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卷-中古時代-五代遼宋夏金時期 22

除了戰亂的因素以外,自然災害也是造**民流離、土地荒蕪的重要原因,北宋又采取使農民開墾荒地即成為其產業並減免賦稅的政策,至道元年(995)詔:“近年以來,天災相繼,民多轉徙,田卒汙萊”,“應諸道州府軍監管內曠土,並許民請佃,便為永業,仍與免三年租稅,三年外輸稅十之三”②,以後曆朝還有類似的詔令,鼓勵農民開墾荒田。

經過宋代曆朝獎勵開墾荒田的措施,耕地不斷擴大,由北宋初開寶九年(976)的295 萬多頃,發展到元豐六年(1083)的461 萬多頃,最高的是天禧五年(1021)524 萬多頃,最低的則是皇祐三年(1051)的228 萬余頃。由于“川峽、廣南之田,頃畝不備,第以田賦約之”,而且實際上全國頃畝數也多非實際統計數,如“敘《治平(會計)錄》者謂此特計其賦租以知頃畝之數,而賦租所不加者十居其七”,所以前列諸朝墾田數字並不確切,但這仍能大體反映出北宋墾田數在不斷增加的總趨勢。耕地面積的擴大,為北宋農業生產的恢複與發展提供了基本條件。

金滅北宋,又侵南宋,“建炎以來,內外用兵,所在多逃絕之田”,繼五代以來又一次因戰爭使民戶逃亡,從而出現大量荒地。招撫流亡複業及耕墾荒地,成為南宋恢複與發展農業生產的首要任務。紹興三年(1133)九月詔:“百姓棄產,已詔二年外許人請射,十年內雖已請射及充職田者並聽歸業。孤幼及親屬應得財產者,守令驗實給還。”③這是鼓勵戰爭中被擄民戶歸業和其他人戶墾荒的政策。

紹興十一年(1141)宋金議和以後,曾經遭受戰亂地區的農業有所恢複,但是受戰爭影響最重的京西、淮南地區,還有許多良田荒廢,南宋采取資助因“蜀地狹人稠”自願前往上述地區開墾的政策,即“願往之人,給據津發”,而且“官貸種、牛,八年乃償”;還對邊境地區減免賦稅,“並邊悉免十年④ 《十國春秋》卷75《楚九·卒長》。

① 《宋大詔令集》卷182《勸栽植開墾詔》。

② 《宋會要輯稿》食貨1 之16。

③ 《宋大詔令集》卷182《募民耕曠土詔》。

租課,次邊半之”,所墾荒地“滿三年,與充己業,許行典賣”①。

紹興末年,金帝完顏亮南侵及隨後的南宋北伐戰爭,再次對淮南地區造成嚴重破壞,隆興二年(1164)十二月議和後,南宋立即采取恢複農業生產的措施。乾道元年(1165)正月,即“詔兩淮民戶並已複業,宜先勸課農桑,若不稍優其賞,竊慮無緣就緒”,田地“許民戶租佃,五年後量立租課,不得科擾”②。這是五年內免稅,滿五年後輕稅的政策,以後又一再采取類似及其他優惠政策,招撫農民耕墾荒田,恢複與發展農業生產。

農田水利的興修和建設水利與農業的關系,南宋陳耆卿曾作了很好的比喻,“水在地中,猶人之有血脈”,“夫稼,民之命也;水,稼之命也”③。

宋代的有識之士都重視水利的興修。北宋慶曆三年(1043),范仲淹為進行改革,在《答手詔條陳十事》中要求:“諸路轉運司令轄下州軍吏民,各言農桑之間可興之利、可去之害,或合開河渠,或築堤堰陂塘之類”,于每年二月興修水利。“慶曆新政”雖然不久即失敗,但興修水利已成為官府的經常性舉措,到至和元年(1054)時已是“京畿及京東、京西等路,每歲初春差夫,多為民田所興”①。然而經常性的春天興修農田水利,仍只限于北方。

熙甯二年(1070)初開始的“王安石變法”,作為改革主要措施之一的“農田水利法”(稱為《農田利害條約》)即于當年十一月頒布,各地“開墾廢田,興修水利,建立堤防”②,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宋滅南唐、吳越之後,東南地區成為宋朝的財賦之地。到宋仁宗初年,東南地區水利已因年久失修,頻頻發生水災,以致“積雨之時,湖溢而江壅,橫沒諸邑。雖北壓揚子江而東抵巨浸,河渠至多,堙塞已久,莫能分其勢矣,惟松江退落,漫流始下”。明道二年(1033),“姑蘇之水,逾秋未退”。景祐元年(1034)六月,范仲淹出任蘇州知州後,進行疏導,“不惟使東南入于松江,又使西北入于揚子江與海”。“開五河,泄去積水”,到次年“積而未去者猶有二三”,因而請求“增理數道(河)以分其流,使不停壅”,以及開導松江(今吳淞江)的盤龍港加快出水速度,浙西“蘇、常、湖、秀,膏腴千里”③的水利初步修複。不久,范仲淹調任京職,浙西水利未能進一步興修。

熙甯二年(1069),郟亶“言蘇州水利,具書與圖”,提出“七里為一縱浦,十里為一橫塘,又因出土以為堤岸”,“要以三年而蘇之田畢治”。熙甯五年郟亶任兩浙路提舉興修水利,但郟亶興役過大過急,遭到當地官民以及呂惠卿的反對,王安石雖然肯定郟亶的方案,也認為“(郟)亶所為倉① 《宋史》卷173《食貨志》上一《農田》。

② 《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172,紹興二十六年三月己巳。

③ 《宋會要輯稿》食貨1 之42、43。

① 黃淮、楊士奇:《曆代名臣奏議》卷253,陳耆卿:《奏請急水利疏》。② 《宋會要輯稿》食貨61 之94。

③ 《宋會要輯稿》食貨63 之185。

卒,又妄違《條約》”。次年被調任京職,水利工程也停止進行①。

元祐七年(1092 年)毛漸受命賑災時,大興水利,“起長安堰至鹽官,徹清水浦入于海;開無錫蓮蓉河,武進廟堂港,常熟疏涇、梅里入大江;又開昆山七耳、茜涇、下張諸浦,東北道吳江;開大盈、顧彙、柘湖,下金山小官浦以入海,自是水不為患”②。不到十年,又是“在今尤急,如浙右積水,比連震澤(太湖),泛溢浸田廬”。政和六年(1116),趙霖“開一江一港四浦五十八瀆,已見成績”③。

宋代農田水利建設,總的來說大規模的創建較少,工程質量一般較差。

王安石變法,首重農田水利,成績算是最好的。如自熙甯三年至九年(1070—1076),全國各府、州、縣共修造水利田10793 處,溉田36117800 畝④,這個數字比唐代興建農田水利的灌溉面積要少得多。唐末五代時,太湖地區形成了相當完善的塘浦圩田水利系統,但北宋時已經殘破而未能修複。南宋較為注重太湖水利,在疏浚塘浦,建置堰閘,開通入河渠等方面做了不少工作,但由于不能制止圍占湖田破壞水利等原因,成績也沒有趕上吳越時期。這一時期,農田水利建設方面值得提及的有下列幾項工程:大觀年間(1107—1110)把北宋初被毀壞的涇渠改建為豐利渠,在舊渠之北另行開鑿了渠口;引水渠改建為石渠;渠首工程有相當完善的防沙、防洪設備以及橫絕溪河的工程設計,水工技術比前代有所進步。北宋比較獨特的一項農田水利措施,是為對付遼朝騎兵的侵襲,在河北沿邊利用澱泊並挖河渠,曲曲折折形成一條長約900 里,各地寬窄不一的水田交錯地帶,最寬處達150 里,最窄處6—7 里。因為“利在蓄水,以限〔遼〕戎馬而已”,因而農業生產效果不大。王安石變法時設置“淤田司”,專門從事引濁放淤,則為北宋農田水利的又一獨特措施。放淤河流有黃河、汴河、汾河、滹沱河等,地區廣及今河南、河北、山西、陝西,對肥田和改良鹽堿地起到一定的積極作用。但由于沒有全面規劃,單純追求統治階級的利益,任意決河放水,有時反而造成水害。北宋時,太湖水利很差,水旱災害嚴重。水利專家郟亶父子和單鍔曾提出全面治理的規劃。郟亶強調治水是為了治田,應以蓄水灌溉為主,泄水、送水不是治理的真正目的。在這一認識的基礎上,提出了支分密布的渠網規劃,配合圩田體系和農田溝洫,使澇旱兼顧,兩獲其利。由于朝廷根本沒有治好水利的決心和力量,在權臣、地主的反對下,他們的建議無法實現。不過,他們的著作①卻成為宋、元、明代議論太湖水利者的經典。

