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六  志第六

◎禮三

“國之大事,在祀與戎”。自書契經典,咸崇其義,而聖人之德,莫大于嚴

父者也。故司馬遷著《封禪書》,班固備《郊祀志》,上紀皇王正祀,下錄郡國

百神。司馬彪又著《祭祀志》,以續終漢。中興以後,其舊制誕章,粲然弘備。

自茲以降,又有異同,故複撰次云爾。

漢獻帝延康元年十一月己丑,詔公卿告祠高廟。遣兼禦史大夫張音奉皇帝璽

綬策書,禪帝位于魏。是時魏文帝繼王位,南巡在颍陰。有司乃為壇于颍陰之繁

陽故城。庚午,登壇。魏相國華歆跪受璽紱以進于王。既受畢,降壇視燎,成禮

而返,未有祖配之事。魏文帝黃初二年正月,郊祀天地明堂。是時魏都洛京,而

神祇兆域明堂靈台,皆因漢舊事。四年七月,帝將東巡,以大軍當出,使太常以

一特牛告祠南郊,自後以為常。及文帝崩,太尉鍾繇告諡南郊,皆是有事于郊也。

明帝太和元年正月丁未,郊祀武皇帝以配天,宗祀文皇帝于明堂以配上帝。

是時二漢郊禋之制具存,魏所損益可知也。

四年八月,帝東巡,過繁昌,使執金吾臧霸行太尉事,以特牛祠受禪壇。

《後漢紀》,章帝詔高邑祠即位壇。此雖前代已行之事,然為壇以祀天,而壇非

神也。今無事于上帝,而致祀于虛壇,未詳所據也。

景初元年十月乙卯,始營洛陽南委粟山為圓丘,詔曰:“蓋帝王受命,莫不

恭承天地,以彰神明;尊祀世統,以昭功德。故先代之典既著,則禘郊祖宗之制

備也。昔漢氏之初,承秦滅學之後,采摭殘缺,以備郊祀。自甘泉、後土、雍宮、

五畤神祗兆位,多不經見,並以興廢無常,一彼一此,四百余年,廢無禘禮。古

代之所更立者,遂有闕焉。曹氏世系,出自有虞氏。今祀圓丘,以始祖帝舜配,

號圓丘曰皇皇帝天;方丘所祭曰皇皇後地,以舜妃伊氏配;天郊所祭曰皇天之神,

以太祖武皇帝配;地郊所祭曰皇地之祗,以武宣皇後配;宗祀皇考高祖文皇帝于

明堂,以配上帝。”十二月壬子冬至,始祀皇皇帝天于圓丘,以始祖有虞帝舜配。

自正始以後,終魏世,不複郊祀。

孫權初稱尊號于武昌,祭南郊告天。文曰:“皇帝臣孫權,敢用玄牡,昭告

皇皇後帝。漢饗國二十有四世,曆年四百三十,行氣數終,祿胙運盡,普天弛絕,

率土分崩。孽臣曹丕,遂奪神器;丕子睿繼世作慝,竊名亂制。權生于東南,遭

值期運,承乾秉戎,志在拯世,奉辭行罰,舉足為民。群臣將相州郡百城執事之

人,咸以為天意已去于漢,漢氏已終于天。皇帝位虛,郊祀無主,休征嘉瑞,前

後雜遝,曆數在躬,不得不受。權畏天命,敢不敬從。謹擇元日,登壇柴燎,即

皇帝位。唯爾有神饗之!左右有吳,永綏天極。”其後自以居非中土,不複修設。

中年,群臣奏議,宜修郊祀,權曰:“郊祀當于中土,今非其所。”重奏曰: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王者以天下為家。昔周文、武郊于禜、鎬,非必中土。”

權曰:“武王伐紂,即阼于鎬京,而郊其所也。文王未為天子,立郊于禜,見何

經典?”複奏曰:“伏見《漢書·郊祀志》,匡衡奏徙甘泉河東郊于長安,言文

王郊于禜。”權曰:“文王德性謙讓,處諸侯之位,明未郊也。經傳無明文,由

匡衡俗儒意說,非典籍正義,不可用也。”虞喜《志林》曰:“吳主糾駁郊祀,

追貶匡衡,凡在見者,莫不慨然稱善也。”何承天曰:“案權建號繼天,而郊享

有闕,固非也。末年雖一南郊,而遂無北郊之禮。環氏《吳紀》:‘權思崇嚴父

配天之義,追上父堅尊號為吳始祖。’如此說,則權末年所郊,堅配天也。權卒

後,三嗣主終吳世不郊祀,則權不享配帝之禮矣。”

劉備章武元年,即皇帝位,設壇。“建安二十六年夏四月丙午,皇帝臣備,

敢用玄牡,昭告皇天上帝、後土神祗。漢有天下,曆數無疆。曩者王莽篡盜,光

武皇帝震怒致誅,社稷複享。今曹操阻兵安忍,子丕載其凶逆,竊居神器。群臣

將士以為社稷墮廢,備宜修之,嗣武二祖,龔行天罰。備惟否德,懼忝帝位,詢

于庶民,外及蠻夷君長,僉曰天命不可以不答,祖業不可以久替,四海不可以無

主,率土式望,在備一人。備畏天之威,又懼漢邦將湮于地。謹擇元日,與百僚

登壇,受皇帝璽綬。修燔瘞,告類于大神。惟大神尚饗!祚于漢家,永綏四海。”

章武二年十月,詔丞相諸葛亮營南北郊于成都。

魏元帝咸熙二年十二月甲子,使持節侍中太保鄭沖、兼太尉司隸校尉李喜奉

皇帝璽綬策書,禪帝位于晉。丙寅,晉設壇場于南郊,柴燎告類,未有祖配。其

文曰:“皇帝臣炎,敢用玄牡,明告于皇皇後帝。魏帝稽協皇運,紹天明命,以

命炎曰:‘昔者唐堯禪位虞舜,虞舜又以禪禹,邁德垂訓,多曆年載。暨漢德既

衰,太祖武皇帝撥亂濟民,扶翼劉氏,又用受禪于漢。粵在魏室,仍世多故,幾

于顛墜,實賴有晉匡拯之德,用獲保厥肆祀,弘濟于艱難,此則晉之有大造于魏

也。誕惟四方之民,罔不祗順,開國建侯,宣禮明刑,廓清梁、岷,苞懷揚、越,

函夏興仁,八纮同軌,遐邇弛義,祥瑞屢臻,天人協應,無思不服。肆予憲章三

後,用集大命于茲。’炎惟德不嗣,辭不獲命。于是群公卿士,百辟庶僚,黎獻

陪隸,暨于百蠻君長,僉曰:‘皇天鑒下,求民之瘼,既有成命,固非克讓所得

距違。’天序不可以無統,人神不可以曠主,炎虔奉皇運,畏天之威,敢不欽承

休命,敬簡元辰,升壇受禪,告類上帝,以永答民望,敷佑萬國。惟明德是饗。”

泰始二年正月,詔曰:“有司前奏郊祀權用魏禮。朕不慮改作之難,今便為

永制。眾議紛互,遂不時定,不得以時供饗神祀,配以祖考,日夕歎企,貶食忘

安。其便郊祀。”時群臣又議:“五帝,即天也。五氣時異,故殊其號。雖名有

五,其實一神。明堂南郊,宜除五帝之坐。五郊改五精之號,皆同稱昊天上帝,

各設一坐而已。北郊又除先後配祀。”帝悉從之。二月丁丑,郊祀宣皇帝以配天,

宗祀文皇帝于明堂,以配上帝。是年十一月,有司又議奏:“古者丘郊不異,宜

並圓丘方澤于南北郊,更修治壇兆。其二至之祀,合于二郊。”帝又從之,一如

宣帝所用王肅議也。是月庚寅冬至,帝親祠圓丘于南郊。自是後,圓丘方澤不別

立至今矣。太康十年十月,乃更詔曰:“《孝經》‘郊祀後稷以配天,宗祀文王

于明堂,以配上帝’。而《周官》云:‘祀天旅上帝。’又曰:‘祀地旅四望。’

