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卷 席卷大江南北 第八十二章 如履薄冰

上諭明確規定“合格選舉人”條件之後,各省便開始了緊鑼密鼓的調查摸底與選民登記。

以江蘇為例,按憲政編修館原先開出的資格條件,具有選舉資格之人不過6萬,一經放寬,該群體便突破了15,雖仍不到總人口 0.但畢竟已有大幅增加。參照同時代西方憲政國家,女子照例是沒有選舉權的,其余選民同樣也有教育、財產、職業、出身等各方面的限制。即便在英國這樣的成熟憲政國家里,在經曆了工人階級爭奪普選權的斗爭後,其選民人口仍不超過總人口的15%,德國不到10%,而這兩國的國民 識字率卻是中國的20~36倍。日本在甲午後大力推行國民教育,維新 日本識字率僅比中國略強,但維~.年後,其識字率突飛猛 國形成近10倍的優勢,又于20年前公布 選民比例只不過較中國

可見中國起點雖低,步子卻是不慢的。

又以被選舉人資格條件為例,按憲政編修館原先規定,被選舉人除符合“合格選舉人”資格外,尚需滿足其余五條。即:

1、年齡需滿30;年輕閱曆不足。思想偏激。

2 凡官吏、幕僚不得為被選舉人;議員本為監督官吏而存在,若官吏也可為議員,自己監督自己麼?(由此可知人大代表之虛)

3 常備軍及征調期間的續備、後備軍不得為選舉人;軍人干 政。為禍之道。

4 僧、道及其他宗教士不得為被選舉人;若有邪教頭目抰裹愚民,奈何?

5小學堂教員不享有被選舉權。如為議員,必不安心教學。

但林廣宇經過斟酌後認為,小學教員“通曉世情,熟悉地方,服務教育。不宜阻撓其參政議政之熱忱。”

經過為期數個月的張羅、折騰,全國總共選出議員共2643,另部 分 議局還選有候補議員58人。其中雖免不了舞弊、賄選事端,但就新生事物而言,能有模有樣地組織起來已非易事,再者各國實行憲政之初均免不了舞弊、賄選等缺陷,亦是事物發展之常態。

自古改革皆非易事,在中國這樣一個大國里尤難。由夏商以降。洋洋灑灑三千余年地曆史記載早已得出結論:改朝換代易,革故鼎新 難。改革成功地例子少之又少,而成功後其主持者得善終者三千年來幾無一人。

戰國商鞅變法,秦強而鞅受車裂;北宋王安石變法。宋未強而荊公半世清名付諸東流;大明張居正變法,明頹勢稍挽。然張文忠身敗名 裂、人亡政息。

每每想到此節,林廣宇便感到一種無言的壓抑與恐懼。作為曆史的熟知者,他不但深知這條規律地曆史意義,更熟悉中國近代的百年走 向。穿越者固然具有重重優勢,但同時也喪失了“無知者無畏”的魄 力,在“不改革等死,亂改革找死”的萬丈懸崖邊,每往前走一步都要小心翼翼,否則便是萬丈深淵、粉身碎骨。

時代的演進、社會的發展、革命風暴地醞釀,特別是西方列強的逼迫使得當下的中國非但沒有“摸著石頭過河”的從容與鎮定,反而一點一滴消解著中國回旋的余地沒有時間可以浪費,沒有充足的機會可以揮霍,沒有大把的學費可以繳納。


第三次機遇注定是一次戰戰兢兢、如履薄冰的機遇。

別看光緒這副軀體已 40,但林廣宇在穿越前畢竟不滿50, 生,人生閱曆與社會經驗都嫌淺薄,驟然成為人君,不啻于天壤之別。執政一年,表面上波瀾不驚,實際暗流洶湧,心濤起伏,幾乎每一日都是考驗。實踐不唯出真知,亦催人奮進、使人成熟,短短一年,林廣宇識見與心態所受錘煉強過寒窗二十年政治不是學出來地,而是干出來的。

康、徐、梁、楊、岑等輩只知道皇帝的恢弘大氣與卓然用心,只欽佩于皇帝的成竹在胸與指揮若定,卻不像王商一般能親見林

處上書房時地潸然淚下最初以活命為目標,不得 齒、勉為其難,現在以救國為目標,不得不深謀遠慮、殫精竭慮。

問題是,活一人易,救一國難!

