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收錄

羅德尼·金訴洛杉磯市警察局案——新聞自由與公正審判的兩難抉擇 美國媒體曆來標榜客觀中立,以揭露事實真相為職業的最高追求,其中司法新聞更是強調以事實為生命。但是,由于主客觀因素的限制,新聞報道實際上不可能包括事實真相的全部細節,它只能接近事實,或者只能是一種有選擇性的事實。回溯往事,1992年洛杉磯市發生震撼全球的黑人大暴亂,與新聞媒體報道羅德尼·金(RodneyKing)被毆案時,對原始錄像畫面的剪裁取舍有直接關系。在國際政治舞台上,羅德尼·金案成為美國國內人權記錄不佳的“硬傷”。1994年4月,中美兩國首腦在外交場合折沖過招兒時,此案成為中方拋出的致命“暗器”,銳利無雙,見血封喉,把老謀深算的美國國務卿克里斯托弗(WarrenChristopher)殺得難以招架、鎩羽而歸。 一、震驚全美的無罪判決 1991年3月3日,堪稱美國當代史上悲喜交集的一天。是日,伊拉克政府宣布接受美國為首的聯軍提出的停火條件,海灣戰爭正式結束。美軍以148人陣亡、458人負傷的代價,取得了重創伊拉克軍隊42個師,一舉收複科威特的空前勝利。同一天,在美國第二大城市洛杉磯,4名白人警察毆打黑人青年羅德尼·金的過程被人偶然攝入錄像鏡頭,4名警察遂因刑事罪遭到加州地方法院起訴。 一年後,以白人為主的陪審團判決“被告無罪”。判決一出,當地黑人群情激憤,聚眾鬧事,燒殺搶劫,引發了一場震驚世界的大暴亂。短短幾十小時內,50人“陣亡”,2328人受傷,17000人被捕,1000多棟建築物被焚毀,財產損失高達10億美元。瞅著那濃煙四起、滿目瘡痍的景象,令人整個兒感覺是置身于剛剛遭受過猛烈空襲的中東古城巴格達。 實際上,當得知無罪判決結果時,絕大多數美國人都深感驚訝、意外和憤慨。在長達一年多的時間里,4名警察野蠻毆打羅德尼·金的錄像畫面,經ABC、NBC、CBS全美三大電視新聞網和有線電視新聞網(CNN)反複不斷地播映,已經深深地印在了美國人的腦海中。民意測驗表明,在看過電視錄像的觀眾中,92%的人認為白人警察有罪。得知判決結果和爆發種族暴亂的噩耗後,當時的美國總統老布什(GeorgeBush)大發雷霆,他叮囑聯邦司法部,一定要以違反聯邦民權法的刑事罪重新起訴4名白人警察。 要說這事兒可真是有點兒怪了,既然看過電視新聞的絕大多數美國人,包括老布什總統,都認為警察惡跡昭彰,那為何以隨機抽樣方法從洛杉磯地區居民中挑選出的陪審團會一致裁決被告無罪呢?難道由十位白人、一位亞裔和一位拉美裔組成的陪審團那天全都吃錯了藥嗎?難道陪審團在法庭上看到的錄像畫面與其他人在電視新聞中看的不一樣嗎? 說出來可能都沒人敢信,陪審團在法庭審判時看到的錄像,的確與絕大多數美國人在晚間電視新聞中看到的錄像畫面不一樣。在法庭上播放給陪審團看的證據錄像中,有羅德尼·金在拒捕過程中攻擊警察的鏡頭,而三大電視新聞網播放的電視錄像,卻把不利于金的鏡頭全給掐掉了。 換言之,新聞媒體用偏離事實真相的“司法新聞”誤導民眾,在法院作出判決之前,媒體已用被刪剪的電視畫面預先提供警察有罪的證據,致使絕大多數民眾在法庭審判前,就已認定涉案警察惡貫滿盈,罪責難逃。因此,無罪判決一出,空前大禍從天而降。 在美國,刑事審判是公開進行的,任何人均可以旁聽包括聯邦最高法院在內的各級法院的每一次開庭。重大案件的全部審判檔案,在結案後全部對公眾開放。根據已公開的羅德尼·金案的檔案和當事人的回憶,此案的背景和案發過程其實並不複雜。 二、借酒耍瘋的超級壯漢 羅德尼·金1965年生于洛杉磯市,從小酷愛體育,棒球打得已接近職業選手水准,但學習一塌糊塗,中學沒念完就退學當了建築工人。羅德尼·金其人有兩個與眾不同的特點,一是身板兒強壯得像公牛;二是酷嗜烈性杜松子酒。