土地的充分利用和地力的維持由于江南“土地迫狹,生籍繁夥”,為了尋求耕地,人們付出了艱辛勞動。王禎《農書》描寫宋、元時期人們到處找地種的情景說:“田盡而地,地盡而山,山鄉細民必求墾佃,猶勝不稼。”因而宋代在農田開發,采用多種方式發揮土地效用的技術方面取得了不少成就。

① 《范文正公集》卷9《上呂相公並呈中丞咨目》。

② 《續資治通鑒長編》卷245,熙甯六年五月乙丑。

③ 《宋史》卷348《毛漸傳》。

④ 《宋會要輯稿》食貨7 之32、34、37。

① 《宋史》卷173《食貨志》上一。

梯田,是丘陵地區人們充分利用土地的一種形式。梯田在宋代以前就已出現,但其名稱的文字記載最早見于南宋范成大的《驂鸞錄》,其中提到,江西袁州“嶺阪上皆禾田,層層而上至頂,名梯田”。從《泊宅編》、《海錄碎事》、《攻媿集》和《宋會要輯稿》等著作的記載來看,在宋代,南方梯田有迅速的發展。王禎《農書·田制門》講到修造梯田必須注意的幾個技術要點:一是在山多地少的地方,把土山“裁作重蹬”,即修成階梯狀的田塊;第二如果有土有石之處,則要壘石包土成田;第三,上有水源可自流灌溉則種植水稻,如無水源只好種粟、麥。在條件不同的地區,梯田的修築形式和效果是有差別的,西北黃土高原地區的梯田主要作用是攔截,防止水土流失,而在南方則表現為對水土的高度利用。

南方圩田的修築,五代時已有相當基礎,宋代發展更快更普遍。所謂“圩田”以南宋楊萬里《誠齋集》中的《圩丁詞十解》注文說得最清楚,“江東水鄉,堤河兩涯而田其中,謂之圩。農家云,圩者,圍也。內以圍田,外以圍水,蓋河高而田反在水下,沿堤通斗門,每門疏港以溉田,故有豐年而無水患。”從曆史發展階段看,“圩田”和“圍田”有所區別。“圍田”僅是“築土作圍以繞田也”的低級階段;“圩田”則是和灌溉渠系互相配合、互相促進的有機結合,即必須通過置閘、開渠以及灌溉、車戽、檢修、防護等一系列工程技術和管理措施,才能取得農業生產的好收成。把本來只滋生水草的低窪地改造成為圩田,對促進農業生產的發展是一大成就,但亂圍亂墾則反招致災禍。

其他土地利用形式較重要的還有“沙田”。江邊湖畔出沒不常的沙淤地,農民在其上開溝作渠利用來耕種,稱作“沙田”。這種土地,肥沃濕潤,耕作及時可保豐收,但受水勢影響很大,廢複無常。“塗田”,指在濱海地區開造的田。修造這種田的主要技術措施,一是沿海邊築堤擋海水,或立樁橛抵潮汛;再就是田邊開溝貯存雨水,稱“甜水溝”,旱時用雨水灌溉。此外,櫃田、葑田和架田等都是模型式的,田塊面積極小,生產量不大,在農業生產中起不了多大作用。不過,它說明了人們確實是想盡一切辦法擴大種植面積,力爭多得到一些蔬菜糧食。

“用地與養地結合”,通過耕作、換茬、種植豆科作物和以施肥為主的措施來維持地力的技術,到宋代在實踐中已積累了豐富的經驗,理論上也有重要突破和發展。《陳旉農書》的《糞田之宜》針對“凡田土種三五年,其力已乏”的看法,提出不同意見,說“土敝氣衰”論者是“未深思也”,“若能時加新沃之土壤,以糞治之,則益精熟肥美,其力當常新壯矣,抑何衰何敝之有”?把施用糞肥等以改變土壤質地,維持地力的傳統辦法提到理論高度是該書的一大貢獻。《陳旉農書》還第一次記載了“用糞猶用藥”的精辟理論。把農田施肥和看病服藥相類比,要根據不同土質、不同作物、不同肥料,采用“對症下藥”的不同處置。這比籠統說給田地施糞肥,在質、量和時間上要經濟合理得多。該書還強調施肥“得理”,把“種之以時,擇地得宜,用糞得理”①三者聯系起來作為生產上的指導思想。此書在大田作物、蔬菜、桑麻的施肥技術和肥料的積累與保存方面也多有所闡述。

水田的精耕細作技術和江南的多熟種植① 郟亶有《吳門水利書》,郟僑有《水利書》,單鍔有《吳中水利書》。南宋初的《陳旉農書》對水田種植技術,整地、培育壯秧、掌握適宜秧齡的栽插以及耘田、烤田等都有比較精要的敘述。

整地,可分作秧田整治、冬作田整治和冬閑田整治。秧田整治強調“于秋冬即再三深耕之”,經過冬天“霜雪凍沍,土壤松碎”,開春“又再三耕耙轉”①和施有機肥。總之,把秧田整治精熟才能撒種。南方一年二熟,要抓緊時間利用兩茬作物之間的空隙來細致整地施肥,因此強調早田收獲後,隨即耕治、■(曬)垡、用糞,以保證多收一季作物和維持地力。對分布于山區的冬干田和平川地區的冬水田則采取不同的耕翻處理。

培育壯秧是水稻生產的關鍵環節。要使根苗壯好,必須“種之以時,擇地得宜,用糞得理”②。朱熹在漳州任內發布的《勸農文》說:“浸種下秧,深耕淺種,趨時早者,所得亦早,用力多者,所收亦多。”①強調投入較多勞動和及時管理。總之,這一時期從浸種、播種時間的掌握到秧田水層的管理、播種育秧、插秧等技術都已達到相當高的水平。

隨著丘陵坡地利用的發展,農田用水量的增加,耘田和烤田技術隨之有新的發展。《陳旉農書》記載了耘田和烤田相結合“旋干旋耘”的方法。具體辦法是先于上處收蓄水,接著自下而上,邊放水,邊耘田,使田面曬得極干;然後再灌水,使干燥泥土很快酥碎,三五天稻株就會緩轉過來。此法不僅使田干水暖,草死土肥,而且使水不會白白流失。

南宋時,南方人口激增,如寶慶(1225—1227)《四明志》“奉化志風俗”條稱:“右山左海,土狹人稠。”在地少人多的情況下,人們除千方百計增辟耕地外就是設法增加複種指數。在一塊土地上每年盡量多種一次,以求多獲些產品,這已是宋代農業生產發展的大致趨向。正如《陳旉農書》中《六種之宜篇》所說:“種無虛日,收無虛月,一歲所資,綿綿相繼。”由于中原農民遷來南方,對麥類需求增加,再加上“參植以防水旱”。稻麥兩熟制得以在江南推廣,小麥秋種夏收可以緩和農民青黃不接之時糧食匱乏的矛盾。同時種麥較為省力,稻麥輪種可以起“熟土壤而肥沃之”的作用。除稻麥兩熟制外,也有在水稻收割後種植其他糧食、蔬菜、油料作物或綠肥作物的。

宋代,江浙一帶種植早、晚稻兩熟已較普遍,廣東由于有更好的水利和氣候的條件,水稻種植有一年兩熟和一年三熟的。周去非《嶺外代答》記述欽州地區一年三次種收水稻,指出那里地暖,“故無月不種,無月不收”。水稻一年中能安排多次種植與品種的多樣化有密切關系,僅嘉泰(1201—1204)《會稽志》中就記述了56 個水稻品種。還值得一提的是,“占城稻”的種植推廣有重要意義,由于它耐旱、適應性強,在推廣過程中出現了許多適合各地特點的變異類型,與當地栽培的早、中、晚稻相搭配,為稻麥兩熟和雙季稻的較快發展創造了更好的條件。

