第六章 征服硝化甘油

十九世紀上葉,歐洲在物理、化學和機械學領域的一些新發現,在六十年代初期開始結果了。時代的脈博開始加速跳動,工業、建築和運輸都出現蓬勃發展的跡象。但是,在前進的道路上及日益增長的技術活動速度方面,仍然有著障礙。對煤炭和原料大大增加了的需要,迫切要求用更為有效的辦法來開采它們,世界各地那些大型工程項目,也急需以更好的技術手段來施工。

伊曼紐爾·諾貝爾曾多年從事火藥雷的試驗,這時,很自然地立刻轉向試圖發現一種比普通黑色炸藥更有威力的炸藥的研究。那種黑色炸藥,是五百多年來人們所知的唯一炸藥。一八五五年在聖彼得堡時,兩名俄國科學家,即阿爾弗里德早先的化學教師尼古拉·津甯教授和藥物學教授尤里·特拉普,都曾提醒伊曼紐爾和阿爾弗里德·諾貝爾,去注意那種異常猛烈的炸藥物質——硝化甘油,說它可能成為引爆雷的材料。阿爾弗里德·諾貝爾後來關于爆炸物的所有重要發明,都是以這一物質為基礎的,它成為他生活為道路上意義重大的里程碑。

硝化甘油的發現,是基于幾位著名的和多少合作過的歐洲化學家首倡研究的結果,這項研究是由佩勞支和馮·利比格的學生,意大利人阿斯卡尼奧·索卜里羅(1812—1888)最後完成的,他把它稱之為“爆炸甘”。

硝化甘油,是將防水的甘油,滲透到濃縮硝酸和濃縮硫酸的冷混合體中制成的。對于它的化學構成,無論是發明者本人還是現在的化學家,都不完全清楚。只是在後來將它的分子式定為C3H5O3(NO2)3。開始的時候,它曾引起科學家們的注意,但卻從未得到任何實際應用。這主要是因為它具有猛烈的爆炸性,因而在生產和處理方面都有危險,同時也由于沒有可控制的引爆方法。就已知的情況而論,硝化甘油從來沒有超出諾貝爾發展火雷的試驗階段。但是,伊曼紐爾和阿爾弗里德,從一開始就深信硝化甘油具有偉大前途的可能性,他們自然不會不在這種怪油上大動腦筋了,他倆用不同的方法,分別對它進行研究。

現在已回到瑞典的伊曼紐爾,曾在斯德哥爾摩郊外舊區赫勒內堡的家里,建立了一個小實驗室。然而,他那不穩定的經濟情況,使他不可能進行大規模的試驗。前面已經提到,一八五八年他曾試圖取得貸款,但未成功。據可靠方面證實的某些記錄表明,阿爾弗里德于一八六一年再次到巴黎進行試探,並成功地從佩雷拉現金信貸銀行取得了十萬法郎的貸款,作為生產硝化甘油的資金。伊曼紐爾·諾貝爾顯然是利用這筆錢作起點,在赫勒內堡開張制造了。一八六二年,他運用索卜里羅那種比較穩妥的辦法,第一次對這種生產硝化甘油的比較簡單的方法,在這里進行了工廠規模的試產。通過將百分之十的硝化甘油加到黑色炸藥里,他造出一種“強化炸藥”,使用點火裝置,可以不時將它引爆。他認為這種“強化炸藥”,對于火器和岩石爆炸來說,都是最好的了。盡管他在這方面很有經驗,並且是一個無所畏懼和精神飽滿的人,但他並沒有受過真正的科學訓練,他想使爆炸納入控制的努力,並沒有取得成功。與此同時,他的家庭和鄰居,卻都有如生活在火山口上。

阿爾弗里德·諾貝爾在國外學習之後,現在是一位熟練的有經驗的化學家了。一八六三年,他從聖彼得堡被召回斯德哥爾摩他父親身邊。從此之後,試驗和研究才打開了局面。

在他回到瑞典的頭幾年,阿爾弗里德曾緊緊抓住了兩個主要問題:為爆炸油發現一種相宜的控制爆炸方法;以及在不大量損失其爆炸力的情況下,將爆炸油變成一種盡可能安全的形式。這兩個問題,都被他一步步用一種穩妥的辦法解決了。雖然少不了同他那位火性大的父親發生關于優先權的爭論,但是,很快便取得了有利于兒子的公平處理。因為阿爾弗里德·諾貝爾對硝化甘油問題的解決,不是基于他父親那種將兩種爆炸作用物構成的火藥與硝化甘油混合起來的方法,而是以自己的想法為基礎,即以硝化甘油的燃燒為基本點,並且創造了讓火藥點燃硝化甘油這項新的原理。

在他父親的實驗室、赫勒內堡一座搖搖欲墜的外屋里,經過五十多次准確的試驗後,當時只有三十歲的阿爾弗里德·諾貝爾,終于在一八六二年完成了他第一項劃時代的發明,即所謂“諾貝爾專利雷管”。

據一八六四年和一八六五年登記的專利權,這種雷管的最初構造形式是:將流體的硝化甘油炸藥,裝在一個金屬管或其它密封的筒狀物里;其中放進一個裝著普通火藥的小木管;從小木管的蓋子上,塞進一條導火線。硝化甘油炸藥的點火,是由于小木管里火藥的爆炸引起的。

為了提高效能,發明者曾幾次改動雷管的裝置方法。一八六五年的最後改進辦法是,他將原來的小木管換成一個裝著起爆水銀(Hg(CNO)2)的金屬管。通過這種所謂爆炸管的發明,“原始點火原理”被應用到爆炸物技術方面,這是後來在這方面一切發展的基礎,正是這個原理,使得有效利用硝化甘油,以及後來作為獨立爆炸物的其它烈性炸藥成為可能;也正是這個原理,為研究各種炸藥的爆炸特性提供了方便。

值得一提的是,直到二十世紀,一些著名的科學家,仍然不斷把諾貝爾的這項發明,說成是“自從發明火藥以來,在爆炸物科學方面最偉大的進展”。阿爾弗里德·諾貝爾後來最親密的合作者拉格納·索爾曼,曾說過下面一段話:“人們一般認為阿爾弗里德·諾貝爾主要是黃色炸藥的發明者。但實際上,從純粹的發明角度及技術的重要性來看,他所發明的爆炸管和炸藥的原始引爆裝置,應該遠遠放在黃色炸藥的前面。”在最近的一九五五年,邁爾斯在《帝國化學公司諾貝爾部的研究曆史》一文中寫道:

“通過對起爆沖擊波性質的清楚認識,從而運用雷管作為炸藥的引爆手段,這在炸藥的原理和應用方面,當然是一項前所未有的最偉大的發現。整個現代爆炸實踐,都是建立在這一基礎上的。”

讓我們引用這位發明家十年後自己說的話,作為本節的結束語吧!在完成了幾項偉大發明之後,他曾說過:“……但是,硝化甘油的真正紀元,是從一八六四年開始的。當年,一管純硝化甘油,頭一次被一個裝著火藥的分管引起了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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