四望非地,則明上帝不得為天也。往者眾議除明堂五帝位,考之禮文正經不通。

且《詩序》曰:‘文、武之功,起于後稷。’故推以配天焉。宣帝以神武創業,

既已配天,複以先帝配天,于義亦不安。其複明堂及南郊五帝位。”晉武帝太康

三年正月,帝親郊禮。皇太子、皇弟、皇子悉侍祠,非前典也。湣帝都長安,未

及立郊廟而敗。

元帝中興江南,太興元年,始更立郊兆。其制度皆太常賀循依據漢、晉之舊

也。三月辛卯,帝親郊祀,饗配之禮,一依武帝始郊故事。初,尚書令刁協、國

子祭酒杜夷,議宜須旋都洛邑乃修之。司徒荀組據漢獻帝居許,即便立郊,自宜

于此修奉。驃騎王導、仆射荀崧、太常華恒、中書侍郎庾亮皆同組議,事遂施行。

按元帝紹命中興,依漢氏故事,宜享明堂宗祀之禮。江左不立明堂,故闕焉。明

帝太甯三年七月,始詔立北郊。未及建而帝崩,故成帝咸和八年正月,追述前旨,

于覆舟山南立之。是月辛未,祀北郊,始以宣穆張皇後配地。魏氏故事,非晉舊

也。

康帝建元元年正月,將北郊,有疑議。太常顧和表曰:“泰始中,合二至之

祀于二郊。北郊之月,古無明文,或以夏至,或同用陽複。漢光武正月辛未,始

建北郊,此則與南郊同月。及中興草創,百度從簡,合北郊于一丘。憲章未備,

權用斯禮,蓋時宜也。至咸和中,議別立北郊,同用正月。魏承後漢,正月祭天,

以地配,而稱周禮,三王之郊,一用夏正。”于是從和議。是月辛未,南郊。辛

巳,北郊。帝皆親奉。

安帝元興三年三月,宋高祖討桓玄走之。己卯,告義功于南郊。是年,帝蒙

塵江陵未返。其明年應郊,朝議以為宜依周禮,宗伯攝職,三公行事。尚書左丞

王納之獨曰:“既殯郊祀,自是天子當陽,有君存焉,稟命而行,何所辨也。齋

之與否,豈如今日之比乎?議者又云今宜郊,故是承制所得命三公行事。又郊天

極尊,唯一而巳,故非天子不祀也。庶人以上,莫不蒸嘗,嫡子居外,庶子執事,

禮文炳然。未有不親受命而可祭天者。又武皇受禪,用二月郊,元帝中興,以三

月郊。今郊時未過,日望輿駕。無為欲速而無據,使皇輿旋返,更不得親奉。”

遂從納之議。

晉恭帝元熙二年五月,遣使奉策,禪帝位于宋。永初元年六月丁卯,設壇南

郊,受皇帝璽紱,柴燎告類。策曰:“皇帝臣諱,敢用玄牡,昭告皇皇後帝。晉

帝以卜世告終,曆數有歸,欽若景運,以命于諱。夫樹君司民,天下為公,德充

帝王,樂推攸集。越俶唐、虞,降暨漢、魏,靡不以上哲格文祖,元勳陟帝位,

故能大拯黔黎,垂訓無窮。晉自東遷,四維弗樹,宰輔焉依,為日已久。難棘隆

安,禍成元興,遂至帝王遷播,宗祀湮滅。諱雖地非齊、晉,眾無一旅,仰憤時

難,俯悼橫流,投袂一麾,則皇祚克複。及危而能持,顛而能扶,奸宄具殲,僣

偽必滅。誠否終必泰,興廢有期。至于撥亂濟民,大造晉室,因藉時運,以尸其

勞。加以殊俗慕義,重譯來款,正朔所暨,咸服聲教。至乃三靈垂象,山川告祥,

人神和協,歲月茲著。是以群公卿士,億兆夷人,僉曰皇靈降監于上,晉朝款誠

于下;天命不可以久淹,宸極不可以暫曠。遂逼群議,恭茲大禮。猥以寡德,托

于兆民之上。雖仰畏天威,略是小節,顧深永懷,祗懼若厲。敬簡元日,升壇受

禪,告類上帝,用酬萬國之嘉望。克隆天保,永祚于有宋。惟明靈是饗。”

永初元年,皇太子拜告南北郊。永初二年正月上辛,上親郊祀。文帝元嘉三

年,車駕西征謝晦,幣告二郊。

孝武帝孝建元年六月癸巳,八座奏:“劉義宣、臧質,干時犯順,滔天作戾,

連結淮、岱,謀危宗社。質反之始,戒嚴之日,二郊廟社,皆已遍陳。其義宣為

逆,未經同告。輿駕將發,丑徒冰消,質既梟懸,義宣禽獲,二寇俱殄,並宜昭

告。檢元嘉三年討謝晦之始,普告二郊、太廟。賊既平蕩,唯告太廟、太社,不

告二郊。”禮官博議。太學博士徐宏、孫勃、陸澄議:“《禮》無不報。始既遍

告,今賊已禽,不應不同。”國子助教蘇瑋生議:“案《王制》,天子巡狩,

‘歸,假于祖禰’。又《曾子問》:‘諸侯適天子,告于祖,奠于禰,命祝史告

于社稷宗廟山川。告用牲幣,反亦如之。諸侯相見,反必告于祖禰,乃命祝史告

至于前所告者。’又云:‘天子諸侯將出,必以幣帛皮圭,告于祖禰。反必告至。’

天子諸侯,雖事有小大,其禮略鈞,告出告至,理不得殊。鄭云:‘出入禮同。’

其義甚明。天子出征,類于上帝,推前所告者歸必告至,則宜告郊,不複容疑。

元嘉三年,唯告廟社,未詳其義。或當以《禮記》唯云‘歸假祖禰’,而無告郊

之辭。果立此義,彌所未達。夫《禮記》殘缺之書,本無備體,折簡敗字,多所

闕略。正應推例求意,不可動必征文。天子反行告社,亦無成記,何故告郊,獨

當致嫌。但出入必告,蓋孝敬之心。既以告歸為義,本非獻捷之禮。今輿駕竟未

出宮,無容有告至之文;若陳告不行之禮,則為未有前准。愚謂祝史致辭,以昭

誠信。苟其義舛于禮,自可從實而闕。臣等參議,以應告為允,宜並用牲告南北

二郊、太廟、太社,依舊公卿行事。”詔可。

孝建二年正月庚寅,有司奏:“今月十五日南郊。尋舊儀,廟祠至尊親奉,

以太尉亞獻;南郊親奉,以太常亞獻。又廟祠行事之始,以酒灌地;送神則不灌。

而郊初灌,同之于廟,送神又灌,議儀不同,于事有疑。輒下禮官詳正。”太學

博士王祀之議:“案《周禮》,大宗伯‘佐王保國,以吉禮事鬼神祗,禋祀昊天。’

則今太常是也。以郊天,太常亞獻。又《周禮》外宗云:‘王後不與,則贊宗伯。’

鄭玄云:‘後不與祭,宗伯攝其事。’又說云:‘君執圭瓚稞尸,大宗伯執璋瓚

亞獻。’中代以來,後不廟祭,則應依禮大宗伯攝亞獻也。而今以太尉亞獻。鄭

注《禮·月令》云:‘三王有司馬,無太尉。太尉,秦官也。’蓋世代彌久,宗

廟崇敬,攝後事重,故以上公亞獻。”又議:“履時之思,情深于霜露;室戶之

感,有懷于容聲。不知神之所在,求之不以一處。鄭注《儀禮》有司云,天子諸

侯祭于祊而繹。繹又祭也。今廟祠闕送神之稞,將移祭于祊繹,明在于留神,

未得而殺。禮郊廟祭殊,故灌送有異。”

太常丞朱膺之議:“案《周禮》,大宗伯使掌典禮,以事神為上,職總祭祀,

而昊天為首。今太常即宗伯也。又尋袁山松《漢·百官志》云:‘郊祀之事,太

尉掌亞獻,光祿掌三獻。太常每祭祀,先奏其禮儀及行事,掌贊天子。’無掌獻

事。如儀志,漢亞獻之事,專由上司,不由秩宗貴官也。今宗廟太尉亞獻,光祿

三獻,則漢儀也。又賀循制太尉由東南道升壇,明此官必預郊祭。古禮雖由宗伯,

然世有因革,上司亞獻,漢儀所行。愚謂郊祀禮重,宜同宗廟。且太常既掌贊天

子,事不容兼。又尋灌事,《禮記》曰:‘祭求諸陰陽之義也。殷人先求諸陽。’

‘樂三闋然後迎牲。’則殷人後灌也。‘周人先求諸陰’,‘灌用鬯,達于淵泉。

既灌,然後迎牲。’則周人先灌也。此謂廟祭,非謂郊祠。案《周禮》天官:

