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卷-中古時代-隋唐時期 1

題記本卷是中國通史的第六卷,論述了隋開皇元年(581)至唐哀帝天祐四年(907)的曆史。這是中國中古時代封建社會發展時期後期的曆史。

本卷上冊由史念海同志主編,下冊由陳光崇同志主編。史念海同志,山西省平陸縣人,生于1912 年。畢業于北京輔仁大學曆史系。曾任南京國立編譯館副編審、複旦大學副教授、蘭州大學和西北大學教授、陝西師范大學教授兼曆史系主任。現任陝西師范大學唐史研究所所長、中國曆史地理研究所所長、中國唐史學會名譽會長。他以專攻曆史地理學蜚聲中外,著有《河山集》(1—5)、《中國的運河》、《中國疆域沿革史》(與人合作)、《黃土高原森林與草原的變遷》(與人合作)、《方志芻議》(與人合作)等著作。他撰寫了本卷序說部分的第一章、第四章;綜述部分的第二章、第三章、第十章的第三節;典志部分的第一章、第七章、第八章。

陳光崇同志,1918 年生于湖南省安化縣。1944 年畢業于浙江大學史地系,曆任湖南大學、沈陽師范學院、遼甯大學等校曆史系講師、副教授、教授,並兼遼甯大學中國古代史教研室主任、副系主任、校學術委員會副主任等職。著有《中國史學史論叢》、《史學研究輯存》、《資治通鑒選讀》、《象山文叢》、《中國古代史》(隋唐五代部分)、《簡明中國古代史》(主編並撰寫三國兩晉南北朝部分)、《中國曆史大辭典·史學史卷》(撰寫宋遼金元部分)。他為本卷傳記部分撰寫了第一章、第二章的第一節、第四章、第六章、第七章、第三十七章。

本卷的撰稿人依其在卷中首次出現的先後順序,介紹如下:齊東方同志,生于1955 年,遼甯省昌圖縣人。1973 年畢業于吉林省舒蘭師范學校美術專業。1982 年畢業于吉林大學曆史系,獲學士學位。1984年獲北京大學考古系碩士學位。1992 年獲北京大學曆史學博士學位。現為北京大學考古系副教授,主要從事三國至隋唐考古和中西交通考古的教學與研究。已發表有關論文數十篇,並多次參加國際性學術討論會。主要著作有《中國古代金銀器皿與波斯薩珊王朝》等。他與張靜同志為本卷共同撰寫了序說部分的第二章。

張靜同志,生于1957 年,遼甯省沈陽市人。1982 年畢業于吉林大學曆史系,獲學士學位。1988 年于日本東京大學研究生肄業。她與齊東方同志為本卷共同撰寫了序說部分的第二章。

趙望秦同志,生于1953 年,陝西省臨潼縣人。1982 年畢業于陝西師范大學中文系,獲中國語言文學學士學位。1985 年畢業于陝西師范大學古籍研究所,獲曆史學碩士學位。畢業後留所工作。現為陝西師范大學唐史研究所副教授,主要從事唐代文獻的整理與研究,發表有《唐方鎮年表辨誤》、《釋韓十四》、《獨孤及年譜》、《思陵集于支辨誤》、《思陵集史料價值述略》、《陸贄年譜》、《唐文獻有關陸贄事跡之考辨六則》等論文多篇,並與人合作出版《水經注選譯》等多種著作。他為本卷撰寫了序說部分的第三章,典志部分的第九章、第十四章。

牛致功同志,生于1928 年,河南省偃師縣人。1956 年畢業于陝西西安師范學院史地系。畢業後,先後在西安師范學院、陝西師范大學從事中國古代史的教學與研究。曾任曆史系中國古代史教研室主任、系主任,唐史研究所教授。現為中國唐史學會顧問、陝西省曆史學會副會長、西安唐代文化史學會會長、陝西省文史研究館館員。著有《李淵建唐史略》、《唐代的史學與通鑒》、《隋唐人物述評》(合著)等,並發表有關論文九十余篇。他為本卷綜述部分撰寫了第一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第九章、第十章的第一節、第十一章、第十二章和典志部分的第十二章。

馬弛同志,生于1941 年,河南省魯山縣人。1963 年畢業于陝西師范大學曆史系。現為陝西師范大學唐史研究所副所長、中國唐史學會秘書長。著有《唐代蕃將》,與人合編藏族史料多種,並發表論文多篇。他為本卷綜述部分撰寫了第四章、第十章第二節。

范楚玉同志,中國科學院自然科學史所研究員,她為本卷典志部分撰寫了第二章。

崔春華同志,生于1923 年,遼甯省昌圖縣人。1949 年畢業于東北大學文學院曆史系。此後,在沈陽師范學院曆史系和遼甯大學曆史系擔任講師、副教授、教授,中國先秦史學會、遼甯省史學會理事。著有《中國古代史》(合著)、《簡明中國古代史》(合著)、《夷俗記校注》等,發表論文多篇。他曾參加本書第一卷的撰寫工作,並為本卷典志部分撰寫了第三章,傳記部分的第十章、第三十五章。

華覺明同志、張柏春同志,分別為中國科學院自然科學史研究所研究員、副研究員,他們為本卷典志部分共同撰寫了第四章的第一、三、五、六、七、九節。

楊文衡同志,中國科學院自然科學史研究所研究員。他為本卷撰寫了典志部分的第四章第二、四節,傳記部分的第三十九章、第四十九章。

張清建同志,四川師范學院講師。他為本卷典志部分撰寫了第四章的第八、十節,傳記部分的第五十二章。

何紹庚同志,中國科學院自然科學史研究所研究員。他為本卷典志部分撰寫了第四章第十一節、傳記部分的第四十七章。

凌光、朱大為同志,石油部石油勘探開發設計院高級工程師,共同撰寫了本卷典志部分的第四章第十二節。

趙文潤同志,生于1936 年,遼甯省大連市人,滿族。1960 年畢業于中國人民大學曆史系。現為陝西師范大學周秦漢唐文化研究中心主任、曆史系教授、中國古代史教研室主任,兼任中國武則天研究會會長、影視唐文化研究所研究員等,主編有《中國古代史新編》、《隋唐文化》等書,並發表有關隋唐經濟的論文多篇。他為本卷典志部分撰寫了第五章。

謝元魯同志,生于1949 年,四川省成都市人。1978 年考入四川西南財經大學工業經濟系,1979 年考入廈門大學曆史系攻讀中國曆史地理專業,1982 年獲陝西師范大學曆史地理碩士學位。畢業後任教于四川師范大學曆史系。1987 年在廈門大學獲隋唐史博士學位。現為四川大學曆史系副主任、副教授。著有《唐代中央政權史策研究》、《唐德宗順宗傳》等書,發表有關唐史論文多篇。他為本卷典志部分撰寫了第六章、第十章。

廖德清同志,遼甯大學曆史系教授、本書第四卷主編之一,他偕子廖曉晴同志為本卷典志部分撰寫了第十一章。他還為本卷傳記部分撰寫了第十一章、第十三章、第十七章、第十九章。廖曉晴同志,1958 年生于遼甯省沈陽市。1983 年畢業于北京師范大學曆史系。1990 年獲複旦大學中國古代史碩士學位。曆任遼甯師范大學曆史系助教、遼甯人民出版社古籍室編輯,現為遼甯社會科學院曆史研究所助理研究員,撰有《杜佑與通典》等論文多篇。陰法魯同志,生于1915 年,山東省肥城市人。1935 年考入北京大學中文系,1939 年畢業于云南昆明西南聯合大學,又考入設立于昆明的北京大學文科研究所,1942 年研究生畢業。曆任北大文科研究所助教、華中大學(武昌遷滇)中文系副教授、中國科學院曆史研究所副研究員、北京大學中文系副教授、教授。現任國務院古籍整理出版規劃小組顧問。他與汪紹楹先後兩次校點《隋書》,主編有《古文觀止譯注》、《中國古代文化史》(合作),並撰有《從敦煌壁畫論唐代的音樂和舞蹈》、《我們有優越的音樂傳統》、《孔子論音樂》、《古代詩歌中的“反唱和”形式》、《試論》、《我國曆史上民族遷徙活動與樂舞文化交流》等論文多篇。他為本卷典志部分撰寫了第十三章。

金秋鵬同志,中國科學院自然科學史研究所研究員、中國科技通史研究室主任。他為本卷傳記部分撰寫了第二章第一節。

田廷柱同志,生于1943 年,河南省范縣人。1969 年畢業于南開大學曆史系。1981 年獲遼甯大學曆史系碩士學位,畢業後留校工作,現為曆史系教授,主要從事隋唐史的研究。著有《唐明皇》、《隋唐士族》、《東觀奏記》(校點)及論文多篇。他為本卷傳記部分撰寫了第五章、第八章、第九章、第十六章、第二十章、第二十四章、第二十五章、第二十六章、第二十七章、第二十八章、第二十九章、第四十二章、第四十三章、第四十四章、第四十五章、第四十六章。

曾貽芬同志,1941 年生于北京。1966 年畢業于北京大學中文系古典文獻專業,1981 年獲北京師范大學曆史學碩士學位。曆任北京師范大學曆史系助教、講師,現為北京師范大學古籍研究所教授、曆史文獻學教研室主任,著有《文史英華·典志選》,並撰有《論自注》、《唐人注釋名著三種》等論文多篇。她為本卷傳記部分撰寫了第十一章第二節。

趙俊同志,1955 年生,遼甯省鐵嶺市人。1981 年遼甯大學曆史系本科畢業,獲學士學位。1984 年獲碩士學位。1988 年獲上海華東師范大學曆史學博士學位。現為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副教授。他為本卷傳記部分撰寫了第十二章、第二十三章。

張新清同志,生于1941 年,遼甯省營口市人。1966 年畢業于遼甯大學曆史系。現為遼甯大學曆史系副教授、中國古代史教研室主任。著有《中國教育名人志》(合著),撰有《中國曆史名人結局研究》、《唐代馬球場》等論文多篇。他為本卷傳記部分撰寫了第十四章。

紀志綱同志,江蘇徐州師范學院師資工作辦公室副教授、理學博士。他為本卷傳記部分撰寫了第十五章第一節。

鄭懷林同志,陝西中醫藥研究院副研究員,理學博士。他為本卷傳記部分撰寫了第十五章第二節。

李春光同志,1944 年生于山東省海陽縣。1967 年畢業于北京大學曆史系,1981 年獲遼甯大學碩士學位。現為遼甯大學曆史系教授、中國古代史教研室主任。著有《古籍叢書論述》、《評譯通鑒紀事本末》及論文多篇。他為本卷傳記部分撰寫了第十八章、第三十章、第三十一章、第三十二章、第三十三章第二節、第三十四章。

王榮彬同志,西北大學數學系副教授,理學博士。他為本卷傳記部分撰寫了第二十二章。

郭預衡同志,北京師范大學中文系教授。他為本卷傳記部分撰寫了第二十五章第一節、第三十八章、第三十九章。

廖仲安同志,1925 年生于四川西昌。1944 年至1948 年就讀于云南昆明西南聯大師范學院文史專修科、北京大學中文系。解放初任北京市文教機關干部。1956 年後在北京師范學院中文系任教,主講中國文學史。現為中文系教授。著有《陶淵明》、《反芻集》等。他為本卷傳記部分撰寫了第二十五章第二節。

劉曼春同志,1935 年生于遼甯省錦州市。1958 年畢業于北京師范大學曆史系。後任教于蘭州西北師范學院曆史系。現為南京師范大學曆史系中國古代史教研室副主任、副教授。發表隋唐史論文多篇。她為本卷傳記部分撰寫了第三十六章、第四十章。

杜昇云同志,北京師范大學天文系和科學史中心副教授,他為本卷傳記部分撰寫了第四十八章。

劉昌芝同志,中國科學院自然科學史研究所副研究員,他為本卷傳記部分撰寫了第五十章。

王冰同志,中國科學院自然科學史研究所副研究員。他為本卷傳記部分撰寫了第五十一章。

李經緯同志,中國中醫研究院中國醫史文獻研究所研究員,他為本卷撰寫了傳記部分的第五十三章。

劉雪英同志撰寫了本卷傳記部分的第五十四章。

以上撰稿人共38 位。此外,何紹庚同志主持了有關科技部分的集稿、定稿工作。劉雪英同志在本卷中做了校對、選圖、標目、編目和部分定稿工作。曹爾琴同志參與了撰寫工作。宮偉同志、欒敬同志參與了攝圖工作。

隋唐時期,是中國封建社會內部發生重大變化的時期。在田制、稅制、官制、軍制、法制、選舉制度、行政區域的劃分上,都有不同程度的變化,對後世有較大的影響。民族的重新組合、社會階級、階層所發生的新的變化,都是應當予以闡明的曆史性重點。在這一時期,出現了不少傑出人物,政治家如高颎、唐太宗、魏徵、長孫無忌等,軍事家如李靖、郭子儀等,史學家如劉知幾, 吳兢、杜佑等,經學家如孔穎達、顏師古、陸德明等,散文家如韓愈、柳宗元等,詩人如李白、杜甫、白居易等,名僧如玄奘等,還有書法家、畫家、天文學家、數學家、地理學家、醫藥學家等。這樣的盛況,在其他曆史時期是很難見到的。我們要寫好一部唐史,必須有深厚的功底、高屋建瓴的曆史見識、簡練生動的表述。當然,這都不是一朝一夕的功夫,而是長期不斷積累的。同時,我們也不能要求這些條件都具備于一人之身,而是可以取長補短、互相補充的。在本卷的編寫中,有名家的精品,也有水平一般的作品,這是現階段的正常現象,恐怕還需要相當長的一個時期才能有所改變。

本卷所重視的是,我們寫的隋唐史,要寫成中國通史的隋唐史。認識到這一點很不容易,做到這一點更不容易,這也還需要一個不斷發展的過程。我們老一輩的文學家陳寅恪、岑仲勉、呂思勉、向達、賀昌群、唐長孺,還有其他同志,都在隋唐史研究上做出貢獻,對于這一點也都有認識,都在起步或准備起步階段。本書其他卷也多有類似的情形,就不一一再說了。

本卷的編撰前後經曆十二年,賴各位同志的共同努力,終于完成全稿。

我和念海、光崇都是八十歲上下的高齡了,這次學術上的合作,十分珍貴。我和念海相識六十年,更別有一番曆史上的意義。

唐長孺同志和韓國磐同志,分別為本卷上、下冊題字,在這里我表示感謝。

白壽彝1996 年12 月12 日于北京

中國通史甲編序說第一章基本史料曆代皇朝多重視史書的撰修,設置史官,專董其事。隋唐兩代亦因前代,從事踵修。貞觀以後,多以宰相監修國史,遂成故事。在其初年,皆曾為前代修史,稍後則專重本朝。隋時所修的前代史書,據《隋書·經籍志》所載,為魏彥深的《後魏書》、牛弘的《周史》、崔子發的《齊紀》、王劭的《齊志》,《隋志》未載李德林所撰的《齊史》,殆以其子李百藥沿其舊作另撰《北齊書》,可是兩《唐書》則于《北齊書》外,均以李德林的《北齊未修書》列于著錄之中。

唐初承隋之舊,亦為前朝修史,于是姚思廉等撰《梁書》和《陳書》,李百藥撰《北齊書》,令狐德棻等撰《周書》,魏徵等撰《隋書》。此五代史皆僅有紀、傳而無志,故稍後又別撰梁、陳、齊、周、隋五代史志,撰者多人,仍由魏徵領銜撰修。史志本為別行,自成一書,其後附于《隋書》,實非其舊。當時亦撰有《晉書》,雖亦出于眾家之手,以唐太宗曾經執筆,為陸機、王羲之兩傳撰論,因稱全書為禦撰。今傳世尚有李延壽的《南史》和《北史》,亦為唐代初年所撰定。其時張大素亦撰有《後魏書》、《北齊書》和《隋書》,惜皆未傳世。隋唐兩代對于前代史書猶如此重視,為之補撰,則對于其當朝史事,自當特為保存和撰修,為後世治史者遺留下珍貴的史料,這是值得稱道的。

第一節《新唐書·藝文志》乙部所著錄的隋唐人所撰述並傳于今世的史料隋唐兩代諸史家對于其有關當代史事的撰述,《隋書·經籍志》、《舊唐書·經籍志》及《新唐書·藝文志》例皆予以著錄,而且分門別類,示人以規矩。隋祚短促,雖有作者,為數勢難甚多,《隋書·經籍志》皆備為搜羅,靡有遺闕。唐代史家先後輩出,絡繹不絕,官私撰述,均稱豐碩。然《舊唐書·經籍志》的著錄,大體以開元為斷。其序文中就曾經說過:“天寶已後,名公各著文章,儒者多有撰述,或記禮法之沿革,或裁國史之繁略,皆張部類,其徒實繁。臣以後出之書,在開元四部之外,不欲雜其本部,今據所聞,附撰人等傳。其諸公文集,亦見本傳,此並不錄。”只有《新唐書·藝文志》的著錄,最為詳贍。這里就據以立論。其中偶有闕遺,則當略為補苴,以見一代的規模。

《隋書》、《北史》和《南史》隋代曆年雖甚短促,已有其本朝史籍的撰修。王劭于《齊志》之外,就另著有《隋書》,雖為未成之作,亦見于《隋書·經籍志》的著錄。《隋書·王劭傳》說:其所撰《隋書》,“多錄口敕,又采迂怪不經之語及委巷之言,以類相從,為其題目,辭義繁雜,無足稱者,遂使隋代文武名臣列將善惡之跡,堙沒不聞”。唐初撰集前代史書,《隋書》與《梁》、《陳》、《周》、《齊》諸史,皆同時草創。王劭所撰,即令已經殺青,恐尚難以之入選。《隋書》撰修經過,《舊唐書·經籍志》著錄《隋書》,謂為魏徵等撰。《新唐書·藝文志》則《隋書》與《志》連言,而謂為顏師古、孔穎達、于志甯、李淳風、李延壽與(令狐)德棻、敬播、趙弘智、魏徵等撰。四庫館臣據劉知幾《史通》所載,以撰紀傳者為顏師古、孔穎達,撰志者為于志甯、李淳風、韋安仁、李延壽、令狐德棻。並謂他書尚有不同記載。至宋時仍不能劃一。宋仁宗天聖時重刊,始定以領修者為主,分題魏徵與長孫無忌。今本則統稱魏徵等撰,不再作詳細題名。

《隋書》諸志本是《五代史志》,只是附于《隋書》之後,仿佛僅記有隋一代。諸志包括《禮儀》、《音樂》、《律曆》、《天文》、《五行》、《食貨》、《刑法》、《百官》、《地理》、《經籍》等十門。分門雖多,卻是各朝分記。《地理志》雖以隋時疆域為主,而附其他四朝沿革于下,然總稱“九州”,亦非隋時定制。《經籍志》綜載前代,卻因時而先後排列,次序井然,不稍紊亂。當時按四部分類,不僅為後來兩《唐書》的《經籍》和《藝文》兩志所遵循,而且直至清代和民國初年相沿未變。

這里還應提及李延壽的《南史》和《北史》。李延壽嘗參預《五代史志》的撰修。李延壽,兩《唐書》皆有傳。所撰的《北史》中,實包括隋代史事在內。《南史》之本也參有隋事。其所論述的史事,全用《隋書》的舊文,僅有少許刪改處。殆以當朝撰修的《隋書》,不便多事筆削的緣故。

《大唐創業起居注》與《順宗實錄》曆代撰述本朝史事,率先從事于起居注和實錄。有了這樣的基礎,才能使後來者有所依據。隋時已有《開皇起居注》,唐初溫大雅始撰《大唐創業起居注》。《新唐書·藝文志》又載有《開元起居注》,其他殆無所聞。隋時未有實錄的撰述,煬帝即位未久,天下即告云擾,殆已無暇及此。唐初自其高祖即已撰有《實錄》,其後至于武宗,相繼連綿,尚無斷闕。惟迄今多已亡佚,所存者僅《大唐創業起居注》和韓愈諸人所撰的《順宗實錄》。《順宗實錄》則以編入《昌黎先生外集》,得以保全至今,亦難能可貴之事。撰述《大唐創業起居注》的溫大雅,為並州祁(今山西祁縣)人。自唐高祖起兵之初,即被引為記室參軍,處于帷幄之中,故能悉記其所聞見。所記自其所謂義旗初舉之時,至于即位稱帝之際,故以創業為名。其中間有與兩《唐書》不盡相合處。《四庫全書總目》謂所敘興師本議起于高祖,與兩《唐書》本紀所謂舉事由秦王說不合。蓋當時秦王尚未為太子,故未著重渲染,有以然也。其他不盡相合處,似亦當以溫大雅所說為正。蓋用兵征伐,雖千頭萬緒,殆不容稍有參差。隨事屬筆,當亦不容間或出入。撰起居注本為帝王當朝後的措施,武德之前尚不容有此,大雅以此名撰述,正可顯示其用功的細膩,當不至多所訛誤。順宗以永貞紀年,前後不足一載。然以與宦寺有關,故當時多有議論,甚至謂韓愈撰史,敘事拙于取舍,以致繁簡不當。蓋以所記諸事多為北司所不喜,故議論橫生,且多有修改之說。《新唐書·路隋傳》曾記其中一些曲折,並說文宗時,“有詔摘貞元、永貞間數事為失實,余不複改”。文宗上去永貞已久,余波始告平息。若非所記大率翔實,何至使宦寺積恨若此。

《通曆》唐人在已有當代起居注和實錄的基礎上,亦曾撰修其時的紀傳體史書,據《新唐書·藝文志》所載,就有《唐書》100 卷,又130 卷,為吳兢,韋述等所撰,又有《國史》106 卷,又113 卷,則不著撰人。別有劉芳《唐曆》、韋澳等《續唐曆》和吳兢、韋述,陸長源三家各自所撰的《唐春秋》,還有陳岳《唐統計》和焦璐《唐朝年代記》,均已亡佚。所能流傳于今世的,則為馬摠《通曆》。馬摠,兩《唐書》皆有傳,為扶風(今屬陝西)人。《新唐書》稱“摠篤學,雖吏事倥傯,書不去前,論著頗多”,《通曆》蓋其中一種。此書曾為晁公武《郡齋讀書志》所著錄。其所敘肇自遠古,僅迄于隋代,並未稍及于其當代史事。

