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 第43節:"不存在所謂意志"(2)

一般來說,我們對于導致一個意志行為的種種情緒沖動及其沖突過程毫無所知。由于"我"這個綜合概念,我們對于意志行為所包含的命令和服從的二重性也熟視無睹。由此而產生了"意志自由"的錯覺,相信意志足以導致行為。現在,既然不存在意志,也就無所謂"意志自由"了。它只是"一個用來表達意欲者的多重快樂狀態的詞",即表達命令的快樂,戰勝對命令的反抗的快樂,服從和執行命令的快樂,簡言之,表達"一切成功都會帶來的權力感的增長"的快樂。《善惡的彼岸》第19節。《尼采全集校勘學習版》,第5卷,第33頁。

尼采出于批判基督教倫理的目的,一貫著力反對"意志自由"說。他寫道:"意志學說實質上是為了懲罰,即為了尋找罪惡的願望,而被發明的。整個古代心理學,即意志心理學,其前提是它的創始人,即古代社會上層僧侶,想要給自己造成一種給人以懲罰的權利——或者說想要給上帝造成這種權利……人被認為是'自由'的,以便可以加以判決和懲罰,——以便可以成為有罪的。結果,每件行為必須被看作自願的,每件行為的根源必須被看作是有意識的(心理學中最基本的偽幣制造藉此而被樹為心理學原則本身……)。"《偶象的黃昏》,第48頁。"那種形而上學的超級知性不幸始終支配著一知半解者的頭腦,它要求'意志自由',要求為自己的行為承擔全部的和終極的責任,免除上帝、世界、祖先、偶然、社會的責任……"〔3〕《善惡的彼岸》第21節。《尼采全集校勘學習版》,第5卷,第35頁。否認"意志自由",也就是肯定"生成的無罪",人的內心世界和全部行為均屬于其意志不能自由支配的生成的自然過程,因而不能以"意志自由"為理由加以判決。

然而,既然不存在意志,則所謂"非自由意志"也不存在了。"假如有人如此進窺'自由意志'這個著名概念的鄉巴佬式愚昧,從而將它逐出了自己的頭腦,那麼,我現在要請他再接再厲,進一步'徹悟',將'自由意志'這個非概念的反面也逐出自己的頭腦:我是指'非自由意志',它導致因果的濫用。"〔3〕這就是說,意志既非原因,又非結果,既非決定者,又非被決定者。這種非此非彼的意志究竟是什麼東西呢?

在尼采關于意志的論述中,我們常常會發現自相矛盾之處。例如,他說:"願望只是一種弄得非常巧妙的機械裝置而已。"《快樂的科學》第127節。《尼采全集》,第5卷,第166頁。這似乎在主張"非自由意志"。他又說:"意願使人自由:這是意志與自由的真義。"《查拉圖斯特拉如是說》:《在幸福島上》。《尼采全集》,第6卷,第125頁。這似乎在主張"自由意志"。可他卻又既反對"非自由意志",也反對"自由意志"。不過,矛盾僅是表面的。這里的關鍵是弄清"意志"的含義。尼采認為,意志不是實體,而是一種內在的支配關系,其秘密在于命令和服從的二重性。"意志就是支配"《反基督徒》。《尼采全集》,第8卷,第264頁。,所謂支配,也就是對自身命令的服從。人的內心過程和行為均屬于必然的領域,並不受意志支配。"意志不能向後意欲;不能割斷時間和時間的貪欲——這是意志的最孤獨的苦惱。"《尼采全集》,第6卷,第206頁。意志的支配僅指向它自身,即意志的自我命令和自我服從。這取決于意志的力度。在這個意義上,意志就是強力意志。意志堅強者敢于承擔非他意志所能支配的一切,愛必然,愛命運,而這便是實現了意志的自我支配,獲得了自由。應當在這個意義上來理解"意願使人自由"。意志愈堅強,就愈能承受必然,也就愈自由。所以尼采說:"'非自由意志'是神話,在實際生活中,問題僅在于意志的強弱。"《善惡的彼岸》第21節。《尼采全集校勘學習版》,第5卷,第36頁。在某種意義上,尼采是要超越于意志自由論和機械決定論的對立,主張強力意志基礎上的必然與自由的統一。

尼采否認意志實體的存在,尤其是針對叔本華的。參看《快樂的科學》第127節;《善惡的彼岸》第19節。叔本華把個體意志的存在看作一個自明的事實,他正是由此出發而推論世界意志的存在,把意志說成世界表象背後的自在之物。現在,既然個體並無意志的實體,那麼,由此外推意志為世界本體也就失效了。事情不止于此,在尼采看來,一切形而上學實質上都是意志實體的變相外推。讓我們記住這一點,不要把尼采本人主張的"強力意志"理解為叔本華式的"作為意志的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