‘凡祭祀贊王祼將之事。’鄭注云:‘祼者,灌也。唯人道宗廟有灌,天地大神

至尊不灌。’而郊未始有灌,于禮未詳。淵儒注義,炳然明審。謂今之有灌,相

承為失,則宜無灌。”通關八座丞郎博士,並同膺之議。尚書令建平王宏重參議,

謂膺之議為允。詔可。

大明二年正月丙午朔,有司奏:“今月六日南郊,輿駕親奉。至時或雨。魏

世值雨,高堂隆謂應更用後辛。晉時既出遇雨,顧和亦云宜更告。徐禪云:‘晉

武之世,或用丙,或用己,或用庚。’使禮官議正並詳。若得遷日,應更告廟與

不?”博士王燮之議稱:“遇雨遷郊,則先代成議。《禮》傳所記,辛日有征。

《郊特牲》曰:‘郊之用辛也,周之始郊日以至。’鄭玄注曰:‘三王之郊,一

用夏正。用辛者,取其齋戒自新也。’又《月令》曰:‘乃擇元日,祈谷于上帝。

’注曰:‘元日,謂上辛。郊祭天也。’又《春秋》載郊有二,成十七年九月辛

丑,郊。《公羊》曰:‘曷用郊?用正月上辛。’哀元年四月辛巳,郊。《谷梁》

曰:‘自正月至于三月,郊之時也。以十二月下辛卜正月上辛,如不從,以正月

下辛卜二月上辛;如不從,以二月下辛卜三月上辛。’以斯明之,則郊祭之禮,

未有不用辛日者也。晉氏或丙、或己、或庚,並有別議。武帝以十二月丙寅南郊

受禪,斯則不得用辛也。又泰始二年十一月己卯,始並圓丘方澤二至之祀合于二

郊。三年十一月庚寅冬至祠天,郊于圓丘。是猶用圓丘之禮,非專祈谷之祭,故

又不得用辛也。今之郊饗,既行夏時,雖得遷卻,謂宜猶必用辛也。徐禪所據,

或為未宜。又案《郊特牲》曰:‘受命于祖廟,作龜于禰宮。’鄭玄注曰:‘受

命,謂告退而卜也。’則告義在郊,非為告日。今日雖有遷,而郊祀不異,愚謂

不宜重告。”

曹郎朱膺之議:“案先儒論郊,其議不一。《周禮》有冬至日圓丘之祭。

《月令》孟春有祈谷于上帝。鄭氏說,圓丘祀昊天上帝,以帝嚳配,所謂禘也。

祈谷祀五精之帝,以後稷配,所謂郊也。二祭異時,其神不同。諸儒云,圓丘之

祭,以後稷配。取其所在,名之曰郊。以形體言之,謂之圓丘。名雖有二,其實

一祭。晉武舍鄭而從諸儒,是以郊用冬至日。既以至日,理無常辛。然則晉代中

原不用辛日郊,如徐禪議也。江左以來,皆用正月,當以傳云三王之郊,各以其

正,晉不改正朔,行夏之時,故因以首歲,不以冬日,皆用上辛,近代成典也。

夫祭之禮,‘過時不舉’。今在孟春,郊時未過,值雨遷日,于禮無違。既已告

日,而以事不從,禋祀重敬,謂宜更告。高堂隆云:‘九日南郊,十日北郊。’

是為北郊可不以辛也。”尚書何偃議:“鄭玄注《禮記》,引《易》說三王之郊,

一用夏正。《周禮》,凡國大事,多用正歲。《左傳》又啟蟄而郊。則鄭之此說,

誠有據矣。眾家異議,或云三王各用其正郊天,此蓋曲學之辯,于禮無取。固知

《谷梁》三春皆可郊之月,真所謂膚淺也。然用辛之說,莫不必同。晉郊庚己,

參差未見前征。愚謂宜從晉遷郊依禮用辛。燮之所受命作龜,知告不在日,學之

密也。”右丞徐爰議以為:“郊祀用辛,有礙遷日,禮官祠曹,考詳已備。何偃

據禮,不應重告,愚情所同。尋告郊克辰,于今宜改,告事而已。次辛十日,居

然展齋,養牲在滌,無緣三月。謂毛血告泬之後,雖有事礙,便應有司行事,不

容遷郊。”眾議不同。參議:“宜依《經》,遇雨遷用後辛,不重告。若殺牲薦

血之後值雨,則有司行事。”詔可。

明帝泰始二年十一月辛酉,詔曰:“朕載新寶命,仍離多難,戎車遄駕,經

略務殷,禋告雖備,弗獲親禮。今九服既康,百祀咸秩,宜聿遵前典,郊謁上帝。”

有司奏檢,未有先准。黃門侍郎徐爰議:“虞稱肆類,殷述昭告。蓋以創世成功,

德盛業遠,開統肇基,必享上帝。漢、魏以來,聿遵斯典。高祖武皇帝克伐偽楚,

晉安帝尚在江陵,即于京師告義功于郊兆。伏惟泰始應符,神武英斷,王赫出討,

戎戒淹時,雖司奉弗虧,親謁尚闕。謹尋晉武郊以二月,晉元禋以三月。有非常

之慶,必有非常之典,不得拘以常祀,限以正月上辛。愚謂宜下史官,考擇十一

月嘉吉,車駕親郊,奉謁昊天上帝,高祖武皇帝配饗。其余祔食,不關今祭。”

尚書令建安王休仁等同爰議。參議為允,詔可。

泰始六年正月乙亥,詔曰:“古禮王者每歲郊享,爰及明堂。自晉以來,間

年一郊,明堂同日。質文詳略,疏數有分。自今可間二年一郊,間歲一明堂。外

可詳議。”有司奏:“前兼曹郎虞願議:‘郊祭宗祀,俱主天神,而同日殷薦,

于義為黷。明詔使圓丘報功,三載一享。明堂配帝,間歲昭薦。詳辰酌衷,實允

懋典。’緣諮參議並同。曹郎王延秀重議:‘改革之宜,實如聖旨。前虞願議,

蓋是仰述而已,未顯後例。謹尋自初郊間二載,明堂間一年,第二郊與第三明堂,

還複同歲。願謂自始郊明堂以後,宜各間二年。以斯相推,長得異歲。’通關八

座,同延秀議。”後廢帝元徽二年十月丁巳,有司奏郊祀明堂,還複同日,間年

一修。

漢文帝初祭地祇于渭陽,以高帝配;武帝立後土社祠于汾陰,亦以高帝配。

漢氏以太祖兼配天地,則未以後配地也。王莽作相,引《周禮》享先妣為配北郊。

夏至祭後土,以高後配,自此始也。光武建武中,不立北郊,故後地之祇,常配

食天壇,山川群望皆在營內,凡一千五百一十四神。中元年,建北郊,使司空馮

魴告高廟,以薄後代呂後配地。江左初,未立北壇,地祇眾神,共在天郊也。

晉成帝立二郊,天郊則六十二神,五帝之佐、日月五星、二十八宿、文昌、

北斗、三台、司命、軒轅、後土、太一、天一、太微、鉤陳、北極、雨師、雷電、

司空、風伯、老人六十二神也。地郊則四十四神,五岳、四望、四海、四瀆、五

湖、五帝之佐、沂山、岳山、白山、霍山、醫無閭山、蔣山、松江、會稽山、錢

唐江、先農凡四十四也。江南諸小山,蓋江左所立,猶如漢西京關中小水,皆有

祭秩也。二郊所秩,官有其注。

宋武帝永初三年九月,司空羨之、尚書令亮等奏曰:“臣聞崇德明祀,百王

之令典;憲章天人,自昔之所同。雖因革殊時,質文異世,所以本情篤教,其揆

一也。伏惟高祖武皇帝允協靈祗,有命自天,弘日靜之勤,立蒸民之極,帝遷明

德,光宅八表,太和宣被,玄化遐通。陛下以聖哲嗣徽,道孚萬國。祭禮久廢,

思光鴻烈,饗帝嚴親,今實宜之。高祖武皇帝宜配天郊;至于地祗之配,雖禮無

明文,先代舊章,每所因循,魏、晉故典,足為前式。謂武敬皇後宜配北郊。蓋

述懷以追孝,躋聖敬于無窮,對越兩儀,允洽幽顯者也。明年孟春,有事于二郊,

請宣攝內外,詳依舊典。”詔可。

晉武帝太康二年冬,有司奏:“三年正月立春祠,時日尚寒,可有司行事。”

詔曰:“郊祀禮典所重,中間以軍國多事,臨時有所妨廢,故每從奏可。自今方

外事簡,唯此為大,親奉禋享,固常典也。”

成帝祠南郊,遇雨。侍中顧和啟:“宜還,更克日。”詔可。漢明帝據《月

令》有五郊迎氣服色之禮,因采元始中故事,兆五郊于洛陽,祭其帝與神,車服

各順方色。魏、晉依之。江左以來,未遑修建。

宋孝武大明五年四月庚子,詔曰:“昔文德在周,明堂崇祀;高烈惟漢,汶

邑斯尊。所以職祭罔愆,氣令斯正,鴻名稱首,濟世飛聲。朕皇考太祖文皇帝功

耀洞元,聖靈昭俗,內穆四門,仁濟群品,外薄八荒,威憺殊俗,南腦勁越,

西髓剛戎。裁禮興稼穡之根,張樂協四氣之紀。匡飾墳序,引無題之外;旌延寶

臣,盡盛德之范。訓深劭農,政高刑厝。萬物棣通,百神薦祉。動協天度,下沿

地德。故精緯上靈,動殖下瑞,諸侯軌道,河溓海夷。朕仰憑洪烈,入子萬姓,

皇天降祐,迄將一紀。思奉揚休德,永播無窮。便可詳考姬典,經始明堂,宗祀

先靈,式配上帝,誠敬克展,幽顯咸秩。惟懷永元,感慕崩心。”

