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十二  經部四十二

○小學類三

△《廣韻》·五卷(內府藏本)

不著撰人名氏。考世行《廣韻》凡二本,一為宋陳彭年、邱雍等所重修,一

為此本。前有孫愐《唐韻序》,注文比重修本頗簡。朱彝尊作《重修本序》,

謂明代內府刊版,中涓欲均其字數,取而刪之。然《永樂大典》引此本,皆曰陸

法言《廣韻》;引重修本,皆曰《宋重修廣韻》。世尚有麻沙小字一本,與明內

府版同題曰“乙未歲明德堂刊”。內“匡”字紐下十三字皆闕一筆,避太祖諱,

其他宋諱則不避。邵長衡《古今韻略》指為宋槧,雖未必然。而《平聲》“東”

字注中引東不訾事,重修本作“舜七友”,此本訛作“舜之後”。熊忠《韻會舉

要》已引此本,則當為元刻矣,非明中涓所刪也。又宋人諱殷,故重修本改“二

十一殷”為“欣”,此尚作“殷”,知非作於宋代。且唐人諸集,以《殷韻》字

少,難於成詩,間或附入《真、諄、臻韻》。如杜甫《東山草堂》詩、李商隱

《五松驛》詩,不一而足。說文所載《唐韻》翻切,“殷”字作“於身切”,

“欣”字作“許巾切”,亦借《真韻》中字取音,並無一字通文。此本注殷獨用,

重修本始注“欣與文通”,尤確非宋韻之一徵。考《唐志》、《宋志》皆載陸法

言《廣韻》五卷,則法言《切韻》亦兼《唐韻》之名。又孫愐以後,陳彭年等

以前,修《廣韻》者尚有嚴寶文、裴務齊、陳道固三家,重修本中皆列其名氏。

郭忠恕《佩觿》上篇尚引裴務齊《切韻序》辨其老、考二字左回右轉之訛。知三

家之書,宋初尚存,此本蓋即三家之一。故彭年等所定之本不曰“新修”而曰

“重修”,明先有此《廣韻》。又景德四年《敕牒》,稱舊本注解未備,明先有

此注文簡約之《廣韻》也。彝尊精於考證,乃以此本為在後,不免千慮之一失矣。

惟新、舊《廣韻》皆在《集韻》之前,而上、去二聲乃皆用《集韻》移並之部分,

平、人二聲又不從《集韻》移並。疑賈昌朝奏並十三部以後,校刻《廣韻》者以

《豏》、《檻》、《儼》、《陷》、《鑒》、《釅》六部字數太窄,改從

《集韻》以便用。《咸》、《銜》、《嚴》、《洽》、《狎》、《業》六部字數

稍寬,則仍其舊而未改。觀徐鍇《說文韻譜》,上聲以《湛》、《檻》、《儼》

相次,去聲以《陷》、《鑒》、《醶》相次,則唐人舊第可知也。此於四聲次

序,前後乖違,殊非體例。以宋槧如是,今姑仍舊本錄之,而訂其誤如右。

△《重修廣韻》·五卷(兩淮馬裕家藏本)

宋陳彭年、邱雍等奉敕撰。初,隋陸法言以呂靜等六家韻書各有乖互,因與

劉臻、顏之推、魏淵、盧思道、李若、蕭該、辛德源、薛道衡八人撰為《切韻》

五卷。書成於仁壽元年。唐儀鳳二年,長孫訥言為之注。後郭知玄、關亮、薛峋、

王仁煦、祝尚邱遞有增加。天寶十載,陳州司法孫愐重為刊定,改名《唐韻》。

後嚴寶文、裴務齊、陳道固又各有添字。宋景德四年,以舊本偏旁差訛,傳寫漏

落,又注解未備,乃命重修。大中祥符四年書成,賜名《大宋重修廣韻》,即是

書也。舊本不題撰人。以丁度《集韻》考之,知為彭年、雍等爾。其書二百六韻,

仍陸氏之舊,所收凡二萬六千一百九十四字。考唐《封演聞見記》,載陸法言

《韻》凡一萬二千一百五十八字,則所增凡一萬四千三十六字矣。此本為蘇州張

士俊從宋槧翻雕,中間已闕欽宗諱,蓋建炎以後重刊。朱彝尊序之,力斥劉淵

《韻》合《殷》於《文》、合《隱》於《吻》、合《焮》於《問》之非。然此本

實合《殷》、《隱》、《焮》於《文》、《吻》、《問》,彝尊未及檢也。注文

凡一十九萬一千六百九十二字,較舊本為詳,而冗漫頗甚。如“公”字之下載姓

氏至千餘言,殊乏翦裁。“東”字之下稱東宮得臣為齊大夫,亦多紕繆。考孫

愐《唐韻序》,稱異聞、奇怪、傳說、姓氏、原由、土地、物產、山河、草木、

禽獸、蟲魚備載其間,已極蔓引。彭年等又從而益之,宜為丁度之所議。潘耒

《序》乃以注文繁複為可貴,是將以韻書為類書也。著書各有體例,豈可以便於

剽剟,遂推為善本哉?流傳既久,存以備韻書之源流可矣。

△《集韻》·十卷(兩淮馬裕家藏本)

舊本題宋丁度等奉敕撰。前有《韻例》,稱:“景祐四年,太常博士直史館

宋祁、太常丞直史館鄭戩等建言:陳彭年、邱雍等所定《廣韻》,多用舊文,繁

略失當。因詔祁、戩與國子監直講賈昌朝、王洙同加修定。刑部郎中知制誥丁度、

禮部員外郎知制誥李淑為之典領。”晁公武《讀書志》亦同。然考司馬光《切韻

指掌圖序》,稱:“仁宗皇帝詔翰林學士丁公度、李公淑增崇韻學,自許叔重而

降凡數十家,總為《集韻》,而以賈公昌朝、王公洙為之屬。治平四年,余得旨

繼纂其職,書成上之,有詔頒焉。嘗因討究之暇,科別清濁為二十圖”云云,則

此書奏於英宗時,非仁宗時,成於司馬光之手,非盡出丁度等也。其書凡平聲四

卷,上聲、去聲、入聲各二卷,共五萬三千五百二十五字。視《廣韻》增二萬七

千三百三十一字(案《廣韻》凡二萬六千一百九十四字,應增二萬七千三百三十

一字,於數乃合。原本誤以二萬為一萬,今改正)。熊忠《韻會舉要》稱:“舊

韻但作平聲一、二、三、四,《集韻》乃改為上、下平。”今檢其篇目,乃舊韻

作上、下平,此書改為平聲一、二、三、四。忠之所言,殊為倒置。惟《廣韻》

所注通用、獨用,封演《見聞記》稱為唐許敬宗定者,改並移易其舊部,則實自

此書始。《東齋紀事》稱“景祐初,以崇政殿說書賈昌朝言,詔度等改定韻窄者

十三處,許令附近通用”,是其事也。今以《廣韻》互校,平聲並《殷》於《文》,

並《嚴》於《鑒》、《添》,並《凡》於《咸》、《銜》。上聲並《隱》於《吻》。

去聲並《廢》於《隊》、《代》,並《焮》於《問》。入聲並《迄》於《物》,

並《業》於《葉》、《帖》,並《乏》于《洽》、《狎》。凡得九韻,不足十三。

然《廣韻》平聲《鹽》、《添》、《咸》、《銜》、《嚴》、《凡》與入聲《葉》、

《帖》、《洽》、《狎》、《業》、《乏》皆與本書部分相應,而與《集韻》互

異。惟上聲並《儼》於《琰》、《忝》,並《范》於《豏》、《檻》,去聲

並《釅》於《豔》、《》、並《梵》於《陷》、《鑒》,皆與本書部分不應,

而乃與《集韻》相同。知此四韻亦《集韻》所並,而重刊《廣韻》者誤據《集韻》

以校之,遂移其舊第耳。其駁《廣韻》注,凡姓望之出,廣陳名系,既乖字訓,

複類譜牒,誠為允協。至謂兼載他切,徒釀細文,因並刪其字下之互注,則音義

俱別與義同音異之字難以遽明,殊為省所不當省。又韻主審音,不主辨體,乃篆

籀兼登,雅俗並列,重文複見,有類字書,亦為繁所不當繁。其於《廣韻》,蓋

亦互有得失。故至今二書並行,莫能偏廢焉。

△《切韻指掌圖》·二卷、《附檢例》·一卷(永樂大典本)

