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六  經部二十六

○春秋類一

說經家之有門戶,自《春秋》三《傳》始,然迄能並立於世。其間諸儒之論,

中唐以前則《左氏》勝,啖助、趙匡以逮北宋則《公羊》、《穀梁》勝。孫複、

劉敞之流,名為棄《傳》從《經》,所棄者特《左氏》事跡,《公羊》、《穀梁》

月日例耳。其推闡譏貶,少可多否,實陰本《公羊》、《穀梁》法,猶誅鄧析用

竹刑也。夫刪除事跡,何由知其是非?無案而斷,是《春秋》為射覆矣。聖人禁

人為非,亦予人為善。經典所述,不乏褒詞,而操筆臨文,乃無人不加誅絕,

《春秋》豈吉網羅鉗乎?至於用夏時則改正朔,削尊號則貶天王,《春秋》又何

僣以亂也!沿波不返,此類宏多。雖舊說流傳,不能盡廢,要以切實有徵、平易

近理者為本。其瑕瑜互見者,則別白而存之。游談臆說,以私意亂聖經者,則僅

存其目。蓋《六經》之中,惟《易》包眾理,事事可通。《春秋》具列事實,亦

人人可解。一知半見,議論易生。著錄之繁,二經為最。故取之不敢不慎也。

△《春秋左傳正義》·六十卷(內府藏本)

周左丘明傳,晉杜預注,唐孔穎達疏。自劉向、劉歆、桓譚、班固皆以《春

秋傳》出左丘明,左丘明受《經》於孔子。魏晉以來儒者,更無異議。至唐趙匡,

始謂左氏非丘明。蓋欲攻《傳》之不合《經》,必先攻作《傳》之人非受《經》

於孔子,與王柏欲攻《毛詩》,先攻《毛詩》不傳於子夏,其智一也。宋元諸儒,

相繼並起。王安石有《春秋解》一卷,證左氏非丘明者十一事。陳振孫《書錄解

題》謂出依托。今未見其書,不知十一事者何據。其餘辨論,惟朱子謂“虞不臘

矣”為秦人語,葉夢得謂紀事終於智伯,當為六國時人,似為近理。然考《史記

·秦本紀》,稱惠文君十二年始臘。張守節《正義》稱秦惠文王始效中國為之,

明古有臘祭,秦至是始用,非至是始創。閻若璩《古文尚書疏證》亦駁此說曰:

“史稱秦文公始有史以記事,秦宣公初志閏月,豈亦中國所無,待秦獨創哉?”

則臘為秦禮之說,未可據也。《左傳》載預斷禍福,無不徵驗,蓋不免從後傅合

之。惟《哀公九年》稱趙氏其世有亂,後竟不然,是未見後事之證也。《經》止

獲麟,而弟子續至孔子卒。《傳》載智伯之亡,殆亦後人所續。《史記·司馬相

如傳》中有揚雄之語,不能執是一事指司馬遷為後漢人也。則載及智伯之說,不

足疑也。今仍定為左丘明作,以祛眾惑。至其作《傳》之由,則劉知幾“躬為國

史”之言,最為確論。《疏》稱大事書於策者,《經》之所書。小事書於簡者,

《傳》之所載。觀晉史之書趙盾,齊史之書崔杼及甯殖,所謂載在諸侯之籍者,

其文體皆與《經》合。《墨子》稱《周春秋》載杜伯,《燕春秋》載莊子儀,

《朱春秋》載礻後觀辜,《齊春秋》載王里國中里。核其文體,皆與《傳》合。

《經》、《傳》同因國史而修,斯為顯證。知說《經》去《傳》,為舍近而求諸

遠矣。《漢志》載《春秋古經》十二篇,《經》十一卷。注曰:“公羊、穀梁二

家。”則左氏《經》文,不著於錄。然杜預《集解序》,稱分《經》之年與《傳》

之年相附,比其義類,各隨而解之。陸德明《經典釋文》曰:“舊夫子之《經》

與丘明之《傳》各異,杜氏合而釋之”。則《左傳》又自有《經》。考《漢志》

之文既曰《古經》十二篇矣,不應複云《經》十一卷。觀公、穀二《傳》皆十一

卷,與《經》十一卷相配,知十一卷為二《傳》之《經》,故有是注。徐彥《公

羊傳疏》曰“《左氏》先著竹帛,故漢儒謂之古學。”則所謂《古經》十二篇,

即《左傳》之《經》,故謂之“古”,刻《漢書》者誤連二條為一耳。今以《左

傳》《經》文與二《傳》校勘,皆《左氏》義長,知手錄之本確於口授之本也。

言《左傳》者,孔奇、孔嘉之說,久佚不傳;賈逵、服虔之說,亦僅偶見他書。

今世所傳,惟杜《注》、孔《疏》為最古。杜《注》多強《經》以就《傳》,孔

《疏》亦多左杜而右劉(案劉炫作《規過》以攻杜《解》,凡所駁正孔《疏》皆

以為非),是皆篤信專門之過,不能不謂之一失。然有《注》、《疏》而後《左

氏》之義明,《左氏》之義明而後二百四十二年內善惡之跡一一有徵。後儒妄作

聰明、以私臆談褒貶者,猶得據《傳》文以知其謬。則漢晉以來藉《左氏》以知

《經》義,宋元以後更藉《左氏》以杜臆說矣。《傳》與《注》、《疏》,均謂

有大功於《春秋》可也。

△《春秋公羊傳注疏》·二十八卷(內府藏本)

