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十二  司馬遷傳第三十二

昔在顓頊,命南正重司天,火正黎司地。唐、虞之際,紹重、黎之後,使複

典之,至于夏、商,故重、黎氏世序天地。其在周,程伯林甫其後也。當宣王時,

官失其守而為司馬氏。司馬氏世典周史。惠、襄之間,司馬氏適晉。晉中軍隨會

奔魏,而司馬氏入少梁。

自司馬氏去周適晉,分散,或在衛,或在趙,或在秦。其在衛者,相中山。

在趙者,以傳劍論顯,蒯聵其後也。在秦者錯,與張儀爭論,于是惠王使錯將兵

伐蜀,遂拔,因而守之。錯孫蘄,事武安君白起。而少梁更名夏陽。蘄與武安君

坑趙長平軍,還而與之俱賜死杜郵,葬于華池。蘄孫昌,為秦王鐵官。當始皇之

時,蒯聵玄孫卬為武信君將而徇朝歌。諸侯之相王,王卬于殷。漢之伐楚,卬歸

漢,以其地為河內郡。昌生毋懌,毋懌為漢市長。毋懌生喜,喜為五大夫,卒,

皆葬高門。喜生談,談為太史公。

太史公學天官于唐都,受《易》于楊何,習道論于黃子。太史公仕于建元、

元封之間,湣學者不達其意而師悖,乃論六家之要指曰:

《易大傳》:“天下一致而百慮,同歸而殊塗。”夫陰陽、儒、墨、名、法、

道德,此務為治者也。直所從言之異路,有省不省耳。嘗竊觀陰陽之術,大詳而

眾忌諱,使人拘而多畏,然其敘四時之大順,不可失也。儒者博而寡要,勞而少

功,是以其事難盡從,然其敘君臣、父子之禮,列夫婦、長幼之別,不可易也。

墨者儉而難遵,是以其事不可偏循;然其強本節用,不可廢也。法家嚴而少恩,

然其正君臣上下之分,不可改也。名家使人儉而善失真,然其正名實,不可不察

也。道家使人精神專一,動合無形,澹足萬物。其為術也,因陰陽之大順,采儒、

墨之善,撮名、法之要,與時遷徙,應物變化,立俗施事,無所不宜,指約而易

操,事少而功多。儒者則不然,以為人主天下之儀表也,君唱臣和,主先臣隨。

如此,則主勞而臣佚。至于大道之要,去健羨,黜聰明,釋此而任術。夫神大用

則竭,形大勞則敝;神形蚤衰,欲與天地長久,非所聞也。

夫陰陽,四時、八位、十二度、二十四節各有孝令,曰“順之者昌,逆之者

亡”,未必然也,故曰“使人拘而多畏”。夫春生、夏長、秋收、冬藏,此天道

之大經也,弗順,則無以為天下紀綱。故曰“四時之大順,不可失也”。

夫儒者,以六藝為法,六藝經傳以千萬數,累世不能通其學,當年不能究其

禮。故曰“博而寡要,勞而少功”。若夫列君臣、父子之禮,序夫婦、長幼之別,

雖百家弗能易也。

墨者亦上堯、舜,言其德行,曰“堂高三尺,土階三等,茅茨不剪,采椽不

斫;飯土簋,歠土刑,粝梁之食,藜藿之羹;夏日葛衣,冬日鹿裘。”其送死,

桐棺三寸,舉音不盡其哀。教喪禮,必以此為萬民率。故天下法若此,則尊卑無

別也。夫世異時移,事業不必同,故曰“儉而難遵”也。要曰“強本節用”,則

人給家足之道也。此墨子之所長,雖百家不能廢也。

法家不別親疏,不殊貴賤,一斷于法,則親親尊尊之恩絕矣,可以行一時之

計,而不可長用也,故曰“嚴而少恩”。若尊主卑臣,明分職不得相逾越,雖百

家不能改也。

名家苛察繳繞,使人不得反其意,剸決于名,時失人情,故曰“使人儉而善

失真”。若夫控名責實,參伍不失,此不可不察也。

道家無為,又曰無不為,其實易行,其辭難知。其術以虛無為本,以因循為

用。無成勢,無常形,故能究萬物之情。不為物先後,故能為萬物主。有法無法,

因時為業;有度無度,因物興舍。故曰“聖人不巧,時變是守”。虛者,道之常

也;因者,君之綱也。群臣並至,使各自明也。其實中其聲者謂之端,實不中其

聲者謂之款。款言不聽,奸乃不生,賢不肖自分,白黑乃形。在所欲用耳,何事

不成!乃合大道,混混冥冥。光耀天下,複反無名。凡人所生者神也,所托者形

也。神大用則竭,形大勞則敝,形神離則死。死者不可複生,離者不可複合,故

聖人重之。

由此觀之,神者生之本,形者生之俱。不先定其神形,而曰“我有以治天下”,

何由哉?

太史公既掌天官,不治民。有子曰遷。

遷生龍門,耕牧河山之陽。年十歲則誦古文。二十而南游江、淮,上會稽,

探禹穴,窺九疑,浮沅、湘。北涉汶、泗,講業齊魯之都,觀夫子遺風,鄉射鄒

嶧;厄困蕃、薛、彭城,過梁、楚以歸。于是遷仕為郎中,奉使西征巴、蜀以南,

略邛、莋、昆明,還報命。

是歲,天子始建漢家之封,而太史公留滯周南,不得與從事,發憤且卒。而

子遷適反,見父于河、洛之間。太史公執遷手而泣曰:“予先,周室之太史也。

自上世嘗顯功名虞、夏,典天官事。後世中衰,絕于予乎?汝複為太史,則續吾

祖矣。今天子接千歲之統,封泰山,而予不得從行,是命也夫!命也夫!予死,

爾必為太史;為太史,毋忘吾所欲論著矣。且夫孝,始于事親,中于事君,終于

立身;揚名于後世,以顯父母,此孝之大也。夫天下稱周公,言其能論歌文、武

之德,宣周、召之風,達大王、王季思慮,爰及公劉,以尊後稷也。幽、厲之後,

王道缺,禮樂衰,孔子修舊起廢,論《詩》、《書》,作《春秋》,則學者至今

則之。自獲麟以來四百有余歲,而諸侯相兼,史記放絕。今漢興,海內一統,明

主賢君,忠臣義士,予為太史而不論載,廢天下之文,予甚懼焉,爾其念哉!”

遷俯首流涕曰:“小子不敏,請悉論先人所次舊聞,不敢闕。”卒三歲,而遷為

太史令,史記石室金鐀之書。五年而當太初元年,十一月甲子朔旦冬至,

天曆始改,建于明堂,諸神受記。

太史公曰:“先人有言“‘自周公卒五百歲而有孔子,孔子至于今五百歲,

有能紹而明之,正《易傳》,繼《春秋》,本《詩》、《書》、《禮》、《樂》

之際。’意在斯乎!意在斯乎!小子何敢攘焉!”

上大夫壺遂曰:“昔孔子為何作《春秋》哉?”太史公曰:“余聞之董生:

‘周道廢,孔子為魯司寇,諸侯害之,大夫壅之。孔子知時之不用,道之不行也,

是非二百四十二年之中,以為天下儀表,貶諸侯,討大夫,以達王事而已矣。’

子曰:‘我欲載之空言,不如見之于行事之深切著明也。’《春秋》上明三王之

道,下辨人事之經紀,別嫌疑,明是非,定猶與,善善惡惡,賢賢賤不肖,存亡

國,繼絕世,補弊起廢,王道之大者也。《易》,著天地、陰陽、四時、五行,

故長于變;《禮》,綱紀人倫,故長于行;《書》,記先王之事,故長于政;