《大唐新語》、《國史補》及《傳載》《新唐書·藝文志·雜史類》所著錄的雜史甚多,唐人所撰當代的史書亦殊不少,惟率多佚失,今所存者為劉肅《大唐新語》等十種。或涉及一代,或僅敘一時,自難得一致。劉肅《大唐新語》及李肇《國史補》,不著撰人的《傳載》,論篇幅皆不甚過多,《傳載》一書,僅有一卷,其所涉及,卻相當廣泛,可以相提並論。撰述《大唐新語》的劉肅,《藝文志》于其目下注云:“元和中江都主簿。”然本書結銜,則為“登仕郎守江州潯陽縣主簿”。若無後人竄改明證,自當以此書為正。其自序說:“今起國初,迄于大曆,事關政教,言涉文詞,道可師模,志將存勒。”是書曾為明人竄改名稱,以之作為《唐世說》,此固是明人的妄為,亦是其書上承《世說新語》的體例,遂為所竊改。明人不僅竄改其書的名稱,且曾擅動其中的條目,有勞四庫館臣為其重訂,恢複原貌。所謂條目共有三十篇,如匡贊、規諫、極諫、剛正等,大都有裨于勸戒。撰者自稱:“昔荀奭紀漢事可為鑒戒者,以為漢語,今之所記,庶幾前修”。四庫館臣以為這是《新唐書·藝文志》以此書列于《雜史類》的緣由。可是四庫館臣卻以此書“中《諧謔》一門,繁蕪猥瑣,未免自穢其書,有乖史家之體例,今退置《小說家類》,庶協其實”。核實而論,以唐人記唐代史實,平直之處,此書有足多者,其中所記往往有軼出于兩《唐書》之外者,考核唐史,多可以取證,且唐人所撰小說,亦往往可資證史,並非置之《小說家類》,就可削減其應有的分量。四庫館臣未免多所取舍。《藝文志》于李肇《國史補》目下注云:“翰林學士,坐薦柏耆,自中書舍人左遷將作少監。”本書結銜作“尚書左司郎中”。李肇亦嘗撰《翰林志》,其結銜則又為“翰林學士左補闕”。前後未能一致。諸家論著于此多所議論考核。仕官升降乃是常事,李肇當亦未能免此,似不必為此多費筆墨。只是其里籍竟亦湮失不傳,也是一宗憾事。李肇于其書首撰有自序,序中說:“昔劉■集小說,涉南北朝至開元,著為《傳記》。予自開元至長慶,撰《國史補》,慮史氏或闕則補之意,續《傳記》而有不為。言報應,敘鬼神,征夢卜,近帷箔,悉去之。紀事實、探物理、辨疑惑、示勸戒、采風俗、助談笑,則書之。”其立意如此,自然會有助于考核史事。全書雖僅3 卷,所敘述的卻有三百零八條事,可見其所記事相當扼要。其中多記典章制度以及官吏名人軼事。有些軼事就是始見于此書因而流傳後世的,“李白脫靴”就是一端。亦兼載社會風俗,如揚州王四舅和俞大娘航船等,就多為近來治唐史者所引用。今書題名為《唐國史補》,與《藝文志》所著錄的,稍有不同。至于不著撰人的《傳載》,《藝文志》列于林恩《補國史》之後,而《補國史》則又列于李肇《國史補》之後。林恩《補國史》不傳于世,可能所補的就是李肇之書。《藝文志》于《補國史》之下注為“僖宗時進士”,則《傳載》的撰者亦當是晚唐時人。《宋史·藝文志·小說類》也著錄此書,仍不著撰人。《四庫全書總目》的《小說家類》著錄有不著撰人《大唐傳載》,當系此書。李肇《國史補》,後來稱為《唐國史補》,與此同例,《傳載》亦可稱為《大唐傳載》,因易代之後,曆年久遠,僅以《傳載》為名,就頗不易得其真諦所在。是書前有自序,謂“南行嶺嶠,暇日瀧舟傳所聞而載之”。四庫館臣還曾指出:此書“所錄唐公卿言論頗詳,多為史所采用,間及詼諧談謔及朝野瑣事,亦往往與他說部相出入。”可見詼諧談謔的記載,唐人著述中多未能全免。並非小說家言即不複能為史家所采用。此書既為撰者瀧舟所記,自當多系傳聞之辭,故也難免有與他書有沖突及不相符合處,是用之者須斟酌的。

《明皇雜錄》、《開天傳信記》、《廣陵妖亂志》、《次柳氏舊聞》《藝文志·雜史類》所著錄諸書流傳于今世的,還有鄭處誨《明皇雜錄》、鄭棨《開天傳信記》、姚汝能《安祿山事跡》和李德裕《次柳氏舊聞》。《明皇雜錄》、《開天傳信記》和《次柳氏舊聞》于《四庫全書總目》中亦如《大唐新語》等被列入于《小說家類》,蓋以所載並非盡是實錄。鄭處誨為德宗時宰相鄭余慶之孫。鄭棨當為鄭綮之誤,其人曾相昭宗,所謂“歇後鄭五為宰相,時事可知”,即是其人。兩人上去開天時皆已久遠,得之傳聞之辭,不能謂其必無訛誤。兩書皆多記明皇時宮廷細事兼及當朝人物,就是社會雜聞亦皆信筆書載,殊有裨于唐史,惟《開天傳信記》中間雜有神異之說,稍嫌病疵。鄭處誨別撰有《廣陵妖亂志》,記高駢鎮揚州時為呂用之所惑,導致一方亂離事。此書另有羅隱所撰本。羅隱于僖宗時依附鎮海節度使錢镠,為其節度判官,論年晚于鄭處誨,上去廣陵亂離已稍遠,然猶以之見于撰述,可知呂用之為禍的慘烈,廣陵蒙難的嚴重。《次柳氏舊聞》是得之于史官柳芳的傳述,李德裕因撰次其說,故以次柳氏舊聞相稱。柳芳曾因獲罪被竄于黔中,其時高力士亦被流放于巫州(治今湖南黔陽西南),因相與周旋,得悉以前禁中諸事,皆芳所不能知者。柳芳以其所聞,撰成《問高力士》一書,不久即亡佚。後來李德裕之父李吉甫與柳芳之孫柳冕俱被謫東出,複得獲聞柳冕所道及由其祖處所得的舊事,李德裕因加以錄集,遂傳于世。這是李德裕為是書所撰的序文所說的,應該是確實的。然其書中多荒誕不經之談,仿佛與輾轉傳授之跡不盡相符合,可能有後人羼入的地方,不能即以之為實錄。雖然如此,明皇時的舊史能有這些書籍流傳下來,也可以看到開元天寶的往事是能引起後人的注意的。

《安祿山事跡》撰述《安祿山事跡》的姚汝能,仕履無考,僅知其曾為華縣尉。陳振孫《直齋書錄解題》以此見于著錄。是書記安祿山一生始末,兼及安慶緒、史思明父子事。記述雖稍嫌瑣雜,亦近于詳贍。說者謂《新唐書·安祿山傳》所載可能取材于是書,如果這樣說法果屬確實,則姚汝能的撰述自當有一定的價值。

《奉天錄》《藝文志》著錄諸家所撰《奉天錄》,今傳世本為趙元一撰著。是書記載唐德宗為其叛臣朱泚所逼,逃避于奉天(今陝西乾縣),又複受厄于李懷光,再播遷于梁州(今陝西漢中)事。據書中自序說:“起自建中四年孟冬月上旬三日涇原叛命,終興元二年孟秋月中旬有八日皇帝再返神都。”蓋德宗輾轉遷徙時,撰者皆扈從其役,目睹耳聞,備悉全部曆程,故所記頗為詳贍。德宗播遷,雖肇因于朱泚和李懷光,山東藩鎮亦嘗措手于其間。德宗的得返長安,固是由于朱泚、李懷光的先後破滅,也是唐朝廷和山東藩鎮妥協的結果。據趙元一此書,就可以明白其中的曲折究竟。

《貞觀政要》和《東觀奏記》《藝文志》于此還著錄了吳兢《貞觀政要》和裴廷裕《東觀奏記》。吳兢曾參與撰修《唐書》和《則天實錄》,熟諳唐初史事,因撰《貞觀政要》,記唐太宗和其大臣之間的言論。貞觀之治頗為後世所稱道,故此書也相應為後世所推崇。裴廷裕于昭宗時為翰林學士。《藝文志》于此目下注說:“大順中,詔修宣、懿、僖實錄,以日曆注記亡缺,因摭宣宗政事奏記于監修國史杜讓能。”其具體內容,也不外如此。

《六典》《新唐書·藝文志·職官類》所著錄諸書,唐人的撰述居其大半。其中最值得稱道而又流傳于今世的,厥為《六典》。《六典》今稱《唐六典》或《大唐六典》,若推本溯源,當以《六典》為正。《藝文志》詳述某撰述的經過:“開元十年,起居舍人陸堅被詔集賢院修《六典》,玄宗手寫六條:曰理典、教典、禮典、政典、刑典、事典。張說知院,委徐堅,經歲無規制,乃命毋煚、余欽、咸廙業、孫季良、韋述參撰。始以令式象《周禮》六官為制。”這是說全書是按照當時的官制從事敘述。唐因隋制,以三省之長中書令、侍中(門下)、尚書令共議國政,也就是宰相之職。中書決策,門下審議,尚書執行。實際上是共同負責。唐更因前代舊制,設置三師、三公,位于三省之上。故《六典》的敘述,最先是三師、三公,接著才是尚書、門下、中書三省。尚書執行朝命,事務較繁,其所轄六部就分別依次敘述,再其次則是所謂台、寺、監、衛、府。各分別論述其員數和職掌。其中一些職掌涉及到全國各處,因而就可以略覘全貌。就如刑部尚書屬下的司門郎中和員外郎的職務,為“掌天下諸門及關出入往來之籍賦,而審其政”,所管轄的關共有二十六所,就分布于全國各地。《六典》不僅為當時官方正式的撰述,且多出于名家之手,論一代典章制度,皆應有所取法。此書撰于開元二十六年,自難包括其後至于天寶年間的新制,不能以玄宗一朝的規矩視之。天寶以後更無從涉及了。戶部郎中所掌有十道的貢賦,《六典》于此就分敘十道所轄的州數。其山南道所轄的州中竟然還有唐州。唐州治所在今河南泌陽縣,本來是隸屬于河南道,至德以後始割屬山南道。開元時撰修《六典》諸家如何能知至德後事?這顯然是後來竄入的。

《翰林志》、《翰林學士院舊規》及其他有關的撰述《藝文志·職官類》著錄有李肇《翰林志》和楊钜《翰林學士院舊規》,不著撰人的《翰林內志》。其中《翰林內志》佚失已久。而《翰林志》和《翰林學士院舊規》為南宋洪邁編入《翰苑群書》中,得以廣為流傳。洪邁之書中且收入韋執誼《翰林院故事》、韋處厚《翰林學士記》、元稹《承旨學士院記》、丁居誨《重修承旨學士壁記》,皆以唐人記載唐事,殊為可貴。翰林院為當時文學之士待詔之所。而當時掌制詔書敕者多為此中的學士。其後選用益重,禮遇益親,至號為內相。更為特殊的,甚至受拜為宰相。這一清華處所,深為當時所重視,故亦得多所記載。李肇撰《翰林志》時,以監察禦史入學士院,身曆其境,故所記頗為詳贍。其他韋執誼、韋處厚、元稹諸人,亦莫不如此。楊钜為懿宗宰相楊收之子,昭宗時為翰林學士,從昭宗東遷,尋卒,則其所撰述應為唐人有關翰林學士院的最後記載。

《高氏外傳》和《朝野僉載》《藝文志·雜傳記類》著錄有郭湜《高氏外傳》、張鷟《朝野僉載》、封演《封氏聞見記》和李綽《尚書故實》四種,皆傳于今世。

《藝文志》在著錄《高氏外傳》時,即注“力士。湜,大曆大理司直。”所謂《高氏外傳》,當記高力士的生平。郭湜因得罪宦官李輔國而被貶逐于巫州,當時高力士亦被貶于其地,因得相與謀面。郭湜在《高氏外傳》中說:“況與高公俱嬰遣累,每接言論,敢不書紳。”按所記,尚多為兩《唐書》所失載者。唐玄宗由蜀中歸來,頗受制于李輔國,《舊唐書·宦官李輔國傳》謂“輔國起微賤,貴達日近,不為上皇左右所禮。慮恩顧或衰,乃潛畫奇謀以自固。”然所記僅移上皇居西內一事。《新唐書》所記亦僅此一事,只是較為詳備而已。而《高氏外傳》所記,則玄宗自蜀中歸至鳳翔後,即已見于形色,其他更非一事,故可補史文的闕失。

撰《朝野僉載》的張鷟,其生平事跡,兩《唐書》皆附見于其孫張薦傳首。生當武後之時,下及開元中年,故其所記諸事以武後時為多。蓋耳聞目染,隨筆記載,也是難得的。《舊唐書》謂其“下筆敏速,著述尤多,言頗詼諧。是時天下知名,無賢不肖,皆記誦其文。”《新唐書》則謂其“浮豔少致理,其論著率詆誚蕪猥”。張鷟著述不少,《新唐書》所說未必就是指《朝野僉載》而言,然讀其書時,就不能不有所警惕,而須再作考核。雖說如此,究竟是當時聞見的記載,屬于第一手的史料,其功也未可見沒。

《封氏聞見記》和《尚書故實》撰《封氏聞見記》的封演,兩《唐書》無傳。據其書中所見,其初為天寶時太學生,其後為藩鎮幕僚,德宗建中年間,尚在魏博田悅的幕中。書中隨年紀事約有百余條,惟脫落殊多,難為完帙。《四庫全書總目》說:“唐人小說多涉荒怪,此書獨語必征實,前六卷多陳掌故,七、八兩卷多記古跡及雜論,均足以資考證。末二卷則全載當時士大夫軼事,嘉言善行居多,惟末附詼諧數條而已。”這樣的評論是相當恰當的。《四庫全書總目》每以唐人雜史改入《小說家類》,惟以封演之書與李綽《尚書故實》仍列于《雜家類》中,顯示其間似有不同處。李綽于所撰的《尚書故實》中曾述其撰述的緣起,他說:“賓護尚書河東張公,三相盛門,四朝雅望,..綽避難圃田(圃田在今河南鄭州市北),寓居佛廟,..叨遂迎塵,每客侍話,凡聆征引,必異尋常,足廣後生,可貽好事,遂纂集尤異者,兼雜以詼諧十數節。”也許是雜有詼諧的緣故,故其所記頗為蕪雜。不過既是張公對客之言,當不至過于誣罔。其中小有訛誤處,亦是難免,因隨意道出,固不易作詳贍的訂正。《藝文志》于此書之下注:“尚書即張延賞。”《四庫全書總目》謂“書中稱嘉貞為四世祖,又稱嘉祐為高伯祖,則所謂張尚書者當在彥遠、天保、彥修、曼容兄弟間”。張延賞為德宗時宰相,乃張嘉貞之子,非其四世孫也。《國朝傳記》和《傳記》《藝文志·雜傳記類》又著錄有劉■《國朝傳記》。《藝文志·小說類》中還著錄有劉■《傳記》,並注說:“國史異纂。”劉■為劉知幾之子。兩《唐書》皆有傳,即附于其父傳後。劉知幾為唐代知名史家,以著《史通》為當時後世所景仰,■兄弟亦皆以學術知名于世。《新傳》謂其“著《史例》,頗有法”。《舊傳》于《史例》之外,還說到他所著的《傳記》,皆未曾涉及《國史異纂》。晁公武《郡齋讀書志》于其《小說類》著錄有《劉■小說》,陳振孫《直齋書錄解題》的《小說家類》于《劉■小說》之外,複著錄劉■《隋唐嘉話》,皆與《新唐書·藝文志》不同。按李肇《國史補序》說:“昔劉■集小說,涉南北朝至開元,著為《傳記》”,是劉■之書本以《傳記》為名。其所以稱為《國朝傳記》者,可能僅指唐初至于開元一段史事,別自單行。如果這樣說法不太舛訛,則《新唐書·藝文志》著錄之時,此書已分成兩本,故分別見于著錄。《郡齋讀書志》著錄《劉■小說》時,曾有簡短的言辭說:“纂周漢至晉江左雜事。”這和李肇《國史補序》所說是一樣的。可能是所著錄的《劉■小說》又被割裂,不僅不複至于開元,而且尚未兼及隋代,因而只能說“至晉江左雜事”。這時的割裂與《新唐書·藝文志》所著錄的又不複相同。既然以所記的隋事移後,與唐初事並列在一起,就不能再以國朝相稱,故另賜佳名,稱為《隋唐嘉話》。今本《隋唐嘉話》多載隋唐時的人物言行事跡,不能即以小說目之。也許是因李肇所說,因而置之小說之中。《隋唐嘉話》所記隋時事,只有十幾條,記唐時事竟多至一百多條。可見那時割裂原書,以所記唐時別為一書,以《國朝傳記》相稱,也不是沒有道理的。

《大唐開元禮》和《大唐郊祀錄》《藝文志·儀注類》著錄《開元禮》和王涇《大唐郊祀錄》。據其所記當時撰《開元禮》的經過:“開元中,通事舍人王喦請改《禮記》,附唐制度,張說引嵒就集賢書院評議。說奏:‘《禮記》,漢代舊文,不可更,請修貞觀、永徽五禮為《開元禮》。’”《藝文志》又載長孫無忌等所撰的《大唐儀禮》和《永徽五禮》。前者于貞觀十一年上(637),即所謂貞觀禮;後者成于顯慶三年(658),書名以《永徽五禮》相稱,也就是所謂的永徽禮。《開元禮》自當是綜合貞觀禮和永徽禮而成的。自後再未見有大舉修撰禮書的記載,想見其已臻于相當完善的地步。後來杜佑撰《通典》,其《禮典》所記率多取自《開元禮》,其重要意義可見一斑。至于王涇所撰的《大唐郊祀錄》,則專敘述郊祀之禮,這當然是諸禮中的組成部分。《藝文志》謂其書為貞元九年(793)所上,時為太常禮院修撰。當是為當時郊祀特別准備的儀式。前代的禮雖亦有所承襲,因時而有所改變,也是勢所難免。故貞觀、永徽、開元各有其禮儀。貞元時另有新禮,亦屬尋常之事。因王涇所撰集得以略見中唐以後的禮儀細節,可以稱為難能可貴的載籍。

《唐律疏議》《藝文志·刑法類》著錄的隋唐律令不少,大部已不傳世。今傳者僅永徽年間長孫無忌等所撰集的《唐律疏義》。兩《唐書》著錄此書,皆作《律疏》。宋時始以之作《唐律疏議》。唐律為有唐一代的大法,它承襲前代一些舊規,對後世亦頗有一定的影響。唐律的厘定,始于太宗貞觀年間。《舊唐書·刑法志》說:“(房)玄齡等遂與法司定律五百條,分為十二卷:一曰名例,二曰衛禁,三曰職制,四曰戶婚,五曰廄庫,六曰擅興,七曰賊盜,八曰斗訟,九曰詐■,十曰雜律,十一曰捕亡,十二曰斷獄。有笞、杖、徒、流、死五刑。”這就是《藝文志》所著錄的《貞觀律》12 卷。其他還有《令》、《格》、《留司格》、《式》,並見《藝文志》著錄。其後到高宗永徽時再加修訂。當時曾頒下詔書說:“律學未有定疏,每年所舉明法,遂無憑准。宜廣召解律人條義疏奏聞,仍使中書、門下鑒定。”這就是《藝文志》所著錄的《唐律疏》。長孫無忌等所撰的《疏義》仍本《貞觀律》的名例等十二部分,惟具體條文為五百零二條,可能其中有所增刪。在這些條文中,可以反映出唐代有關階級關系、等級關系、以及官制、兵制、田制、賦役制度等各方面的問題,應該是研究唐史的重要資料。

《元和姓纂》唐代承南北朝之後,亦崇尚門第姓氏,致使風俗為之澆薄。唐太宗曾命高士廉重為厘定,“普責天下譜牒,仍憑據史傳考其真偽,忠賢者褒進,悖逆者貶黜,撰為《氏族志》”。這就是《藝文志·譜牒類》中所著錄的《大唐氏族志》。《大唐氏族志》的撰著,只是厘正其間等第的高下真偽,並沒有遏止這種社會風氣。因而門第姓氏依然為各方所重視。有關撰述也非只一家,而見于《譜牒類》的著錄並傳于今世的,則為林寶《元和姓纂》。《四庫全書總目》說:“寶,《唐書》無傳,其名見于《藝文志》,諸家書目所載並同。惟《唐會要》稱王涯撰,蓋以涯曾作序而訛。鄭樵《通志》又稱為李林寶撰,則因李吉甫命寶作是書,當日二名連書,傳寫脫去吉甫字,遂並為一人。觀樵《姓氏略》中譏寶作《姓纂》,而不知林姓所自出,則《藝文略》中本作林寶可知也。焦竑《國史經籍志》亦因之作李林寶,誤之甚矣。”《四庫全書總目》于此並論是書的得失,所言亦多中肯。《總目》說:“其論得姓受氏之初,多原本于《世本》、《風俗通》,其他如《世本》、《族姓記》、《三輔決錄》以及《百家譜》、《英賢傳》、《姓源韻譜》、《姓苑》諸書,不傳于今者,賴其征引,亦皆斑斑可見。鄭樵作《氏族略》,全祖其文,蓋亦服其該博也。但寶以二十旬而成書,援引間有訛謬,且當矜尚門第之時,各據其譜牒所陳,附會攀援,均所不免。觀《白居易集》自序家世,以白乙丙為祖,而云出自白公勝,顛倒時代,悖謬顯然,其他可知。洪邁《容齋隨筆》稱《元和姓纂》誕妄最多,蓋有由也。”其所譏刺並非無謂。同時也是唐人好自傅會標榜,故弄玄虛,有以致之。就是他人另撰,也是不易摒除此中惡習的,然是書所載人物多軼出于兩《唐書》之外,可以互為補苴校正,亦不可偏廢。

《括地志》、《元和郡縣圖志》和《皇華四達記》《藝文志》史部諸書最後所列者為《地理類》。唐代以地理名家者甚多,故所著錄者亦最為繁博。尤以李泰和李吉甫最稱巨擘。李泰當時受封魏王,故習俗仍多以魏王泰相稱。魏王泰所撰著的為《括地志》,李吉甫所撰著的為《元和郡縣圖志》。《括地志》據太宗貞觀十三年(639)大簿論述。當時全國有州三百五十八,縣一千五百五十一。書中並增添了平高昌後所增置西州都護府和庭州六縣,足以顯示一代的宏圖。《元和郡縣圖志》撰于唐憲宗時。其時李吉甫正為當朝宰相,論述一代輿地自有其方便之處。唐代自安史亂後,藩鎮日多,德宗姑息養奸,一些藩鎮愈加跋扈難制。憲宗始改舊規,奮力撻伐,號為中興。李吉甫撰述是書,正是為了配合當時的形勢,故其在序文中說:“古今言地理者凡數十家,尚古遠者或搜古而略今,采謠俗者多傳疑而失實,飾州郡而敘人物,因丘墓而征鬼神,流于異端。”書中于各府州的政區、戶數、道里、貢賦、縣邑備加記載,亦皆為後來地理書所沿襲。堪與魏王泰和李吉甫並稱的厥為賈耽。賈耽為唐德宗時宰相。《舊唐書》本傳說:“耽好地理學,凡四夷之使及使四夷還者,必與之從容,訊其山川土地之終始。是以九州之夷險,百蠻之土俗,區分指畫,備究源流。”《藝文志》著錄其所著書有《地圖》、《皇華四達記》、《古今郡國縣道四夷述》、《關中隴右山南九州別錄》、《貞元十道錄》、《吐蕃黃河錄》等,可以說相當豐碩,而今亦皆已亡佚。《新唐書·地理志》篇末所附入四夷路,當是據《皇華四達記》撰成的。

