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八十一  史部三十七

○政書類一

志藝文者有故事一類。其間祖宗創法,奕葉慎守,是為一朝之故事;後鑒前

師,與時損益者,是為前代之故事。史家著錄,大抵前代事也。《隋志》載《漢

武故事》,濫及稗官。《唐志》載《魏文貞故事》,橫牽家傳。循名誤列,義例

殊乖。今總核遺文,惟以國政朝章六官所職者,入於斯類,以符周官故府之遺。

至儀注條格,舊皆別出;然均為成憲,義可同歸。惟我皇上制作日新,垂謨冊府,

業已恭登新笈,未可仍襲舊名。考錢溥《秘閣書目》有《政書》一類,謹據以標

目,見綜括古今之意焉。

△《通典》·二百卷(內府藏本)

唐杜佑撰。佑字君卿,京兆萬年人。以蔭補濟南參軍事,曆官至檢校司徒、

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加太保,致仕,諡安簡。事跡具《唐書》本傳。先是,劉秩

仿《周官》之法,摭拾百家,分門詮次,作《政典》三十五卷。佑以為未備,因

廣其所闕,參益新禮,勒為此書。凡分八門:曰《食貨》,曰《選舉》,曰《職

官》,曰《禮》,曰《樂》,曰《兵刑》,曰《州郡》,曰《邊防》。每門又各

分子目。序謂既富而教,故先《食貨》。行教化在設官,任官在審才,審才在精

選舉,故《選舉》、《職官》次焉。人才得而治以理,乃興禮樂,故次《禮》、

次《樂》。教化隳則用刑罰,故次《兵》、次《刑》。設《州郡》分領,故次

《州郡》,而終之以《邊防》。所載上溯黃、虞,訖於唐之天寶。肅、代以後,

間有沿革,亦附載注中。其中如《食貨門》之《賦稅》,載《周官》貢賦,而太

宰所掌九貢之法失載。載北齊租調之法,河清三年令民十八受田輸租調,而露田

之數失載。錢幣不載陳永定元年制四柱錢法,榷酤不載後周榷酒坊法。《選舉門》

不載齊明帝時制士人品第有九品之科,小人之官複有五等法。《考績》不載宋、

齊間治民之官以三年、六年為小滿遷換法。《職官門》如《周禮·地官》有舍人

上士二人掌平宮中之政,乃云中書舍人魏置。又《隋書》大業時改內史監為內書

監,乃僅云改“內史侍郎”為內書侍郎。又集賢殿書院載梁有文德殿藏書,不知

宋已有總明觀藏書之所。似此之類,未免間有掛漏。《兵門》所列諸子目,如分

《引退取之》、《引退佯敗取之》為二門,分《出其不意》、《擊其不備》、

《攻其不整》為三門,未免稍涉繁冗。而火獸、火鳥之類,尤近於戲劇。《州郡

門》分九州以敘沿革,而信都郡冀州當屬兗,而誤屬冀。又極詆《水經》及酈道

元《水經注》為僻書,詭誕不經,未免過當。《邊防門》所載多數萬里外重譯乃

通之國,亦有僅傳其名不通朝貢者。既不臨邊,亦無事於防,題曰《邊防》,名

實亦舛。然其博取五經群史,及漢魏六朝人文集、奏疏之有裨得失者,每事以類

相從。凡曆代沿革,悉為記載,詳而不煩,簡而有要。元元本本,皆為有用之實

學,非徒資記問者可比。考唐以前之掌故者,茲編其淵海矣。至其各門徵引《尚

書》、《周官》諸條,多存舊詁。如《食貨門》引《尚書》“下土墳壚”注,謂

“壚,疏也”。與孔疏所引《說文》“黑剛土也”互異。又“瑤琨筱簜”注,筱,

竹箭;簜、大竹。亦傳疏所未備。《職官門》引《周官》太宰之屬有司會,逆群

吏之治而聽其會計,注云:“逆謂受也,受而鉤考之,可知得失多少。”較賈公

彥疏頗為明晰。似此之類,尤頗有補於經訓。宋鄭樵作《通志》,與馬端臨作

《文獻通考》,悉以是書為藍本。然鄭多泛雜無歸,馬或詳略失當,均不及是書

之精核也。

△《唐會要》·一百卷(浙江江啟淑家藏本)

宋王溥撰。溥字齊物,並州祁人。漢乾祐中登進士第一,周廣順初拜端明殿

學士。恭帝嗣位,官右仆射。入宋,仍故官,進司空同平章事,監修國史,加太

子太師,封祁國公。卒諡康定。事跡具《宋史》本傳。初,唐蘇冕嘗次高祖至德

宗九朝之事為《會要》四十卷,宣宗大中七年,又詔楊紹複等次德宗以來事為

《續會要》四十卷,以崔鉉監修。段公路《北戶錄》所稱《會要》,即冕等之書

也。惟宣宗以後,記載尚闕,溥因複采宣宗至唐末事續之,為新編《唐會要》一

百卷。建隆二年正月奏禦,詔藏史館。書凡分目五百十有四,於唐代沿革損益之

制,極其詳核。官號內有識量、忠諫、舉賢、委任、崇獎諸條,亦頗載事跡。其

細瑣典故,不能概以定目者,則別為雜錄,附於各條之後。又間載蘇冕駁議,義

例該備,有裨考證。今僅傳抄本,脫誤頗多。八卷題曰《郊儀》,而所載乃南唐

事;九卷題曰《雜郊儀》,而所載乃唐初奏疏,皆與目錄不相應。七卷、十卷亦

多錯入他文。蓋原書殘闕,而後人妄摭竄入,以盈卷帙。又一別本所闕四卷亦同,

而有補亡四卷。采摭諸書所載唐事,依原目編類,雖未必合溥之舊本,而宏綱細

目,約略粗具,猶可以見其大凡。今據以錄入,仍各注補字於標目之下,以示區

別焉。

△《五代會要》·三十卷(兩江總督采進本)

