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經部一

○經部總敘

經稟聖裁,垂型萬世,刪定之旨,如日中天,無所容其贊述。所論次者,詁

經之說而已。自漢京以後垂二千年,儒者沿波,學凡六變。其初專門授受,遞稟

師承,非惟詁訓相傳,莫敢同異,即篇章字句,亦恪守所聞,其學篤實謹嚴,及

其弊也拘。王弼、王肅稍持異議,流風所扇,或信或疑,越孔、賈、啖、趙以及

北宋孫複、劉敞等,各自論說,不相統攝,及其弊也雜。洛閩繼起,道學大昌,

擺落漢唐,獨研義理,凡經師舊說,俱排斥以為不足信,其學務別是非,及其弊

也悍(如王柏、吳澄攻駁經文,動輒刪改之類)。學脈旁分,攀緣日眾,驅除異

己,務定一尊,自宋末以逮明初,其學見異不遷,及其弊也黨(如《論語集注》

誤引包咸夏瑚商璉之說,張存中《四書通證》即闕此一條以諱其誤。又如王柏刪

《國風》三十二篇,許謙疑之,吳師道反以為非之類)。主持太過,勢有所偏,

才辨聰明,激而橫決,自明正德、嘉靖以後,其學各抒心得,及其弊也肆(如王

守仁之末派皆以狂禪解經之類)。空談臆斷,考證必疏,於是博雅之儒引古義以

抵其隙,國初諸家,其學徵實不誣,及其弊也瑣(如一字音訓動辨數百言之類)。

要其歸宿,則不過漢學、宋學兩家互為勝負。夫漢學具有根柢,講學者以淺陋輕

之,不足服漢儒也。宋學具有精微,讀書者以空疏薄之,亦不足服宋儒也。消融

門戶之見而各取所長,則私心祛而公理出,公理出而經義明矣。蓋經者非他,即

天下之公理而已。今參稽眾說,務取持平,各明去取之故,分為十類:曰易、曰

書、曰詩、曰禮、曰春秋、曰孝經、曰五經總義、曰四書、曰樂、曰小學。

○易類一

聖人覺世牖民,大抵因事以寓教。《詩》寓於風謠,《禮》寓於節文,《尚

書》、《春秋》寓於史,而《易》則寓於卜筮。故《易》之為書,推天道以明人

事者也。《左傳》所記諸占,蓋猶太卜之遺法。漢儒言象數,去古未遠也。一變

而為京、焦,入於禨祥,再變而為陳、邵,務窮造化,《易》遂不切於民用。

王弼盡黜象數,說以老莊。一變而胡瑗、程子,始闡明儒理,再變而李光、楊萬

里,又參證史事,《易》遂日啟其論端。此兩派六宗,已互相攻駁。又《易》道

廣大,無所不包,旁及天文、地理、樂律、兵法、韻學、算術以逮方外之爐火,

皆可援《易》以為說,而好異者又援以入《易》,故《易》說愈繁。夫六十四卦

大象皆有“君子以”字,其爻象則多戒占者,聖人之情,見乎詞矣。其餘皆《易》

之一端,非其本也。今參校諸家,以因象立教者為宗,而其他《易》外別傳者亦

兼收以盡其變,各為條論,具列於左。

△《子夏易傳》·十一卷(內府藏本)

