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八十八

◎墓志銘二首

【范景仁墓志銘】

熙甯、元豐間,士大夫論天下賢者,必曰君實、景仁。其道德風流,足以師表當世。其議論可否,足以榮辱天下。二公蓋相得歡甚,皆自以為莫及,曰:“吾與子生同志,死當同傳。”而天下之人亦無敢優劣之者。二公既約更相為傳,而後死者則志其墓。故君實為《景仁傳》,其略曰:“呂獻可之先見,景仁之勇決,皆予所不及也。”軾幸得游二公間,知其平生為詳,蓋其用舍大節,皆不謀而同。如仁宗時論立皇嗣,英宗時論濮安懿王稱號,神宗時論新法,其言若出一人,相先後如左右手。故君實常謂人曰:“吾與景仁兄弟也,但姓不同耳。”然至于論鍾律,則反複相非,終身不能相一。君子是以知二公非苟同者。君實之沒,軾既狀其行事以授景仁,景仁志其墓,而軾表其墓道。今景仁之墓,其子孫皆以為君實既沒,非子誰當志之,且吾先君子之益友也,其可以辭!

公姓范氏,諱鎮,字景仁。其先自長安徙蜀,六世祖隆,始葬成都之華陽。曾祖諱昌,妣索氏。祖諱遂,妣張氏。累世皆不仕。考諱度,贈開府儀同三司。妣李氏,贈滎國太夫人,龐氏,贈昌國太夫人。開府以文藝節行,為蜀守張詠所知。有子三人。長曰,終隴城令。次曰鍇,終衛尉寺丞。公其季也。

四歲而孤,從二兄為學。薛奎守蜀,道遇,求士可客者,以公對。公時年十八,奎與語奇之,曰:“大范恐不壽,其季廊廟人也。”還朝與公俱。或問奎入蜀所得,曰:“得一偉人,當以文學名于世。”時故相宋庠與弟祁名重一時,見公稱之,祁與為布衣交。由是名動場屋,舉進士,為禮部第一。故事,殿廷唱第過三人,則禮部第一人者必越次抗聲自陳,因擢置上第。公不肯自言,至第七十九人乃出拜,退就列,無一言。廷中皆異之。釋褐為新安主簿。宋綬留守西京,召置國子監,使教諸生。秩滿,又薦諸朝,為東監直講。用參知政事王舉正薦,召試學士院,除館閣校勘,充編修《唐書》官。當遷校理。宰相龐籍言公有異材,恬于進取,特除直秘閣,為開封府推官,擢起居舍人,知諫院兼管句國子監。

上疏論民力困弊,請約祖宗以來官吏兵數,酌取其中為定制,以今賦入之數十七為經費,而儲其三以備水旱非常。又言:“古者塚宰制國用,唐以宰相兼鹽鐵轉運,或判戶部度支。今中書主民,樞密主兵,三司主財,各不相知,故財已匱而樞密益兵無窮,民已困而三司取財不已,請使中書、樞密通知兵民財利大計,與三司同制國用。”葬溫成皇後。太常議禮,前謂之園,後謂之園陵。宰相劉沆前為監護使,後為園陵使。公言:“嘗聞法吏舞法矣,未聞禮官舞禮也。請詰問前後議異同狀。”又請罷焚瘞錦繡珠玉以紓國用,從之。

時有敕,凡內降不如律令者,令中書、樞密院及所屬執奏。未及一月,而內臣無故改官者,一日至五六人。公乞正大臣被詔故違不執奏之罪。石全斌以護溫成葬,除觀察使。凡治葬事者,皆遷兩官。公言章獻、章懿、章惠三太後之葬,推恩皆無此比,乞追還全斌等告敕。文彥博、富弼入相,百官郊迎。時兩制不得詣宰相居第,百官不得間見。公言隆之以虛禮,不若開之以至誠,乞罷郊迎而除謁禁,以通天下之情。議減任子及每歲取士,皆公發之。又乞令宗室屬疏者補外官。仁宗曰:“卿言是也,顧恐天下謂朕不能睦族耳。”公曰:“陛下甄別其賢者顯用之,不沒其能,乃所以睦族也。”雖不行,至熙甯初,卒如公言。

仁宗性寬容,言事者務訐以為名。或誣人陰私。公獨引大體,略細故。時陳執中為相,公嘗論其無學術,非宰相器。及執中嬖妾笞殺婢,禦史劾奏,欲逐去之。公言:“今陰陽不和,財匱民困,盜賊滋熾,獄犴充斥,執中當任其咎。閨門之私,非所以責宰相。”識者韙之。

仁宗即位三十五年,未有繼嗣。嘉初得疾,中外危恐,不知所為。公獨奮曰:“天下事尚有大于此者乎?”即上疏曰:“太祖舍其子而立太宗,此天下之大公也。周王既薨,真宗取宗室子養之宮中,此天下之大慮也。願陛下以太祖之心行真宗故事,擇宗室賢者,異其禮物,而試之政事,以系天下心。”章累上,不報。因闔門請罪。

會有星變,其占為急兵。公言:“國本未立,若變起倉卒,禍不可以前料,兵孰急于此者乎?今陛下得臣疏,不以留中而付中書,是欲使大臣奉行也。臣兩至中書,大臣皆設辭以拒臣,是陛下欲為宗廟社稷計,而大臣不欲也。臣竊原其意,特恐行之而陛下中變耳。中變之禍不過于死,而國本不立,萬一有如天象所告急兵之憂,則其禍豈獨一死而已哉!夫中變之禍,死而無愧,急兵之憂,死且有罪。願以此示大臣,使自擇而審處焉。”聞者為之股栗。