農作物品種的交流①② 《陳旉農書·善其根苗篇》。

① 《陳旉農書·善其根苗篇》。

由于南北氣候、種植習慣等原因,種植著不同的農作物,作物品種的單一,使農民在自然災害侵襲面前常常束手無策。宋朝的統一不僅結束了南北分裂割據的政局,也為農作物品種的交流提供了便利條件。

端拱元年(988),何承矩知滄州節度副使“實專郡治”,提出“大作稻田以足食”。所屬臨津縣(今東光東南)令福建人黃懋,看到河北良好的水利條件,也上書提出:“今河北州郡陂塘甚多,引水溉田,省功易就,乞興水田,三五年內必公私大獲其利。”何承矩後任制置河北緣邊屯田使,黃懋任判官,“雄、莫、霸州,平戎、順安等軍,興堰六百里,置斗門,引澱水灌溉。初年種稻,值霜不成”。黃懋提出改種江東路的早稻,淳化四年(993)八月,種稻成功,“由是自順安以東瀕海,廣袤數百里,悉為稻田,而有莞蒲蜃蛤之饒,民賴其利”②。這是北宋初年一次大規模南稻北種取得成功的事例,黃懋、何承矩作出了重大的貢獻。

同一時期,宋太宗下了一道糧食品種南北大交流的詔令。當時“言者謂江北之民雜種諸谷,江南專種粳稻,雖土風各有所宜,至于參植以防水旱,亦古之制”。宋太宗“于是詔江南、兩浙、荊湖、嶺南、福建諸州長吏,勸民益種諸谷,民乏粟、麥、黍、豆種者,于淮北州郡給之;江北諸州,亦令就水廣種粳稻,並免其租”。大中祥符四年(1011),真宗又“以江、淮、兩浙稍旱即水田不登,遣使就福建取占城稻三萬斛,分給三路為種,擇民田高仰者蒔之,蓋旱稻也。內出種法,命轉運使揭榜示民”。“稻比中國者,穗長而無芒,粒差小,不擇地而生”①。這是原產于占城(今越南中南部)的稻種,又自福建移種于江淮地區。三次大規模的糧食品種交流,不僅提高了農民抗禦自然災害的能力,也促進了農業生產的發展。經濟作物如棉花在宋代也不斷擴大種植區域,棉花的種植在北宋時主要是在廣南東西、福建路,到南宋後期也擴展到兩浙、江南東西路,並作為夏稅交納。元至元二十九年(1292)四月,專門設“置浙東、江東、江西、湖廣、福建木棉提舉司”②,征收棉布稅。其中除湖廣、福建是北宋時的棉花老產區,浙東、江東、江西則是南宋時的棉花新產區。上距南宋滅亡僅十多年,元廷設置木棉提舉司,說明棉花新產區的產量已相當多。

又如西瓜自遼初由回紇傳入遼,金代傳入黃河中游的河南紹興十三年(1143)洪皓在《松漠紀聞》中記載他自金朝回南宋“予攜〔西瓜種〕以歸,今禁圃、鄉囿皆有”,遂傳入江南。宋棉花、西瓜等品種的交流,發展了農業生產,也豐富了人們的物質生活。

農業生產工具南宋乾道五年(1169)正月,金朝歸宋的“歸正人”王琮等402 名,被安置在淮南東路寶應(今屬江蘇)、山陽(今淮安)地區的空閑官田。由于“歸正人”沒有土地,也沒有任何農具,南宋朝廷決定“每名給田一頃,五家結為一甲”,“每種田人二名,給借耕牛一頭,犁、杷(耙)各一副,鋤、鍬、、鐮刀各一件,每牛三頭用開荒銐刀一副,每一甲用踏水車一部、石② 《朱文公文集》卷100。

① 《宋會要輯稿》食貨4 之1;《宋史》卷176《食貨志》上四,卷273《何承矩傳》。② 《宋史》卷173《食貨志》上一。

轆軸二條、木礪■一具”③。

乾道七年十二月,薛季宣受命行邊淮南西路,“複合肥三十六圩,立二十有二莊于黃州故治東北,以戶頒屋,以丁頒田,二丁共一牛,犁、杷(耙)、鋤、鍬、、鐮具,六丁加一錅刀,每甲轆軸二、水車一”①。

兩地相距二三千里,反映了宋代江淮地區從事農業生產的基本工具可說是完全相同。其中不同的是淮東的“開荒銐刀”與淮西的“錅刀”,銐刀是宋代創造用于開荒的新農具。“錅”與元代王禎《農書》中■刀的“■”是同音同義字,■刀是“辟荒刃也”。又從錅刀與開荒銐刀配置相同的情況看,錅刀也應是開荒用的,宋代的銐刀、錅刀與元代的■刀,應是同一種農具的不同名稱,至少是作用相同或相近的同類農具。

缺牛的地區,耕種只能依靠人力,北方通常使用翻地稱為“耕”。

宋太宗中葉以前,武允成曾獻“踏犁”式,但當時沒有使用。淳化五年(994)三月,因宋(今河南商丘南)、陳(今淮陽)、亳(今屬安徽)、颍(今阜陽)數州,民戶缺耕牛,“至是令搜訪,其制猶存”,因命官“往宋州依其制,造成以給民”,造數千具給民使用,“踏犁之用,可代牛耕之功半,比耕之功則倍”。這種創自北宋初年的新農具,景德二年(1006)因河朔地區缺牛,“詔取式付轉運司,令詢于民間,如可用則造給之”。並說:“淮、楚間,民用踏犁,凡四五人力可以比牛一具”。

南宋建炎二年(1128)三月,再次提出使用踏犁以解決缺牛問題,但已不知式樣,“詔令諸路轉運司取索以聞”②,踏犁遂在南宋境內流行。周去非于淳熙五年(1178)所寫的《嶺外代答》卷4《踏犁》中,記載他在靜江府(今廣西桂林)時所見踏犁的形制、操作方法,其功效是“踏犁五日可當牛犁一日”,正和北宋時相同。而且使用相當普遍,在“荊棘費鋤之地”,“甚易為功,此法不可以不存”;“若夫無牛之處,則踏犁之法胡可廢也”。可見南宋孝宗時踏犁已推行到珠江流域。

1956 年,江蘇揚州出土的宋代四齒扁齒鐵耙①,宋代稱為鐵搭,王禎《農書》卷13 說“鐵搭四齒或六齒,其齒銳而微鉤”,南方農家以此代牛耕,“嘗見數家為朋,工力相助,日可■地數畝”。這是宋代長江下游、太湖流域使用的農具。