舊本題“卜子夏撰”。案說《易》之家,最古者莫若是書。其偽中生偽,至

一至再而未已者,亦莫若是書。《唐會要》載開元七年詔:“子夏《易傳》,近

無習者,令儒官詳定。”劉知幾議曰:“《漢志》《易》有十三家而無子夏作傳

者,至梁阮氏《七錄》,始有《子夏易》六卷,或云韓嬰作,或云丁寬作。然據

《漢書》,《韓易》十二篇,《丁易》八篇,求其符合,事殊隳刺,必欲行用,

深以為疑。”司馬貞議亦曰“案劉向《七略》有《子夏易傳》,但此書不行已久,

今所存多失真本。荀勖《中經簿》云:《子夏傳》四卷,或云丁寬。是先達疑非

子夏矣。又《隋書·經籍志》云:《子夏傳》殘闕,梁六卷,今二卷。知其書錯

繆多矣。又王儉《七志》引劉向《七略》云:《易傳》子夏,韓氏嬰也。今題不

稱韓氏而載薛虞記,其質粗略,旨趣非遠,無益後學”云云。是唐以前所謂《子

夏傳》,已為偽本。晁說之《傳易堂記》又稱:“今號為《子夏傳》者,乃唐張

弧之《易》”(案弧唐末為大理寺評事,有《素履子》,別著錄),是唐時又一

偽本並行。故宋《國史志》以《假托子夏易傳》與《真子夏易傳》兩列其目,而

《崇文總目》亦稱此書篇第,略依王氏,決非卜子夏之文也。朱彝尊《經義考》,

證以陸德明《經典釋文》、李鼎祚《周易集解》、王應麟《困學紀聞》所引,皆

今本所無。德明、鼎祚猶曰在張弧以前,應麟乃南宋末人,何以當日所見與今本

又異?然則今本又出偽托,不但非子夏書,亦並非張弧書矣。流傳既久,姑存以

備一家云爾。

(謹案:唐徐堅《初學記》以太宗禦制升列曆代之前,蓋臣子尊君之大義。焦

竑《國史經籍志》、朱彝尊《經義考》並踵前規。臣等編摩《四庫》,初亦恭錄

禦定《易經通注》、禦纂《周易折中》、禦纂《周易述義》弁冕諸經。仰蒙指示,

命移冠國朝著述之首,俾尊卑有序而時代不淆。聖度謙沖,酌中立憲,實為千古之

大公。謹恪遵彝訓,仍托始於《子夏易傳》,並發凡於此,著《四庫》之通例焉。

又案:托名之書有知其贗作之人者,有不知其贗作之人者,不能一一歸其時

代,故《漢書·藝文志》仍從其所托之時代為次。今亦悉從其例。)

△《周易鄭康成注》·一卷(通行本)


宋王應麟編。應麟,字伯厚,慶元人。自署浚儀,蓋其祖籍也。淳祐元年進

士,寶祐四年複中博學鴻詞科。官至禮部尚書兼給事中。事跡具《宋史·儒林傳》。

案《隋志》載鄭玄《周易注》九卷,又稱鄭玄、王弼二注,梁陳列於國學,齊代

惟傳鄭義,至隋王注盛行,鄭學浸微。然《新唐書》著錄十卷,是唐時其書猶在,

故李鼎祚《集解》多引之。宋《崇文總目》惟載一卷,所存者僅《文言》、《序

卦》、《說卦》、《雜卦》四篇,餘皆散佚。至《中興書目》始不著錄(案《中

興書目》今不傳,此據馮椅《易學》所引),則亡於南北宋之間。故晁說之、朱

震尚能見其遺文,而淳熙以後諸儒即罕所稱引也。應麟始旁摭諸書,裒為此帙,

經文異字,亦皆並存。其無經文可綴者,則總錄于末簡。又以玄注多言互體,並

取《左傳》,《禮記》,《周禮》,《正義》中論互體者八條,以類附焉。考玄

初從第五元先受京氏《易》,又從馬融受費氏《易》,故其學出入於兩家。然要

其大旨,費義居多,實為傳《易》之正脈。齊陸澄《與王儉書》曰:“王弼注

《易》,玄學之所宗。今若崇儒,鄭注不可廢。”其論最篤。唐初詔修《正義》,

仍黜鄭崇正,非達識也。應麟能於散佚之餘,搜羅放失,以存漢《易》之一線,

可謂篤志遺經,研心古義者矣。近時惠棟別有考訂之本,體例較密。然經營創始,

實自應麟,其捃拾之勞亦不可泯。今並著於錄,所以兩存其功也。

(謹按:前代遺書後人重編者,如有所竄改增益,則從重編之時代,《曾子》、

《子思子》之類是也。如全輯舊文,則仍從原書之時代。故此書雖宋人所輯,而

列於漢代之次。後皆仿此。)