《詩》,記山川、溪谷、禽獸、草木、牝牡、雌雄,故長于風;《樂》,樂所以

立,故長于和;《春秋》,辯是非,故長于治人。是故《禮》以節人,《樂》以

發和,《書》以道事,《詩》以達意,《易》以道化,《春秋》以道義。撥亂世

反之正,莫近于《春秋》。《春秋》文成數萬,其指數千。萬物之散聚皆在《春

秋》。《春秋》之中,弑君三十六,亡國五十二,諸侯奔走不得保社稷者不可勝

數。察其所以,皆失其本已。故《易》曰‘差以豪氂,謬以千里’。故‘臣弑君,

子弑父,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漸久矣’。有國者不可以不知《春秋》,前有讒而

不見,後有賊而不知。為人臣者不可以不知《春秋》,守經事而不知其宜,遭變

事而不知其權。為人君父者而不通于《春秋》之義者,必蒙首惡之名。為人臣子

不通于《春秋》之義者,必陷篡弑誅死之罪。其實皆為善為之,而不知其義,被

之空言不敢辭。夫不通禮義之指,至于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夫君

不君則犯,臣不臣則誅,父不父則無道,子不子則不孝:此四行者,天下之大過

也。以天下大過予之,受而不敢辭。故《春秋》者,禮義之大宗也。夫禮禁未然

之前,法施已然之後;法之所為用者易見,而禮之所為禁者難知。”

壺遂曰:“孔子之時,上無明君,下不得任用,故作《春秋》,垂空文以斷

禮義,當一王之法。今夫子上遇明天子,下得守職,萬事既具,咸各序其宜,夫

子所論,欲以何明?”太史公曰:“唯唯,否否,不然。余聞之先人曰:‘虙戲

至純厚,作《易》八卦。堯、舜之盛,《尚書》載之,禮樂作焉。湯、武之降,

詩人歌之。《春秋》采善貶惡,推三代之德,褒周室,非獨刺譏而已也。’漢興

已來,至明天子,獲符瑞,封禪,改正朔,易服色,受命于穆清,澤流罔極,海

外殊俗,重譯款塞,請來獻見者,不可勝道。臣下百官,力誦聖德,猶不能宣盡

其意。且士賢能矣,而不用,有國者恥也;主上明聖,德不布聞,有司之過也。

且余掌其官,廢明聖盛德不載,滅功臣、賢大夫之業不述,墮先人所言,罪莫大

焉。余所謂述故事,整齊其世傳,非所謂作也,而君比之《春秋》,謬矣。”

于是論次其文。十年而遭李陵之禍,幽于累絏。乃喟然而歎曰:“是余之罪

夫!身虧不用矣。”退而深惟曰:“夫《詩》、《書》隱約者,欲遂其志之思也。”