他一旦喝多了,那野牛脾氣比原公牛隊悍將、NBA籃板王羅德曼(DennisRodman)還要邪乎。 金的身板兒到底有多強壯呢?這恐怕要跟兩位著名的黑人籃球明星比較一下,才能讓人有點兒感性認識。球技出神入化、人稱“空中飛人”的原公牛隊(ChicagoBulls)後衛邁克爾·喬丹(MichaelJordan),身高1.99米,體重195磅;體壯如牛、綽號“郵差”、動輒在上籃時撞傷對手的原爵士隊(UtahJazz)大前鋒卡爾·馬龍(KarlMalone),身高2.08米,體重260磅。相形之下,羅德尼·金身高1.88米,體重250磅,渾身上下一點肥膘兒都沒有,全是結結實實的疙瘩肉。經過與兩位大牌球星的這番對比,如果有位證人在出庭作證時,把羅德尼·金描述為一個超級強壯的大漢,恐怕沒人會否認吧? 金的野牛脾氣到底有多邪乎呢?這也要舉個例子才能讓人有點兒感性認識。1989年11月某一天,他拿著一張價值一美元的食品救濟券,來到一家美籍韓裔老板開的雜貨店買一包口香糖。那位韓裔老板一看是食品救濟券,死活就是不賣。就為這麼點小破事兒,兩個人越吵火氣越大,最後金勃然大怒,干脆就把這家雜貨店給搶了,結果因搶劫罪被判入獄兩年。 入獄後,金表現特別好,是監獄里的模范犯人。1990年12月,獄方同意他假釋出獄,監外服刑,條件之一是不能沾酒。金出獄後,找了一份建築工的活兒,重新干起了賣力氣的老本行。起初他還能控制自己,但時間一長,架不住酒肉朋友熱情相勸,禁酒的假釋條件逐漸忘到腦後,他重開酒戒,經常開懷暢飲,一醉方休。 1991年3月2日晚上,金與他的兩位黑人哥們兒在一起看了一場棒球比賽的電視轉播,他一邊看球一邊痛飲,總共喝了三大瓶烈性杜松子酒。深夜,酩酊大醉、一身酒氣的金東倒西歪,硬撐著駕車送哥們兒回家,在加州210號公路上超速飛駛。已經喝迷糊了的金一點也沒覺察到,前方恰好有一輛加州公路巡邏處的警車。警車中的女巡警辛格(MelanieSinger)立刻拉響警笛,驅車緊追。一場震驚世界的都市大暴亂的序幕就這樣拉開了。 霎時間,警燈閃爍,警笛嘶鳴,勒令金立刻停車。金的哥們兒在車內連聲高叫:後面是警察,快停車!可是,羅德尼·金卻跟沒聽見一樣,借酒耍瘋,玩命飛車,企圖逃脫追捕。看來他半醉半醒,知道自己是一個有案底在身的假釋犯,酒後駕車被警方抓獲後,肯定不會有好果子吃。可是,一個頭腦完全清醒的人應當明白,在高速公路上逃脫警方追捕的可能性微乎其微。而且,依照加州法律,假釋罪犯酒後駕車並試圖逃脫警察追捕,將被重罰。金本人後來對記者解釋了當時拒不停車的原因,稱自己在獄外大碗喝酒、大塊吃肉的日子太幸福了,再也不想重蹲大獄。至于超速駕駛一事,金狡辯說,他當時並沒注意看車速表。但辛格警官出庭作證時說,金當時的時速大約為115英里(185公里)。這個車速是非常驚人的。 在法庭審判時,金本人沒有就超速駕駛、拒不停車等問題出庭宣誓作證,這是其律師給支的高招兒。律師擔心,在酒後超速駕車和拒不停車兩件事上,金並不占理,出庭作證肯定對他不利。至于後來挨打的經過,自有錄像和醫生報告為證,警方無法抵賴。如果金本人出庭為挨打一事作證,雖然有可能得到陪審團的同情,但被告律師肯定會借機盤問金,把他的犯罪前科和假釋罪犯身份全部抖落出來,捎帶著把金證詞的可信度貶得一錢不值。反之,如果原告不出庭作證,按照加州法律,被告律師不得隨意向陪審團透露原告的犯罪前科。 三、執法過當的白人警官 在辛格警官窮追不舍之下,金慌不擇路,驅車拐進了市區的一條小路,誰料想,前方一輛大卡車已把路堵得嚴嚴實實。他試圖棄車而逃,但警方早已布下了天羅地網,天上直升飛機盤旋轟鳴,地面20多輛警車圍追堵截,金已是插翅難逃了。 辛格警官跳下警車,持槍在手,喝令無路可逃的逃犯立刻俯首就擒。那兩位黑人哥們嚇得魂不附體,連滾帶爬,趴在地上只敢喘氣,不敢吱聲,按規矩將雙手放在背後,老老實實地等著警官給戴手銬。