事非親曆不知難,許多事只有身處其位才能體會的到,批閱奏章 時,林廣宇每每能想起諸葛亮事必躬親、身死五丈原地典故。

若以淺薄的立場,自然可譏笑諸葛亮不懂得抓大放小,不懂得知人善用,不懂得統籌安排,不懂得合理規劃,對照司馬懿的瀟灑豁達,謂這一切都是咎由自取。但人們何嘗去思考,以諸葛亮之智,難道真會參不透其中奧秘?實是因他身處一個不能輸的境地,在每一步都不能走錯的前提下,自然只有嘔心瀝血。

治國同樣如此,中國若有美國的國力,林廣宇這皇帝自然可以分外逍遙,即便決策錯誤,依靠慣有的良好機制與強大實力,總能夠扭轉過來。

偏偏中國積貧積弱已久!憲政改良作為中國擺脫桎梏、奮發圖強的一種方法,實際上並沒有試驗的余地,更沒有失敗後再來的豁達。因為民眾和精英對于憲政的期望很高,對于改造國體,改良行政的願望很迫切,他們沒有林廣宇憑空多出100的見識,他們只知道英國經驗如何,日本經驗如何卻不知道這兩個國家無論在條件、基礎還是環境上都是與中國不同的。特別是中國這個巨大的規模和相對程度上新式人才的匱乏更造就了自我變革的困難。

這是一個民族根深蒂固的不足,要想憑藉遠見卓識加以彌補,其代價亦遠非人可知。而且,更令人痛苦的是,有時候上位者明明知道采用何種方式是最適宜的,偏偏因為反對力量的強大而失之交臂,戌戌年的舊事就是如此令人扼腕歎息。

是故,每一樣大政的頒行,林廣宇都需親自過目,甚至對各省 議局議事廳的建築也提出統一要求:“其新建議事大廳宜仿各國議院模式采用圓式,以會廳中入,能彼此共見互聞為主,所有議長席、演說台、速記席暨列于上層之旁聽等,皆須預備,其改造者,亦應仿此辦理。”表面上看似乎是對建築提出規劃,實際卻是在培養一個平等討論、參政議政的環境,不依托與這樣的場所,憲政氛圍便難以達到。

從春至夏,林廣宇一直與徐世昌、梁啟超和楊度就《欽定 議局章程》反複斟酌,甚至達到字字計較的地步,同期爆發的諸多大事、要 案,外面看風高浪急,但他最重視、最緊張的還是 議局一事。

從形式上造就 議局易,在實質上造就憲政機關難。這難與易不但檢驗著朝廷立憲的真假,更決定著改良方向的進退。原本慈禧等人所屬意的 議局方案是假立憲,是千方百計將 議局點綴成民意代表機關,實質為督撫控制機關的舉動。為掩人耳目的行為,他們在《章程》中埋下不少伏筆。為破除這些伏筆,林廣宇大刀闊斧進行了刪革。

比如 議局宗旨在于“遵命旨為各省采輿論之地,指陳、質疑各省利弊,籌計地方治安。”所謂“指陳、質疑利弊”,是指擁有議政權,所謂“籌計地方治安”,指針對本省預決算、稅法等公務事項進行討 論,但又明文規定“ 議局議定可行事需呈候督撫方可實行,采納與 否,憑諸督撫”議員們辛辛苦苦論了半天,督撫大人一句不采納就全完了。修正的《章程》便明確規定:“如 議局與督撫意見不一致,則由 議局將全案咨送資政院以待決定,資政院不能決議者,陳請聖 裁。”

又如,草案中督撫對 議局的監督權有專門規定,“如 議局議事逾權限不受勸告者,督撫可責其停會,若所決事件有輕蔑朝廷或有害國家治安者,督撫可奏請解散”。修正後的《章程》規定,“若督撫對 議局所議或所決事項有疑問者,可提請資政院審議,如其不能決議或對決議不滿,可提請聖裁,但不得干涉 議局日常行事。” . : 衡,無論從哪一方面來說,都不應該也不允許 議局控制在督撫手中。 在這一方面,林廣宇下的功夫更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