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五上  王子侯表第三上

大哉,聖祖之建業也!後嗣承序,以廣親親。至于孝武,以諸侯王畺土過制,

或替差失軌,而子弟為匹夫,輕重不相准,于是制詔禦史:“諸侯王或欲推私恩

分子弟邑者,令各條上,朕且臨定其號名。”自是支庶畢侯矣。《詩》云:“文

王孫子,本支百世”,信矣哉!(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