宋司馬光撰。其《檢例》一卷則邵光祖所補正。光有《溫公易說》,已著錄。

光祖字宏道,自稱洛邑人。其始末未詳。考《江南通志·儒林傳》,載元邵光祖

字宏道,吳人。研精經傳,講習垂三十年,通三經。所著有《尚書集義》。當即

其人。洛邑或其祖籍歟?據王行《後序》作於洪武二十三年,稱其歿已數年,則

元之遺民,入明尚在者也。光書以三十六字母科別清濁,為二十圖,首獨韻,次

開合韻。每類之中,又以四等字多寡為次,故高為獨韻之首,干官為開合韻之首。

舊有《檢例》一卷,光祖以為全背圖旨,斷非光作,因自撰為檢圖之例,附於其

後。考光《自序》,實因《集韻》而成是圖。光祖乃云《廣韻》凡二萬五千三百

字,其中有切韻者三千八百九十文,正取其三千一百三十定為二十圖,餘七百六

十字應檢而不在圖者,則以在圖同母同音之字備用而求其音。則是據《廣韻》也。

然光祖據光之圖以作例,則其例仍與圖合。所注七百六十字之代字及字母,亦足

補原圖所未備。光例既佚,即代以光祖之例,亦無不可矣。光書反切之法,據景

定癸亥董南一《序》云,遞用則名音和,傍求則名類隔;同歸一母則為雙聲,同

出一韻則為疊韻;同韻而分兩切者謂之憑切,同音而分兩韻者謂之憑韻;無字則

點窠以足之,謂之寄聲,韻闕則引鄰以寓之,謂之寄韻。所謂雙聲疊韻諸法,與

今世所傳劉鑒《指南》諸門法並同。惟音和、類隔二門則大相懸絕。《檢例》云:

“取同音、同母、同韻、同等,四者皆同,謂之音和。取唇重唇輕、舌頭舌上、

齒頭正齒三音中清濁同者,謂之類隔。”是音和統三十六母,類隔統唇、舌、齒

等二十六母也。劉鑒法則音和專以見、溪、群、疑為說,而又別立為一四音和、

四一音和兩門。類隔專以端、知八母為說,又別出輕重、重輕、交互照精、精照

互用四門。似乎推而益密。然以兩法互校,實不如原法之簡該也。其“《廣韻》

類隔,今更音和”一條,皆直以本母字出切,同等字取韻。取字於音和之理,至

為明了。獨其辨來、日二母云“日字與泥、娘二字母下字相通”,辨匣、喻二字

母云“匣闕三四喻中覓,喻虧一二匣中窮”,即透切之法,一名野馬跳澗者。其

法殊為牽強。又其法兼疑、泥、娘、明等十母,此獨舉日、泥、娘、匣、喻五母,

亦為不備。是則原法之疏,不可以立制者矣。等韻之說,自後漢與佛經俱來。然

《隋書》僅有十四音之說,而不明其例。華嚴四十二字母,亦自為梵音,不隸以

中國之字。《玉篇》後載神珙二圖,《廣韻》後列一圖不著名氏,均粗舉大綱,

不及縷舉節目。其有成書傳世者,惟光此書為最古。孫奕《示兒編》辨不字作逋

骨切,惟據光說。知宋人用為定韻之祖矣。第光《傳家集》中,下至投壺、新格

之類,無不具載,惟不載此書,故傳本久絕。今惟《永樂大典》尚有完本,謹詳

為校正,俾複見於世。以著等韻之舊譜,其例不過如此。且以見立法之初,實因

《集韻》而有是書,非因是書而有《集韻》。凡後來紛紜轇轕,均好異者之

所為焉。

△《韻補》·五卷(兩淮鹽政采進本)

宋吳棫撰。棫字才老。武夷徐蕆為是書序,稱與蕆本同里,而其祖後家

同安。王明清《揮麈三錄》則以為舒州人,疑明清誤也。宣和六年第進士,召試

館職,不就。紹興中為太常丞,以為孟仁仲草表忤秦檜,出為泉州通判以終。蕆

《序》稱所著有《書裨傳》、《詩補音》、《論語指掌考異續解》、《楚辭釋音》、

《韻補》凡五種。陳振孫《書錄解題·詩類》、載棫《毛詩補音》十卷,注曰:

“棫又別有《韻補》一書,不專為《詩》作。”《小學類》載棫《韻補》五

卷,注曰:“棫又有《毛詩補音》一書,別見《詩類》。”今《補音》已亡,

惟此書存。自振孫謂朱子注《詩》用棫之說,朱彝尊作《經義考》未究此書僅

五卷,於《補音》十卷條下誤注“存”字,世遂謂朱子所據即此書,莫敢異議。

考《詩集傳》如《行露篇》二“家”字,一音“谷”,一音“各空反”;《騶虞

篇》二“虞”字,一音“牙”,一音“五紅反”;《漢廣篇》“廣”音“古曠反”,

“泳”音“于誑反”;《綠衣篇》“風”音“孚愔反”之類,為此書所無者,不

可殫舉。《兔罝篇》“仇”音“渠之反”,以與“達”葉。此書乃據《韓詩》

“逵”作“馗”音“渠尤反”,以與“仇”葉。顯相背者亦不一。又《朱子語錄》

稱棫音務為蒙,音嚴為壯。此書有“務”而無“嚴”。周密《齊東野語》稱朱

子用棫之說,以艱音巾,替音天。此書有艱而無替。則朱子所據,非此書明甚。

蓋棫音《詩》、音《楚辭》,皆據其本文,推求古讀,尚能互相比較,粗得大

凡。故朱子有取焉。此書則泛取旁搜,無所持擇,所引書五十種中,下逮歐陽修、

蘇軾、蘇轍諸作,與張商英之偽《三墳》,旁及《黃庭經》、《道藏》諸歌,故

參錯冗雜,漫無體例。至於韻部之《上平》注:“《文》、《殷》、《元》、

《魂》、《痕》通《真》,《寒》、《桓》、《刪》、《山》通《先》。”《下

平》忽注:“《侵》通《真》,《覃》、《談》、《咸》、《銜》通《刪》,

《鹽》、《沾》、《嚴》、《凡》通《先》。”《上聲》又注:“《梗》、《耿》、

《靜》、《迥》、《拯》等六韻通《軫》。《寢》亦通《軫》。《感》、《敢》、

《琰》、《忝》、《豏》、《檻》、《儼》、《范》通《銑》。”《去聲》

又注:“《問》、《焮》通《震》,而《願》、《慁》、《恨》自為一部。《諫》、

《襇》通《霰》,而《翰》、《換》自為一部。《勘》、《闞》、通《翰》,

《豔》、《》、《斂》通《霰》,《陷》、《覽》、《梵》通《諫》,割為

三部。”《入聲》又注:“《勿》、《迄》、《職》、《德》、《緝》通《質》,

為一部。《曷》、《末》、《黠》、《戛》、《屑》、《薛》、《葉》、《帖》、

《業》、《乏》通《月》,為一部。”顛倒錯亂,皆亙古所無之臆說。世儒不察,

乃執此書以誣朱子,其傎殊甚。然自宋以來,著一書以明古音者,實自棫始,

而程迥之《音式》繼之。迥書以三聲通用,雙聲互轉為說,所見較棫差的,今

已不傳。棫書雖牴牾百端,而後來言古音者皆從此而推闡加密,故辟其謬而仍

存之,以不沒篳路藍縷之功焉。

△《附釋文互注禮部韻略》·五卷、《附貢舉條式》·一卷(兵部侍郎紀昀

家藏本)

《禮部韻略》,舊本不題撰人。晁公武《讀書志》云“丁度撰”。今考所並

舊韻十三部,與度所作《集韻》合,當出度手。其《上平聲·三十六桓》作“歡”,

則南宋重刊所改。觀卷首載郭守正《重修條例》,稱紹興本尚作“桓”,是其證

也。考曾慥《類說》引《古今詞話》曰:“真宗朝試《天德清明賦》,有閩士

破題云:‘天道如何,仰之彌高。’會試官亦閩人,遂中選。”是宋初程試,用

韻尚漫無章程。自景祐以後,敕撰此書,始著為令式,迄南宋之末不改。然收字

頗狹,如《歡韻》漏“判”字、《添韻》漏“大”字之類,嘗為俞文豹《吹劍錄》

所議。故元祐中博士孫諤,紹興中朝散大夫黃積厚、福州進士黃啟宗,淳熙中吳

縣主簿張貴謨,嘉定中嘉定府教授吳桂,皆屢請增收。而楊伯岩亦作《九經補韻》

以拾其遺。然每有陳奏,必下國子監看詳,再三審定,而後附刊韻末。其間或有

未允者,如黃啟宗所增“躋一作齊”,“鰥一作矜”之類,趙彥衛《云麓漫鈔》

尚駁詰之。蓋既經廷評,又經公論,故較他韻書特為謹嚴。然當時官本已不可見,

其傳於今者題曰《附釋文互注禮部韻略》。每字之下皆列官注於前,其所附互注

則題一“釋”字別之。凡有二本。一本為康熙丙戌曹寅所刻,冠以余文焴所作

歐陽德隆《押韻釋疑序》一篇、郭守正《重修序》一篇、《重修條例》十則、淳

熙《文書式》一道。考守正所重修者名《紫云韻》,今尚有傳本,已別著錄。則

此本非守正書。又守正《條例》稱德隆注痀僂、其挒之辨,似失之拘。今

此本無此注,則亦非德隆書。觀守正《序》稱書肆版行,漫者凡幾,一漫則一新,

必增數注釋,易一標題。然則當日《韻略》非一本,此不知誰氏所刻,而仍冠以

舊《序》及《條例》。其《條例》與書不相應,而淳熙《文書式》中乃有理宗禦

名,是則移掇添補之明證也。一本為常熟錢孫保家影抄宋刻。前五卷與曹本同,

但首無《序》文、《條例》,而末附《貢舉條式》一卷,凡五十三頁。所載上起

元祐五年,下至紹熙五年,凡一切增刪韻字、廟諱、祧諱、書寫試卷格式以及考

校章程,無不具載,多史志之所未備,猶可考見一代典制。視曹本特為精善。惟

每卷之末各以當時避諱不收之字附錄一頁,據《跋》乃孫保所加,非原書所有。

今削去不載,以存其舊。至曹寅所刻不完之本則附見於此,不別著錄焉。

△《增修互注禮部韻略》·五卷(江蘇巡撫采進本)