除兼侍禦史知雜事。公以言不從,固辭不受。執政謂公,上之不豫,大臣嘗建此策矣,今間言已入,為之甚難。公複移書執政曰:“事當論其是非,不當問其難易。速則濟,緩則不及,此聖賢所以貴機會也。諸公言今日難于前日,安知他日不難于今日乎?”凡見上,面陳者三。公泣,上亦泣,曰:“朕知卿忠,卿言是也。當更俟三二年。”凡章十九上,待罪百余日,須發為白,朝廷不能奪。

乃罷知諫院,改集賢殿修撰,判流內銓,修起居注,除知制誥。公雖罷言職,而無歲不言儲嗣事。以仁宗春秋益高,每因事及之,冀以感動上心。及為知制誥,正謝上殿,面論之曰:“陛下許臣今複三年矣,願早定大計。”明年,又因享獻賦以諷。其後韓琦卒,定策立英宗。遷翰林學士充史館修撰,改右諫議大夫。

英宗即位,遷給事中,充仁宗山陵禮儀使。坐誤遷宰臣官,改翰林侍讀學士,複為翰林學士。中書奏請追尊濮安懿王,下兩制議,以為宜稱皇伯,高官大國,極其尊榮,非執政意,更下尚書省集議。已而台諫爭言其不可,乃下詔罷議,令禮官檢詳典禮以聞。公時判太常寺,率禮官上言:“漢宣帝于昭帝為孫,光武于平帝為祖,則其父容可以稱皇考,然議者猶非之,謂其以小宗而合大宗之統也。今陛下既考仁宗,又考濮安懿王,則其失非特漢宣、光武之比矣。凡稱帝若皇若皇考,立寢廟,論昭穆,皆非是。”于是具列儀禮及漢儒論議、魏明帝詔為五篇奏之。以翰林侍讀學士出知陳州。陳饑,公至三日,發庫廩三萬貫石,以貸不及奏,監司繩之急,公上書自劾,詔原之。是歲大熟,所貸悉還,陳人至今思之。

神宗即位,遷禮部侍郎。召還,複為翰林學士兼侍讀、群牧使、句當三班院、知通進銀台司。公言:“故事,門下封駁制敕,省審章奏,糾舉違滯,著于所授敕。其後刊去,故職浸廢,請複之,使知所守。”從之。糾察在京刑獄。

王安石為政,始變更法令,改常平為青苗法。公上疏曰:“常平之法,始于漢之盛時,視谷貴賤發斂,以便農末,最為近古,不可改。而青苗行于唐之衰亂,不足法。且陛下疾富民之多取而少取之,此正百步與五十步之間耳。今有二人坐市貿易,一人下其直以相傾奪,則人皆知惡之,其可以朝廷而行市道之所惡乎!”疏三上,不報。

邇英閣進讀,與呂惠卿爭論上前,因論舊法預買綢絹亦青苗之比。公曰:“預買亦敝法也。若陛下躬節儉,府庫有余,當並預買去之,奈何更以為比乎?”韓琦上疏,極論新法之害,安石使送條例司疏駁之。諫官李常乞罷青苗錢,安石令常分析,公皆封還其詔。詔五下,公執如初。

司馬光除樞密副使。光以所言不行,不敢就職,詔許辭免,公再封還之。上知公不可奪,以詔直付光,不由門下。公奏:“由臣不才,使陛下廢法,有司失職,乞解銀台司。”許之。

會有詔舉諫官,公以軾應詔,而禦史知雜謝景溫彈奏軾罪。公又舉孔文仲為賢良。文仲對策,極論新法之害。安石怒,罷文仲歸故官。公上疏爭之,不報。

時年六十三。即上言:臣言不行,無顏複立于朝,請致仕。疏五上,最後指言安石以喜怒賞罰事曰:“陛下有納諫之資,大臣進拒諫之計;陛下有愛民之性,大臣用殘民之術。”安石大怒,自草制極口詆公,落翰林學士,以本官致仕。聞者皆為公懼。公上表謝,其略曰:“雖曰乞身而去,敢忘憂國之心。”又曰:“望陛下集群議為耳目,以除壅蔽之奸;任老成為腹心,以養和平之福。”天下聞而壯之。安石雖詆之深,人更以為榮焉。

公既退居,專以讀書賦詩自娛。客至,輒置酒盡歡。或勸公稱疾杜門。公曰:“死生禍福,天也。吾其如天何!”同天節乞隨班上壽,許之。遂著為令。久之歸蜀。與親舊樂飲,賑施其貧者,期年而後還。軾得罪,下禦史台獄,索公與軾往來書疏文字甚急。公猶上書救軾不已。朝廷有大事,輒言之。

官制行,改正議大夫。今上即位,遷光祿大夫。初,英宗即位,仁宗主而遷僖祖。及神宗即位,複還僖祖而遷順祖。公上言:“太祖起宋州有天下,與漢高祖同,僖祖不當複還。乞下百官議。”不報。及上即位,公又言乞遷僖祖,正太祖東向之位。時年幾八十矣。

韓維上言:公“在仁宗朝,首開建儲之議,其後大臣繼有論奏,先帝追錄其言,存沒皆推恩,而鎮未嘗以語人,人亦莫為言者,雖顏子不伐善,介之推不言祿,不能過也。”悉以公十九疏上之。拜端明殿學士。特詔長子清平縣令百揆改宣德郎,且起公兼侍讀提舉中太一宮。詔語有曰:“西伯善養,二老來歸。漢室卑詞,四臣入侍。為我強起,無或憚勤。”公固辭不起,天下益高之。