卒述陶唐以來,至于麟止,自黃帝始。

《五帝本紀》第一,《夏本紀》第二,《殷本紀》第三,《周本紀》第四,

《秦本紀》第五,《始皇本紀》第六,《項羽本紀》第七,《高祖本紀》第八,

《呂後本紀》第九,《孝文本紀》第十,《孝景本紀》第十一,《今上本紀》第

十二。《三代世表》第一,《十二諸侯年表》第二,《六國年表》第三,《秦楚

之際月表》第四,《漢諸侯年表》第五,《高祖功臣年表》第六,《惠景間功臣

年表》第七,《建元以來侯者年表》第八,《王子侯者年表》第九,《漢興以來

將相名臣年表》第十。《禮書》第一,《樂書》第二,《律書》第三,《曆書》

第四,《天官書》第五,《封禪書》第六,《河渠書》第七,《平准書》第八。

《吳太伯世家》第一,《齊太公世家》第二,《魯周公世家》第三,《燕召公世

家》第四,《管蔡世家》第五,《陳杞世家》第六,《衛康叔世家》第七,《宋

微子世家》第八,《晉世家》第九,《楚世家》第十,《越世家》第十一,《鄭

世家》第十二,《趙世家》第十三,《魏世家》第十四,《韓世家》第十五,

《田完世家》第十六,《孔子世家》第十七,《陳涉世家》第十八,《外戚世家》

第十九,《楚元王世家》第二十,《荊燕王世家》第二十一,《齊悼惠王世家》

第二十二,《蕭相國世家》第二十三,《曹相國世家》第二十四,《留侯世家》

第二十五,《陳丞相世家》第二十六,《絳侯世家》第二十七,《梁孝王世家》

第二十八,《五宗世家》第二十九,《三王世家》第三十。《伯夷列傳》經一,

《管晏列傳》第二,《老子韓非列傳》第三,《司與穰苴列傳》第四,《孫子吳

起列傳》第五,《伍子胥列傳》第六,《仲尼弟子列傳》第七,《商君列傳》第

八,《蘇秦列傳》第九,《張儀列傳》第十,《樗里甘茂列傳》第十一,《穰侯

列傳》第十二,《白起王翦列傳》第十三,《孟子荀卿列傳》第十四,《平原虞

卿列傳》第十五,《孟嘗君列傳》第十六,《魏公子列傳》第十七,《春申君列

傳》第十八,《范睢蔡澤列傳》第十九,《樂毅列傳》第二十,《廉頗藺相如列

傳》第二十一,《田單列傳》第二十二,《魯仲連列傳》第二十三,《屈原賈生

列傳》第二十四,《呂不韋列傳》第二十五,《刺客列傳》第二十六,《李斯列

傳》第二十七,《蒙恬列傳》第二十八,《張耳陳餘列傳》第二十九,《魏豹彭

越列傳》第三十,《黥布列傳》第三十一,《淮陰侯韓信列傳》第三十二,《韓

王信盧綰列傳》第三十三,《田儋列傳》第三十四,《樊酈滕灌列傳》第三十五,

《張丞相倉列傳》第三十六,《酈生陸賈列傳》第三十七,《傅靳崩阝成侯列傳》

第三十八,《劉敬叔孫通列傳》第三十九,《季布欒布列傳》第四十,《爰盎朝

錯列傳》第四十一,《張釋之馮唐列傳》第四十二,《萬石張叔列傳》第四十三,

《田叔列傳》第四十四,《扁鵲倉公列傳》第四十五,《吳王濞列傳》第四十六,

《魏其武安列傳》第四十七,《韓長孺列傳》第四十八,《李將軍列傳》第四十

九,《衛將軍驃騎列傳》第五十,《平津主父列傳》第五十一,《匈奴列傳》第

五十二,《南越列傳》第五十三,《閩越列傳》第五十四,《朝鮮列傳》第五十

五,《西南夷列傳》第五十六,《司馬相如列傳》第五十七,《淮南衡山列傳》

第五十八,《循吏列傳》第五十九,《汲鄭列傳》第六十,《儒林列傳》第六十

一,《酷吏列傳》第六十二,《大宛列傳》第六十三,《游俠列傳》第六十四,

《佞幸列傳》第六十五,《滑稽列傳》第六十六,《日者列傳》第六十七,《龜

策列傳》第六十八,《貨殖列傳》第六十九。

惟漢繼五帝末流,接三代絕業。周道既廢,秦撥去古文,焚滅《詩》、《書》,

故明堂、石室、金鐀、玉版圖籍散亂。漢興,蕭何次律令,韓信申軍法,張蒼

為章程,叔孫通定禮儀,則文學彬彬稍進,《詩》、《書》往往間出。自曹參薦

蓋公言黃、老,而賈誼、韓錯明申、朝,公孫弘以儒顯,百年之間,天下遺文古

事靡不畢集。太史公仍父子相繼A7其職,曰:“於戲!余維先人嘗掌斯事,顯于

唐、虞;至于周,複典之。故司馬氏世主天宮,至于余乎,欽念哉!”網羅天下

放失舊聞,王跡所興,原始察終,見盛觀衰,論考之行事,略三代,錄秦、漢,

上記軒轅,下至于茲,著十二本紀;既科條之矣,並時異世,年差不明,作十表;