有司奏:“伏尋明堂辟雍,制無定文,經記參差,傳說乖舛。名儒通哲,各

事所見,或以為名異實同,或以為名實皆異。自漢暨晉,莫之能辨。周書云,清

廟明堂路寢同制。鄭玄注《禮》,義生于斯。諸儒又云明堂在國之陽,丙巳之地,

三里之內。至于室宇堂個,戶牖達向,世代湮緬,難得該詳。晉侍中裴頠,西都

碩學,考詳前載,未能制定。以為尊祖配天,其義明著,廟宇之制,理據未分,

直可為殿,以崇嚴祀。其余雜碎,一皆除之。參詳鄭玄之注,差有准據;裴頠之

奏,竊謂可安。國學之南,地實丙巳,爽塏平暢,足以營建。其牆宇規范,宜擬

則太廟,唯十有二間,以應期數。依漢汶上圖儀,設五帝位,太祖文皇帝對饗。

祭皇天上帝,雖為差降,至于三載恭祀,理不容異。自郊徂宮,亦宜共日。《禮

記》郊以特牲,《詩》稱明堂羊牛,吉蠲雖同,質文殊典。且郊有燔柴,堂無禋

燎,則鼎俎彝簋,一依廟禮。班行百司,搜材簡工,權置起部尚書、將作大匠,

量物商程,克今秋繕立。”乃依頠議,但作大殿屋雕畫而已,無古三十六戶七十

二牖之制。六年正月,南郊還,世祖親奉明堂,祠祭五時之帝,以文皇帝配,是

用鄭玄議也。官有其注。

大明五年九月甲子,有司奏:“南郊祭用三牛;廟四時祠六室用二牛。明堂

肇建,祠五帝,太祖文皇帝配,未詳祭用幾牛?”太學博士司馬興之議:“案鄭

玄注《禮記大傳》:稱‘《孝經》郊祀後稷以配天,配靈威仰也。宗祀文王于明

堂,以配上帝,配五帝也。’夫五帝司方,位殊功一,牲牢之用,理無差降。太

祖文皇帝躬成天地,則道兼覆載;左右群生,則化洽四氣。祖、宗之稱,不足彰

無窮之美;金石之音,未能播勳烈之盛。故明堂聿修,聖心所以昭玄極;泛配宗

廟,先儒所以得禮情。愚管所見,謂宜用六牛。”博士虞龢議:“祀帝之名雖五,

而所生之實常一。五德之帝,迭有休王,各有所司,故有五室。宗祀所主,要隨

其王而饗焉。主一配一,合用二牛。”祠部郎顏奐議:“祀之為義,並五帝以為

言。帝雖云五,牲牢之用,謂不應過郊祭廟祀。宜用二牛。”

明帝泰始七年十月庚子,有司奏:“來年正月十八日,祠明堂。尋舊南郊與

明堂同日,並告太廟。未審今祀明堂,複告與不?”祠部郎王延秀議:“案鄭玄

云:‘郊者祭天之名,上帝者,天之別名也。神無二主,故明堂異處,以避後稷。

’謹尋郊宗二祀,既名殊實同,至于應告,不容有異。”守尚書令袁粲等並同延

秀議。

魏明帝世,中護軍蔣濟奏曰:“夫帝王大禮,巡狩為先;昭祖揚禰,封禪為

首。是以自古革命受符,未有不蹈梁父,登泰山,刊無竟之名,紀天人之際者也。

故司馬相如謂有文以來七十二君,或從所由于前,謹遺跡于後。太史公曰:‘主

上有聖明而不宣布,有司之過也。’然則元功懿德,不刊山、梁之石,無以顯帝

王之功,布生民不朽之觀也。語曰,當君而歎堯、舜之美,譬猶人子對厥所生,

譽他人之父。今大魏振前王之弊亂,拯流遁之艱危,接千載之衰緒,繼百世之廢

始。自武、文至于聖躬,所以參成天地之道,綱維人神之化,上天報應,嘉瑞顯

祥,以比往古,其優衍豐隆,無所取喻。至于曆世迄今,未發大禮。雖志在掃盡

殘盜,蕩滌余穢,未遑斯事。若爾,三苗堀強于江海,大舜當廢東巡之儀;徐夷

跳梁于淮、泗,周成當止岱岳之禮也。且昔歲破吳虜于江、漢,今茲屠蜀賊于隴

右。其震蕩內潰,在不複淹,就當探其窟穴,無累于封禪之事也。此儀久廢,非

倉卒所定。宜下公卿,廣纂其禮,卜年考時,昭告上帝,以副天下之望。臣待罪

軍旅,不勝大願,冒死以聞。”詔曰:“聞濟斯言,使吾汗出流足。自開辟以來,

封禪者七十余君爾。故太史公曰:‘雖有受命之君,而功有不洽,是以中間曠遠

者,千有余年,近數百載。其儀闕不可得記。’吾何德之修,敢庶茲乎!濟豈謂

世無管仲,以吾有桓公登泰山之志乎?吾不敢欺天也。濟之所言,華則華矣,非

助我者也。公卿侍中、尚書、常侍省之而已。勿複有所議,亦不須答詔也。”帝

雖拒濟議,而實使高堂隆草封禪之儀。以天下未一,不欲便行大禮。會隆卒,故

不行。

晉武帝平吳,混一區宇。太康元年九月庚寅,尚書令衛瓘、尚書左仆射山濤、

魏舒、尚書劉實、張華等奏曰:“聖德隆茂,光被四表,諸夏乂清,幽荒率從。

神策廟算,席卷吳越,孫皓稽顙,六合為家,巍巍之功,格于天地。宜同古典,

勒封東岳,告三府太堂為儀制。”瓘等又奏:“臣聞肇自生民,則有後辟,載祀

之數,莫之能紀。立德濟世,揮揚仁風,以登封泰山者七十有四家,其諡號可知

者,十有四焉。沉淪寂寞,曾無遺聲者,不可勝記。自黃帝以前,古傳昧略,唐、

虞以來,典謨炳著。三王代興,體業繼襲,周道既沒,秦氏承之,至于漢、魏,

而質文未複。大晉之德,始自重、黎,實佐顓頊。至于夏、商,世序天地,其在

于周,不失其緒。金德將升,世濟明聖,外平蜀漢,海內歸心,武功之盛,實由

文德。至于陛下受命踐阼,弘建大業,群生仰流,唯獨江湖沅湘之表,凶桀負固,

曆代不賓。神謀獨斷,命將出討,兵威暫加,數旬蕩定,羈其鯨鯢,赦其罪逆。

云覆雨施,八方來同,聲教所被,達于四極。雖黃軒之征,大禹遠略,周之奕世,

何以尚今。若夫玄石素文,底號前載,象以姓表,言以事告,《河圖》、《洛書》

之征,不是過也。加以騶虞麟趾,眾瑞並臻。昔夏、殷以丕崇為祥,周武以烏魚

為美,咸曰休哉;然符瑞之應,備物之盛,未有若今之富者也。宜宣大典,禮中

岳,封泰山,禪梁父,發德號,明至尊,享天休,篤黎庶,勒千載之表,播流後

之聲,俾百代之下,莫不興起。斯帝王之盛業,天人之至望也。”詔曰:“今逋

寇雖殄,外則障塞有警,內則民黎未康,此盛德之事,所未議也。”

瓘等又奏:“今東漸于海,西被流沙,大漠之陰,日南北戶,莫不通屬。茫

茫禹跡,今實過之,則天人之道已周,巍巍之功已著。宜有事梁父,修禮地祗,

登封泰山,致誠上帝,以答人神之願。乞如前奏。”詔曰:“今陰陽未和,政刑

未當,百姓未得其所,豈可以勒功告成邪!”瓘又奏:“臣聞處帝王之位者,必

有曆運之期,天命之應;濟生民之大功者,必有盛德之容,告成之典。無不可誣,

有不可讓,自古道也。而明詔謙沖,屢辭其禮。雖盛德攸在,推而未居。夫三公

職典天地,實掌民物,國之大事取議于此。漢氏封禪,非是官也,不在其事。臣

等前奏,蓋陳祖考之功,天命又應,陛下之德,合同四海,述古考今,宜循此禮。

至于克定歲月,須五府上議,然後奏聞。請寫詔及奏,如前下議。”詔曰:“雖

蕩清江表,皆臨事者之勞,何足以告成。方望群後,思隆大化,以甯區夏,百姓

獲乂,與之休息,此朕日夜之望。無所複下諸府矣。勿複為煩。”瓘等又奏:

“臣聞唐、虞二代,濟世弘功之君,莫不仰答天心,俯協民志,登介丘,履梁父,

未有辭焉者,蓋不可讓也。今陛下勳高百王,德無與二,茂績宏規,巍巍之業,

固非臣等所能究論。而聖旨勞謙,屢自抑損,時至弗應,推美不居,闕皇代之上

儀,塞神祇之款望,使大晉之典謨,不同風于三、五。臣等誠不敢奉詔,請如前

奏施行。”詔曰:“方當共弘治道,以康庶績,且俟他年,無複紛紜也。”

