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刀殺人(第三計)

比喻自己不出面,假借別人的手去害人.
【原典】
敵已明,友未定①,引友殺敵,不自出力,以《損》②推演.

【注釋】
①友未定:"友"指軍事上的盟者,也即除敵,我兩方之外的第三者中,可以一時結盟而借力的人,集團或國家.友未定,就是說盟友對主戰的雙方,尚持徘徊,觀望的態度,其主意不明不定的情況.

②《損》:出自《易經-損》卦:"損:有孚,元吉,無咎,可貞,利有攸往."孚,信用.元,大.貞,正.意即,取抑省之道去行事,只要有誠心,就會有大的吉利,沒有錯失,合于正道,這樣行事就可一切如意.又有《象》損卦:"損:損下益上,其道上行."意指"損"與"益"的轉化關系,借用盟友的力量去打擊敵人,勢必要使盟友受到損失,但盟友的損失正可以換得自己的利益.

【釋義】
敵人的情況已經明了,友方的態度尚未確定.利用友方的力量去消滅敵人,自己不需要付出什麼力量.這是從《損》卦推演出的計策.

【淺解】
所謂借刀殺人,是指在對付敵人的時候,自己不動手,而利用第三者的力量去攻擊敵人,用以保存自己的實力;再進一步,則巧妙地利用敵人的內部矛盾,使其自相殘殺,以達到致敵于死地的目的.

【按語】
敵象已露,而另一勢力更張,將有所為,便應借此力以毀敵人.如:鄭桓公將欲襲鄶,先向鄶之豪傑,良臣,辨智,果敢之士,盡書姓名,擇鄶之良田賂之,為官爵之名而書之,因為設壇場郭門之處而埋之,釁之以雞緞,若盟狀.鄶君以為內難也,而盡殺其良臣.桓公襲鄶,遂取之.諸葛亮之和吳拒魏,及關羽圍樊,裹,曹欲徙都,懿及蔣濟說曹曰:"劉備,孫權外親內疏,關羽得志,權心不願也.可遣人躡其後,許割江南以封權,則樊圍自釋."曹從之,羽遂見擒.

【故事】
劉秀借刀殺李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