改提舉嵩山崇福宮。公仲兄之孫祖禹,為著作郎,謁告省公于許。因複賜詔,及龍茶一合,存問甚厚。數月,複告老,進銀青光祿大夫,再致仕。

初,仁宗命李照改定大樂,下王樸樂三律。皇中,又使胡瑗等考正,公與司馬光皆與。公上疏,論律尺之法。又與光往複論難,凡數萬言,自以為獨得于心。元豐三年,神宗詔公與劉幾定樂。公曰:“定樂當先正律。”上曰:“然。雖有師曠之聰,不以六律,不能正五音。”公作律尺、龠、合、升、斗、豆、區、釜、斛,欲圖上之。又乞訪求真黍以定黃鍾,而劉幾即用李照樂,加用四清聲而奏樂成。詔罷局,賜賚有加。公謝曰:“此劉幾樂也,臣何與焉。”及提舉崇福宮,欲造樂獻之,自以為嫌,乃先請致仕。既得謝,請太府銅為之,逾年乃成。比李照樂下一律有奇。二聖禦延和殿,召執政同觀,賜詔嘉獎,以樂下太常,詔三省、侍從、台閣之臣皆往觀焉。


時公已屬疾,樂奏三日而薨。實元三年閏十二月癸卯朔,享年八十一。訃聞,輟視朝一日,贈右金紫光祿大夫,諡曰忠文。公雖以上壽貴顯,考終于家,無所憾者,而士大夫惜其以道德事明主,閱三世,皆以剛方難合,故雖用而不盡。及上即位,求人如不及,厚禮以起公,而公已老,無意于世矣。故聞其喪,哭之皆哀。

公清明坦夷,表里洞達,遇人以誠,恭儉慎默,口不言人過。及臨大節,決大議,色和而語壯,常欲繼之以死,雖在萬乘前無所屈。篤于行義,奏補先族人而後子孫,鄉人有不克婚葬者,輒為主之,客其家者常十余人,雖僦居陋巷,席地而坐,飲食必均。

兄卒于隴城,無子,聞其有遺腹子在外,公時未仕,徒步求之兩蜀間,二年乃得之,曰:“吾兄異于人,體有四乳,是兒亦必然。”已而果然。名之曰百常。以公蔭,今為承議郎。公少受學于鄉先生龐直溫。直溫之子卒于京師,公娶其女為孫婦,養其妻子終身。

其學本于六經仁義,口不道佛老申韓異端之說。其文清麗簡遠,學者以為師法。凡三入翰林,知嘉二年、六年、八年及治平二年貢舉,門生滿天下,貴顯者不可勝數。

詔修《唐書》、《仁宗實錄》、《玉牒日曆類篇》。凡朝廷有大述作、大議論,未嘗不與。契丹、高麗皆知誦公文賦。少時嘗賦“長嘯卻胡騎”,及奉使契丹,虜相目曰:“此長嘯公也。”其後兄子百祿亦使虜,虜首問公安否。有《文集》一百卷,《諫垣集》十卷,《內制集》三十卷,《外制集》十卷,《正言》三卷,《樂書》三卷,《國朝韻對》三卷,《國朝事始》一卷,《東齋記事》十卷,《刀筆》八卷。

積勳柱國,累封蜀郡開國公,食邑加至二千六百戶,實封五百戶。娶張氏,追封清河郡君。再娶李氏,封長安郡君。子男五人。長曰燕孫,未名而卒。次百揆,宣德郎監中岳廟。次百嘉,承務郎,先公一年卒。次百歲,太康主簿,先公六年卒。次百慮,承務郎。女一人,嘗適左司諫吳安詩,複歸以卒。孫男十人。祖直,襄州司戶參軍。祖樸,長社主簿。祖野、祖平,假承務郎。祖封,右承奏郎。祖耕,承務郎。祖淳、祖舒、祖京、祖恩。孫女六人,曾孫女三人。

公晚家于許,許人愛而敬之。其薨也,里人皆出涕。以元四年八月己未,葬于汝之襄城縣汝安鄉推賢里,夫人李氏。

公始以詩賦為名進士,及為館閣侍從,以文學稱。雖屢諫爭及論儲嗣事,朝廷信其忠,然事頗秘,世亦未盡知也。其後議濮安懿王稱號,守禮不回,而名益重。及論熙甯新法,與王安石、呂惠卿辨論,至廢黜不用,然後天下翕然師尊之。無貴賤賢愚,謂之景仁而不敢名,有為不義,必畏公知之。

公既得謝,軾往賀之曰:“公雖退而名益重矣。”公愀然不樂,曰:“君子言聽計從,消患于未萌,使天下陰受其賜,無智名,無勇功,吾獨不得為此,命也夫。使天下受其害,而吾享其名,吾何心哉!”軾以是愧公。

銘曰:凡物之生,莫累于名。人顧趨之,以累為榮。神人無名,欲知者希。人顧憂之,以希為悲。熙甯以來,孰擅茲器?嗟嗟先生,名所不置。君實在洛,公在颍昌。皆欲忘民,民不汝忘。君實既來,遁歸于洛。縶而維之,莫之勝脫。為天相君,為君牧民。道遠年徂,卒徇以身。公獨堅臥,三詔不起。遂解天刑,竟以樂死。世皆謂公,貴身賤名。孰知其功,聖人之清。貪夫以廉,懦夫以立。不尸其功,無喪無得。君實之用,出而時施。如彼水火,甯除渴饑。公雖不用,亦相其行。如彼山川,出云相望。公維蜀人,乃葬于汝。子孫不忘,尚告來者。