漢公羊壽傳,何休解詁,唐徐彥疏。案《漢書·藝文志》:“《公羊傳》十

一卷。”班固自注曰:“公羊子,齊人。”(案《漢·藝文志》不題顏師古名者,

皆固之自注)顏師古《注》曰:“名高(案此據《春秋說》彥《疏》《題詞》之

文,見徐彥疏所引)。”徐彥《疏》引戴宏《序》曰:“子夏傳與公羊高,高傳

與其子平,平傳與其子地,地傳與其子敢,敢傳與其子壽。至漢景帝時,壽乃與

齊人胡母子都著於竹帛。何休之《注》亦同。”(休說見《隱公二年》“紀子伯、

莒子盟於密”條下)今觀《傳》中有“子沈子曰”,“子司馬子曰”,“子女子

曰”、“子北宮子曰”,又有“高子曰”,“魯子曰”,蓋皆傳授之經師,不盡

出於公羊子。《定公元年傳》“正棺於兩楹之間”二句,《穀梁傳》引之,直稱

沈子,不稱公羊,是並其不著姓氏者亦不盡出公羊子。且並有“子公羊子曰”,

尤不出於高之明證。知《傳》確為壽撰,而胡母子都助成之。舊本首署高名,蓋

未審也。又羅璧《識遺》,稱公羊、穀梁自高、赤作《傳》外,更不見有此姓。

萬見春謂皆姜字切韻腳,疑為姜姓假托。案鄒為邾婁、披為勃鞮、木為彌牟、殖

為舌職,記載音訛,經典原有是事。至弟子記其先師,子孫述其祖父,必不至竟

迷本字,別用合聲。璧之所言,殊為好異。至程端學《春秋本義》竟指高為漢初

人,則講學家臆斷之詞,更不足與辨矣。三《傳》與《經》文,《漢志》皆各為

卷帙。以《左傳》附《經》始於杜預,《公羊傳》附《經》則不知始自何人。觀

何休《解詁》但釋《傳》而不釋《經》,與杜異例,知漢末猶自別行。今所傳蔡

邕《石經殘字公羊傳》,亦無《經》文,足以互證。今本以《傳》附《經》,或

徐彥作《疏》之時所合並歟?彥《疏》,《文獻通考》作三十卷。今本乃止二十

八卷。或彥本以《經》文並為二卷,別冠於前,後人又散入《傳》中,故少此二

卷,亦未可知也。彥《疏》,《唐志》不載。《崇文總目》始著錄,稱不著撰人

名氏,或云徐彥。董逌《廣川藏書志》亦稱世傳徐彥,不知時代,意其在貞元、

長慶之後。考《疏》中“邲之戰”一條,猶及見孫炎《爾雅注》完本,知在宋

以前。又“葬桓王”一條,全襲用楊士勳《穀梁傳疏》,知在貞觀以後。中多自

設問答,文繁語複,與邱光庭《兼明書》相近,亦唐末之文體。董逌所云,不

為無理。故今從逌之說,定為唐人焉。

△《春秋穀梁傳注疏》·二十卷(內府藏本)

晉范甯集解,唐楊士勳疏。其《傳》則士勳《疏》稱,穀梁子名俶,字元始,

一名赤。受《經》於子夏,為《經》作《傳》則當為穀梁子所自作。徐彥《公羊

傳疏》又稱,公羊高五世相授,至胡母生乃著竹帛,題其親師,故曰《公羊傳》。

《穀梁》亦是著竹帛者題其親師,故曰《穀梁傳》。則當為傳其學者所作。案

《公羊傳》“定公即位”一條引“子沈子曰”,何休《解詁》以為後師(按此注

在《隱公十一年》所引子沈子條下)。此《傳》“定公即位”一條,亦稱“沈子

曰”。公羊、穀梁既同師子夏,不應及見後師。又“初獻六羽”一條,稱“穀梁

子曰”。《傳》既穀梁自作,不應自引己說。且此條又引“尸子曰”,尸佼為商

鞅之師,鞅既誅,佼逃於蜀。其人亦在穀梁後,不應預為引據。疑徐彥之言為得

其實,但誰著於竹帛,則不可考耳。《漢書·藝文志》載《公羊》、《穀梁》二

家《經》十一卷,《傳》亦各十一卷。則《經》、《傳》初亦別編。范甯《集解》,

乃並《經》注之,疑即甯之所合。《定公元年》“春王三月”一條,發《傳》於

“春王”二字之下,以“三月”別屬下文,頗疑其割裂。然考劉向《說苑》,稱

文王似元年,武王似春王,周公似正月。向受穀梁《春秋》,知《穀梁經》文以

“春王”二字別為一節,故向有此讀。至“公觀魚于棠”一條、“葬桓王”一條、

“杞伯來逆叔姬之喪以歸”一條、“曹伯廬卒于師”一條、“天王殺其弟佞夫”

一條,皆冠以“《傳》曰”字。惟“桓王”一條與《左傳》合,餘皆不知所引何

《傳》。疑甯以《傳》附《經》之時,每條皆冠以“《傳》曰”字,如鄭玄、王

弼之《易》有“彖曰”、“象曰”之例,後傳寫者刪之。此五條,其削除未盡者

也。甯《注》本十二卷,以兼載門生故吏子弟之說,各列其名,故曰《集解》。

《晉書》本傳稱甯此書為世所重,既而徐邈複為之注,世亦稱之。今考書中乃多

引邈《注》,未詳其故。又《自序》有“商略名例”之句,《疏》稱甯別有《略

例》百餘條,此本不載。然《注》中時有“傳例曰”字。或士勳割裂其文,散入

《注》、《疏》中歟?士勳始末不可考。孔穎達《左傳正義序》,稱與故四門博

士楊士勳參定,則亦貞觀中人。其書不及穎達書之賅洽。然諸儒言《左傳》者多,

言《公》、《穀》者少,既乏憑藉之資。又《左傳》成於眾手,此書出於一人,

複鮮佐助之力。詳略殊觀,固其宜也。其《疏》“長狄眉見於軾”一條,連綴於

“身橫九畝”句下,與《注》相離。蓋邢昺刊正之時,又多失其原第,亦不盡士

勳之舊矣。


△《箴膏肓》·一卷、《起廢疾》·一卷、《發墨守》·一卷(山西巡撫采

進本)