宋毛晃增注,其子居正校勘重增。諸家所稱《增韻》,即此書也。晃嘗作

《禹貢指南》,居正嘗作《六經正誤》,皆別著錄。是書因《禮部韻略》收字太

狹,乃蒐采典籍,依韻增附。又《韻略》之例,凡字有別體別音者,皆以墨闌圈

其四圍,亦往往舛漏。晃並為釐定,於音義字畫之誤,皆一一辨證。凡增二千六

百五十五字,增圈一千六百九十一字,訂正四百八十五字。居正續拾所遺,複增

一千四百二字。各標總數於每卷之末,而每字之下又皆分注。其曰“增入”、曰

“今圈”、曰“今正”者,皆晃所加。曰重增者,皆居正所加。其辨論考證之語,

則各署名以別之。父子相繼以成一書,用力頗為勤摯。其每字疊收重文,用《集

韻》之例。每字別出重音,用《廣韻》之例。然不知古今文字之別,又不知古今

聲韻之殊。如《東部》“通”字紐下據《漢樂府》增一“桐”字,是以假借為本

文;“同”字紐下據《豳風》增一“重”字,是以省文為正體;又如《先部》

“先”字紐下據《漢樂府》增一“西”字,是以古音入律詩;“煙”字紐下據杜

預《左傳注》增一“殷”字,是以借聲為本讀:皆所謂引漢律斷唐獄者,不古不

今,殊難依據。較歐陽德隆互注之本,殆不止上、下床之別。特其辨正訓詁,考

正點畫,亦頗有資於小學。故後來字書韻書、多所徵引,而《洪武正韻》之注據

是書者尤多焉。錄而存之,亦足以備簡擇也。明代刊版,頗多訛舛。此本凡宋代

年號皆空一格,猶存舊式,末題“太歲丙辰仲夏秀岩山堂重刊”。蓋理宗寶祐四

年蜀中所刻,視近本特為精善云。

△《增修校正押韻釋疑》·五卷(江蘇巡撫采進本)

《押韻釋疑》,宋紹定庚寅廬陵進士歐陽德隆撰,景定甲子郭守正增修。守

正字正己,自號紫云山民。《永樂大典》所引《紫云韻》,即此書也。初,德隆

以《禮部韻略》有字同義異、義同字異者,與其友易有開因監本各為互注,以便

程試之用。辰陽袁文焴為之序。後書肆屢為刊刻,多所竄亂。守正因取德隆之

書,參以諸本,為刪削增益各十餘條,以成此書。前載文焴《序》,次守正

《自序》,次《重修條例》,次《紹興新制》,次《韻字沿革》,次《前代名姓

有無音釋之疑》,次《韻略音釋與經史子音釋異同之疑》,次《韻略字義與經史

子字義異同之疑》,次《經史子訓釋音義異同之疑》,次《本韻字異義異經史子

合而一之之疑》,次《兩韻字同義異而無通押明文者》,次《出處連文兩音之疑》,

次《押韻經前史後之疑》,次《經史用古字今字之疑》,次《有司去取之疑》,

次《世俗相傳之誤》,次《賦家用韻之疑》,次《疑字》,次《字同義異》,次

《正誤》,次《俗字》,皆列卷首。其每字之下,先列監注,次列補釋,次列他

韻他紐互見之字,詳其音義點畫之同異,而辨其可以重押通用與否。多引當時程

試詩賦、某年某人某篇曾押用某字、考官看詳故事以證之。每韻之末,列紹興中

黃啟宗、淳熙中張貴謨等奏添之字。或常用之字而官韻不收者,如“帡幪”之

“幪”諸字,則注曰“官韻不收,宜知”。考證頗為詳密。但孰為德隆原注,孰

為守正之所加,不複分別,未免體例混淆耳。別本《禮部韻略》注文甚簡,與此

不同,而亦載文焴守正二《序》及《重修條例》十則。然其書與《條例》絕不

相應,疑本佚其原《序》,而後人移掇此書以補之也。別本首載淳熙《文書式》

數條,列當時避諱之例甚詳,此本無之。然如“慶元中議宏字、殷字已祧不諱,

可押韻,不可命題”、“紹興中指揮以威字代桓字,如齊威、魯威之類可用,不

可押”、“丁丑福州補試士人押齊威字見黜”諸條。又較淳熙諸式為詳備。名曰

《釋疑》,可謂不忝其名矣。其書久無刊版,此本猶從宋槧鈔出。曹寅所刻別本

《序》中闕六字,《條例》中闕二字,此本皆完。知寅未見此本也。

△《九經補韻》·一卷(兩江總督采進本)

宋楊伯岩撰。伯岩字彥思,號泳齋,自稱代郡人。然南宋時代郡已屬金,蓋

署郡望也。淳祐間以工部郎守衢州。周密《云煙過眼錄》載伯岩家所見古器,列

高克恭、胡泳之後,似入元尚在矣,宋《禮部韻略》,自景祐中丁度修定頒行,

與《九經》同列學官,莫敢出入。其有增加之字,必奏請詳定而後入。然所載續

降六十三字、補遺六十一字,猶各於字下注明。其音義勿順及喪制所出者,仍不

得奏請入韻。故校以《廣韻》、《集韻》,所遺之字頗多。伯岩是書,蓋因官韻

漏略,擬摭《九經》之字以補之。《周易》、《尚書》各一字、《毛詩》六字、

《周禮》、《禮記》各三十一字、《左傳》五字、《公羊傳》、《孟子》各二字,

凡七十九字。各注合添入某韻內或某字下,又附載音義弗順、喪制所出者八十八

字。蓋當時於喪制一條,拘忌過甚。如《檀弓》“何居”之“居”本為語詞,亦

以為涉於凶事,不敢入韻,故附載之。然《自序》稱非敢上於官以求增補,則並

所列應補之字亦未行用也。其書考據經義,精確者頗多。惟其中如《周禮·司尊

彝》“修爵”之“修”音“滌”,《禮記·聘義》“孚尹”之“孚”音“浮”之

類,乃古字假借,不可施於今韻。又如《詩·泮水》之“黮”字、《周禮·占人》

之“篡”字、《公羊傳·成五年》之“氵不”字,乃重文別體,與韻無關。一概

擬補,未免少失斷限耳。

△《五音集韻》·十五卷(內府藏本)

金韓道昭撰。道昭字伯暉,真定松水人。世稱以等韻顛倒字紐始於元熊忠

《韻會舉要》,然是書以三十六母各分四等排比諸字之先後,已在其前。所收之

字,大抵以《廣韻》為藍本,而增入之字則以《集韻》為藍本。考《廣韻》卷首

云:“凡二萬六千一百九十四言。”《集韻·條例》云:“凡五萬三千五百二十

五言,新增二萬七千三百三十一言。”是書亦云“凡五萬三千五百二十五言,新

增二萬七千三百三十言”。合計其數,較《集韻》僅少一字,殆傳寫偶脫。《廣

韻》注十九萬一千六百九十二字,是書云“注三十三萬五千八百四十言,新增十

四萬四千一百四十八言”。其增多之數,則適相符合。是其依據二書,足為明證。

又《廣韻》注獨用、同用,實仍唐人之舊,封演《聞見記》言許敬宗奏定者是也。

終唐之世,下迄宋景祐四年,功令之所遵用,未嘗或改。及丁度編定《集韻》,

始因賈昌朝請改並窄韻十有三處。合《廣韻》各本,《儼》移《豏》、《檻》

之前,《釅》移《陷》、《鑒》之前,獨用、同用之注,如通《殷》於《文》,

通《隱》於《吻》,皆因《集韻》頒行後竄改致舛。是書改二百六韻為百六十,

而並《忝》於《琰》、並《檻》於《豏》、並《儼》於《范》、並《》

於《豔》、並《鑒》於《陷》、並《釅》於《梵》。足證《廣韻》原本上、去聲

末六韻之通為二,與平聲、入聲不殊。其餘如《廢》不與《隊》、《代》通,

《殷》、《隱》、《焮》、《迄》不與《文》、《吻》、《問》、《物》通,尚

仍《唐韻》之舊,未嘗與《集韻》錯互。故十三處犁然可考,尤足訂重刊《廣韻》

之訛。其等韻之學亦深究要渺。雖用以顛倒音紐,有乖古例,然較諸不知而妄作

者,則尚有間矣。

△《古今韻會舉要》·三十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元熊忠撰。忠字子中,昭武人。案楊慎《丹鉛錄》謂蜀孟昶有《書林韻會》,

