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十九  史部二十五

○地理類二

△《水經注》·四十卷(永樂大典本)

後魏酈道元撰。道元字善長,范陽人。官至禦史中尉,事跡具《魏書·酷吏

傳》。自晉以來,注《水經》者凡二家:郭璞注三卷,杜佑作《通典》時猶見之。

今惟道元所注存。《崇文總目》稱其中已佚五卷,故《元和郡縣志》、《太平寰

宇記》所引滹沱水、洛水、涇水,皆不見於今書。然今書仍作四十卷,蓋宋人重

刊,分析以足原數也。是書自明以來,絕無善本。惟朱謀所校盛行於世,而

舛謬亦複相仍。今以《永樂大典》所引,各案水名,逐條參校。非惟字句之訛,

層出疊見;其中脫簡錯簡,有自數十字至四百餘字者。其道元自序一篇,諸本皆

佚,亦惟《永樂大典》僅存。蓋當時所據,猶屬宋槧善本也。謹排比原文,與近

代本鉤稽校勘,凡補其闕漏者二千一百二十八字,刪其妄增者一千四百四十八字,

正其臆改者三千七百一十五字。神明煥然,頓還舊觀,三四百年之疑寶,一旦曠

若發蒙。是皆我皇上稽古右文,經籍道盛;瑯嬛宛委之秘,響然並臻。遂使前

代遺編,幸逢昌運,發其光於蠹簡之中。若有神物捴呵,以待聖朝而出者,是亦

曠世之一遇矣。至於經文、注語,諸本率多混淆。今考驗舊文,得其端緒。凡水

道所經之地,《經》則云過,《注》則云逕。《經》則統舉都會,《注》則兼及

繁碎地名。凡一水之名,《經》則首句標明,後不重舉;《注》則文多旁涉,必

重舉其名以更端。凡書內郡縣,《經》則但舉當時之名,《注》則兼考故城之跡。

皆尋其義例,一一釐定,各以案語附於下方。至塞外群流,江南諸派,道元足跡

皆所未經。故于灤河之正源,三藏水之次序,白檀要陽之建置,俱不免附會乖錯。

甚至以浙江妄合姚江,尤為傳聞失實。自我皇上命使履視,盡得其脈絡曲折之詳。

禦制《熱河考》、《灤源考證》諸篇,為之抉摘舛謬,條分縷擘,足永訂千秋耳

食沿訛。謹錄弁簡,永昭定論。又《水經》作者,《唐書》題曰桑欽,然班固嘗

引欽說,與此經文異。道元注亦引欽所作《地理志》,不曰《水經》。觀其涪水

條中稱廣漢已為廣魏,則決非漢時。鍾水條中稱晉甯仍曰魏甯,則未及晉代。推

尋文句,大抵三國時人。今既得道元原序,知並無桑欽之文。則據以削去舊題,

亦庶幾闕疑之義云爾。

△《水經注集釋訂訛》·四十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國朝沈炳巽撰。炳巽字繹旃,歸安人。其書據明嘉靖間黃省曾所刊《水經注》

本,而以己意校定之,多所釐正。又以道元徵引之書,極為博贍,傳寫既久,訛

誤相仍。因遍檢《史記》、《漢書》志表,及諸史各志,取其文字異同者,錄於

下方,以備參考。其無他書可校者則闕之,間附以諸家考訂之說。凡州縣沿革,

則悉以今名釋焉。中間於地理方位,往往有不能詳審而漫為臆度者。如《漳水注》,

稱“絳瀆逕九門城南,又東南逕南宮城北”。炳巽釋云:“九門城今在藁城縣西

北二十里。”而不知一在滹沱之南,一在滹沱之北,中隔新河、甯、晉、束鹿、

晉州,相去甚遠。《水經》:“沁水過穀遠縣東,又南過陭氏縣東。”此陭

氏在潞安府屯留縣西南,即北魏之寄氏,陭訛作猗。而炳巽釋云:“今屬平陽

府。”則不知《漢志》有上黨之陭氏,非即河東之猗氏。他若河水過高唐縣南,

道元言“河水於縣,漯水注之”,此下有《地理志》曰:“漯水出東武陽,今漯

水上承河水於武陽縣東南,西北逕武陽新城東”云云。炳巽以其重見於前,刪此

存彼。不知下文水自城東北逕東武陽縣故城南,所謂自城者承武陽新城言也。使

如所刪,則自城直接高唐,不可通矣。此類皆為舛誤。然炳巽作此書,凡曆九年

而成,丹鉛矻矻,手自點定。其初未見朱謀本,後求得之,而所見大略相同,

亦可知其用心之勤至。雖不能盡出前人范圍,而鉤索考證之功,亦未可沒也。

△《水經注釋》·四十卷、《刊誤》·十二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國朝趙一清撰。一清字誠夫,仁和人。酈道元《水經注》,傳寫舛訛,其來

已久。諸家藏本,互有校讎,而大致不甚相遠。歐陽元功、王祎諸人,但稱經注

混淆而已,於注文無異詞也。近時甯波全祖望,始自稱得先世舊聞,謂道元注中

有注,本雙行夾寫。今混作大字,幾不可辨。一清因從其說,辨驗文義,離析其

注中之注,以大字細字分別書之。使語不相雜,而文仍相屬。考沈約《宋書》,

稱漢鐃歌本大字為詞,細字為聲,後人聲詞合寫,是以莫辨。是傳錄混淆,古有

是事。又如明嘉靖中所刻《齊民要術》,簡端《周書》曰:“神農之時,天雨粟”