【張文定公墓志銘】

仁宗皇帝在位四十二年,搜攬天下豪傑,不可勝數。既自以為股肱心膂,敬用其言,以致太平,而其任重道遠者,又留以為三世子孫百年之用,至于今賴之。孔子曰:“惟天為大,惟堯則之。”天下未嘗一日無士,而仁宗之世,獨為多士者,以其大也。賈誼歎細德之險微,知鳳鳥之不下,閔溝瀆之尋常,知吞舟之不容,傷時無是大者以容己也。故嘗竊論之。天下大器也,非力兼萬人,其孰能舉之!非仁宗之大,其孰能容此萬人之英乎!蓋即位八年,而以制策取士,一舉而得富弼,再舉而得公。

公姓張氏,諱方平,字安道。其先宋人也,後徙揚州。高祖克,唐末為亳州刺史。曾祖文熙,亳州軍事推官,贈太師,娶蘇氏,追封武功郡太夫人。祖嶠,以進士及第,太宗嘗召對,選知鄆州,賜親紮,給全俸,終于尚書都官員外郎。娶劉氏,追封沛國太夫人。考堯卿,生而端默寡言,有出世間意,以父命勉娶,非其意也,父沒,遂居一室,家人莫得見其面者十有七年。與祖考皆贈太師、開府儀同三司,皆封魏國公。娶嵇氏,追封譙國太夫人。

公年十三,入應天府學。穎悟絕人。家貧無書,嘗就人借三史,旬日輒歸之,曰:“吾已得其詳矣。”凡書皆一閱,終身不再讀。屬文未嘗起草。宋綬、蔡齊見之曰:“天下奇材也。”與范諷皆以茂材異等薦之。

以景元年中選,授校書郎,知昆山縣。蔣堂為蘇州,得公所著《芻蕘論》五十篇,上之。以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薦公,射策優等,遷著作佐郎,通判睦州。

時趙元昊欲叛而未有以發,則為書求大名以怒朝廷,規得譴絕以激使其眾。公以謂:“朝廷自景德以來,既與契丹盟,天下忘備,將不知兵,士不知戰,民不知勞,蓋三十年矣。若驟用之,必有喪師蹶將之憂。兵連民疲,必有盜賊意外之患。當含垢匿瑕,順適其意,使未有以發,得歲月之頃,以其間選將厲士,堅城除器,為不可勝以待之。雖元昊終于必叛,而兵出無名,吏士不直其上,難以決勝。小國用兵三年,而不見勝負,不折則破,我以全制其後,必勝之道也。”是時士大夫見天下全盛,而元昊小丑,皆欲發兵誅之,惟公與吳育同議。議者不深察,以二人之論為出于姑息,遂決用兵,天下騷動。

公獻《平戎十策》,大略以邊城千里,我分而賊專,雖屯兵數十萬,然賊至常以一擊十,必敗之道也。既敗而圖之,則老師費財,不可為已。宜及民力之完,屯重兵河東,示以形勢。賊入寇,必自延、渭而興州,巢穴之守必虛,我師自麟、府渡河,不十日可至。此所謂攻其所必救,形格勢禁之道也。宰相呂夷簡見之,謂宋綬曰:“君能為國得人矣。”然不果用其策。

召對,賜五品服,直集賢院。遷太常丞,知諫院。首論祖宗以來,雖分中書、樞密院,而三聖英武獨運,斷歸于一。今陛下謙德,仰成二府,不可以不合。仁宗嘉之。會富弼亦論此,遂命宰相兼樞密使。

方元昊之叛也,禁兵皆西,而諸路守兵,多揀赴闕,郡縣無備,乃命調額外弓手。公在睦州,條上利害八事。及是,有旨遣使于陝西、河東、京東西路刺弓手為宣毅、保捷指揮。公連上疏,爭之甚力,不從。宣毅十四萬人,保捷九萬人,皆市人不可用,而宣毅驕甚,所在為寇。自是民力大困,國用一空。識者以不從公言為恨。

時夏竦並護四路,劉平、石元孫、任福之敗,皆貶主帥,而竦獨不問。賊圍麟、府,詔竦出兵牽制。竦逗留不出,使賊平豐州、夷靈遠而去。公極言之。詔罷竦節制。自是四路各得專達,人人自效,邊備修完,賊至無所得。

及慶曆元年,西方用兵,蓋六年矣。上既厭兵,而賊亦困弊,不得耕牧休息。虜中匹布至十余千,元昊欲自通,其道無由。公慨然上疏曰:“陛下猶天地父母也,豈與此犬豕豺狼較勝負乎?願因今歲郊赦,引咎示信,開其自新之路,申敕邊吏,勿絕其善意。若猶不悛,亦足以怒我而怠彼,雖天地鬼神,必將誅之。”仁宗喜曰:“是吾心也。”命公以疏付中書。呂夷簡讀之,拱手曰:“公之及此,是社稷之福也。”是歲,赦書開諭如公意。明年,元昊始請降。自元昊叛,公謀無遺策,雖不盡用,然西師解嚴,公有力焉。

修起居注,假起居舍人、知制誥使契丹。戎主雅聞公名,與其母後族人,微行觀公于范陽門外。及燕,親詣前酌玉卮以飲公,顧左右曰:“有臣如此,佳哉!”騎而擊球于公前,以其所乘馬賜公。朝廷知之,自是虜使挾事至者,輒命公館之。