宋王溥撰。五代干戈俶攘,百度凌夷。故府遺規,多未暇修舉。然五十年間

法制典章,尚略具於累朝《實錄》。溥因檢尋舊史,條分件系,類輯成編。於建

隆二年與《唐會要》並進,詔藏史館。後歐陽修作《五代史》,僅列《司天》、

《職方》二考,其他均未之及。如晉段容、劉昫等之議廟制,周王樸之議樂,

皆事關钜典,亦略而不詳。又如經籍鏤版,昉自長興。千古官書,肇端於是,崇

文善政,豈宜削而不書?乃一概刊除,尤為漏略。賴溥是編,得以收放失之舊聞,

厥功甚偉。至於《租稅類》中載周世宗讀《長慶集》,見元微之所上《均田表》,

因令制素成圖,頒賜諸道。而歐史乃云世宗見元微之《均田圖》,是直以圖為元

微之作,乖舛尤甚。微溥是編,亦無由訂歐史之謬也。蓋歐史務談褒貶,為《春

秋》之遺法;是編務核典章,為《周官》之舊例。各明一義,相輔而行,讀《五

代史》者又何可無此一書哉?

△《宋朝事實》·二十卷(永樂大典本)

宋李攸撰,《文獻通考》作李伋。按:攸字好德,義從《洪范》。若作伋字,

與好德之意不符。《宋史·藝文志》亦作李攸,《通考》蓋傳寫誤也。陳振孫

《書錄解題》稱其官為承議郎,而不詳其里貫。《江陽譜》稱,政和初編輯《西

山圖經》、《九域志》等書,瀘帥孫義叟招(原注:“下有闕文。”)書上,轉

三官,張浚入朝,約與俱,以家事辭。考西山屬成都府,瀘州屬潼川路,則攸當

為蜀人。其曰張浚入朝,蓋紹興四年浚自川陝宣撫使召還時也。其書據《江陽譜》,

蓋上起建隆,下迄宣和,凡六十卷。其三十卷先聞於時,後以餘三十卷上之,因

語觸秦檜,寢其書不報。故晁、陳二家書目俱作三十卷,與《譜》相合。而趙希

弁《讀書附志》、《宋史·藝文志》乃俱作三十五卷。今書中有高、孝兩朝登極

赦詔,及紹興間南郊赦詔,而紀元亦迄於紹興。殆又有所附益,兼及南宋之初歟?

攸熟於掌故,經靖康兵燹之後,圖籍散佚,獨汲汲搜輯舊聞,使一代典章,粲然

具備,其用力頗為勤摯。所載曆朝登極、南郊、大赦詔令,太宗親制《趙普碑銘》,

《西京崇福宮記》,《景靈西宮記》,《大晟樂記》,往往為《宋文鑒》、《名

臣碑傳琬炎集》、《播芳大全》諸書所闕漏。他如宗室換官之制,不見於《宋史

·職官志》。郊祀勘箭之儀,不詳於《禮志》。太廟、崇甯廟圖,紫宸殿、集英

殿上壽,賜宴再坐、立班、起居諸圖,宮架鼓吹十二案圖,尤為記宋代掌故者所

未備。至其事跡之異同,年月之先後,記載之詳略,尤多可與《東都事略》、

《續通鑒長編》及《宋史》互相參訂。又如石晉賂契丹十六州,分代北、山前、

山後,足訂薛、歐《五代史》稱山後十六州之誤。周世宗兵下三關,並載淤口關,

亦足補薛、歐二史只載瓦橋、益津二關之闕。當時如江少虞《事實類苑》、《錦

繡萬花谷》,多引用之。《宋史》亦多采用其文。第原本久佚,惟散見於《永樂

大典》各韻下者,尚存梗概。而割裂瑣碎,莫由考見其體例。惟趙希弁《讀書附

志》稱:“祖宗世次、登極紀元詔書、聖學、禦制、郊廟、道釋、玉牒、公主、

官職、爵邑、勳臣配享、宰執拜罷、科目儀注、兵刑律曆、籍田財用、削平僣偽、

升降州縣、經略幽燕之類,具載本末”云云,蓋即當日之門目。今據以分類編次,

厘為二十卷。雖未悉複原書之舊,而綱舉目從,咸歸條貫,亦得其十之七八矣。

攸別有《通今集》二十卷,《宋史·藝文志》入《故事類》,今佚不傳。又嘗上

書秦檜,戒以居寵思危,尤為侃侃不阿。則其人亦足重,不獨以博洽見長云。

△《建炎以來朝野雜記》·四十卷(兩淮鹽政采進本)