云云一條。崇禎中刻《孔子家語·本姓解》中“微國名子爵”五字,間以注文刻

作大字者,亦時有之。至於巨帙連篇盈四十卷,而全部夾注,悉誤寫為正文,揆

以事理,似乎不近。姚宏補注《戰國策》、范成大作《吳郡志》,並於注中夾注,

前人嘗舉以為例。而自宋以來,未嘗有舉及《水經注》者。祖望所云先世舊聞,

不識傳於何代,載在何書。殆出於以意推求,而詭稱授受。然倪思作《班馬異同》,

以大字細字連書,猝難辨析。明許相卿改為《史漢方駕》,以班馬相同者書於中,

以馬有而班無者側注於左,以班有而馬無者側注於右。遂使增刪之意,開卷釐然,

而原書仍無改易,最為善變。一清此書,殆亦類是。但使正文旁義,條理分明,

是亦道元之功臣矣。何必讬諸原本,效豐坊之故智乎?又《唐六典注》,稱桑欽

所引天下之水百三十七,江河在焉。今本所列僅一百一十六水。考《崇文總目》

載《水經注》三十五卷,蓋宋代已佚其五卷。今本乃後人離析篇帙,以合原數,

此二十一水蓋即在所佚之中。一清證以本注,雜采他籍,得滏、洺、滹沱、派、

滋、伊、瀍、澗、洛、豐、涇、汭、渠獲、洙、滁、日南、弱、黑十八水,於漯

水下分漯餘水。又考驗本經,知清漳水、濁漳水、大遼水、小遼水,皆原分為二。

共得二十一水,與《六典注》原數相符。其考據訂補,亦極精核。卷首列所據以

校正者凡四十本。雖其中不免影附誇多(如所稱黃宗羲本,原無成書。顧炎武本、

顧祖禹本、閻若璩本。皆所著書引用考辨,實無刻本,又黃儀本,稱其書今歸新

城王氏池北書庫。考王士禎沒後,池北書庫所藏皆已散佚,見趙執信《田園集》。

是其子孫斷無收書之事,若士禎存時所收,則書歸王氏,在康熙辛卯以前,一清

年齒亦斷不及見也),然旁引博徵,頗為淹貫。訂疑辨訛,是正良多。自官校宋

本以外,外間諸刻固不能不以是為首矣。

△《吳中水利書》·一卷(兩江總督采進本)

宋單鍔撰,鍔字季隱,宜興人。嘉祐四年進士,歐陽修知舉時所取士也。得

第以後,不就官,獨留心於吳中水利。嘗獨乘小舟,往來於蘇州、常州、湖州之

間,經三十餘年。凡一溝一瀆,無不周覽其源流,考究其形勢。因以所閱曆,著

為此書。元祐六年,蘇軾知杭州日,嘗為狀進於朝。會軾為李定、舒亶所劾,逮

赴禦史台鞫治,其議遂寢。明永樂中,夏原吉疏吳江水門,浚宜興百瀆,正統中,

周忱修築溧、陽二壩,皆用鍔說。嘉靖中,歸有光作《三吳水利錄》,則稱治太

湖不若治松江,鍔欲修五堰,開夾苧干瀆以絕西來之水,使不入太湖,不知揚州

藪澤,天所以瀦東南之水也。水為民之害,亦為民之利。今以人力遏之,就使太

湖乾枯,於民豈為利哉!其說稍與鍔異。蓋歲月綿邈,陵谷變遷,地形今古異宜,

各據所見以為論。要之舊法未可全執,亦未可全廢,在隨時消息之耳。《蘇軾進

書狀》載《東坡集》五十九卷中,此書即附其後。書中有“並圖以進”之語,而

於其上。加貼黃云:“其圖畫得草略,未敢進上,乞下有司計會單鍔別畫。”此

本刪此貼黃,惟存“別畫”二字,自為一行。蓋此書久無專刻,志書從《東坡集》

中錄出,此本又從志書錄出,故輾轉舛漏如是也。

△《四明它山水利備覽》·二卷(浙江吳王墀家藏本)

宋魏峴撰。峴,鄞縣人。官朝奉郎,提舉福建路市舶。鄞故有它山一水,其

始大溪與江通流,咸潮沖接,耕者弗利。唐大和七年,邑令王元暐始築堰以捍江

潮。於是溪流灌注城邑,而鄞西七鄉之田皆蒙其利。歲久廢壞,宋嘉定間,峴言

於府,請重修,且董興作之役,因為是書記之。上卷雜志源流規制,及修造始末,

下卷則皆碑記與題詠詩也。按《新唐書·地理志》,載明州鄮縣(案:鄞縣在

唐為鄮縣)南二里有小江湖,溉田八百頃。開元中,令王元緯置。東二十五里

有西湖,溉田五百頃。天寶二年,令陸南金開廣之。今此編稱它山水入於南門,

瀦為日、月二湖。其日湖即小江湖,月湖即西湖。謂二湖皆王元暐所浚,而不言

有天寶之陸南金,似有闕略。至其以元暐為元緯,以開元中為大和七年,則此編

所載諸碑記及唐僧元亮詩,證佐顯然,足以糾正《唐志》之謬,不得以與史異文

為疑矣。此書在地志之中頗為近古,宋《四明郡志》嘗采其說。然傳本頗稀,幾


於泯沒而無可考。明崇禎辛巳,郡人陳朝輔始得舊帙梓行,版亦散佚。首有峴及

朝輔二序,而末以《四明志序》附焉,蓋即從陳本錄出者也。

△《河防通議》·二卷(永樂大典本)

