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卷 第四十三章 鹽政改革


楊翠喜案為突破口而進行的鹽政改革進程到了欽差遇展到了最高潮。隨著長蘆鹽運使的自殺,長蘆主要鹽商因為暗殺事件的牽連而被查辦,在直隸境內,敢于反對鹽政改革的人幾乎已經沒有。

之所以用“幾乎”二字來概括,是因為自直督端方起,直隸官員即便有種種不滿也不敢公開宣泄。在謀刺大案的查處上,岑春煊、載澤與端方之間形成了彼此心照不宣的默契:端方放棄對鹽政改革的抵觸與反對,岑、載兩人放棄對遇刺案中端方“失察”之責的追究。

而除端方外,凡是與直隸鹽政相關的官員都要經受一番“篩選”,篩選的標准既簡單又複雜,說他簡單,指的是完全是以該官員對鹽政改革的態度為判定,說複雜,指的是這條標准是秘而不宣而且靈活掌握的。

有道是“常在河邊站哪有不濕鞋”,隨著調查的深入,曆年以來鹽商與鹽官之間的秘密勾結便在眾多鹽商的交代下一樣樣、一樁樁抖摟了出來。岑春奮起屠刀,大砍了之。

凡反對鹽政改革的,不管案大案小,一律查辦,沒什麼可啰嗦的;雖贊同鹽政改革,但所犯案子較大的,同樣查辦,沒什麼可姑息的;只有徹底贊同鹽政改革且所犯案子不大者,才有可能逃脫官屠的屠刀而幸免下來。雖然有悖于岑春“除惡務盡”地執拗。但顯示了皇帝權術的高明——只有適當地網開一面,才能在看似鐵板一塊的貪官集團中打開缺口,才能給人以“希望”,才能指點他人“幡然醒悟”的道路。

水至清則無魚,這個道理岑春煊還是能夠弄明白的,也就不必在堅持一貫的作風。

憑借著強硬地姿態。朝廷對直隸鹽政進行了大刀闊斧的改革,基本上使之處于中央直轄的狀態。當然,直隸地方也獲得了額外的好處,隨著大宗鹽商和鹽官的落馬,其非法所得的查抄便成為一個富礦,光是從張鎮芳、高老板等幾個主犯處查抄出來的財物合計數字就突破了按照五五分成的比例,直隸地方獲得了250萬。將袁世凱、楊士驤在直督任上地窟窿填補了好大一個缺口。而且這種飛來橫財遠還沒到告罄之時。

阻撓鹽政改革的障礙已經一掃而光,改革起來就異常容易了。六月末,財政部正式行文,宣布增設鹽政司,負責掌管各省鹽政,其主要職責包括稽查引票、課厘、租稅、規費、雜稅、加價、折價、場課、灶課、井課、畦稅等各項考成,由財政大臣兼任鹽政督辦大臣,負責統轄全國鹽務官吏,總理全國鹽務事宜。

鹽政司成立十天後,財政部公布了督辦鹽政章程五十五條。主要內容包括:

——凡各省鹽務行政用人事宜,均歸鹽政司負責,運司、鹽道、各員總辦等均由鹽政督辦大臣保薦、推舉後請旨簡任,運司、鹽道和各局屬員的任用則由各省督撫舉薦,由鹽政督辦大臣呈報職官部任命;

——以長蘆鹽政為試點,實行廢除引岸、就場征稅、自由貿易的鹽政改革。自由貿易區域先期仍以原有岸區為准,要求以半年為限完成改革;

——直隸鹽政完成試點後,自維新三年起,直隸、奉天兩個產鹽區予以合並,無論哪個產區的食鹽都可以自由行銷原本岸區,相關改革一年內完成;

——維新四年時,東北三省、直隸、外蒙古、熱河、察哈爾、綏遠、京畿、河南、山西、甘肅、陝西、新疆等地應實現食鹽自由貿易,稱食鹽北方自由貿易區;

——維新四年時。兩淮、山東、兩廣應仿照直隸鹽政改革推行引岸制度的廢除,實現有限制的自由貿易;

——維新五年時,山東、湖北、安徽、江西、浙江、上海、江蘇等地應合並為食鹽東南自由貿易區,同時。福建、云南、貴州、廣西、廣東、四川等地應合並為食鹽南方自由貿易區;