漢鄭玄撰。《後漢書》玄本傳稱,任城何休好《公羊》學,遂著《公羊墨守》、

《左氏膏肓》、《穀梁廢疾》。玄乃發《墨守》、針《膏肓》、起《廢疾》。休

見而歎曰:“康成入吾室,操吾矛以伐我乎?”其卷目之見《隋書·經籍志》者,

有《左氏膏肓》十卷,《穀梁廢疾》三卷、《公羊墨守》十四卷,皆注“何休撰”。

而又別出《穀梁廢疾》三卷,注云“鄭玄釋,張靖箋”。似鄭氏所釋與休原本,

隋以前本自別行。至《舊唐書·經籍志》所載《膏肓》、《廢疾》二書,卷數並

同,特《墨守》作二卷為稍異。其下並注“鄭玄箴”、“鄭玄發”、“鄭玄釋”

云云,則已與休書合而為一。迨於宋世,漸以散佚。惟《崇文總目》有《左氏膏

肓》九卷。而陳振孫所見本複闕宣、定、哀三公。振孫謂其錯誤不可讀,疑為後

人所錄,已非《隋、唐志》之舊。其後漢學益微,即振孫所云不全之《左氏膏肓》,

亦遂不可複見矣。此本凡《箴膏肓》二十餘條、《起廢疾》四十餘條、《發墨守》

四條,並從諸書所引掇拾成編,不知出自誰氏。或題為“宋王應麟輯”,亦別無

顯據。殆因應麟嘗輯鄭氏《周易注》、《齊魯韓三家詩考》,而以類推之歟?然

《玉海》之末,不附此書,不應其孫不見,而後來反有傳本也。今以諸書校勘,

惟《詩·大明篇疏》所引“宋襄公戰泓”一條尚未收入,其餘並已蒐采無遺。雖

不出自應麟手,要亦究心古義者之所為矣。謹為掇拾補綴,著之於錄。雖視原書

不及什之一二,而排比薈萃,略存梗概。為鄭氏之學者,或亦有所考焉。

△《春秋釋例》·十五卷(永樂大典本)

