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章 吃人的封建社會

這是深夜,石小凡出城的時候就已經入夜.又奔波了二十余里才到這客棧,此事已過凌晨.

而虯髯客這時候還在客棧飲酒,店小二雖然困得眼皮直打架,還是不敢怠慢.

虯髯客長得五大三粗,跟個鐵塔也似.腰間別著一把宣花斧,看起來倒是威風凜凜.

可惜,巧婦難為無米之炊,一分錢難倒英雄漢.這厮兜里沒錢,只好一臉落寞的要往客棧外面走.

石小凡在二樓聽見他們的對話,于是叫住了他.

"作甚?"虯髯客看石小凡衣衫華貴,長得又俊俏,這等小白臉看著就來氣.

"兄台,何不共飲一杯?"石小凡招呼店小二:"小二,再溫兩壺酒,切二斤牛肉兩只燒雞."

說著石小凡走下樓梯,在剛才虯髯客的桌子上坐了下來.

牛肉,能吃得起牛肉的都是土豪.

而且,大宋朝牛肉你吃不了活的,活牛犯法.

因為牛是第一生產力,耕田離不開它.曆朝曆代都禁止吃牛肉,能吃的,也都是些老死病死的.而且殺牛還要去官府備案,

店小二哈著腰去了,心中卻一百個不樂意,都特麼幾點了,還來吃吃吃.

後堂的廚子迷迷糊糊被叫醒,嘟嘟囔囔的起來切了兩盤牛肉,又從籠屜里摸出兩只兩燒雞,胡亂撕吧撕吧就讓小二給端了上去.

店小二打著哈欠眯著眼將牛肉和燒雞端過來,虯髯客不禁咽了口唾沫.

看得出,此人是個李逵式的人物.

"兄台,尊姓大名?"石小凡給他斟了碗酒.

"好,沖著兄弟你如此爽快俺也就不客氣了,俺叫李魁,哥哥叫啥?"

石小凡大吃一驚:"你還真叫李逵?"

李魁大眼一瞪:"俺娘說俺有武狀元之才,算命的說俺是魁星轉世,于是俺就起名叫李魁.俺行不更名坐不改姓,莫非你認得俺?"

傳說魁星是個才子,曾連中三元(解元,會元,狀元)魁星點斗的吉祥圖案和讀書人信奉魁星的風俗早在宋代就有,而在明,清大為流行.

石小凡明白了,此人叫李魁,音同字不同.

"好,兄弟石小凡,幸會幸會!適才我聽說李魁兄乃是牟縣而來,不知李逵兄弟要往何處去?"

旺財和來福幾個狗腿子看到自家小公爺與這黑臉大漢對坐飲酒,慌忙跟著下來保護,以備不測.

一提這個,李魁是氣不打一處來:"俺要入京,去皇宮將狗皇帝的狗頭給砍下來."

眾人一聽大驚,旺財和來福幾個嚇得紛紛摸向腰間佩刀.


這次牟縣一行,旺財和來福幾個狗腿子都帶著兵器.這不是京城,為保護小公爺安全,兵器都是隨身攜帶.

這莽漢竟然要入京殺官家,他是活膩了.怕還到不了宮門口,就會被侍衛抓了.

狗腿子們嚴陣以待,只等石小凡下令,他們便一擁而上擒了這莽漢.

石小凡卻笑著擺擺手,示意眾人不可輕舉妄動.

"不知李魁兄與天子有何深仇大恨,竟然要入宮行刺天子,你就不怕掉腦袋麼."

那李魁猛地一拍桌子:"哼!天子不長眼,牟縣那幾個狗官橫行鄉里魚肉百姓,如此昏君不殺留之作甚?"

石小凡看了眼旺財幾個人,這莽漢是不是腦子有問題,他又轉頭笑著道:"這牟縣狗官橫行霸道,你該殺了那狗官,與天子何干?"

誰知李魁又道:"俺曾蒙面摸進縣衙,將那狗縣令捉住,俺本想給他兩斧頭砍了他狗頭為民除害.誰知這厮說什麼他是朝廷命官,他都是按照朝廷命令行事,也是身不由己.俺一想也是,他這狗官是天子冊封,不如俺先入京殺了那狗皇帝,回頭再來和這狗縣令算賬,于是俺就來了."

石小凡一驚,這厮能孤身闖入縣衙,本事倒也不小:"你說這牟縣狗官魚肉百姓,不知是如何魚肉法?"

一說這個,李魁加倍憤怒了:"整個牟縣百姓十戶九戶都淪為佃民,官府和大戶肆意壓榨百姓.大多數百姓一年到頭下來種的糧食連交租都不夠,他們每年不得不到京城乞討.誰知道京城官府動不動就驅趕鞭笞這些百姓,賑災糧食一下來,那些大戶又從百姓手里將糧食收回去,說什麼是欠他們的租子.你說這樣的狗官該不該殺,那京城的狗皇帝昏庸不昏庸!"

大宋朝為維護地主階層利益,並不遏止土地兼並,這也造成大量土地被地主兼並,無數百姓淪為佃民.

而宋朝的佃農的地位是低賤的.法律上甚至明文規定:"佃客犯主,加凡人一等."

地主殺害佃農,可以不必償命,所以有的"富人敢于專殺",甚至視佃農的性命如草芥.

宋朝鄉村,沒有地的佃農,一般須編入"鄉村客戶"的戶籍.他們租種地主的田地,而向地主繳納實物地租.有些地主還出租耕牛和農具,甚至掠取高達八成的地租.

某些貪得無厭的地主還經常使用各種手段,例如用大斗,大斛巧取豪奪,變相加租.高利貸也是地主掠奪農民的一種重要手段.

複當時象買賣奴隸那樣,地主可以將佃客"計其口數立契,或典或賣".有的地主,變換手法,將荒遠的小塊土地連同佃客,立兩張契約,在公開的假契上說這些佃客是"隨田佃客",在私下的真契上就直接說是"佃戶典賣".

有些地主有權把佃客跟土地,耕牛,農具,船屋等生產資料一起當做禮物來送人.

地主可以利用"契券",剝奪佃客自由移動的權利.如果佃客隨意起移,官府認為"無故逃竄",地主依據契券便可以"經所屬自陳收捕,所在州縣不得容隱".

到孝宗時,凡是外鄉遷來的佃客,如果私自搬走回鄉,地主可向所屬州縣訴理,官府追捕,判罪以後,仍發落交還.

地主可以強迫役使佃客家屬,強迫典賣田地和欠債的人作佃客,以至干預佃客妻女的婚嫁.這種對佃客的人身束縛,當是夔州路普遍存在的現實.

北宋時期,地主打死佃客,還沒有特殊的法律規定,遇到正直的官員會以殺人罪論處.而遇到一些狗官,只要地主使點銀子,有的甚至只是賠點錢了事.

直到哲宗元佑時,才明確規定:地主打死佃客,減罪一等發配到鄰州.

而到了南宋,官府又規定再減罪一等,改為發配本州.這實際上是把佃客的法律地位連續下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