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十四  淮南衡山濟北王傳第十四

淮南厲王長,高帝少子也,其母故趙王張敖美人。高帝八年,從東垣過趙,

趙王獻美人,厲王母也,幸,有身。趙王不敢內宮,為築外宮舍之。及貫高等謀

反事覺,並逮治王,盡捕王母兄弟美人,系之河內。厲王母亦系,告吏曰:“日

得幸上,有子。”吏以聞,上方怒趙,未及理厲王母。厲王母弟趙兼因辟陽侯言

呂後,呂後妒,不肯白,辟陽侯不強爭。厲王母已生厲生,恚,即自殺。吏奉厲

王詣上,上悔,令呂後母之,而葬其母真定。真定,厲王母家縣也。

十一年,淮南王布反,上自將擊滅布,即立子長為淮南子。王早失母,常附

呂後,孝惠、呂後時以故得幸無患,然常心怨辟陽侯,不敢發。及孝文初即位,

自以為最親,驕蹇,數不奉法。上寬赦之。三年,入朝,甚橫。從上入苑獵,與

上同輦,常謂上“大兄”。厲王有材力,力扛鼎,乃往請辟陽侯。辟陽侯出見之,

即自袖金椎椎之,命從者刑之。馳詣闕下,肉袒而謝曰:“臣母不當坐趙時事,

辟陽侯力能得之呂後,不爭,罪一也。趙王如意子母無罪,呂後殺之,辟陽侯不

爭,罪二也。呂後王諸呂,欲以危劉氏,辟陽侯不爭,罪三也。臣謹為天下誅賊,

報母之仇,伏闕下請罪。”文帝傷其志,為親故不治,赦之。

當是時,自薄太後及太子諸大臣皆憚厲王,厲王以此歸國益恣,不用漢法,

出入警蹕,稱制,自作法令,數上書不遜順。文帝重自切責之。時帝舅薄昭為將

軍,尊重,上令昭予厲王書諫數之,曰:

竊聞大王剛直而勇,慈惠而厚,貞信多斷,是天以聖人之資奉大王也甚盛,

不可不察。今大王所行,不稱天資。皇帝初即位,易侯邑在淮南者,大王不肯。

皇帝卒易之,使大王得三縣之實,甚厚。大王以未嘗與皇帝相見,求入朝見,未

畢昆弟之歡,而殺列侯以自為名。皇帝不使吏與其間,赦大王,甚厚。漢法,二

千石缺,輒言漢補,大王逐漢所置,而請自置相、二千石。皇帝骫天下正法而許

大王,甚厚。大王欲屬國為布衣,守塚真定。皇帝不許,使大王毋失南面之尊,

甚厚。大王宜日夜奉法度,修貢職,以稱皇帝之厚德,今乃輕言恣行,以負謗于

天下,甚非計也。

夫大王以千里為宅居,以萬民為臣妾,此高皇帝之厚德也。高帝蒙霜露,沫

風雨,赴矢石,野戰攻城,身被創痍,以為子孫成萬世之業,艱難危苦甚矣,大

王不思先帝之艱苦,日夜怵惕,修身正行,養犧牲,豐潔粢盛,奉祭祀,以無忘

先帝之功德,而欲屬國為布衣,甚過。且夫貪讓國土之名,輕廢先帝之業,不可

以言孝。父為之基,而不能守,不賢。不求守長陵,而求之真定,先母後父,不

誼。數逆天子之令,不順。言節行以高兄,無禮。幸臣有罪,大者立斷,小者肉

刑,不仁。貴布衣一劍之任,賤王侯之位,不知。不好學問大道,觸情忘行,不

祥。此八者,危亡之路也,而大王行之,棄南面之位,奮諸、賁之勇,常出入危

亡之路,臣之所見,高皇帝之神必不廟食于大王之手,明白。

昔者,周公誅管叔,放蔡叔,以安周;齊桓殺其弟,以反國;秦始皇殺兩弟,

遷其母,以安秦;頃王亡代,高帝奪之國,以便事;濟北舉兵,皇帝誅之,以安

漢。故周、齊行之于古,秦、漢用之于今,大王不察古今之所以安國便事,而欲

以親戚之意望于太上,不可得也。亡之諸侯,游宦事人,及舍匿者,論皆有法。

其在王所,吏主者坐。今諸侯子為吏者,禦史主;為軍吏者,中尉主;客出入殿

門者,衛尉大行主;諸從蠻夷來歸誼及以亡名數自占者,內史縣令主。相欲委下

吏,無與其禍,不可得也。王若不改,漢系大王邸,論相以下,為之奈何?夫墮

父大業,退為布衣所哀,幸臣皆伏法而誅,為天下笑,以羞先帝之德,甚為大王

不取也。

宜急改操易行,上書謝罪,曰:“臣不幸早失先帝,少孤,呂氏之世,未嘗

忘死。陛下即位,臣怙恩德驕盈,行多不軌。追念罪過,恐懼,伏地待誅不敢起。”