元黃公紹舉其大要而成書,故以為名。然此書以《禮部韻略》為主,而佐以毛晃、

劉淵所增並,與孟昶書實不相關。舊本《凡例》首題“黃公紹編緝,熊忠舉要”,

而第一條即云“今以《韻會》補收闕遺,增添注釋”。是《韻會》別為一書明矣。

其前載劉辰翁《韻會序》,正如《廣韻》之首載陸法言、孫愐《序》耳,亦不

得指《舉要》為公紹作也。自金韓道昭《五音集韻》始以七音、四等、三十六母

顛倒唐宋之字紐,而韻書一變。南宋劉淵《淳祐壬子新刊禮部韻略》始合並通用

之部分,而韻書又一變。忠此書字紐遵韓氏法,部分從劉氏例,兼二家所變而用

之,而韻書舊第,至是盡變無遺。其《字母通考》之首,拾李涪之餘論,力排江

左吳音。《洪武正韻》之鹵莽,此已胚其兆矣。又其中今韻、古韻漫無分別,如

《東韻》收“窗”字、《先韻》收“西”字之類,雖舊典有徵,而施行頗駭。子

注文繁例雜,亦病榛蕪。惟其援引浩博,足資考證。而一字一句,必舉所本,無

臆斷偽撰之處。較後來明人韻譜,則尚有典型焉。

△《四聲等子》·一卷(浙江范懋柱家天一閣藏本)

不著撰人名氏。錢曾《讀書敏求記》謂即劉鑒所作之《切韻指南》,曾一經

翻刻,特易其名。今以二書校之,若辨音和、類隔、廣通、局狹、內外轉攝振救、

正音憑切、寄韻憑切、喻下憑切、日寄憑切及雙聲疊韻之例,雖全具於《指南》、

《門法玉鑰匙》內。然詞義詳略顯晦,迥然不侔。至內攝之《通》、《止》、

《遇》、《果》、《宕》、《曾》、《流》、《深》,外攝之《江》、《蟹》、

《臻》、《山》、《效》、《假》、《梗》、《咸》十六攝圖,雖亦與《指南》

同。然此書《曾攝》作內八,而《指南》作內六;《流攝》此書作內六,而《指

南》作內七;《深攝》此書作內七,《指南》作內八:皆小有不同。至以《江攝》

外一附《宕攝》內五下、《梗攝》外七附《曾攝》內六下,與《指南》之各自為

圖,則為例迥殊。雖《指南》、《假攝》外六附《果攝》內四之下,亦間並二攝。

然《假攝》統《歌》、《麻》二韻,《歌》、《麻》本通,故《假》得附《果》。

若此書之以《江》附《宕》,則不知《江》諧《東》、《冬》,不通《陽》、

《唐》,以《梗》附《曾》,則又誤通《庚》、《蒸》為一韻,似不出於一手矣。

又此書《七音綱目》,以幫、滂、並、明、非、敷、奉、微之唇音為宮,影、曉、

匣、喻之喉音為羽,頗變《玉篇》五音之舊。《指南》《五音訣》具在,未嘗以

唇為宮,以喉為羽,亦不得混為一書。《切韻指南》卷首有後至元丙子熊澤民

《序》,稱古有《四聲等子》,為傳流之正宗。然而中間分析,尚有未明。關西

劉士明著書曰《經史正音切韻指南》,則劉鑒之《指南》十六攝圖,乃因此書而

革其《宕攝》附《江》、《曾攝》附《梗》之誤,此書實非鑒作也。以字學中論

等韻者,司馬光《指掌圖》外,惟此書頗古,故並錄存之,以備一家之學焉。

△《經史正音切韻指南》·一卷(浙江江啟淑家藏本)

元劉鑒撰。鑒字士明,自署關中人。關中地廣,不知隸籍何郡縣也。《切韻》

必宗《等子》,司馬光作《指掌圖》,等韻之法於是始詳。鑒作是書,即以《指

掌圖》為粉本,而參用《四聲等子》,增以格子門法,於出切、行韻、取字,乃

始分明。故學者便之。至於開合二十四攝、內外八轉及通廣、侷狹之異,則鑒

皆略而不言。殆立法之初,已多掛礙糾紛,故姑置之耶?然言等韻者,至今多稱

《切韻指南》。今姑錄之,用備彼法沿革之由。原本末附明釋真空《直指玉鑰匙》

一卷,驗之即真空《編韻貫珠集》中之第一門、第二門,不知何人割裂其文,綴

於此書之後。又附《若愚直指法門》一卷,詞指拙澀,與《貫珠集》相等,亦無

可采。今並刪不錄焉。

△《洪武正韻》·十六卷(江蘇周厚堉家藏本)

明洪武中奉敕撰。時預纂修者為翰林侍講學士樂韶鳳、宋濂、待制王僎、

修撰李淑允、編修朱右、趙塤、朱廉、典簿瞿莊、鄒孟達、典籍孫蕡、答祿與權,

預評定者為左禦史大夫汪廣洋、右禦史大夫陳甯、禦史中丞劉基、湖廣行省參知

政事陶凱。書成於洪武八年,濂奉敕為之序。大旨斥沈約為吳音,一以中原之韻

更正其失。並平、上、去三聲各為二十二部,入聲為十部。於是古來相傳之二百

六部,並為七十有六。其注釋一以毛晃《增韻》為稿本,而稍以他書損益之。蓋

曆代韻書,自是而一大變。考《隋志》載沈約《四聲》一卷,《新、舊唐書》皆

不著錄,是其書至唐已佚。陸法言《切韻序》作於隋文帝仁壽元年,而其著書則

在開皇初。所述韻書,惟有呂靜、夏侯該、陽休之、周思言、李季節、杜台卿六

家,絕不及約。是其書隋時已不行於北方。今以約集詩賦考之上、下平五十七部

之中,以《東》、《冬》、《鍾》三部通,《魚》、《虞》、《模》三部通,

《庚》、《耕》、《清》、《青》四部通,《蒸部》、《登部》各獨用,與今韻

分合皆殊。此十二部之仄韻,亦皆相應。他如《八詠》詩押“葦”字入《微韻》,

與《經典釋文》陳謝嶠讀合。《梁大壯舞歌》押“震”字入《真韻》,與《漢書

·敘傳》合。《早發定山》詩押“山”字入《先韻》,《君子有所思行》押“軒”

字入《先韻》,與梁武帝、江淹詩合。《冠子祝文》押“化”字入《麻韻》,與

《後漢書·馮衍傳》合。與今韻收字亦頗異。濂《序》乃以陸法言以來之韻指為

沈約,其謬殊甚。法言《切韻序》又曰:“昔開皇初,有儀同劉臻等八人,同詣

法言門宿,論及音韻。以今聲調既自有別,諸家取捨亦複不同。吳楚則時傷輕

淺,燕趙則多傷重濁。秦隴則去聲為入,梁益則平聲似去。江東取韻,與河北複

殊。因論南北是非,古今通塞,欲更捃選精切,除削疏緩,蕭、顏多所決定。魏

著作謂法言曰:‘向來論難,疑處悉盡,我輩數人,定則定矣。’法言即燭下握

筆略記綱記。”今《廣韻》之首,列同定八人姓名,曰劉臻、顏之推、魏淵、盧

思道、李若、蕭該、辛德源、薛道衡,則非惟韻不定於吳人,且《序》中“江左

取韻”諸語,已深斥吳音之失,安得複指為吳音?至唐李涪,不加深考,所作

《刊誤》,橫肆譏評,其誣實甚。濂在明初,號為宿學,不應沿訛踵謬至此。蓋

明太祖既欲重造此書,以更古法,如不誣古人以罪,則改之無名。濂亦曲學阿世,

強為舞文耳。然源流本末,古籍昭然,天下後世何可盡掩其目乎?觀《廣韻·平

聲·三鍾部》“恭”字下注曰:“陸以恭、蜙、縱等入《冬韻》,非也。”蓋

一紐之失,古人業已改定。又《上聲·二腫部》“湩”字下注曰:“冬字上聲。”

蓋《冬部》上聲惟此一字,不能立部,附入《腫部》之中,亦必注明,不使相亂。

古人分析不苟,至於如此。濂乃以私臆妄改,悍然不顧,不亦傎乎!李東陽

《懷麓堂詩話》曰:“國初顧祿為宮詞,有以為言者,朝廷欲治之。及觀其詩集,

乃用《洪武正韻》,遂釋之。”此書初出,亟欲行之故也。然終明之世,竟不能

行於天下,則是非之心,終有所不可奪也。又周賓所《識小編》曰“洪武二十三

年,《正韻》頒行已久,上以字義音切,尚多未當,命詞臣再校之。學士劉三吾

言:前後韻書惟元國子監生孫吾與所纂《韻會定正》,音韻歸一,應可流傳。遂

以其書進。上覽而善之,更名《洪武通韻》,命刊行焉。今其書不傳”云云,是

太祖亦心知其未善矣。其書本不足錄,以其為有明一代同文之治,削而不載,則

韻學之沿革不備。猶之記前代典制者,雖其法極為不善,亦必錄諸史冊,固不能

泯滅其跡,使後世無考耳。

△《古音叢目》·五卷、《古音獵要》·五卷、《古音餘》·五卷、《古音

附錄》·一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明楊慎撰。慎有《檀弓叢訓》,已著錄。是四書雖各為卷帙,而核其體例,