禮樂損益,律曆改易,兵權、山川、鬼神,天人之際,承敝通變,作八書;二十

八宿環北辰,三十輻共一轂,運行無窮,輔弼股肱之臣配焉,忠信行道以奉主上,

作三十世家;扶義俶儻,不令己失時,立功名于天下,作七十列傳:凡百三十篇,

五十二萬六千五百字,為《太史公書》。序略,以拾遺補蓺,成一家言,協《六

經》異傳,齊百家雜語,臧之名山,副在京師,以俟後聖君子。第七十,遷之自

敘云爾。而十篇缺,有錄無書。

遷既被刑之後,為中書令,尊寵任職。故人益州刺史任安予遷書,責以古賢

臣之義。遷報之曰:

少卿足下:曩者辱賜書,教以慎于接物,推賢進士為務。意氣勤勤懇懇,若

望仆不相師用,而流俗人之言。仆非敢如是也。雖罷駑,亦嘗側聞長者遺風矣。

顧自以為身殘處穢,動而見尤,欲益反損,是以抑郁而無誰語。諺曰:“誰為為

之,孰令聽之?”蓋鍾子期死,伯牙終身不複鼓琴。何則?士為知已用,女為說

己容。若仆大質已虧缺,雖材懷隨、行,行若由、夷,終不可以為榮,適足以發

笑而自點耳。

書辭宜答,會東從上來,又迫賤事,相見日淺,卒卒無須臾之間得竭指意。

今少卿抱不測之罪,涉旬月,迫季冬,仆又薄從上上雍,恐卒然不可諱。是仆終

已不得舒憤懣以曉左右,則長逝者魂魄私恨無窮。請略陳固陋。闕然不報,幸勿

過。

仆聞之:修身者,智之府也;愛施者,仁之端也;取予者,義之符也;恥辱

者,勇之決也;立名者,行之極也:士有此五者,然後可以托于世,列于君子之

林矣。故禍莫忄朁于欲利,悲莫痛于傷心,行莫丑于辱先,而詬莫大于宮刑。刑

余之人,無所比數,非一也,所從來遠矣!昔衛靈公與雍渠載,孔子適陳;商鞅

因景監見,趙良寒心;同子參乘,爰絲變色:自古而恥之。夫中材之人,事關于

宦豎,莫不傷氣,況忼慨之士乎!如今朝雖乏人,奈何令刀鋸之余薦天下豪雋

哉!仆賴先人緒業,得待罪輦轂下,二十余年矣。所以自惟:上之,不能納忠效

信,有奇策材力之譽,自結明主;次之,又不能拾遺補闕,招賢進能,顯岩穴之

士;外之,不能備行伍,攻城野戰,有斬將搴旗之功;下之,不能累日積勞,取

尊官厚祿,以為宗族交游光寵。四者無一遂,苟合取容,無所短長之效,可見于

此矣。鄉者,仆亦嘗廁下大夫之列,陪外廷末議。不以此時引維綱,盡思慮,今

已虧形為掃除之隸,在阘茸之中,乃欲卬首信眉,論列是非,不亦輕朝廷,羞當

世之士邪!嗟乎!嗟乎!如仆,尚何言哉!尚何言哉!