尋召試,知制誥,遷右正言,賜三品服。誥命簡嚴,四方誦之。


兼史館修撰。章得象監國史,以日曆自乾興至慶曆廢不修,以屬公。于是粲然複完。

權知開封府。府事至繁,為尹者皆書板以記事,公獨不用,默記數百人,以次決遣,不遺毫厘。吏民大驚以為神,不敢複欺。

拜翰林學士,領群牧使。牧事久不治,公始整齊之。元昊遣使求通,已在境上,而契丹與元昊構隙,使來約我,請拒絕其使。時議者欲遂納元昊,故為答書曰:“元昊若盡如約束,則理難拒絕。”仁宗以書示公與宋祁。公上議曰:“書詞如此,是拒契丹而納元昊,得新附之小羌,失久和之強虜也。若已封冊元昊,而契丹之使再至,能終不聽乎?若不聽,契丹之怨,必自是始。聽而絕之,則中國無複信義,永斷招懷之理矣。是一舉而失二虜也。宜賜元昊詔曰:‘朝廷納卿誠款,本緣契丹之請。今聞卿招誘契丹邊戶,失舅甥之歡,契丹遣使為言,卿宜審處其事,但嫌隙朝除,則封冊暮行矣。’如此于西北為兩得。”時人伏其精識。

拜諫議大夫,為禦史中丞。中外之事,知無不言,至于宮妾宦官,濫恩橫賜,皆力爭裁抑之。

尋知貢舉。士方以游詞險語為高。公上疏,以謂文章之變,實關盛衰,不可長也。詔以公言曉諭學者。宰相賈昌朝與參知政事吳育忿爭上前。公將對,昌朝使人約公,當以代育。公怒叱遣曰:“此言何為至于我哉!”既對,極論二人邪正曲直。然育卒罷,高若訥代之。

時當郊而費用未具,中外以為憂。宰相欲以是危公,複拜翰林學士,為三司使。公領使未幾,以辦聞,仁宗大喜。至于今,計司先郊告辦,蓋自公始。前三司使王拱辰請榷河北鹽,既立法矣,而未下。公見上問曰:“河北再榷鹽,何也?”仁宗驚曰:“始立法,非再也。”公曰:“周世宗榷河北鹽,犯輒處死。世宗北伐,父老遮道泣訴,願以鹽課均之兩稅錢,而弛其禁,世宗許之,今兩稅鹽錢是也,豈非再榷乎?且今未榷也,而契丹常盜販不已。若榷之則鹽貴,虜鹽益售,是為我斂怨而虜獲利乎?虜鹽滋多,非用兵莫能禁也。邊隙一開,所獲利能補用兵之費乎?”仁宗大悟曰;“卿與宰相立罷之。”公曰:“法雖未下,民已戶知之,當直以手詔罷,不可自有司出也。”仁宗大喜,命公密撰手詔下之,河朔父老,相率拜迎于澶州,為佛老會七日,以報上恩。且刻詔書北京,至今父老過其下,必稽首流涕。

南京鴻慶宮成,奉安三聖像,當遣柄臣,特命公為禮儀使,鄉黨榮之。

仁宗遂欲用公,而公以目疾求去甚力,乃加端明殿學士歸院,判尚書都省,兼領銀台司審刑院太常寺事。慶曆中,衛士夜逾宮垣為變。仁宗旦語二府,以貴妃張氏有扈蹕之功,樞密使夏竦倡言宜講求所以尊異貴妃之禮,宰相陳執中不知所為。公見執中,言:“漢馮婕妤身當猛獸,不聞有所尊異,且皇後在而尊貴妃,古無是禮。若果行之,天下謗議必大萃于公,終身不可雪也。”執中聳然,敬從公言而罷。修宗正寺玉牒,補綴失亡,為書數百卷。

自陝右用兵,公私困乏,士大夫爭言豐財省費之道,然多不得其要。公自為諫官、禦史中丞、三司使,皆為上精言之。一日,仁宗禦資政殿,召兩府、侍從賜坐,手詔問天下事。公退直禁林,是日有旨鎖院。公既草制書,又條對所問數千言,夜半與制書皆上。仁宗驚異,又手詔獨策公。明日複出數千言,大略以謂:“太祖定天下,用兵不過十五萬,今百余萬,而更言不足。自祥符以來,萬事墮弛,務為姑息,漸失祖宗之舊。取士、任子、磨勘、遷補之法既壞,而任將養兵,皆非舊律。國用既窘,則政出一切,大商奸民,乘隙射利,而茶鹽香礬之法亂矣。此治亂盛衰之本,不可以不急治。”公既明習曆代損益,又周知祖宗法度,悉陳其本末贏虛所以然之狀,及當今所宜救治施行之略。而其末乃論:“古今治亂,在上下離合之間。比年已來,朝廷頗引輕險之人,布之言路,違道干譽,利口為賢。內則台諫,外則監司,下至胥吏僮奴,皆可以構危其上。自將相公卿宿貴之人,皆爭屈體以收禮後輩,有不然者,則謗毀隨之,惴惴焉惟恐不免,何暇展布心體為國立事哉!此風不革,天下無時而治也。”上益異之,書“文儒”二字以賜。月余,禦迎陽門,召兩制近侍,複賜問目曰:“朕之闕失,國之奸蠹,朝之忄僉諛,皆直言其狀。”獨引公近禦榻,密訪之,且有大用語。公歎曰:“暴人之私,迫人于險而攘之,我不為也。”終無所言。

公既剛簡自信,不恤毀譽,故小人思有以中之。會三司判官楊儀,以請求得罪,公坐與儀厚善,遂罷職,出知滁州。不數月,上悟,還端明殿學士,知江甯府。明年,加龍圖閣學士,遷給事中,知杭州。公平生學道,虛一而靜,故所至皆不言而治。既去,人必思之。