晉杜預撰。預事跡詳《晉書》本傳。是書以《經》之條貫必出於《傳》,

《傳》之義例歸總於“凡”。《左傳》稱“凡”者五十,其別四十有九,皆周公

之垂法,史書之舊章。仲尼因而修之,以成一經之通體。諸稱“書”、“不書”、

“先書”、“故書”、“不言”、“不稱”、“書曰”之類,皆所以起新舊,發

大義,謂之變例。亦有舊史所不書,適合仲尼之意者,仲尼即以為義,非互相比

較,則褒貶不明,故別集諸例及地名、譜第、曆數相與為部。先列《經》、《傳》

數條,以包通其餘,而《傳》所述之“凡”系焉。更以己意申之,名曰《釋例》。

地名本之《泰始郡國圖》,《世族譜》本之劉向《世本》與《集解》。一經一緯,

相為表里。《晉書》稱預自平吳後,從容無事,乃著《集解》。又參考眾家譜第,

謂之《釋例》。又作《盟會圖》、《春秋長曆》,備成一家之學,比老乃成。今

考《土地名篇》,稱孫氏僣號於吳,故江表所記特略。則其屬稿實在平吳以前,

故所列多兩漢、三國之郡縣,與晉時不盡合。至《盟會圖》、《長曆》則皆書中

之一篇,非別為一書。觀預所作《集解序》,可見史所言者未詳。《晉書》又稱,

當時論者謂預文義質直,世人未之重,惟秘書監摯虞賞之。考嵇含《南方草木狀》,

稱晉武帝賜杜預蜜香紙萬番,寫《春秋釋例》及《經傳集解》,則當時固重其書。

史所言者,亦未盡確也。其書自《隋書·經籍志》而後,並著於錄,均止十五卷。

惟元吳萊作《後序》,云四十卷。豈元時所行之本,卷次獨分析乎?自明以來,

是書久佚。惟《永樂大典》中尚存三十篇,並有唐劉蕡原《序》。其六篇有《釋

例》而無《經》、《傳》,餘亦多有脫文。謹隨篇掇拾,取孔穎達《正義》及諸

書所引《釋例》之文補之。校其訛謬,釐為二十七篇。仍分十五卷,以還其舊。

吳萊《後序》亦並附焉。按預《集解序》云:“《釋例》凡四十部。”《崇文總

目》云:“凡五十三例。”而孔穎達《正義》則云:“《釋例》事同則為部,小

異則附出,孤《經》不及例者聚於終篇。四十部次第,從隱即位為首,先有其事

則先次之。世族、土地,事既非例,故退之終篇之前。是《土地名》起於宋衛遇

於垂,《世族譜》起於無駭卒。無駭卒在遇垂之後,故地名在世族前。”今是書

原目不可考,故因孔氏所述之大旨,推而廣之,取其事之見《經》先後為序。

《長曆》一篇則次之《土地名》、《世族譜》後,以《集解》序述曆數在地名、

譜第後也。《土地名篇》釋例云:“據今天下郡國縣邑之名、山川道塗之實,爰

及四表,皆圖而備之。然後以《春秋》諸國邑盟會地名附列之,名曰《古今書》。

《春秋盟會圖》別集《疏》一卷附之。釋例所畫圖,本依官司空圖,據泰始之初

郡國為正。孫氏初平,江表十四郡皆貢圖籍。荊、揚、徐三州皆改從今為正,不

複依用司空圖。”則是書應有圖,而今已佚。又有《附盟會圖疏》,臚載郡縣,

皆是元魏、隋唐建置地名,非晉初所有。而“陽城”一條,且記唐武後事。當是

預本書已佚,而唐人補輯。又《土地名》所釋亦有後人增益之語。今仍錄原文,

而各加辨證於下方。考預書雖有曲從左氏之失,而用心周密,後人無以複加。其

例亦皆參考《經》文,得其體要,非公、穀二家穿鑿月日者比。摯虞謂左丘明本

為《春秋》作《傳》,而《左傳》遂自孤行。《釋例》本為《傳》設,而所發明,

何但《左傳》,故亦孤行(案故字文義未明,疑為當字之訛,以《晉書》原本如

是,姑仍其舊文)。良非虛美。且《永樂大典》所載,猶宋時古本。觀《夫人內

女歸甯例》一篇,末云凡若干字,《經》、《傳》若干字,《釋例》若干字。當

時校讎精當,概可想見。如《長曆》載文公四年十有二月壬寅,夫人風氏薨。杜

云:“十二月庚午朔,無壬寅。”近刻注疏本並作“十有一月”。案十一月庚子

朔,三日得壬寅,不可謂無壬寅也。又襄公六年《經》文本云“十有二月,齊侯

滅萊”,而近刻《左傳》本前則曰“十一月,齊侯滅萊,萊恃謀也”,後則曰

“晏弱圍棠,十一月丙辰而滅之。”今考《長曆》十一月丁丑朔,是月無丙辰。

十二月丁未朔,十日得丙辰。杜預系此日於十二月下,不言日月有誤。可見今本

《傳》文兩言十一月,皆十二月之訛也。如此之類,可以校訂舛誤者,不可縷數。

《春秋》以《左傳》為根本,《左傳》以杜解為門徑,《集解》又以是書為羽翼。

緣是以求筆削之旨,亦可云考古之津梁、窮經之淵藪矣。

△《春秋集傳纂例》·十卷(浙江汪啟淑家藏本)

唐陸淳撰。蓋釋其師啖助並趙匡之說也。助字叔佐,本趙州人,徙關中。官

潤州丹陽縣主簿。匡字伯循,河東人。官洋州刺史。淳字伯沖,吳郡人。官至給

事中。後避憲宗諱,改名質。事跡具《唐書·儒學傳》。案《二程遺書》、陳振

孫《書錄解題》及朱臨作是編《後序》,皆云淳師助、匡。《舊唐書》云:“淳

師匡,匡師助。”《新唐書》則云:“趙匡、陸淳皆助高弟。”按呂溫集有代淳

《進書表》,稱以啖助為嚴師,趙匡為益友。又淳自作《修傳始終記》,稱助為

啖先生,稱匡為趙子。餘文或稱為趙氏。《重修集傳義》又云:“淳秉筆執簡,

侍於啖先生左右十有一年,而不及匡。”。又柳宗元作淳《墓表》,亦稱助、匡

為淳師友。當時序述,顯然明白。劉昫以下諸家,並傳聞之誤也。助之說《春

秋》,務在考三家得失,彌縫漏闕,故其論多異先儒。如論《左傳》非丘明所作,

《漢書》丘明授魯曾申、申傳吳起、自起六傳至賈誼等說,亦皆附會。公羊名高,

穀梁名赤,未必是實。又云:“《春秋》之文簡易,先儒各守一傳,不肯相通,

互相彈射,其弊滋甚。《左傳》序周、晉、齊、宋、楚、鄭之事獨詳,乃後代學

者因師授衍而通之,編次年月,以為傳記。又雜采各國諸卿家傳及卜書、夢書、

占書、縱橫、小說。故序事雖多,釋《經》殊少,猶不如《公》、《穀》之於

《經》為密。”其論未免一偏。故歐陽修、晁公武諸人皆不滿之。而程子則稱其

絕出諸家,有攘異端、開正途之功。蓋舍《傳》求《經》,實導宋人之先路。生

臆斷之弊,其過不可掩;破附會之失,其功亦不可沒也。助書本名《春秋統例》,

僅六卷。卒後淳與其子異裒錄遺文,請匡損益,始名《纂例》。成於大曆乙卯,

定著四十篇,分為十卷。《唐書·藝文志》亦同。此本卷數相符,蓋猶舊帙。其

第一篇至第八篇為全書總義,第九篇為魯十二公並世緒,第三十六篇以下為經傳

文字脫謬及人名、國名、地名。其發明筆削之例者,實止中間二十六篇而已。袁

桷《後序》稱此書廢已久,所得為寶章桂公校本。聞蜀有小字本,惜未之見。吳

萊、柳貫二《後序》,皆稱得平陽府所刊金泰和三年禮部尚書趙秉文家本。是元

時已為難得,其流傳至今,亦可謂巋然獨存矣。

△《春秋微旨》·三卷(內府藏本)

唐陸淳撰。案陳振孫《書錄解題》稱《唐志》有淳《春秋集傳》二十卷,今

不存。又有《微旨》一卷,未見。袁桷作淳《春秋纂例後序》稱,來杭,得《微

旨》三卷,乃皇祐間汴本。蓋其書刻於開封,故南渡之後,遂罕傳本。至桷得北

宋舊槧,乃複行於世也。柳宗元作淳《墓表》,稱《春秋微旨》二篇。《唐書·

藝文志》亦作二卷。此本三卷,不知何時所分。然卷首有淳《自序》,實稱總為

三卷。或校刊柳集者誤三篇為二篇,修《唐書》者因之歟?是書先列三《傳》異

同,參以啖、趙之說而斷其是非,《自序》謂事或反經而志協乎道,跡雖近義而

意實蘊奸,或本正而末邪,或始非而終是,介於疑似之間者,並委曲發明,故曰

“微旨”。其書雖淳所自撰,而每條必稱“淳聞之師曰”,不忘本也。《自序》

又謂三《傳》舊說亦並存之,其義當否則以朱墨為別。今所行本,於應用朱書者

皆以方匡界畫其起訖。意皇祐舊槧,以木本不能具朱墨,故用嘉祐《本草》之例,

以陰文、陽文為別。後人傳寫,又艱於雙鉤,遂以界畫代之。以非大旨所系,今


亦姑仍其式,而附著舊例於此焉。

△《春秋集傳辨疑》·十卷(江蘇巡撫采進本)