實本一書。特以陸續而成,不及待其完備,每得數卷,即出問世,故標目各別耳。

觀其《古音獵要》《東》、《冬》二韻共標“鞠朋眾務調蘿窗誦雙明萌用江”十

三字,與《古音叢目》《東》、《冬》二韻所標者全複,與《古音餘》《東》、

《冬》二韻所標亦複五字。是即隨所記憶,觸手成編,參差互出,未歸畫一之明

證矣。其書皆仿吳棫《韻補》之例,以今韻分部,而以古音之相協者分隸之。

然條理多不精密。如《周易·渙》六四“渙有丘,匪夷所思”,“丘”與“思”


為韻。《無妄》六三“無妄之災,或系之牛,行人之得,邑人之災”、“災”古

音菑,“牛”古音尼,與“災”為韻。《系辭》“乾以易知,坤以簡能”,“能”

古音“奴來反”,與“知”為韻。慎於《古音叢目》支韻內“丘”字下但注云:

“《詩》。”“牛”字下但注云:“《楚詞》。”能字下則並不注出典。又《系

辭》:“神而化之,使民宜之。”慎於《古音叢目》《五歌》韻內知“宜”字之

為“牛何切”,下注云:“《易》:神而化之。”為“毀禾切”,則但注云:

“見《楚詞》。”又《易·彖傳》“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婦婦。”

“婦”與“子”及“弟”字為韻。慎於《古音叢·四紙韻》內“婦”字下,但引

《西京賦》作“房詭切”。《豐》六二:“豐其蔀,日中見斗。”“蔀”古音

“蒲五切”,“斗”古音“滴主切”,故九四“蔀、斗”二字與“主”為韻。又

《系辭傳》:“無有師保,如臨父母。”“母”字與上“度、懼、故”為韻。慎

於《古音叢目·語麌韻》內“斗”字下但注云:“《毛詩》”。“母”字下

但注云:“《易林》。”凡此皆不求其本,隨意捃摭。又古音皆其本讀,非可隨

意諧聲,輾轉分隸。如江韻之“江、窗、雙、控”四字,《古音獵要》皆收入

《冬韻》是也。而《古音叢目》又以《東韻》之“紅”、《冬韻》之“封”、

“龍”三字收入《江韻》。考《易·說卦傳》:“震為雷、為龍。”虞翻、干寶

並作“駹”。《周禮·巾車》:“革路龍勒。”《注》:“駹也。駹車故

書作龍車。”《犬人》:“凡幾珥沈辜用駹可也。”《注》:“故書作龍。”

則“駹”本音龍,以在《東韻》為本音,不容改“龍”以葉“駹”。“封”

與“邦”通,“邦”之古音諧豐聲。“紅”與“江”通,“江”之古音諧工聲。

亦以《東》、《冬》為本韻,不得改封、紅以入江也。蓋慎博洽過陳第,而洞曉

古音之根柢則不及之。故蒐輯秦漢古書,頗為該備,而置之不得其所,遂往往舛

漏牴牾。以其援據繁富,究非明人空疏者所及,故仍錄其書,以備節取焉。

△《古音略例》·一卷(兩江總督采進本)

明楊慎撰。是書取《易》、《詩》、《禮記》、《楚詞》、《老》、《莊》、

《荀》、《管》諸子有韻之詞,標為《略例》。若《易例》“日昃之離”,“離”

音羅,與“歌”、“嗟”為韻:“三歲不覿”。“覿”音“徒谷切”,與“木”、

“谷”為韻。“並受其福”,“福”音偪,與“食”、“汲”為韻;“吾與爾靡

之”,靡音磨,與“和”為韻;頗與古音相合。他如“嘒彼小星,維參與昴”,

舊葉“力求切”,慎據《史記·天官書》徐邈音“昴”為“旄”,下文“抱衾與

裯”之“裯”音調,“寔命不猶”之“猶”音“搖”。今考郭璞注《方言》:

“裯,丁牢反。”《檀弓》:“詠斯猶。”鄭《注》:“猶當作搖。”則二音實

有所據。慎又謂:“吳棫於《詩》‘棘心夭夭,母氏劬勞’,‘勞’必葉音僚;

‘我思肥泉,茲之永歎’,‘歎’必葉他涓切;‘出自北門,憂心殷殷’,‘門’

必葉眉貧切;‘四牡有驕,朱幩鑣鑣鑣’,‘驕’必葉音高。不思古韻寬緩,

如字讀自可葉,何必勞唇齒,費簡冊。”其論亦頗為得要。至如《老子》“朝甚

除,田甚蕪,倉甚虛。服文彩,帶利劍,厭飲食,資財有餘。是謂盜誇”,慎據

《韓非·解老篇》改“誇”為“竽”,謂“竽”方與“餘”字葉,柳子厚詩仍押

“盜誇”均誤。今考《說文》,“誇”從大,于聲,則“誇”之本音不作“枯瓜

切”明矣。故《楚詞·大招》:“朱唇皓齒,嫭以姱只。比德好閑,習以都只。”

《集韻》:“姱或作誇。”又《吳都賦》:“列寺七里,俠棟楊路。屯營櫛比,

廨署棋布。橫塘查下,邑屋隆誇。長干延屬,飛甍舛互。”是“誇”與“餘”為

韻,正得古音,而慎反斥之,殊為失考。又《易》:“《晉》,晝也。《明夷》。

誅也。”慎謂古“誅”字亦有“之由切”,與“晝”為韻。孫奕改“誅”為“昧”,

“昧”葉音幕,殊誤。今考《周禮·甸祝》“禂牲禂馬”亦如之。鄭讀“

禂”為“誅”,則慎說似有所據。但“晝”字古音讀如“注”。張衡《西京賦》:

“徼道外周,千廬內附。衛尉八屯,警夜巡晝。”又《易林·井之複》“晝”與

“據”為韻,《井之渙》“晝”與“故”為韻。《渙之蠱》“晝”與“懼”為韻。

則古韻“晝”不作“涉救切”可知,何得舍其本音而反取誅之別音為葉。他若

《莊子》“竊鉤者誅,竊國者為諸侯”,慎讀“誅”為“之由切”,而不知“侯”

之古音胡,正與“誅”為韻。又《易林》:“蜘蛛之務,不如蠶之緰。”慎讀

“務”為“蝥”、“緰”為“鉤”。不知“緰”古音“俞”,正與“務”為

韻。蓋其文由掇拾而成,故其說或離或合,不及後來顧炎武、江永諸人能本末融

貫也。

△《轉注古音略》·五卷(江蘇巡撫采進本)

明楊慎撰。是書前有《自序》,大旨謂《毛詩》、《楚詞》有葉韻,其實不

越《保氏》轉注之法。《易經疏》云“賁有七音”,始發其例。宋吳才老作《韻

補》,始有成編。學者知葉韻自葉韻,轉注自轉注,是猶知二五而不知十也。考

葉韻之說始於沈重《毛詩音義》(見《經典釋文》)。後顏師古注《漢書》,李

善注《文選》,並襲用之。後人之稱葉韻,自此而誤,然與六書之轉注則渺不相

涉。慎書仍用葉韻之說,而移易其名於轉注,是朝三暮四改為朝四暮三也。如

《四江》之“釭”字,《說文》云:“從金,工聲。”“{窗心}”字,《說文》

云:“從穴,聲。”則“釭”讀“工”,“{窗心}”讀“”,皆其本音,無

所謂轉,亦安所用其注乎?姑即就慎書論之,所注轉音,亦多舛誤。如《二冬》

之“龍”字,引《周禮》“龍勒雜色”,謂當轉入《三江》。不知《玉人》“上

公用龍”,鄭司農云“龍當為尨”;而《左傳》“狐裘尨茸”,即《詩》之“狐

裘蒙戎”。則尨當從龍轉,龍不當作“莫江反”也。又如《蒸韻》之《朋》字,

慎引《逸詩》“翹翹車乘,招我以弓。豈不欲往,畏我友朋”,謂當轉入《一東》。

不知“弓”古音“肱”,有《小戎》、《采綠》、《閟宮》及《楚詞·九歌》諸

條可證。則“弓”當從“朋”轉,“朋”不當讀為“蓬”也。如此之類,皆昧於

古音之本。以其引證頗博,亦有足供考證者,故顧炎武作《唐韻正》猶有取焉。

△《毛詩古音考》·四卷(福建巡撫采進本)