蘇軾在武昌“見農夫皆騎秧馬”,這是一種腹如小舟、首尾上翹在水田滑行的插秧時以省體力的農具①。

元代王禎《農書》中記載的農具,在宋代也大多使用,不一一介紹。

③ 《元史》卷17《世祖紀》十四。

① 《宋會要輯稿》食貨3 之17。

② 《呂東萊文集》卷10《薛常州(季宣)墓志銘》,影印《四庫全書》本。《叢書集成》本在卷9,錅刀作鍬刀。

① 《續資治通鑒長編》卷35,淳化五年三月甲寅;卷59,景德二年正月戊寅。《宋會要輯稿》食貨63 之163、164、197。

① 蔣纘初:《江蘇揚州附近出土的宋代鐵農具》,《文物》1959 年第1 期;楊寬:《我國曆史上鐵農具的改革及其作用》(《曆史研究》1980 年第5 期)稱:“宋代鐵搭”,“形制與現代農村的基本相同”。陳振早年在江蘇啟東家中,有類似宋代鐵搭者稱為鐵耙,圓齒者稱釘耙,均為直把。而鐵搭則是另一種曲把,四或二圓齒,裝上帶刃鐵片的淺翻地、起壟農具,卸下鐵片後稱鐵拉,為平整土地農具。園藝、畜牧獸醫和水產養殖技術由于江南地區農業得到很大發展,手工業和商業空前繁榮,城鎮大量增加,因而蔬菜、果品、花卉的種植既要供給勢家富室的享受和揮霍,也要適應市井平民的最起碼需求,園藝業呈現出多樣化和技藝日益精巧的態勢。全國經濟重心的南移,促進了南方熱帶、亞熱帶果樹的發展。南宋韓彥直的《橘錄》是我國,也是世界上最早的一部有關柑橘的專著。此書反映出我國久已種植的柑橘栽培技術水平是相當高的。書中對各種品名的柑、橘、橙,注意從樹冠形狀、枝葉生長狀態、果實形狀、品味特點、果實成熟期早遲、種植適應地區等方面加以描述。有些技術經驗是第一次見于此書記載,如關于土壤、地勢的選擇,說“宜斥鹵之地”;“方種時,高者畦壟,溝以泄水”等。關于柑橘的施肥、嫁接、修剪、防治病蟲害、采摘保鮮等技術經驗的記述,在此以前也很少見于其他文獻。蔡襄的《荔枝譜》記載了32 個荔枝品種。人們對品種的形成,已注意到“善壤”、“賦生之異”兩個方面,還提及春季開花和風雨適時與否的關系,大小年、營養枝和結果枝的情況等等。在北方寒冷地區,人們為栽培果樹也竭盡全力。《大金國志》記載說,甯江州地苦寒多果木,“桃李之類皆成園,至八月則倒置地中,封土數尺,覆其枝干,季春出之,厚培其根,否則凍死”。此法近似現代葡萄枝栽培的一套技藝。②宋代關于花卉栽培的著作有31 種,至今尚有15 部流傳,如《洛陽牡丹記》、《揚州芍藥譜》、《全芳備祖》、《菊譜》等都頗負盛名。花卉種植、新品種的培育、栽培管理都有相當高的技術水平。花卉種類的繁多,首推洛陽,《洛陽花木記》一書詳列了作者當時所見各種花的名色,其中牡丹有109個名品、芍藥41 個名品、雜花82 個名品、各種果子花147 個名品,還有草花、水花、蔓花等100 多個名品。人們已注意從嫁接、有性繁殖和植株某部分出現變異的情況據之挑選佳品。上述花譜對種花、接花、澆花、養花、醫花的方法都有具體、精到的記述。《蘭譜》中談到各種名貴蘭品對取用泥沙和灌溉要求很不相同,強調養花要“識物真性”。陸游認為養花“栽接剝治,各有其法”①。另外,盆花、盆景也有許多發展。南宋浙江杭縣西馬塍的花農對溫室栽培技術有重要的提高和發展,周密《齊東野語》記載其法:“凡花之早放者曰堂花(或作塘)。其法,以紙飾密室,鑿地作坎,緶竹置花其上,糞以牛溲,硫黃,盡培溉之法。然後置沸湯于坎中。少俟熏蒸,則扇之以微風,盎然盛春融淑之氣。經宿花放矣。”被當對人們譽之為“侔造化,通仙靈”的技術。

在畜牧獸醫、水產養殖方面,北宋時僅就馬的毛皮顏色已將馬區分為92種名品,在京城創有收養病畜的獸醫院,稱之為“牧養上下監”①。另外還設置有獸醫藥房(藥蜜庫)、獸醫尸體解剖機構(皮剝所)等。這些都是養畜及獸醫技術提高的表現。北方遼國以畜牧業為主,也積累有豐富的畜養經驗,其養馬要訣是:“馬遂性則滋生益繁”、“一分喂,十分騎”等②。南方水田② 《蘇東坡全集·後集》卷4《秧馬歌引》。

① 宇文懋昭:《大金國志》。

① 《天彭牡丹譜·風俗記第三》。

② 《宋史》卷189《兵志》十二《馬政》。

地區對主要耕畜牛的飼養非常重視,注意飼養喂食、飲水清潔、牛舍衛生以及冬天保溫,減少體力消耗。周去非《嶺外代答》說:“浙牛所以勤苦而永年者,非特天產之良,人為之助亦多矣。”

家禽的人工孵化和人工換羽是這一時期的重要技術成就。《爾雅翼》和《調燮類編》③有關于鵝和鴨“以牛糞漚而出之”的記載,即利用牛糞發酵產生的熱源孵化鵝或鴨卵;此外也有用“湯(溫水)■”和“火焙”鴨卵出雛的。以上都屬于利用人工熱源孵育家禽的人工孵化方法。《調燮類編》還有關于鵝于五、六月產卵,因天熱不利孵化,而用人工將其翮羽拔下,延期產卵的記載:“拔去兩翅十二翮以停之,積卵腹下,候八月乃下。”這是我國人工換羽控制產卵時間的最早文獻記載。

宋代獸醫典籍有多部,現存王愈《蕃牧纂驗方》收載獸醫方劑57 個,其中包括有四時調理方,治心、肝、肺、腎等五髒的方劑。《埤雅》“豕”條提及“豕有米肉如星”,指出其肉人不可食。說明對人畜共患的寄生蟲病已有所認識。張舜民《使遼錄》中則有遼國利用醇酒醉馬,以進行外科手術切除肺部病塊的記載。

水產養殖經驗不斷豐富。周密《癸辛雜識》講到江州濱水外產魚苗,還詳細敘述了長途運輸魚苗和飼喂幼魚的技術:一是時常換水供氧;二是除去雜魚劣魚;三是不斷搖動貯水,便于新鮮空氣進入和模仿江湖活水的活動特點,為幼魚生活創造適宜的條件。淳熙《新安志》中有幾種魚混養,“使相從以長”的經驗記載。南宋時,金魚已經人工畜養,並作為商品售賣。據岳珂《桯史》記載:“今中都有豢魚者,能變魚以金色,鯽為上,鯉次之..問其術,秘不肯言。”種類繁多,聞名世界的中國金魚主要來自鯽、鯉,是經過人工挑選色澤金黃的異常類型,並在長期的飼養和選擇過程中培育出來的。

農業科學技術知識的普及和提高北宋和南宋在大多情況下基本上采取了鼓勵發展農業生產的方針,實行獎勵耕種的政策,招徠流民務農;做農業推廣工作,如提倡江南參種粟、麥、黍、豆,推廣占城稻;天禧四年(1020)又“詔令館閣校勘鏤板頒行”《齊民要術》和《四時纂要》二書;地方官員中有人兼管勸農工作;曾一度施行過由民眾推選懂得土宜、熟練種植技術的人做地方農師。地方上也不乏倡導農業並作出貢獻的官員。宋代文集、筆記中,有不少“勸農文”。“勸農文”的大量出現是值得重視之事。“勸農文”的內容主要是勸勉農桑和宣傳農業生產技術。與農書不同之處是,它比較注意針對當地農業生產情況,文句簡練,篇幅短小,帶有文告性質,便于普及推廣。除“勸農文”外,宋代還采用過繪制耕織圖的方式宣傳推廣耕織技術。元末虞集說,南宋于郡縣治所大門東西壁繪耕織圖,“使民得而觀之,而今罕為之者”。全圖為耕圖21 幅、織圖24 幅,每圖皆配八句五言詩。④“農桑之務,曲盡情狀,雖四方習俗間有不同,其大略不外于此”。

宋代私人編著農書開始興盛,但約有三分之二今已不存。現存宋代農書③ 蘇頌:《蘇魏公文集》卷13《契丹馬》。

④ 《調燮類編·鳥畎類》。

中,論及農桑生產的綜合性農書只有《陳旉農書》和樓■《耕織圖詩》。其他多為專業性農書,如秦湛《蠶書》、蔡襄《荔枝譜》、韓彥直《橘錄》、贊甯《筍譜》、陳仁玉《菌譜》、王灼《糖霜譜》、陳翥《桐譜》以及若干部茶書和花卉譜錄等。有關農業生產方面的譜錄類圖書一般能兼及理論和實際兩個方面。《陳旉農書》寫成于南宋紹興十九年(1149),那時他已經74歲。書中所講農業情況,實代表長江下游較廣泛的地區。全書1 萬多字,分上、中、下3 卷。上卷內容主要是土地經營和栽培總論的結合,為全書主體;中卷的牛說,把牛看成事關農業根本,衣食財用所出的關鍵之一;下卷論述蠶桑。此書篇幅不大,但在我國農學史上有較大貢獻。它第一次用專篇來系統討論土地的利用,總結了豐富的群眾創造,提出了“地力常新壯”和“用糞猶用藥”的論點。二是該書對水田作業的論述相當精要具體,特別是關于秧苗、耕耨等項。三是特別重視農業生產規律性問題的研究,如“耕稼盜天時之利”的見解就很富有理論概括性。該書所附秦湛《蠶書》一卷,可補《陳旉農書》下卷之不足。