元贍思撰。贍思,色目人。官至秘書少監,事跡具《元史》本傳。是書具論

治河之法,以宋沈立汴本,及金都水監本彙合成編。本傳所稱《重訂河防通議》

是也。贍思系出西域,邃於經學,天文、地理、鍾律、算數無不通曉。至元中,

嘗召議河事,蓋於水利亦素所究心。故其為是書,分門者六,門各有目,凡物料

功程、丁夫輸運,以及安樁下絡,疊埽修堤之法,條例品式,粲然咸備,足補

列代史志之闕。昔歐陽玄嘗謂司馬遷、班固記河渠、溝洫,僅載治水之道,不言

其方,使後世任斯事者無所考。是編所載,雖皆前代令格,其間地形改易,人事

遷移,未必一一可行於後世。而准今酌古,矩矱終存,固亦講河務者所宜參考而

變通矣。

△《治河圖略》·一卷(永樂大典本)

元王喜撰。喜爵里無考。其書首列六圖,圖末各系以說,而附所為《治河方

略》及《曆代決河總論》二篇於後。其文稱臣謹敘、臣謹論云云,疑為經進之本。

考《元史·順帝紀》及《河渠志》,至正中,河決白茅堤、金堤,大臣訪求治河

方略,喜書殆作於其時歟?大旨取李尋因其自然之說,惟以浚新複舊為主。厥後

卒用賈魯之策,疏塞並舉,挽河東行,以複故道。與是編持論相合,則當時固已

采錄其言矣。特史文闕略,未著其進書本末耳。卷中所圖河源,頗多訛舛。蓋昆

侖、星宿,遠隔窮荒。自我國家底定西陲,蔥嶺、于闐悉歸版籍,於是河有重源

之跡,始確然得其明徵。元人所述,憑潘昂霄之所記,昂霄所記,憑篤什之所傳。

輾轉相沿,率由耳食。撰《元史》者且全錄其文於《河渠志》,以為亙古所未聞。

喜之踵訛襲謬,又何怪乎!取其經略之詳,而置其考據之疏可也。

△《浙西水利書》·三卷(兩淮馬裕家藏本)

明姚文灝撰。文灝,貴溪人。成化甲辰進士,官工部主事。考《明孝宗實錄》,

載弘治九年七月,提督松江等處水利工部主事姚文灝,言治水六事,上從之。則

是書當為是時作也。大旨以天下財賦仰給東南,南直隸之蘇、松、常三府,浙江

之杭、嘉、湖三府,環居太湖之旁,尤為卑下。太湖綿亙數百里,受諸州山澗之

水,散注澱山等湖,經松江以入海。其稍高昂者,則受杭、禾之水,達黃浦以入

海。淫潦時至,輒泛溢為患。蓋以圍田掩遏,水勢無所發泄,而塘港湮塞故也。

因取宋至明初言浙西水利者,輯為一編。大義以開江、置閘、圍岸為首務,而河

道及田圍則兼修之。其於諸家之言,間有筆削棄取。如單鍔《水利書》及任都水

《水利議答》之類,則詳其是而略其非。而宋郟氏諸議,則以其鑿而不錄。蓋斟

酌形勢,頗為詳審,不徒采紙上之談云。

△《河防一覽》·十四卷(江蘇巡撫采進本)

明潘季馴撰。季馴有《司空奏議》,已著錄。季馴在嘉靖、萬曆間,凡四奉

治河之命。在事二十七年,著有成績。嘗於萬曆七年工成時,彙集前後章奏及諸

人贈言,纂成一書,名《塞斷大工錄》。既而以其猶未賅備,複加增削,輯為是

編。首《敕諭圖說》一卷,次《河議辨惑》一卷,次《河防險要》一卷,次《修

守事宜》一卷,次《河源河決考》一卷,次《前人文章之關系河務及諸臣奏議》

凡八十餘篇,分為九卷。明代仰東南轉漕,以實京師。又泗州祖陵,逼近淮泗,

故治水者必合漕運與陵寢而兼籌之。中葉以後,潰決時聞,議者紛如聚訟。季馴

獨力主複故道之說,塞崔鎮,堤歸仁,而黃不北;築高家堰、黃浦八淺,而淮不

東。創為減水順水壩、遙堤、縷堤之制,而蓄泄有所賴。其大旨謂通漕於河,則

治河即以治漕;會河於淮,則治淮即以治河;合河、淮而合入于海,則治河、淮

即以治海。故生平規畫,總以束水攻沙為第一義。考《漢書》載王莽時徵治河者,

大司馬史張戎已有“水自刮除成空”語。是借水刷沙,古人已露其意,特從未有

見諸行事者。季馴乃斟酌相度,神而明之,永為河渠利賴之策。後來雖時有變通,

而言治河者終以是書為准的。閻若璩《潛邱劄記》有《與劉頌眉書》曰:“考萬

曆六年,潘司空季馴河工告成,其功近比陳瑄,遠比賈魯,無可移易矣。乃十四

年河決范家口,又決天妃壩;二十三年河、淮決溢,邳、泗、高、寶等處皆患水

災;天啟元年河決王公堤。安得云潘司空治後無水患六十年!大抵潘司空之成規

具在,縱有天災,縱有小通變,治法不出其范圍之外。故曰《河防一覽》為平成

之書”云云。若璩居於山陽,於河渠利病得之目睹,斯可謂平情之論矣。

△《三吳水利錄》·四卷(江蘇巡撫采進本)