△《新本鄭氏周易》·三卷(江蘇巡撫采進本)

國朝惠棟編。棟字定宇,長洲人。初,王應麟輯鄭玄《易注》一卷,其後人

附刻《玉海》之末。雖殘章斷句,尚頗見漢學之崖略,於經籍頗為有功。然皆不

著所出之書,又次序先後,間與經文不應,亦有遺漏未載者。棟因其舊本,重為

補正。凡應麟書所已載者,一一考求原本,注其出自某書,明其信而有徵,極為

詳核。其次序先後,亦悉從經文釐定。複搜采群籍,《上經》補二十八條,《下

經》補十六條,《系辭傳》補十四條,《說卦傳》補二十二條,《序卦傳》補七

條,《雜卦傳》補五條。移應麟所附《易贊》一篇於卷端,刪去所引諸經《正義》

論互卦者八條。而別據玄《周禮·太師》注作《十二月爻辰圖》,據玄《月令》

注作《爻辰所值二十八宿圖》,附於卷末,以駁朱震《漢上易傳》之誤。雖因人

成事,而考核精密,實勝原書。應麟固鄭氏之功臣,棟之是編,亦可謂王氏之功

臣矣。

△《陸氏易解》·一卷(浙江吳玉墀家藏本)

明姚士粦所輯吳陸績《周易注》也。《吳志》載績所著有《易注》,不言卷

數。《隋書·經籍志》有陸績《周易注》十五卷。《經典釋文·序錄》作陸績

《周易述》十三卷,《會通》一卷。《新、舊唐書·志》所載卷數與《釋文》同。

原本久佚,未詳其孰是。此本為《鹽邑志林》所載,凡一百五十條。朱彝尊《經

義考》以為鈔撮陸氏《釋文》、李氏《集解》二書為之。然此本采京氏《易》傳

注為多,而彝尊未之及。又稱其《經》文異諸家者,“履帝位而不疚”,疚作疾;

“明辨晳也”,晳作逝;“納約自牖”,牖作誘;“三年克之,憊也”,憊作備。

此本又皆無之。豈所見別一本歟?然彝尊明言《鹽邑志林》,其故則不可詳矣。

彝尊又言:“曹溶曾見有三卷者。”然諸家著錄,並無三卷之本。殆京氏《易傳》

三卷,舊本題曰“陸績注”。溶偶觀之未審,因誤記誤說也。昔宋王應麟輯鄭氏

《易注》,為學者所重。士粦此本,雖不及應麟搜討之勤博,而掇拾殘剩,存什

一於千百,亦可以見陸氏《易注》之大略矣。績字公紀,吳郡人。官至郁林太守,

加偏將軍。事跡具《吳志》。士粦字叔祥,海鹽人。十三而孤,年二十猶目不識

丁。寓居德清姜氏家,姜始授以句讀,晚乃卓然自立,蓋亦奇士云。

△《周易注》·十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上、下經》注及《略例》,魏王弼撰。《系辭傳》、《說卦傳》、《序卦