宋李心傳撰。心傳有《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已著錄。心傳長於史學,凡朝

章國典,多所諳悉。是書取南渡以後事跡,分門編類。甲集二十卷,分《上德》、

《郊廟》、《典禮》、《制作》、《朝事》、《時事》、《故事》、《雜事》、

《官制》、《取士》、《財賦》、《兵馬》、《邊防》十三門。乙集二十卷,少

《郊廟》一門,而末卷別出《邊事》,亦十三門。每門各分子目。雖以《雜記》


為名,其體例實同《會要》。蓋與《建炎以來系年要錄》互相經緯者也。甲集成

於嘉泰二年,乙集成於嘉定九年。書前各自有序。周密《齊東野語》嘗論所載趙

師睪犬吠,乃鄭斗所造,以報撻武學生之憤。許及之屈膝、費士寅狗竇,亦皆不

得志報私讎者撰造丑詆。所謂韓侂胄僣逆之類,悉無其實云云。蓋掇拾群言,失

真者固亦不免。然於高、孝、光、甯四朝禮樂刑政之大,以及職官科舉、兵農食

貨,無不該具。首尾完贍,多有馬端臨《文獻通考》、章俊卿《山堂考索》及

《宋史》諸志所未載。故《通考》稱為“南渡以來野史之最詳者”。王士禎《居

易錄》亦稱其“大綱細目,粲然悉備,為史家之巨擘,言宋事者當必於是有徵焉”。

其書在宋有成都辛氏刊本,並冠以國史本傳,暨宣取《系年要錄》指揮數通。今

惟寫本僅存。案張端義《貴耳三集序》,稱心傳告以《朝野雜記》丁、戊二集將

成,則是書尚不止於甲乙二集,而《書錄解題》及《宋史》本傳均未之及。殆以

晚年所輯,書雖成而未出,故世不得見歟?

△《西漢會要》·七十卷(浙江汪啟淑家藏本)

宋徐天麟撰。天麟字仲祥,臨江人。開禧元年進士,調撫州教授。曆武學博

士,通判惠、潭二州,權知英德府。事跡附見《宋史·徐夢莘傳》。傳稱天麟為

通直郎得之之子,夢莘之從子。晁公武《讀書志》則稱為夢莘之子。考樓鑰《攻

媿集》有《西漢會要序》,曰徐思叔為《左氏國紀》,其兄秘閣商老為《北盟

錄》。已而思叔之子孟堅,著《漢官考》;次子仲祥,又作《漢會要》。商老,

夢莘之字。思叔,得之之字也。然則史不誤而晁氏誤矣。其書仿《唐會要》之體,

取《漢書》所載制度典章見於紀、志、表、傳者,以類相從,分門編載。其無可

隸者,亦依蘇冕舊例,以《雜錄》附之。凡分十有五門,共三百六十七事。嘉定

四年,具表進之於朝,有旨付尚書省,藏之秘閣。班固書最稱博贍,於一代禮樂

刑政,悉綜括其大端。而理密文繁,驟難得其體要。天麟為之區分別白,經緯本

末,一一犁然,其詮次極為精審。惟所采只據本史,故於漢制之見於他書者,概

不采掇,未免失之於隘。又如《輿服門》中於司馬相如、揚雄諸賦,鋪張揚厲之

語,一概摘入。殊非事實,亦為有乖義例。然其貫串詳洽,實未有能過之者。昔

人稱顏師古為《漢書》功臣,若天麟者,固亦無愧斯目矣。

△《東漢會要》·四十卷(浙江范懋柱家天一閣藏本)

宋徐天麟撰。天麟官撫州教授時,既奏進《西漢會要》。後官武學博士時,

續成此書,於寶慶二年複奏進之。其體例皆與前書相合。所列亦十五門,分三百

八十四事。惟《西漢會要》不加論斷,而此書則間附以案語,及雜引他人論說。

蓋亦用蘇冕《駁議》之例也。東漢自光武中興,明章嗣軌,皆汲汲以修舉廢墜為

事。典章文物,視西京為盛。而當時載筆之士,如《東觀紀》及華嶠、司馬彪、

袁宏之類,遺編斷簡,亦間有留傳。他若《漢官儀》、《漢雜事》、《漢舊儀》

諸書,為傳注所徵引者,亦頗犁然可考。故東漢一代故事,較西漢差為詳備。天

麟據范書為本,而旁貫諸家,悉加裒次。其分門區目,排比整齊,實深有裨於考

證。中間如獻帝子濟陰王熙、山陽王懿、濟北王邈、東海王敦,雖為曹氏所置,

旋即降為列侯。然既以封建立國,自當著之帝系皇子條下,以表其實。乃因范書

無傳,遂削而不書,未免闕漏。又天麟自序中稱劉昭因范氏遺緒,注補入志,而

不知其為司馬彪《續漢書志》,實非范書。晁公武已譏之,則亦偶然失檢。然其

大體詳密,即稍有踳駁,固不足以為累也。其書世所傳者皆據宋本傳抄,第三

十七、三十八兩卷全闕,三十六、三十九兩卷亦各佚其半。無可考補,今亦並仍

之焉。

△《漢制考》·四卷(兩江總督采進本)

宋王應麟撰。應麟有《周易鄭康成注》,已著錄。是編因《漢書》、《續漢

書》諸志,於當日制度,多詳於大端,略於細目。因摭采諸家經注,及《說文》

諸書所載,鉤稽排纂,以補其遺。頗足以資考證。又以唐時賈、孔諸疏,去古已

遠,方言土俗,時異名殊。所謂某物如今某物,某事如今某事者,往往循文箋釋,

於舊文不必悉符。亦一一詳為訂辨。如《周禮疏》不知步搖、假紒及五夜,《儀

禮疏》不知偃領之類,不一而足。應麟皆為旁引證明。又《周禮·太史職》注云:

“太史抱式,疏曰:占文謂之式。”應麟則別引《藝文志》羨門式法以解之:

“考式者,候時之儀器。《史記·日者列傳》,旋式正棋。《漢書·王莽傳》,

天文郎案式於前,日時加某。皆指此器。”所引亦較舊義為長。其中偶失考定者,

如“鄉士”鄭注云:“三公出城,郡督郵盜賊道。蓋漢時郡掾分部屬縣為督郵,

其分治各曹者亦名督郵。故《朱博傳》云:‘為督郵書掾。’此督郵盜賊,蓋掾

主捕盜賊者。其不加掾字,猶巴郡太守張納碑陰,書督盜賊枳李街也。此職又主

為三公導行,故云督郵盜賊道。道,導字。古通用也。”賈公彥疏乃謂使舊為盜

賊之人,督察郵行往來,於義為誤。應麟沿用其說,未免千慮之一失。要其大致

精核,具有依據。較南宋末年諸人,侈空談而鮮實徵者,其分量相去遠矣。

△《文獻通考》·三百四十八卷(內府藏本)

元馬端臨撰。端臨字貴與,江西樂平人,宋宰相廷鸞之子也。咸淳中,漕試

第一。會廷鸞忤賈似道去國,端臨因留侍養,不與計偕。元初起為柯山書院山長。

後終於台州儒學教授。是書凡《田賦考》七卷,《錢幣考》二卷,《戶口考》二

卷,《職役考》二卷,《征榷考》六卷,《市糴考》二卷,《土貢考》一卷,

《國用考》五卷,《選舉考》十二卷,《學校考》七卷,《職官考》二十一卷,

《郊祀考》二十三卷,《宗廟考》十五卷,《王禮考》二十二卷,《樂考》十五

卷,《兵考》十三卷,《刑考》十二卷,《經籍考》七十六卷,《帝系考》十卷,

《封建考》十八卷,《象緯考》二十七卷,《物異考》二十卷,《輿地考》九卷,

《四裔考》二十五卷。其書以杜佑《通典》為藍本。《田賦》等十九門,皆因

《通典》而離析之。《經籍》、《帝系》、《封建》、《象緯》、《物異》五門

則廣《通典》所未及也。自序謂“引古經史謂之‘文’,參以唐宋以來諸臣之奏

疏,諸儒之議論,謂之‘獻’。故名曰《文獻通考》。”中如《田賦考》載唐租

庸調之制,而據《唐會要》,則自開元十六年以後,其法屢改。載五代田賦之制,

而據《五代會要》,尚有天成四年戶部奏定三京諸府夏秋稅法一事,乃一概略之。

楊炎定兩稅法奏疏,最關沿革,亦佚不載。《職役考》載口算之制,而《漢書》

永建四年除三輔三年逋租過更口算芻稿詔書不載。《征榷考》詳載鹽鐵,而《五

代會要》後唐長興四年諸道鹽鐵轉運使奏定鹽鐵條例不載。又《雜稅》載果菜之

稅。而《漢書》永元六年流民販賣勿出租稅詔不載。《國用門》載漕運興廢,而

《後漢書》建武七年罷護漕都尉,建初三年罷常山諸處河漕不載。其載唐代東都

及鄭州諸處漕運措置,亦不及《唐會要》之詳。曆代賑恤,於漢既載本始四年之

詔,而略三年郡國傷旱甚者民毋出租賦之詔。《選舉考》詳載兩漢之選舉,而

《漢書》元封四年詔舉茂才異等,始元元年遣廷尉持節行郡國舉賢良,永光元年

詔舉樸質敦厚遜讓有行者,光祿歲以此科第郎從官,俱不載。《學校考》辨先聖、

先師之分,而《唐會要》貞觀二十一年詔以孔子為先聖,顏回等為先師之制不載。

至《職官考》則全錄杜佑《通典》。五代建置,尤敘述寥寥。核以王溥《五代會

要》、孫逢吉《職官分紀》,僅得其十之一二。《郊祀考》多引經典,而《尚書》

之肆類于上帝不載。《逸周書》、《白虎通》、《三輔黃圖》所載周明堂之制最

詳,亦不及徵引。又載曆代明堂之制,而梁武帝改作明堂,詳於《隋書·禮儀志》

者不載。地祇之祭只引《周官》及《禮記·郊特性》,而禮運、祭地、瘞繒,及

《考工記》玉人兩圭五寸祀地之文不載。漢祀後土之制,只載《漢舊儀》祭地河

東,而《漢官儀》北郊壇在城西北諸制不載。又雩祭引《左傳》、《周禮》注疏,