但金卻不想束手就擒,借著湧上來的酒勁兒,他迷迷糊糊地感到,這回恐怕是闖下大禍了,這麼多警察圍上來,天上還有直升飛機盤旋,再怎麼折騰也難逃法網了,干脆破罐破摔,借酒耍瘋,把警官氣暈一個算一個。面對辛格警官的厲聲警告,金毫無反應,時而原地搖擺跳舞,時而向空中的直升機招手致意,並扭動臀部模仿性交動作,嘻皮笑臉地挑逗漸漸逼近的辛格警官。辛格警官氣得七竅生煙,繼續舉槍向前,試圖制服桀驁不馴的金。 此時,站在辛格警官身後不遠的孔恩(StaceyC.Koon)警長突然大吼一聲:“停住!”原來,孔恩警長是洛杉磯市警察局刑警隊的人,他從辛格的臂章符號上辨認出,女警官只是交通巡警,缺乏刑事警察訓練,恐怕無法制服五大三粗、無法無天的拒捕醉漢。此外,在嫌犯手中無刀無槍的情況下,警方是不能輕易動槍的。聽到吼聲後,辛格警官回頭一瞅,見是孔恩警長和他身旁的鮑威爾(LaurencePowell)等4位白人刑警,便知難而退,收起槍支退下陣來。 孔恩警長一揮手,4位警官將金團團圍住,摩拳擦掌,步步緊逼,在口頭警告無效之後,4人蜂擁而上,試圖將這個醉漢一舉擒獲。但金面無懼色,靜候與4位警官貼身格斗。信不信由你,一番徒手較量之後,4位警官豎著走過來,橫著飛了回去,其中數肚皮已發福的鮑威爾警官跌得最狼狽。 孔恩警長見狀大驚,在警告無效後,他啟動了高壓電警棍,想一舉將金打翻在地。照常理,這五萬伏電壓的高壓電警棍打下去,即使是NBA頭號壯漢,身高2.18米、體重330磅的超級中鋒“俠客”奧尼爾(ShaquilleO’neal),恐怕也會立刻被打趴下來。可是,大大出乎孔恩警長的意料,金被打倒後,竟然轉瞬之間就站了起來。孔恩警長驚呆了,慌忙中再次啟動高壓電警棍,但金卻像刀槍不入的外星人一樣,不僅倒地後眨眼功夫就重新站起,而且向鮑威爾警官猛撲過來。 鮑威爾警官見高壓電警棍竟然都無法制服金,不由得又驚又怕,惱羞成怒,他順手掏出金屬警棍,沒頭沒臉地向金的頭部和身體凶狠地打來。另外兩位警官隨後也加入了這場野蠻的毆打,並用警靴猛踢金。在旁邊指揮的孔恩警長一個勁兒地高喊:“不要打腦袋”、“打身體的關節”。根據警方的內部規定,不到萬不得已之時,應盡量避免重擊嫌犯的頭部,以求減少不必要的傷害和可能由此導致的巨額賠償。可是,參與毆打的幾位警官仍然劈頭蓋臉地瞎打亂踢。 在整個毆打過程中,警官們亂棍齊下,連打帶踢,重擊已倒在地上的醉漢金,遠遠超出了適度動武的范圍。雖然警官喝令金趴在地上不動,按規矩將雙手放在背後,但此時金不僅酩酊大醉,而且已被揍得暈頭轉向,他拒不服從命令,一直不停地滾動。這樣,一直到警察打下第56記警棍之後,金總算清醒過來,告饒說:“求求了,別打了。”並趴在地上不再動彈。警官這才停止毆打,上前給金戴上手銬,並立刻叫救護車把他送到醫院急救室搶救。 金酗酒駕車,違規超速,耍蠻拒捕,警方若適度使用武力,將他打翻擒獲,本在情理之中。可是,4個白人警察執法過當,凶神惡煞地集體痛毆一個黑人醉漢。據事後統計,警棍以平均每三秒鍾兩下的頻率,劈頭蓋臉地亂舞橫飛。這種棒打腳踢,定要打得當事人皮開肉綻、筋傷骨斷、鮮血迸裂、奄奄一息才遂心稱快的做法,可謂過狠過毒。在常人眼中,當年白人三K黨徒私刑黑人也不過如此。 警官們做夢都想不到,毆打的過程竟然被人用攝像機偷拍了。原來,距毆打現場約30米處有一棟公寓樓,一位名叫霍利得(GeorgeHolliday)的公司經理住在二樓。3月3日凌晨,此公被直升飛機的轟鳴和刺耳的警笛吵醒,從窗戶中,他看到一幫警察圍住了一個黑人,出于好奇,他拿起幾天前才購買的一架索尼牌攝像機來到陽台,偷攝了一段時間總共為81秒鍾的實況錄像。 這段錄像既沒拍攝到金扭動臀部挑逗辛格警官的畫面,也沒拍攝到4位警官與金徒手格斗時橫著飛了出去的丟人場景,更沒拍攝到孔恩警長先後兩次啟動高壓電警棍試圖制服金的鏡頭。不早不晚,這段實況錄像恰好從金向鮑威爾警官猛撲過來開始,到警官給不再動彈的金戴上手銬後結束。