唐陸淳所述啖、趙兩家攻駁三《傳》之言也。柳宗元作淳《墓志》,稱《辨

疑》七篇。《唐書·藝文志》同。吳萊作《序》,亦稱七卷。此本十卷,亦不知

何人所分。刊本於萊《序》之末附載延祐五年十一月集賢學士曲出,言“唐陸淳

所著《春秋纂例》、《辨疑》、《微旨》三書,有益後學。請令江西行省鋟梓”

云云,其分於是時歟?淳所述《纂例》一書,蓋啖助排比科條,自發筆削之旨。

其攻擊三《傳》,總舉大意而已。此書乃舉《傳》文之不入《纂例》者,縷列其

失,一字一句而詰之,故曰《辨疑》。所述趙說為多,啖說次之。冠以《凡例》

一篇,計十七條,但明所以刪節《經》文、《傳》文之故。其去取之義,則仍

《經》文年月以次說之。中如“鄭伯克段”《傳》,啖氏謂鄭伯必不囚母,殊嫌

臆斷。以是為例,豈複有可信之史?況“大隧”故跡,《水經注》具有明文,安

得指為左氏之虛撰?如斯之類,不免過於疑古。又如“齊衛胥命”《傳》,其說

與《荀子》相符。當時去聖未遠,必有所受。而趙氏以為譏其無禮。如斯之類,

多未免有意求瑕。又如“叔姬歸于紀”《傳》,《穀梁》以為不言逆,逆之道微。

淳則謂不言逆者,皆夫自逆。夫禮聞送媵,不聞逆媵,《傳》固失之。禮聞親迎

妻,不聞親迎娣侄,淳說亦未為得。如斯之類,亦不免愈辨而愈非。然《左氏》

事實有本,而論斷多疏。《公羊》、《穀梁》每多曲說,而《公羊》尤甚。漢以

來各守專門,論甘者忌辛,是丹者非素。自是書與《微旨》出,抵隙蹈瑕,往往

中其窾會。雖瑕瑜互見,要其精核之處,實有漢以來諸儒未發者,固與鑿空杜撰,

橫生枝節者異矣。

△《春秋名號歸一圖》·二卷(兩江總督采進本)

蜀馮繼先撰。陳振孫《書錄解題》載是書所列人名,周一、魯二、齊三、晉

四、楚五、鄭六、衛七、秦八、宋九、陳十、蔡十一、曹十二、吳十三、邾十四、

杞十五、莒十六、滕十七、薛十八、許十九、雜小國二十。《崇文總目》謂其以

官諡、名字裒附初名之左。《文獻通考》引李燾云:“昔丘明傳《春秋》,於列

國君臣之名字,不一其稱,多者或至四五。始學者蓋病其紛錯難記,繼先集其同

者為一百六十篇。”以是二端推之,是繼先舊本本為旁行斜上,如表譜之體,故

以圖為名,而分至一百六十篇也。今本目次與振孫所言合。其每一人為一條,既

非裒附初名之左,亦無所謂一百六十篇者,與《崇文總目》及李燾所說迥異。案

岳珂《雕印相台九經例》云“《春秋名號歸一圖》二卷,刻本多訛錯。嘗合京、

杭、建、蜀本參校,有氏名異同,實非一人,而合為一者。有名字若殊,本非二

人,而析為二者。有自某國適他國,而前後互見者。有稱某公與某年而經傳不合

者,或以傳為經,或以注為傳,或偏旁疑似而有亥豕之差,或行款牽連而無甲乙

之別。今皆訂其訛謬,且為分行,以見別書。”然則今本蓋珂所刊定移易,非複

李燾以前之舊本。觀燾所稱宋大夫莊堇、秦右大夫詹傳,未始有父字,而繼先輒

增之。若子韓晰者,蓋齊頃公孫,《世族譜》與《傳》同。而繼先獨以為韓子晰,

與楚、鄭二公孫黑共篇。今檢驗此本,皆無此文,則為珂所削改明矣。

△《春秋年表》·一卷(浙江鮑士恭家藏本)

不著撰人名氏。陳振孫《書錄解題》云:“《春秋二十國年表》一卷,不知

何人作。自周而下,次以魯、蔡、曹、衛、滕、晉、鄭、齊、秦、楚、宋、杞、

陳、吳、越、邾、莒、薛、小邾。”《館閣書目》有《年表》二卷,元豐中楊彥

齡撰。自周之外,凡十三國。又《董氏藏書志》有《年表》,無撰人。自周至吳

越,凡十國。征伐、朝覲、會同皆書。今此表正二十國,與《書錄解題》所載同,

蓋即陳振孫所見也。其書在宋本自單行,岳珂雕印九經,乃以附《春秋》之後。

珂記云:“《春秋年表》,今諸本或闕號名,或紊年月,參之《經》、《傳》,

多有舛錯。今皆為刊正。諸國君卒與立皆書,惟魯闕,今依《經》、《傳》添補。

廖本無《年表》、《歸一圖》。今既刊《公》、《穀》,並補二書以附《經》、

《傳》之後。”是此書經珂刊補,與馮繼先之《名號歸一圖》同刻者。《通志堂

經解》不考岳珂之語,乃與《名號歸一圖》連為一書,亦以為馮繼先所撰,誤之

甚矣。

△《春秋尊王發微》·十二卷(內府藏本)