而《禮記·祭法》雩宗祭水旱也,《爾雅》舞號雩也,皆不載。祭日月,只引

《禮記》、《周禮》,而《大戴禮》天子春朝朝日,秋暮夕月,及《尚書大傳》

古者帝王以正月朝迎日於東郊,皆不載。於漢制既載宣帝時成山祠日、萊山祠月,

而建始時罷此祠,複立於長安城事,又不載。《社稷門》引各經注疏所論社制,

而《周書·作雒篇》建社之制,及蔡邕《獨斷》所載天子大社之制,皆不載。祀

山川亦引經傳,而《儀禮·覲禮》祭山丘陵升、祭川沈,《爾雅》祭山曰庪縣、

祭川曰浮沈,皆不載。又分代詳載,而獨略北齊天保元年分遣使人致祭於五岳四

瀆。《宗廟考》載後魏七廟之制,只引《禮志》改七廟之詔,不知興建沿革詳於

《孫惠蔚本傳》。又唐初建七廟,《新唐書·禮樂志》多略,而不參用《舊唐書

·禮儀志》。《王禮考》載周之朝儀,而不引《周書·王會解》。又詳載曆代朝

儀,而不載《史記·秦本紀》始皇三十五年營作朝宮。載漢代朝儀,而不載《續

漢書·禮儀志》所載常朝之制。又輿服之載於史志者,必詳敘卿士大夫,如漢制


二千石車朱兩轓之類,所以明差等也,而一概從略。《樂考》載五代廟樂,不如

《五代會要》之詳。《兵考》載晉兵制至悼公四年而止,其後治兵邾南,甲車四

千乘不載。載魯兵制自昭公蒐紅始,而成公元年作丘甲,襄公十一年作三軍,昭

公五年舍中軍,俱不載。《經籍考》卷帙雖繁,然但據晁、陳二家之目。參以諸

家著錄,遺漏宏多。《輿地考》亦本歐陽忞《輿地廣記》,罕所訂補。大抵門類

既多,卷繁帙重,未免取彼失此。然其條分縷析,使稽古者可以案類而考。又其

所載宋制最詳。多《宋史》各志所未備。案語亦多能貫穿古今,折衷至當。雖稍

遜《通典》之簡嚴,而詳贍實為過之。非鄭樵《通志》所及也。

△《明會典》·一百八十卷(江蘇巡撫采進本)

明弘治十年奉敕撰。十五年書成,正德四年重校刊行。故卷端有孝宗、武宗

兩序。其總裁官為大學士李東陽、焦芳、楊廷和,副總裁官為吏部尚書梁儲,纂

修官為翰林院學士毛紀、侍講學士傅珪,侍讀毛澄、朱希周,編修潘辰,並列銜

卷首。然皆武宗時重校諸臣。其原修之大學士徐溥等,竟不列名,未詳當日何意

也。其體例以六部為綱,吏、禮、兵、工四部諸司,各有事例者,則以司分。戶、

刑二部諸司但分省而治。共一事例者,則以科分。故一百八十卷中,宗人府自為

一卷弁首外,餘第二卷至一百六十三卷,皆六部之掌故;一百六十四卷至一百七

十八卷,為諸文職;末二卷為諸武職,特附見其職守沿革而已。南京諸曹,則分

附北京諸曹末,不別立條目。惟體例與北京異者,乃別出焉。其官制前後不同者,

如太常司改為太常寺之類,則書其舊名,而注曰後改為某官。其別開公署者,如

鴻臚寺本為儀禮司之類,則書其新名,而注曰本為某官。其戶口貢賦之盈縮、制

度科條之改易,亦相連並載,以見變通創建之由。大抵以洪武二十六年諸司職掌

為主,而參以《祖訓》、《大誥》、《大明令》、《大明集禮》、《洪武禮制》、

《禮儀定式》、《稽古定制》、《孝慈錄》、《教民榜文》、《大明律》、《軍

法定律》、《憲綱》十二書。於一代典章,最為賅備。凡史志之所未詳,此皆具

有始末,足以備後來之考證。其後嘉靖八年複命閣臣續修《會典》五十三卷,萬

曆四年又續修《會典》二百二十八卷。今皆未見其本,莫知存佚。殆以嘉靖時祀

典太濫,萬曆時秕政孔多,不足為訓,故世不甚傳歟?

△《七國考》·十四卷(兩淮馬裕家藏本)