短短81秒鍾錄像,使霍利得一夜之間成為全美國最出名的業余攝像師。 五、有罪推定的新聞媒體 打人事件次日,霍利得給附近的警察分局打了個電話,說自己偶然拍攝到一段警察打人的錄像,問警方是否有興趣看看?誰知道,接電話的警官鬼迷心竅,竟然表示毫無興趣。主動靠過去的熱臉蛋卻碰上了冷屁股,霍利得一氣之下,便給CNN洛杉磯辦事處打了個電話,但沒人接電話。為保證錄像畫面的新聞時效性,霍利得一急之下,決定主動送貨上門,驅車把錄像帶送到了洛杉磯市的地方電視台KTLA。 這可真是天上掉餡兒餅啊!正為收視率下跌發愁的KTLA電視台如獲至寶,大喜過望,當機立斷高價買下錄像。經總裁拍板,編輯們把長度為81秒的原始錄像刪剪編輯為長度68秒的電視畫面,即刻大張旗鼓地在黃金時段反複播放,同時將這一刪剪過的錄像提供給ABC、NBC、CBS三大電視網和CNN,在兩周內反複播放達數百次之多,使金被毆事件成為震撼全球的頭號新聞。值得注意的是,CNN總部在錄像播出三個星期之後,才知道KTLA提供的錄像帶刪除了至關重要的部分,副總裁特納(EdTurner)下令,CNN今後重播這條新聞時,應把被刪剪的部分補上。筆者當年正在美國大學讀洋書、遭洋罪,平時極少看電視,但有一天在學校的學生活動中心等人時,極為偶然地注意到,CNN播出的打人事件新聞中有金拒捕的畫面,總共也就是兩三秒鍾時間。可是,三大電視網和KTLA電視台在新聞節目中,仍然照播不誤刪剪過的錄像。 在美國,三大電視網的新聞和娛樂節目都是免費的,KTLA電視台的節目在洛杉磯地區也不收費,但CNN的電視節目卻只有那些已購買了有線電視節目(CableTV)的觀眾才能看到,而低收入階層一般很少有人花額外的錢購買有線電視節目。而且,普通美國民眾生活節奏緊張,即使花錢購買有線電視節目,其主要目的也是收看球賽實況、專門頻道的電視節目和電影經典名片,每天認真收看CNN新聞的觀眾並不多,更很少有人會注意警察打人錄像的微小差別。因此,真正知道原始錄像被刪剪一事的美國人,可以說微乎其微。 甚至就連老布什總統也被蒙在鼓中。與朝政疏理、“朝九暮三”(早晨9點上班,下午3點下班)的“甩手掌櫃”里根(RonaldReagan)總統不一樣,老布什總統宵衣旰食,事必躬親,注重第一手情報資料的爬梳辨析,再加上曾出任美國駐北京聯絡處主任和中央情報局局長的經曆,新聞媒體便譏諷他是“國務院中國科科長兼中央情報局首席情報分析員”。老布什整天瞎忙,自然不會有閑功夫關注金案詳情,更不會留意CNN新聞節目中電視畫面的微小變化,所以才會在得知無罪判決消息時,大發雷霆。 這樣,一個因假釋罪犯超速飛車,借酒拒捕引發的警察執法過當的事件,由于新聞媒體的片面報導,一不留神,竟然演變為白人警察無故毆打手無寸鐵、善良無辜的黑人這種全球震驚的踐踏人權事件,4位白人警官隨即被捕在押。在檢察官幫助下,羅德尼·金趁勢以刑事罪起訴洛杉磯市警察局,並在隨後的民事賠償訴訟中“獅子大開口”,提出總金額為5600萬美元的人身傷害賠償,平均每挨一記警棍價值百萬美元。 應當特別提到的是,在法院對這個刑事大案作出獨立判決之前,新聞媒體實際上已經用被刪剪的電視畫面,對警察預先作出了有罪推定和有罪判決。致使絕大多數民眾先入為主,在審判前就已認定涉案警察罪大惡極、罪責難逃,為審判後出現的暴亂事件埋下了定時炸彈,最終釀成了一場美國曆史上損失最慘重的城市暴亂。 人們自然會產生一個疑問:美國新聞媒體曆來標榜追求事實真相,其中司法新聞更是強調以事實為生命,既然如此,KTLA電視台為何膽大妄為,用偏離事實真相的“司法新聞”誤導民眾,最終激起民變呢? 這個問題相當複雜,一言半語恐怕很難說清。由于種種主客觀因素的局限,新聞報道實際上不可能包括事實真相的全部細節,它只能接近事實,或者只能是一種有選擇性的事實。在新聞報道過程中,每一家媒體都會有自己“選擇事實”的標准。