明歸有光撰。有光有《易經淵旨》,已著錄。是書大旨以治吳中之水,宜專

力於松江。松江既治,則太湖之水東下,而他水不勞餘力。當時堤防廢壞,漲沙

幾與崖平,水旱俱受其病。因采集前人水議之尤善者七篇,而自作《水利論》二

篇以發明之。又以《三江圖》附於其後。蓋松江為震澤尾閭,全湖之水皆從此赴

海。所謂“塞則六府均其害,通則六府同其利”者,前人已備言之。尋其湮塞之

流,則張弼《水議》所謂“自夏原吉浚范家浜直接黃浦,浦勢湍急,泄水益徑。

而江潮平緩,易致停淤。故黃浦之闊,漸倍於舊;吳淞狹處,僅若溝渠”。其言

最為有理。有光乃概以為湖田圍占之故,未免失於詳究。然有光居安亭,正在松

江之上。故所論形勢,脈絡最為明晰,其所云“宜從其湮塞而治之,不可別求其

他道”者,亦確中要害。言蘇松水利者,是書固未嘗不可備考核也。

△《北河紀》·八卷、《紀餘》·四卷(江西巡撫采進本)

明謝肇淛撰。肇淛有《史觿》,已著錄。此書乃其以工部郎中視河張秋

時所作。《明史·藝文志》著錄,卷數亦同。首列河道諸圖,次分河程、河源、

河工、河防、河臣、河政、河議、河靈八記,詳疏北河源委,及曆代治河利病。

撰采頗備,條畫亦頗詳明。至山川古跡及古今題詠之屬,則別為四卷附後,名曰

《紀餘》。蓋河道之書,以河為主,與州郡輿圖體例各不侔也。國朝順治中,管

河主事閻廷謨益以新制,作《北河續紀》四卷,雖形勢變遷,小有同異。要其大

致,仍皆以是書為藍本。蓋其發凡起例,具有條理,故續修者莫能易焉。肇淛

著作甚夥,而《明史》於《文苑傳》中獨載此書,稱其具載河流原委及曆代治河

利病,其必有以取之矣。

△《敬止集》·四卷(浙江蘇汪汝瑮家藏本)

明陳應芳撰。應芳字元振,泰州衛人。萬曆乙未進士,官福建布政司參政。

淮南夙稱澤國,而泰州、興化尤甚。應芳家於泰州,因講求水道之源委,與河之

利害,悉其形勢。集當時奏疏、公移、私劄言河道者為一書,名曰《敬止》,重

桑梓也。又各繪為圖,曰《泰州上河》,曰《泰州下河》,曰《高興下河》,曰

《興化下河》,曰《寶應下河》,曰《鹽城下河》。附論十三首,兼及漕運、田

賦。雖今昔異宜,形勢遞變,核以水道。與所圖已不相符。然其書議論詳明,以

是地之人言是地之利病,終愈於臨時相度,隨事揣摩。因其異同以推求沿革之故,

於疏浚築防亦未為無補矣。

△《三吳水考》·十六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明張內蘊、周大韶同撰。內蘊稱吳江生員,大韶稱華亭監生,其始末則均未

詳也。初,萬曆四年,言官論蘇、松、常、鎮諸府水利久湮,宜及時修浚,乞遣

禦史一員督其事。乃命禦史懷安林應訓往。應訓相度擘畫,越六載蕆功,屬內蘊

等編輯此書。前有萬曆庚辰徐栻序,稱為《水利圖說》。而辛巳劉鳳序、壬午皇

甫汸序則稱《三吳水考》。蓋書成而改名也。汸序稱應訓命諸文學作,而栻、

鳳序皆稱應訓自著,亦複不同。考書中載應訓奏疏、條約,皆署銜署姓而不署其

名,似不出於應訓手,殆內蘊等纂輯之,而應訓董其成爾。其書分十二類,凡

《詔令考》一卷,《水利考》四卷,《水源考》一卷,《水道考》三卷,《水年

考》一卷,《水官考》一卷,《水議考》二卷,《水疏考》三卷,《水移考》一

卷,《水田考》一卷,《水績考》一卷,《水文考》一卷。雖體例稍冗,標目亦

多杜撰,而諸水之源流,諸法之利弊,一一詳賅。蓋務切實用,不主著書,固不

必以文章體例繩之矣。

△《吳中水利書》·二十八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明張國維撰。國維字九一,號玉笥,東陽人。天啟壬戌進士,福王時官至吏