明陳第撰。第有《伏羲圖贊》,已著錄。言古韻者自吳棫。然《韻補》一

書,龐雜割裂,謬種流傳,古韻乃以益亂。國朝顧炎武作《詩本音》,江永作

《古韻標准》,以經證經,始廓清妄論。而開除先路,則此書實為首功。大旨以

為古人之音,原與今異。凡今所稱葉韻,皆即古人之本音,非隨意改讀,輾轉牽

就。如“母”必讀“米”,“馬”必讀“姥”,“京”必讀“疆”,“福”必讀

“偪”之類,曆考諸篇,悉截然不紊。又《左》、《國》、《易象》、《離騷》、

《楚詞》、秦碑、漢賦以至上古歌謠、箴銘、頌贊,往往多與《詩》合,可以互

證。於是排比經文,參以群籍,定為本證、旁證二條。本證者,《詩》自相證,

以探古音之源。旁證者,他經所載以及秦漢以下去《風》、《雅》未遠者,以竟

古音之委。鉤稽參驗,本末秩然。其用力可謂篤至。雖其中如“素”音為蘇之類,

不知古無四聲,不必又分平仄;“家”又音歌,“華”又音和之類,不知為漢魏

以下之轉韻,不可以通三百篇:皆為未密。然所列四百四十四字,言必有徵,典

必探本。視他家執今韻部分,妄以通轉古音者,相去蓋萬萬矣。初,第作此書,

自焦竑以外,無人能通其說,故刊版旋佚。此本及《屈宋古音義》皆建甯徐時作

購得舊刻,複為刊傳。雖卷帙無多,然欲求古韻之津梁,舍是無由也。

△《屈宋古音義》·三卷(福建巡撫采進本)

明陳第撰。第既撰《毛詩古音考》,複以《楚辭》去風人未遠,亦古音之遺,

乃取屈原所著《離騷》等二十五篇,除其《天問》一篇,得二十四篇。又取宋玉

《九辯》九篇、《招魂》一篇,益以《文選》所載《高唐賦》、《神女賦》、

《風賦》、《登徒子好色賦》四篇,得十四篇。共三十八篇。其中韻與今殊者二

百三十四字,各推其本音,與《毛詩古音考》互相發明。惟每字列本證,其旁證

則間附字下,不另為條。體例小異,以前書已明故也。書本一卷。其後二卷則舉

三十八篇各為箋注,而音仍分見諸句下。蓋以參考古音,因及訓詁,遂附錄其後,

兼以“音義”為名。實則卷帙相連,非別為一書。故不析置集部,仍與《毛詩古

音考》同入《小學類》焉。

△《欽定音韻闡微》·十八卷

康熙五十四年奉敕撰,雍正四年告成。世宗憲皇帝禦制《序》文,具述聖祖

仁皇帝指授編纂之旨,刊刻頒行。自漢明帝時西域切韻之學與佛經同入中國,所

謂以十四音貫一切字是也。然其書不行於世。至漢、魏之間,孫炎創為翻切。齊

梁之際,王融乃賦雙聲。等韻漸萌,實暗合其遺法。迨神珙以後,其學大行。傳

於今者有司馬光《指掌國》、鄭樵《七音略》、無名氏《四聲等子》、劉鑒《切

韻指南》。條例日密,而格礙亦日多。惟我圖書十二字頭,用合聲相切,緩讀則

為二字,急讀則為一音,悉本乎人聲之自然。證以《左傳》之丁甯為鉦、句瀆為

穀,《國語》之勃鞮為披,《戰國策》之勃蘇為胥,於三代古法,亦複相協。是

以特詔儒臣,以斯立准。首列韻譜,定四等之輕重。每部皆從今韻之目,而附載

《廣韻》之子部,以存舊制,因以考其當合當分。其字以三十六母為次,用韓道

昭《五音集韻》、熊忠《韻會舉要》之例。字下之音則備載諸家之異同,協者從

之,不有心以立異;不協者改用合聲,亦不遷就以求同。大抵以上字定母,皆取

於《支》、《微》、《魚》、《虞》、《歌》、《麻》數韻。以此數韻能生諸音,

即國書之第一部也。以下字定韻,清聲皆取於影母,濁聲皆取於喻母。以此二母

乃本韻之喉音,凡音皆出於喉而收於喉也。其或有音無字者,則借他韻、他母之

字相近者代之。有今用、協用、借用三例,使宛轉互求,委曲旁證,亦即漢儒訓

詁某讀如某、某音近某之意。惟辨別毫芒,巧於比擬,非古人所及耳。自有韻書

以來,無更捷徑於此法者,亦更無精密於此書者矣。

△《欽定同文韻統》·六卷

乾隆十五年奉敕撰。以西番字母參考天竺字母,貫合其異同,而各以漢字譯

其音。首為《天竺字母譜》。凡音韻十六字,翻切三十四字。次為《天竺音韻翻

切配合十二譜》。以字母、音韻十六字,翻切三十四字,錯綜相配,成一千二百

一十二字。次為《西番字母配合十四譜》。其字母凡三十。天竺所有者二十四,

天竺所無、西番所有者六。除與天竺同者所生之字亦同外,其六母所生之字凡四

百三十有四。蓋佛經諸咒皆天竺之音,惟佛號地名多用西番之語,故別出以備用

也。次為《天竺西番陰陽字二譜》。各分陰字、陽字、可陰可陽字、可陽可陰字

四例。次《大藏字母同異譜》。以欽定天竺字母為經,而以僧伽波羅等十二家所

譯字母為緯,以互證其分合增減。次為《華梵字母合璧譜》。則中西諸音、新舊

諸法,一一條貫,集厥大成焉。其西域有是音、中國無是字者,悉以合聲之法取

之。二合者即以二字並書,三合者即以三字並書。前有發聲、後有餘聲者,即以

其字疊書。其中音有輕重者,則重者大書,輕者細書,並詳注反切及喉、牙、齒、

唇、舌諸音於下。皆辯別分寸,窮極毫芒。考聲韻之學,肇於西域,自漢明帝時

與佛書同入中國。以文字互異,故中國不行。其緣起僅見諸《隋書·經籍志》。

所謂十四聲貫一切字者,其法已不可詳。晉太始初,沙門竺曇摩羅察譯《光贊般

若經》,始傳四十一字母。其後諸僧所譯,互有異同,然皆自行於彼教。唐貞觀

中,吐蕃宰相阿努始以西番字譯天竺五十字母,亦自行於彼土。自沙門神珙作

《四聲五音九弄反紐圖》,收於《大廣益會玉篇》之末,始流入儒書。自鄭樵得

西域僧《七音韻鑒》,始大行於中國。然西域之音無窮,而中國之字有數,其有

音而無字者十之六、七。等韻諸圖或記以虛圈,或竟為空格,使人自其上下左右

連類排比而求之,非心悟者弗能得也。故鄭樵《六書略》謂華有二合之音,無二

合之字。梵有二合、三合、四合之音,亦有其字。因舉娑縛之二合、啰馱曩之三

合、悉底哩野之四合為證。沈括《夢溪筆談》亦謂梵語薩嚩訶三字,合言之即

《楚詞》之“些”字。然括無成書,樵所作《七音略》,於無字之音仍為空格,

豈非知其法而不充其類哉?我皇上天聲遐播,紺園龍象,慕德東來。梵筴唄音,

得諸親譯,既能不失其真,至編校此書,又以國書十二字頭之法補所未備。而發

凡起例,更屢經聖裁改定而後成。故古所重譯而不通者,今一展卷而心契。聲聞

韻通,歌頌同文之盛,真亙古之所無矣。

△《欽定葉韻彙輯》·五十八卷

乾隆十五年奉敕撰。字數、部分皆仍《佩文詩韻》。惟以今韻之離合,別古

韻之異同。如《江韻》獨用則一韻為一部,《東》、《冬》兩韻同用則兩韻為一

部,《支》、《微》、《齊》三韻同用則三韻為一部是也。每部皆附葉韻,略如

吳棫《韻補》。惟《韻補》於今韻每部各載葉韻。此則一部獨用者附本部末,

諸部同用者即總附諸部末。如“蒙”字葉“莫邦切”,則獨附《江部》後。“江”