明董說撰。說有《易發》,已著錄。是編載秦、齊、楚、趙、韓、魏、燕七

國制度。分《職官》、《食貨》、《都邑》、《宮室》、《國名》、《群禮》、

《音樂》、《器服》、《雜記》、《喪制》、《兵制》、《刑法》、《災異》、

《瑣徵》十四門。皆采掇諸書,以相佐證,略如《會要》之體。大致以《戰國策》、

《史記》為本,而以諸子雜史補其遺闕。其所援引如劉向《列仙傳》,張華《感

應類從志》、《子華子》、《符子》,王嘉《拾遺記》之類,或文士之寓言,或

小說之雜記,皆據為典要。而《月令》所載“太尉大酋”之屬,注者明曰秦官,

乃反遺漏,未免去取不倫。又既以七國為名,自應始自分晉以後。而秦之寺人,

上引《車鄰》;楚之兩廣,遠徵《左傳》。則於斷限有乖。《新序》載“魏王欲

為中天之台,許琯諫止”,未必實有其事。即有之,亦議而未行。而魏《宮室門》

中乃出一中天台。《莊子》載無盛鶴列於麗譙,蓋城闕之通名,非魏所獨有。乃

於魏《宮室》中標一目曰《麗譙》。《琴操》載韓殺聶政之父,乃古來之常制,

非韓所創。乃於韓刑法中標一目曰《殺》,亦嫌於苟盈卷帙。至於秦水心劍事,

本見《續齊諧記》,乃云《白帖》;秦舍晉侯於靈台,本見《左傳》,乃云《列

女傳》。亦往往不得其出典。觀其前後無序跋,而齊《職官門》注封君後妃附,

乃只有封君而無後妃。殆說未成之稿,偶為後人傳錄歟?然春秋以前之制度,有

經傳可稽;秦漢以下之故事,有史志可考。惟七雄云擾,策士縱橫,中間一二百

年,典章制作,實蕩然不可複徵。說能參考諸書,排比鉤貫,尚一一各得其崖略,

俾考古者有徵焉。雖間傷蕪漫,固不妨過而存之矣。

△《欽定大清會典》·一百卷

乾隆二十九年奉敕撰。伏考國朝會典,初修於康熙三十三年,續修於雍正五

年。至是凡三經厘定,典章彌備,條目彌詳。考昔成周之制,百度分治以六官,

六官統彙於周禮。聖人經世之樞要,於是乎在。雖越數千載,時勢異宜,政令不

能不增,法制不能不改,職守亦不能不分,難複拘限以六官,而其以官統事,以

事隸官,則實萬古之大經,莫能易也。故曆代所傳,如《唐六典》、《元典章》、

《明會典》,遞有損益,而宏綱巨目,不甚相遠。然其書之善否,則不盡系編纂

之工拙,而系乎政令之得失。蓋一朝之會典,即記一朝之故事。故事之所有,不

能刪而不書;故事之所無,亦不能飾而虛載;故事有善有不善,亦不能有所點竄

變易。如《唐六典》先頒祥瑞之名目,分為三等,以待天下之奏報。殆於上下相

罔。然當時有此制,秉筆者不能不載也。又如《至正條格》中偏駁不公之令,經

禦題指摘者,人人咸喻其非,然亦當時有此制,秉筆者不能不載也。國多粃政,

安怪書多駁文乎?至於《周禮》一經,朱子稱其盛水不漏。亦其時體國經野,事

事為萬世開太平。故其書亦傳之萬世,尊為法守,非周公有所塗飾於其間也。我

國家列聖相承,文謨武烈,垂裕無疆,規畫既皆盡善。我皇上執兩用中,隨時損

益,又張弛皆衷於道,增刪悉合其宜。則是書之體裁精密,條理分明,足以方駕

《周禮》者,實聖主鴻猷上軼豐鎬也。夫豈曆代規條所能望見涯涘乎?

△《欽定大清會典則例》·一百八十卷

乾隆二十九年奉敕撰。與《大清會典》同時告成。《會典》原本,以則例散

附各條下,蓋沿曆代之舊體。至是乃各為編錄,使一具政令之大綱,一備沿革之

細目,互相經緯,條理益明。考《周禮》為一代之典制,而六官所職,其文頗略。

其見於諸書者,如都城之廣狹,《左傳》稱先王之制,大都不過參國之一,中五

之一,小九之一。《逸周書·作雒解》稱大縣城方王城三之一,小縣城方王城九

之一。其文相合,當為周之舊典,而《周禮》無之。又太子生之禮,《左傳》稱

接以太牢,卜士負之,士妻食之。《禮記·內則》所載,文雖稍詳其事並同。當

亦為周之舊典,而《周禮》亦無之。知《周禮》舉其要,而度數節次之詳,則故

府別有其記載,與六典相輔。又《左傳》載王以鞏伯宴而私賄之,使相告之曰:

“非禮也,勿籍。”知當日王室之禮,或改於舊,必籍而記之,以為故事。其書

雖不傳,其文則旁見側出,散在古籍者,尚灼然可考也。然則《會典》之外,別

為《則例》,正三代之古義矣。其間隨時損益之跡,悉出聖人之化裁。蓋帝王創

制顯庸,有百世不變之大經,《詩》所謂“不愆不亡,率由舊章”是也;有因事

制宜之大用,《記》所謂“一張一弛,文武之道”是也。即政典之因革,以仰窺

皇心之運量,精一執中,具昭於是。豈徒備掌故而已哉。

△《欽定續文獻通考》·二百五十二卷

乾隆十二年奉敕撰。馬端臨《文獻通考》斷自宋甯宗嘉定以前,采摭宏富,

體例詳賅,元以來無能繼作。明王圻始捃拾補綴,為《續文獻通考》二百五十四

卷。體例糅雜,顛舛叢生,遂使數典之書,變為兔園之策,論者病焉。然終明之

世,亦無能改修。豈非以包括曆朝,委曲繁重,難於蒐羅而條貫之哉?我皇上化

洽觀文,道隆稽古。特命博徵舊籍,綜述斯編。黜上海之野文,補鄱陽之巨帙。

采宋、遼、金、元、明五朝事跡議論,彙為是書。初議於馬氏原目之外增《朔閏》、

《河渠》、《氏族》、《六書》四門。嗣奉敕修《續通志》,以《天文略》可該

朔閏,《地理略》原首河渠,《氏族》、《六書》更鄭樵之舊部,既一時並撰,

即無容兩笈複陳。故二十四門仍從馬氏之原目。其中如《錢幣考》之載鈔銀,

《象緯考》之詳推步,於所必增者乃增;《物異考》之不言徵應,《經籍考》之

不錄佚亡,於所當減者乃減。亦不似王氏之橫生枝節,多出贅疣。大抵事跡先徵

正史,而參以說部雜編。議論博取文集,而佐以史評語錄。其王圻舊本,間有一

長可取者,沙中金屑,亦不廢搜求。然所存者,十分不及其一矣。至於考證異同,

辨訂疑似,王本固為疏陋,即馬本亦略而未詳。茲皆本本元元,各附案語,一折

衷於聖裁。典核精密,纖悉不遺,尤二書所不逮焉。蓋王圻著述,務以炫博,故

所續《通考》及《稗史彙編》、《三才圖會》之類,動盈二三百卷,而無所取材。

此書則每成一類,即先呈禦覽,隨事指示,務使既博且精。故非惟可廢王氏之書,

即馬氏之書曆來推為絕作,亦陶鑄之而有餘也。

△《欽定皇朝文獻通考》·二百六十六卷

乾隆十二年奉敕撰。初與五朝《續文獻通考》共為一編。乾隆二十六年,以

前朝舊事,例用平書。而述昭代之典章,錄列朝之詔諭、尊稱、鴻號,於禮當出

格跳行。體例迥殊,難於畫一。遂命自開國以後,別自為書。後《續通典》、


《續通志》皆古今分帙,即用此書之例也。其二十四門,初亦仍馬氏之目。嗣以

《宗廟考》中用馬氏舊例附錄群廟,因而載入敕建諸祠。仰蒙睿鑒周詳,綸音訓

示,申明禮制,釐定典章。載筆諸臣始共知尊卑有分,名實難淆,恍然於踵謬沿

訛之失。乃恪遵聖諭,別立《群廟》一門,增原目為二十五。其中子目,《田賦》

增八旗田制,《錢幣》增銀色、銀直及回部普兒,《戶口》增八旗壯丁,《土貢》

增外藩,《學校》增八旗官學,《宗廟》增崇奉聖容之禮,《封建》增蒙古王公,

皆以今制所有而加。《市糴》刪均輸、和買、和糴,《選舉》刪童子科,《兵考》

刪車戰,皆以今制所無而省。至《象緯》增推步,《物異》刪洪范五行,《國用》

分為九目,尊號冊封之典自《帝系》移入《王禮》,則斟酌而小變其例者也。考

馬氏所敘宋事,雖以世家遺蔭,多識舊聞。然計其編摩,實在入元以後。故典章

放失,疏略不詳。理宗以下三朝,以國史北移,更闕無一字。(案,理宗以後國

史,元兵載以北歸,事見宋季《三朝政要序》。)今則聖聖相承,功成文煥。實

錄記注,具錄於史官;公牘奏章,全掌於籍氏。每事皆尋源竟委,賅括無遺。故

卷帙繁富,與馬氏原本相埒。夫《尚書》兼陳四代,而《周書》為多;《禮記》

亦兼述三王,而《周禮》尤備。蓋監殷監夏,百度修明,文獻足徵,蒐羅自廣。

有不必求博而自博者矣。

△《欽定續通典》·一百四十四卷

乾隆三十二年奉敕撰。杜佑《通典》,終於天寶之末。是書所續,自唐肅宗

至德元年訖明崇禎末年。凡《選舉》六卷,《職官》二十二卷,《禮》四十一卷,

《樂》七卷,《兵》十二卷,《刑》十六卷,《州郡》十八卷,《邊防》四卷,

《食貨》十八卷。篇目一仍杜氏之舊。惟杜氏以兵制附《刑》後,今則《兵》、

《刑》各為一篇,稍有不同。考古者虞廷九官,有士而無司馬。凡蠻夷寇賊,一

隸於士。《魯語》臧文仲稱:“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鉞。中刑用刀鋸,其次用

鑽笮。薄刑用鞭樸。”則兵刑可以為一。又《左傳》紀少昊以祝鳩為司馬,爽鳩

為司寇。而秋官、夏官《周禮》亦分兩職。則兵刑亦可為二。以事跡多寡,卷帙

繁簡,酌為門目之分合,其宏旨仍不異也。至於編纂之例,唐代年祀稍遠,舊典

多亡。五代及遼,文獻靡徵,史書太略,則旁搜圖籍以求詳。明代見聞最近,雜

記實繁。宋、金及元,著作本多,遺編亦夥,則嚴核異同以傳信。總期於既精既

博,不濫不遺。案,《宋史·藝文志》有宋白《續通典》二百卷,今其書已亡。

陳振孫《書錄解題》載其咸平三年奉詔,四年九月書成,起唐至德初,迄周顯德

末。又載王欽若言,杜佑《通典》,上下數千載為二百卷,而其中四十卷為開元

禮。今之所載二百餘年,亦如前書卷數,時論非其重複。茲編仰稟聖裁,酌乎繁

簡之中。而九百七十八年內典制之源流,政治之得失,條分件系,綱舉目張。誠

所謂記事提要,纂言鉤玄,較諸杜氏原書,實有過之無不及。宋白所續,更區區

不足道矣。

△《欽定皇朝通典》·一百卷

乾隆三十二年奉敕撰。以八門隸事,一如杜佑之舊。其中條例則或革或因。

如《錢幣》附於《食貨》,《馬政》附於《軍禮》,《兵制》附於《刑法》。於