太康元年冬,王公有司又奏:“自古聖明,光宅四海,封禪名山,著于史籍,

作者七十四君矣。舜、禹之有天下,巡狩四岳,躬行其道。《易》著‘觀民省方’,

《禮》有‘升中于天’,《詩》頌‘陟其高山’,皆載在方策。文王為西伯,以

服事殷;周公以魯蕃,列于諸侯,或享于岐山,或有事泰山。徒以聖德,猶得為

其事。自是以來,功薄而僣其義者,不可勝言,號諡不泯,以至于今。況高祖宣

皇帝肇開王業,海外有截;世宗景皇帝濟以大功,輯甯區夏;太祖文皇帝受命造

晉,蕩定蜀漢;陛下應期龍興,混壹六合,澤被群生,威震無外。昔漢氏失統,

吳、蜀鼎峙,兵興以來,近將百年。地險俗殊,民望絕塞,以為分外,其日久矣。

大業之隆,重光四葉,不羈之寇,二世而平。非聰明神武,先天弗違,孰能巍巍

其有成功若茲者歟!臣等幸以千載,得遭運會,親奉大化,目睹太平,至公之美,

誰與為讓!宜祖述先朝,憲章古昔,勒功岱岳,登封告成,弘禮樂之制,正三雍

之典,揚名萬世,以顯祖宗。是以不勝大願,敢昧死以聞。請告太常具禮儀。”

上複詔曰:“所議誠前烈之盛事也;方今未可以爾。便報絕之。”

宋太祖在位長久,有意封禪。遣使履行泰山舊道,詔學士山謙之草封禪儀注。

其後索虜南寇,六州荒毀,其意乃息。

世祖大明元年十一月戊申,太宰江夏王義恭表曰:“惟皇天崇稱大道,始行

揖讓。迄于有晉,雖聿修前緒,而跡淪言廢,蔑記于竹素者,焉可單書。紹乾維,

建徽號,流風聲,被絲管,自無懷以來,可傳而不朽者,七十有四君。罔仁厚而

道滅,鮮義澆而德宣,鍾律之先,曠世綿絕,難得而聞。《丘》、《索》著明者,

尚有遺炳。故《易》稱先天弗違,後天奉時。蓋陶唐姚姒商姬之主,莫不由斯道

也。是以風化大洽,光熙于後。炎漢二帝,亦踵曩則,因百姓之心,聽輿人之頌,

龍駕帝服,鏤玉梁甫,昌言明稱,告成上靈。況大宋表祥唐虞,受終素德,山龍

啟符,金玉顯瑞,異采騰于軫墟,紫煙藹于邦甸,錫冕兆九五之征,文豹赴天曆

之會。誠二祖之幽慶,聖後之冥休。道冠軒、堯,惠深亭毒;而猶執沖約,未言

封禪之事,四海竊以恧焉。臣聞惟皇配極,惟帝祀天,故能上稽乾式,照臨黔首,

協和穹昊,膺茲多福。高祖武皇帝明並日月,光振八區,拯已溺之晉,濟橫流之

世,撥亂甯民,應天受命,鴻徽洽于海表,威棱震乎沙外。太祖文皇帝體聖履仁,

述業興禮,正樂頌,作象曆,明達通于神祇,玄澤被乎上下。仁孝命世,睿武英

挺,遭運屯否,三才湮滅,乃龍飛五洲,鳳翔九江,身先八百之期,斷出人鬼之

表,慶煙應高牙之建,風耀符發跡之辰,親翦凶逆,躬清昏,天地革始,夫婦

更造,豈與彼承業繼緒,拓複禹跡,車一其軌,書罔異文者,同年而議哉!今龍

麟已至,鳳皇已儀,比李已實,靈茅已茂,雕氣降霧于宮榭,珍露呈味于禁林,

嘉禾積穗于殿甍,連理合干于園禦,皆耀質離宮,植根蘭囿。至夫霜毫玄文,素

翮赪羽,泉河山岳之瑞,草木金石之祥,方畿憬塗之謁,抗驛絕祖之奏,彪炳雜

遝,粵不可勝言。太平之應,茲焉富矣。宜其從天人之誠,遵先王之則,備萬乘,

整法駕,修封泰山,瘞玉岱趾,延喬、松于東序,詔韓、岐于西廂,麾天閽,使

啟關,謁紫宮,朝太一,奏《鈞天》,詠《云門》,贊揚幽奧,超聲前古,豈不

盛哉!伏願時命宗伯,具茲典度。”詔曰:“太宰表如此。昔之盛王,永保鴻名,

常為稱首,由斯道矣。朕遭家多難,入纂絕業,德薄勳淺,鑒寐崩愧。頃麟鳳表

禎,茅禾兼瑞,雖符祥顯見,恧乎猶深,庶仰述先志,拓清中宇,禮祇謁神,朕

將試哉。”

四年四月辛亥,有司奏曰:

臣聞崇號建極,必觀俗以樹教;正位居體,必采世以立言。是以重代列聖,

咸由厥道。玄勳上烈,融章未分,鳴光委緒,歇而罔臧。若其顯諡略騰軌,則系

綴聲采,征略聞聽。爰洎姬、漢,風流尚存,遺芬余榮,綿映紀緯。雖年絕世祀,

代革精華,可得騰金彩,奏玉潤,鏤跡以熏今,鐫德以麗遠。而四望埋禋歌之禮,

日觀弛修封之容,豈非神明之業難崇,功基之跡易泯。自茲以降,訖于季末,莫

不欲英弘徽位,詳固洪聲。豈徒深默修文,淵幽馭世而已。諒以縢非虛奏,書匪

妄埋,擊雨恕神,淳蔭複樹,安得紫壇肅祗,竹宮載佇,散火投郊,流星奔座。

寶緯初基,厭靈命曆,德振弛維,功濟淪象,玄浸紛流,華液幽潤,規存永馭,

思詳樹遠。

太祖文皇帝以啟遘泰運,景望震凝,采樂調風,集禮宣度,祖宗相映,軌跡

重暉。聖上韞箓蕃河,佇翔衡漢,金波掩照,華耀停明,運動時來,躍飛風舉,

澄氛海、岱,開景中區,歇神還靈,頹天重耀,儲正凝位于兼明,哀岳蕃華于元

列。故以祥映昌基,系發篆素。重以班朝待典,飾令詳儀,纂綜淪蕪,搜騰委逸,

奏玉郊宮,禋珪玄畤,景集天廟,脈壤祥農,節至昕陽,川丘夙禮,綱威巡,

表綏中甸,史流其詠,民挹其風。于是涵跡視陰,振聲威響,曆代之渠,沉□望

內,安侯之長,賢王入侍,殊生詭氣,奉俗還鄉,羽族卉儀,懷音革狀,邊帛絕

書,權光弛燭。天岱發靈,宗河開寶,崇丘淪鼎,振采泗淵,云皇王岳,離藻□

漢,並角即音,棲翔禁禦,袞甲霜味,翾舞川肆,榮泉流鏡,後昭河源,故以波

沸外關,云蒸內澤。若其雪趾青毳,玄文朱彩,日月郊甸,擇木弄音,重以榮露

騰軒,蕭云掩閣,鎬颍孳萌,移華淵禁,山輿佇衡,云鶼竦翼,海鰈泳流,江茅

吐蔭。校書之列,仰筆以飾辭,濟、代之蕃,獻邑以待禮。豈非神勰氣昌,物瑞

云照,蒱軒龜軫,□泉淳芳。

太宰江夏王臣義恭咀道遵英,抽奇麗古,該潤圖史,施詳載,表以功懋往

初,德耀炎、昊,升文中岱,登牒天關,耀冠榮名,摛振聲號。而道謙稱首,禮

以虛挹,將使玄祇缺觀,幽瑞乖期,梁甫無盛德之容,介丘靡聲聞之響。加窮泉

之野,獻八代之駟,交木之鄉,奠絕金之楛,肅靈重表,珍符兼貺。伏惟陛下

謨詳淵載,衍屬休章,依征聖靈,潤色聲業,諏辰稽古,肅齊警列,儒僚展采,

禮官相儀,懸蕤動音,洪鍾竦節,陽路整衛,正途清禁。于是績環佩,端玉藻,

鳴鳳佇律,騰駕流文,間彩比象之容,昭明紀數之服。徽焯天陣,容藻神行,翠

蓋懷陰,羽華列照。乃詔聯事掌祭,賓客贊儀,金支宿縣,鏞石潤響。命五神以

相列,辟九關以集靈,警衛兵而開云,先雨祇以灑路。霞凝生闕,煙起成宮,台

冠丹光,壇浮素靄。爾乃臨中壇,備盛禮,天降祥錫,壽固皇根,谷動神音,山

傳稱響。然後辨年問老,陳詩觀俗,歸薦告神,奉遺清廟。光美之盛,彰乎萬古;

淵祥之烈,溢乎無窮。豈不盛歟!