部尚書。南京破後,從魯王於紹興。事敗,投水死。事跡具《明史》本傳。是書


先列東南七府水利總圖,凡五十二幅。次標《水源》、《水脈》、《水名》等目,

又輯詔敕、章奏,下逮論議、序記、歌謠。所記雖止明代事,然指陳詳切,頗為

有用之言。凡例謂崇明、靖江二邑,浮江海之中,地脈不相聯貫,自昔不混東南

水政之內,今案二邑形勢,所說不誣,足以見其明確。《明史》本傳稱,國維為

江南巡撫時,建蘇州九里石塘,及平望內外塘、長洲至和等塘,修松江捍海堤,

浚鎮江及江陰漕渠,並有成績。遷工部右侍郎,兼右僉都禦史、總督河道。時值

歲旱,漕流涸,浚諸水以通漕。又稱,崇禎十六年,八總兵師潰,國維時為兵部

尚書,坐解職下獄。帝念其治河功,得釋。則國維之於水利,實能有所擘畫。是

書所記,皆其閱曆之言,與儒者紙上空談固迥不侔矣。

△《欽定河源紀略》·三十六卷

乾隆四十七年奉敕撰。是年春,以中州有事於河工,特命侍衛阿彌達祭告西

甯河神,因西溯河源,繪圖具奏。言星宿海西南三百餘里有阿勒坦郭勒水,色獨

黃。又西有阿勒坦噶達素齊老,流泉百道,入阿勒坦郭勒,是為黃河真源,為自

古探索所未及。皇上因考徵實驗,參訂舊文,禦制《河源詩》一章,詳為訓釋,

系以案語。又禦制《讀〈宋史·河渠志〉》一篇,以正從來之訛誤。複命兵部侍

郎紀昀、大理寺卿陸錫熊等,尋繹史傳,旁稽眾說,綜其向背,定其是非,輯為

一書。首冠以圖,凡開方分度,悉准欽定輿圖,而以河流所逕及諸水之潛通顯會

者,各依方隅繪畫,以著其詳。次列以表,以分、合、伏、見四例,該水道之脈

絡。俾旁行斜上,經緯相貫,綱目相從,以提其要。次曰《質實》,詳核水道之

源流,兼仿《水經》及酈道元注之例,旁支正榦,一一疏通證明。次曰《證古》,

凡載籍所陳,與今所履勘相符者,並條列原文,各加案語,以互相參訂。次曰

《辨訛》,凡舊說之紕繆,亦條列原文,各為糾駁,以祛惑釋疑。次曰《紀事》,

凡撻伐所經,部族所聚,職貢所通,及開屯列戍與靈源相值者,一一臚載。其前

代軼聞,亦以類附見。次曰《雜錄》,凡名山、古跡、物產、土風,介在洪流左

右者,皆博采遺文,以旁資稽核,而恭錄禦制詩文,弁冕全書,用以挈綱領,定

權衡焉。考自古談河源者,或以為在西域,或以為在吐蕃。各持一說,紛如聚訟,

莫能得所折衷。推索其由,大抵所記之真妄,由其地之能至不能至;所考之疏密,

由其時之求詳不求詳。《山海經》稱禹命豎亥,步自東極,至於西極,紀其億選

之數,其事不見於經傳。見經傳者,惟導河積石,灼為禹跡所至而已。故《禹本

紀》諸書言河源弗詳,儒者亦不以為信。漢通西域,張騫僅得其梗概,以三十六

國不入版圖故也。元世祖時,嘗遣篤什窮探,乃僅至星宿海而止,不知有阿勒坦

郭勒之黃水,又不知有鹽澤之伏流。豈非以開國之初,倥傯草創,不能事事責其

實,故雖能至其地,而考之終未審歟!我國家重熙累洽,荒憬咸歸。聖祖仁皇帝

平定西藏,黃圖括地,已大擴版章。我皇上七德昭宣,天弧耆定。天山兩道,拓

地二萬餘里,西通濛汜,悉主悉臣;月以東,皆我疆索。星軺虎節,絡繹

往來,如在戶闥之內。與張騫之轉徙絕域,潛行竊睨,略得仿佛者,其勢迥殊。

且自臨禦以來,無逸永年,恒久不已。乾行彌健,睿照無遺。所綜核者,無一事

不得其真;所任使者,亦無一人敢飾以偽。與篤什之探尋未竟,遽顢頇報命者,

更複迥異。是以能沿溯真源,祛除謬說,親加釐定,勒為一帙,以昭示無窮。臣

等載筆之餘,仰頌聖功之無遠弗屆,又仰頌聖鑒之無微弗周也。

△《昆侖河源考》·一卷(浙江鮑士恭家藏本)