自杭丁太夫人憂,服除,以舊職還朝。判流內銓。建言畿內稅重,非所以示天下。是歲郊赦,減畿內稅三分,遂為定制。

秦州叛羌斷古渭路,帥張發兵討賊,而副總管劉渙不受命,皆罷之。拜公侍讀學士、知秦州。公力辭不拜,曰:“渙與有階級,今互言而兩罷,帥不可為也。”以故得不罷。

以公為禮部侍郎,知滑州,改戶部侍郎,移鎮西蜀。始,李順以甲午歲叛,蜀人記之,至是方以為憂。而轉運使攝守事,西南夷有邛部川首領者,妄言蠻賊儂智高在南詔,欲來寇蜀。攝守妄人也,聞之大驚,移兵屯邊郡,益調額外弓手,發民築城,日夜不得休息,民大驚擾,爭遷居城中。男女昏會,不複以年,賤粥谷帛市金銀,埋之地中。朝廷聞之,發陝西步騎戍蜀,兵仗絡繹相望于道。詔促公行,且許以便宜從事。公言:“南詔去蜀二千余里,道險不通,其間皆雜種,不相役屬,安能舉大兵為智高寇我哉?此必妄也,臣當以靜鎮之。”道遇戍卒兵仗,輒遣還入境。下令邛部川曰:“寇來吾自當之,妄言者斬。”悉歸屯邊兵,散遣弓手,罷築城之役。會上元觀燈,城門皆通,夕不閉,蜀遂大安。已而得邛部川之譯人始為此謀者斬之,梟首境上,而配流其余黨于湖南,西南夷大震。先是朝廷獲智高母子留不殺,欲以招智高,至是乃伏法。

複以三司使召還。奏罷蜀橫賦四十萬,減鑄鐵錢十余萬,蜀人至今紀之。初主計京師,有三年糧,而馬粟倍之。至是馬粟僅足一歲,而糧亦減半。因建言;“今之京師,古所謂陳留,天下四通五達之郊,非如雍、洛有山河形勝足恃也,特依重兵以立國耳。兵恃食,食恃漕運。汴河控引江淮,利盡南海。天聖以前,歲發民浚之,故河行地中。有張君平者,以疏導京東積水,始輟用汴夫。其後淺妄者,爭以裁減費役為功,河日以堙塞。今仰而望河,非祖宗之舊也。”遂畫漕運十四策。宰相富弼讀公奏上前,晝漏盡十刻,侍衛皆跛倚,仁宗太息稱善。弼曰:“此國計大本,非常奏也。”悉如所啟施行。退謂公曰:“自慶曆以來,公論食貨詳矣,朝廷每有所損益,必以公奏為議本。凡除主計,未嘗敢先公也。”其後未期年,而京師有五年之蓄。

遷吏部侍郎,複以目疾請郡,遷尚書左丞,知南京。未幾以工部尚書知秦州。時亮祚方驕僭,閱士馬,築堡篳篥城之西,壓秦境上,屬戶皆逃匿山林。公即料簡將士,聲言出塞,實按軍不動。賊既不至,言者因論公無賊而輕舉。宰相曾公亮昌言于朝,曰:“兵不出塞,何名為輕舉?張公豈輕者哉!賊所以不至者,以有備故也。有備而賊不至,則以輕舉罪之,邊臣自是不敢為先事之備也。”議者乃服。

初命公秦州,有旨再任,當除宣徽使。議者欲以是沮撓之,公笑曰:“吾于死生禍福,未嘗擇也,宣徽使于我何有哉!”力請解,複知南京。封清河郡公。

英宗即位,遷禮部尚書,知陳州。過都,留判尚書都省,請知鄆州。陛辭論天下事,英宗歎曰:“學士其可以去朝廷哉!”公力請行,加侍讀學士,徙定州,乞歸養,改徐州。

英宗屢欲召還,而左右無助公者。一日謂執政曰:“吾在藩邸時,見其《芻蕘論》及所對策,近者代言之臣,未嘗副吾意。若使居典誥之任,亦國華也。”執政乃始奉詔拜翰林學士承旨。問治道體要,公以簡易誠明為對,言近而指遠,不覺前席曰:“吾昔奉朝請,望侍從大臣,以謂皆天下選人。今乃不然,聞學士之言,始知有人矣。”

胡宿罷樞密副使,上欲以公代之,而執政請用郭逵。英宗以語公。公曰:“自慶曆以後,擢任二府,必參之中書,臣知事君而已。”遷刑部尚書。

英宗不豫,學士王圭當直不召,召公赴福甯殿。上憑幾不言,賜公坐。出書一幅,八字,曰“來日降詔,立皇太子”。公抗聲曰:“必颍王也,嫡長而賢,請書其名。”上力疾書以付公。公既草制,尋充冊立皇太子禮儀使。

神宗即位,召見側門。公曰:“仁宗崩,厚葬過禮,公私騷然,請損之。”上曰:“奉先可損乎?”公曰;“遺制固云以先志行之,天子之孝也。”上歎曰:“是吾心也。”

公又奏百官遷秩,恩已過厚,若錫賚複用嘉近比,恐國力不能支,乞追用乾興例足矣。從之,省費十七八。

遷戶部尚書。禦史中丞王陶擊宰相,參知政事吳奎與之辨,上欲罷奎。公適對,上曰:“奎罷,當以卿代。”公力辭。上曰:“卿曆三朝,無所阿附,左右莫為先容,可謂獨立傑出矣。先帝已欲用卿,今複何辭!”公曰:“韓琦久在告,意保全奎,奎免,必不複起。琦勳在王室,願陛下複奎位,手詔諭琦,以全始終之分。”上嗟歎久之,繼出小紙曰:“奎位執政而擊中司,謂朕手詔為內批,持之三日不下,不去可乎?”公複論如初。上從之,賜琦詔,如公言。久之,琦求去堅甚,夜召公議。公複申前論。上曰:“琦志不可奪也。”公遂建議宜寵以兩鎮節鉞,且虛府以示複用,從之。