傳》、《雜卦傳》注,晉韓康伯撰。《隋書·經籍志》以王、韓之書各著錄,故

《易注》作六卷,《略例》作一卷,《系辭注》作三卷。《舊唐書·經籍志》、

《新唐書·藝文志》皆載弼注七卷,蓋合《略例》計之。今本作十卷,則並韓書

計之也。考王儉《七志》,已稱弼《易注》十卷(按《七志》今不傳。此據陸德

明《經典釋文》所引),則並王、韓為一書,其來已久矣。自鄭玄傳費直之學,

始析《易傳》以附經,至弼又更定之。說者謂鄭本如今之《乾卦》,其《坤卦》

以下又弼所割裂。然鄭氏《易注》,至北宋尚存一卷。《崇文總目》稱存者為

《文言》、《說卦》、《序卦》、《雜卦》四篇,則鄭本尚以《文言》自為一傳,

所割以附經者,不過《彖傳》、《象傳》。今本《乾》、《坤》二卦各附《文言》,


知全經皆弼所更定,非鄭氏之舊也。每卷所題《乾傳》第一、《泰傳》第二、

《噬嗑傳》第三、《咸傳》第四、《夬傳》第五、《豐傳》第六,各以卷首第一

卦為名。據王應麟《玉海》,此目亦弼增標。蓋因毛氏《詩傳》之體例,相沿既

久,今亦仍舊文錄之。惟《經典釋文》以《泰傳》為《需傳》,以《噬嗑傳》為

《隨傳》,與今本不同。證以《開成石經》,一一與陸氏所述合。當由後人以篇

頁不均為之移並,以非宏旨之所系,今亦不複追改焉。其《略例》之注,為唐邢

璹撰。璹里籍無考,其結銜稱“四門助教”。案《唐書·王鉷傳》稱為“鴻臚

少卿邢璹”,子縡,以謀反誅。則終於鴻臚少卿也。《太平廣記》載其奉使新

羅,賊殺賈客百餘人,掠其珍貨貢於朝。其人殊不足道,其注則至今附弼書以行。

陳振孫《書錄解題》稱:“蜀本略例有璹所注,止有篇首釋‘略例’二字,文與

此同,餘皆不然。”是宋代尚有一別本。今則惟此本存,所謂蜀本者已久佚矣。

弼之說《易》,源出費直。直《易》今不可見,然荀爽《易》即費氏學,李鼎祚

書尚頗載其遺說。大抵究爻位之上下,辨卦德之剛柔,已與弼注略近。但弼全廢

象數,又變本加厲耳。平心而論,闡明義理,使《易》不雜於術數者,弼與康伯

深為有功。祖尚虛無,使《易》竟入於老莊者,弼與康伯亦不能無過。瑕瑜不掩,

是其定評。諸儒偏好偏惡,皆門戶之見,不足據也。

△《周易正義》·十卷(內府刊本)

魏王弼、晉韓康伯注,唐孔穎達疏。《易》本卜筮之書,故末派寢流於讖緯。

王弼乘其極敝而攻之,遂能排擊漢儒,自標新學。然《隋書·經籍志》載晉揚州

刺史顧夷等有《周易難王輔嗣義》一卷,《冊府元龜》又載顧悅之(案悅之即顧

夷之字)《難王弼易義》四十餘條,京口閔康之又申王難顧,是在當日已有異同。

王儉、顏延年以後,此揚彼抑,互詰不休。至穎達等奉詔作疏,始專崇王注而眾

說皆廢。故《隋志》“易類”稱:“鄭學寢微,今殆絕矣。”蓋長孫無忌等作

《志》之時,在《正義》既行之後也。今觀其書,如《複·彖》“七日來複”,

王偶用六日七分之說,則推明鄭義之善。《乾》九二“利見大人”,王不用“利

見九五”之說,則駁詰鄭義之非。於“見龍在田,時舍也”,則曰“《經》但云

‘時舍’,《注》曰‘必以時之通舍’者,則輔嗣以通解舍,舍是通義也”,而

不疏舍之何以訓通。於“天玄而地黃”,則曰“恐莊氏之言,非王本意,今所不

取”,而不言莊說之何以未允。如斯之類,皆顯然偏袒。至《說卦傳》之分陰分

陽,韓注“二四為陰,三五為陽”,則曰“輔嗣以為初上無陰陽定位”,此注用

王之說。“帝出乎震”,韓氏無注,則曰“《益卦》六二‘王用亨于帝,吉’,

輔嗣注云:‘帝者生物之主,興益之宗,出震而齊巽者也’,則輔嗣之意以此帝

為天帝也”。是雖弼所未注者,亦委曲旁引以就之。然疏家之體,主於詮解注文,

不欲有所出入。故皇侃《禮疏》或乖鄭義,穎達至斥為“狐不首丘,葉不歸根”,

其墨守專門,固通例然也。至於詮釋文句,多用空言,不能如諸經《正義》根據

典籍,源委粲然,則由王注掃棄舊文,無古義之可引,亦非考證之疏矣。此書初

名《義贊》,後詔改《正義》,然卷端又題曰《兼義》,未喻其故。《序》稱十

四卷,《唐志》作十八卷,《書錄解題》作十三卷。此本十卷,乃與王韓注本同,

殆後人從注本合並歟?