從新聞理論角度而言,美國新聞媒體比較注重新聞的所謂“客觀性”,強調大眾傳播媒介對新聞的報道應是一種不加分析和解釋的具體事實報道,力求使事實真相與新聞媒體自身的傾向性有所區別。 但是,在美國這種高度商業化的社會里,大眾傳播媒介選擇新聞的標准,通常具有強烈的市場化趨向。為了提高收視率和在激烈的競爭中擊敗對手,新聞媒體特別重視新聞的刺激性和戲劇性,對一些有“市場價值”的新聞,詳細報道,大加渲染。有的時候,新聞是什麼並不重要,新聞會帶來什麼樣的嚴重後果也並不重要,只有以聳人聽聞的獨家消息贏得讀者或觀眾才是頭等大事。以金案為例,警察打一個拒捕的假釋罪犯不是什麼了不起的新聞,而白人警察無緣無故地野蠻毆打一個無辜的黑人,才會成為頭版頭條爆炸性新聞。 問題的複雜性在于,商業性並非美國媒體“選擇新聞”的惟一標准。一些自由派傳播媒介人士認為,所謂客觀中立、不偏不倚的新聞報道根本不存在。新聞媒體應當替天行道,為民請命,主動介入社會沖突,旗幟鮮明地表明自己的態度和傾向性,尤其應當為社會中那些極少有發言機會的弱勢群體大聲呐喊。對于那些恃強凌弱的政府官員和執法人員的昭彰惡跡,新聞媒體應予以毫不留情的揭露和抨擊。 在一個民主社會中,法治的目的是為了防止統治者和執法者無法無天、為非作歹,而決非是以嚴刑峻法從重從快地懲罰觸犯刑律的小民百姓。政府執法官員曆來是新聞媒體的重點監督對象之一。多年以來,洛杉磯市警方因部分警官涉嫌貪贓枉法,濫用權力,歧視黑人,與黑社會沆瀣一氣而臭名昭著。這回警察野蠻毆打黑人的過程被偶然攝入鏡頭,昭彰在目,鐵證如山,天理難容。新聞媒體在報道這一重大司法新聞時,自然覺得有義不容辭的責任,站在處于弱勢地位的小民百姓一方。 那麼,KTLA電視台擅自刪剪原始錄像,片面報道金被毆案,會不會因此而引發法律麻煩呢?一般來說是不會的。在美國社會中,新聞媒體被稱為獨立于總統、國會和最高法院之外的“第四權”,是美國各行各業中受憲法第1條修正案保護的特別行業。所以,KTLA電視台天經地義、理所當然地擁有對任何原始錄像進行刪剪和編輯的權利。 經過刪剪和編輯的錄像雖然未能全面客觀地報道毆打事件,對警方構成了一定程度的誣陷和誹謗,可是,根據美國最高法院1964年《紐約時報》公司訴薩利文案(NewYorkTimesCo.v.Sullivan,1964)的判例,政府公職官員打贏這類誹謗官司的前提,是證明媒體的報道出于“確實惡意”,致使公職官員打贏這種官司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再加上宣傳工具全都掌握在私營新聞媒體手中,致使政府行政部門和警方對媒體的片面報道基本上束手無策。2000年夏天,南京大學-約翰斯•霍普金斯大學中美文化研究中心的任東來教授應邀考察洛杉磯市警察局(LAPD)總部時,曾特意就金案錄像被刪剪問題,與警察局副局長加斯肯(DavidJ.Gascon)交流看法。加斯肯副局長坦率地回答:對于電視台的做法,警察局除了氣憤和抱怨之外,只能干瞪眼,干著急! 五、前倨後恭的法院審判 由于新聞媒體口誅筆伐,大造聲勢,使金案未審之前就已鬧得滿城風雨。在美國社會中,新聞媒體對司法活動的大量報道,對于司法過程和司法權是一種強大的監督力量。應該說,大眾傳播媒介對司法案件的深入報道和輿論監督,對于增加司法透明度,監督法官判案,提高法院審判質量,促進司法公正,揭露司法腐敗,培養公民法律觀念和程序意識,起到了難以估量的重要作用。 然而,一個不容忽視的憲政難題是,盡管主流媒體都標榜自己客觀公正,但事實上仍然會受到不同的利益背景和價值取向的影響。新聞媒體固然可以反映民意,但它同樣可以激起甚至制造民意。當法院處于新聞媒體所激起的公眾輿論喧囂包圍時,強大的輿論有可能對公正審判造成巨大壓力,使法院審判喪失公正性和獨立性。 正是由于存在這種危險,即使在崇尚新聞自由的美國,為了維護司法獨立和正當程序原則,法院和法官曆來都對新聞媒體抱有極大的警惕和戒備心理。