《十道志》等尚有輯本的地理書《藝文志》還著錄有梁載言《十道志》。梁載言,兩《唐書》的文藝傳皆附于《劉憲傳》傳後。載言為武後時人,所撰《具員故事》及《十道志》並傳于世。與《十道志》並見著錄的有虞茂《區域圖志》和郎蔚之《隋諸州圖經集》。郎蔚之名茂,《隋書》有傳,煬帝時為尚書左丞,工法理,為世所稱。虞茂事見顏師古所撰《大業拾遺記》,煬帝時曾為起居舍人。兩書並見《隋書》及兩《唐書》的著錄。虞茂的書,兩《唐書》皆作《區域圖》,與《隋書》略有不同。郎蔚之書,《隋書》作《隋諸州圖經集》,兩《唐書》皆作《隋諸州經集記》,本傳則作《州郡圖經》。名稱雖有不同,實各本一書。《大業拾遺記》稱虞茂的書,“敘山川則卷首有山水圖,敘郡邑則卷首有郡邑圖,敘城隍則卷首有城隍公館圖”。其書以《區域圖志》為名,是有來由的。《隋書·經籍志》還著錄了《冀州圖經》、《齊州圖經》和《幽州圖經》。《藝文志》也著錄有吳從政《襄沔記》。三州圖經皆未知撰人,亦未一言及吳從政身世。《太平廣記》所引《興業寺》一條,提到唐景龍元年(707)造堂宇事,知其為唐代人。既系唐人,所記應多唐代事。這里所涉及的地理書,今傳世的僅李吉甫《元和郡縣圖志》,已非全帙,其他皆已亡佚。幸後世多有輯本。《括地志》,清人孫星衍、王謨、王仁俊、黃奭,民國曹元忠,今人賀次君皆有輯本。其他各書,皆為王謨所輯,王仁俊亦輯有《十道志》和《郡國縣道記》。王謨尚輯有不著撰人的《並州記》和陸廣微《吳地記》。兩書皆不見兩《唐志》著錄。《並州記》當如《冀州圖經》等書。《吳地記》亦是方志撰著。王謨等人所輯自是零篇斷簡,然亦可借以略知各書的概況。

《兩京新記》《藝文志》地理類著錄的諸書尚能流傳于今世的,還有韋述《兩京新記》、劉恂《嶺表錄異》、莫休符《桂林風土記》、段公路《北戶雜錄》、樊綽《蠻書》。

韋述,兩《唐書》皆有傳,為當時有名史家,曾參預撰修《六典》和《國史》。《舊唐書》說:“國史自令狐德棻至于吳兢,雖累有修撰,竟未成一家之言。至述始定類例,補遺續闕,(終于)勒成《國史》一百一十三卷,並《史例》一卷。”《新唐書》也說:“先是,詔修《六典》,徐堅構意歲余,歎曰:‘吾更修七書,而《六典》曆年未有所適。’及蕭嵩引述撰定,述始摹周六官領其屬,事歸于職,規制遂定。”蕭穎士以為譙周、陳壽之流。《兩京新記》記長安和洛陽的皇城、里坊。本為五卷,今已殘缺,僅余第三卷的一部分,所記為長安西部諸坊和西市,雜有其間的寺觀、祠廟、府廨、園宅等,亦楊衒之《洛陽伽藍記》的流亞。其後宋敏求撰《長安志》和《河南志》,能得有所祖述,並非偶然。

《嶺表錄異》、《桂林風土記》和《北戶雜錄》撰《嶺表錄異》的劉恂,史書無傳。《四庫全書總目》據宋僧贊甯所撰《筍譜》,謂恂于唐昭宗朝出為廣州司馬,官滿,上京擾攘,遂居南海。《總目》又說:“陳振孫《書錄解題》亦云,昭宗時人。然考書中云:唐乾符四年;又云,唐昭宗即位。唐之臣子宜有內詞,不應直稱其國號。且昭宗時人,不應預稱諡號,殆書成于五代時歟?”是書既見于《藝文志》著錄,若為成于五代時,則撰《新唐書》諸人當無不知之理,似不必作過細的推敲。且是書迭經散佚,今傳本為由《永樂大典》輯校得來。輾轉傳鈔引用,難保不為後人竄改,舊本所題,既與《藝文志》著錄相符,宜仍以舊說為是。《四庫全書總目》還說:“諸書所引,或稱《嶺表錄》,或稱《嶺表記》,或稱《嶺表異錄》,或稱《嶺表錄異記》,或稱《嶺南錄異》,核其文句,實皆此書。殆以舊本不存,轉相裨販,故流傳訛異,致有數名。惟《永樂大典》所題與《唐志》合,今特從之,以存其真。”今按其書中所記,多為當地風俗民情以及各種物產,還有制作販賣等事,皆與北方中原不盡相同,以錄異為名,正與所記相合。

撰《桂林風土記》的莫休符,史書亦無傳記。書中稱其于昭宗光化二年(899)以檢校散騎常侍守融州刺史時,撰成是書。融州治所在今廣西融水苗族自治縣,其東就是桂州。融州為唐初析桂州置,其實皆古桂林郡地,而為當時桂管觀察使所轄地,故此書所記不以融州一地為限。所記兼及名勝、古跡、山川、城址、風俗、土產,就是名人軼事也在記載之中。唐代桂管仕宦的姓氏亦得借以保存,是已近于後來研地兼論人的方志了。

《藝文志》著錄《北戶雜錄》時,隨文附注其撰者段公路為“文昌孫”。文昌為穆宗宰相。文昌子成式,所撰《酉陽雜俎》亦著錄于《藝文志》。公路書中著咸通年號,則已至唐懿宗時。書首結銜為知京兆府萬年縣尉,又無其他仕曆可考。未知何以遠居嶺南,並在其地撰文著述。北戶之名始見于秦時。《史記·秦始皇本紀》說秦地,謂二十六年,“南至北向戶”;二十八年琅邪刻石,又說到“南盡北戶”。《漢書·地理志》日南郡下顏師古注:“言其在日之南,所謂開北戶以向日者。”按其所說,北戶當在今越南中部,唐時為驩州境。公路此書泛記嶺南風土,于當地物產尤為詳備,蓋取北戶之名,並不以日南為限。《藝文志》著錄作《北戶雜錄》,當為其書的本稱,今本作《北戶錄》,可能是傳寫過程有所省略。

《蠻書》《藝文志》著錄《蠻書》時,並注明其撰者樊綽為“咸通嶺南西道節度使蔡襲從事”。《四庫全書總目》謂“《通鑒》載襲實官安南經略使,與綽所記較合,則《新書》失考也”。是書異名甚夥,近人向達曾作考核,據說:“《新唐書·藝文志》作《蠻書》,《宋史·藝文志》作《云南志》,又作《南蠻記》;晁氏《郡齋讀書志》作《云南志》,溫公《通鑒考異》、程大昌《禹貢圖》、蔡沈《書集傳》、《直齋書錄解題》作《蠻書》,蘇頌《圖經本草》引樊綽書作《云南記》;《太平禦覽》引作《南夷志》;《永樂大典》又作《云南史記》。四庫館臣則依《新唐書》及溫公、程大昌、蔡沈所引謂應作《蠻書》。今人方國瑜《滇南舊事》七《論樊綽云南志》又謂應依晁氏《讀書志》及《宋史》作《云南志》。議論紛紛,莫衷一是。今案本書卷十末有云:‘咸通五年六月左授夔州都督府長史,問蠻夷、巴、夏四邑根源,悉以錄之,寄安南諸大首領,詳錄于此,為《蠻志》一十卷,庶知南蠻首末之序。’此所謂《蠻志》一十卷事,當即指本書而言。是樊氏此書原名或系《蠻志》,《新書》所記,差得其實。”從所記載的項目看來,雖不乏風俗物產,但並不以此為限。這是和上面所說的有關嶺南諸書不盡相同處。特別是云南境內的道里對于當時交通往來,所關實大。這應是賈耽《皇華四達記》以後少見的撰述。《蠻書》中特別記載六詔,對于當時邊事的經略是相當重要的。樊綽作為安南經略使的從事,筆墨自是必不可少的。文宗太和三年(829)南詔攻入成都,為一代大事,經過此役,對南詔文化的發展確有影響,樊綽所記就是實錄。

《釋迦方志》和《經行記》道宣《釋迦方志》和杜環《經行記》,兩書皆未為《新唐書·藝文志》所著錄,今有通行本傳世。

道宣為唐初佛教大德,撰述豐富,見于《藝文志》著錄的就有《廣弘明集》和《續高僧傳》等數種。道宣此書是在玄奘《大唐西域記》的基礎上撰著的,既舉其要點而又相應作了補充。按說,這兩部書在這里是應該相提並論的,因為不僅其間撰述有關,而且都是屬于地理的著作。以《釋迦方志》為名,就是由于它敘述釋迦所在的天竺諸國的地方情景,由于印度為當時佛徒取經的地域,中土僧侶往來不絕,其間道路也是不容不加以記載的。其書上卷分封疆、統攝、中邊、遺跡四篇,下卷為游履、通局、時住、教相四篇,和玄奘依所經行各國次序的論述就很相同了。

道宣是居無常處,曾周游晉魏,顧步江淮,雖曾協助玄奘譯經,卻未至異域求法。杜環所撰的《經行記》則是其親身經曆的自敘。杜環曾從高仙芝西征。高仙芝于天寶十載(751)與大食戰于怛羅斯(哈薩克斯坦江布爾城),為大食所敗,杜環多人被俘。其後輾轉歸來,撰為此書。杜環為杜佑從子,故《通典》中間有引用。《通典·邊防·西戎總序》說:“族子環隨鎮西節度使高仙芝西征,天寶十載至西海,寶應初,因賈商船舶自廣州而回,著《經行記》。”杜佑既得見杜環所著書,故能多所引用,見于《通典》的就有疏勒、康居、師子國、石國、大食各國條中。杜環既親至大食,故所記亦最詳備,當時大食已有綾絹機杼,並有金銀匠、畫匠。其作畫的為京兆人樊淑、劉泚,織絡者為河東人樂■、呂禮,當是與杜環一起被俘者。即此亦可略見中土文化西傳的痕跡。

第二節《新唐書·藝文志》甲丙兩部所著錄的隋唐時人所撰述並流傳于今世的史料隋唐時人所撰的史書,《新唐書·藝文志》皆著錄于其乙部諸書之中,甲丙兩部諸書中亦有可考核隋唐史事的撰述,也一並加以論述。

《教坊記》、《樂府雜錄》和《羯鼓錄》《藝文志·樂類》著錄仍流傳于今世的撰述,就有崔令欽《教坊記》、段安節《樂府雜錄》和南卓《羯鼓錄》。

崔令欽所論述的教坊,為唐代所置管理宮廷音樂的官署,據《新唐書·百官志》說,武德時“置內教坊于禁中”,開元初又置內教坊于蓬萊宮側,京都置左右教坊,“掌俳優雜伎”。崔令欽此書就是記述開元時教坊的制度、軼聞及樂曲的內容或其起源。《四庫全書總目》著錄此書于《小說家類》,並謂崔令欽仕曆已無可考。然《新唐書·宰相世系表》博陵安平崔氏于隋時有恒農太守崔玄度者,其後人有國子司業崔令欽,當是撰《教坊記》者。《全唐文》收有《教坊記·序》,並為之撰小傳說:開元時官著作佐郎,曆左金吾衛倉曹參軍,肅宗朝遷倉部郎中。其序中說:“開元中,余為左金吾倉曹,武官十二三是坊中人,每請俸祿,每加訪問,盡為余說之,今中原有事,漂寓江表,追思舊游,不可複得,粗有所識,即複疏之,作《教坊記》。”書中除教坊制度外,附載有當時流行各種歌曲,約三百有余。唐玄宗最嗜音樂,唐代音樂亦以開元天寶間最為繁盛。得崔令欽所記,當時盛況亦可借以略覘其梗概。

《藝文志》于著錄段安節《樂府雜錄》時,注安節為文昌孫。《新唐書·段志玄傳》說:“成式子安節,乾甯中,為國子司業,善樂律,能自度曲。”而未言及其撰《樂府雜錄》事。安節自序其書說:“洎從亂離,禮寺隳頹,簨虡既移,警鼓莫辨,梨園弟子半已奔亡,樂府歌舞咸皆喪墜。安節以幼少即好音律,故得粗曉宮商,亦以聞見數多,稍能記憶,嘗見《教坊記》,亦未周詳。以耳目所接,編成《樂府雜錄》一卷,自念淺拙,聊且直書,以俟博聞者之補茲漏焉。”可以看到,《樂府雜錄》對《教坊記》有所補綴,可能所輯錄曲調較為周詳。《四庫全書總目》說:“(此書)首列樂部九條,次列歌舞俳優三條,次列樂器十三條,次列樂曲十二條,終以別樂識五音輪二十八調圖,然有說無圖,其舊本佚之歟?”由此足覘其所記載的豐碩。《總目》又說:“惟樂曲諸名,不及郭茂倩《樂府詩集》之備,與王灼《碧雞漫志》亦互有同異。蓋茂倩書備載古題之目,灼書上溯宋詞之源,而此書所列,則當時被之管弦者,詳略不同,職是故也。”安節書作于離亂之後,禮寺隳頹之際,自難求其完備。郭王後來補綴,較前有所增多,也是事理的必然,大不足作相互的較量,惟彼此參照,使有唐一代的樂曲,多能仍現原貌,亦是難能可貴的事例。

撰《羯鼓錄》的南卓,兩《唐書》皆無傳。《藝文志·雜史類》著錄其所撰《唐朝綱領圖》,並注明其字昭嗣,大中黔南觀察使,段安節《樂府雜錄》亦稱之為黔帥,其生平可以略知。羯鼓,如其名稱所示,是從域外傳入的樂器。《舊唐書·音樂志》說:“羯鼓,正如漆桶,兩手具擊,以其出羯中,故號羯鼓,亦謂之兩杖鼓。”唐明皇最喜擊羯鼓,故在當時社會上成為一種風尚。《四庫全書總目》說:“其書分前後二錄,前錄成于大中二年,後錄成于四年。前錄首敘羯鼓源流,後錄載崔鉉所說宋璟知音事,而附錄羯鼓諸宮曲名。”其中有篇末文不相屬處。四庫館臣因之就說:“樂工專門授受,猶得其傳,文士不諳歌法,循文生解,轉至于穿鑿而不可通也。”這不僅《羯鼓錄》如此,即如《教坊記》和《樂府雜錄》所傳諸曲調,恐也難免有同樣的歸宿,蓋曲調極易失傳,曲調失傳,文字記載也只能領會其意。作為史事記載,正不必肆意求其能被諸管弦也。

《藝文志·甲部》著錄諸書可以作為隋唐時史料的,大體如斯。

《魏鄭公諫錄》《藝文志·丙部》首列儒家類。其中著錄有魏徵《諫事》。《舊唐書·魏徵傳》:“徵又自錄前後諫諍言辭往複,以示史官起居郎褚遂良”,則所謂諫諍言辭並未撰著成書。今傳本《魏鄭公諫錄》,所記即魏徵諫諍言辭。魏徵曾受封為鄭國公,歿後諡“文貞”,故書名如此。是書撰人為王方慶。方慶名王綝,以字行,兩《唐書》皆有傳,曾相武後。本傳稱方慶博學好著述,所撰書凡二百余卷,惟未一道及撰《魏鄭公諫錄》事。《藝文志·故事類》著錄有王方慶《文貞公事錄》,又《雜傳記類》著錄有王方慶《魏文貞故書》,皆與《諫事》不同。《四庫全書總目》著錄此書,並說:“此乃所錄魏徵事跡,《唐書·藝文志》以為《魏徵諫事》,司馬光《通鑒書目》以為《魏元成故事》,標題互異,惟洪邁《容齋隨筆》作《魏鄭公諫錄》,與此相合。”蓋先有是書傳本,而後確定其撰述者,期其能與各種記載相吻合。兩《唐書·王方慶傳》雖未能備舉所撰述的書名,然就所撰《文貞公事錄》和《魏文貞故事》,亦可略知其對魏徵崇敬的情緒,故以此書為方慶所撰,當得其實。魏徵諫諍為唐初朝中盛事,見譽于當時後世,吳兢所撰《貞觀政要》亦多所記載。兩《唐書·魏徵傳》所述,可能亦多出自此二書。四庫館臣說:“司馬光《通鑒》所記徵事,多以是書為依據,其未經采錄者,亦皆確實可信,足與正史相參證”,所說應是持平之論。今傳世尚有《魏鄭公諫錄續集》,為元翟思忠所撰集。四庫館臣謂其“捃拾舊說,與史傳間有異同,且有實非諫諍之事,而泛濫入之錄中者。”雖有這樣的小疵,其續補之功,還是可以稱道的。

《曆代三寶記》和《大唐內典錄》、《續大唐內典錄》、《開元釋教錄》《藝文志·儒家類》之後,當數到“道家類”的釋氏。這里可得論述的為費長房《曆代三寶記》、道宣《廣弘明集》和《續高僧傳》、義淨《大唐西域求法高僧傳》、玄暉《法苑珠林集》、玄奘《大唐西域記》、道宣《大唐內典錄》、智昇《續大唐內典錄》等。

費長房為隋時人。《曆代三寶記》亦見《隋書·經籍志》中雜家類的著錄。這是東漢以來佛經目錄的總集。不僅集錄曆代的譯經,並將譯經人的小傳附于所譯的經目之後,還將每部經的年代逐一交代清楚,使閱者能以備知有關的情況。是錄雖遠至東漢之時,卻也集錄了隋時諸經。據其所記,自東漢至于隋時,譯述之人共有一百九十八人,所翻譯撰述共兩千一百七十部,其中隋時為十九人和七十五部書。由此可以了解隋時佛教的承受及其發展的過程。其後至于唐代,道宣所撰集的《大唐內典錄》和智昇撰集的《續大唐內典錄》也起到同樣的功效。《藝文志》著錄《大唐內典錄》,僅于其下注西明寺僧撰,道宣曾為西明寺上座,故《藝文志》稱其書為西明寺僧撰。《大唐內典錄》撰成于唐高宗麟德元年,故智昇為之續撰。智升書撰于唐玄宗開元年間,亦難總括有唐一代。智昇還曾撰《開元釋教錄》。此書不見于《藝文志》著錄。《大唐內典錄》雖以大唐為名,其實也如《曆代三寶記》一樣,兼列前代,甚至照抄《曆代三寶記》。《續大唐內典錄》以續為名,自是續麟德以新增的譯本。《開元釋教錄》雖亦以開元為名,卻是著錄從東漢以至開元年間的經書。書中皆先列譯人名氏,次列所譯經名,卷數及其存佚現況,末列小傳,各詳其人的生平始末。其後半為別錄,分別為有譯有本錄、有譯無本錄、支派別行錄、刪落繁重錄,補闕拾遺錄、疑惑再詳錄、偽妄亂真錄、入藏錄。這應是對當時譯經的再整理,可以據之了解隋唐兩代佛教流行的盛況。

《廣弘明集》和《續高僧傳》道宣的撰述很富。《廣弘明集》最受當時和後世的稱道。梁釋僧佑曾撰集《弘明集》,輯存東漢以下至于梁代闡述佛法的文章。《廣弘明集》實為《弘明集》的續編,不過體例稍有不同。其中共分為歸正、辨惑、佛德、法義、僧行、慈濟、戒功、啟福、悔罪、統歸等十篇,分別輯集帝王、僧俗論述弘揚佛法的文章,以見佛法的無邊。如《廣弘明集》之例,《續高僧傳》自亦是續前人之作。梁慧皎曾撰述《高僧傳》。道宣所作即系續慧皎之書。其中分譯經、義解、習禪、明律、護法、感通、遺身、讀誦、興福、雜科等篇。大體遵循慧皎體例,而間有所變動。其中有正傳,且有附傳。據近人統計,見于正傳者為四百九十八人,見于附傳者二百二十九人。其中隋時見于正傳者一百六十九人,見于附傳者六十二人。唐時見于正傳者一百八十九人,見于附傳者六十七人。皆遠超于前代。①《藝文志》于道宣《續高僧傳》下注:“起梁初,盡貞觀十九年(645)。然本書《曇光傳》敘曇光逝世于高宗麟德二年(665),已在貞觀之後。《藝文志》于道宣《續高僧傳》之後,接著又著錄其《後集續高僧傳》。《舊唐書·經籍志·史部·雜傳類》並著道宣《續高僧傳》兩種,一作20 卷,一作30 卷。當如《藝文志》所著錄,而省去“後集”二字。可能後來兩本相合,成為一本,因而就有貞觀以後的記載。如所記載的麟德二年,尚在唐初,已有如許高僧,可知其時佛教發展的盛況。《藝文志》于道宣《續高僧傳》和《後集續高僧傳》之外,還著錄僧道宗《續高僧傳》。不僅重出,而且還是誤載。

《大唐西域求法高僧傳》和《南海寄歸法師傳》撰《大唐西域求法高僧傳》的義淨為與玄奘先後皆往印度求法,又同享① 《中國佛教》第四冊,蘇晉仁《續高僧傳》。

盛名的高僧。當時中土僧眾前往印度求法者絡繹不絕于道,蔚然成為風氣,其中獲有成就的高僧,為數不少,義淨以其親身經曆,就其所見所聞,撰為是書,使當時頂禮膜拜的僧徒,見于記載,也是難得的盛事。在印度求法的高僧,自以中土為主,也間有朝鮮、越南的僧眾,更有來自中亞細亞的。據其所記,中土的高僧有玄照、道希、師鞭、道方、道生等四十四人,朝鮮阿離耶跋摩、慧業等八人,越南運期、木叉提婆等六人,還有中亞細亞的兩人。每人一傳,記各人的鄉里籍貫,西行所經的道路和在各國學習佛法的情況。義淨還撰有《南海寄歸法師傳》,《藝文志》未見著錄。義淨赴西域求法,來往俱取道海上,中途多在室利佛逝(位于今印度尼西亞蘇門答臘)留住。此書即撰著于室利佛逝,故稱《南海寄歸法師傳》。書中多記載印度和南海各地僧徒日常行事的法式,間及中土僧徒踐行的違異處,可以與《大唐西域求法高僧傳》參閱。

《法苑珠林集》《法苑珠林集》,《藝文志》著錄撰人為玄暉,今本作道世撰。玄暉為道世的字,以避唐太宗諱,故以字相稱。曾參預玄奘的譯場工作。道世所撰,初為《諸經集要》,顧名思義,應是據佛經鈔撮而成,其後因擴充成為《法苑珠林集》。其書每篇前各有序文,稱為述意。子目前有的也有述意,有的則付闕如,體例似非一律,皆按佛經故實分類排列,尚便于參考引用。

《大唐西域記》和《大慈恩寺三藏法師傳》《藝文志》于著錄玄奘《大唐西域記》之後,兼著錄辨機《大唐西域志》。不僅書名相同,即卷數亦均為12 卷。《藝文志》于玄奘條下注:“姓陳氏,緱氏人。”玄奘,《舊唐書》有《傳》,《傳》作洛州偃師人。偃師和緱氏鄰縣,今皆為河南偃師縣。《傳》稱:“貞觀初,隨商人往游西域。玄奘既辯博出群,所在必為講釋論難,蕃人遠近皆尊伏之。在西域十七年,悉解其國之語,仍采其山川謠俗,土地所有,撰《西域記》十二卷。”其時辯機為大總持寺沙門,曾助玄奘譯經,不應于玄奘所撰之外別撰《大唐西域志》。《藝文志》所著錄,當是重出。陳振孫《書錄解題》作大唐三藏法師玄奘譯,大總持寺僧辯機撰,當是其時撰述的具體情況。今傳世慧立和彥悰所撰《大慈恩寺三藏法師傳》,所云的三藏法師就是玄奘。是書未見《藝文志》著錄,以編入《大藏經》而得流傳于世。是書記載玄奘生平,由載誕于緱氏起,至玉華宮舍化止。中間對于玄奘的遠游西域各國及歸來譯經諸事,皆縷縷敘述,使讀者想見其為人。以之與《大唐西域記》參照,更可略見其壯志與毅力。《唐大和上東征傳》和《入唐求法巡禮行記》唐時,日本國僧徒真人元開撰有《唐大和上東征傳》和圓仁撰有《入唐求法巡禮行記》。與義淨《南海寄歸法師傳》和慧立、彥悰《大慈恩寺三藏法師傳》一樣,《藝文志》對真人元開和圓仁的著作也未著錄。當時西行求經,渡流沙,攀高山,途中皆曆經艱險,而越海至扶桑,波濤洶湧,其艱險亦當不下于流沙和高山,且其所記殊有關于中日兩國文化的交流,不可不記。《唐大和上東征傳》記鑒真渡海傳法事。鑒真自幼即入揚州大云寺為僧,曾至洛陽、長安等地潛心研究三藏,鑽討律學,成為江淮一帶聞名的授戒大師。他發願東去日本傳法,先後五次起程,曆經挫折,未能如願。直至第六次始得安抵東土。《東征傳》中絕大部分篇幅,詳敘其浮海曆程。當時中日之間船舶往來水路的曲折及風波的艱險,顯示無遺;書中兼敘其在日本傳法的事跡,為研究中日之間的交往者所不可或闕的撰述。撰《入唐求法巡禮行記》的圓仁,為日本平安初期的僧侶。他于唐文宗開成三年(838)浮海入唐,在中土留居十載,于宣宗大中元年(847)歸去。書中按日記體裁記其所見所聞的經曆,不僅記其中土各處的山川、道路,人情、風俗,甚至生活瑣事亦在記載之中。圓仁久居長安,于都城中的寺院、佛法所記尤多。圓仁居于長安時,正值會昌毀佛,為了避難,易俗服外逃,因而歸國。毀佛在國史並非僅此一次,其他各次由于無具體記載,不易備知詳情。會昌毀佛,由圓仁所記可知其首尾經曆的全部過程,也是難得的際遇。