國朝萬斯同撰。斯同有《廟制圖考》,已著錄。是書以元篤什言河源昆侖與

《史記》、《漢書》不合,《水經》所載亦有謬誤,因曆引《禹貢》、《禹本紀》、

《爾雅》、《淮南子》及各史之文以考證之。考張騫言河源出鹽澤,司馬遷又言

河源出于闐,天子案古圖書,名河所出山曰昆侖。後來諸書,都無異說。《唐書

·吐谷渾傳》,始有李靖望積石山覽觀河源之言,而亦未確有所指。迨都實奉命

行求,稱得之朵甘思西鄙。潘昂霄等妄為附會經傳,音譯舛訛,遂以鄂敦塔拉之

潛行複見者,指為河源。以阿木尼瑪勒占木遜山即古積石山者,指為昆侖。《元

史》因而采入《地理志》中。耳食相沿,混淆益甚。我國家德威遐播,天山兩道,

盡入版圖。月竁以西,皆我戶闥。案圖考索,知河有重源,篤什所訪,僅及其伏

地再出者。而河水之出蔥嶺于闐,注鹽澤,潛行至積石者,則篤什皆未之見。伏

讀禦批《通鑒輯覽》,考核精詳,河源始確有定論。斯同此書,作于康熙之初,

核以今所目驗,亦尚不盡吻合。然時西域未通,尚未得其實據。而斯同穿穴古書,

參稽同異,即能灼知張騫所說之不誣,而極論潘昂霄等之背馳騖亂。凡所指陳,

俱不甚相遠。亦可謂工於考證,不汨沒於舊說者矣。錄存其書,益以見睿鑒折衷,

超軼萬古也。

△《兩河清彙》·八卷(山東巡撫采進本)

國朝薛鳳祚撰。鳳祚有《聖學宗傳》,已著錄。鳳祚雖亦從講學者游,而其

學乃出鹿善繼、孫奇逢,講求實用。故其算術受於西洋穆尼閣,以天文名家。國

初言曆法者,推為獨絕,梅文鼎《勿庵曆算書記》所謂青州之學也。而亦究心於

地理,故能詳究兩河利病,以著是書。卷首列黃河、運河兩圖。一卷至四卷為運

河修築形勢,北自昌平、通州,南至浙江等處,河、湖、泉、水諸目,皆詳載之。

五卷、六卷則專記黃河職官、夫役、道里之數,及曆代至本朝治河成績。七卷則

輯錄前明潘季馴《河防辨惑》、國朝崔維雅《芻議或問》二書。八卷則鳳祚所自

著也,曰《芻論》,曰《修守事宜》,曰《河防緒言》,曰《河防永賴》。書中

援據古今,於河防得失,疏證頗明。惟《海運》一篇,欲訪元運故道,與漕河並

行,蓋猶祖邱濬之舊說。則迂謬而遠於事情,遂為白璧之微瑕,無是可矣。

△《居濟一得》·八卷(河南巡撫采進本)

國朝張伯行撰。伯行有《道統錄》,已著錄。是編乃伯行為河道總督時相度

形勢,錄之以備參考者。前七卷條議東省運河壩閘堤岸。及修築、疏浚、蓄泄、

啟閉之法。於諸水利病,條分縷析,疏證最詳。後附《河漕類纂》一卷,則僅撮

大概。蓋伯行惟督河工,故漕政在所略也。大旨謂河自宿遷而下,河博而流迅,

法宜縱之;宿遷而上,河窄而流舒,法又宜束之。徐邳水高而岸平,泛濫之患在

上,宜築堤以制其上;河南水平而岸高,沖刷之患在下,又宜卷埽以制其下。又

有三禁、三束、四防、八因諸條,皆得諸閱曆,非徒為紙上之談者。伯行平生著

述,惟此書切於實用。迄今六七十載,雖屢經疏浚,形勢稍殊。而因其所記,以

考因革損益之故,亦未為無所裨焉。

△《治河奏績書》·四卷(浙江鮑士恭家藏本)、附《河防述言》·一卷

(內廷藏本)

國朝靳輔撰。輔有《奏疏》,已著錄。是書卷一為《川澤考》、《漕運考》、

《河決考》、《河道考》。卷二為《職官考》、《堤河考》及《修防汛地埽規》,

河夫額數、閘壩修規、船料工值皆附焉。卷三為輔所上章疏及部議。卷四為各河

疏浚事宜及施工緩急先後之處。其《川澤考》所載,於黃河自龍門以下,至淮、

徐注海,凡分彙各流,悉考古證今,頗為詳盡。於注河各水及河所瀦蓄各水,亦

縷陳最悉。其《漕運考》亦然。《河道考》於臨河要地及距河遠近分條序載,較

志乘加詳。至於堤工修築事宜,則皆輔所親驗,立為條制者矣。輔自康熙十六年

至三十一年,凡三膺總河之任,故疏議獨多。其專以治上河為治下河之策,雖據

一時所見,與後來形勢稍殊,然所載修築事宜,亦尚有足資采擇者。與張伯行

《居濟一得》,均尚非紙上之空談也。

又《河防述言》一卷,為張靄生所撰。皆追述其友陳潢之論,故曰“述言”。

潢字天一,號省齋,錢塘人。為輔之幕客。輔治河,多資其經畫。康熙甲子,聖

駕南巡,輔以潢功上聞,特賜參贊河務按察司僉事銜。其書凡十二篇,一曰《河

性》,主於順而利導之。二曰《審勢》,謂凡有所患,當推其致患之所以然。三

曰《估計》,謂省工省料,其壞必速,所費較所省為更大。四曰《任人》,主於

慎選擇,明賞罰,而歸本於正己以率屬。五曰《源流》,謂河水本清,其淤漲由

挾中國之水。六曰《堤防》,主潘季馴以堤束水,以水刷沙之說,而尤以減水壩

為要務,七曰《疏浚》,主於潰決之處先固其兩旁,不使日擴,乃修複故道,而

借引河以注之。八曰《工料》,工主於核實,料主於豫備。九曰《因革》,言今

昔形勢不同。十曰《善守》,謂黃河無一勞永逸之策,在時時謹小慎微,而歸重


於河員之久任。十一曰《雜志》,述治河之委曲。十二曰《辨惑》,則駁當時之

異議也。其言往往中理,與靳輔書足相發明。今錄附輔書之末,以資參考。書前

冠黃河全圖,乃靄生自作。雖不及欽定《河源紀略》之明確,而遠勝篤什等之所

記。又靳輔《奏疏》一篇,雖專為潢而發,然頗足見當日治河之始末,今亦並存

之焉。

△《直隸河渠志》·一卷(直隸總督采進本)