著名的霍姆斯大法官(OliverWendellHolmesJr.,1902~1932年任職),就以不讀報紙而著稱。 為了防止新聞媒體干擾法院獨立審判,長期以來,美國法律規定,新聞媒體對法庭的審判活動只能進行文字描述,一般禁止拍照錄像和實況轉播法庭審案過程。全美三大電視網和CNN對法庭審判過程進行報道時,所配畫面通常只是法庭速寫師提供的速寫畫。轟動一時的辛普森案的整個審理過程經電視實況直播,在美國司法史上是比較罕見的例外。1980年代後,這方面的法律和規定有所松動,在一些州法院,一般由主審法官決定是否允許拍照錄像和實況轉播。但是,在各級聯邦法院,限制仍然比較嚴格。 為了防止新聞媒體干擾和影響陪審團的獨立判斷,1966年,最高法院大法官克拉克(TomC.Clark,1949~1967年任職)在謝潑德訴馬克斯威爾案(Sheppardv.Maxwell,1966)中指出:“鑒于現代傳播媒介無孔不入的煽動能力,以及將陪審員與有偏見的新聞宣傳隔絕開來的困難,初審法院應采取強有利的措施,以保證法律之天平不會傾斜。”克拉克法官裁定:“將陪審團與外界相隔絕這件事,應該由法官主動向律師提出。在案件審理期間,如果偏見性的新聞報道造成刑事審判有失公正,法官應下令重新審判。” 依照最高法院的判例,法院有責任防止新聞媒體干預公正審判。法官、律師和刑事案中的公訴人有責任挑選對案情“一無所知”的候選人出任陪審員,並使陪審團與媒體的新聞報道暫時隔絕開來。在審判期間,法官有責任告誡陪審員,不得接觸任何媒體傳播的新聞和消息,只能將法庭所展示的證據作為判決的惟一根據。此外,法官可以依法限制涉案人士與媒體接觸,推遲案件審判時間,變更審判地點,改變管轄法院。 在金案中,加州地方法院法官下令將審案地點由洛杉磯縣遷到溫杜納縣(WenturaCounty),對審判結果造成了一定影響。溫杜納縣是洛杉磯地區警務人員的聚居區,民性保守,對警方權威推崇敬仰,白人占人口總數60%,黑人僅占2%。在這一地區挑選出的陪審團,顯然對被告比較有利。 在加州地方法院審判時,涉案警察聘請了一位經驗豐富的刑事辯護律師。此公以如簧之舌對陪審團解釋說,警察群毆嫌犯完全是由于自身的緊張和恐懼。美國社會槍支泛濫,警察的日常工作充滿危險。即使是檢查超速、開罰單等小事,警察仍然如臨大敵,如履深淵,一付隨時准備拔槍射擊的架式,猶如驚弓之鳥。根據警方的經驗,那些因超速、闖紅燈等小事違規,但在警察尾追時拼命逃竄的嫌犯,絕大多數都是重罪在身的亡命之徒或毒品販子。這一合理猜測,使警方從一開始就已處于高度緊張和恐懼狀態。 被告律師辯護說,羅德尼·金的身板兒異常強壯,在拒捕時,他一人輕松打翻4名警察,而且抗住了高壓電警棍的兩次擊打。律師指出,當遇到這類難以制服的拒捕嫌犯時,警察動用警棍是合法的,法律不應追究執法者的刑事責任。律師強調,根據未經刪剪的原始錄像,當金向鮑威爾警官猛撲過來,威脅到警官的安全時,他們才被迫揮動警棍。 然而,關鍵性的問題在于,當金被最初的一陣亂棍打倒在地,失去反抗能力之後,為啥警察還要繼續施暴呢?這最後階段的攻擊是否有必要呢? 被告律師根據錄像慢鏡頭解釋說,金被打翻在地後,一直不停地滾動,並多次試圖站起來,對警官的反複喝令置之不理,結果造成警察執法過當。對警察來說,如果不將拒捕案犯徹底制服並銬住,那等于是失職。此外,如果細看錄像慢鏡頭,就可以發現,在雨點般打向金的56記警棍中,有23記打空了,根本不能算數。 被告律師還特別強調,如果金不拒捕,那麼毆打事件根本就不會發生。對白人警察的一個極為有利的證據是,在案發之夜高速逃竄的汽車中,還有金的兩個黑人哥們,他們老老實實地遵循警察命令,結果毫發無損。由此證明,金的指控——白人警察出于種族偏見故意毆打無辜黑人——根本站不住腳。 可是,被告律師的這番滔滔雄辯,新聞媒體並未詳細報道。