字葉“戶公切”,則總附《東》、《冬》二部後。“魚”字葉“魚羈切”,則總

附《支》、《微》、《齊》三部後是也。夫古今聲音之遞變,亦如大小篆、隸、

八分之遞變,或相因,或迥不相近。以迥不相近之音施於歌詠,於古雖有徵,而

於今不能悉協。唐人古詩,大抵皆相近之音。故《東》、《冬》、《江》古音雖

同,而此書《東》、《冬》自為部,《江》自為部。《支》、《微》、《齊》、

《佳》、《灰》古音雖同,而此書《支》、《微》、《齊》自為部,《佳》、

《灰》自為部。皆取不戾於古而可行於今也。至於葉韻之說,宋以來糾紛彌甚。

謂庚收穿鼻,真收舐顎,兩不相葉,然“嘉名”、“靈均”,乃見於屈原之《騷》。

謂《江》本通《東》、《陽》本通《庚》,兩不相葉,然“成雙”、“鴛鴦”,

乃見於徐陵之賦。此異而彼同,此通而彼礙,各執一理,勝負互形,所謂愈治而

愈棼也。此書所錄,惟據古書注有是音者,使以類相從。明前有所承,即後有所

本,不複旁牽博辨,致枝蔓橫生。解結釋紛,尤為得要。於數百年講古韻者,誠

為獨酌其中矣。

△《欽定音韻述微》·三十卷

乾隆三十八年奉敕撰。其合聲切字,一本《欽定音韻闡微》。其稍變者,

《闡微》以三十六母為字紐之次序,故《東韻》首“公”字之類,與部首標目或

相應,或不相應,在所不拘。今則部首一字屬何母,即以其母為首,其下諸母所

領字,以次相從,使歸於畫一。其部分仍從禦定《佩文詩韻》。其稍變者,從

《音韻闡微》分《文》、《殷》為兩部,而以《殷部》附《真部》,不附《文部》。

其字數自《佩文詩韻》所收一萬二百五十二字外,凡所續收每紐之下,以據《音

韻闡微》增者在前,據《廣韻》增者次之,據《集韻》增者又次之。或有點畫小

異,音訓微殊,舊韻兩收而實不可複押者,則刪不錄。至於舊韻所無而今所恒用

者,如“阿”字舊惟作“陵阿”之義,收入《歌韻》。今為國書十二字頭之首,

則收入《麻韻》。“鎗”字舊訓為酒器,收入《庚韻》。今則酒器無此名,而

軍器有此字,則增入《陽韻》。又如“查”本浮木,而今訓察核。“參”本稽考,


而今訓糾彈。“炮”本飛石,而今訓火器。“埽”本氾除,而今訓楗茭。既已萬

口同音,即屬勢不可廢。此如《麻韻》之字古音皆與魚、虞相從,自字母入中國,

始有《麻韻》一呼,遂不能不增此一韻。姬本周姓,自戰國以後始以為妾禦之名,

亦遂不能不增此一解。蓋從宜從俗,義各有當,又不可以古法拘也。其互注之例,

凡一字兩部皆收,義同者注曰“又某韻”,義異者注曰“與某韻義異”。體例與

《禮部韻略》同。其與他韻一同一異者,注曰“又某韻,與某韻音異”。或字有

數訓而僅一解可通者,則注曰“惟某義與某韻同,餘異”。則較《韻略》為加密。

其詮釋之例,凡《說文》、《玉篇》、《廣韻》、《集韻》所有者,書非稀睹,

無庸贅著篇名。其他則一字一句,必著所出,以明有據,亦諸韻書之所無。蓋

《音韻闡微》所重在字音,故訓詁不欲求詳。此書所重在字義,故考據務期核實。

兩書相輔而並行,小學之蘊奧真毫發無遺憾矣。

△《音論》·三卷(安徽巡撫采進本)

國朝顧炎武撰。炎武有《左傳杜解補正》,已著錄。自陳第作《毛詩古音考》、

《屈宋古音義》,而古音之門徑始明。然創辟榛蕪,猶未及研求邃密。至炎武乃

探討本原,推尋經傳,作《音學五書》以正之。此其五書之一也。上卷分三篇:

一《古曰音今曰韻》,二《韻書之始》,三《唐宋韻譜異同》。中卷分六篇:一

《古人韻緩不煩改字》,二《古詩無葉音》,三《四聲之始》,四《古人四聲一

貫》,五《入為閏聲》、六《近代入聲之誤》。下卷分六篇:一《六書轉注之解》,

二《先儒兩聲各義之說不盡然》,三《反切之始》,四《南北朝反語》,五《反

切之名》,六《讀若某》。共十五篇,皆引據古人之說以相證驗。中惟所論入聲

變亂舊法,未為甚確。餘皆元元本本,足以訂俗學之訛。蓋五書之綱領也。書成

於崇禎癸未,其時舊本《集韻》與別本《廣韻》皆尚未出,故不知唐、宋部分之

異同由於陳彭年、丁度。又唐封演《見聞記》,其時亦未刊行,故亦不知唐人官

韻定自許敬宗。然全書持論精博,百餘年來,言韻學者雖愈闡愈密,或出於炎武

所論之外。而發明古義,則陳第之後,炎武屹為正宗。陳萬策《近道齋集》有

《李光地小傳》,稱光地音學受之炎武。又萬策作《李光地詩集後序》,稱光地

推炎武音學,妙契古先。故所注古音不用吳棫《韻補》,而用炎武《詩本音》。

則是書之為善本,可概見矣。

△《詩本音》·十卷(安徽巡撫采進本)

國朝顧炎武撰。《音學五書》之二也。其書主陳第詩無葉韻之說,不與吳

棫《補音》爭,而亦全不用棫之例。但即本經所用之音互相參考,證以他書,

明古音原作是讀,非由遷就,故曰“本音”。每詩皆全列經文,而注其音於句下。

與今韻合者注曰“《廣韻》某部”,與今韻異者即注曰“古音某”。大抵密於陳

第而疏於江永。故永作《古韻標准》,駁正此書者頗多。然合者十九,不合者十

一。南宋以來,隨意葉讀之謬論,至此始一一廓清,厥功甚巨。當以永書輔此書,

不能以永書廢此書也。若毛奇齡之逞博爭勝,務與炎武相詰難,則文人相輕之習,

益不足為定論矣。

△《易音》·三卷(安徽巡撫采進本)

國朝顧炎武撰。《音學五書》之三也。其書即《周易》以求古音。上卷為

《彖辭》、《爻辭》,中卷為《彖傳》、《象傳》,下卷為《系辭》、《文言》、

《說卦》、《雜卦》。其音往往與《詩》不同,又或往往不韻。故炎武所注,凡

與《詩》音不同者,皆以為偶用方音,而不韻者則闕焉。考《春秋傳》所載繇詞,

無不有韻,說者以為《連山》、《歸藏》之文。然漢儒所傳,不過《周易》,而

《史記》載大橫之兆,其繇亦然。意卜筮家別有其書,如焦贛《易林》之類,非

《易》之本書。而《易》之本書則如周、秦諸子之書,或韻或不韻,本無定體。

其韻或雜方音,亦不能盡求其讀。故《彖辭》、《爻辭》不韻者多,韻者亦間有。

《十翼》則韻者固多,而不韻者亦錯出其間。非如《詩》三百篇協詠歌,被管弦,

非韻不可以成章也。炎武於不可韻者,如《乾》之九二、九四中隔一爻,謂義相

承則韻相承之類,未免穿鑿。又如六十四卦《彖辭》惟四卦有韻,殆出偶合,標

以為例,亦未免附會。然其考核精確者,則於古音亦多有裨,固可存為旁證焉。

△《唐韻正》·二十卷(安徽巡撫采進本)

國朝顧炎武撰。《音學五書》之四也。其書以古音正《唐韻》之訛。書首有

《凡例》曰:“凡韻中之字,今音與古音同者,即不注。其不同者,乃韻譜相傳

之誤,則注云古音某,並引經傳之文以證之。其一韻皆同而中有數字之誤,則止

就數字注之,《一東》是也。一韻皆誤,則每字注之,《四江》是也。同者半則

同者注其略,不同者注其詳,且明其本二韻而誤並為一,《五支》是也。一韻皆

同,無誤則不注,《二冬》、《三鍾》是也。”蓋逐字以求古音,當移出者移而

出,當移入者移而入。視他家謬執今韻言古音,但知有字之當入,而不知有字之

當出,以至今古糾牽,不可究詰者,其體例特為明晰。與所作《韻補正》皆為善

本。然《韻補》誤葉古音,可謂之正。至《唐韻》則本為四聲而設,非言古韻之

書。聲隨世移,是變非誤,概名曰“正”,於義未協。是則炎武泥古之過,其偏

亦不可不知也。

△《古音表》·二卷(安徽巡撫采進本)

國朝顧炎武撰。《音學五書》之五也。凡分十部。以《東》、《冬》、《鍾》、

《江》為第一,《支》、《脂》、《之》、《微》、《齊》、《佳》、《皆》、

《灰》、《咍》為第二,《魚》、《虞》、《模》、《侯》為第三,《真》、

《諄》、《臻》、《文》、《殷》、《元》、《魂》、《痕》、《寒》、《桓》、

《刪》、《山》、《先》、《仙》為第四,《蕭》、《宵》、《肴》、《豪》、

《幽》為第五,《歌》、《戈》、《麻》為第六,《陽》、《唐》為第七,《耕》、

《清》、《青》為第八,《蒸》、《登》為第九,《侵》、《覃》、《談》、

《鹽》、《添》、《咸》、《銜》、《嚴》、《凡》為第十。皆以平聲為部首,

而三聲隨之。其移入之字與割並之部,即附見其中。考以古法,多相吻合。惟入

聲割裂分配,其說甚辨。然變亂舊部,論者多有異同。其門人潘耒作《類音》八

卷,深為李光地《榕村語錄》所詬厲。其濫觴即從此書也。以與所著五書共為卷

帙,當並存以具一家之言。且其配隸古音,實有足糾吳棫以來之謬者,故仍錄

備參考焉。

△《韻補正》·一卷(安徽巡撫采進本)

國朝顧炎武撰。案《宋志》,吳棫有《毛詩葉韻補音》十卷,又《韻補》

五卷。自朱子作《詩集傳》,用其《毛詩葉韻補音》,儒者因朱子而不敢議棫。

又因《毛詩葉韻補音》並不敢議其《韻補》。炎武此書,於棫雖亦委曲回護,

有“安得如才老者與之論韻”之言。然所作《詩本音》已不從棫說,至於此書,

則更一一糾彈,不少假借。蓋攻《韻補》者其本旨,推棫者其巽詞也。案《朱

子語錄》稱“吳才老《補音》甚詳,然亦有推不去者”,則朱子於棫之書原不

謂盡無遺議。馬端臨《經籍考》特錄朱子此條於《毛詩葉韻補音》之下,亦具有

深心。炎武此書,絕不為叫囂攻擊之詞。但於古音葉讀之舛誤,今韻通用之乖方,

各為別白注之,而得失自見。可謂不悖是非之正,亦不涉門戶之爭者矣。

△《古今通韻》·十二卷(江蘇巡撫采進本)