皇帝聞之必喜。大王昆弟歡欣于上,群臣皆得延壽于上;上下得宜,海內常安。

願孰計而疾行之。行之有疑,禍如發矢,不可追已。

王得書不說。六年,令男子但等七十人與棘蒲侯柴武太子奇謀,以輦車四十

乘反谷口,令人使閩越、匈奴。事覺,治之,乃使使召淮南王。

王至長安,丞相張蒼,典客馮敬行禦史大夫事,與宗正、廷尉雜奏:“長廢

先帝法,不聽天子詔,居處無度,為黃屋蓋擬天子,擅為法令,不用法令。及所

置吏,以其郎中春為丞相,收聚漢諸侯人及有罪亡者,匿為居,為治家室,賜與

財物、爵祿、田宅,爵或至關內侯,奉以二千石所當得。大夫但、士伍開章等七

十人與棘蒲侯太子奇謀反,欲以危宗廟社稷,謀使閩越及匈奴發其兵。事覺,長

安尉奇等往捕開章,長匿不予,與故中尉蕳忌謀,殺以閉口,為棺槨衣衾,

葬之肥陵,謾吏曰‘不知安在’。又陽聚土,樹表其上曰‘開章死,葬此下’。

及長身自賊殺無罪者一人;令吏論殺無罪者六人;為亡命棄市詐捕命者以除罪;

擅罪人,無告劾系治城旦以上十四人;赦免罪人死罪十八人,城旦春以下五十八

人;賜人爵關內侯以下九十四人。前日長病,陛下心憂之,使使者賜棗脯,長不

肯見拜使者。南海民處廬江界中者反,淮南吏卒擊之。陛下遣使者赍帛五千匹,

以賜吏卒勞苦者。長不欲受賜,謾曰‘無勞苦者’。南海王織上書獻璧帛皇帝,

忌擅燔其書,不以聞。吏請召治忌,長不遣,謾曰‘忌病’。長所犯不軌,當棄

市,臣請論如法”。

制曰:“朕不忍置法于王,其與列侯、吏二千石議。”列侯、吏二千石臣嬰

等四十三人議,皆曰:“宜論如法。”制曰:“其赦長死罪,廢勿王。”有司奏:

“請處蜀嚴道邛郵,遣其子、子母從居,縣為築蓋家室,皆日三食,給薪菜鹽炊

食器席蓐。”制曰:’食長,給肉日五斤,酒二斗。令故美人、材人得幸者十人

從居。”于是盡誅所與謀者。乃遣長,載以輜車,令縣次傳。

爰盎諫曰:“上素驕淮南王,不為置嚴相傅,以故至此。且淮南王為人剛,

今暴摧折之,臣恐其逢霧露病死,陛下有殺弟之名,奈何!”上曰:“吾特苦之

耳,令複之。”淮南王謂侍者曰:“誰謂乃公勇者?吾以驕不聞過,故至此。”

乃不食而死。縣傳者不敢發車封。至雍,雍令發之,以死聞。上悲哭,謂爰盎曰:

“吾不從公言,卒亡淮南王。”盎曰:“淮南王不可奈何,願陛下自寬。”上曰:

“為之奈何?”曰:“獨斬丞相、禦史以謝天下乃可。”上即令丞相、禦史逮諸

縣傳淮南王不發封饋侍者,皆棄市,乃以列侯葬淮南王于雍,置守塚三十家。

孝文八年,憐淮南王,王有子四人,年皆七八歲,乃封子安為阜陵侯,子勃

為安陽侯,子賜為陽周侯,子良為東城侯。

十二年,民有作歌歌淮南王曰:“一尺布,尚可縫;一斗粟,尚可春。兄弟

二人,不相容!”上聞之曰,昔堯、舜放逐骨肉,周公殺管、蔡,天下稱聖,不

以私害公。天下豈以為我貪淮南地邪!”乃徙城陽王王淮南故地,而追尊諡淮南

王為厲王,置園如諸侯儀。

十六年,上憐淮南王廢法不軌,自使失國早夭,乃徙淮南王喜複王故城陽,

而立厲王三子王淮南故地,三分之:阜陵侯安為淮南王,安陽侯勃為衡山王,陽

周侯賜為廬江王,東城侯良前薨,無後。

孝景三年,吳、楚七國反,吳使者至淮南,王欲發兵應之。其相曰:“王必

欲應吳,臣願為將。”王乃屬之。相已將兵,因城守,不聽王而為漢。漢亦使曲

城侯將兵救淮南,淮南以故得完。吳使者至廬江,廬江王不應,而往來使越;至

衡山,衡山王堅守無二心。孝景四年,吳、楚已破,衡山王朝,上以為盧信,乃

勞苦之曰:“南方卑濕。”徙王王于濟北以褒之。及薨,遂賜諡為貞王。廬江王

以邊越,數使使相交,徙為衡山王,王江北。

淮南王安為人好書,鼓琴,不喜戈獵狗馬馳騁,亦欲以行陰德拊循百姓,流

名譽。招致賓客方術之士數千人,作為《內書》二十一篇,《外書》甚眾,又有

《中篇》八卷,言神仙黃白之術,亦二十余萬言。時武帝方好藝文,以安屬為諸

父,辯博善為文辭,甚尊重之。每為報書及賜,常召司馬相如等視草乃遣。初,

安入朝,獻所作《內篇》,新出,上愛秘之。使為《離騷傳》,旦受詔,日食時

上。又獻《頌德》及《長安都國頌》。每宴見,談說得失及方技賦頌,昏莫然後

罷。

安初入朝,雅善太尉武安侯,武安侯迎之霸上,與語曰:“方今上無太子,

王親高皇帝孫,行仁義,天下莫不聞。宮車一日晏駕,非王尚誰立者!”淮南王

大喜,厚遺武安侯寶賂。其群臣賓客,江淮間多輕薄,以厲王遷死感激安。建元

六年,彗星見,淮南王心怪之。或說王曰:“先吳軍時,彗星出,長數尺,然尚

流血千里。今彗星竟天,天下兵當大起。”王心以為上無太子,天下有變,諸侯

並爭,愈益治攻戰具,積金錢賂遺郡國。游士妄作妖言阿諛王,王喜,多賜予之。

王有女陵,彗有口。王愛陵,多予金錢,為中诇長安,約結上左右。元朔

二年,上賜淮南王幾杖,不朝。後荼愛幸,生子遷為太子,取皇太後外孫修成君

女為太子妃。王謀為反具,畏太子妃知而內泄事,乃與太子謀,令詐不愛,三月

不同席。王陽怒太子,閉使與妃同內,終不近妃。妃求去,王乃上書謝歸之。後

荼、太子遷及女陵擅國權,奪民田宅,妄致系人。

太子學用劍,自以為人莫及,聞郎中雷被巧,召與戲,被壹再辭讓,誤中太

子。太子怒,被恐。此時有欲從軍者輒詣長安,被即願奮擊匈奴。太子數惡被,

王使郎中令斥免,欲以禁後。元朔五年,被遂亡之長安,上書自明。事下廷尉、

河南。河南治,逮淮南太子,王、王後計欲毋遣太子,遂發兵。計未定,猶與十

余日。會有詔即訊太子。淮南相怒壽春丞留太子逮不遣,劾不敬。王請相,相不

聽。王使人上書告相,事下廷尉治。從跡連王,王使人候司。漢公卿請逮捕治王,

王恐,欲發兵。太子遷謀曰:“漢使即逮王,令人衣衛士衣,持戟居王旁,有非

是者,即刺殺之,臣亦使人刺殺淮南中尉,乃舉兵,未晚也。”是時上不許公卿,

而遣漢中尉宏即訊驗王。王視漢中尉顏色和,問斥雷被事耳,自度無何,不發。

中尉還,以聞。公卿治者曰:“淮南王安雍閼求奮擊匈奴者雷被等,格明詔,當

棄市。”詔不許。請廢勿王,上不許。請削五縣,可二縣。使中尉宏赦其罪,罰

以削地。中尉入淮南界,宣言赦王。王初聞公卿請誅之,未知得削地,聞漢使來,

恐其捕之,乃與太子謀如前計。中尉至,即賀王,王以故不發。其後自傷曰:

“吉行仁義見削地,寡人甚恥之。”為反謀益甚。諸使者道長安來,為妄言,言

上無男,即喜:言漢廷治,有男,即怒,以為妄言,非也。

日夜與左吳等按輿地圖,部署兵所從入。王曰:“上無太子,宮車即晏駕,

大臣必征膠東王,不即常山王,諸侯並爭,吾可以無備乎!且吾高帝孫,親行仁

義,陛下遇我厚,吾能忍之;萬世之後,吾甯能北面事豎子乎!”