《刊誤》和《資暇》《藝文志》于子部諸書中,特有《小說家類》。雖說是小說,其中可資證史的亦殊不少。如李涪《刊誤》、李匡文《資暇》、蘇鶚《杜陽雜編》和《演義》、韋絢《劉公嘉話錄》、趙璘《因話錄》、段成式《酉陽雜俎》、高彥休《闕史》、范攄《云溪友議》、張固《幽閑鼓吹》、《桂苑叢譚》、《玉泉子見聞真錄》等十一種。

撰《刊誤》的李涪,《藝文志》無說,兩《唐書》亦無傳。《四庫全書總目》據本書結銜所稱的國子祭酒考核,亦未得確證,大約為唐末之人。四庫館臣說:“其書皆考究典故,引舊制以正唐末之失,又引古制以糾唐制之誤,多可以訂正禮文。下卷間及雜事,..亦頗資博識。”還說:“唐末文人日趨佻巧,而涪獨考證舊人,亦可謂學有根柢者。”這樣說來,李涪在當時應為有心之人,故其書亦頗資參證。撰《資暇》的李匡文,《四庫全書總目》據晁公武《郡齋讀書志》,謂當為李匡義,字濟翁,其說誠是。《讀書志》謂其序文稱:“世俗之談,類多訛誤,雖有見聞,嘿不敢證,故著此書。上篇正誤,中篇譚原,下篇本物,以資休暇云。”今本序文已佚,亦不著三篇之目。然其敘述仍仿佛序文所云。其中論述雖間多非其本朝事故,亦可有助于唐史的論證。今本作《資暇集》,蓋後來所增益的。

《杜陽雜編》和《演義》撰《杜陽雜編》的蘇鶚,《藝文志》于其注說:“字德祥,光啟中進士第。”晁公武《郡齋讀書志》謂其“家住武功杜陽川,雜錄廣德以至咸通事”。《藝文志》又著錄蘇鶚所撰的《演義》。陳振孫《直齋書錄解題》亦著錄是書,並以之與李涪《刊誤》、李匡文(義)《資暇集》、丘光庭《兼明書》同列,謂“此數書者皆考究書傳,訂正名物,辨證訛謬,有益見聞”。李涪、李匡義的撰述,如上所說,是頗有可取之處的。陳振孫以蘇鶚書與之並列,足證其氣味的相同。《四庫全書總目》也說:“片羽吉光,彌足珍貴。”《總目》雖稱道是書,卻對于《杜陽雜編》稍有微辭。除指出其若干舛迕處,並說:“鋪陳縟豔,詞賦恒所取材,固小說家之以文采勝者,讀者挹其葩藻,遂亦忘其誇飾,至今沿用,殆以是歟!”

《劉公嘉話錄》和《因話錄》《藝文志》于著錄韋絢《劉公嘉話錄》時,並注:“絢,字文明,執誼子也。咸通義武軍節度使。劉公,禹錫也。”晁公武《郡齋讀書志》也著錄是書,並說:“(韋絢)幼從學于禹錫,錄其話言。”書首有韋絢自序,謂是撰于大中十年,其時絢正為江陵少尹。並敘述其于長慶元年從劉禹錫問學的經過,據說:“(劉公)語論,大抵根于教誘,而解釋經史之暇,偶及國朝。丈人劇談卿相新語,異常夢話,若諧謔卜祝,童謠佳句,即席聽之,退而默記。..其不暇記因遺忘者,不知其數,在掌中梵夾者,百存一焉。今悉依當時日夕所話而錄之,不複編次,號曰《劉公嘉話錄》,傳之好事,以為談柄。”僅由這篇序文,也就可以略知是書的輕重。《藝文志》于著錄趙璘《因話錄》時注說:“字澤章,大中衢州刺史。”本書結銜卻說是“員外郎趙璘”。撰述的體例是以宮、商,角、徵、羽分部。宮部記載有關帝王諸事。因此指出“商為臣,凡自王公至有秩以上,皆入此部”。角部所記載的為人凡不仕者。徵部所記載的為凡不為其人與物而泛說者。這是說記事,因為徵為事的緣故。至于羽部,所涉及的事物不能附于以上諸部的皆入此部。《四庫全書總目》指出:由于璘家世顯貴,能多識朝廷典故,嫻于舊事,故其書雖體近小說,而往往足與史傳相參,可資考證,在唐人說部中猶足以稱為善本。

《酉陽雜俎》和《闕史》《藝文志》著錄段成式《酉陽雜俎》。段成式為穆宗宰相段文昌之子,兩《唐書》有傳,皆附載于文昌傳後。成式自序其書說:“及怪及戲,無侵于儒。”故陳振孫《直齋書錄解題》謂“所記故多譎怪,其標目亦奇詭,如《天咫》、《玉格》、《壺史》、《貝編》、《尸穸》之類”。《四庫全書總目》也說:“其書多詭怪不經之談,荒渺無稽之物,而遺文秘籍亦往往錯出其中,故論者雖病其浮誇,而不能不相征引。自唐以來,推為小說之翹楚,莫或廢也。”成式所記涉及的范圍至為廣泛,也不盡屬怪異不經之說,其中《寺塔記》就足以作為證明,其中所記,自大興善寺以下共有十六寺,寺中雕塑、繪畫以及舍利塔皆詳細記載,迄今能知當時寺院的盛況,端賴此書,未可以其雜有怪異而摒之不足相數。《藝文志》著錄是書30 卷,未曾說到有續集。今傳本有前集20 卷,又有續集10 卷,合為30 卷,與《藝文志》所著錄的不同。可能是後來有人輯佚補綴,因而前後參差不一。《新唐書·藝文志》于所著錄的《闕史》僅說為高彥休所撰,別無其他說明:陳振孫《直齋書錄解題》說,高彥休自號參寥子,乾符中人。《四庫全書總目》謂高彥休應為五代時人,五代時人的撰述何以能著錄于《新唐書·藝文志》中?是書雖著錄于《小說家類》中,于唐代後期掌故軼事多所記載,不盡作玄怪之說,也是難能可貴的。

《云溪友議》和《幽閑鼓吹》《藝文志》著錄諸書中有范攄《三溪友議》,並注:“咸通時,自稱五云溪人。”晁公武《郡齋讀書志》謂是書“記唐開元以後事”。並說:“攄,五溪人,故以名書。”《四庫全書總目》曾舉出其中屬于委巷流傳,失于考證的若干條,並謂其頌于頔的寬仁,詆李紳的狂悖,毀譽不免失當,然亦不能不承認其中所說詩話,大抵為孟棨《本事詩》所未載,逸篇瑣事頗賴以傳。《藝文志》著錄張固《幽閑鼓吹》,別無他說。晁公武《郡齋讀書志》謂張固為懿僖間人,所紀唐二十余事(按:此為袁本所說,衢本則作“紀唐史遺事二十五篇”)。《四庫全書總目》也說:“固所記雖篇帙寥寥,而其事多關法戒,非造作虛辭,無裨考證者。”按其所記,雖篇帙寥寥,然上起開天之際,涉及元和、會昌年間,下至宣宗大中之時,其間軼聞瑣事,頗見敘述,也是相當廣泛的。

《桂苑叢譚》和《玉泉子見聞真錄》《藝文志》還著錄有《桂苑叢譚》,其下注馮翊子子休,當是撰人。晁公武《郡齋讀書後志》以之入于《雜史類》,並說:“雜記唐朝雜事,僖昭時。當是五代人。邯鄲云,姓嚴。”所謂邯鄲云,當是李淑《邯鄲書目》。按是書中甘露寺一條,稱吳王收複浙右之歲,其時為昭宗天複二年,楊行密于這一年始封吳王,故書中有這樣的稱道,撰者有這樣的記載,當是由唐入于五代,不必即因此而謂其人為五代人。所記雖多為僖昭朝雜事,然亦有涉及前代的。治唐末史事,不失為可資參考之作。《藝文志》接著著錄《玉泉子見聞真錄》。《直齋書錄解題》著錄不著名氏的《玉泉筆端》,並說:“有序,中和三年作。末有跋云扶風李昭德家藏之書也。即故淮海相公孫。又稱黃巢陷洛之明年跋,亦不知何人。別一本號《玉泉子》,比此本少數條,而多五十二條,無序跋,錄其所多者為一卷。”所謂別本《玉泉子》自當與《玉泉筆端》有關,出自一人之手。《玉泉子》雖無序跋,《玉泉筆端》的序跋卻已明示中和三年和黃巢陷洛之明年,則當為僖宗時人,所記亦當以唐代後期事為多。《四庫提要》謂今本共八十二條,或即陳振孫所錄之一卷,而《書錄解題》訛八字為五字耶?

《茶經》和《耒耜經》《藝文志》的《小說家類》中還著錄了陸羽《茶經》。陸羽《茶經》如何能著錄于《小說家類》?這顯示出《藝文志》的分類並非完全恰當。陳振孫《直齋書錄解題》著錄于《雜藝類》,《四庫全書總目》著錄于《譜錄類草木鳥獸蟲魚之屬》,似均未妥。惟晁公武《郡齋讀書志》著錄于《農家類》,頗得其宜。因是書“載產茶之地、造作器具、古今故事”。書中所記,以造作器具和古今故事為多。陸羽立意,自以品茶為主,可是也不能不講求茶的產地。唐人嗜茶,茶稅為朝廷的一項重要收入,論唐代經濟史的不能舍茶而不論,故陸羽的書仍未可偏廢。這里還可以順便提到陸龜蒙《耒耜經》。是書雖記載江東的農業,未能兼及全國。唐人有關農業著述不多,是書亦未為《藝文志》所著錄,與陸羽《茶經》相比照,似未能偏廢。

《曆代名畫記》和《書法要錄》《藝文志》的《雜藝術類》著錄當時名畫很多,足見當時對于此道的重視。其中著錄張彥遠《曆代名畫記》。彥遠又撰有《法書要錄》,著錄于《藝文志·小學類》。《小學類》並注彥遠為弘靖孫,乾符初大理卿。《新唐書》弘靖即附見于其祖《張嘉貞傳》中。《傳》稱弘靖“家聚書畫,侔秘府”。彥遠能撰成這兩書,當與其家世有關。故其自序說:“家世藏法書名畫,收藏鑒識,自謂有一日之長。”彥遠既能面對真跡,所言或不虛妄。《書法要錄》雖是集古人論書的言辭,且遠及于東漢,然其下則迄于元和,所述唐代書家仍居有相當重要部分。《曆代名畫記》自亦論述遠古,然唐代畫家就有二百零七人,遠超于以前各代。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所記兩京外州寺觀畫壁。唐代頗重宗教,寺觀畫壁率出名家手筆,能有詳細記載,洵屬難能可貴的盛事。

《書斷》和《唐畫斷》《藝文志》著錄《書斷》于《甲部·小學類》,今移于此,與《唐畫斷》比類論述。《書斷》為張懷瓘所撰。《藝文志》著錄此書時並注:“開元中翰林院供奉”。書中論述各種書體,如古文、大篆等,也是遠征前代,兼及當世。唐太宗以下的書家也都在敘述之列。《四庫全書總目》說:“其記述頗詳,評論亦允。張彥遠《書法要錄》全載其文,蓋當代以為精鑒矣。”張彥遠及張懷瓘所述,皆兼及前代,其專論有唐的則有朱景玄《唐畫斷》。《唐畫斷》也見于《藝文志·雜藝術類》的著錄。《藝文志》並說朱景玄為會昌時人。陳振孫《直齋書錄解題》著錄有《唐朝畫斷》一書,並說:“唐翰林學士朱景玄撰。一名《唐朝名畫錄》。前有目錄,後有天聖三年商宗儒後序,與《畫斷》大同小異。”《書錄解題》原來是以《唐朝名畫記》另作一目,《唐朝畫斷》條所說的“一名《唐朝名畫錄》”以下數語,本在另一目《唐朝名畫錄》條內,乃為後人所移動,遂改寫于《唐朝畫斷》下,而《唐朝名畫錄》一目並未刪去,仿佛另是一書。書中以神、妙、能、逸四品分論當代畫家,共一百二十人,當時能手當皆薈萃于此了。

《藝文類聚》和《北堂書鈔》《藝文志》的《類書類》所著錄的書,著名的是歐陽詢《藝文類聚》,虞世南《北堂書鈔》、《初學記》,杜佑《通典》和《白氏經史事類》。《藝文志》于著錄《藝文類聚》時,並注:“令狐德棻、袁朗、趙弘智等同修。”《舊唐書·孝友·趙弘智傳》說:“十數人同修《藝文類聚》。”據《舊唐書·儒學·歐陽詢傳》,同修者尚有裴矩、陳叔達。其他則尚待考索。晁公武《郡齋讀書志》謂其“分門類事,兼采前世詩賦銘頌文章,附于逐目之後”。所分門類共有四十八部,州郡、帝王、後妃、儲宮、禮樂、職官、封爵、治政、刑法、祥瑞、災異等皆在其中。是書撰述于唐高祖武德年間,自不能具載當時史事,不過隋世舊史仍可據以參考。其中間雜武德以後詩人的篇什,當為後來所竄入,不能以之為小疵。

《北堂書鈔》的撰者虞世南,兩《唐書》均有傳。虞世南于隋大業時累遷秘書郎。北堂為秘書省的後堂,世南當年撰述就在北堂,故其書以《北堂書鈔》為名。諸家著錄皆稱唐虞世南撰。虞世南由隋入唐,其事業主要為唐時的成就,不過是書撰述卻在隋時。《隋書·經籍志》著錄不著撰人《書鈔》,當是虞世南所撰述的。《隋志》作74 卷,兩《唐志》皆作73 卷,若不是一書,何至卷數竟盡乎相同。晁公武《郡齋讀書志》謂是書分八十部八百一類。其中曾雜有帝王、後妃、政術、刑法、封爵、設官、禮儀等項。是書雖多記前代,然撰述于大業年間,上距隋的開國已經稍久,自易間雜隋初諸事。今傳本為明人陳禹謨所刪補,至以貞觀後事及五代十國之書雜入其中,盡失其真。這些都和撰書的年代顯然不同,是容易區分的。

《初學記》《藝文志》于所著錄的《初學記》下加注:“張說類集要事以教諸王,徐堅、韋述、余欽、施敬本、張烜、李銳、孫季良等分撰。”所謂張說類集要事,就是《藝文志》于《初學記》之前所著錄的《玄宗事類》。是書本是玄宗教子學文,因撰集要事並要文,以類相從, 務取省便,故以《初學記》為名。此事見于劉肅所撰的《大唐新語》的《著作》篇中,應是實錄。今按其編制體例,每篇先為《敘事》,次為《事對》,再次則為《詩》、《賦》、《贊》、《頌》、《文》等,皆是便于初學的取次。是書共分二十三部三百一十三子目。其中有天、地、州郡、帝王、職官、禮、樂、政理、文、武、道釋、居處等部,皆不乏可作史事參考的材料。

《通典》撰述《通典》的杜佑,為唐德宗、憲宗宰相,兩《唐書》皆有傳。《舊唐書·傳》說:“(佑)嗜學,該涉古今,以富國安人之術為己任。初開元末,劉秩采經史百家之言,取《周禮》六官所職,撰分門書三十五卷,號曰《政典》,大為時賢稱賞,房琯以為才過劉更生。佑得其書,尋味厥旨,以為條目未盡,因而廣之,加以《開元禮·樂》,書成二百卷,號曰《通典》。”《傳》還說:“其書大傳于時,禮樂刑政之源,千載如指諸掌,大為士君子所稱。”杜佑雖因劉秩的書而另撰新著,並未遵守劉秩成規,兩書因而並傳于世。《藝文志》也就一並著錄。《政典》久已不傳于世,可能就是由于《通典》的大傳于時因而佚失的。《四庫全書總目》稱道杜佑此書說:“其博取五經群史,及漢魏六朝人文集奏疏之有裨得失者,每事以類相從,凡曆代沿革悉為記載,詳而不煩,簡而有要,元元本本,皆為有用之實學,非徒資記問者可比。考唐以前之掌故者,茲編其淵海矣。”四庫館臣這樣的稱道,其實並未中肯。杜佑這部書,固然是上肇始于黃帝唐虞三代,然其下限並非至于南北朝以及隋時,而是迄于天寶之末。這是劉秩《政典》原來的規模。杜佑既是廣劉秩的書,是不會縮短其所記載的年代的。按照杜佑的本意雖是迄于天寶,可是肅、代以後,間有沿革,還是一並附注的。從其書敘述的內容來看,顯然是略古詳今,隋唐兩代是不容偏廢的。考唐以前之掌故者,以是編為淵海,就是探索隋唐兩代的史事的,同樣也要以是編為淵海。二百卷的《通典》共分九門,為食貨、選舉、職官、禮、樂、兵、刑法、州郡、邊防。每門各有子目若干。杜佑自序說:“既富而教,故先食貨。行教化在設官,任官在審才,審才在精選舉,故選舉、職官次焉。人才得而治以理,乃興禮樂,故次禮、次樂。教化隳則用刑罰,故次兵、次刑。設州郡分領,故次州郡。而終之以邊防。”可以說是治國的要務都全面顧及到了。後來兩《唐書》的撰修,所立各志,大體也皆和《通典》的八門相仿佛,而間有出入。可是《通典》所論述的,並未全為兩《唐書》各志所采擷。唐代各項倉糧,為國計軍糈所倚賴,而義倉所儲更為備荒的要政。兩《唐書》雖皆有所論述,諸倉儲蓄總數,卻均未道及。《通典》則詳細列舉天寶八載(749)倉儲,備見全國的確數。書中分別舉出這一年關內、河東、河西、隴右和糴的石數,也舉出北倉、太倉、含嘉、太原、永豐、龍門諸倉儲糧的石數,更分別舉出全國各道正倉、義倉、常平倉所儲的石數。這些倉糧的石數,後來都為鄭樵、馬端臨所引用,載入《通志》和《文獻通考》之中,可見是相當重要的。若僅依兩《唐書》,就難免有誤。

《白氏經史事類》《藝文志》于所著錄的《白氏經史事類》下注:“白居易撰,一名《六帖》。”今傳本作《白氏六帖事類集》。今傳世又有稱為《白孔六帖》的,蓋宋時孔傳亦曾撰《後六帖》,後人因合刊為一書,另取此名。白居易,兩《唐書》均有傳。《郡齋讀書志》亦著錄此書,並說:“以天地事物分門類為對偶,而不載所出書。”又說:“世傳居易作《六帖》,以陶家瓶數千各題名目置齋中,命諸生采集其事類投瓶內,倒取之,鈔錄成書,故所記時代多無次序。”《四庫全書總目》謂“其體例與《北堂書鈔》同,而割裂饾饤,又出其下”。既與《北堂書鈔》有相同的體例,作為類書,還是可以備翻檢的。

第三節《新唐書·藝文志》丁部所著錄的唐人撰述並傳于今世的史料隋唐時代的文集相當繁多,凡能文和在社會上有相當地位的人士,莫不各有其文集。諸家身世不同,經曆各異,文筆亦有差別,因之其所撰文集就各有風采,難得一律。不過當時人士于身沒之後,其子孫多為之樹碑立傳,延請能文的人為之撰墓志銘,竟成為社會風氣。諸家文集中殆無不備錄其所撰的墓志銘。這些墓志銘既列敘墓主的生平功績,兼及其交游過從,其中不乏與史料有關的事跡,為治史者所珍視。按照這樣的說法,則所有的文集都應視為史料,也非過份。只是在這里逐一論述,卻似嫌繁多,因而就不把有關墓志銘的部分包括在內。

《王勃集》、《盈川集》、《盧照鄰集》、《駱賓王集》唐初文士以“四傑”最為著名,即王勃、楊炯、盧照鄰和駱賓王。四人各有文集,《藝文志》著錄《駱賓王集》、《盧照鄰集》、又《幽憂子》、楊炯《盈川集》和《王勃集》。四人者,兩《唐書》皆有傳。《舊唐書》在《文苑傳》中,《新唐書》在《文藝傳》中。《駱賓王集》,《四庫全書總目》作《駱丞集》。當系駱賓王曾為臨海丞,故有是稱。今兩本並行于世。《盧照鄰集》,《藝文志》兼著錄《幽憂子》,幽憂子為照鄰號,兼著錄兩本,顯示兩本各不相同。《崇文總目》僅著錄《幽憂子》,遺掉《盧照鄰集》。《四庫全書總目》又作《盧昇之集》。昇之為照鄰字。名號不同,書名也就有了差異。今各種不同名稱的文集,並行于世。楊炯曾為盈川令,故其文集以盈川為名。今亦有直稱《楊炯集》者。王勃字子安,其文集亦稱《王子安集》。王勃和楊炯、盧照鄰、駱賓王承六朝之後,以駢體撰文,多為後來人所非議,杜甫且直斥四人的輕薄為文。不過駱賓王以曾參與徐敬業征討武則天的戰事,所撰的《代李敬業討武氏檄》,與高宗武則天之際的史事就頗有關系。由其他三人的集中也可略知唐初有關的史事,就史論史,倒不必專論其文章的體裁。

《陳子昂集》陳子昂,兩《唐書》皆有傳。子昂字伯玉,曾官右拾遺,故其文集亦稱《陳伯玉集》或《陳拾遺集》。其所撰《諫靈駕入京書》,兩《唐書》皆已采入本傳。書中論當時關中災荒事,皆得其實。《上西蕃邊州安危事》,論安撫金山十姓,于同城權置安北府以及鞏固甘州諸事,皆為當時北邊防的要務。《上蜀川安危事》和《上蜀川軍事》,論減少蜀川輸糧于邊事,《上軍國機要事》,論宜重視突厥、吐蕃,不宜多與契丹較量事,亦切中時弊。其外尚有他篇,皆可與史文相對照,也許還可以補史文疏略之處。