宋孫複撰。複字明複,平陽人。事跡詳《宋史·儒林傳》。案李燾《續通鑒

長編》曰:“中丞國子監直講孫複,治《春秋》不惑《傳》、《注》。其言簡易,

得《經》之本義。既被疾,樞密使韓琦言於上,選書吏,給紙劄,命其門人祖無

擇即複家錄之。得書十五卷,藏秘閣。”然此書實十二卷。考《中興書目》,別

有複《春秋總論》三卷,蓋合之共為十五卷爾。今《總論》已佚,惟此書尚存。

複之論,上祖陸淳,而下開胡安國,謂《春秋》有貶無褒,大抵以深刻為主。晁

公武《讀書志》載常秩之言曰:“明複為《春秋》,猶商鞅之法,棄灰於道者有

刑,步過六尺者有誅。”蓋篤論也。而宋代諸儒,喜為苛議。顧相與推之,沿波

不返,遂使孔庭筆削變為羅織之經。夫知《春秋》者莫如孟子,不過曰:“《春

秋》成而亂臣賊子懼”耳。使二百四十二年中無人非亂臣賊子,則複之說當矣。

如不盡亂臣賊子,則聖人亦必有所節取。亦何至由天王以及諸侯、大夫無一人一

事不加誅絕者乎?過於深求而反失《春秋》之本旨者,實自複始。雖其間辨名分,

別嫌疑,於興亡治亂之機亦時有所發明。統而核之,究所謂功不補患者也。以後

來說《春秋》者,深文鍛煉之學大抵用此書為根柢,故特錄存之,以著履霜之漸,

而具論其得失如右。程端學稱其《尊王發微》、《總論》二書外,又有《三傳辨

失解》,朱彝尊《經義考》因之。然其書,史不著錄,諸儒亦罕所稱引。考《宋

史·藝文志》及《中興書目》,均有王日休所撰《春秋孫複解三傳辨失》四卷,

或即日休所撰之書,端學誤以為複作歟?然則是駁複之書,非複所撰也。

△《春秋皇綱論》·五卷(內府藏本)

宋王晰撰。自稱太原人,其始末無可考。陳振孫《書錄解題》言其官太常博

士。考龔鼎臣《東原錄》,載真宗天禧中,錢惟演奏留曹利用、丁謂事,稱晏殊

以語翰林學士王晰,則不止太常博士矣。王應麟《玉海》云:“至和中,晰撰

《春秋通義》十二卷,據三《傳》、《注》、《疏》及啖、趙之學。其說通者,

附《經》文之下。闕者,用己意釋之。又《異義》十二卷,《皇綱論》五卷。”

今《通義》、《異義》皆不傳,惟是書尚存。凡為《論》二十有二,皆發明夫子

筆削之旨,而考辨三《傳》及啖助、趙匡之得失(按趙匡書中皆作趙正,蓋避太

祖之諱,其《尊王》下篇引《論語》作“一正天下”,亦同此例)。其言多明白

平易,無穿鑿附會之習。其《孔子修春秋篇》曰:“若專為誅亂臣賊子使知懼,

則尊賢旌善之旨闕矣。”足破孫複等有貶無褒之說。其《傳釋異同篇》曰:“左

氏善覽舊史,兼該眾說,得《春秋》之事跡甚備。然於《經》外自成一書,故有

貪惑異說,采掇過當。至於聖人微旨,頗亦疏略。而大抵有本末,蓋出一人之所

撰述也。公、穀之學本於議論,擇取諸儒之說,系於《經》文。故雖不能詳其事

跡,而於聖人微旨,多所究尋。然失於曲辨贅義、鄙淺叢雜,蓋出於眾儒之所講

說也。”又曰:“左氏好以一時言貌之恭惰與卜筮巫醫之事推定禍福,靡有不驗,

此其蔽也。固當裁取其文,以通《經》義。如玉之有瑕,但棄瑕而用玉,不可並

棄其玉也。二《傳》亦然。”亦足破孫複等盡廢三《傳》之說,在宋人《春秋》

解中可謂不失古義。惟《郊禘篇》謂周公當用郊禘,成王賜之不為過,魯國因之

不為僣;《殺大夫篇》謂凡書殺大夫,皆罪大夫不能見幾先去:則偏駁之見,不

足為訓矣。

△《春秋通義》·一卷(兩江總督采進本)

不著撰人名氏。考《宋史·藝文志》,蹇遵品、王晰、家安國、邱葵皆有

《春秋通義》,其書均佚不傳。蹇氏、王氏書各十二卷,家氏書二十四卷,邱氏

書二卷。此本僅存一卷,凡四十八條。編端冠以《小序》,稱孔子之修《春秋》

也,因其舊文,乘以新意,正例筆之,常事削之。其有繆戾乖剌,然後從而正之,

別彙之曰特筆。而《小序》之後亦以“特筆”二字為標題。蓋此卷為《通義》中

之一種,但不知四家中為誰氏之書耳。然如“星隕如雨”一條,《公羊》引不修

《春秋》曰:“隕星不及地尺而複。”君子修之,曰星隕如雨。”此特潤色舊文,

非關褒貶。以為特筆,於義不倫。至華督有無君之心,而後動於惡,故先書殤公,

後書孔父。《傳》有明文,真特筆也,而反不及之,亦屬掛漏。至於謂《春秋》

二百四十二年而終之以獲麟,明亂極必治,而王者之跡卒不熄。則其說高於諸家

多矣。

△《春秋權衡》·十七卷(內府藏本)