有關遼、西夏、金的農業科學技術記載文獻不多。元初《農桑輯要》所引用的《務本新書》、《蠶桑直說》、《蠶經》、《士農必用》、《種蒔直說》、《韓氏直說》等大致都寫作于金、元之際,所述內容也都是黃河流域的農事情況。

第三節五代、宋的監牧五代、宋代沒有或基本上沒有游牧民族那樣的牧業,只有國家牧馬監飼養成群的國有馬匹,民戶通常只飼養少量馬、牛等大牲畜,以及羊、豬、雞、鴨、鵝等家畜、家禽。馬、牛用于耕地、駕車,對于農業生產的發展具有相當大的作用,其他家畜、家禽的飼養,不僅豐富了人民的生活,其糞便也是農作物的肥料。

五代、北宋時華北地區稍富裕的農戶大多養馬供乘騎、拉車、耕地,但五代時戰爭頻繁,公私馬匹主要作為戰馬使用。後唐同光三年(925)攻前蜀,清泰三年(936)抗擊石敬瑭與契丹聯軍,以及後晉天福九年(944)抗擊契丹南侵,都曾括取全國公私馬匹。

然而,“五代監牧多廢,官失其守,國馬無複蕃息”。後梁雖沿唐制設飛龍院以飛龍使為長官,但數量不多。後唐莊宗時增設“小馬坊”(小坊),以康福為馬坊使,同光四年(天成元年,926)三月,李嗣源(明宗)至相州,“掠小坊(即小馬坊)馬二千匹以益軍”①。明宗即位後,同年七月即以飛龍院為左飛龍院,以小馬坊為右飛龍院,康福任飛龍使,但所養國馬很少。後周時有所擴展,除飛龍院外,于淇水(今河南輝縣境)設“牧馬監”、原武(今原陽西南)設“馬務”、安陽設“馬坊”(可能是後唐小馬坊所在地)等,但不少仍是“閑廄”,所養國馬也很少。

北宋建立之初,對後周的牧監“始務興葺,遣使歲詣邊益市馬,自是閑廄始充”,並將後周諸牧監都改稱“牧龍坊”,但國馬仍不多。重大戰爭仍強行括馬以充軍用,宋太宗“閱諸軍戰騎多缺,將北征,乃詔諸道市所部吏民馬,有敢藏匿者死”。至太平興國四年(979)末、五年初,宋太宗“既平太原,遂觀兵范陽,得汾晉、燕薊之馬凡四萬二千余匹,國馬增多”,內廄馬既充溢,“始分置諸州牧養”①景德二年(1005)將各州的“牧龍坊”改為“監”,京城以外的牧監有14 處,大名監、廣平監(今永年東南)、淇水第一第二兩監、洛陽監、原武監、沙苑監(今陝西大荔西南)、安陽監、鎮甯監(今河南濮陽境)、安國監(當在今河北任縣境)、淳澤監(今河南中牟境)、單鎮監(今許昌境),以後又多次省並新置,但養馬的效果並不好,“河南北十二監,起熙甯二年(1069)至五年,歲出馬一千六百四十匹,可給騎兵者二百六十四,余僅足配郵傳”。

由于牧監所養馬不多,除買馬外,宋神宗時實行民間養馬法以增加馬匹的數量,熙甯五年實行“保馬法”(保甲養馬法)、元豐二年(1079)實行“戶馬法”(物力戶養馬法),元豐七年又在京東、西兩路實行以都保為單位的保馬法(都保養馬法),前者(熙甯保馬法)至少名義上是自願的,後兩者則都是強制性的。

① 《宋會要輯稿》崇儒4 之5;《道園學古錄》卷30《題樓攻媿(耕)織圖》;《攻媿集》卷76《跋揚州伯父耕織圖》。

① 《新五代史》卷6《明宗紀》作“嗣源行過巨鹿”,按李嗣源自魏縣(今魏縣東北)南下,不當北上巨鹿。《舊五代史》卷36《明宗紀》一作“至相州”;《資治通鑒》卷274,天成元年三月亦作“自魏縣南趣相州”。

牧監自熙甯五年起逐漸廢除,到八年時只存沙苑一監,元祐時廢罷養馬法而恢複諸多牧監,紹聖時再廢省為沙苑一監,實行“給地牧馬”,以監牧地“授民牧田一頃,為官牧一馬而蠲其租”,首先自邢州(今河北邢台)實行(當是安國監牧地)。徽宗時,時行給地牧馬,時又恢複牧監,“諸監興罷不一,而沙苑監獨不廢”②,不久北宋為金所滅。

南宋“自渡江以來,無複國馬”,宋高宗很想重設牧監,也曾在饒州(今江西波陽)、余杭、南蕩(當亦在杭州附近)及“郢、鄂之間”等地設置牧監,皆無成效①。

孝宗時也曾在揚州、荊南(今湖北江陵)、漢陽、應城(今屬湖北)設牧監,亦無成效。漢陽監只是收養所買川、秦、廣押往兩浙途中的病馬,各地駐軍所設馬院也只是收養本軍的病馬。

南宋基本上沒有牧監飼養的“國馬”,所需馬匹均是所買川、秦、廣馬。宋代發達的農業及眾多的監牧,積累了豐富的農業生產經驗,以及養牛牧馬和獸醫知識。《陳旉農書》對宋代長江下游農牧經驗作了總結。而元代王禎于皇慶二年(1313)撰成的《農書》,其中有很多宋代農業生產的經驗。《宋史·藝文志》載有李石《司牧安驥集》,清代《陝西經籍志》稱李石為唐人,不知何據。是書已知初刻于偽齊阜昌五年(南宋紹興五年,1135),明代《新刊校正安驥集》八卷本的第八卷,為宋人王愈所著《蕃牧纂驗方》醫馬的獸醫書,包括宋人監牧治馬病經驗與醫療方法②。

② 《續資治通鑒長編》卷21,太平興國五年正月壬午。

① 《宋史》卷198《兵志》十二《馬政》。保馬法、戶馬法、都保養馬法,參見陳振:《論保馬法》,《宋史研究論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 年版。

② 《建炎以來朝野雜記》甲集卷18《孳生監牧》。

第四節以租佃制為主導的生產關系及與之相適應的戶籍制度租佃制生產關系宋代除邊遠山區以外的廣大地區盛行租佃制①,除私有土地外,還有少量的國有土地、寺觀占有的土地,以及職田、學田、屯田、營田等占有土地的形式。

出租土地的地主與承佃土地的佃戶之間,訂立契約,不僅規定了租佃的年限,還規定了田租為定額租還是分成租,以及交租的形式及其他要求等,用以確定地主與佃戶間的法律關系。太平興國七年(982)“閏十二月詔:諸路(應作道)州民戶,或有能勤稼穡而乏子種與土田者,或有土田而少男丁與牛力者,..令農師與本鄉里正村耆相度,且述土地所宜,及其(應作某)家見有種子,某戶見有(有字衍)缺丁(男),某人見有剩牛,然後分給曠土,召集余夫,明立要契,舉借糧種,及時種蒔,俟收成依契約分,無致爭訟”②。這是宋太宗詔令由眾民戶推舉而由官府任命的農師,與里正村耆一起組織上述各類農戶,按照民間租佃制的關系訂立契約,收成依契約分成,達到恢複與發展生產的目的。

這里提供土地戶即是地主或小土地出租者,耕租他人土地戶即是佃戶,“依契約分”“收成”,即是分成制的租佃關系。

這種封建租佃制的生產關系,不僅反映在普通的地主與佃戶之間,也反映在寺院土地、學田、職田、官田的田主(或官府)與佃戶(或屯田兵士)之間。

封建租佃制的地租形態是實物地租,其主要形式為分成制,尤以對半分成制為主;四六制或倒四六制(地主四成佃戶六成或地主六成佃戶四成),也是常見的分成制地租。官營而招民戶或由兵士佃耕的營田內,也實行同樣的分成制。紹興六年(1136)即規定:“緣今歲法行之初,佃戶耕種未遍,欲將所收子利不計頃畝,止以今歲實收數,除樁出(即留出,原因是‘借貸種糧’)次年種子外,官中與客戶中半均分(原注:謂如實收一石,官中、客戶各五斗)。”紹興十六年“依百姓體例”,官給耕牛及種糧的,“其所收的物斛以十分為率,四分給力耕之人,六分官收”。這是具有“牛租”的倒四六分成制。