《張說集》張說,兩《唐書》皆有傳,為玄宗宰相,受封燕國公,其文章典麗弘贍,與受封為許國公的蘇■並稱為燕許大手筆。《藝文志》著錄其文集,作《張說集》。今本或作《張燕公集》,從其封號;或作《張說之文集》,說之為張說的字。張說既以文章著稱,又在朝中,故所撰文多與時政有關。其所撰《諫避暑三陽宮疏》,即為兩《唐書》本傳所采擷。《諫潑寒胡戲疏》,指出由西域傳入的潑寒胡戲在長安中所起的不良影響。當時由西域傳入的文化,所涉及的范圍至為廣泛,張說還為玄奘《大唐西域記》撰序,可知其對西域文化不至于有所反感。潑寒胡戲使他特疏請求禁止,顯示外來文化並非皆是盡善盡美,甚至與中土文化格格不入者。唐代前期,朝野上下皆重文事,然武功亦並未稍懈,邊兵駐屯,東西彌望無際,而決勝于疆場之間,尤有賴于騎兵。騎兵所恃惟馬,自唐初起,即重視養馬,而隴右尤為養馬的適宜場所。張說所撰《大唐開元十三年隴右監牧頌德碑》,對于自唐初以來隴右養馬的成就,娓娓論述,可見一代的典制。《四庫全書總目》說:“(說所撰)《為留守奏慶山醴泉表》,稱萬年縣令鄭國忠狀,六月十三日縣界霸陵鄉有慶山,見醴泉出。而《唐書·武後傳》載此事乃作新豐縣,皆與史傳頗有異同。然說在當時,必無訛誤,知《唐書》之疏失多矣。”

《張九齡集》張九齡,亦為唐玄宗宰相,兩《唐書》皆有傳。《藝文志》作《張九齡集》。今傳本或如《藝文志》之舊,作《張九齡集》,或作《張曲江集》、或作《曲江集》、或作《張子壽集》。九齡為韶州曲江人,字子壽,集名殆即因此而稍有歧異。九齡為相久,制誥多出其手,所撰制詔大體編入集中。尤多關于周邊各部落和鎮撫邊庭的將帥,可以見當時邊防的策略。《四庫全書總目》說:“其他詔命亦可多與史傳相參考。如集中有《敕奚都督右金吾衛大將軍歸誠王李歸國書》,而核之《唐書·外國傳》所載奚事,自開元以後,僅有李大酺、魯蘇、李詩延、寵婆固諸酋長名,而不及歸國,知記載有所脫漏,允可以補史之闕。”集中有《張守珪奏裨將安祿山失利送戮京師批》,謂祿山不宜免死。兩《唐書》本傳皆引用此批,並明白指出出于張九齡之手,而不為玄宗所采用,其後遂釀成大亂。可知這道批文實為當時關鍵所在。《王維集》開元、天寶間,王維以工草隸,善畫有名于當時。兩《唐書》皆有傳。

《藝文志》著錄有《王維集》。今傳本除稱《王維集》外,又有《王摩詰集》和《王右丞集》。摩詰為王維的字,故以之名集。王維曾為尚書右丞,稱為《王右丞集》,就是以官名相稱。王維佞佛,其集中多存有和佛教有關的文章。集中有《暮春太師左右丞相諸公于韋氏逍遙谷宴集序》、《洛陽鄭少府與兩省遺補宴韋司戶南亭序》。唐時韋杜兩家為長安城南望族,所謂“城南韋杜,去天尺五”,就是指他們說的。既是世家望族,庭園別墅皆以華麗為人所矚目。這兩篇序文就可略見當時豪奢的景況。

《高適集》高適,兩《唐書》皆有傳。其集《崇文總目》和晁公武《郡齋讀書志》並見著錄。《四庫全書總目》卻未予著錄。高適官終左散騎常侍,故今本亦有作《高常侍集》。所撰《陳潼關敗亡形勢疏》,顯示當時軍令的不統一,監軍的不恤軍務,焉有不敗之理。《唐書》雖亦有所記載,似不如此的明顯。《送竇侍禦知河西和糴還京序》指出,當時河西駐軍猶仰江淮運來的糧餉,而皇朝卻在河西和糴。其間隱情,《序》文自不便明言,這是很值得研討的。《李白草堂集》和《杜甫集》唐代詩人以李白、杜甫最為名家。兩《唐書》皆有傳,各分別在《文苑傳》和《文藝傳》中,《新唐書·藝文志》中自亦著錄其全集。李白為《李白草堂集》。《藝文志》並說:“李陽冰錄”。《杜甫集》後還著錄《小集》,也並說:“潤州刺史樊晃集”。晁公武《郡齋讀書志》著錄有《李翰林集》、《杜甫集》和《集外詩》。陳振孫《直齋書錄解題》也著錄《李翰林集》和《杜工部集》。李白曾待詔翰林,杜甫曾官檢校工部員外郎,故皆以名其集。《書錄解題》謂王洙合《唐志》所著錄的《杜甫集》和《小集》,遂為定本。今傳世作《李翰林集》、《李太白集》和《杜甫集》、《杜工部集》。李杜二人皆為詩家。詩家歌辭亦多與史事有關。杜甫的“三吏”、“三別”皆可顯示出亂離之時人民的痛苦,而《麗人行》更顯示皇室貴戚的窮極奢侈。李白所撰《兗州任城縣令廳壁記》,謂兗州為郡有十一縣,任城縣有戶超過一萬七千。這可與《舊唐書·地理志》相較,以見所記的兗州各縣人戶相差至為懸殊。杜甫所撰《東西兩川說》論當時兩川防守治亂,可以和史籍相參證。《岑參集》岑參生平見元辛文房《唐才子傳》,曾為嘉州刺史,故其集亦稱《岑嘉州集》。岑參于天寶年間先後在安西節度使高仙芝、北庭都護封常清幕中,因得遠曆西域各地,所賦詩多能描述西域風物。《武威送劉單判官赴安西行營便呈高開府》開篇就說:“熱海亙鐵門,火山赫金方”,以見唐時疆域的廣闊。

《元結文編》《藝文志》著錄《元結文編》。元結,《新唐書》有傳。其字次山,號漫叟,曾為道州刺史。今傳本有《唐元次山文集》、《元次山詩集》、《唐漫叟文集》。元結為刺史時,道州曾為“西原蠻”所攻破。所撰《奏免科率狀》和《奏免科率等狀》,《新唐書》曾采擷入本傳中。所撰《道州刺史廳壁記》,當系道州尚未為“西原蠻”殘破時的作品。其中記所謂前輩刺史貪婪害民事,“不覺涕下”。這樣的記載為以前所少見。《新唐書》不以之敘入本傳中,當屬闕失。

《劉長卿集》《藝文志》錄《劉長卿集》特別敘述劉長卿生平,直至其終于隨州刺史。今傳本就直稱《劉隨州集》。長卿文章不多,詩篇不少。長卿以詩名于上元、寶應間,其時上去安史亂離已稍遠,社會殘破仍多未恢複。《送河南元判官赴河南句當稅苗充為官俸錢》有句說:“鳥雀空城在,榛蕪舊路丘,山東征戰苦,幾處有人煙?”《新息道中》說:“古木蒼蒼亂離後,幾家同處一孤城。”這樣的描述在史籍中是不多見的。

《顏魯公集》安史之亂時,顏杲卿、真卿兄弟最受人稱道。杲卿殉國,真卿其後為皇朝重臣。兩《唐書》皆為其兄弟立傳。真卿撰述豐富。《藝文志》著錄所撰《吳興集》、《廬陵集》和《臨川集》。《四庫全書總目》謂北宋時都已亡佚,其時有吳興沈氏和宋敏求所編本,南宋時皆已漫漶不完,別有留元剛所編本傳世。顏真卿曾受封為魯郡公,歿後諡為文忠,故今傳世有《顏魯公文集》、《顏魯公詩集》和《文忠集》。所撰《論百官奏事疏》,兩《唐書》皆已采擷入于本傳中。所撰李光弼神道碑,以之校兩《唐書·李光弼傳》,其中多有為傳文所未載者。即此已可補史籍之闕。真卿練達世事,其文可補史闕的,也就不僅李光弼神道碑一文。

《毗陵集》《藝文志》著錄有獨孤及《毗陵集》。獨孤及,兩《唐書》皆有傳。獨孤及官至常州刺史。常州舊為毗陵郡,故其集以毗陵為名。陳振孫《書錄解題》著錄作《常州集》,當是因毗陵改稱的。今傳本仍作《毗陵集》。所撰《送韋評事赴河南召募畢還京序》敘天寶時征南詔募兵事。所說的相國衛公指的就是楊國忠。所召募的為燕趙少年和韓魏勁卒,凡萬八千人。《舊唐書·楊國忠傳》僅說“其征發皆中國利兵”。《新唐書·兵志》曾說過“宿衛不能給,宰相張說乃請一切募士宿衛”,而未說遠征軍士的來源,獨孤及所說就可為之充實。

《歐陽詹集》歐陽詹,《新唐書·文藝傳》有傳。其字行周,曾為國子監四門助教。

今傳本作《歐陽行周文集》,或作《唐歐陽四門集》、《歐陽行周集》。其所撰《同州韓城縣西尉廳壁記》,指出當時全國縣的等次,其赤、畿、望、緊、上五等縣的首縣,分別為萬年、渭南、鄭縣、夏陽和韓城。所記和《新唐書》大略相同,而與《大唐六典》頗有差異,這當是後來的更改。一代制度,前後未能盡屬一致,歐陽行周所記,就是具體的例證。

《呂溫集》呂溫,兩《唐書》皆有傳。呂溫為八司馬之一。王叔文受貶時,溫出使吐蕃,得免于難,其後官至衡州刺史,故其集亦稱《呂衡州集》。呂溫字和叔,因又稱《呂和叔集》。今皆有傳本。所撰《簡獲隱戶奏》,記為衡州刺史搜括隱戶事。當地不稅戶竟超過差科戶一倍有余。唐代前期,戶口逃亡已成為嚴重問題。開元時,宇文融以搜括逃戶,頗著功勳。全國十道共括得客戶八十余萬。平均算計,一道也只是八萬余戶。呂溫在衡州竟括得一萬六千余戶,論情形當更較開元時為嚴重。為什麼逃戶如此的眾多,是應該探索的。呂溫說:“(逃戶所在),州縣雖不增征科,所由已私自率斂,與其潛資于奸吏,豈若均助于疲人。”可見雖是逃戶,仍難逃避剝削。

《權德輿集》《藝文志》著錄權德輿《童蒙集》10 卷,《集》50 卷和《制集》50 卷。權德輿,字載之,曾相憲宗,諡為文公,兩《唐書》皆有傳。《舊唐書》說:“有文集五十卷,行于代。”不言《童蒙集》和《制集》。晁公武《郡齋讀書志》著錄《權德輿集》50 卷,並說:“嘗自撰《制誥集》五十卷,楊憑為序,今亡逸。《文集》孫憲孫編次,楊嗣複為序。”陳振孫《直齋書錄解題》著錄《權丞相集》50 卷,並說:“楊嗣複為序。..序又言九年掌誥,自纂錄為五十卷,不在此集內,今未之見。”是《制集》亡逸已久。諸家皆不著錄《童蒙集》,可能並未傳世。今傳本有作《權德輿集》的,也有作《權文公集》和《權載之集》的。元和年間,憲宗對于藩鎮不再姑息,不時撻伐鎮撫,德輿親曆其間,曾多所建白,所撰《請置防禦軍狀》、《徐州事宜奏》、《淮西招討事宜狀》、《昭義軍事宜狀》、《恒州招討事宜狀》、《山東行營事宜狀》,雖是當朝議論,實可與史籍相互比證,不容舍置不論。

《韓愈集》和《柳宗元集》《藝文志》著錄有《韓愈集》和《柳宗元集》。韓柳文章不惟有聲當時,就在後世,其聲譽也未稍減。韓愈,字退之,昌黎人。官至吏部侍郎,諡曰文。柳宗元,字子厚,河東人,官至柳州刺史。兩《唐書》皆有傳。柳宗元文,《崇文總目》著錄作《柳子厚集》。今傳本除作《柳宗元集》外,還有作《柳先生集》、《柳河東集》、《柳柳州集》、《河東先生集》,也有徑作“柳文”的。韓愈文今傳本為《韓昌黎集》、《韓吏部集》、《韓文公集》、《昌黎先生集》,也有徑作“韓文”的。韓愈和柳宗元雖皆以文章有名于當世,其中不乏和史事有關的篇章。況且其時有些大事都是他們所親曆的,所撰寫的文章更為史家所重視。唐憲宗佞佛,自鳳翔迎佛骨至長安。韓愈上《論佛骨表》,愈因此被貶為潮州刺史,這是當時震驚朝野的大事。兩《唐書》皆采擷入《韓愈傳》。在此以前,裴度平定淮西吳元濟,韓愈受命撰《平淮西碑》。據說此碑未多敘李愬功,愬訴于禁中,詔令磨韓愈所撰文,別命段文昌重撰。此事載于《舊唐書·韓愈傳》中,《新唐書·韓愈傳》未予記載,《資治通鑒》也未有一言涉及。可知宋祁和司馬光等仍然重視韓愈的碑文。柳宗元以曾為王叔文所引用,被貶為永州司馬,在永州撰《捕蛇者說》,以具體事例論述當時的苛政,可知唐代後期民不聊生的原因。所撰《段太尉逸事狀》,記段秀實事三則。他說:“宗元嘗出入岐周邠邰間,過真定,北上馬嶺,曆亭鄣堡戍,竊好問老校退卒,能言其事。”這應是確實無誤的撰述。《舊唐書·段秀實傳》竟未稍加引用。《新唐書·殷秀實傳》采擷所記在邠州折制郭子儀的兒子郭晞所部士兵不法事和在涇州代農民償還涇大將焦令諶田租事,遂使傳文更為生動。另一事為不受朱泚饋贈,《新傳》未為引用,則這篇記事狀仍當為治史者所樂讀。

《劉禹錫集》和《元氏長慶集》、《白氏長慶集》《藝文志》著錄《劉禹錫集》、《元氏長慶集》及《小集》、《白氏長慶集》。並于《小集》注為元稹,《白氏長慶集》下注為白居易。白居易與元稹游,時稱“元白”。後又與劉禹錫唱和,時稱“劉白”。元稹,字微之,曾相穆宗。白居易,字樂天,自號香山居士。劉禹錫,字夢得,曾為太子賓客。兩《唐書》皆有傳。元、白兩家文集皆編于長慶年間,故均以《長慶集》相稱。劉禹錫以曾為太子賓客,陳振孫《直齋書錄解題》著錄為《劉賓客集》,且有《外集》。陳振孫于所著錄《白氏長慶集》下說:“集後記稱前著《長慶集》五十卷,元微之為之序;《後集》二十卷,自為序;今又《續後集》五卷,自為記;前後五十七卷。時會昌五年也。《墓志》乃云‘集前後七十卷’。當時預為志,時未有《續後集》。今本七十一卷,..往往皆非樂天自記之舊矣。”今傳本,元氏所撰作《元氏長慶集》,或《元稹集》。白氏所撰作《白氏長慶集》,或作《白香山集》、《白樂天文集》、《白氏文集》、《白居易集》。劉禹錫所撰作《劉禹錫集》,或作《劉賓客文集》、《劉夢得文集》。元稹所撰《同州均田狀》,顯示同州雖行兩稅,而非兩稅田畝竟有各色各等,甚至還有左神策軍軍田,田畝之外,稅錢更多。同州還是畿輔之地,尚且若此,其他偏遠的州縣,恐多有負擔。所撰《浙東論罷進海味狀》,說到明州每年所進奉的海味三石,運送到京,約計需九千六百余人,這也應是一宗苛政。若不是見于文字記載,是不會明了其間的真象的。白居易所撰的《新樂府》,其中有些篇什都是對于當政的諷刺。《杜陵叟》有句說:“典桑賣地納官租,明年衣食將如何?”《賣炭翁》有句說:“一車炭,千余斤,宮使驅將惜不得,半匹紅紗一丈綾,系向牛頭充炭直。”同樣顯示生民的疾苦。劉禹錫所撰《山南西道新修驛路記》,記修築自散關至劍閣千一百里的驛路。蜀道難行,旅人視為畏途,曆來多有修鑿,得有文字記載其修築經過,也可以補史籍的闕文。

《李翱集》和《皇甫湜集》李翱,兩《唐書》皆有傳。翱字習之,歿後諡曰文,今傳本文集或作《李文公集》,或作《習之先生全集錄》。皇甫湜,字持正,《新唐書》有傳。今本文集稱《皇甫持正集》。李翱曾累次上疏,對朝政有所匡正。其《疏改稅法》就提出建中年間推行的兩稅法,本以便民,當時絹重錢輕,稅戶納絹米不多,即可完稅。可是後來粟帛日賤,雖稅額不變,民間已不堪負荷。因此,李翱疏中就要求“改稅法,不督錢而納布帛,則百姓足”。兩《唐書·食貨志》皆再載元和十五年改稅法事,僅說中書門下據群官楊於陵等議。兩《唐書·楊於陵傳》亦未一道及此事。楊於陵當時為戶部侍郎,當是依例轉奏。始創這種意見的可能就是李翱。這篇疏文很可以補史籍的闕文。皇甫湜不輕行文,故所撰不多,其《論進奉書》亦切中當時的弊病。當時藩鎮及地方官吏欲求恩寵,就借口地方財政間有羨余,以之進奉到皇室的內藏。皇甫湜在這里特別指出:“凡諸州府,必有羨余,不歸于王廷,必沒于私室。”因之他請求藩鎮或地方官罷使或卸任之後,一定要說明羨余的數目,妥事收管,以作地方上非常的用項。皇甫湜的建議是難于為皇室所接受的,可是這確實是當時民間共同的願望。

《會昌一品集》《藝文志》著錄李德裕《會昌一品集》、《姑臧集》、《窮愁志》和《雜賦》。李德裕,字文饒,封衛國公,兩《唐書》皆有傳。武宗會昌時,兼守司徒,故其集稱《會昌一品集》。晁公武《郡齋讀書志》皆為著錄,並著錄所撰《平泉詩》和《別集》。陳振孫《直齋書錄解題》著錄《會昌一品集》和《別集》、《外集》。並說:“《一品集》者,皆會昌在相位制誥、詔冊、表疏之類也;《別集》詩賦、雜著;《外集》則《窮愁志》也。”《直齋書錄解題》另著錄有《李衛公備錄》,其中有《姑臧集》、《獻替記》、《辨謗略》諸書。並說:“《姑臧集》者,兵部員外郎段令緯所集,前四卷皆西掖、北門制草,末卷惟《黠戛斯朝貢圖》及歌詩數篇。其曰‘姑臧’,未詳。”張宗泰《魯岩所學集》中有《跋陳振孫書錄解題》,其《三跋書錄解題》說:“十六國之呂光據姑臧,其地為今涼州,德裕為劍州西川節度使,當是取其地之相近者以名集也。”這樣羌無故實的言辭,是難得取信于人的。今傳本除用《會昌一品集》外,又有《李衛公會昌一品集》、《李文饒文集》、《李衛公文集》、《李文饒公文集》等名稱,皆兼有《別集》、《外集》等,有的還有《補遺》。李德裕于穆宗朝即已為翰林學士,號令大典冊,咸出其手,會昌時獨柄國事,前後六年,文集中所載詔誥尤為繁多,這都是治唐史者應作為資料的。

《樊川集》和《沈亞之集》《藝文志》著錄杜牧《樊川集》和《沈亞之集》。杜牧,兩《唐書》皆有傳。唐時,都城南韋、杜兩家皆為望族,杜家所居即在樊川,故杜牧以樊川為集名。今傳本仍作《樊川集》。沈亞之,字下賢,今傳本即作《沈下賢集》。杜牧《樊川集》中的《上李太尉論江賊書》,敘述當時江賊以其劫掠的所得,入山博茶,得茶之後,便出為平人,可以到處販賣,不畏人吏。據說:“濠、亳、徐、泗、汴、宋州賊,多劫江南、淮南、宣、潤等道,許、蔡、申、光州賊多劫荊襄、鄂岳等道。劫得財物,皆是博茶北歸本州貨賣,循環往來,終而複始。更有江南土人相為表里,校其多少,十居其半。”這竟然是長江下游南北普遍情形。史籍是難得看到記載的。杜牧久官江左,所言當得其實。沈亞之為吳興人,曾游曆西北邊地,所撰《臨涇城碑》,記郝玼興築臨城事。自臨涇築城,吐蕃內侵,不敢再過其地。兩《唐書》雖皆為郝玼立傳,所記至為簡略。沈亞之這篇碑文相當詳贍。據其自述:“余西道塞,曆岐隴,而邊人無幼老,盡能誦郝玼之功”,故為之記。有了這篇碑文,兩《唐書·郝玼傳》就更為生動。沈亞之所撰《隴州刺史廳記》,也可以說明在與吐蕃的爭戰中隴州的重要地位。

《文泉子》《藝文志》著錄劉蛻《文泉子》,並注:“字複愚,咸通中書舍人。”

曾為左拾遺。文泉子蓋其自號。今傳本作《文泉子集》,亦有作《劉拾遺集》的。今傳本已非舊帙,其首篇為《論令狐滈不宜為左拾遺疏》。令狐滈之父為令狐绹,其時方為當朝宰相。劉蛻慷慨陳辭,令狐滈終于改官,而劉蛻亦被貶為華陰令。此事兩《唐書·令狐楚傳附令狐滈傳》中皆有記載,當非細事。《令狐滈傳》皆作右拾遺,當依劉蛻疏以左拾遺為正。

《經緯集》《藝文志》著錄孫樵《經緯集》,並注:“字可之,大中進士第。”今傳本或作《孫樵集》,或作《經緯集》,亦有作《孫可之集》的。集中于晚唐政事多所議論,《複佛寺奏》直指大中初年恢複佛法的非是,《寓汴觀察判官書》斥責汴軍所侵州縣者,反逾東西軍,皆能切中時弊。《興元新路記》記沿途道里,曲折盡致,文中並說:“郿多美田,不為中貴人所並,則籍東西軍,居民百一系縣。”可知當時生民的不易。

《一鳴集》《藝文志》著錄司空圖《一鳴集》。司空圖,字表聖,兩《唐書》皆有傳。司空圖生當唐末亂世,曾營別墅于中條山王官谷,並撰有《山居記》以記其事。記中說,所居有濯纓亭,一鳴牕。集以一鳴為名,當是這一緣故。今傳本皆作《司空表聖集》。《四庫全書總目》舉《集》內的《韓建德政碑》說:“《五代史》謂乾甯三年昭宗幸華州所立,還朝乃封建颍川郡王。而碑稱為乾甯元年立,已書建為颍川郡王,蓋史之誤。”這樣稱道是不錯的。所撰還有《複安南碑》,記高駢征安南事。此事兩《唐書》皆有記載。而史文簡略,司空圖的碑文,亦可有所補益。

《樊南甲集、乙集》《藝文志》著錄李商隱《樊南甲集》和《樊南乙集》。李商隱,字義山,兩《唐書》皆有傳,分別列于《文苑傳》和《文藝傳》中。商隱撰著不少,著錄于《藝文志》的尚有《玉溪生詩》及《賦》、《文》。今傳世有《李義山文集》、《李義山詩集》以及《樊南文集》。商隱名位不達,多為入幕之賓。其集中所錄的以代幕主所寫文書為主,雖非出自己意,亦多與史事有關。其中有《代仆射濮陽公遺表》。所謂濮陽公即鎮守河陽的王茂元。茂元曾為呂元膺留守東都判官,李師道潛謀洛邑之役,茂元以幕僚首膺其鋒,表中所說“藍衫不脫,竹簡仍持,因為麾兵,虜其元帥”,亦是紀實之筆。此事《舊唐書·王茂元傳》中未見記載,《新唐書·王茂元傳》所記與《遺表》略同,可以互相對勘。集中又有《為滎陽公賀幽州破奚寇表》,這是因盧龍張仲武大破奚寇而進的賀表。表中備載是役誅殺數目。《新唐書·奚傳》亦備載是役所獲,與遺表所言略同。《舊唐書·奚傳》則說:自至德之後,奚、契丹亦少為寇,何也?