宋劉敞撰。敞字原父,臨江新喻人。慶曆中舉進士,官至集賢院學士。事跡

具《宋史》本傳。據其弟攽作敞《行狀》,及歐陽修作敞《墓志》,俱稱敞《春

秋傳》十五卷、《權衡》十七卷、《說例》二卷、《文權》二卷、《意林》五卷。

王應麟《玉海》所記亦同。陳振孫《書錄解題》曰:“原父始為《權衡》,以平


三家之得失。然後集眾說,斷以己意而為之《傳》。《傳》所不盡者,見之《意

林》。”然則《傳》之作在《意林》前,此書又在《傳》前。敞《春秋》之學,

此其根柢矣。《自序》謂《權衡》始出,未有能讀者。又謂非達學通人,則亦必

不能觀之。其自命甚高。葉夢得作《石林春秋傳》,於諸家義疏多所排斥,尤詆

孫複《尊王發微》,謂其不深於禮學,故其言多自牴牾,有甚害於《經》者。雖

概以禮論當時之過,而不能盡禮之制,尤為膚淺。惟於敞則推其淵源之正。蓋敞

邃於禮,故是書進退諸說,往往依《經》立義,不似複之意為斷制。此亦說貴徵

實之一驗也。

△《春秋傳》·十五卷(內府藏本)

宋劉敞撰。敞所作《春秋權衡》及《意林》,宋時即有刊本。此《傳》則諸

家藏弆,皆寫本相傳。近時通志堂刻入《經解》,始有版本。故論者或疑其偽。

然核其議論體裁,與敞所著他書,一一吻合,非後人所能贗作也。其書皆節錄三

《傳》事跡,斷以己意。其褒貶義例,多取諸《公羊》、《穀梁》。如以莊公圍

郕師還為仁義,以公孫甯、儀行父為有存國之功,以晉殺先縠為疾過,以九月

用郊為用人,而“趙鞅入晉陽以叛”一條,尚沿二《傳》以地正國之謬,皆不免

於膠固。其《經》文雜用三《傳》,不主一家。每以《經》、《傳》連書,不複

區畫,頗病混淆。又好減損三《傳》字句,往往改竄失真。如《左傳》“惜也,

越竟乃免”句,後人本疑非孔子之言,敞改為討賊則免,而仍以“孔子曰”冠之,

殊為踳駁。考黃伯思《東觀餘論》,稱考正《書·武成》實始於敞,則宋代改

《經》之例,敞導其先,宜其視改《傳》為固然矣。然論其大致,則得《經》意

者為多。蓋北宋以來,出新意解《春秋》者,自孫複與敞始。複沿啖、趙之餘波,

幾於盡廢三《傳》。敞則不盡從《傳》,亦不盡廢《傳》,故所訓釋為遠勝於複

焉。

△《春秋意林》·二卷(內府藏本)

宋劉敞撰。《宋史·藝文志》作二卷。王應麟《玉海》作五卷。馬端臨《經

籍考》則並《春秋權衡》、《春秋傳》、《春秋意林》總題三十四卷。今考《權

衡》實十七卷,《傳》實十五卷,合以《意林》二卷,正得三十四卷,與《宋志》

合。則《玉海》作五卷,傳寫誤也。元吳萊常作是書《後序》曰:“劉子作《春

秋權衡》,自稱書成,世無有能讀者。至《意林》猶未脫稿,多遺闕。今觀其書,

或僅標《經》文數字,不置一辭。或草草數言,文不相屬,而下注云云二字。或

一條之下,別標他目一兩字,與本文迥不相關。或詰屈聱牙,猝難句讀。或僅引

其端而詞如未畢。其為隨筆劄記,屬稿未竟之書,顯然可證。”萊所說誠不誣也。

又敞既苦志研求,運意深曲,又好雕琢其詞,使在可解不可解之間。然考葉夢得

《石林春秋傳》,稱不知《經》者以其難入,或詆以為用意太過,出於穿鑿。然

熟讀深思,其間正名分,別嫌疑,大義微言,灼然聖人之意者,亦頗不少。文體

之澀,存而不論可矣。

△《春秋傳說例》·一卷(永樂大典本)

宋劉敞撰。案敞《行狀》、《墓志》俱稱《春秋說例》二卷。陳振孫《書錄

解題》則以為一卷。蓋傳鈔分合,互有不同。至《宋史·藝文志》,獨稱敞《說

例》十一卷,殆傳寫誤衍一“十”字,或竟以十一篇為十一卷也。敞《春秋傳》、

《權衡》、《意林》三書,《通志堂經解》有刊版。《文權》與《說例》二書,

則僅有其名,絕無傳本。今檢《永樂大典》,尚雜引《說例》之文。謹詳加綴輯,

仍釐為一卷。據《書錄解題》稱,《說例》凡四十九條。今之所裒,僅二十五條,

止得其半。且多零篇斷句,不盡全文。又惟《公即位例》、《與例》、《使來例》、

《師行例》、《大夫奔例》、《殺大夫例》、《弗不例》七條載有原文標目,餘

則說存而標目複佚。今並詳釋本文,仿原存諸條體例,為之校補。又諸書所載,

俱稱《春秋說例》,惟《永樂大典》加“傳”字。案是編比事以發論,乃其《傳》

文褒貶之大旨,《永樂大典》所載,似尚屬宋刻之舊。今亦從之。敞說《春秋》,

頗出新意,而文體則多摹《公》、《穀》。諸書皆然,是編尤為簡古。惟說《大

夫帥師例》一條,稱魯不當有三軍,而以《周禮》為後人附會,未免稍偏。又宣

公十八年《經》文“歸父還自晉”,敞《春秋傳》從《左氏》作“至笙”,而是

編則從《公》、《穀》作“至檉”,亦頗自相牴牾。其餘則大致精核,多得《經》

意。而宋元說《經》諸家都未徵引,可知自宋以後,已稱罕覯。是編崖略幸存,

固《春秋》家所當寶貴矣。

△《春秋經解》·十三卷(兵部侍郎紀昀家藏本)