△《周易集解》·十七卷(內府藏本)

唐李鼎祚撰。鼎祚《唐書》無傳,始末未詳。惟據《序》末結銜,知其官為

秘書省著作郎。據袁桷《清容居士集》載“資州有鼎祚讀書台”知為資州人耳。

朱睦《序》稱為秘閣學士,不知何據也。其時代亦不可考。《舊唐書·經籍

志》稱錄“開元盛時四部諸書”而不載是編,知為天寶以後人矣。其書《新唐書

·藝文志》作十七卷,晁公武《讀書志》曰:“今所有止十卷而始末皆全,無所

亡失。”豈後人並之耶?《經義考》引李燾之言,則曰:“鼎祚《自序》止云十

卷,無亡失也。”朱睦《序》作於嘉靖丁巳,亦云《自序》稱十卷,與燾說

同。今所行毛晉汲古閣本乃作一十七卷,《序》中亦稱王氏《略例》附於卷末,

凡成一十八卷。與諸家所說截然不同,殊滋疑竇。今考《序》中稱“至如卦爻彖

象,理涉重玄,經注《文言》,書之不盡,別撰《索隱》,錯綜根萌,音義兩存,

詳之明矣”云云,則《集解》本十卷,附《略例》一卷為十一卷,尚別有《索隱》

六卷,共成十七卷。《唐志》所載蓋並《索隱》、《略例》數之,實非舛誤。至

宋而《索隱》散佚,刊本又削去《略例》,僅存《集解》十卷,故與《唐志》不

符。至毛氏刊本,始析十卷為十七卷,以合《唐志》之文。又改《序》中一十卷

為一十八卷,以合附錄《略例》一卷之數,故又與朱睦《序》不符。蓋自宋

以來,均未究《序》中“別撰《索隱》”一語,故疑者誤疑,改者誤改。即辨其

本止十卷者,亦不能解《唐志》稱十七卷之故,致愈說愈訛耳。今詳為考正,以


祛將來之疑。至十卷之本,今既未見,則姑仍以毛本著錄。蓋篇帙分合,無關宏

旨,固不必一一追改也。其書仍用王弼本,惟以《序卦傳》散綴六十四卦之首,

蓋用《毛詩》分冠《小序》之例。所采凡子夏、孟喜、焦贛、京房、馬融、荀爽、

鄭玄、劉表、何晏、宋衷、虞翻、陸績、干寶、王肅、王弼、姚信、王廙、張璠、

向秀、王凱沖、侯果、蜀才、翟元、韓康伯、劉巘、何妥、崔憬、沈驎士、盧氏

(案盧氏《周易注》《隋志》已佚其名)、崔觀、伏曼容、孔穎達(案以上三十

二家,朱睦序所考)、姚規、朱仰之、蔡景君(案以上三家,朱彝尊《經義

考》所補考)等三十五家之說。《自序》謂“刊輔嗣之野文,補康成之逸象”。

蓋王學既盛,漢《易》遂亡,千百年後學者,得考見畫卦之本旨者,惟賴此書之

存耳。是真可寶之古笈也。

△《周易口訣義》·六卷(永樂大典本)