《翰苑集》《藝文志》著錄陸贄《論議表疏集》12 卷和《翰苑集》10 卷,並于《翰苑集》下注“韋處厚撰”。陸贄于德宗時為翰林學士,門下平章事,歿後諡為宣公。兩《唐書》皆有傳。《四庫全書總目》著錄《翰苑集》22 卷,並說:“自南宋以後,已合議論表疏為一集,而總題以翰苑之名。”今傳本仍作《翰苑集》,亦有題為《唐陸宣公翰苑集》。唐德宗為李懷光所逼,南幸興元,情勢相當危急,德宗下詔罪己,所下的詔書即為陸贄所撰,為《奉天遣使宣慰諸道詔》。據說這道詔書頒布後,“雖武夫悍卒,無不揮涕感激。”陸贄所撰詔誥很多,兩《唐書》本傳間有采擷。所撰《均節賦稅恤百姓六條》,尤能顯示當時社會不安的因素,治史者皆不宜忽略。

《論事集》《論事集》為李絳撰。李絳曾相憲宗,兩《唐書》皆有傳。《藝文志》著錄此書,並注:“蔣偕集”。晁公武《郡齋讀書志》著錄作李絳《論諫集》,並說:“其甥夏侯孜所編,大中史官為序。”陳振孫《直齋書錄解題》著錄《李司空論事》,並說:“唐大中史官蔣偕錄。司空者,李絳深之,元和宰相也。”《四庫全書總目》著錄作《李相國論事集》,並說:“舊本題曰《李深之文集》。”今傳本亦作《李相國論事集》。《四庫全書總目》稱道此書說:“遺聞舊事,紀錄頗詳,多新舊《唐書》所未載,亦足以備參考。”還說:“王楙《野客叢書》引其救鄭絪一條,謂足補《唐書》之疏。葉夢得《避暑錄話》引其論吐突豕璀安南寺碑樓一條,訂《唐書》之誤,是亦有裨史事之一證矣。”這是有益史學的撰述,也是值得重視的。

《桂苑筆耕》唐代人士有關其當代史事的撰著,有崔致遠《桂苑筆耕》。《藝文志》著錄崔致遠撰著,並稱崔為高麗人,賓從及第,曾為高駢淮南從事。自《崇文總目》以下,諸家多不著錄。書中所記晚唐史事,多能和史籍相參證,是不該棄置的。所撰《奏請叛卒鹿晏弘授興元節度使狀》就是一例。《舊唐書·僖宗紀》:“中和三年六月,楊複光卒于河中,其部下忠武八都頭鹿晏弘..等各以其眾散去。十二月,忠武大將鹿晏弘陷興元,逐節度使牛勖,自為留後。”崔致遠的文章卻說是“陳許軍潰散,節級鹿晏弘領兵馬二萬余人,打破金、洋等州,突入興元府”。崔致遠的奏狀請求即授節鉞。《舊唐書·僖宗紀》于中和四年九月記載:“山南西道節度使鹿晏弘為禁軍所討”,則顯然已不是留後。《舊唐書》有關的記載,顯得隱隱約約,似仍為唐皇室諱,得崔致遠所撰文,就可稍稍明了其中的究竟。

《本事詩》《新唐書·藝文志》著錄孟啟《本事詩》,列于總集諸書中。孟啟,當為孟棨,蓋因形似而誤。孟棨,兩《唐書》無傳。王定保《唐摭言》曾道及其人的生平,《四庫全書總目》據之,並據書中有關記載,謂此書作于唐僖宗避難于興元之時。《總目》還指出,書中所記惟樂昌公主及宋武帝二條為六朝事,余皆唐人。所記間有失實處,然唐代詩人的軼聞瑣事頗賴以保存流傳。

《浣花集》《浣花集》為韋莊所撰。韋莊,生當唐代末季,後入仕前蜀王建處,兩《唐書》皆無傳,《新唐書·藝文志》亦未著錄所撰書。《浣花集》所錄韋莊的詩篇,亦如其他所賦,多為感興之作,殊不足以之作為當代史料。《浣花集》中未編入所作《秦婦吟》。此詩描述農民起義軍攻入長安後,城中亂離的現象,兼敘此婦經由汴河輾轉入蜀途中艱苦的經曆,為史籍所不易敘及的事跡。其中對起義軍多所詆毀,但也暴露唐軍的一些罪行。據說此詩寫成後,頗為時人所驚訝,韋莊因而亦自諱言,故亦未收于《浣花集》中。清末始于敦煌所藏唐五代寫本中發現。近年重印《浣花集》,因以補入,有裨于唐代末年的史事研究。

第四節隋唐以後有關隋唐史事的撰述唐人素重史事,其初年創業始定,就開始撰修“五代史”,《隋書》就是其中之一部。接著又撰修起居注和實錄,列為定制。稍後更撰修紀傳體的《唐書》和《國史》。

《新唐書·藝文志》著錄《唐書》及《國史》,共有四種。其中130 卷本下注:“(吳)兢、韋述、柳芳、令狐峘,于休烈等撰。”《崇文總目》作了較為詳備的記載,據說:“原釋唐韋述撰。初,吳兢撰《唐史》,自創業迄于開元,凡一百一十卷。述因兢舊本,更加筆削,刊去《酷吏傳》,為紀、志、列傳一百一十二卷。軍德、乾元以後,史官于休烈又增《肅宗紀》二卷,而史官令狐峘複于紀志傳後隨篇增輯,而不加卷帙。今書一百三十卷,其十六卷,未詳撰人名氏。”《崇文總目》既有著錄,又作較詳的論述,是當時這部原始的《唐書》依然存在。《崇文總目》還著錄有唐各帝實錄,自唐高祖至于武宗。武宗以後,雖仍續有撰修,由于亂離頻仍,難得都能保存下來。就是《武宗實錄》也有闕損。《新唐書·藝文志》所著錄的《武宗實錄》為30 卷,《崇文總目》僅著錄1 卷,可知佚失很多。後晉時曾頒下詔令,搜求武宗及其以後各帝實錄,可能並無所獲,《崇文總目》的著錄,就是具體的證明。

今傳世的《唐書》有兩種,就是《舊唐書》和《新唐書》。《舊唐書》以“舊”相稱,是因為有了《新唐書》,易于區別,才添字改稱的。

兩《唐書》的修撰《舊唐書》的撰者,從《崇文總目》起,就作為劉煦等。其實劉煦只是以宰相監修國史,並非執筆撰修者。《舊五代史·晉書·少帝紀》于開運二年(945)六月記載:“監修國史劉煦、史官張昭遠等以新修《唐書》紀、志、列傳並目錄凡二百三卷上之。”劉煦于開元元年七月始以宰相監修國史,前後亦只一年①,何能有若此作為?石晉撰修《唐書》,起意于天福元年(936),其時趙瑩即以宰相監修國史①。其後至天福六年(941),又複下詔,命張昭遠、賈緯、趙熙、鄭受益、李為光等同修《唐史》,仍由趙瑩以宰相監修②。《五代會要》還特地采錄趙瑩于這一年的奏文,一則要求下詔征求舊史,舉凡武宗與其以後各帝實錄,以及自會昌至天祐六十年間的傳記和中書銀台史館日曆制誥冊書等,再則陳述撰修帝紀、列傳、十志的意見③。可知撰修工作是這一年才正式開始的。

撰修《唐書》,趙瑩雖是最初的監修者,發其端者卻是賈緯。《舊五代史·晉書·賈緯傳》曾明白記其間的經過。傳文中還說:“緯屬文之外,勤于撰述,以唐代諸帝實錄,自武宗而下,闕而不紀,乃采掇近代傳聞之事及諸家小說,第其年月,編為《唐年補錄》,凡六十五卷,識者賞之。”這是① 《舊五代史》卷八三《晉書·少帝紀》。

① 《舊五代史》卷七六《晉書·高祖紀》。

② 《舊五代史》卷七九《晉書·高祖紀》。

③ 《五代會要》卷十八《前代史》。

為撰修《唐書》所作的准備工作。有人說,當時李崧也曾參預撰修,其實這是不確實的。當賈緯提出應該從事撰修時,李崧還曾經反對過。《舊五代史》李崧本傳也沒有記載,顯然是靠不住的。

劉煦等撰修《舊唐書》時,是能夠獲致較為有利的條件的。當時上距唐天祐傾覆之際,只不過三數十年,尚非過久,故老舊人仍有存者,可以據以搜訪往事。而吳兢、韋述等人所撰的《唐書》和唐代諸帝的實錄大都還未佚失,可供采擷修補。《武宗實錄》既多所散佚,宣宗以後諸帝的實錄又複不存,也就是會昌至天祐六十年間的史事多有闕略,好在賈緯的《唐年補錄》或可稍供補綴。正是由于有這些較為有利的因素,《舊唐書》還能保存許多原始的史料。經前人考校核實,代宗以前的數朝紀傳,就是多鈔實錄國史原文。其中且有直言今上者。所謂今上是史臣對當時皇帝的稱謂,正顯示所錄並是舊史原文①。然而還有更為明顯的,當時執筆史臣的姓名,也還有依然未能改正。《順宗紀》後的“史臣韓愈曰”,《憲宗紀》後的“史臣蔣系曰”,就都是明顯的例證。至于其他僅著史臣而未稱姓名的尤非鮮見②。能夠保存如許的原始史料,就是值得稱道的所在。

當然,像這樣有200 卷的史書,也並非就毫無疵病。晁公武《郡齋讀書志》就曾經指責過:“因韋述舊史增損以成,繁略不均,校之實錄,多所漏闕,又是非失實,甚至以韓愈文為大紕繆。”《四庫全書總目》也說:“長慶以後,本紀則詩話、書序、婚狀、獄詞、委悉具書,語多支蔓;列傳則多敘官資,曾無事實,或但載寵遇,不具首尾,所謂繁略不均者,誠如宋人之所譏。”《舊唐書》的撰修正當五代亂離之時,四郊多壘,戎馬倥傯,能夠撰修成書,實為難得。書成未久,契丹已攻陷汴京,未遭佚失,也是一宗幸事。

《舊唐書》撰成後,到了北宋仁宗時,又有《新唐書》的撰修。舊籍俱在,為什麼又要另撰新書?曾公亮在進《(新)唐書》表文中,曾經有所說明。表文以為有唐幾三百年的史事,應該“粲然著在簡冊”,可是由于“紀次無法,詳略失中,文采不明,事實零落”,才不能不另行撰修。這顯然都是對于《舊唐書》的指責。前面曾征引晁公武《郡齋讀書志》對于《舊唐書》的批評,晁公武由所批評的言辭,得出結論說:“故仁宗時刪改蓋不得已焉。”《新唐書》的撰修人為歐陽修和宋祁。其實當時參預撰修的還有他人。

曾公亮的進《(新)唐書》表中曾列舉有歐陽修、宋祁、范鎮、王疇、宋敏求、呂夏卿、劉羲叟等人。陳振孫《直齋書錄解題》論述《新唐書》撰修的經過說:“初,慶曆中,詔王堯臣、張方平等刊修,久而未就。至和初,乃命修為紀、志,祁為列傳,范鎮、王疇、宋敏求、呂夏卿、劉羲叟同編修。”也有人說,歐陽修只撰修了帝紀,至于志和表,則是范鎮、王疇、宋敏求、呂夏卿、劉羲叟諸人分別撰修的①。曾公亮當時是提舉編修,故書成後,得以領銜進上。

曾公亮的進書表中,對《新唐書》的成就曾作概括的評述,表中說:“其事則增于前,其文則省于舊。至于名篇著目,有革有因,立傳紀實,或增或損,義類凡例,皆有依據。”這事增文省的說法,自來幾乎成了對《新唐書》① 趙翼:《廿二史劄記》卷十六《前半全用實錄國史舊本》。

② 呂思勉:《隋唐五代史》第二一章《隋唐五代學術》。

① 趙彥衛:《云麓漫鈔》卷五。

的定評。這不是沒有道理的。《舊唐書》撰修于亂離之世,文獻記載,多有喪失,雖曾下詔訪求佚書,所得並非甚多。《舊唐書》循《隋書》成例,也撰成一篇《經籍志》,以著錄前代舊籍和唐人新著。志中所載天寶以後的撰述,實甚稀少,幾乎寥若晨星。這應是當時皇朝的庋藏,也應是撰史諸人所能見到的圖書。這樣稀少的圖書,而欲求所撰修的史籍了無漏遺,實在是戛戛乎難哉!《新唐書》撰修的時候,上距宋朝的開國,已經將近一百年了。長期的承平使散佚的文獻,陸續逐漸出世。成書于仁宗慶曆元年(1041)的《崇文總目》所著錄的撰述,即遠較《舊唐書·經籍志》為繁多,《新唐書》撰成于仁宗嘉祐五年(1060),距慶曆元年才二十年,《新唐書·藝文志》所著錄的群籍,已有尚未見之于《崇文總目》的。史料豐富若此,怎麼能不使所記載的史事較前有所增加?還應該指出,《舊唐書》撰修時,晚唐史事所可作為憑借的,只有賈緯的《唐年補錄》。《新唐書》撰修時,宋人對于唐史的論著已經有了相當的積累,舉其著者,如孫甫《唐史記》、趙瞻《唐春秋》、陳彭年《唐紀》,而趙鄰還追補唐實錄會昌以來日曆,參預撰修《新唐書》的宋敏求,亦補撰唐武宗以下六帝實錄①,而胡旦也撰有《唐乘》②。撰修《新唐書》諸家自可利用這些新得的成就,從事補綴刊正。因而所謂事增自然是必然的趨勢。以《新唐書》和《舊唐書》相比較,綜計《新唐書》刪去《舊唐書》的傳61 篇,增添的新傳三百三十一篇,另外還增添了兩篇志和四篇表。這不僅是事增,而且所增加的還是很多的。

這里所說的只是列傳和志表的總的篇數,至于列傳中具體增添的事例,那當然就更為繁多了。趙翼在所著的《廿二史劄記》中特列了《新書增舊書有關系處》一目,羅列所增的與史事有關的文句,如《代宗沈後傳》,《舊唐書》僅說:“陷賊後,不知所在。”《新唐書》則于其下增:“高力士女冒為後,迎還上陽宮,力士子知其非,具言其情,詔貸之。”這樣的增添,共有九十七傳。有的傳所增添的還不僅一事,合起來算計,當然就更多了。趙翼于此還另立一目為《〈新書〉立傳獨詳處》。據說:“《新書》諸傳,較《舊書》多大同小異,不過刪其蕪詞而補其未備,無有大相徑庭者,惟劉晏、陸贄、李絳、高駢、高力士六傳,所增于《舊書》,幾至倍蓰。”所增的段落,這里就不必一一征引。可以說所謂事增,確系事實,並非稱道者的過譽。

《新唐書》在事增的同時,還顯得文省。《舊唐書》的一些蕪詞就多被刪去,還有一些駢文,或者被刪去,或者被改動,自然會減少篇幅。《舊唐書》200 卷,《新唐書》225 卷。卷數增多,是事增的表現。據說《舊唐書》全書共為三百零九萬字。《新唐書》全書共為三百六十九萬字。《新唐書》卷數增多了,字數相應也有所增多。其間差別並不是很大,可能是《新唐書》要稍多些。不過應該指出,《新唐書》在紀傳和志之外,還有《宰相世系表》等四種表。表是不應和紀傳在字數方面相提並論的。如果實際算起來,《新唐書》的字數也許還要少些。這應該是文省的具體例證。

曾公亮自詡的這種優越之處,也遭到一些非議。《四庫全書總目》就曾說過:“是書本以補正劉煦之舛漏,自稱事增于前,文省于舊。劉安世《元城語錄》則謂事增文省,正《新書》之失,而未明其所以然。今即其說而推① 趙翼:《廿二史劄記》卷十六《新唐書》;《宋史》卷二○三《藝文志》。② 《宋史》卷四三三《胡且傳》。

之,史官記錄,具載《舊書》,今必欲廣所未備,勢必搜及小說,而至于猥雜。唐代詞章,體皆詳贍,今必欲減其文句,勢必變為澀體,而至于詰屈。安世之言,所謂中其病源者也。若夫《史》、《漢》本紀,多載詔令,古文簡質,至多不過數行耳。唐代王言,率祟縟麗,駢四儷六,累牘連篇,宋敏求所輯《唐大詔令》,多至一百三十卷,使盡登本紀,天下有是史體乎?祁一例刊除,事非得已,過相訾議,未見其然。”所言大致可說是較為公允的。像這樣一部巨著,欲求了無瑕疵,也是難于避免的。

應該說,《新唐書》可以稱道的篇章也還是不少的。《宰相》、《方鎮》、《宗室世系》和《宰相世系》四表,較之《舊唐書》,可謂是獨辟蹊徑。史籍有表,肇源甚早,司馬遷和班固相繼制作,就頗受人稱道。陳壽、范曄及其後來的撰述者皆未能追蹤前賢,顯然有所不足。《新唐書》能夠補苴這樣的遺闕,就不能置而不論。《宰相表》略同于《漢書》的《百官公卿表》。唐代同中書門下三品同時就有數員,有時更代頻繁,專列一表,自有其可取的地方。唐中葉後,方藩興起,幾遍全國,若不為之列表,是不易知其起伏曲折的。唐代承南北朝之後,崇尚門第,《宰相世系表》的制作也是自有其社會的因素,不過其間亦借以保存若干和宰相有關人物的名字,為後世治史者提供考核的方便,並非毫無作用。《新唐書》撰修時,呂夏卿曾參預其事。夏卿通譜學,世系表的編制就是出于夏卿之手,《宋史》稱他“于《新書》最有功”①。可知《新唐書》諸表能夠見稱于世,不是沒有來由的。

《舊唐書》初撰修時,趙瑩就提出建議,謂于紀傳之外別撰十志②。其後書成,卻撰修了十一志。多寡雖少有不同,篇目則仍因襲前代舊規,並未稍事溢出。《新唐書》有所增加,成了十三志。新增的為《選舉志》和《兵志》。唐代以科目取士,雖是因隋舊制,科目繁多,卻遠超于隋時。這是一代的大政,專列成一志,是有必要的。唐代始建皇朝,強兵猛將,實為當時主要的憑借,中葉以後,反為兵事所困,列志論述,和《選舉志》有同樣的必要。其中容有記載不盡屬實的地方,這就有待于後來的考核了。還應該稱道的是《地理志》論述的詳備。《地理志》不僅記載州縣沿革、人口、貢賦和礦產,還特別記載各地的農田水利,這不僅超過《舊唐書》,而且也是以前各史的《地理志》中少有的。有了這樣的記載可以顯示一代農業的規模,對于治史者也是別開生面的助力。

有關《隋書》、兩《唐書》的考核、訂正和補苴的撰述《新唐書》的創修是因為《舊唐書》的卑弱淺陋,未符眾意;可是《新唐書》撰成之後,也招致了非議。《四庫全書總目》據晁公武《郡齋讀書志》和王得臣《麈史》,謂呂夏卿私撰《兵志》,宋祁別撰紀志,因謂同局且私心不滿。其實也未必見得就是如此。據晁公武所記,呂夏卿曾戒其子弟勿妄傳出所撰《兵志》事,當系所撰未為同撰修者所通過,而又未忍拋棄,故“自秘之”。很可能是始撰時,分工未能明確,以致有這樣一些事故,不應認為是私心不滿。雖然如此,也並非就了無異議。稍後的吳縝就別撰《① 《宋史》卷三三一《呂夏卿傳》。

② 《五代會要》卷十八《前代史》。

糾謬》。吳縝指責撰修《新唐書》有八失,並以所提出的謬誤之處,歸納為二十門,每門之中各舉出具體的事例。今按其所述,多有中肯之處,也有不免過于求疵的地方。像《新唐書》這樣出于眾手的巨著,也不能說其中就沒有牴牾踳駁的記載。就是到現在,這樣的考核訂正還是不少見的。吳縝還撰《五代史記纂誤》。這是繼《新唐書糾謬》之後,繼續訂正歐陽修撰史的作品。如前所言,歐陽修所撰《新五代史》追循《春秋》筆法,側重于褒貶,于史事的考核稍欠功力,故吳縝得以抉出其中的闕誤。這對于研治唐史,還是有所裨益的。

兩《唐書》先後撰成,並行于世。這充分顯示有唐一代史料的豐富。兩《唐書》合計,共有225 卷,翻檢起來,就難免有些麻煩。還是在宋時,已有《新唐書略》的編撰。此書見于陳振孫《直齋書錄解題》的著錄。陳振孫說:“呂祖謙授徒,患《新史》難閱,摘要采出,而門人鈔之,蓋節本之有倫理者也。”這樣說來,當時相似的編撰應不只呂祖謙這一部書,可能是呂祖謙名重一時,故特見于著錄。元明兩代未見有這樣的編撰,《明史·藝文志》著錄梁寅《宋史略》和《元史略》,性質可能相同,只是轉移到《宋史》和《元史》。迄于清時,才有沈炳震所撰的《新舊唐書合鈔》。呂祖謙的書僅以《新唐書》為主,沈書則兼取兩《唐書》。既兼取兩書,篇幅就會相應增多,不過兩書合計,刪去的還是不少。紀傳皆以《舊唐書》為主,諸志則以《新唐書》為主。這不僅是由于《新唐書》諸志的記載較為詳備,而且還增添了《選舉志》和《兵志》,如皆以《舊唐書》為主,這兩志就將無所附麗。所謂為主者,則是紀傳各篇皆以《舊唐書》作為正文,而以《新唐書》所載不同于《舊唐書》的作為注文,附于其下。至于諸志的編撰,亦同此理,就是以《新唐書》為正文,而附注《舊唐書》的歧異記載。其間互相違異之處,也曾略作考核,不過只是以本書參證,或兩書互證,而未多所涉及,顯得較為局促。武作成《清史稿藝文志補編》著錄丁子複《唐書合鈔補正》,當是匡正沈炳震之書的。

對于所說的兩《唐書》互相違異之處,也還有人繼續考核。趙紹祖《新舊唐書互證》,就是其中的一種。此書不若沈炳震書的備錄原文,僅摘錄其違異之處,而論證其間的是非。核實來說,是以《舊唐書》論證《新唐書》的謬誤處,與吳縝《新唐書糾謬》稍有不同。書中多引用吳縝舊說,也可以略見其紹遞的痕跡。《清史稿·藝文志》于趙紹祖《新舊唐書互證》之後,還著錄張道《舊唐書疑義》和羅士林等《舊唐書校勘記》,《清史稿藝文志補編》更著錄岑建功《舊唐書佚文》,雖未獲讀其書,當亦屬于考核校訂補佚之作,惟已不以《新唐書》為限,而轉著眼于《舊唐書》了。

作為兩《唐書》的考核訂正,還應該提到錢大昕《廿二史考異》、趙翼《廿二史劄記》和王鳴盛《十七史商榷》。錢大昕並著有《十駕齋養新錄》、《諸史拾遺》,趙翼著有《陔余叢考》,王鳴盛亦著有《蛾術篇》,可以一並論及。《廿二史劄記》、《廿二史考異》和《十七史商榷》,如書名所示,所論述的皆系多種史籍,不過論述唐史,在其書中仍各占有相當地位,不應以其不專論一史而稍事忽略。歐陽修撰《新五代史》,追蹤《春秋》,以褒貶為主。其實這在《新唐書》中已稍露端倪。錢大昕因此就說:“歐公《本紀》頗慕《春秋》褒貶之法,而其病即在此。”①王鳴盛也評論《新唐書》過① 錢大昕:《十駕齋養新錄》卷十三《唐書直筆新例》。

