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第一十五章

?15.五人墓碑記張溥(明)字天如《七錄齋集》

五人者,蓋當蓼(liǎo)洲周公之被逮(dai),激于義而死焉者也。至于今,郡之賢士大夫請于當道,即除魏閹廢祠之址以葬之;且立石于其墓之門,以旌(jīng)其所為。嗚呼,亦盛矣哉!

夫五人之死,去今之墓而葬焉,其為時止十有一月耳。夫十有一月之中,凡富貴之子,慷慨得志之徒,其疾病而死,死而湮沒不足道者,亦已眾矣;況草野之無聞者歟?獨五人之皦皦(jiǎo),何也?

予猶記周公之被逮,在丁卯三月之望。吾社之行為(wei)士先者,為(wei)之聲義,斂貲(zi)財以送其行,哭聲震動天地。緹(ti)騎按劍而前,問“誰為哀者?”眾不能堪,抶(chi)而仆之。是時以大中丞撫吳者為魏之私人,周公之逮所由使也;吳之民方痛心焉,于是乘其厲聲以呵,則噪而相逐。中丞匿于溷(hun)藩以免。既而以吳民之亂請于朝,按誅五人,曰顏佩韋、楊念如、馬傑、沈揚、周文元,即今之傫(lěi)然在墓者也。

然五人之當刑也,意氣揚揚,呼中丞之名而詈(li)之;談笑而死。斷頭置城上,顏色不少變。有賢士大夫發五十金,買五人之脰(dou)而函之,卒與尸合。故今之墓中全乎為五人也。

嗟夫!大閹之亂,縉紳而能不易其志者,四海之大,有幾人歟?而五人生于編伍之間,素不聞詩書之訓,激昂大義,蹈死不顧,亦曷(何)故哉?且矯詔紛出,鉤黨之捕遍于天下,卒以吾郡之發憤一擊,不敢複有株治;大閹亦逡(qūn)巡畏義,非常之謀難于猝發,待聖人之出而投繯道路,不可謂非五人之力也。

由是觀之,則今之高爵顯位,一旦抵罪,或脫身以逃,不能容于遠近,而又有剪發杜門,佯狂不知所之者,其辱人賤行,視五人之死,輕重固何如哉?是以蓼洲周公,忠義暴(pu)于朝廷,贈諡美顯,榮于身後;而五人亦得以加其土封,列其姓名于大堤之上,凡四方之士無有不過而拜且泣者,斯固百世之遇也。不然,令五人者保其首領以老于戶牖之下,則盡其天年,人皆得以隸使之,安能屈豪傑之流,扼腕墓道,發其志士之悲哉?故予與同社諸君子哀斯墓之徒有其石也而為之記,亦以明死生之大,匹夫之有重于社稷也。

賢士大夫者,冏卿因之吳公,太史文起文公,孟長姚公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