宋孫覺撰。覺字莘老,高郵人。擢進士第,官至禦史中丞。事跡具《宋史》

本傳。此書題曰:“龍學孫公”,蓋其致仕之時,以龍圖閣學士兼侍講提舉醴泉

觀也。覺早從胡瑗游,傳其《春秋》之學,大旨以抑霸尊王為主。《自序》稱

《左氏》多說事跡,《公》、《穀》以存梗概。今以三家之說,較其當否,而

《穀梁》最為精深,且以《穀梁》為本。其說是非褒貶,則雜取三《傳》及曆代

諸儒啖、趙、陸氏之說,長者從之。其所未聞,則以安定先生之說解之。今瑗

《口義》五卷已佚,傳其緒論,惟見此書。周麟之《跋》稱,初,王安石欲釋

《春秋》以行於天下,而莘老之《傳》已出。一見而有惎心,自知不能出其右,

遂詆聖經而廢之。邵輯《序》稱是書作於晚年,謂安石因此廢《春秋》,似未必

盡然。然亦可見當時甚重其書,故有此說也。《宋史·藝文志》載覺《春秋經解》

十五卷,又《春秋學纂》十二卷,《春秋經社要義》六卷。朱彝尊《經義考》據

以著錄,於《經解》注曰“存”,於《學纂》、《要義》皆注曰“佚”。然今本

實十三卷,自隱公元年至獲麟,首尾完具,無所殘闕,與《宋志》所載不符。考

陳振孫《書錄解題》載《春秋經解》十五卷,《春秋經社要義》六卷,而無《春

秋學纂》。王應麟《玉海》載《春秋經社要義》六卷、《春秋學纂》十二卷,而

無《春秋經解》。其《學纂》條下注曰“其說以《穀梁》為本,及采《左氏》、

《公羊》曆代諸儒所長,間以其師胡瑗之說斷之,分莊公為上下”云云,與今本

一一相合。然則《春秋學纂》即《春秋經解》之別名。《宋志》既誤分為二書,

並訛其卷數。《書錄解題》亦訛十三卷為十五卷。惟《玉海》所記為得其真矣。

△《春秋集解》·十二卷(浙江吳玉墀家藏本)

宋蘇轍撰。先是劉敞作《春秋意林》,多出新意。孫複作《春秋尊王發微》,

更舍《傳》以求《經》。古說於是漸廢。後王安石詆《春秋》為“斷爛朝報”,

廢之不列於學官。轍以其時《經》、《傳》並荒,乃作此書以矯之。其說以《左

氏》為主,《左氏》之說不可通,乃取《公》、《穀》、啖、趙諸家以足之。蓋

以《左氏》有國史之可據,而《公》、《穀》以下則皆意測者也。《自序》稱,

自熙甯間謫居高安,為是書,暇輒改之。至元符元年,卜居龍川,凡所改定,覽

之自謂無憾。蓋積十餘年而書始成。其用心勤懇,愈於奮臆遽談者遠矣。朱彝尊

《經義考》載陳宏緒《跋》曰:“《左氏》紀事,粲然具備,而亦間有悖於道者。

《公》、《穀》雖以臆度解《經》,然亦得失互見。如戎伐凡伯于楚丘,《穀梁》

以戎為衛。齊仲孫來,《公》、《穀》皆以為魯慶父。魯滅項,又皆以為齊實滅

之。顯然與《經》謬戾,其失固不待言。至如隱四年秋翚帥師會宋公、陳侯、蔡

人、衛人伐鄭。桓十有四年秋八月壬申,禦廩災。乙亥,嘗。莊二十有四年夏,

公如齊逆女。諸如此類,似《公》、《穀》之說妙合聖人精微。而颍濱一概以深

文詆之,因噎廢食。讀者掩其短而取其長可也。”其論是書頗允。此本不載,蓋

刻在宏緒前也。《宋史·藝文志》稱是書為《春秋集傳》,《文獻通考》則作

《集解》,與今本合。知《宋志》為傳寫誤矣。

△《春秋辨疑》·四卷(永樂大典本)

宋蕭楚撰。楚字子荊,廬陵人。紹聖中游太學,貢禮部不第。於時蔡京方專

國,楚憤疾其奸,謂京且將為宋王莽,誓不複仕,遂退而著書。明《春秋》之學,

趙旸、馮澥、胡銓皆師事之。建炎四年始卒。曾敏行《獨醒雜志》稱所著《春秋

經辨》行於廬陵。《宋史》亦載其《春秋經解》十卷。朱彝尊《經義考》謂其已

佚,僅摭錄胡銓之《序》。此本所載銓《序》,與《經義考》合,惟題曰《春秋

辨疑》為小異。或後來更定,史弗及詳歟?《江西通志》及《萬姓統譜》皆云是

書四十九篇。今止四十四篇,蓋有佚脫。《宋志》云十卷,今《永樂大典》所載

止二卷,則明人編輯所合並也。書之大旨,主於以統制歸天王,而深戒威福之移

於下。雖多為權奸柄國而發,而持論正大,實有合尼山筆削之義,與胡安國之牽

合時事,動乖《經》義者有殊,與孫複之名為尊王,而務為深文巧詆者用心亦別。

陳振孫《書錄解題》稱胡銓以《春秋》登第,歸拜床下。楚告之曰:“學者非但

拾一第,身可殺,學不可辱,毋禍我《春秋》乃佳。”厥後銓以孤忠讜論,震耀

千秋,則其師弟之於《春秋》,非徒以口講耳受者矣。每篇各有注文,皆楚自作,

亦間有胡銓及他弟子所附入。謹以原注及胡銓附注別題之,而以今所校正附其下,

俾各不相淆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