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 第75節:作為認識的強力意志(1)

作為認識的強力意志

認識的生物學含義

尼采常常強調,在認識論研究中,在方法論上應以軀體為出發點。參看《強力意志》第489、491、492、500節。他認為:"原則上應當從軀體出發,利用它作為引線。"《強力意志》第532節,第366頁。他在談到"認識"這一概念的含義時還寫道:"應該在嚴格人類中心論和生物學含義上把握這個概念。"《強力意志》第480節,第336節。這些論述給尼采的認識論罩上了一層濃厚的生物學主義的色彩。不過,這里的所謂"生物學"是廣義的。尼采從來不曾把認識僅僅看作生物對環境的消極反應,他是重視人在認識過程中的能動作用的。認識的"生物學含義"實際上指的是,應當把認識看作人類的生存方式,從人類的生命活動中去探尋認識的原動力,從人類的生存條件中去探尋人類認識能力和認識形式的根源。

尼采著意要粉碎那種脫離人類生存方式的"純粹認識"觀念。按照這種觀念,認識的動力似乎來自某種超功利的"認識沖動"或"求真理的意志",人類的全部認識器官似乎是上帝特意為認識安排的,人類特有的認識形式似乎是某種與人類生存條件無關的"先天純形式"。

在論及認識的動力時,尼采猛烈批判了割裂理論與實踐的做法,指出這是一種"災難性的區分","仿佛有一種固有的認識沖動似的,這種沖動不考慮一下利害問題,就盲目地沖向真理;而另一方面,與之漠不相干,有一整個實踐利益的世界……"《強力意志》第423節,第287頁。相反,在尼采看來,根本不存在純粹的認識沖動,一切理論的形式都受某種"本能"的支配,在這里,所謂"本能"與"實踐利益"是同義詞。尼采談到認識的原動力時使用過種種不同的表達,包括"本能"、"效用本能"、"自我保存的利益"、"實踐利益"、"強力意志"、"占有沖動"、"征服沖動"等等,這些表達原則上都應視為同義詞。也就是說,在尼采那里,所謂"本能"、"自我保存"等等,甚至包括"生物學"這個概念,其含義都非狹義生物學意義上的。對于尼采來說,生命意志本質上就是強力意志。人類"自保"的方式不是消極地適應環境,而是能動地占有和征服環境,在一定的意義上也就是改造環境。

例如,尼采強調以軀體為引線,他所說的軀體就不是指純粹生物性的本能,而是指效用本能。"效用本能深植于我們的軀體之中,我們幾乎就是這一本能……"《強力意志》第515節,第352頁。這段話是在說明邏輯定律(同一律、矛盾律)的實質時說的。尼采說,這些邏輯定律是一種"生物學定律",其根據就在于它們源自"效用本能",即"必須像我們正在推理這樣地推理"。可見"生物學定律"也不是指純粹生理性質的規律,而是指帶有實踐性質的效用法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