臣等生接昌辰,肅懋明世,束教管聞,未足言道。且章志湮微,代往淪絕,

拘采遺文,辯明訓誥□□□□簉訪鄒、魯,草縢書堙玉之禮,具竦石繩金之儀,

和芝潤瑛,鐫璽乾封。懼弗軌屬上徽,輝當王則。謹奉儀注以聞。

詔曰:“天生神物,昔王稱愧,況在寡德,敢當鴻貺。今文軌未一,可停此

奏。”

漢獻帝建安十八年五月,以河北十郡封魏武帝為魏公。是年七月,始建宗廟

于鄴,自以諸侯禮立五廟也。後雖進爵為王,無所改易。延康元年,文帝繼王位。

七月,追尊皇祖為太王,丁夫人曰太王後。黃初元年十一月受禪,又追尊太王曰

太皇帝,皇考武王曰武皇帝。明帝太和三年六月,又追尊高祖大長秋曰高皇,夫

人吳氏曰高皇後,並在鄴廟廟所祠。則文帝之高祖處士、曾祖高皇、祖太皇帝共

一廟。考太祖武皇帝特一廟百世不毀,然則所祠止于親廟四室也。至明帝太和三

年十一月,洛京廟成,則以親盡遷處士主,置園邑,使令丞奉薦。而使行太傅太

常韓暨、行太常宗正曹恪持節迎高皇以下神主共一廟,猶為四室而已。至景初元

年六月,群公有司始更奏定七廟之制,曰:“大魏三聖相承,以成帝業。武皇帝

肇建洪基,撥亂夷險,為魏太祖。文皇帝繼天革命,應期受禪,為魏高祖。上集

成大命,清定華夏,興制禮樂,宜為魏烈祖。”更于太祖廟北為二祧,其左為文

帝廟,號曰高祖,昭祧,其右擬明帝號曰烈祖,穆祧。三祖之廟,萬世不毀,其

余四廟,親盡迭遷,一如周後稷、文、武廟祧之禮。孫盛《魏氏春秋》曰:“夫

諡以表行,廟以存容,皆于既歿然後著焉。所以原始要終,以示百世者也。未有

當年而逆制祖宗,未終而豫自尊顯。昔華樂以厚斂致譏,周人以豫凶違禮,魏之

群司,于是乎失正矣。”

文帝甄後賜死,故不列廟。明帝即位,有司奏請追諡曰文昭皇後,使司空王

朗持節奉策告祠于陵。三公又奏曰:“自古周人始祖後稷,又特立廟以祀姜嫄。

今文昭皇後之于後嗣,聖德至化,豈有量哉!夫以皇家世妃之尊,神靈遷化,而

無寢廟以承享祀,非以報顯德,昭孝敬也。稽之古制,宜依周禮,先妣別立寢廟。”

奏可。以太和元年二月,立廟于鄴。四月,洛邑初營宗廟,掘地得玉璽方一寸九

分,其文曰:“天子羨思慈親。”明帝為之改容,以太牢告廟。至景初元年十二

月己未,有司又奏文昭皇後立廟京師,永傳享祀。樂舞與祖廟同,廢鄴廟。

魏文帝黃初二年六月,以洛京宗廟未成,乃祠武帝于建始殿,親執饋奠如家

人禮。何承天曰:“案禮,將營宮室,宗廟為先。庶人無廟,故祭于寢。帝者行

之,非禮甚矣。”

漢獻帝延康元年七月,魏文帝幸譙,親祠譙陵,此漢禮也。漢氏諸陵皆有園

寢者,承秦所為也。說者以為古前廟後寢,以象人君前有朝後有寢也。廟以藏主,

四時祭祀,寢有衣冠象生之具以薦新。秦始出寢起于墓側,漢因弗改。陵上稱寢

殿,象生之具,古寢之意也。及魏武帝葬高陵,有司依漢,立陵上祭殿。至文帝

黃初三年,乃詔曰:“先帝躬履節儉,遺詔省約。子以述父為孝,臣以系事為忠。

古不墓祭,皆設于廟。高陵上殿屋皆毀壞,車馬還廄,衣服藏府,以從先帝儉德

之志。”及文帝自作終制,又曰:“壽陵無立寢殿,造園邑。”自後至今,陵寢

遂絕。

孫權不立七廟,以父堅嘗為長沙太守,長沙臨湘縣立堅廟而已。權既不親祠,

直是依後漢奉南頓故事,使太守祠也。堅廟又見尊曰始祖廟,而不在京師。又以

民人所發吳芮塚材為屋,未之前聞也。于建鄴立兄長沙桓王策廟于朱爵橋南。權

疾,太子所禱,即策廟也。權卒,子亮代立。明年正月,于宮東立權廟曰太祖廟,

既不在宮南,又無昭穆之序。

及孫皓初立,追尊父和曰文皇帝。皓先封烏程侯,即改葬和于烏程西山,號

曰明陵,置園邑二百家。于烏程立陵寢,使縣令丞四時奉祠。寶鼎元年,遂于烏

程分置吳興郡,使太守執事。有司尋又言宜立廟京邑。寶鼎二年,遂更營建,號

曰清廟。遣守丞相孟仁、太常姚信等備官僚中軍步騎,以靈輿法駕迎神主于明陵,

親引仁拜送于庭。比仁還,中吏手詔日夜相繼,奉問神靈起居動止。巫覡言見和

被服顏色如平日,皓悲喜,悉召公卿尚書詣皞下受賜。靈輿當至,使丞相陸凱奉

三牲祭于近郊。皓于金城外露宿。明日,望拜于東門之外,又拜廟薦饗。比七日,

三祭,倡伎晝夜娛樂。有司奏:“‘祭不欲數,數則黷’,宜以禮斷情。”然後

止。

劉備章武元年四月,建尊號于成都。是月,立宗廟,袷祭高祖已下。備紹世

而起,亦未辨繼何帝為禰,亦無祖宗之號。劉禪面縛,北地王諶哭于昭烈之廟,

此則備廟別立也。

魏元帝咸熙元年,增封晉文帝進爵為王,追命舞陽宣文侯為晉宣王,忠武侯

為晉景王。是年八月,文帝崩,諡曰文王。武帝泰始元年十二月丙寅,受禪。丁

卯,追尊皇祖宣王為宣皇帝,伯考景王為景皇帝,考文王為文皇帝,宣王妃張氏

為宣穆皇後,景王夫人羊氏為景皇後。二年正月,有司奏天子七廟,宜如禮營建。

帝重其役,詔宜權立一廟。于是君臣奏議:“上古清廟一宮,尊遠神祇,逮至周

室,制為七廟,以辨宗祧。聖旨深弘,遠跡上世,敦崇唐、虞。舍七廟之繁華,

遵一宮之尊遠。昔舜承堯禪,受終文祖,遂陟帝位,蓋三十載,月正元日,又格

于文祖。此則虞氏不改唐廟,因仍舊宮。可依有虞氏故事,即用魏廟。”奏可。

于是追祭征西將軍、豫章府君、颍川府君、京兆府君,與宣皇帝、景皇帝、文皇

帝為三昭三穆。是時宣皇未升,太祖虛位,所以祠六世與景帝為七廟,其禮則據

王肅說也。七月,又詔曰:“主者前奏就魏舊廟,誠亦有准。然于祗奉神明,情

猶未安。宜更營造,崇正永制。”于是改創宗廟。十一月,追尊景帝夫人夏侯氏

為景懷皇後。

太康元年,靈壽公主修麗祔于太廟,周、漢未有其准。魏明帝則別立廟,晉

又異魏也。六月,因廟陷當改治。群臣又議奏曰:“古者七廟異所,自宜如禮。”

詔又曰:“古雖七廟,自近代以來,皆一廟七室,于禮無廢,于情為敘,亦隨時

之宜也。其便仍舊。”至十年,乃更改築于宣陽門內,窮壯極麗。然坎位之制,

猶如初爾。廟成,帝率百官遷神主于新廟,自征西以下,車服導從,皆如帝者之

儀。摯虞之議也。至世祖武皇帝崩,則遷征西;及惠帝崩,又遷豫章。而惠帝世,

湣懷太子、太子二子哀太孫臧、沖太孫尚並祔廟。元帝世,懷帝殤太子又被廟,

號為陰室四殤。懷帝初,又策諡武帝楊後曰武悼皇後,改葬峻陽陵側。別立弘訓

宮,不列于廟。元帝既即尊位,上繼武帝,于禮為禰,如漢光武上繼元帝故事也。

是時西京神主堙滅虜庭,江左建廟,皆更新造。尋以登懷帝之主,又遷颍川。位

雖七室,其實五世,蓋從刁協,以兄弟為世數故也。于時百度草創,舊禮未備,

三祖毀主,權居別室。太興三年,將登湣帝之主,于是乃定更制,還複豫章、颍

川二主于昭穆之位,以同惠帝嗣武帝故事;而惠、懷、湣三帝自從《春秋》尊尊

之義,在廟不替也。至元帝崩,則豫章複遷。然元帝神位,猶在湣帝之下,故有

坎室者十也。至明帝崩,而颍川又遷,猶十室也。于時續廣太廟,故三遷主並還

西儲,名之曰祧,以准遠廟。

成帝咸和三年,蘇峻覆亂京都,溫嶠等入伐,立行廟于白石,告先帝先後曰:

“逆臣蘇峻,傾覆社稷,毀棄三正,汙辱海內。臣亮等手刃戎首,龔行天罰。惟

中宗元皇帝、肅祖明皇帝、明穆皇後之靈,降鑒有罪,剿絕其命,翦此群凶,以

安宗廟。臣等雖隕首摧軀,猶生之年。”咸康七年五月,始作武悼皇後神主,祔

于廟,配饗世祖。成帝崩而康帝承統,以兄弟一世,故不遷京兆,始十一室也。

康帝崩,京兆遷入西儲,同謂之祧,如前三祖遷主之禮。故正室猶十一也。穆帝

崩而哀帝、海西並為兄弟,無所登降。咸安之初,簡文皇帝上繼元皇帝,世秩登

進。于是颍川、京兆二主,複還昭穆之位。至簡文崩,颍川又遷。孝武皇帝太元

十六年,改作太廟,殿正室十六間,東西儲各一間,合十八間。棟高八丈四尺,

堂基長三十九丈一尺,廣十丈一尺。堂集方石,庭以磚。尊備法駕,遷神主于行

廟。征西至京兆四主,及太子太孫,各用其位之儀服。四主不從帝者之儀,是與

太康異也。諸主既入廟,設脯醢之奠。及新廟成,帝主還室,又設脯醢之奠。十

九年二月,追尊簡文母會稽太妃鄭氏為簡文皇帝宣太後,立廟太廟道西。及孝武

崩,京兆又遷,如穆帝之世四祧故事。安帝隆安四年,以孝武母簡文李太後、帝

母宣德陳太後祔于宣鄭太後之廟。

元興三年三月,宗廟神主在尋陽,已立新主于太廟,權告義事。四月,輔國

將軍何無忌奉送神主還。丙子,百官拜迎于石頭。戊寅,入廟。安帝崩,未及禘,

而天祿終焉。

宋武帝初受晉命為宋王,建宗廟于彭城,依魏、晉故事,立一廟。初祠高祖

開封府君、曾祖武原府君、皇祖東安府君、皇考處士府君、武敬臧後,從諸侯五

廟之禮也。既即尊位,及增祠七世右北平府君、六世相國掾府君為七廟。永初初,

追尊皇考處士為孝穆皇帝,皇妣趙氏為穆皇後。三年,孝懿蕭皇後崩,又祔廟。

高祖崩,神主升廟,猶從昭穆之序,如魏、晉之制,虛太祖之位也。廟殿亦不改

構,又如晉初之因魏也。文帝元嘉初,追尊所生胡婕妤為章皇太後,立廟西晉宣

太後地。孝武昭太後、明帝宣太後並祔章太後廟。

晉元帝太興三年正月乙卯,詔曰:“吾雖上繼世祖,然于懷、湣皇帝,皆北

面稱臣。今祠太廟,不親執觴酌,而令有司行事,于情禮不安。可依禮更處。”

太常華恒議:“今聖上繼武皇帝,宜准漢世祖故事,不親執觴爵。”又曰:“今

上承繼武帝,而廟之昭穆,四世而已。前太常賀循、博士傅純以為惠、懷及湣宜

別立廟。然臣愚謂廟室當以客主為限,無拘常數。殷世有二祖三宗,若拘七室,

則當祭禰而已。推此論之,宜還複豫章、颍川,全祠七廟之禮。”驃騎長史溫嶠

議:“凡言兄弟不相入廟,既非禮文。且光武奮劍振起,不策名于孝平,豫神其

事,以應九世之讖;又古不共廟,故別立焉。今上以策名而言,殊于光武之事,

躬奉烝嘗,于經既正,于情又安矣。太堂恒欲還二府君以全七世,嶠謂是宜。”

驃騎將軍王導從嶠議。嶠又曰:“其非子者,可直言皇帝敢告某皇帝。又若以一

帝為一世,則不祭禰,反不及庶人。”于是帝從嶠議,悉施用之。孫盛《晉春秋》

曰:“《陽秋傳》云,‘臣子一例也’。雖繼君位,不以後尊,降廢前敬。昔魯

僖上嗣莊公,以友于長幼而升之,為逆。准之古義,明詔是也。”

穆帝永和二年七月,有司奏:“十月殷祭,京兆府君當遷祧室。昔征西、豫

章、颍川三府君毀主,中興之初,權居天府,在廟門之西。咸康中,太常馮懷表

續奉還于西儲夾室,謂之為祧,疑亦非禮。今京兆遷入,是為四世遠祖,長在太

祖之上。昔周室太祖世遠,故遷有所歸。今晉廟宣皇為主,而四祖居之,是屈祖

就孫也。殷袷在上,是代太祖也。”領司徒蔡謨議:“四府君宜改築別室,若未

展者,當入就太廟之室。人莫敢卑其祖,文、武不先不窋。殷祭之日,征西東面,

處宣皇之上。其後遷廟之主,藏于征西之祧,祭薦不絕。”護軍將軍馮懷表議:

“《禮》,‘無廟者,為壇以祭’。可別立室藏之,至殷禘,則祭于壇也。”輔

國將軍譙王司馬無忌等議:“諸儒謂太王王季遷主藏于文、武之祧,如此,府君

遷主,宜在宣皇帝廟中。然今無寢室,宜變通而改築。又殷袷太廟,征西東面。”

尚書郎孫綽與無忌議同,曰:“太祖雖位始九五,而道以從暢,贊人爵之尊,篤

天倫之道,所以成教本而光百代也。”尚書郎徐禪議:“《禮》,‘去祧為壇,

去壇為鸑,歲袷則祭之’。今四祖遷主,可藏之石室。有禱則祭于壇鸑。”又遣

禪至會稽訪處士虞喜。喜答曰:“漢世韋玄成等以毀主瘞于園。魏朝議者云應埋

兩階之間。且神主本在太廟,若今別室而祭,則不如永藏。又四君無追號之禮,

益明應毀而無祭。”于是撫軍將軍會稽王司馬昱、尚書劉劭等奏:“四祖同居西

祧,藏主石室,禘袷乃祭,如先朝舊儀。”時陳留范宣兄子問此禮。宣答曰;

“舜廟所祭,皆是庶人。其後世遠而毀,不居舜上,不序昭穆。今四君號猶依本,

非以功德致禮也。若依虞主之瘞,則猶藏子孫之所;若依夏主之埋,則又非本廟

之階。宜思其變,別築一室,親未盡則禘袷,處宣帝之上;親盡則無緣下就子孫

之列。”其後太常劉遐等同蔡謨議。博士張憑議:“或疑陳于太祖者,皆其後毀

之主。憑案古義,無別前後之文也。禹不先鯀,則遷主居太祖之上,亦可無疑矣。”

安帝義熙九年四月,將殷祭,詔博議遷毀之禮。大司馬琅邪王司馬德文議:

“泰始之初,虛太祖之位,而緣情流遠,上及征西,故世盡則宜毀,而宣皇帝正

太祖之位。又漢光武帝移十一帝主于洛邑,則毀主不沒,理可推矣。宜從范宣之

言,築別室以居四府君之主,永藏而不祀也。”大司農徐廣議:“四府君嘗處廟

室之首,歆率土之祭。若埋之幽壤,于情理未必咸盡。謂可遷藏西儲,以為遠祧,

而禘饗永絕也。”太尉諮議參軍袁豹議:“仍舊無革。殷祠猶及四府君,情理為

允。”祠部郎臧燾議:“四府君之主,享祀禮廢,則亦神所不依。宜同虞主之瘞

埋矣。”時高祖輔晉,與大司馬議同。須後殷祀行事改制。

晉孝武帝太元十二年五月壬戌,詔曰:“昔建太廟,每事從儉約,思與率土,

致力備禮。又太祖虛位,明堂未建。郊祀,國之大事,而稽古之制闕然。便可詳

議。”祠部郎徐邈議:“圓丘郊祀,經典無二,宣皇帝嘗辨斯義。而檢以聖典,

爰及中興,備加研極,以定南北二郊,誠非異學所可輕改也。謂仍舊為安。武皇

帝建廟,六世三昭三穆,宣皇帝創基之主,實惟太祖,親則王考,四廟在上,未

及遷世,故權虛東向之位也。兄弟相及,義非二世,故當今廟祀,世數未足,而

欲太祖正位,則違事七之義矣。又《禮》曰‘庶子王亦禘祖立廟’。蓋謂支胤授

位,則親近必複。京兆府君于今六世,宜複立此室,則宣皇未在六世之上,須前

世既遷,乃太祖位定爾。京兆遷毀,宜藏主于石室。雖禘袷猶弗及。何者?傳稱

毀主升合乎太祖,升者自下之名,不謂可降尊就卑也。太子太孫陰室四主,儲嗣

之重,升祔皇祖所配之廟,世遠應遷,然後從食之孫,與之俱毀。明堂圓方之制,

綱領已舉,不宜闕配帝之祀。且王者以天下為家,未必一邦,故周平、光武無廢

于二京也。周公宗祀文王,漢明配以世祖,自非惟新之考,孰配上帝。”邈又曰:

“明堂所配之神,積疑莫辨。按《易》,‘殷薦上帝,以配祖考’。祖考同配,

則上帝亦為天,而嚴父之義顯。《周禮》,旅上帝者有故,告天與郊祀常禮同用

四圭,故並言之。若上帝者五帝,經文何不言祀天旅五帝,祀地旅四望乎?人帝

之與天帝,雖天人之通謂,然五方不可言上帝,諸侯不可言大君也。書無全證,

而義容彼此,故太始、太康二紀之間,興廢迭用矣。”侍中車胤議同。又曰:

“明堂之制,既其難詳。且樂主于和,禮主于敬,故質文不同,音器亦殊。既茅

茨廣廈,不一其度,何必守其形范,而不知弘本順民乎!九服咸甯,河朔無塵,

然後明堂辟雍,可崇而修之。”中書令王珉意與胤同。太常孔汪議:“太始開元,

所以上祭四府君,誠以世數尚近,可得饗祠,非若殷、周先世,王跡所因也。向

使京兆爾時在七世之外,自當不祭此四王。推此知既毀之後,則殷禘所絕矣。”

吏部郎王忱議:“明堂則天象地,儀觀之大,宜俟皇居反舊,然後修之。”驃騎

將軍會稽王司馬道子、尚書令謝石意同忱議,于是奉行,一無所改。

晉安帝義熙二年六月,白衣領尚書左仆射孔安國啟云:“元興三年夏,應殷

祠。昔年三月,皇輿旋軫。其年四月,便應殷,而太常博士徐乾等議云:‘應用

孟秋。’台尋校自太和四年相承皆用冬夏,乾等既伏應孟冬,回複追明孟秋非失。

禦史中丞范泰議:‘今雖既祔之後,得以烝嘗,而無殷薦之比。太元二十一年十

月應殷,烈宗以其年九月崩。至隆安三年,國家大吉,乃修殷事。又禮有喪則廢

吉祭,祭新主于寢。今不設別寢,既祔,祭于廟。故四時烝嘗,以寄追遠之思,

三年一禘,以習昭穆之序,義本各異。三年喪畢,則合食太祖,遇時則殷,無取

于限三十月也。當是內台常以限月成舊。’就如所言,有喪可殷。隆安之初,果

以喪而廢矣。月數少多,複遲速失中。至于應寢而修,意所未譬。”安國又啟:

“范泰云:‘今既祔,遂祭于廟,故四時烝嘗。’如泰此言,殷與烝嘗,其本不

同。既祔之後,可親烝嘗而不得親殷也。太常劉瑾云:‘章後喪未一周,不應祭。

’臣尋升平五年五月,穆皇帝崩,其年七月,山陵,十月,殷。興甯三年二月,

哀皇帝崩,太和元年五月,海西夫人庾氏薨,時為皇後,七月,葬,十月,殷。

此在哀皇再周之內,庾夫人既葬之後,二殷策文見在廟。又文皇太後以隆安四年

七月崩,陛下追述先旨,躬服重制,五年十月,殷。再周之內,不以廢事。今以

小君之哀,而泰更謂不得行大禮。臣尋永和十年至今五十余載,用三十月輒殷,

皆見于注記,是依禮,五年再殷。而泰所言,非真難臣,乃以聖朝所用,遲速失

中。泰為憲司,自應明審是非,群臣所啟不允,即當責失奏彈,而愆墮稽停,遂

非忘舊。請免泰、瑾官。”丁巳,詔皆白衣領職。于是博士徐乾皆免官。

初,元興三年四月,不得殷祠進用十月,計常限,則義熙三年冬又當殷;若

更起端,則應用來年四月。領司徒王謐、丹陽尹孟昶議:“有非常之慶,必有非

常之禮。殷祭舊准不差,蓋施于經常爾。至于義熙之慶,經古莫二,雖曰旋幸,

理同受命。愚謂理運惟新,于是乎始。宜用四月。”中領軍謝混、太常劉瑾議:

“殷無定日,考時致敬,且禮意尚簡。去年十月祠,雖于日有差,而情典允備,

宜仍以為正。”太學博士徐乾議:“三年一袷,五年一禘,經傳記籍,不見補殷

之文。”員外散騎侍郎領著作郎徐廣議:“尋先事,海西公泰和六年十月,殷祠。

孝武皇帝甯康二年十月,殷祠。若依常去前三十月,則應用四月也。于時蓋當有

故,而遷在冬,但未詳其事。太元元年十月殷祠,依常三十月,則應用二年四月

也。是追計辛未歲十月,來合六十月而再殷。何邵甫注《公羊傳》云,袷從先君

來,積數為限。‘自僖八年至文二年,知為袷祭’。如此,履端居始,承源成流,

領會之節,遠因宗本也。昔年有故推遷,非其常度。甯康、太元前事可依。雖年

有曠近之異,然追計之理同矣。愚謂從複常次者,以推歸正之道也。”左丞劉潤

之等議:“太元元年四月應殷,而禮官墮失,建用十月。本非正期,不應即以失

為始也。宜以反初四月為始。當用三年十月。”尚書奏從王謐議,以元年十月為

始也。

宋孝武帝孝建元年十二月戊子,有司奏:“依舊今元年十月是殷祠之月,領

曹郎范泰參議,依永初三年例,須再周之外殷祭。尋祭再周來二年三月,若以四

月殷,則猶在禫內。”下禮官議正。國子助教蘇瑋生議:“案《禮》,三年喪

畢,然後袷于太祖。又云‘三年不祭,唯天地社稷,越紼行事’。且不禫即祭,

見譏《春秋》。求之古禮,喪服未終,固無祼享之義。自漢文以來,一從權制,

宗廟朝聘,莫不皆吉。雖祥禫空存,無綅縞之變,烝嘗薦祀,不異平日。殷

祠禮既弗殊,豈獨以心憂為礙。”太學博士徐宏議:“三年之喪,雖從權制,再

周祥變,猶服縞素,未為純吉,無容以祭。謂來四月,未宜便殷,十月則允。”

太常丞臣朱膺之議:“《虞禮》云:‘中月而禫,是月也吉祭,猶未配。’謂

二十七月既禫祭,當四時之祭日,則未以其妃配,哀未忘也。推此而言,未礻

覃不得祭也。又《春秋》閔公二年,吉禘于莊公。鄭玄云:‘閔公心懼于難,務

自尊成以厭其禍,凡二十二月而除喪,又不禫。’云又不禫,明禫內不得

禘也。案王肅等言于魏朝云,今權宜存古禮,俟畢三年。舊說三年喪畢,遇禘則

禘,遇袷則袷。鄭玄云:‘禘以孟夏,祫以孟秋。’今相承用十月。如宏所上

《公羊》之文,如為有疑,亦以魯閔設服,因言喪之紀制爾。何必全許素冠可吉

禘。縱《公羊》異說,官以禮為正,亦求量宜。”郎中周景遠參議:“永初三年

九月十日奏傅亮議:‘權制即吉,禦世宜爾。宗廟大禮,宜依古典。’則是皇宋

開代成准。謂博士徐宏、太常丞朱膺之議用來年十月殷祠為允。”詔可。

宋殷祭皆即吉乃行。大明七年二月辛亥,有司奏:“四月應殷祠,若事中未

得為,得用孟秋與不?”領軍長史周景遠議:“案《禮記》云:‘天子祫禘祫嘗

祫烝。’依如禮文,則夏秋冬三時皆殷,不唯用冬夏也。晉義熙初,仆射孔安國

啟議,自泰和四年相承殷祭,皆用冬夏。安國又啟,永和十年至今五十余年,用

三十月輒殷祠。博士徐乾據《禮》難安國。乾又引晉咸康六年七月殷祠,是不專

用冬夏。于時晉朝雖不從乾議,然乾據禮及咸康故事,安國無以奪之。今若以來

四月未得殷祠,遷用孟秋,于禮無違。參議據禮有證,謂用孟秋為允。”詔可。

晉武帝咸甯五年十一月己酉,弘訓羊太後崩,宗廟廢一時之祀,天地明堂去

樂,且不上胙。升平五年十月己卯,殷祠,以穆帝崩後,不作樂。初,永嘉中,

散騎常侍江統議曰:“《陽秋》之義,去樂卒事。”是為吉祭有廢樂也,故升平

末行之。其後太常江逌表:“穆帝山陵之後十月殷祭,從太常丘夷等議,撤樂。

逌尋詳今行漢制,無特祀之別。既入廟吉禘,何疑于樂。”

史臣曰:聞樂不怡,故申情于遏密。至于諒闇奪服,慮政事之荒廢,是以乘

權通以設變,量輕重而降屈。若夫奏音之與寢聲,非有損益于機務,縱複回疑于

兩端,固宜緣恩而從戚矣。宋世國有故,廟祠皆懸而不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