面命公為參知政事,以親疾辭。上曰:“受命以慰親意,庶有瘳也。”是夕,複詔知制誥鄭獬內東門別殿,諭以用公意,制詞皆出上旨。制出,公以親疾在告,召對,押赴中書。

禦史中丞缺,曾公亮欲用王安石,公極論安石不可用。不數日,魏公捐館,上歎息不已。命近及內司賓存問日至,虛位以待公。尋詔起複,四上章乃免。服除,以安石不悅,拜觀文殿學士,留守西京。

入覲,請南京留台,上欲以為宣徽使修國史,不可,則欲以為提舉集禧觀、判都省。所以留公者百方,公皆力辭,遂知陳州。

時方置條例司,行新法,大率欲豐財而強兵。公因陛辭,極論其害,皆深言危語。曰:“水所以載舟,亦所以覆舟。兵猶火也,不戢當自焚。若行新法不已,其極必有覆舟、自焚之憂。”上雅敬公,不甚其言,曰:“能複少留乎?”公曰:“退即行矣。”上亦悵然。

至陳。陝西方用兵,卒叛慶州,聲搖關輔。京西漕檄捕盜官以兵會所屬州,白刃橫野,民大惶駭。公收其檄不行而奏之。上謂執政曰:“守臣不當爾耶?臨事乃見人。”詔京西兵各歸其舊。吏方以苛察為能,小不中意,輒置司推治,一州至數獄,追逮數千里,死者甚眾。公以事聞。詔立條約下諸路。時監司皆新進,趨時興利,長吏初不與聞。公曰:“吾衰矣,雅不能事人,歸歟以全吾志。”即力請留台而歸。

未幾,複知陳州。暇日坐西軒,聞外板築喧甚,曰:“民築嘉應侯張太尉廟。”公曰:“巢賊亂天下,趙以孤城力戰保此邦捍大患者也,此而不祀,張侯何為者哉!”命夷其廟,立趙侯祠佛舍中。

未幾改南京,且命入覲。不待次,對前殿。曰:“先帝嘗言卿不立交黨,退朝掩關,終日無一客。”命坐賜茶。

尋拜宣徽北院使、檢校太尉,判應天府。公曰:“宣徽使非寄任不除,臣求鄉郡自便而得之,恐啟僥幸路。”上曰:“朕未之思。”改判青州,告免。

延和殿賜坐,問:“祖宗禦戎之策孰長?”公曰:“太祖不勤遠略,如夏州李彝興、靈武馮暉、河西折禦卿,皆因其酋豪,許以世襲,故邊圉無事。董遵誨捍環州,郭進守西山,李漢超保關南,皆十余年,優其祿賜,寬其文法,而少遣兵。諸將財力豐而威令行,間諜精審,吏士用命,賊所入輒先知,並兵禦之,戰無不克。故以十五萬人而獲百萬之用。終太祖之世,邊鄙不聳,天下安樂。及太宗平並州,欲遂取燕、薊,自是歲有契丹之虞。曹彬、劉廷謙、傅潛等數十戰,各亡士卒十余萬。又內徙李彝興、馮暉之族,繼遷之變,三邊皆擾,而朝廷始旰食矣。真宗之禮趙德明納款,及澶淵之克,遂與契丹盟,至今人不識兵革,可謂盛德大業。祖宗之事,大略如此,亦可以鑒矣。近歲邊臣建開拓之議,皆行險僥幸之人,欲以天下安危試之一擲,事成則身蒙其利,不成則陛下任其患,不可聽也。”上曰:“慶曆以來,卿知之乎?元昊初臣,何以待之?”公曰:“臣時為學士,誓詔封冊,皆臣所草。”具言本末。上驚曰:“爾時已為學士,可謂舊德矣。”時契丹遣泛使蕭禧來,上問:“虜意安在?”公曰:“虜自與中國通好,安于豢養,吏士驕惰,實不欲用兵。昔蕭英、劉六符來,仁宗命二府置酒殿廬,與語,英頗泄其情,六符色目之,英歸,竟以此得罪。今禧黠虜,願如故事,令大臣與議,無屈帝尊與虜交口。”上曰:“朕念慶曆再和之後,中國不複為善後之備,故修戎事為應兵耳。”公曰:“應兵者,兵禍之已成者也。消變于未成,善之善者也。”公每辭去,上輒遷延之,三易其期。遂詔公歸院供職。

蕭禧至,以河東疆事為辭,上複以問公。公曰:“嘉二年虜使蕭扈嘗言之,朝廷討論之詳矣。”命館伴王洙詰之,扈不能對。錄其條目,付扈以歸。因以洙稿上之。禧當辭,偃蹇臥驛中不起,執政未知為言。公班次二府,因朝,謂樞密使吳充曰:“禧不即行,使主者日致饋而勿問,且使邊吏以其故檄虜中可也。”充啟用其說,禧即日行。

除中太一宮使。進對禮秩,凡皆與執政同。公在朝,雖不任職,然多建明。上數欲廢易汴渠。公曰:“此祖宗建國之本,不可輕議。餉道一梗,兵安所仰食?則朝廷無置足之地矣。非老臣,誰敢言此。”

自王安石為政,始罷銅禁,奸民日銷錢為器,邊關海舶,不複譏錢之出,故中國錢日耗,而西南北三虜皆山積。公極論其害,請詰問安石,舉累朝之令典,所以保國便民者一旦削而除之,其意安在?