于簡略,並舉例證說:“德宗出奔奉天,全賴陸贄草詔罪己,以激厲將士,而新紀盡削不載,贄本傳載奏議甚詳,而語令不便入之,所謂武人悍卒感動流涕者竟不一見于史,此其失也。”②趙翼《廿二史劄記》尤多論述兩《唐書》和兩《五代史》的撰修經過及其各自之間的相互比較,文辭精湛,論證詳確,不僅論證彼此的互異和謬誤處,而且還涉及傳世版本的脫誤處。這些論證都能有助于對唐代史料的利用和探索。

清代學者治史,多以其所得撰為劄記,並以之流傳于當時和後世。錢大昕、趙翼、王鳴盛三家都以史名其書,故得以綜論如上。其他雖不以史名其名,書中也不乏有關史事的論述。顧炎武《日知錄》就是具體的例證。《日知錄》中就有專論《舊唐書》和《新唐書》的條目。而論《新唐書》尤為繁多。其中說到“德宗興元之詔不錄于書,徐賢妃《諫太宗疏》、狄仁傑《諫武後營大像疏》,僅寥寥數言,而韓愈《平淮西碑》則全載之。”並說這都是宋祁不喜對偶文字,因而取去失中。所說也不是毫無理由的。顧炎武以後,這樣的論述更是不乏其人,閻若璩《潛丘劄記》、李慈銘《越縵堂日記》都有有關的論述,這里就不必一一列舉了。

紀傳體的史書起自《史記》,就是以前所稱的正史。《史記》成書後,陸續有為之作注釋,迄今裴骃、司馬貞、張守節三家注猶附《史記》並傳于世。其後《漢書》及《後漢書》亦皆有注。自裴松之為《三國志》作注後,這種作注風氣就暫衰息。晁公武《郡齋讀書志》著錄樊先生《注唐紀》,和竇蘋《唐書音訓》,後來不複再見著錄,當是早已佚亡。直至清末,始有唐景崇者撰《唐書注》,行于世的僅為所注本紀部分。書以注《唐書》為名,其實只是《新唐書》。所注多所采擷,不限于以本書糾正本書,或兩《唐書》互證。惟志、傳部分尚未面世,顯得有所不足。

一代史書所涉及的歲月,往往相當悠長,所記載的史事就難免有不周之處。鴻博加班固的《漢書》,其中志表就有人為之疏證校補。而《後漢書》、《三國志》以及南北諸史的疏記校補尤為繁多。《隋書》和兩《唐書》也就都是少不了的。對于《隋書》的疏證校補,也是集中在志表兩個方面。所補的表為萬斯同《隋諸王世表》、《隋將相大臣年表》和黃大華《隋唐之際月表》。萬斯同著有《曆代史表》,自梁陳以迄隋時諸表,皆取之于《曆代史表》。諸王表因當時受封者究屬有限,表中所列,易于了然。將相大臣年表乃是師法《漢書·百官公卿表》的舊規,以顯示一代當朝的人物。舉凡三師、三公、尚書令、左右仆射、納言、內史令監、諸部尚書皆列入表中,能夠起到和《漢書·百官公卿表》相似的作用。《隋唐之際月表》所記更為詳贍。隋唐之際,群雄並起,有首義的農民,有地方官吏,還有一方豪俊。據所統計,不下一百二十余人,自大業七年(611)王薄、竇建德等起兵,至貞觀時次第為唐所削平,其間十余年,紛擾無甯日,其間興亡一一列之于表,檢閱就會相當方便,是可以稱道的。

至于對志的疏證校補,則集中于《地理志》和《經籍志》兩志。前面說過,《隋書》各志本是《五代史志》,只是附于《隋書》之中,並不限于有隋一代。《地理志》以隋時疆域為主,附載梁、陳、周、齊的沿革于各州縣之下。南北朝的疆域沿革至為雜亂,梁、陳、周、齊當南北朝的後期,承其余緒,建置更為繁多,《志》文簡略,所記就不易周詳。楊守敬《隋書地理② 王鳴盛:《十七史商榷》卷七○《新舊唐書二》。

志考證附補遺》也輯錄于《廿五史補編》中。書中隨文考證,更能顯示個中曲折。《隋書·地理志》記長安城東、西、南面各有三門,僅舉各門的名稱,而未備載各門的具體位置。楊守敬書據《長安志》謂東面三門,北為通化門,中為春明門,南為延興門。其西、南兩面各三門也准此。又如《隋書·地理志》于東萊郡觀陽縣下說:“開皇十六年分置牟州”,楊守敬書則說:“《元和志》,開皇三年置牟州,《寰宇記》同,非分置也。”這就不僅限于疏證了。

《隋書·經籍志》的記載較之《地理志》,更為豐碩,所著錄各書,不僅限于五代,其上可以直追《漢書·藝文志》。清代為其補苴考證者三家。張鵬一《隋書經籍志補》,僅就《隋書》列傳中所載有關的撰述,補其所未及著錄各書。章宗源和姚振宗皆撰有《隋書經籍志考證》,對于《隋書·經籍志》著錄各書,逐一加以考證。姚振宗書後出,往往引用章宗源書,並時加以訂正。章宗源書亦廣事征引,所論述率多以闡明各書的淵源,而且兼及其內容,有的還加以是正補苴。姚振宗書則于涉及著錄之書的有關文獻,率皆盡量征引,顯得更為完備。《隋書·經籍志》著錄《漢書》115 卷,並注:“漢護軍班固撰,太山太守應劭集解。”章宗源考證說:“今存顏師古注本,較應劭本多五卷。《唐志》兩本並存,而脫‘應劭集解’四字。”姚振宗于《隋書·經籍志》本條之下加注說:“應劭當作蔡謨”。接著就依次征引《太平禦覽》、范曄《後漢書·班固傳》和《列女·班昭傳》、《史通·六家篇》和《正史篇》以及《玉海·藝文篇》,以見班固及班昭撰史的經過,接著又引《晉書·蔡謨傳》和顏師古《漢書敘例》,以見蔡謨確曾為《漢書》作過《集解》。接著更引《唐日本國見在書目》、《唐書·經籍志》、《唐書·藝文志》、《宋書·藝文志》和《四庫簡明書目》,以見《漢書》之有顏師古注。最後征引章氏《考證》,並加按語說:“章氏以此為應劭本,不知實蔡謨本也。”這樣的考證確實顯得淵博,卻也不免失之繁瑣。

對于兩《唐書》,補苴訂正的尤多。首先賡續隋代,萬斯同《曆代史表》中又複制有唐表,計有《唐將相大臣年表》、《唐功臣世表》、《唐鎮十道節度使年表》、《唐邊鎮年表》、《唐宦官封爵表》、《武氏諸王表》、《唐諸蕃君長世表》,黃大華亦撰有《唐藩鎮年表》,唐代曆年悠久,皇朝將相名稱時有變更,武德初年,三公之外,僅有中書、門下、侍中三省長官中書令、侍中和左右仆射,閫外之事則僅有一西討元帥。貞觀初年,朝內有了吏部侍郎參預朝政,閫外又有行軍總管。貞觀後期更有了同中書門下三品。其他變更改革也屢見不鮮。中葉以後,鹽鐵使和觀軍容使,都成了中樞的大員。這樣繁多的名稱和執掌,能夠列于表上,一目了然,也是方便的。其他一些表也都能起到相應的作用。撰《新舊唐書合鈔》的沈炳震也撰《唐書宰相世系表訂訛》。這不是補苴,而是如書名所示的從事于訂訛。沈炳震說:“《新書·宰相世系表》舛訛特甚。其小疵則以孫為子,以弟為兄,甚則以甥舅為父子,合二氏為一族。”沈炳震還提出更為嚴厲的指責,甚至說到“舉可廢也”。前面曾提當時參預《新唐書》撰修的呂夏卿。呂夏卿通譜學,創為世系諸表,于《新唐書》最有功。以當時公認精于譜學的名家,制成《宰相世系表》,竟受到這樣的指責,可見譜學是不易講的。

諸家補表之外,勞經原也撰有《唐折沖府考》。折沖府為唐代前期有關府兵的設置。唐代前期兵力的強盛,得力于實行府兵制度。《舊唐書·職官志》、《新唐書·百官志》和《兵志》以及《庸六典》和《通典》都有記載。就是後來《文獻通考》、《玉海》等也都有論述。勞經原皆總為彙集,列于篇首。《新唐書·兵志》僅舉十道折沖府的數目,而未詳其確地。《地理志》雖于有關府州舉出若干折沖府的名稱,闕佚者甚多。《唐折沖府考》主要是補苴這些府名及其所在地。在論述關內道之初,先舉出有府的數目,接著發凡起例說:“今補十五府。”如果說是補苴,應該是補《新唐書·地理志》的不足處。

《資治通鑒》的《隋紀》、《唐紀》及其有關的撰述以編年體記載隋唐兩代史事的,有司馬光撰的《資治通鑒》。這部書本來僅稱《通鑒》,後來宋神宗為之寫序,改稱《資治通鑒》,並且說:“賢于荀悅《漢紀》。”以資治為名,是因為可以“鑒于往事,有資于治”的緣故。當時襄佐司馬光撰修的為劉攽、劉恕和范祖禹。南北朝部分的主持者為劉恕,唐五代部分則為范祖禹所主持。其中《隋紀》8 卷,《唐紀》81 卷。隋文帝開皇九年(589)以前的幾年,則見于《陳紀》之中。

《資治通鑒》網羅各方面有關的史料,剪裁考訂,彙為一書,博大精深,曆來都受治史論政者的推崇。可是其中名物訓詁並非盡為世人所了解,因而多有為之撰注者,不過傳世的僅胡三省一家。胡三省的注文當其最初撰述時,本是依陸德明《經典釋文》的先例,別為《廣注》單行。後經亂離,原稿散失,再次補撰,因以注文散入《資治通鑒》有關各條之下,就是現在所見的傳本。《資治通鑒》既已弘博深邃,無所不包,注文也就隨之作出相應的解釋和說明,舉凡天文、曆法、禮樂、庶政皆都有所注釋。胡三省尤精于地理,注文也以此見長。例如河西九曲的得失和唐與吐蕃的強弱很有關系,得胡三省的注解,其地所在就更為明了。河西九曲本為唐朝的疆土,由于金城公主的下嫁,吐藩才以金城公主湯沐邑的名義,取得其地。兩《唐書·睿宗紀》皆失載此事,僅于《吐蕃傳》略一涉及。兩《唐書·吐蕃傳》亦未指明九曲的所在。李吉甫撰《元和郡縣圖志》時,隴右盡失,故也難說到九曲,仿佛已成化外。胡三省在這里特為注明:“九曲者,去積石軍三百里,水甘草良,宜畜牧,蓋即漢大小榆谷之地,吐蕃置洪濟、大漠門等城以守之。”像這樣的注釋,散見于《資治通鑒》各紀文下,使讀者能多所了解。司馬光曾經自己說過:“修《通鑒》成,惟王勝之借一讀,他人讀未盡一紙,已欠伸思睡。”有了胡三省的注文,是應該好一點的。到了清代,更有專論胡三省注文的撰述,《清史稿·藝文志》就著錄有陳景云《通鑒胡注舉正》、錢大昕《通鑒胡注辨正》和趙紹祖《通鑒注商》三書。

司馬光撰成《資治通鑒》,同時又撰《資治通鑒考異》和《資治通鑒目錄》。《資治通鑒》撰修時,曾經搜羅當時的古今史籍,據說,除正史之外,雜史多至三百二十二種。各種史籍不盡相同,且有極為抵牾的。這些不同的記載當然不能並載于《資治通鑒》之中。《資治通鑒》所載的乃是經過司馬光詳細的考核,而著其所認為正確的結果。《資治通鑒考異》本是單行成書的,這種單行成書的版本今仍有傳世。另一種則是附于《資治通鑒》相應的本文之下,這是胡三省所附入的。胡三省《新注資治通鑒序》中曾說過:“始以考異及所注者散入《通鑒》各文之下。”這樣和《資治通鑒》同書並行,對于閱讀的人們是有很大的方便的。由于所考證的條目很多,在現在通行本《資治通鑒》中隨處可見。如安祿山亂事初起時,唐玄宗聽信監軍邊令誠的誣告,遂于潼關斬封常清和高仙芝,其時封常清曾有表文奉上,《明皇幸蜀記》、《安祿山事跡》和《舊唐書·封常清傳》都不相同。司馬光采用了《舊唐書》的說法,並說明其所采用的原由。其他條目大致都是這樣。這是顯示他的撰修史書認真的態度,也是對後學的示范。

《資治通鑒》為294 卷的大著,上起戰國,下終五季,曆時一千三百六十二年。欲求一目了然,卻也並非易事。《資治通鑒目錄》的撰述就是為了這樣的目的。司馬光在進書表中就曾說過:“略舉事目,以備檢閱。”《資治通鑒》是按年撰述的,目錄當然也是按年撰述。這和《史記》、《漢書》的年表差相仿佛。胡三省在所撰《新注資治通鑒序》中說:“《目錄》三十卷,年經國緯,不特使諸國事雜然並錄者粲然有別而已。前代曆法之更造,天文之失行,實著于《目錄》上方,是可以凡書目錄觀邪?”可見和一般目錄的作用不盡相同。後來到南宋時,呂祖謙別撰《大事記》,就以《史記》年表所書,編年系月以紀春秋以後事。這樣的撰述和《資治通鑒目錄》差相仿佛。《大事記》僅止于漢武帝征和三年,再未接續撰述下去。其實已有《資治通鑒目錄》,《大事記》也就不必撰述下去。目錄之中僅記大事,由目錄以概括全文,也由目錄可以了解重要事故,用以檢閱《資治通鑒》,應該是很方便的。司馬光有關的撰述,尚有《通鑒釋例》,乃是撰述《資治通鑒》時,所定的凡例。此書未與《資治通鑒》同時進奉傳世,南宋時始為世人所知。當時傳世的尚有《通鑒釋文》,分別為司馬康和史照所撰,皆多乖剌處。胡三省因之別撰《資治通鑒釋文辨誤》指正兩書的訛誤。《釋文辨誤》援據精核,有助于閱讀《資治通鑒》本書。

《資治通鑒》以編年敘事,一宗史事往往不是一年之中就能具見始末,而一年之中,可資記載的史事又不僅一宗,這樣兼容並載,自不易得到頭緒。袁樞所撰的《通鑒紀事本末》恰能解決這樣的困難。這是分鈔《資治通鑒》的原文,以事為類,各自另立標題,自成起訖。雖皆為《資治通鑒》原文,而去取剪裁,體例極為精審,在當時已為史家所稱道,後來梁啟超也是盛加贊賞,以為善鈔書者亦可成書。其實只是鈔撮之功,于隋庸史料並無所增益。《資治通鑒》所涉及的事物至為廣泛,普遍鑽研自是正理,專攻其中一端,也有其必要的意義。王應麟《通鑒地理通釋》如書名所示,就是專就地理而言的。其中首列《曆代州域總敘》,隋州郡、唐十道、十五道、二十四都督、十節度、六都護、河北二十四郡都在論述之中,更特列《十道山川考》和《唐三州七關十一州考》,隋唐地理亦可據以粗得其輪廓。

范祖禹《唐鑒》則依《資治通鑒》所記載的重要史事再加以論斷。范祖禹曾參預撰修《資治通鑒》,分掌唐史,因以其所得,撰成《唐鑒》。司馬光撰《資治通鑒》,每于得失興亡重要關節處,以“臣光曰”開端發為議論。范祖禹的《唐鑒》也應是按照司馬光的舊規,發抒其個人的政治見解。范祖禹在《唐鑒》的序文中說:“謹采唐得失之跡,善惡之效,上起高祖,下終昭宣,凡三百六篇,為十二卷,名曰《唐鑒》,唐之事雖不能遍舉,而其大略可以睹矣。”據說范祖禹此書曾進呈宋仁宗,並為當時所重視,南宋理宗淳祐年間,張端義撰《貴耳集》,記高宗與講官言:“讀《資治通鑒》,知司馬光有宰相度量;讀《唐鑒》,知范祖禹有台諫手段。”可見當時重視之一斑。

南宋時,朱熹撰《通鑒綱目》。陳振孫《直齋書錄解題》著錄此書,並說:“始,司馬公《通鑒》有《目錄舉要》。其後,胡給事安國康侯又修為《舉要補益》。朱晦翁因別為義例,表歲以首年,因年以著統,大書以提要,而分注以備言,自為之序,乾道壬辰也。大書者為綱,分注者為目,綱如經,目如傳。”其實朱熹並未親自撰述。《四庫全書總目》就曾明白指出:“朱子因司馬光《資治通鑒》以作《綱目》,惟凡例一卷出于手定,其綱皆門人依凡例而修。”就是這樣一部書,經過康熙皇帝的批覽,遂成為《禦批通鑒綱目》。其實朱熹當時撰寫這樣的凡例,並著人編撰,也只是想使作資治的《通鑒》,更能發揮資治的作用,並不是對史事多所補益。這和范祖禹的《唐鑒》一樣,雖然都受到一時重視,都難得說到在史料方面的價值。康熙皇帝的批覽也當不是從其史料方面著眼。其時吳乘權撰《綱鑒易知錄》,也許如其名稱所示,只是便于初學,雖曾為人所習知,是說不上有什麼學術的意義的。

《唐大詔令集》《唐大詔令集》,宋敏求撰。《宋史》有其傳,附于其父宋綬傳後。他曾參預撰修《新唐書》,並補唐武宗以下《六世實錄》148 卷,是諳熟唐代史事的史家。《唐大詔令集》是搜集和編撰唐代帝王所頒的詔令而成的。宋敏求自序說:“厘十三類,總一百三十卷,錄三卷。”《舊唐書》多采擷詔令,以入史文,但彙集到這樣多的篇目,卻是少有的成就。其中政事類共包括三十八項,自禮樂、刑法以至于討伐、平亂,涉及到全國許多方面;蕃夷類也包括綏撫、盟文等十項,都關系到皇朝的大政,是唐代史事的重要部分。其余帝王、皇太子、諸王、公主、大臣等類,也都包括為數不同的項目,皆可以用之核證史文,不可或缺。

詔令既是當時皇朝頒布的正式文書,所涉及的人物、官制、地名以及相關的史事,不容出現任何的差錯。一代史書其中的不少部分就是依據這些詔令撰修而成的,輾轉采擷引用,就難免出現若干訛誤。因而再以詔令核對史書,就可有所校正。這樣的事例,以前也曾有人指出過,這里還可再列舉一二。《唐大詔令集》的《蕃夷類》中收有《命薛訥等與九姓共伐默啜制》,這是玄宗開元四年(716)頒下的詔令,可是兩《唐書·薛訥傳》皆未道及。《舊唐書·玄宗紀》卻說:“突厥可汗默啜為九姓拔曳固所殺。”《新唐書·玄宗紀》更說:“大武軍子將郝靈儉殺突厥默啜。”皆不載此制詔,仿佛和薛訥無關。《唐大詔令集》的《政事類》中收有開元十三年(725)頒下的《改丹水為懷水敕》。丹水在澤州(治所在今山西晉城)。《敕》中更明白指出:“宜改丹水為懷水,改丹水府為懷仁府。”可是《新唐書·地理志》卻說:“澤州高平,有泫水,一曰丹水。..有省冤谷,本殺谷,玄宗幸潞州,過之,因更名。”澤州屬府五,首為丹川府,也並沒有改為懷仁府。《新唐書·地理志》素以詳贍見稱,有關丹水和丹川府的記載,當是依據開元十三年以前的冊籍轉錄,仿佛並無改稱事。《敕》文于“改丹水府為懷仁府”下,接著還說:“其鄉里名號,亦仰州長官隨事改易。”《新唐書·地理志》所說的殺谷改為省冤谷事,當是依據《敕》文改正的。殺谷既已因《敕》改正,奈何丹水和丹川府尚存舊名,這就不能不說是預修《新唐書》的人采訪未周了。宋敏求之後,再未見有續作輯錄補苴,看來並非易事。賴有《唐大詔令集》原書具在,史家就藉以考核唐史,訂正訛誤。錢大昕《諸史拾遺》就不乏例證之作。錢大昕曾據懿宗咸通九年(862)頒布的《分嶺南為東西道敕》所說的:“宜分嶺南為東、西道,節度、觀察、處置等使,以廣州為嶺南東道,邕州為嶺南西道。..宜割桂州管內龔州、象州,容州管內藤州、岩州,並隸嶺南西道收管”,以證明《新唐書·方鎮表》咸通九年下所說的:“升邕管經略使為嶺南西道節度使,增領蒙州”的蒙州應為象州之誤。這樣的以《唐大詔令集》參證唐史,自然是相當重要的。

《唐才子傳》和《登科記考》宋代及以後諸代,為唐人作傳的並非多見,有之,當推元時辛文房《唐才子傳》。辛文房為西域人,以能詩著名。《四庫全書總目》謂是書由《永樂大典》輯出。原本10 卷,總三百九十七人(當為九十八人)。中間有散佚處,經過補苴,共得二百四十三人,又附傳者四十四人,共二百八十七人。是書國內雖有散佚,日本卻保存有完帙,刊于《佚存叢書》中。列傳二百七十八人,附見者百二十人,與原本相符。所列諸人中見于《新唐書》的約百余人。此百余人傳記即取材于《新唐書》。《舊唐書》雖有異說,殆皆置之不論。如《陳子昂傳》記其于聖曆初解官歸里事,即取材于《新唐書》,《舊唐書》則未涉及此事。其間斟酌去取,對《新唐書》也多有是正。《新唐書》以陳子昂舉進士在文明初。文明元年(684)為唐高宗崩逝的次年,恐亦無暇開科取士,《唐才子傳》以之置于開耀二年(682),似較為合理。徐松《登科記考》亦從其說。然其書往往來擷當時傳記或小說家言,不免有誇大失實的地方。《唐才子傳》以論詩為主,詩人的生平事跡雖稍有穿鑿傅會和不盡真實之處,也是難于完全避免的。

《新唐書·藝文志》的《雜傳記類》著錄崔氏《唐顯慶登科記》、姚康《科第錄》、李奕《唐登科記》,今皆佚失不存。唐代重科舉,而進士尤為重要。每次所取進士的名額並非很多,然名列榜上的率能獲致高位,為世所重。諸家所撰的《登科記》所記自是科舉的盛事。崔氏所撰以年代標書名,可知當時撰述者甚多,不僅所著錄的三種。到了清代,徐松撰《登科記考》,由有關的史籍、方志、類書、總集、別集、筆記小說、碑志石刻等記載中廣為搜羅采擷,撰集成書。全書30 卷,前24 卷,按年記載,當時有關的文誥政令,考題,答卷,進士姓名,而且兼及進士以外的其他各科。其後兩卷則敘五代諸朝事。另有附考和別錄數卷。附考敘未有確實年代的進士、明經、制科、諸科登第者的姓名。別錄則摘錄有關科舉的各種記載。這樣的撰述,對于一代科學取士的制度、措施、科目、登第者的姓名,皆備加論列,而考證又皆精辟,是值得稱道的科舉史料的彙編。

由《崇文總目》到《四庫全書總目》對于有關隋唐史籍的著錄《新唐書·藝文志》于乙部史錄的《刑法類》之後列有《目錄類》,所著錄各書,今皆亡佚。《宋史·藝文志》踵其舊跡,繼有撰述,所著錄的亦複不少。然多已亡佚。今傳世習見的為王堯臣、歐陽修《崇文總目》,尤袤《遂初堂書目》、《秘書省書目》,陳骙《中興館閣書目》,張攀《中興館閣續書目》,晁公武《郡齋讀書志》。《郡齋讀書志》有袁本和衢本,兩本間有差異,未能盡同。今傳世尚有陳振孫《直齋書錄解題》,惟未為《宋史》所著錄。宋以後,撰述的尤多,《四庫全書總目》後出,著錄的亦複不少。這些目錄撰述,有的僅列書名,有的則作題解。題解亦有繁簡差別。《四庫全書總目》則每書皆有提要,于著者姓氏,書的版本以及有關評論,多能詳為陳說。各家書目均備錄所見各書,隋唐史書自亦包羅在內,隨時翻檢,有關史料的存佚就可具知,其中記載亦可稍悉其崖略。