除分成制外也有實行定額租制的,如官府實行的定額租也是按照民間的規定,紹興六年對江南東、西路及鎮江府(屬浙西路)的“不成片段閑田”,“比民間體例,只立租課,上等立租二斗、中等一斗八升、下等一斗五升”,“召人耕種”①。

① 鄒介正:《補校司收安驥集》,《農業遺產集刊》第二冊,中華書局1958 年版。② 史學界曾對宋代是盛行租佃制還是莊園制,進行過討論。參見尚鉞:《中國曆史綱要》,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鄧廣銘:《唐宋莊園制度質疑》,《曆史研究》1963 年第6 期;鄭昌淦:《論唐宋封建莊園的特征》,《曆史研究》1964 年第2 期;陳振:《關于唐宋莊園的幾個問題》,《宋史研究論文集》,河南人民出版社1984 年版。此後,宋代莊園制說已不見于有關論著。

① 《宋會要輯稿》食貨1 之16。參見《宋大詔令集》卷182《置農師詔》,但文字已經潤色。也還有一些以實物折算成貨幣為主要形式的地租形態。

五代、宋代的廣大地區盛行租佃制,但邊遠山區及少數民族地區,還有一些農奴制,甚至奴隸制、原始社會末期的生產關系,但從全國范圍來看,其所占比重都很少。

與租佃制生產關系相適應的戶籍制度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尤其是租佃制生產關系、手工業和商業的發展,唐代的戶籍制度早已不能適應新的形勢,一種城鄉分開、有產戶無產戶區分的新的戶籍制度在北宋前期形成。

唐代沒有單獨的城市戶口,客戶指離開本地寄居他處不分貧富的客籍戶;“官戶”是沒有戶籍,低于“雜戶”,高于奴婢,上番服役,也稱“番戶”的賤民;而工匠及在官府服雜役的人戶稱為“雜戶”,雖有戶籍附于州縣,但地位低于普通民戶甚至不能與之通婚的賤民;普通民戶則依資產多少分為九等納戶稅,也稱稅戶,客戶(寄莊、寄居戶)按貧富依稅戶七、八、九等納稅,等等,到宋代都發生了變化。

唐代城市居民雖有“坊郭戶”之稱,但沒有單獨設立戶籍。宋代由于手工業、商業的發展,實行城鄉分治,在戶籍制度上單獨設立城鎮戶口的“坊郭戶”戶籍,坊郭主戶還單獨劃分為十等,承擔賦稅與“科配”(屬臨時性賦稅性質)等。

宋代沒有“番戶”、“雜戶”之稱,客戶也不是寄居戶,而是指沒有常產的民戶,有常產的民戶則稱為“主戶”,分別列入戶籍。坊郭戶與鄉村戶都劃分為主戶、客戶。坊郭客戶為城鎮貧民,多為小商小販,商業、手工業的雇工、幫工及富戶的傭工;鄉村客戶則主要為佃戶、主戶的雇工、傭工等,除川峽山區等少數地區外,佃戶與地主之間主要是契約關系,在法律上基本上是平等的。官戶則是指品官之家,成為高于普通民戶享有免除大部分差役、科配的特權。而官府的雜役由普通民戶(主戶)輪差擔負,工匠則已是有技術而受雇于政府、私人手工業作坊或其他雇主的人。

鄉村主戶的五等戶制五代、宋初仍沿襲唐代的九等戶制,但後晉天福七年(942)前為分配“食鹽錢”,後周顯德三年(956)、宋建隆二年(961)、開寶五年為“課民種樹”,都不按九等戶制,而是“定民籍為五等”①,說明九等戶籍已不適應新的形勢。

另一方面,在唐代後期因戰亂,居民流動,官府為了稅收已不再分土著客戶,元和十五年(820)即敕“自今以後,宜准例三年一定兩稅,非論土著客居,但據資產差率”①。經過唐末五代的大戰亂之後,居民流動更是頻繁,稅收更不論土著客居。客戶原先是指外來戶的內涵也逐漸消失,而“浮客”、“牛客”、“小客”等沒有常產的貧民、佃戶成為“客戶”的新含義;主戶則是指有常產主要是有田產的民戶。開寶四年(971)詔令,要求地方官“子① 《宋會要輯稿》食貨63 之103、3 之2、2 之19。

① 《五代會要》卷26《鹽》;《宋史》卷173《食貨志》上一;《宋大詔令集》卷182。(仔)細通檢,不計主戶、牛客、小客盡底通抄”,開寶九年的全國戶口統計就是主客戶並列①,這是租佃制生產關系首先在戶籍制度上的反映。

由于唐代九等戶籍制度是不分貧富都列入戶等,宋初雖已將主客戶在戶籍中分列,但主客戶“子細通檢”、“盡底通抄”,而新的戶等制度還未形成之前,客戶列入九等戶籍是勢所必然的。太平興國五年(980)程能上言:“差官定(民戶)為九等,上四等戶令充役,下五等戶並與免”②。下五等戶中極大部分應是客戶。

由于缺乏直接的有關史料,因而學者們未論及是否將“客戶”也列入鄉村九等戶中。但城鎮坊郭戶籍中將客戶列入戶等則史有明文。在坊郭戶至少已實行二十五年之後的慶曆四年(1044),坊郭戶雖規定只將主戶劃為十等,但將客戶列入戶等的卻並非個別的城市,如河東路許多州、軍,都將坊郭客戶列入戶等,從中可以看到鄉村客戶曾列入九等戶的影響。不論是後晉的配食鹽錢,還是後周、宋初的植樹的規定,都是以有產業的民戶(即後來的主戶)為對象,並劃分為五等來分擔比較實際可行;以及“上四等戶令充役,下五等戶並與免”等,都對鄉村客戶不列入戶等,而將鄉村主戶劃分為五等戶的鄉村新戶籍制度產生影響。

新的鄉村的五等戶制產生的時間,最晚應是與為了城鄉分治,而另設城鎮戶籍“坊郭戶”的天禧三年(1019)的同時或相近的時間。

封建租佃制的生產關系反映在宋代的鄉村戶籍與戶等上,即鄉村主戶與客戶,以及鄉村主戶的一、二、三、四、五等戶。凡有常產的稅戶即為主戶,否則即是客戶,主戶按財產多少劃分戶等,如何計算與計算何種財產,各地有所不同。最主要的是依據家業錢,也稱家活、物力、產業錢等,作為劃分戶等的標准,涉及整個北方地區,以及南方的大部分平原地區。其次是按交納田賦的稅錢數劃分,如江南東西、福建、廣南東西、成都府、梓州等路,以及浙東山區的廣大南方地區,北宋時基本上以田稅劃分戶等,南宋中期開始,浙東、江南東西、廣西等路逐漸改以家業錢多少劃分。南方部分地區有按所播種子多少,也有按田畝多少劃分戶等。

主戶中的五等戶,宋人常將其分為上戶、中戶、下戶,上戶通常指一、二等戶,屬于地主;但也常將三等戶列為上戶,稱為上三等戶,而三等戶在多數情況下則被稱為中戶,屬于中小地主及富裕農戶,由于各地劃分標准不一,有時也將二等戶列為中戶;四、五等戶則稱為下戶,屬于一般農戶及少地而需佃種部分土地的農戶③。

按官府的規定,兩稅的支移、折變及和買、科配等應是先富後貧,差(職)役按戶等也是上戶承擔重役而下戶承擔輕役,賑災時也是先賑下戶或免稅等,實際上則常是上戶勾結官吏將賦役轉嫁給中下戶。

一等戶中有些特別富有的,被稱為“極戶”、“無比戶”、“高強戶”,元祐元年(1086)定為“出等戶”;享有一定特權的“官戶”,也大都在一等戶內;而包括官戶以及州縣的公吏和鄉村政權頭目中的上戶,稱為“形勢戶”,都是租佃制生產關系中的大、中地主。

① 《唐會要》卷85《定戶等第》。

② 《宋會要輯稿》食貨12 之1、11 之26。

③ 《續資治通鑒長編》卷21,太平興國五年二月丙午。

第五節遼的牧業與農業畜牧與漁獵業契丹各部和屬部中的阻卜、烏吉、敵烈、回鶻、黨項等,主要從事游牧業。陰山以北至臚朐河,土河、潢水至撻魯河(洮兒河)、額爾古納河流域,有優良的牧場。遼代有發達的牧業經濟。《遼史》載“契丹舊俗,其富以馬,其強以兵。縱馬于野,弛兵于民。有事而戰,■騎介夫,卯命辰集。馬逐水草,人仰湩酪,挽強射生,以給日用,糗糧芻茭,道在是矣”①。牧業是契丹等部落民的生活來源,也是遼朝所以武力強盛,所向克勝的物質條件。