國朝陳儀撰。儀字子翙,號一吾,文安人。康熙乙未進士,官至翰林院侍講

學士,充霸州等處營田觀察使。是編即其經理營田時作,所列凡海河、衛河、白

河、澱河、東澱、永定河、清河、會同河、中定河、西澱、趙北口、子牙河、千

里長堤、滹沱河、滏陽河、甯晉泊、大陸澤、鳳河、牤牛河、窩頭河、鮑邱河、

薊河、還鄉河、塌河澱、七里海二十五水,皆洪流巨浸也。雖敘述簡質,但載當

時形勢,而不詳古跡。又數十年來,屢經皇上軫念民依,經營疏浚,久慶安瀾。

較儀作書之日,水道之通塞分合,又已小殊。然儀本土人,又身預水利諸事,於

一切水性地形,知之較悉。故敷陳利病之議多,而考證沿革之文少。錄而存之,

亦足以參考梗概也。

△《行水金鑒》·一百七十五卷(通行本)

國朝傅澤洪撰。澤洪字穉君,鑲紅旗漢軍。官至分巡淮揚道、按察司副使。

是書成於雍正乙巳。全祖望作《鄭元慶墓志》,以為出元慶之手。疑其客游澤洪

之幕,或預編摹。然別無顯證,未之詳也。敘水道者,《禹貢》以下,司馬遷作

《河渠書》,班固作《溝洫志》,皆全史之一篇。其自為一書者,則創始於《水

經》。然標舉源流,疏證支派而已,未及於疏浚堤防之事也。單鍔、沙克什、王

喜所撰,始詳言治水之法。有明以後,著作漸繁,亦大抵偏舉一隅,專言一水。

其綜括古今,臚陳利病,統前代以至國朝,四瀆分合,運道沿革之故,彙輯以成

一編者,則莫若是書之最詳。卷首冠以諸圖。次《河水》六十卷,次《淮水》十

卷,次《漢水》、《江水》十卷,次《濟水》五卷,次《運河水》七十卷,次

《兩河總說》八卷,次《官司》、《夫役》、《漕運》、《漕規》凡十二卷。其

例皆摘錄諸書原文,而以時代類次。俾各條互相證明,首尾貫穿。其有原文所未

備者,亦間以己意考核,附注其下。上下數千年間,地形之變遷,人事之得失,

絲牽繩貫,始末犁然。至我國家,敷土翕河,百川受職。仰蒙聖祖仁皇帝翠華親

蒞,指授機宜,睿算周詳,永昭順軌,實足垂法於萬年。澤洪於康熙六十一年以

前所奉諭旨,皆恭錄於編,以昭謨訓,尤為疏瀹之指南。談水道者觀此一編,宏

綱巨目,亦見其大凡矣。

△《水道提綱》·二十八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國朝齊召南撰。召南字次風,台州人,乾隆丙辰召試博學鴻詞,授翰林院編

修,官至禮部侍郎。曆代史書各志地理,而水道則自《水經》以外無專書。郭璞

所注,久佚不傳。酈道元所注,詳於北而略於南。且距今千載,陵谷改移,即所

述北方諸水,亦多非其舊。國初餘姚黃宗羲作《今水經》一卷,篇幅寥寥,粗具

梗概。且塞外諸水頗有舛訛,不足以資考證。召南官翰林時,預修《大清一統志》,

外藩蒙古諸部,是所分校。故於西北地形,多能考驗。且天下輿圖備於書局,又

得以博考旁稽。乃參以耳目見聞,互相鉤校,以成是編。首以海,次為盛京至京

東諸水,次為直沽所彙諸水,次為北運河,次為河及入河諸水,次為淮及入淮諸

水,次為江及入江諸水,次為江南運河及太湖入海港浦,次為浙江、閩江、粵江,

次云南諸水,次為西藏諸水,次漠北阿爾泰以南水及黑龍江、松花諸江,次東北

海朝鮮諸水,次塞北漠南諸水,而終以西域諸水。大抵通津所注,往往袤延數千

里,不可限以疆域。召南所敘,不以郡邑為分,惟以巨川為綱,而以所會眾流為

目,故曰“提綱”。其源流分合,方隅曲折,則統以今日水道為主,不屑屑附會

於古義,而沿革同異,亦即互見於其間。其自序譏古來記地理者志在《藝文》,

情侈觀覽。或於神仙荒怪,遙續《山海》;或於洞天梵宇,揄揚仙佛;或於游蹤

偶及,逞異炫奇。形容文飾,只以供詞賦之用。故所敘錄,頗為詳核,與《水經

注》之模山范水,其命意固殊矣。然非召南生逢聖代,當敷天砥屬之時,亦不能

於數萬里外聞古人之所未聞,言之如指諸掌也。

△《海塘錄》·二十六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國朝翟均廉撰。均廉有《周易章句證異》,已著錄。浙江海塘在海甯州南,