王有孽子不害,最長,王不愛,後、太子皆不以為子兄數。不害子建,材高

有氣,常怨望太子不省其父。時,諸侯皆得分子弟為侯,淮南王有兩子,一子為

太子,而建父不得為侯。陰結交,欲害太子,以其父代之。太子知之,數捕系笞

建。建具知太子之欲謀殺漢中尉,即使所善壽春嚴正上書天子曰:“毒藥苦口利

病,忠言逆耳利行。今淮南王孫建材能高,淮南王後荼、荼子遷常疾害建。建父

不害無罪,擅數系,欲殺之。今建在,可征問,具知淮南王陰事。”書既聞,上

以其事下廷尉、河南治。是歲元朔六年也。故辟陽侯孫審卿善丞相公孫弘,怨淮

南厲王殺其大父,陰求淮南事而扌冓之于弘。弘乃疑淮南有畔逆計,深探其獄。

河南治建,辭引太子及黨與。

初,王數以舉兵謀問伍被,被常諫之,以吳、楚七國為效。王引陳勝、吳廣,

被複言形勢不同,必敗亡。及建見治,王恐國陰事泄,欲發,複問被,被為言發

兵權變。語在《被傳》。于是王銳欲發,乃令官奴入宮中,作皇帝璽,丞相、禦

史大夫、將軍、吏中二千石、都官令、丞印,及旁近郡太守、都尉印,漢使節法

冠。欲如伍被計,使人為得罪而西,事大將軍、丞相;一日發兵,即刺大將軍衛

青,而說丞相弘下之,如發蒙耳。欲發國中兵,恐相、二千石不聽,王乃與伍被

謀,為失火宮中,相、二千石救火,因殺之。又欲令人衣求盜衣,持羽檄從南方

來,呼言曰“南越兵入”,欲因以發兵。乃使人之廬江、會稽為求盜,未決。

廷尉以建辭連太子遷聞,上遣廷尉監與淮南中尉逮捕太子。至,淮南王聞,

與太子謀召相、二千石,欲殺而發兵。召相,相至;內史以出為解。中尉曰:

“臣受詔使,不得見王。”王念獨殺相而內史、中尉不來,無益也,即罷相。計

猶與未決。太子念所坐者謀殺漢中尉,所與謀殺者已死,以為口絕,及謂王曰:

“群臣可用者皆前系,今無足與舉事者。王以非時發,恐無功,臣願會逮。”王

亦愈欲休,即許太子。太子自刑,不殊。伍被自詣吏,具告與淮南王謀反。吏因

捕太子、王後,圍王宮,盡捕王賓客在國中者,索得反具以聞。上下公卿治,所

連引與淮南王謀反列侯、二千石、豪桀數千人,皆以罪輕重受誅。

衡山王賜,淮南王弟,當坐收。有司請逮捕衡山王,上曰:“諸侯各以其國

為本,不當相坐。與諸侯王列侯議。”趙王彭祖、列侯讓等四十三人皆曰:“淮

南王安大逆無道,謀反明白,當伏誅。”膠西王端議曰:“安廢法度,行邪辟,

有詐偽心,以亂天下,營惑百姓,背畔宗廟,妄作妖言。《春秋》曰‘臣毋將,

將而誅’。安罪重于將,謀反形已定。臣端所見其書印圖及它逆亡道事驗明白,

當伏法。論國吏二百石以上及比者,宗室近幸臣不在法中者,不能相教,皆當免,

削爵為士伍,毋得官為吏。其非吏,它贖死金二斤八兩,以章安之罪,使天下明

知臣子之道,毋敢複有邪僻背畔之意。”丞相弘、廷尉湯等以聞,上使宗正以符

節治王。未至,安自刑殺。後、太子諸所與謀皆收夷。國除為九江郡。

衡山王賜後乘舒生子三人,長男爽為太子,次女無采,少男孝。姬徐來生子

男女四人,美人厥姬生子二人。淮南、衡山相責望禮節,間不相能。衡山王聞淮

南王作為畔逆具,亦心結賓客以應之,恐為所並。元光六年入朝,謁者衛慶有方

術,欲上書事天子,王怒,故劾慶死罪,強榜服之。內史以為非是,卻其獄。王

使人上書告內史,內史治,言王不直。又數侵奪人田,壞人塚以為田。有司請逮

治衡山王,上不許,為置吏二百石以上。衡山王以此恚,與奚慈、張廣昌謀,求

能為兵法候星氣者,日夜縱臾王謀反事。

後乘舒死,立徐來為後,厥姬俱幸。兩人相妒。厥姬乃惡徐來于太子,曰:

“徐來使婢蠱殺太子母。”太子心怨徐來。徐來兄至衡山,太子與飲,以刃刑傷

之。後以此怨太子,數惡之于王。女弟無采嫁,棄歸,與客奸。太子數以數讓之,

無采怒,不與太子通。後聞之,即善遇無采及孝。孝少失母,附後,後以計愛之,

與共毀太子,王以故數系笞太子。元朔四年中,人有賊傷後假母者,王疑太子使

人傷之,笞太子。後王病,太子時稱病不侍。孝、無采惡太子:“實不病,自言,

有喜色。”王于是大怒,欲廢太子而立弟孝。後知王決廢太子,又欲並廢孝。後

有侍者善舞,王幸之,後欲令與孝亂以汙之,欲並廢二子而以己子廣代之。太子

知之,念後數惡己無已時,欲與亂以止其口。後飲太子,太子前為壽,因據後股

求與臥。後怒,以告王。王乃召,欲縛笞之。太子知王常欲廢己而立孝,乃謂王

曰:“孝與王禦者奸,無采與奴奸,王強食,請上書。”即背王去。王使人止之,

莫能禁,王乃自追捕太子。太子妄惡言,王械系宮中。

孝日益以親幸。王奇孝材能,乃佩之王印,號曰將軍,令居外家,多給金錢;

招致賓客。賓客來者,微知淮南、衡山有逆計,皆將養勸之。王乃使孝客江都人

枚赫、陳喜作輣車鍛矢,刻天子璽,將、相、軍吏印。王日夜求壯士如周丘等,

數稱引吳、楚反時計畫約束。衡山王非敢效淮南王求即天子位,畏淮南起並其國,

以為淮南已西,發兵定江淮間而有之,望如是。

元朔五年秋,當朝,六年,過淮南。淮南王乃昆弟語,除前隙,約束反具。

衡山王即上書謝病,上賜不朝。乃使人上書請廢太子爽,立孝為太子。爽聞,即

使所善白嬴之長安上書,言衡山王與子謀逆,言孝作兵車鍛矢,與王禦者奸。至

長安未及上書,即吏捕贏,以淮南事系。王聞之,恐其言國陰事,即上書告太子,

以為不道。事下沛郡治。

元狩元年冬,有司求捕與淮南王謀反者,得陳喜于孝家。吏劾孝首匿喜。孝

以為陳喜雅數與王計反,恐其發之,聞律先自告除其罪,又疑太子使白嬴上書發

其事,即先自告所與謀反者枚赫、陳喜等。廷尉治,事驗,請逮捕衡山王治。上

曰:“勿捕。”遣中尉安、大行息即問王,王具以情實對。吏皆圍王宮守之。中

尉、大行還,以聞。公卿請遣宗正、大行與沛郡雜治王。王聞,即自殺。孝先自

告反,告除其罪。孝坐與王禦婢奸,乃後徐來坐蠱前後乘舒,及太子爽坐告王父

不孝,皆棄市。諸坐與王謀反者皆誅。國除為郡。

濟北貞王勃者,景帝四年徙。徙二年,因前王衡山,凡十四年薨。子式王胡

嗣,五十四年薨。子寬嗣。十二年,寬坐與父式王後光、姬孝兒奸,悖人倫,又

祠祭祝詛上,有司請誅。上遣大鴻臚利召王,王以刃自剄死。國除為北安縣,屬

泰山郡。

贊曰:《詩》云“戎狄是膺,荊舒是懲”,信哉是言也!淮南、衡山親為骨

肉,疆土千里,列在諸侯,不務遵蕃臣職,以丞輔天子,而剸懷邪辟之計,謀為

畔逆,仍父子再亡國,各不終其身。此非獨王也,亦其俗薄,臣下漸靡使然。夫

荊楚剽輕,好作亂,乃自古記之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