羊、馬是游牧民的主要財產,是契丹等游牧民的主要生產和生活資料。

乳肉是他們的食品和飲料,皮毛提供衣被,馬、駱駝則是他們重要的交通工具,在戰爭和射獵活動中馬匹又是不可缺少的裝備。同五代各政權、南唐以及後來的北宋之間的交往,羊馬等是重要的禮物和商品。因此,阿保機之妻述律氏曾自豪地說:“我有西樓羊馬之富,其樂不可勝窮也。”②羊、馬也是遼朝向契丹諸部和西北東北屬國、屬部征收的賦稅和貢品,是國家的重要經濟來源,也是國家富強的資本和標准,因而受到統治集團的重視。

契丹等游牧民族牧養的牲畜,羊、馬為多,牛、駝次之。四至八月,牧草繁茂,是他們放牧的黃金季節。冬季則驅牲畜遷于朝陽背風的平沙處。據蘇頌《後使遼詩》中記載:契丹馬群動以千數,每群牧者才二三人而已,縱其逐水草,不複羈絆,有役則驅策而用,終日馳驟而力不困乏。彼諺云:一分喂,三分騎。蕃漢人戶以羊、馬多少定其貧富等差。其馬之形皆不中相法,蹄毛俱不剪剃,認為馬遂性則滋生益繁。羊也以千百為群,縱其自就水草,無複欄柵,而生息極繁。他的詩生動地描述了契丹羊、馬生息情況,也如實地反映了遼國畜牧業的發展情況①。

每一部落都有自己的游牧范圍,部民在各自的游牧范圍內,逐水草“隨陽遷徙”。皇帝的四時捺缽就是契丹人游牧業生產、生活方式的反映。

除部落民私有的畜群和部落所屬的草場外,還有國有的畜群與草場——群牧,國有的群牧當建于遼太祖時,遼太宗設官置牧,群牧的組織建設已有了一定規模,成為國家軍用馬匹的重要牧養場所。群牧的馬匹,來源于征伐的擄獲、屬部的貢納和群牧的自然繁息。每有戰事,五京禁軍的馬匹多取自群牧;有時也用來賑濟貧苦牧民。一旦群牧因戰事頻繁耗損過多或自然災害造成牲畜死亡,則括富人馬以益群牧。“自太祖至興宗垂二百年,群牧之盛如一日”②。盛時群牧馬匹達百萬以上。

① 關于五戶等的產生及戶等劃分,參見王曾瑜:《從北朝的九等戶到宋朝的五等戶》,《中國史研究》1980年第2 期;梁太濟:《兩宋的戶等劃分》,《宋史研究論文集》,浙江人民出版社1987 年版。② 《遼史》卷59《食貨志》上。

① 《資治通鑒》卷271,後梁均王龍德元年十一月。

② 參見《蘇魏公文集》卷13《後使遼詩·北人牧羊》、《契丹馬》詩及序。《契丹馬》詩:“邊城養馬逐萊蒿,棧阜都無出入勞。用力已過東野稷,相形不待九方皋。人知良禦鄉評貴,家有才駒事力豪。略問滋養有何術,風寒霜雪任蹄毛。”《北人牧羊》詩:“牧羊山下動成群,齧草眠沙淺水濱。自免觸藩羸角困,應撫挾策讀書人。氈裘冬獵手皮富,湩酪朝中百品珍。生計不贏衣食足,土風猶似茹毛純。”群牧由北樞密院管轄,設林牙掌管部籍,另有馬群、牛群太保等負責掌管群牧的具體事務,朝廷定期驗檢簿籍,以了解牲畜繁息情況,以牲畜數量的增減考察群牧官政績的優劣,決定升黜。群牧的盛衰,直接關系到遼朝武裝力量的強弱。

遼朝所屬各游牧部族,依其社會發展的程度和所居地域的自然條件,或主要從事游牧業,或仍以漁獵為主。契丹各部雖主要從事牧業,卻也沒有放棄漁獵。漁獵仍是契丹諸部經濟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部分,是畜牧經濟的必要補充。如果說,契丹統治者平時以漁獵作為習武和娛樂手段,而在戰時,或長途行軍糗糧不繼時,也常常以漁獵所獲充軍食。普通百姓則以“挽強射生”為解決生計、日用的手段之一。牧業閑暇的冬季,契丹人常常組織圍獵,蘇頌在使遼途中就親眼見到了契丹人的圍獵場面。宋綬和程大昌也分別記錄了契丹人的鉤魚活動①。遼朝在宴飲、款待宋使時,熊、鵝、雁、鹿、貂、兔、野雞等臘肉和鮮肉,都是必不可少的美味佳肴。

臚朐河下游,呼倫湖一帶,也有豐富的魚產資源,胡嶠說:烏古(嫗厥律)地苦寒,“水出大魚,契丹仰食”①。

漁獵工具除弓箭、網罟外,狩兔、捕狼有練錘;捕魚有魚叉、魚鉤,冬季鑿冰取魚時,有專用的冰穿;秋季射鹿有鹿哨;春季捕鵝時,有驚鵝用的扁鼓,刺鵝用的錐。這些獵具,近年來考古發掘的遼墓中皆有出土,遼墓壁畫也有對契丹人狩獵活動生動形象的描繪。同時,他們同後來的蒙古人一樣,狩獵時也借助于訓練有素的獵犬、獵豹。宋綬曾見遼興宗的三只獵豹,“甚馴,馬上附人而坐,獵則以捕獸”②。北方極寒地區的狩獵部落,以滑雪板代替馬匹在高山叢林中狩獵,即因“地多積雪,懼陷坑井,騎木而行”③。北方沿江和山林地區各部族,如五國部、生女真等,漁獵業仍占主要地位。遼帝秋捺缽時即有來自女真的“喚鹿人”,阿骨打的兄弟子侄,也曾為遼帝刺虎搏熊。

農業的發展遼朝農業的發展和作用的增強,始于遼太祖滅渤海和遼太宗時燕云十六① 《遼史》卷60《食貨志》下。

① 《蘇魏公文集》卷13《後使遼詩·觀北人圍獵》:“莽莽寒郊晝起塵,翩翩戎騎小圍分,引導上下人鳴鏑,羅草縱橫獸軼群。..山川自是從禽地,一眼平蕪接暮云。”宋綬《契丹風俗》(《續資治通鑒長編》卷97,天禧五年九月甲午引,下稱“宋綬《契丹風俗》”)載:“蕃俗喜罩魚,設氈廬于河冰之上,密掩其門,鑿冰為竅,舉火照之,魚盡來湊,即垂釣竿,罕有失者。”程大昌《演繁錄》載:“北主與其母皆設次冰上,先使人于河上下十里間以毛網截魚,令不得散逸,又從而驅之集冰帳。其床前預開冰竅四,名為冰眼。中間透水,旁三眼環之不透,第減令薄而已。薄者所以候魚,而透者將以施鉤也。魚雖水中之物,若久閉于冰,遇可出水之處,亦必伸首吐氣,故透水一眼,必可以致魚。而薄不透水者將以伺視也。魚之將至,伺者以告北主,即遂于透眼中,用繩鉤擲之,無不中者。即中遂縱繩令去,魚倦即曳繩出之,謂之得頭魚。頭魚既得,遂相與出冰帳,于別帳作樂上壽。”獲得頭魚、頭鵝預示著漁獵的豐收。從場面如此隆重看,當與中原皇帝耕籍田有著同樣重要的意義。這里所述雖是皇帝捕魚的情況,普通契丹人的鑿冰捕魚活動也當類此,只是場面不及而已。直至近代,北方沿江湖地區的民眾仍襲用這一方式捕魚。② 《新五代史·四夷附錄第二》。