唐宋以來,遞有修築。至國朝,軫念民依,講求尤備。聖祖仁皇帝暨我皇上,均

親臨相度,用建萬年保障之基。是編綜括古今,恭錄詔諭聖制以弁冕於卷首。次

為《圖說》一卷,《疆域》一卷,《建築》四卷,《名勝》二卷,《古跡》二卷,

《祠祀》二卷,《奏議》五卷,《藝文》八卷,《雜志》一卷。徵引各史紀、志

及《玉海》,乾道、咸淳《臨安志》,《四朝聞見錄》,《明實錄》諸書。其考

訂辨證,頗為該洽。如訂正鹽官海塘長百二十四里,唐開元所築,舊志作二百二

十四里者誤。引《泊宅編》載宋制有鐵符鎮海,皆史傳所未載。他如海甯之堤築

於沈讓諸,又志乘所未備。考《浙江通志》,雖有《海塘事宜》一門,然僅至雍

正十一年而止。是編詳敘至乾隆二十九年,凡聖謨指示,睿慮周詳,以及臣工奏

議,皆謹為詮敘,尤足以昭示後來。其中如《建築門》敘述宋制,而不及引《咸

淳臨安志》所載林大鼐之議。明安然之作石堤,《明實錄》載於洪武十年,而書

中誤作十一年。間有脫略,然不足累其全書云。

──右“地理類”河渠之屬,二十三部、五百七卷,皆文淵閣著錄。

△《籌海圖編》·十三卷(安徽巡撫采進本)

明胡宗憲撰。宗憲字汝貞,號梅林,績溪人。嘉靖戊戌進士,官至兵部尚書,

督師剿倭寇,以言官論劾,下獄瘐死。萬曆初,追複原官,諡襄懋。事跡具《明

史》本傳。是書首載《輿地全圖》、《沿海沙山圖》,次載《王官使倭略》、

《倭國入貢事略》、《倭國事略》、次載廣東、福建、浙江、直隸、登萊五省

《沿海郡縣圖》、《倭變圖》、《兵防官考》及事宜,次載《倭患總編》、《年

表》,次載《寇跡分合圖譜》,次載《大捷考》,次載《遇難殉節考》,次載

《經略考》。《明史》稱趙文華督察浙江軍務,宗憲深附之。總督張經破倭於王

江涇,文華盡掩經功歸宗憲,經遂得罪。又陷撫臣李天寵。文華還朝,力薦宗憲,

遂擢顯秩。宗憲又因文華結納嚴嵩,以為內援。其喜功名而尚權詐,誠有如《傳

贊》所云“奢黷蒙垢”者。書中載胡松撰《王江涇捷事略》,專述宗憲之功,不

及張經,與本傳符合。是其攘功之實證。然其他若載嘉靖三十四年五月平望之捷,

陸涇壩之捷,十一月後屯之捷,清風嶺之捷,三十五年仙居之捷,七月乍浦之捷,

十一月龕山之捷,及金塘、淮揚、甯台溫之捷。又紀剿徐海及擒王直始末,大端

與《明史》紀傳均相符合。則宗憲之保障東南,尚不為無功。《經略考》三卷內

凡會哨、鄰援、招撫、城守、團結、保甲、宣諭、間諜、貢道、互市及一切海船、

兵仗、戎器、火器無不周密。又若唐順之、張時徹、俞大猷、茅坤、戚繼光諸條

議,是書亦靡不具載。於明代海防,亦云詳備。蓋其人雖不醇,其才則固一世之

雄也。

△《鄭開陽雜著》·十一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明鄭若曾撰。若曾字伯魯,號開陽,昆山人。嘉靖初貢生。是書舊分《籌海

圖編》、《江南經略》、《四隩圖論》等編,本各自為書。國朝康熙中,其五

世孫起泓及子定遠,又刪汰重編,合為一帙。定為《萬里海防圖論》二卷,《江

防圖考》一卷,《日本圖纂》一卷,《朝鮮圖說》一卷,《安南圖說》一卷,

《琉球圖說》一卷,《海防一覽圖》一卷,《海運全圖》一卷,《黃河圖議》一

卷,《蘇松浮糧議》一卷。其《海防一覽圖》即《萬里海防圖》之初稿。以詳略

互見,故兩存之。若曾尚有《江南經略》一書,獨缺不載,未喻其故。或裝輯者

偶佚歟?若曾少師魏校,又師湛若水、王守仁,與歸有光、唐順之亦互相切磋。

數人中惟守仁、順之講經濟之學,然守仁用之而效,順之用之不甚效。若曾雖不

大用,而佐胡宗憲幕,平倭寇有功。蓋順之求之於空言,若曾得之於閱曆也。此

十書者,江防、海防形勢皆所目擊,日本諸考皆咨訪考究,得其實據。非剽掇史

傳以成書,與書生紙上之談固有殊焉。

──右“地理類”邊防之屬,二部、二十四卷,皆文淵閣著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