有星孛于軫,詔求直言。公上疏論所以致變之故,人皆為恐栗。上皆優容之。求去愈力。上曰:“卿在朝豈有所好惡者歟,何欲去之速也?”公曰:“臣平生未嘗與人交惡,但欲歸老耳。”上知不可留,乃以為宣徽南院使、檢校太傅、判應天府。上曰:“朕初欲卿與韓絳共事,而卿論政不同。又欲除樞密使,而卿論兵複異。卿受先帝末命,卒無以副朕意乎?”因泫然泣下,賜帶如嘗任宰相者。

高麗使過南京,長吏當送迎。公言臣班視二府,不可為陪臣屈。詔獨遣少尹,使者見公恐栗,不敢仰視。師征安南,公以謂舉西北壯士健馬,棄之南方,其患有不可勝言者。若社稷之福,則老師費財,無功而還。因論交趾風俗與諸夷不類,自建隆以來,吳昌文、丁部、黎桓、李公,四易姓矣,皆以大校篡立,有唐末五代藩鎮傾奪之風,此可以計破者也。遂條上九事。習知蠻事者,皆服其精煉。師還,如公言。新法既鬻坊場河渡,司農又並祠廟鬻之,官既得錢,聽民為賈區。廟中侮慢穢踐,無所不至。公言:“宋,王業所基也,而以火王,閼伯封于商丘,以主大火;微子為宋始封。此二祠者,獨不可免于鬻乎?”上震怒,批出曰:“慢神辱國,莫甚于斯!”于是天下祠廟皆不得鬻。公自念將老,無以報上,論事益切,至于論兵起獄,尤為反複深言,曰:“老臣且死,見先帝地下,有以藉口矣。”上為感動。至永樂之敗,頗思其言。

公請老不已,拜東太一宮使,就第。章數十上,拜太子少師,以宣徽使致仕。官制行,罷宣徽院,獨命公領使如舊。今上即位,執政輒罷公使,以太子太保致仕。元六年,詔複置宣徽使,乃命公複南院,章四上,不拜,璽書嘉之。以其年十二月二日薨,享年八十五。

訃聞,輟視朝一日,特贈司空,制服苑中,官其親屬五人。太皇太後對輔臣嗟歎其忠正,公遺令不請諡,尚書右丞蘇轍為請,詔有司議諡曰文定。

娶馬氏,太常少卿絳之女,追封永嘉郡夫人。四子:邦彥大理評事,邦直、邦傑太常寺太祝,皆先公卒;恕今為右朝散郎、通判應天府,信厚敦敏篤學,朝廷數欲用之,以公老不忍去左右,詔聽之。三女:長適殿中丞蔡天申,次適右朝奉郎王鞏,其季已嫁而複歸。孫男四人;欽咨、欽亮、欽弼、欽憲。孫女三人,並幼。

公晚自謂樂全居士,有《樂全集》四十卷,《玉堂集》二十卷,《注仁宗樂書》一卷。神宗嘗賜親紮曰:“卿文章典雅,煥然有三代之風,書之典誥,無以加焉,西漢所不及也。”

所與交者,范仲淹、吳育、宋祁三人,皆敬憚之。曰:“不動如山,安道有焉。”晚與軾先大夫游,論古今治亂,及一時人物,皆不謀而同。軾與弟轍以是皆得出入門下。

軾嘗論次其文曰:“孔北海志大而論高,功烈不見于世,然英偉豪傑之氣,自為一時所宗。其論盛孝章、郗鴻豫書,慨然有烈丈夫之風。諸葛孔明不以文章自名,而開物成務之姿,總練名實之意,自見于言語,至《出師表》簡而盡,直而不肆,大哉言乎!與《伊訓》、《說命》相表里,非秦漢已來以事君為說者所能至也。常恨二人之文,不見其全,公其庶幾乎?烏乎,士不以天下之重自任久矣!言語非不工也,政事文學非不敏且博也,然至于臨大事,鮮不忘其故、失其守者,其器小也。公為布衣,則頎然已有公輔之望。自少出仕,至老而歸,未嘗以言徇物,以色假人,雖對人主,必同而後言,毀譽不動,得喪若一,真孔子所謂‘大臣以道事君’者。世遠道散,雖志士仁人或少貶以求用,公獨以邁往之氣,行正大之言,曰:‘用之則行,舍之則藏。’上不求合于人主,故雖貴而不用,用而不盡;下不求合于士大夫,故悅公者寡,不悅公者眾。然至言天下偉人,則必以公為首。”世以軾為知言。

公始為諫官,薦劉夔、王質自代,即日擢用。及貝州軍叛,上欲遣公出征,舉明鎬自代,即以為將,而貝州平。熙甯中,軾將往見公于陳。宰相曾公亮謂軾曰:“吾受知張公,所以至此者,公恩也。”軾以問公。公悵然久之,曰:“吾密薦公亮,人無知者,豈仁宗以語之乎?”軾以是知公雖不偶于世,而人主信之,蓋如此。

公性與道合,得佛老之妙。屬纊之日,凜然如平生,有星隕于北牖。及薨,赤氣自寢而升,里人望而驚焉。以七年八月九日庚申,葬于宋城縣永安鄉仁孝里。其子恕,以王鞏之狀來求銘。銘曰:

大道之行,士貴其身。維人求我,匪我求人。秦漢以來,士賤君肆。區區仆臣,以得為喜。功利之趨,謗毀是逃。我觀其身,夏畦之勞。紛紜叢脞,千載一律。帝閔下俗,異人乃出。是生我公,龍章鳳姿。翔于千仞,世挽留之。浩然直前,有礙則止。放為江河,彙為沼。穆穆三聖,如天如淵。前席惟誼,見黯必冠。豈不用公?道有不契。出其緒余,則已驚世。公之所能,我不敢知。乘云馭風,與汗漫期。噫天何時,複生此傑?我作銘詩,以詔王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