有關隋唐史料的金石文字撰述《宋史·藝文志·小學類》中著錄歐陽修《集古錄》和趙明誠《金石錄》。如隋唐諸史《經籍志》和《藝文志》的體例,可是在《目錄類》中又再加著錄。以金石證史,為史家重要功夫,似以列入《目錄類》為宜。

《集古錄》為歐陽修所撰,錄其所藏金石的跋尾。今傳本共有四百余跋,分為10 卷,與其初本的篇數不盡相合。或其間有所增益。10 卷之中,有關隋唐時跋尾為5 卷,最後一卷中尚有數篇。隋碑僅有14 篇,不足與唐碑相比。歐陽修在《自序》中說:“可與史傳正其闕繆者,以傳後學。”其子棐在所撰《錄目記》中也引用了這句話,可知其搜集遺物撰述整理的意義所在。以金石證史,跋文中殊不少見。《隋陳茂碑》所載陳茂仕官履曆,曲折詳盡,跋文因說:“《隋書·列傳》載茂事尤多闕繆”,並說:“碑云茂字延茂,史亦闕。”《唐張九齡碑》所載與《唐書》時有違異處,甚至年壽官爵亦不相同。跋文就指出:“年壽官爵,其子孫宜不繆,當以碑為是也。”

《金石錄》,宋趙明誠撰。是書上承歐陽修《集古錄》的體例,著錄其所藏的從上古三代至于隋唐五季以來的鍾鼎銘文和碑銘墓志的金石文字,有的還作有跋尾。趙明誠在其所撰的序文中說:“詩書以後,君臣行事之跡,悉載于史。..歲月、地理、官爵、世次,以金石刻考之,其牴牾十常三四,蓋史牒出于後人之手,不能無失,而刻詞當時所立,可信不疑。”因考其異同,參以他書,撰成是書。書中所著錄金石碑刻共有二千,其中屬于隋代的八十四件,屬于唐代的一千四百三十五件。就是五代也有十五件。跋尾,屬于隋代的九篇,屬于唐代的多至一百六十七篇,可說是相當豐碩的。

後來到了清代,金石證史更為學人所重視,撰述者前後相繼,錢大昕就撰有《潛研堂金石文字跋尾》。錢大昕,傳在《清史稿·儒林傳》中。大昕著述宏富,有《潛研堂文集》行世。此金石文字跋尾不在其集中。《跋尾》涉獵廣泛,所跋唐人碑刻墓志亦非少數,且多能與史文相對勘。《九成宮碑》為歐陽詢所書,歐陽詢結銜稱兼太子率更令。稱兼是唐初制度,並非以他官再兼率更令,而是欠一級的稱謂。這種稱謂得到這樣的解釋,可為了解唐初制度略得助力。《李抱真德政碑》結銜中有礠州,而兩《唐書·地理志》、《五代職方考》皆作磁州。錢大昕因此指出:“州縣之名當從其時本稱,史臣秉筆,任意更易,非得石刻,何由決其然否,此金石之有益于史學也。”與錢大昕同時的王昶亦撰有《金石萃編》。其所搜羅更為豐富。王昶在自序中曾謂其收集金石的不易,曆經種種困難,“而後自三代至宋末遼金始有一千五百余通之存。”全書160 卷,其中隋時3 卷,唐時78 卷,兩相合計已超過一半,如果加上五代4 卷,就更為繁多。書中不僅備列金石上所刻的文字,而且還附載各家的題跋,如其序中所說:“題跋見于金石諸書及文集所載,刪其繁複,悉著于編。”就全書稽考,自歐陽修《集古錄》、趙明誠《金石錄》後,各家撰述,殆無闕失。各篇之後,又多為按語,對于前人所說,每加匡正,可以說,乃其時集大成之作。其按語中,多有以金石證史的論證,可以說明論史是少不了金石的。

王昶于《金石萃編》著錄唐宣宗大中十二年(858)所刻的《郎官石柱題名》。所謂郎官指的是唐尚書省所領的二十四司的長官,即郎中和員外郎。二十四司分屬吏、戶、禮、兵、刑、工六部。六部分管全國的政務,故其地位相當重要。《題名》由吏部郎中起,溫彥博、楊纂皆在其列,而溫彥博前尚有鄭元敏等七人,可知題名始于唐初。溫彥博和楊纂,兩《唐書》皆有傳,傳中均未記載任郎中事,則《題名》可補傳文的闕遺。大中以前郎官姓名多見于此,其重要意義不言可知。王昶于著錄《題名》後,複撰《郎官石柱題名考》,其後趙鉞和勞格又撰《郎官石柱題名考》,較王昶所撰更為詳贍。王昶說:“今所題名只左丞一柱,拓亦不全,存者只七面,內多泐字,計其姓名可見者凡三千一百九十二人。除去姓名不全者二百七十七人,其全者有二千九百十五人。內姓名再見者五百四十七人,三見者一百四十人,四見者二十六人,五見者六人,通共重見者七百十九人。”王昶據兩《唐書》列傳、《唐書·宰相世系表》及《全唐詩》小傳考核,可考者僅得五百七十六人,無考者一千六百廿四人。趙鉞和勞格所考,收獲殊多,無考者僅一百九十余人。各部補遺得六百三十四人,補輯禮膳兩部共得二百十一人,著錄郎官總數四千一百五十余人。不僅超過王昶所考,而且遠溢于《郎官石柱題名》之外。

王昶于《金石萃編》中又著錄唐玄宗開元十一年(723)的《大唐禦史台精舍碑銘》。禦史台為唐代掌刑法典章、糾正百官罪惡的機構。精舍本為僧侶講道之所,禦史台有台獄,建此精舍當是借以起感化的作用。在這樣的精舍立碑,卻題各級禦史的姓名,因而也成為重要的刻石。王昶僅著錄此碑銘,未再作考核。趙鉞和勞格則撰有《唐禦史台精舍題名考》。王昶著錄此碑時,曾加按語說:“碑陰題名:上截凡侍禦史並內供奉一百二十二人,殿中侍禦史並內供奉四百九十七人;下截及左右棱不書官位者一百一十九人;中間攙入‘鄭韜會二十七日寓直’一行;左側題一百三十三人,右側題侍禦史兼殿中一百三十八人;碑額題監察禦史四十二人;碑陰額題知雜事禦史五十一人。”並指出:“碑陰題名重複,自再見以至三見四見者不一而足,或由前後屢任則屢書之,然亦不盡符合者。”趙鉞和勞格則另加考核,舉出其人的籍貫、出身、經曆,並注明出處,共得八百三十一人,已超過題名總數的三分之二。其成就也是可以稱道的。

王昶撰《金石萃編》之後,後續者仍頗不乏人,據《清史稿·藝文志》所著錄的,就有黃本驥《金石萃編補目》,陸耀遹《金石續編》、王言《金石萃編補略》、方履篯《金石萃編補正》等,亦皆有刊本傳世,惟搜羅較為豐碩的,當推陸徵祥《八瓊室金石補正》。是書以補正為名,就是用以補《金石萃編》成書後新發現的各刻,並正其未是處。所補的據說有兩千余種,成書130 卷。其中隋代5 卷,唐代50 卷,如果加上五代的3 卷,共有58 卷,將及全書的半數。亦如王昶舊例,附載有關各家跋尾,惟上距王昶為時並非過久,所附跋尾就不如王昶的繁多。可是王昶以後新撰而又未能廣為流行的有關著述,如嚴可均的《平津館金石萃編》、吳榮光《筠清館金石記》皆以能見諸征引,而多為世人所知。然亦有為《金石萃編》所不應闕的,如唐《巂州都督姚懿碑》,已見《金石錄》和《潛研堂金石文字跋尾》。姚懿為姚崇之父,既趙、錢兩家皆已著錄,《金石萃編》奈何竟然遺之,又隋《梁州使君陳茂碑》,為開皇十八年所立,《金石萃編》作十四年,《補正》為之指出,確是能以正之。惟兩書皆備列《陳茂碑》文,《補正》後出,反不若《金石萃編》的詳盡,而不詳盡的地方,又未指出其所闕字,複未作出說明,僅引《平津館讀碑記》說:“茂,《隋書》有傳,以碑校之,傳所載官階多闕。”如按所錄碑文參證,則《隋書》所載官階誠有闕少處,卻不能指責為多闕。可能是當時撰集時,未能細加核對,致有此不符處。則引用是書,還應細加斟酌,不宜炫其豐碩,而盡相信其偶有不符處。

還可以提到的則為林侗《唐昭陵石跡考》。張弨《昭陵六駿贊辨》和孫三錫《昭陵碑考》,皆為《清史稿·藝文志》所著錄。昭陵碑刻雖僅分布于其陵園之內,然實關系唐代初年的史事,考核辨正,當能充實其時的史料。唐人年譜的撰述唐時譜牒最為盛行,華族名門無不有其家譜。到了宋代,更有年譜之作。年譜按譜主的生平經曆,按年記述,雖亦可溯源于家譜,流派卻各異其趣。宋人洪興祖撰有《昌黎先生年譜》,記韓愈的行事。魯訔亦撰有《杜工部年譜》,魯訔之前,呂大防已撰《杜工部年譜》,惟亡佚不存。《四庫全書總目》著錄有趙子櫟《杜工部年譜》,惟謂“其援引亦簡略,不及魯譜之詳”。迄至清時,撰年譜之風大為盛行,為唐人所撰的卻殊不多見。見于《清史稿·藝文志》著錄的,僅有丁晏《陸宣公年譜》,與《漢鄭君晉陶靖節魏陳思王年譜》合編。武作成《清史稿藝文志補編》著錄的亦僅江榕所輯《陸宣公年譜輯略》一種。

記載隋唐地理的圖書地理撰述可以上承賈耽《十道志》和李吉甫《元和郡縣圖志》的,當數到北宋初年樂史所撰的《太平寰宇記》。樂史撰述此書,也就是參酌賈耽和李吉甫的舊規,再作考核,而且也增加了新的項目。書中征引繁博,前人撰述的地志、雜記、詩賦、文集,在所不遺。許多佚失已久的記載,還能略見其梗概。賈耽《郡國縣道四夷述》,宋初猶存,《太平寰宇記》就多所引用。清人王謨輯佚,共得五十四條。其中出自《太平禦覽》的僅有七條,而出自《太平寰宇記》的就有四十七條。唐代其他著作也多賴以保存。此書撰于宋初,即依宋時疆域區劃分別撰述。其時尚未改行路制,仍存道名,惟已分為河南、關西、河東、河北、劍南西、劍南東、江南東、江南西、淮南、山南西、山南東、隴右、嶺南十三道,不盡與唐時相同,但所改易的並非多數,各道府州仍多因唐舊,論及隋唐地理亦相當詳贍,可與《元和郡縣圖志》相互參證。

其專論隋唐兩代全國地理的,則有清代末年楊守敬所撰的《曆代輿地圖》中的《隋地理志圖》和《唐地理志圖》。楊守敬于曆代地理志用力最深,前曾述及其所撰的《隋書地理志考證》。《隋地理志圖》和《唐地理志圖》分別據《隋書·地理志》和兩《唐書》的《地理志》繪制,有助于《隋書》和兩《唐書》的鑽研。

隋時仍以長安為都,惟于龍首原下另建新城,唐代因之不改。綿延久長,幾三百年。長安于宋時已廢不為都,卻仍為世人所重視。宋敏求就曾撰述《長安志》。《長安志》雖泛及周秦往事和建都于長安的皇朝,隋唐舊跡實為其主要論述所在。唐時韋述的《兩京新記》,敘述長安和洛陽的城郭里坊,惟不免疏略。宋敏求依其所述,更為周備。舉凡城郭、宮室、官府、山川、道里、津梁、郵驛以及風俗、物產、寺院、道觀,莫不畢具。尤其對于坊巷、住宅、肆市、園林等更是纖悉無遺,為研究隋唐都城史事不可或缺的撰述。今《兩京新記》已殘缺不全,《長安志》就彌足珍貴。

宋敏求還撰述《河南志》。《河南志》的撰述還在《長安志》之前。《長安志》的體例當是遵循《河南志》的舊規。其後元人再撰《河南志》,即多移錄宋志原文。宋志遺佚已久,仍可于《元河南志》覘其本來面目。

對于長安舊跡的記載,應該提到張禮的《游城南記》。張禮于宋哲宗元祐年間撰成此書,記其在長安城南的游蹤。其時上距唐末都城東遷已逾百年。長安外郭城早已拆毀罄盡,惟樊川風物尚依舊可觀。張禮所記舉凡門坊、寺觀、園囿、村墟以及前賢遺跡見于記載的,皆據其耳聞目見詳加描述,使讀者按圖索驥,仿佛就在目前。書中間有續注,無注者姓氏,詳其文義,當是出于金時人的手筆,可見是書見重于世,為時已久。

更推而廣之,則為《雍錄》。《雍錄》為南宋程大昌所撰述。其時長安久已為金人所據有,程大昌自難親曆其地,因而就只能以前人的撰著為依據,于關中古跡悉加考訂,尤著意于周秦漢隋唐五代的都城,于唐代更為詳備。《四庫全書總目》雖指出其體例叢雜和未免疏漏,然亦不能不稱許其搜羅既富,辯證亦詳,在輿記之中固為最善之本。

下至元代,李好文複撰有《長安志圖》。北宋時即已有《長安圖記》,呂大防稱之為《長安故圖》,並為之說。此圖舊有碑刻,在西安碑林,今已殘缺。《四庫全書總目》說:“好文因其舊本,芟除訛駁,更為補訂,又以漢之三輔及元奉元所屬者附入,凡漢唐宮闕陵寢及涇渠沿革制度皆在焉。總為圖二十有二。”然今本實有圖二十,與所說不同。此二十幅圖中,唐代宮殿陵墓圖就有七幅。今本題河濱漁者編類圖說。必中達為其《涇渠圖》作序,稱其人為李惟中。惟中即李好文之字,河濱漁者蓋其別號。

元代駱天驤還撰有《類編長安志》。如書名所示,是就宋敏求的《長安志》分類輯出。駱天驤在其自序中說:“每患《舊志》散漫,乃剪去繁蕪,撮其樞要。”所謂《舊志》即指《長安志》而言。他還說:“自漢、晉、隋、唐、宋、金迄皇元更改府、郡、州、縣,引用諸書,檢討百家傳記,門分類聚,並秦中古今碑刻,名賢詩文,長安景題及鴻儒故老傳授,增添數百余事,裒為一集。”全書分為京城、宮殿室庭等三十一目,可謂詳贍,惟間有排比雜錯,遺漏重複之處。書中列有石刻一目,備載當地的碑碣。由于在當地撰述,易于發現,如《楊玚先廟碑》、《李晟先廟碑》,當時仍立于原處,故能為所載及。《金石錄》未能加以著錄,蓋趙明誠未能涉足關中故也。

迄至清代,徐松又撰《唐兩京城坊考》。徐松在其自序中說:他在纂輯唐文時,于《永樂大典》中得《河南志》,為宋敏求舊帙,與《長安志》相配合。因采集金石傳記,合以程大昌、李好文的《長安志圖》,作《唐兩京城坊考》。此書5 卷,前4 卷敘長安,後1 卷敘洛陽。敘其間的宮城、皇城、外郭城以及皇宮、苑囿、渠道等,並附繪制有關輿圖。因為是依據《長安志》和《河南志》撰述的,即因兩志之舊,而加以佐證和補闕。《長安志》于朱雀門街東三街由北向南第十一坊昭國坊內載有裴子余、鄭絪、庾敬休、李寰、崔琯五家宅。《唐兩京城坊考》據《獨異志》補前進士李蒙宅,據《唐語林》補檢校司徒、兼太子少師鄭余慶宅,據《樂府雜錄》補將軍韋青宅,據《白氏長慶集》補刑部尚書白居易宅,據溫憲《程公墓志》補集賢直院官、榮王府長史程修己宅,據《酉陽雜俎》補涇原節度使段祐宅。像這樣佐證和補闕,在其兩京的敘述中,是隨處可見的。

武作成《清史稿藝文志補編》著錄唐晏《渤海國志》,又著錄黃維翰《渤海國志》。《渤海國志》論述唐代位于粟末水(今松花江)上的渤海國。這是對于唐代周邊各國少見的論述。《清史稿藝文志補編》著錄這兩部撰述于《史部載記類》中。載記為記載非正統者事跡的史書,《晉書》記載劉元海、石勒事,即稱為“載記”。渤海國不能與前趙、後趙相等,如何也入于“載記類”中?《新唐書·藝文志》以張建章《渤海國記》著錄于《地理類》中,《清史稿藝文志補編》自應遵從舊規,不宜自標新奇。

記述唐代掌故軼事的小說首先應提到的是王定保《唐摭言》。《崇文總目》以下各家目錄皆著錄于“小說類”中。記唐朝進士應舉登科雜事。晁公武《郡齋讀書志》謂其書共分六十三門,然今本實為一百五門。豈晁公武所見本與今本不同,其間曾有所顛倒?唐代重科舉,科目相當繁多,有明經、俊士、明法、進士等五十八科。而進士最為當世所重視。由《唐摭言》所記載的掌故、軼事,足以看到一代的風氣。書中雖多載掌故、軼事,亦可以補《新唐書·選舉志》的不足。唐初,貢士由吏部策試,主其事者為考功員外郎。其後改歸禮部。這是選舉制度的一大轉折。《選舉志》記其間經過,僅說:“開元二十四年,考功員外郎李昂為舉人詆訶,帝以員外郎望輕,遂移貢舉于禮部,以侍郎主之,禮部選士自此始。”這樣簡單的言辭,不足以見其間的過程,《唐摭言》的《進士歸禮部》篇,記載相當詳贍,有助于了解。《選舉志》還提到曲江會和題名席,而未稍作說明。《唐摭言》的《慈恩寺題名游賞賦詠雜記》也都作了詳贍的記載。

其次是王仁裕的《開元天寶遺事》。王仁裕曾曆事前蜀、後唐以迄後漢諸朝,兩《五代史》皆有傳。晁公武《郡齋讀書志》著錄是書,並說:“蜀亡,仁裕至鎬京,采摭民言,得開元天寶遺事一百五十九條。”其中多記宮中瑣聞雜事,兼及宮內外習尚。間有與史實不合處。民間傳言間有訛誤,也是難于盡免的。

其時南唐尉遲偓撰有《中朝故事》,見于《郡齋讀書志》著錄,記唐懿、昭、哀三朝故事。尉遲偓仕于南唐,南唐李氏自謂承唐統緒,故稱長安為中朝。書中所記諸事間與史事違異,未盡翔實。《四庫全書總目》說:“其時去唐未遠,故家文獻所記,亦往往足征。如崔彥昭、王凝相仇一事,司馬光雖摘其以彥昭代凝領鹽鐵之誤,而其事則全取之,與正史分別參觀,去訛存是,亦未嘗不足以參證也。”所說誠是。

南唐劉崇遠亦撰有《金華子》。《郡齋讀書志》說:“金華子,崇遠自號也,錄唐大中後事一本,題曰《劉氏雜編》。”晁公武並以劉崇遠為唐人。劉崇遠誠生于唐末,然仕于南唐,不應複以唐人相稱。《四庫全書總目》說:“核其所記,皆唐末朝野之故事,與晁氏所云錄唐大中後事者相合。”並說:“(其中)不免傳聞異詞,然要其大致,可信者多,與《大唐傳載》諸書摭拾委巷之談者,相去國懸絕矣。”這樣的評論,也頗公允。今本由《永樂大典》輯出,題《金華子雜編》。

當時曾仕于荊南高氏的孫光憲,亦撰有《北夢瑣言》。《崇文總目》及《郡齋讀書志》並加著錄。《郡齋讀書志》還說:“記唐至五代及十國雜事”。孫光憲曾勸高繼沖以三州地歸宋,為宋朝所重。《宋史》有傳。所記相當廣泛,于皇室、宰輔、酷吏、藩鎮、科舉、門閥、文士、僧道皆有涉及。《四庫全書總目》雖譏其“記載頗猥雜,敘次亦頗冗遝”,然亦不能不認為“遺文瑣語,往往可資考證”。

入宋以後,猶有相似的撰述,錢易的《南部新書》即其中的一種。錢易之父俶為吳越王,《宋史》有傳。錢易撰述豐富,《傳》中備載《南部新書》及其他撰述。《郡齋讀書志》著錄是書,僅說是記唐故事,《直齋書錄解題》也說是所記多唐遺事。《四庫全書總目》謂其“多錄逸聞瑣語,而朝章國典,因革損益,亦雜載其中。故雖小說家言,而不似他書之侈談迂怪,于考證尚屬有裨。”

北宋後期,王讜複撰《唐語林》。《郡齋讀書志》著錄是書,並說:“未詳撰人,效《世說》體,分門記唐世事,新增《嗜好》等十七門,余仍舊云。”《直齋書錄解題》則指出為王讜所撰。讜為徽宗時人,已在北宋後期。《四庫全書總目》頗稱道此書,謂“雖仿《世說》,而所記典章故實,嘉言懿行,多與正史相發明,視劉義慶專尚清談者不同。且所采諸書,存者亦少,其裒集之功,尤不可沒”。

宋太宗太平興國年間撰集的《太平廣記》為當時的古今小說集大成之作。主其事者為李昉、扈蒙等十余人。書成于太平興國年間,故以《太平廣記》為名。撰集此書時,于野史、傳記、故事、小說皆廣為搜羅,據近人統計,所引書共四百七十五種。全書按題材分為九十二大類,又分一百五十余細目。篇幅雖然浩瀚,卻也易于翻檢。所采用各書,由漢代以迄宋初,唐人所撰,為數殊為不少。陳鴻祖《東城老父傳》、陳鴻《長恨傳》皆在其中。唐人撰述諸書多有亡佚,幸賴此巨著得以流傳。

《唐會要》唐代史籍有一種新的體例,稱為會要。會要是記載一代典章制度、文物、故實的史籍,分門別類,易于翻檢,也記載周邊各族和國家。會要的撰述,始于蘇冕。《舊唐書·儒學·蘇弁傳》後附有傳稱“冕纘國朝攻事,撰《會要》四十卷,行于時”。《新唐書·宣宗紀》:“大中七年,崔鉉進《續會要》四十卷,修撰官楊紹複、崔瑑、薛逢、鄭言等,賜物有差。”《藝文志·類書類》亦著錄蘇冕《會要》和《續會要》。《續會要》修撰官除楊紹複、崔瑑諸人外,還有裴德融、周膚敏、薛廷望、于珪、于球等。可是《唐會要》卻說:“杭州刺史蘇弁撰《會要》四十卷。弁與兄冕纘國朝故事為是書。弁先聚書至二萬卷,皆手自刊正。今言蘇氏書,次于集賢、芸閣焉。”①然《舊唐書·蘇弁傳》只說其聚書事,而以撰《會要》為其兄蘇冕事,與《唐會要》所說不同。晁公武《郡齋讀書志》說:“蘇冕敘高祖至德宗九朝沿革損益之制。大中七年詔崔鉉等撰次德宗以來事,至宣宗大中七年,以續冕書。“晁公武也沒有道及蘇弁,則蘇冕撰書事應是確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