且事本末未易明也。仆少負不羈之才,長無鄉曲之譽,主上幸以先人之故,

使得奉薄技,出入周衛之中。仆以為戴盆何以望天,故絕賓客之知,忘室家之業,

日夜思竭其不肖之材力,務壹心營職,以求親媚于主上。而事乃有大謬不然者。

夫仆與李陵俱居門下,素非相善也,趣舍異路,未嘗銜杯酒接殷勤之歡。然仆觀

其為人自奇士,事親孝,與士信,臨財廉,取予義,分別有讓,恭儉下人,常思

奮不顧身以徇國家之急。其素所畜積也,仆以為有國士之風。夫人臣出萬死不顧

一生之計,趙公家之難,斯已奇矣。今舉事壹不當,而全軀保妻子之臣隨而媒孽

其短,仆誠私心痛之!且李陵提步卒不滿五千,深踐戎馬之地,足曆王庭,垂餌

虎口,橫挑強胡,卬億萬之師,與單于連戰十余日,所殺過當。虜救死扶傷不給,

旃裘之君長咸震怖,乃悉征左右賢王,舉引弓之民,一國共攻而圍之。轉斗千里,

矢盡道窮,救兵不至,士卒死傷如積。然李陵一呼勞軍,士無不起,躬流涕,沫

血飲泣,張空,冒白刃,北首爭死敵。陵未沒時,使有來報,漢公卿王侯皆奉觴

上壽。後數日,陵敗書聞,主上為之食不甘味,聽朝不怡。大臣憂懼,不知所出。

仆竊不自料其卑賤,見主上慘淒怛悼,誠欲效其款款之愚。以為李陵素與士大夫

絕甘分少,能得人之死力,雖古名將不過也。身雖陷敗,彼觀其意,且欲得其當

而報漢。事已無可奈何,其所摧敗,攻亦足以暴于天下。仆懷欲陳之,而未有路,

適會召問,即以此指推言陵功,欲以廣主上之意,塞睚眦之辭。未能盡明,明主

不深曉,以為仆沮貳師,而為李陵游說,遂下于理。拳拳之忠,終不能自列。因

為誣上,卒從吏議。家貧,財賂不足以自贖,交游莫救,左右親近不為一言。身

非木石,獨與法吏為伍,深幽囹圄之中,誰可告訴者!此正少卿所親見,仆行事

豈不然邪?李陵既生降,頹其家聲,而仆又茸以蠶室,重為天下觀笑。悲夫!悲

夫!

事未易一二為俗人言也。仆之先人,非有剖符丹書之功,文史、星曆,近乎

卜祝之間,固主上所戲弄,倡優畜之,流俗之所輕也。假令仆伏法受誅,若九牛

亡一毛,與螻蟻何異!而世又不與能死節者比,特以為智窮罪極,不能自免,卒

就死耳。何也?素所自樹立使然。人固有一死,死有重于泰山,或輕于鴻毛,用

之所趨異也。太上不辱先,其次不辱身,其次不辱理色,其次不辱辭令,其次诎

體受辱,其次易服受辱,其次關木索被箠楚受辱,其次剔毛發嬰金鐵受辱,其次

毀肌膚斷支體受辱,最下腐刑,極矣。傳曰“刑不上大夫”,此言士節不可不厲

也。猛虎處深山,百獸震恐,及其在阱檻之中,搖尾而求食,積威約之漸也。故

士有畫地為牢勢不入,削木為吏議不對,定計于鮮也。今交手足,受木索,暴肌

膚,受榜箠,幽于圜牆之中,當此之時,見獄吏則頭槍地,視徒隸則心惕息。何

者?積威約之勢也。及已至此,言不辱者,所謂強顏耳,曷足貴乎!且西伯,伯

也,拘牖里;李斯,相也,具五刑;淮陰,王也,受械于陳;彭越、張敖,南鄉

稱孤,系獄具罪;絳侯誅諸呂,權傾五伯,囚于請室;魏其,大將也,衣赭,關

三木;季布為朱家鉗奴;灌夫受辱居室;此人皆身至王侯將相,聲聞鄰國,及罪

至罔加,不能引決自財。在塵埃之中,古今一體,安在其不辱也!由此言之,勇

怯,勢也;強弱,形也。審矣,曷足怪乎!且人不能蚤自財繩墨之外,已稍陵夷

至于鞭箠之間,乃欲引節,斯不亦遠乎!古人所以重施刑于大夫者,殆為此也。

夫人情莫不貪生惡死,念親戚,顧妻子,至激于義理者不然,乃有不得已也。今

仆不幸,蚤失二親,無兄弟之親,獨身孤立,少卿視仆于妻子何如哉?且勇者不

必死節,怯夫慕義,何處不勉焉!仆雖怯耎欲苟活,亦頗識去就之分矣,何至自

湛溺累絏之辱哉!且夫臧獲婢妾猶能引決,況若仆之不得已乎!所以隱忍苟活,

函糞土之中而不辭者,恨私心有所不盡,鄙沒世而文采不表于後也。

古者富貴而名摩滅,不可勝記,唯俶儻非常之人稱焉。蓋西伯拘而演《周易》;