原因之一是,在重大案件審判期間,法官可以下令控辯雙方不得向新聞界透露案情,使審判過程不受社會輿論的監督和影響。然而,法官這種堅持司法獨立的倨傲立場,卻使庭外民眾無法及時得知案情中那些有利于白人警察的證據,其後果是毀滅性的。 1992年4月,加州地方法院陪審團作出裁決,宣布4位警官無罪(對鮑威爾警官一項罪狀的指控未定)。僅僅兩小時後,熊熊大火在洛杉磯四處燃起,黑煙彌漫,槍聲四起,很多人趁火打劫,湧進商店哄搶。法律和秩序徹底陷入癱瘓,大片城區陷入火海,損失程度遠遠超過了1960年代的黑人城市暴亂。更為嚴重的是,暴亂出現蔓延趨勢,全國各大城市都出現動亂跡象。老布什總統不得不調兵遣將,下令聯邦軍隊和加州國民警衛隊進入洛杉磯市平暴。 暴亂發生後,責怪和謾罵紛紛指向陪審團,陪審員被罵為納粹種族分子。面對指責,一位隱姓埋名的陪審員辯解道:“金顯然是一個危險的嫌犯”,“同車的兩位黑人遵紀守法,但金自始至終都在拒捕,所以警方別無選擇”,“一直是金在主導整個毆打事件的過程”,“警察並不是天使”。另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陪審員接受媒體匿名采訪時說:“如果仔細看錄像的慢鏡頭,很多時候警棍並沒有打到金身上”,“金受到的傷害不是那麼嚴重”,“警察的所作所為屬于依法行事”。 在一片混亂和憤怒之中,哪里還有人會注意聽陪審員的解釋。而且,1992年是大選年,洛杉磯暴亂使老布什總統心急如焚。暴亂平息之後,白宮新聞發言人立即宣稱,暴亂的許多根源,是60年代開始的那些失敗的計劃,含沙射影地把矛頭指向了民主黨總統約翰遜(LyndonB.Johnson)當年的“偉大社會”計劃。老布什總統本人則在電視上向選民信誓旦旦地保證,聯邦政府將盡最大努力,以觸犯聯邦民權法的刑事罪名,重新起訴4位白人警察。NW}T5P 人所共知,美國是一個三權分立的國家。可是,老布什總統作為聯邦政府行政部門首腦,在當時聯邦大陪審團尚未就金案舉行聽證和作出起訴裁決時,竟然越俎代庖,宣布聯邦政府將重新起訴白人警察,他大概是急昏了頭。 值得注意的是,老布什總統宣布重新起訴警察一事,涉及到美國憲法中禁止“雙重懲罰”(DoubleJeopardy)的憲政問題。為了防止官府憑借手中特權,沒完沒了、肆無忌憚地迫害小民百姓,美國憲法第5修正案規定,任何人不得因同一犯罪行為而兩次遭受生命和身體的危害。憲法第7修正案規定,除非依照習慣法規則,聯邦法院不得重新審查經陪審團裁決的事實。 具體而言,在刑事案件中,經陪審團作出的無罪開釋裁決是不可改變的。比如,加州地方法院陪審團在辛普森案中作出無罪裁決,即成為該案的終審裁決,控方不能上訴。以後即使發現了新的證據,州地方法院和聯邦法院都無法立案重審辛普森。但是,控方可以在民事法庭以民事罪名重新起訴,要求巨額經濟或傷害賠償。 美國憲法中這種禁止“雙重懲罰”的規定,實際上仍然是一種“兩害相權取其輕”的無奈選擇。一方面,一些犯罪嫌犯很可能借機逃脫法網,逍遙法外;另一方面,那種昨天“反右”,今天“四清”,明天“文革”,後天“批鄧”,掌權者無法無天,濫用權力,沒完沒了,為所欲為,平民百姓一朝“戴帽”、終身遭殃、一罪數罰、苦海無涯的可怕現象,則根本就不可能發生。 那麼,既然美國憲法明文禁止“雙重懲罰”,為何老布什總統無視憲法,放出大話,聲稱聯邦政府將重新起訴已被州法院陪審團無罪開釋的4位警察呢?原來,這里也有例外的情況。根據最高法院1922年對美國訴蘭紮案(UnitedStatesv.Lanza,1922)的裁決,在某些極為特殊的情況下,“雙重懲罰”並不違憲。 例如,在20世紀60年代,南方佐治亞州由白人組成的陪審團出于種族偏見,使殺害黑人的白人三K黨徒在罪證確鑿的情況下,仍然被陪審團無罪開釋。在民權團體的壓力下,聯邦政府終于忍無可忍,被迫強行介入,在聯邦法院以侵犯民權的特殊刑事罪名重審此案。