唐史徵撰。《崇文總目》曰:“河南史徵,不詳何代人。”晁公武《讀書志》

曰:“田氏以為魏鄭公撰,誤。”陳振孫《書錄解題》曰:“三朝史志有其書,

非唐則五代人。”避諱作證字。《宋史·藝文志》又作“史文徽”,蓋以徽徵二

字相近而訛。別本作“史之徵”,則又以之文二字相近而訛耳。今定為史徵,從

《永樂大典》。定為唐人,從朱彝尊《經義考》也。《永樂大典》載徵《自序》

云:“但舉宏機,纂其樞要,先以王注為宗,後約孔疏為理。”故《崇文總目》

及晁氏《讀書志》皆以為“直鈔注疏,以便講習,故曰口訣”。今詳考之,實不

盡然。如《乾·彖》引周氏說,《大象》引宋衷說,《屯·彖》引李氏說,《師

·彖》引陸績說,六五引莊氏說,《謙》六五引張氏說,《賁·大象》引王廙說,

《頤·大象》引荀爽說,《坎·大象》引莊氏說,上六引虞氏說,《咸·大象》

引何妥說,《萃·彖》引周宏正說,《升·彖》引褚氏說,《井·大象》引何妥

說,《革·彖》引宋衷說,《鼎·彖》引何妥說,《震》九四引鄭眾說,《漸·

彖》引褚氏說,《大象》引侯果說,《困·大象》引周宏正說,《兌·大象》引

鄭眾說,《漸》九五引陸績說,多出孔穎達《疏》及李鼎祚《集解》之外。又如

《賁·大象》所引王氏說,《頤·大象》所引荀爽說,雖屬集解所有,而其文互

異。《坎》上六所引虞翻說,則《集解》刪削過略,此所載獨詳。蓋唐去六朝未

遠,《隋志》所載諸家之書猶有存者,故徵得以旁搜博引。今閱年數百,舊籍佚

亡,則遺文緒論,無一非吉光片羽矣。近時惠棟作《九經古義》,余蕭客葺《古

經解鉤沈》,於唐以前諸儒舊說,單辭只義,搜采至詳,而此書所載,均未之及,

信為難得之秘本。雖其文義間涉拙滯,傳寫亦不免訛脫,而唐以前解《易》之書,

《子夏傳》既屬偽撰,王應麟所輯鄭玄注,姚士粦所輯陸績注,亦非完書。其實

存於今者,京房、王弼、孔穎達、李鼎祚四家,及此書而五耳。固好古者所宜寶

重也。徵《自序》作六卷,諸家書目並同。今僅闕《豫》、《隨》、《無妄》、

《大壯》、《晉》、《暌》、《蹇》、《中孚》八卦,所佚無多。仍編為六卷,

存其舊焉。

△《周易舉正》·三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舊本題“唐郭京撰”。京不知何許人。《崇文總目》稱其官為蘇州司戶參軍。

據《自序》言“禦注《孝經》,刪定《月令》”,則當為開元後人。《序》稱曾

得王輔嗣、韓康伯手寫真本,比校今世流行本及國學鄉貢人等本,舉正其謬。凡

所改定,以朱墨書別之。其書《崇文總目》始著錄,《書錄解題》於宋咸《易補

注》條下稱“咸得此書於歐陽修”,是天聖、慶曆間乃行於世也。洪邁、李燾並

以為信。晁公武則謂以繇彖相正,有闕漏可推而知,托言得王韓手劄及石經。趙

汝楳亦詆其挾王、韓之名以更古文。王應麟又援《後漢書·左雄傳》“職斯祿

薄”句,證其改《旅卦》斯字為亻斯之非。近時惠棟作《九經古義》,駁之尤力。

今考是書,《唐志》不載。李燾以為京開元後人,故所為書不得著錄(按燾說見

《文獻通考》),然但可以解《舊書·經籍志》耳。若《新書·藝文志》則唐末

之書無不具列,豈因開元以後而遺之。疑其書出宋人依托,非惟王韓手劄不可信,

並唐郭京之名亦在有無疑似之間也。顧其所說,推究文義,往往近理。故晁公武

雖知其托名,而所進《易解》,乃多引用。即朱子《本義》,於《坤·象傳》之

“履霜堅冰”、《賁·象傳》之“剛柔交錯”、《震·彖傳》之“不喪匕鬯”,

亦頗從其說。則亦未嘗無可取矣。晁公武《讀書志》載京《原序》,稱所改正者

一百三十五處,二百七十三字。而洪邁《容齋隨筆》、趙汝楳《易序叢書》皆

作一百三處。今本所載《原序》,亦稱差謬處一百三節。則晁氏所云,殆為疏舛。

又原本稱別以朱墨,蓋用《經典釋文》之例。今所行本已全以墨書,蓋非其舊。

以非宏旨之所系,故仍從近刻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