理相近,於義有取者,今亦無所更易。至於古今異制,不可強同。如《食貨典》

之榷酤、算緡,《禮典》之封禪,前朝弊法,久已為聖代所除。即一例從刪,不

複更存虛目。又《地理典》以統包曆代,分並靡常,疆界參差,名稱舛互。故推

原本始,以九州提其大綱。今既專述本朝,自宜敬遵今制。況乎威弧震疊,式廓

昄章。東屆出日之邦,西括無雷之國。山河兩戒,並隸職方。近複戡定冉駹,

開屯列戍。皇輿廣闊,更非九州舊界所能包。故均以《大清一統志》為斷,不更

以《禹貢》州域紊昭代之黃圖。至杜氏述唐朝掌故與曆代共為一書,故皆分綴篇

終。其文簡略,亦體裁所限,不得不然。今則專勒一編,式昭國典,當法制修明

之世,鴻猷善政,史不勝書。故卷目加繁,溢於舊笈。且杜氏所采者,惟開元禮

為詳。今則謨烈昭垂,各成完帙。禮有《大清通禮》、《皇朝禮器圖式》;樂有

《聖祖禦制律呂正義》、《皇上禦制律呂正義後編》;刑有《大清律例》;兵有

《中樞政考》;地理有《皇輿表》、《大清一統志》、《欽定日下舊聞考》、

《盛京通志》、《熱河志》、《滿洲源流考》、《皇輿西域圖志》。又有《大清

會典》及《則例》總其綱領,八旗及六部則例具其條目。故縷分件系,端委詳明,

用以昭示萬年,誠足媲美乎官禮。又豈杜氏之掇拾殘文、裒合成帙所可同日語哉。

△《欽定皇朝通志》·二百卷

乾隆三十二年奉敕撰。二十略之目,亦與鄭樵原本同。而紀傳年譜則省而不

作。蓋實錄國史,尊藏金匱。與考求前代、刪述舊文,義例固不侔也。至於二十

略中,有原本繁而今汰者三:《都邑略》中樵兼載四裔所居,非但約略傳聞,地

多無據,且外邦與帝京並列,義亦未安。今惟恭錄興京、盛京、京師城闕之制,

以統於尊。《諡略》中樵分三等二百十品,多所臆定。今惟恭錄賜諡,以昭其慎。

《金石略》中樵所采頗雜,今惟恭錄列聖寶墨、皇上奎章,兼及禦定《西清古鑒》、

《三希堂帖》、《淳化軒帖》、《蘭亭八柱帖》諸刻。餘悉不登,以滌其濫。有

原本疏而今補者二:《天文略》中樵惟載《步天歌》,今則敬遵聖祖仁皇帝禦制

《儀象考成》,《靈台儀象志》,皇上禦制《儀象考成後編》,會通中西之法,

以究象緯之運行。《地理略》中樵以四瀆統諸水,而州縣郡道,以水為別。今則

於其不入四瀆者,大河以北如盛京、京畿諸水,大江以南如浙、閩、甌、粵諸水,

以及滇南、漠北諸水自入南北海者,並一一補載。而河有重源,今厎定西域而始

知者,亦恭錄聖制,以昭示來茲。有原本冗瑣而今刪並者三:《藝文略》中樵所

列既多舛訛。《校讎略》中樵所舉亦未精確。《圖譜略》中樵分“記有”、“記

無”二類,而“記無”多至二十六門,既多虛設。如擊桐、試馬、斗羊、對雉諸

圖,尤猥雜無取。今並以欽定《四庫全書總目》為斷,以折其中。有原本之所未

聞者三:《六書略》中以國書十二字頭括形聲之變化,並以《欽定西域同文志》

臚列蒙古、西番、托忒、回部諸字。絲牽珠貫,音義畢該,非樵之穿鑿偏旁所知

也。《七音略》中以國書合聲之法為翻切之總鑰,而兩合、三合之中有上下連書,

有左右並書,有重聲大書、輕聲細書,以《欽定同文韻統》為華梵之通津。以天

竺五十字母配合成一千二百十二音,又以西番三十字母別配合成四百三十四音,

而各釋以漢音。漢音不具,則取以合聲,非樵株守等韻所知也。《昆蟲草木略》

中樵分八類,五朝《續通志》已為補漏訂訛。至於中國所無而產於遐方,前代所

無而出於今日,如金蓮花、夜亮木之類,見於《欽定廣群芳譜》。普盤櫻、額堪

達罕、秦達罕之類,見於聖祖仁皇帝《幾暇格物編》。北天竺烏沙爾器、火雞、

箬漠鮮、知時草之類,見於禦制詩集。如奇石、密食、鷟鸑爾之類,見於《欽定

西域圖志》。尤非樵之抱殘守匱所知矣。蓋創始之作,考校易疏;論定之餘,體

裁益密。生於衰微之世,則耳目難周;生於明備之朝,則編輯易富。樵當宋之南

渡,局於見聞,又草創成書,無所質證,故踳駁至於如斯。以視遭遇昌期,仰

蒙聖訓,得以蒐羅宏富,辨證精詳,以成一代巨觀者。其瞠乎莫逮,亦良有由矣。

(謹案,鄭樵《通志》入《別史》,欽定《續通志》亦入《別史》,均以兼

有紀傳故也。至皇朝《通志》惟有十二略,則名為《通志》,實與《通典》、

《通考》為類,故恭錄於《政書》之中。)

△《元朝典故編年考》·十卷(內府藏本)

國朝孫承澤撰。承澤有《尚書集解》,已著錄。原本不著名氏,今知為承澤

作者,《大興志》載承澤所著有《元朝典故編年考》,與此本合也。其書取元代

朝廷事實,分代編輯。正史以外,更采元人文集以附益之,共為八卷。《元史》

冗複漏略,殊乏體裁。此雖不能詳悉厘正,而削繁增簡,具有首尾,差易省覽。

其第九卷為《元朝秘史》,第十卷附《遼金遺事小序》,謂“元有《秘史》十卷,

《續秘史》二卷。前卷載沙漠始起之事,續卷載下燕京滅金之事,蓋其國人所編

記。書藏禁中不傳,偶從故家見之,錄續卷末,以補史所不載”云云。考其所引,

並載《永樂大典》元字韻中,互相檢勘,一一相同。疑本元時秘冊,明初修書者

或嘗錄副以出,流傳在外,故承澤得而見之耳。所記大都瑣屑細事,且間涉荒誕。

蓋亦傳聞之辭,輾轉失真,未足盡以為據。然究屬元代舊文,世所罕睹。自《永

樂大典》以外,惟見於此書,與正史頗有異同,存之亦足以資參訂也。

──右“政書類”通制之屬,十九部、二千二百九十八卷,皆文淵閣著錄。

(案:纂述掌故,門目多端,其間以一代之書而兼六職之全者,不可分屬。

今總而彙之,謂之《通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