國朝毛奇齡撰。奇齡有《仲氏易》,已著錄。是書為排斥顧炎武《音學五書》

而作。創為五部、三聲、兩界、兩合之說。五部者,《東》、《冬》、《江》、

《陽》、《庚》、《青》、《蒸》為一部。《支》、《微》、《齊》、《佳》、

《灰》為一部。《魚》、《虞》、《歌》、《麻》、《蕭》、《肴》、《豪》、

《尤》為一部。《真》、《文》、《元》、《寒》、《刪》、《先》為一部。

《侵》、《覃》、《鹽》、《咸》為一部。三聲者,平、上、去三聲相通,而不

與入通。其與入通者謂之葉。兩界者,以有入聲之《東》、《冬》、《江》、

《陽》、《庚》、《青》、《蒸》、《真》、《文》、《元》、《寒》、《刪》、

《先》、《侵》、《覃》、《鹽》、《咸》十七韻為一部,無入聲之《支》、

《微》、《齊》、《佳》、《灰》、《魚》、《虞》、《歌》、《麻》、《蕭》、

《肴》、《豪》、《尤》十三韻為一部,兩不相通。其相通者謂之葉。兩合者,

以無入十三韻之去聲與有入十七韻之入聲通用,而不與平、上通。其與平、上通

者謂之葉。案奇齡論例,既云所列五部,分配五音,雖欲增一減一而有所不可。

乃又分為兩界,則五音之例亂矣。既分兩界,又以無入十三韻之去聲與有入十七

韻之入聲同用,則兩界之例又亂矣。至三聲之例,本云平、上、去通而不與入通。

而兩合之例,又云去入通而不與平、上通,則三聲、兩合不又自相亂乎?蓋其病

在不以古音求古音,而執今韻部分以求古音。又不知古人之音亦隨世變,而一概

比而合之。故徵引愈博,異同愈出,不得不多設條例以該之。迨至條例彌多,矛

盾彌甚,遂不得不遁辭自解,而葉之一說生矣。皆逞博好勝之念,牽率以至於是

也。然其援據浩博,頗有足資考證者,存備一家之學,亦無不可,故已黜而終存

之焉。

△《易韻》·四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國朝毛奇齡撰。古人繇詞,多諧音韻。《周易》爻象,亦大抵有韻,而往往

不拘。故吳棫作《韻補》,引《易》絕少。至明張獻翼始作《讀易韻考》七卷。

然獻翼不知古音,或隨口取讀,或牽引附會,殊龐雜無緒。奇齡此書,與顧炎武

《易本音》皆置其無韻之文而論其有韻之文,故所言皆有條理。兩家所撰韻書,

互有出入,故其論《易》韻亦時有異同。大抵引證之博,辨析之詳,則奇齡過於

炎武。至於通其可通,而闕其所不可通,則奇齡之書又不及炎武之詳慎。如《乾

卦》上九、用九為一節,本奇齡臆說。而此並牽古韻以實之,則尤為穿鑿。且所

謂兩界、兩合驀韻者,其中皆自申其《古今通韻》之例,亦不及炎武偶雜方言之

說為通達而無弊。然炎武書太簡略,而奇齡則徵引賅洽,亦頗足互證。以韻讀

《易》者,以炎武書為主,而參之是書以通其變,略短取長,未始不可相輔而行

也。

△《唐韻考》·五卷(兵部侍郎紀昀家藏本)

國朝紀容舒撰。容舒字遲叟,號竹厓,獻縣人。康熙癸巳舉人,官至姚安府

知府。初,隋陸法言作《切韻》,唐禮部用以試士。天寶中,孫愐增定其書,

名曰《唐韻》。後宋陳彭年等重修《廣韻》,丁度等又作《禮部韻略》,為一代

場屋程式,而孫氏之書漸佚。唐代舊韻,遂無複完帙。惟雍熙三年徐鉉校定許慎

《說文》,在大中祥符重修《廣韻》以前。所用翻切,一從《唐韻》,見於鉉等

《進書表》。容舒以為翻切之法,其上字必同母,其下字必同部,謂之音和。間

有用類隔法者,亦僅假借其上字而不假借其下字。因其翻切下一字,參互鉤稽,

輾轉相證,猶可以得其部分。乃取《說文》所載《唐韻》翻切,排比分析,各歸

其類,以成此書。始知《廣韻》部分,仍如《唐韻》,但所收之字不同。有《唐

韻》收而《廣韻》不收者。如《東部》“詷”字、“{冖見}”字、“忄共”字

之類是也。有《唐韻》在此部而《廣韻》在彼部者。如“賨”字《廣韻》作“藏

宗切”,在《冬部》。《唐韻》作“徂紅切”,則在《東部》。“瓏”字《廣韻》

作“盧紅切”,在《東部》。《唐韻》作“力鍾切”,則在《鍾部》之類是也。

有《唐韻》兩部兼收,而《廣韻》止存其一者。如《虞部》“”字,《廣

韻》注又“子余切”,與《唐韻》合。而《魚部》“子余切”乃不收“”

字之類是也。有《廣韻》移其部分而失於改其翻切。如《諄部》“麕、菌、囷、

頵”四字移入《真部》,而仍用《唐韻·諄部》翻切。《刪部》“鰥”字移入

《山部》,仍用《刪部》翻切之類是也。有《唐韻》本有重音而徐鉉只取其一者。

如“規”字作“居追切”,宜在《脂部》。而證以“隓”字作“許規切”、

“窺”字作“去隓切”,知“規”字當有“居隨”一切,兼入《支韻》之類是

也。其推尋考校,具有條理。《唐韻》分合之例與宋韻改並之跡,均可由是得其

大凡。亦小學家所當參證者矣。

△《古韻標准》·四卷(桂林府同知李文藻刊本)

國朝江永撰。永有《周禮疑義舉要》,已著錄。自昔論古音者不一家,惟宋

吳棫、明楊慎、陳第、國朝顧炎武、柴紹炳、毛奇齡之書最行於世。其學各有

所得,而或失於以今韻部分求古韻,或失於以漢魏以下、隋陳以前隨時遞變之音

均謂之古韻。故拘者至格閡而不通,泛者至叢脞而無緒。永是書惟以《詩》三百

篇為主,謂之“詩韻”。而以周、秦以下音之近古者附之,謂之“補韻”。視諸

家界限較明,其韻分平、上、去聲各十三部,入聲八部。每部之首先列韻目。其

一韻岐分兩部者,曰“分某韻”。韻本不通而有字當入此部者,曰“別收某韻”。

四聲異者,曰“別收某聲某韻”。較諸家體例亦最善。每字下各為之注,而每部

末又為之總論。書首複冠以《例言》及《詩韻舉例》一卷。大旨於明取陳第,於

國朝取顧炎武,而複補正其訛闕。吳棫、楊慎、毛奇齡之書,間有駁詰。柴紹

炳以下,則自鄶無譏焉。古韻之有條理者,當以是編為最,未可以晚出而輕之也。

──右“小學類”韻書之屬三十三部,三百十三卷,皆文淵閣著錄。

(案:韻書為小學之一類,而一類之中又自分三類。曰今韻、曰古韻、曰等韻

也。本各自一家之學,至金而等韻合於今韻〔韓道昭《五音集韻》始以等韻顛倒

今韻之字紐〕,至南宋而古韻亦合於今韻〔吳棫《韻補》始以古韻分隸今韻,

又注今韻某部古通某部之類〕。至國朝而等韻又合於古韻〔如劉凝、熊士伯諸

書〕,三類遂相牽而不能分。今但通以時代次之。其《篆韻》之類,本不為韻而

作者,則仍歸之於《字書》。)

○附錄

△《六藝綱目》·二卷(兵部侍郎紀昀家藏本)

元舒天民撰。天民字埶風,鄞縣人。是書取《周禮·保氏》“六藝”之文,

因鄭玄之《注》,標為條目,各以四字韻語括之。其子恭為之注,同郡趙宜中為

之附注,均能考證精核,於小學頗有發明。惟其中論六書“轉注”一門,以為轉

注者,乃轉形互用,有倒有側,有反有背。今求其說,若云倒為,

反正為乏,雖本傳記,然究屬會意字。至謂尸為側人,匚為側凵,則誤從周伯琦

《說文字原》之論,於制字之意反乖耳。至其“九數”一門,以密術推鄭《注》,

頗為詳至。以之補正賈《疏》,亦考禮之一助也。恭字自謙,號說齋。宜中字彥

夫。其書刊於至正甲辰,前有張翥、胡世佐、揭汯、劉仁本四《序》,皆未言及

宜中附注事。末有舒睿《後序》,題戊申歲,已為洪武元年,亦不及宜中。則宜

中疑為明人,其始末則不可考矣。

(案:六藝皆古之小學。而自《漢志》以後,《小學》一類惟收聲音、訓詁

之文,此書轉無類可歸。今附錄於《小學》之末,存古義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