——最遲不遲于維新七年,三大自由貿易區撤銷,實現食鹽全國自由貿易,撤銷以前,仍只准在本貿易區內實行自由貿易;

——鹽稅由鹽政司統一派員征收,擬全國劃一,原各地在鹽稅上


的雜稅予以合並,由朝廷統計後進行專項撥付,且按比例逐年相應遞增,此款稅收稱之為鹽稅地方分成;



——緝私繼續由各省督撫負責辦理,緝私所得由各省自行支配,因緝私不力而造成鹽稅減少的,朝廷相應扣減鹽稅地方分成部分,並追究有關負責人的責任;

55條辦法公布後,各地掀起了整頓地方鹽政地高潮,即..度最為頑固的兩淮產區,雖然有這樣那樣的托詞,但面對朝廷毫不動搖的決心和長蘆鹽政改革的教訓,改革是不以個別人意志為轉移的必然趨勢,也只能順勢而為。前不久剛剛接任江蘇巡撫地程德全、出任上海道的施肇基等都為鹽稅改革傾注了大量的心血。

鹽政司正式運作後,先期進行改革的省份建立了鹽政公所,隸屬財政廳,作為一種官督機構,統一管理全省鹽務。鹽政公所設正副監督,先期會同原有的運司、鹽道共同負責,以後將陸續取代後兩者的職責,成為一省鹽政管理的常設機構。

55條制度的出台,從法律上規定了引票地廢止,雖然這是逐步推行的,但基于壟斷而帶來的體制僵化而逐步松動。各地握有大量引票的鹽商雖然遭到了不小地損失,但在其他方面也獲得了回報。這種回報體現在節流與開源兩個方面。

所謂節流,在引票壟斷體制被廢除之後,任何人只要能夠繳納食鹽場稅便可以自由經營食鹽,使其不必要再看官員的臉色,曆年以來所需的大宗報效費用可以得到減免。

所謂開源,是指55條中一條新規定——“准許食鹽出口稅外,出口稅逢五抽一”,這對鹽商特別是有實力的鹽商而言是一則天大的利好消息。

從食鹽的實際生產能力來看,中國由于海岸線漫長,又有不錯的日曬條件,其生產能力不但能夠完成自身需求,而且還有較大的富裕,在舊有僵化的體制下,由于片面強調“以銷定產”,這種積極性優勢沒有發揮出來,造成了生產能力的極大浪費。而且更要命的是,守舊派把持的鹽政部門一再拒絕食鹽出口的提議,白白錯失了擴大銷售市場的機會。

當時世界各國中食鹽平均消費量最高為日本,每人年均需18以上,日本本國雖然同樣海岸線漫長,但由于光照和溫度條件不適宜,其曬鹽條件並不如中國理想,本國所產只能滿足近六成的需要,其余都需要依賴進口。特別是隨著近代化學工業發展,原鹽成為越來越重要的化工原料,其消耗量每日遞增。

自1874年中日簽訂條約後,日本一.:|出的努力,威逼、利誘、脅迫甚至強搶,無所不用其極,比如甲午戰爭中,日本就曾經在東北某些鹽場強行扒開堤壩而獲取食鹽,也在《馬關條約》、《辛丑條約》等許多地方要求食鹽出口,但即便這樣大的壓力,清政府依然牢牢頂住了,一粒食鹽都不允許出口。除了日俄戰爭時期中國向日本示好,贈送日本100斤食鹽外,從來沒有中國食鹽輸出的成功記錄。

而為了回報慈禧贈送食鹽的“慷慨”行動,明治天皇亦向慈禧贈送一艘小火輪游艇,放置于昆明湖中,供慈禧賞玩——慈禧那張著名的“觀音像”就攝于此輪之上。

議和後,即以此項加價撥雕為朋威gt恬番壩外頂,IRzIx榮脫就。

光紹二十七年(1901年)庚子之役賠款數目更大,清政府複決定各

省鹽斤—‘律加4,以備攤還,謂之新案賠款。光紹二十四年

(1908)實行禁姻,土藥稅收因而減少,度支部奏准備省食鹽再

加4,以一半解部,充作練兵經費,一半歸產鹽、銷鹽省份自用,謂之抓補藥稅。此外屆地區性加價的名目更多,如江南要政加充作練兵經費,一半歸產鹽、銷鹽省份自用,謂之抓補藥稅。此外屆地區性加價的名目更多,如江南要政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