終于使涉案的三K黨徒受到應有懲罰。 在羅德尼·金被毆案中,雖然白人警察並非三K黨徒,他們觸犯的刑律只是執法過當,但是,聯邦法院在政治壓力之下,仍然不分青紅皂白,根據幾乎毫無相似之處的先例起訴4位警察。警察的薪水不高,沒錢聘請著名憲法律師上訴喊冤。此外,洛杉磯市警察局和市政府生怕引火燒身,拒絕為在執行公務時涉嫌犯罪的警察付律師費;一向熱衷于幫助弱者打官司,將侵犯公民憲法權利的案件上訴到聯邦最高法院的美國公眾自由聯盟,這回一聲不吱,假裝啥也沒看見。4位警察只能自認倒黴。 這樣,金被毆一案,實際上已淪為一個政治案。聯邦政府憂心忡忡,擔心再有一次無罪判決,將有可能激起全國規模的黑人暴亂。依照美國司法制度常例,涉及重要案件的陪審團的挑選程序極為嚴格,候選人會收到厚達數十頁的問卷,其中包括一百多條不容躲避的問題,涉及家庭成員職業以及對警察、嫌犯和少數族裔的看法等敏感問題,借以判定陪審員是否持有公正和中立的立場。 可是,在重審案中,聯邦地區法院的主審法官一反常規,禁止被告律師向陪審團候選人提出諸如“你是否有勇氣堅持與絕大多數人意見相左的立場”之類的問題,致使被告律師深感震驚。可以說,聯邦地區法院從一開始就定下了死活也要把“民憤極大”的白人警察定罪的基調。 經過長達一年時間的審理,1993年4月,聯邦地區法院小陪審團做出裁決,4名警察中的鮑威爾警官和孔恩警長被裁定有罪,另外兩名警察則被無罪開釋。判決之後,全國各地風平浪靜,聯邦政府總算如釋重負。根據聯邦法規和慣例,觸犯聯邦民權法的刑事罪犯,至少應被判處6年有期徒刑。可是,聯邦地區法院法官在依法量刑時,卻動了一點兒惻隱之心,只給兩位警官判了兩年半有期徒刑。全美各地民權團體聞訊大怒,堅決要求聯邦司法部向分管加州地區的聯邦第9巡回上訴法院上訴。 1994年4月,羅德尼·金在州法院的民事賠償案(RodneyKingv.CityofLosAngeles)中勝訴,獲得了總額高達380萬美元的傷害賠償,搖身一變成為百萬富翁。1995年1月,聯邦第9上訴法院在輿論和政治壓力下做出判決,判定聯邦地區法院對有罪警察判刑過輕,下令重新量刑,加重刑罰。重刑威脅之下,因律師費已負債累累的孔恩和鮑威爾警官痛下決心,甯可砸鍋賣鐵,傾家蕩產,也一定要聘請大牌律師,向聯邦最高法院喊冤叫屈,請求大法官主持公道。 1996年6月,聯邦最高法院以9比0票對孔恩訴美國案(Koonv.UnitedStates,1996)作出裁決,以警察違法打人與金拒捕有關系為理由,推翻了聯邦上訴法院關于對警察加重刑罰的裁定。轟動一時的羅德尼·金案終于降下了帷幕。坦率而言,羅德尼·金被毆案觸發洛杉磯大暴亂的緣由極為複雜:美國經濟全球化導致大都市地區黑人勞工階層大量失業“下崗”,失去了基本生活保障;里根執政時期大幅度削減福利計劃,致使貧富懸殊惡性發展;黑人貧困社區長期遭受忽視,犯罪率居高不下;司法制度弊端叢生,警察執法犯法、濫用權力現象極為普遍;洛杉磯市政府掉以輕心,疏于防范,反應遲緩,致使暴亂蔓延如烈火,全城局面迅速失控。 此外,一個至關重要、不容忽視的原因是,新聞媒體呼風喚雨,大造聲勢,以偏概全,先入為主,用刪剪過的錄像和偏離事實真相的“司法新聞”誤導民眾,在某種意義上一手導演了這場前所未有的都市大暴亂。而羅德尼·金本人又集前科罪犯、拒捕嫌犯和暴力受害者于一身,充分反映出美國社會中種族矛盾和民主制度的複雜性和多面性。 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布萊克(HugoL.Black,1937~1971年任職)有句名言:“言論自由與公正審判是我們文明中兩種最為珍貴的東西,實在難以在二者之間取舍。”羅德尼•金被毆案反映出的諸多問題,正是這種兩難困境的真實寫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