仲尼厄而作《春秋》;屈原放逐,乃賦《離騷》;左丘失明,厥有《國語》,孫

子臏腳,《兵法》修列;不韋遷蜀,世傳《呂覽》;韓非囚秦,《說難》、《孤

憤》。《詩》三百篇,大氐賢聖發憤之所為作也。此人皆意有所郁結,不得通其

道,故述往事,思來者。及如左丘無目,孫子斷足,終不可用,退論書策以舒其

憤,思垂空文以自見。仆竊不遜,近自托于無能之辭,網羅天下放失舊聞,考之

行事,稽其成敗興壞之理,凡百三十篇,亦欲以究天人之際,通古今之變,成一

家之言。草創未就,適會此禍,惜其不成,是以就極刑而無慍色。仆誠已著此書,

藏之名山,傳之其人,通邑大都,則仆償前辱之責,雖萬被戮,豈有悔哉!然此

可為智者道,難為俗人言也。

且負下未易居,下流多謗議。仆以口語遇遭此禍,重為鄉黨戮笑,汙辱先人,

亦何面目複上父母之丘墓乎?雖累百世,垢彌甚耳!是以腸一日而九回,居則忽

忽若有所亡,出則不知所如往。每念斯恥,汗未嘗不發背沾衣也。身直為閨閣之

臣,甯得自引深臧于岩穴邪!故且從俗浮湛,與時俯仰,以通其狂惑。今少卿乃

教以推賢進士,無乃與仆之私指謬乎?今雖欲自雕瑑,曼辭以自解,無益,于

俗不信,只取辱耳。要之死日,然後是非乃定。書不能盡意,故略陳固陋。

遷既死後,其書稍出。宣帝時,遷外孫平通侯楊惲祖述其書,遂宣布焉。王

莽時,求封遷後,為史通子。

贊曰:自古書契之作而有史官,其載籍博矣。至孔氏A7之,上斷唐堯,下訖

秦繆。唐、虞以前,雖有遺文,其語不經,故言黃帝、顓頊之事未可明也。及孔

子因魯史記而作《春秋》,而左丘明論輯其本事以為之傳,又A7異同為《國語》。

又有《世本》,錄黃帝以來至春秋時帝王、公、侯、卿、大夫祖世所出。春秋之

後,七國並爭,秦兼諸侯,有《戰國策》。漢興伐秦定天下,有《楚漢春秋》。

故司馬遷據《左氏》、《國語》,采《世本》、《戰國策》,述《楚漢春秋》,

接其後事,訖于天漢。其言秦、漢,詳矣。至于采經摭傳,分散數家之事,甚多

疏略,或有抵梧。亦其涉獵者廣博,貫穿經傳,馳騁古今,上下數千載間,斯以

勤矣。又,其是非頗繆于聖人,論大道而先黃、老而後六經,序游俠則退處士而

進奸雄,述貨殖則崇勢利而羞賤貧,此其所蔽也。然自劉向、揚雄博極群書,皆

稱遷有良史之材,服其善序事理,辨而不華,質而不俚,其文直,其事核,不虛

美,不隱惡,故謂之實錄。烏呼!以遷之博物洽聞,而不能以知自全,既陷極刑,

幽而發憤,書亦信矣。跡其所以自傷悼,《小雅》巷伯之倫。夫唯《大雅》“既

明且哲,能保其身”,難矣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