③ 宋綬:《契丹風俗》。

州的並入。發達的農業提供了豐富的糧食和其他農產品,成為牧業經濟的重要補充;燕云地區的賦稅是遼朝的重要收入之一,它不僅增強了國力,而且對政治、經濟、軍事、思想文化和人民生活都產生了廣泛而深刻的影響。遼朝統治者大多十分重視農業,對農業采取支持、鼓勵、保護的政策和措施,因而使曆來被視為互相矛盾、彼此沖突的農牧業兩種經濟在遼朝統治范圍內形成了一個和諧、穩固、統一的整體,將矛盾和沖突化為互利互補,使農、牧業共同發展繁榮,農民和牧民在遼朝疆域內各得其所,在我國古代曆史上創造了獨特的、比較完整的管理體制。這是遼朝統治者的功績和成功的經驗之一,也是對前人經驗的繼承、發展和為後人留下的寶貴財富之一。

發達的牧業,為游牧民族提供了生活必需品,供給軍事征伐所需的大量馬匹;長于騎射、吃苦耐勞的游牧民,是維護統治和對外征伐的主要軍事力量。發達的農業為國家提供了豐富的農產品,創造了大量財富,彌補了牧業產品比較單調的缺憾,豐富了農、牧民的生活內容,為手工業提供了廣泛原料,促進了商業的發展,從而促進了遼境內經濟的發展、繁榮,增強了綜合國力,使之避免了前此草原各游牧政權倏起倏落的命運,在我國北方立國二百余年,並在與北宋、西夏的對峙中長期起著主導作用。

契丹各部的農業,大約出現于大賀氏聯盟時期。唐朝在給大賀氏聯盟首領的敕書中常常農牧並提,說明這時聯盟中某些部落已經有了簡單粗放的農業。迭剌部的農業生產當始于阿保機的祖父勻德實時期,即遙輦氏聯盟的中後期。史稱“祖皇勻德實為大迭烈府夷離堇,喜稼穡,善畜牧,相地利以教民耕。仲父述瀾(釋魯)為于越,飭國人樹桑麻,習組織”。阿保機本人也重視農業,在遙輦氏聯盟期間,曾以所俘漢人在炭山東南灤河上(今河北沽源境)置漢城,種植五谷,兼收鹽鐵之利,並采納漢人韓延徽的建議,治城郭邑屋廛市如幽州制度,以故部落發展很快,實力迅速增長。其後,平定諸弟之亂,弭兵輕賦,更專意于農。嘗因“戶口滋繁,■轄疏遠,分北大濃兀為二部。程以樹藝,諸部效之”①。這些措施,不僅妥善安置了所俘漢人,同時也為草原地區的農業生產輸入了大量有經驗有技藝的勞動力。他們帶來了先進的工具和優良的作物品種,在草原上開出了部分農田。這正是上京(今內蒙古巴林左旗南)、中京(今甯城西大名城)地區投下制和州縣制產生的背景。上京地區的農業發展起步較晚,故沈括說當地“谷宜粱麥,而人不善藝,四月始稼,七月畢斂”。②天顯元年(926),上京周圍地區又遷入了大批渤海人,再一次充實了草原地區的農業人口,加之地沃宜種植,水草便游牧的自然條件,農業生產得到了迅速發展。上京周圍成為農牧兼營地區,部分契丹人也開始走上半農半牧的道路。

太宗會同三年(940),以烏古之地水草豐美,詔北、南院徙三石烈戶居之。于是將歐堇突呂(歐昆石烈)、乙習本(乙斯勃)、斡納河剌(溫納何剌、斡納阿剌)三石烈遷至烏古地,撥賜于諧里河(諧里河、海勒水,今海拉爾河)、臚朐河附近地區為農田,從事農業。這樣,上京、中京地區在遷入大批漢人、渤海人的同時,契丹各游牧部落也隨之向北遷徙,並根據水土所宜從事農耕。

契丹北部的室韋人中,有從事農業生產的部落,只是氣候多寒,田收甚① 《契丹國志·諸蕃記·室韋國》。

薄。近年來,考古工作者發現了位于海拉爾附近的浩特陶海古城。它有土築的城牆和護城壕,出土了遼代的篦文陶片,這里當有從事農耕的定居居民。黑龍江泰來塔子城,為上京道泰州遺址,這里發現了遼大安七年(1091)石刻,記有47 個漢人姓名,說明這一帶最晚到遼道宗時已經有了漢人居住。遼聖宗統和年間,對西北阻卜各部控制加強。齊王妃、蕭撻凜受命統烏古等部和永興宮分軍鎮守西境,置鎮州,遷渤海、女真、漢人配流之家700余戶,分居鎮、維、防三州(皆在今蒙古烏蘭巴托西)。為解決西戍諸軍的糧餉供給,遼聖宗又命耶律唐古于臚朐河側和鎮州附近督勸諸軍屯田墾種,連續15 年獲得好收成,積貯糧食數十萬斛,不僅解決了軍糧供給問題,而且為漠北地區農業的發展打下了基礎。此後直至元朝,這里仍是糧食產區之一。通過漢人、渤海人、女真人的北遷和契丹人的屯田戍守,在潢水、海勒水、臚朐河、土兀拉河(土拉河)流域一帶,農業生產逐漸得到發展。

中京地區曾是奚人的居住地。遼朝的奚人,除畜牧、狩獵外也從事農耕。早在唐朝時,他們中的一些部落就開始經營農業。種植穄、麻等作物。歐陽修在《新五代史》中說西奚去諸部落“頗知耕種,歲借邊民荒地種穄,秋熟則來獲,窖之山下,人莫知其處。爨以平底瓦鼎,煮穄為粥,以寒水解之而飲”②。宋綬也說“由古北口至中京北皆奚境”,奚人“善耕種、步射,入山中采獵,其行如飛”①。王曾所見“草庵板屋,亦務耕種”的也是奚人,他們“所種皆從垅上,蓋虞吹沙所壅”②。蘇頌、蘇轍更將奚人耕作的情況寫入自己的詩中。早期中京地區的奚人曾借唐、五代邊民土地種植收獲,入遼後大量漢人流入,成為中京道農業生產的主要承擔者。

東京(今遼甯遼陽)、西京(今山西大同)和南京(今北京)道是遼朝的農業區。東京遼陽地區,地衍土沃,有木鐵鹽魚之利。渤海滅亡後,太宗于天顯三年遷渤海人至此,聖宗時又遷入大批熟女真,他們都從事農業,良好的自然條件和較輕的賦役,為東京道農業的發展提供了條件,使東京地區成為拱衛遼政權的強勁左翼。東京道北部生女真也有粗放的農業,種植麻、谷、稗,蔬菜有蔥、韭、蒜、瓜等。據洪皓《松漠紀聞》載:甯江州(今吉林扶余東)“地苦寒,多草木,如桃李之類皆成園,至八月倒置地中,封土數尺覆其枝干,季春出之,厚培其根,否則凍死”。可知早在遼代,東京道西北已有果樹栽培,並積累了防凍越冬的知識和經驗。

南京道和西京道南部的大同府、蔚(今河北蔚縣)、朔(今屬山西)、武(今神池)、歸化(今河北宣化)、可汗(今懷來東南)、儒(今北京延慶)等州也有較發達的農業和豐富的物產,是遼朝的重要農業區。云中郡白道川“地至良沃,沙土而黑,省功多獲”③,也有谷物種植。南京道“蔬蓏、果實、稻粱之類,靡不畢出,而桑、柘、麻、麥、羊、豕、雉、兔,不問可知,水甘土厚,人多技藝”①。

但自唐末以來,社會動蕩不安,戰事頻繁,生產遭到很大破壞。軍民逃② 楊渭生:《沈括〈熙甯使遼圖抄〉輯箋》,《沈括研究》,浙江人民出版社1985 年版.沈括原文載《永樂大典》卷1087,中華書局1959 年影印本。

① 《新五代史·四夷附錄第三·奚》。

② 宋綬:《契丹風俗》。

③ 《契丹國志》卷24 引《王沂公行程錄》。

① 《遼史拾遺》卷15。

亡入契丹者為數不少。契丹累年南下俘虜幽、薊(今天津薊縣)之民北遷,使這一地區人口大量減少,直接影響了農業生產的發展。遼建國後,多次南下攻掠冀中地區,將所俘人戶遷往冀北、冀東,以充實幽、薊。南京道的行唐縣(今北京密云東南)、平州的安喜(今遷安東北)、望都(今盧龍南)等縣,都是以所俘真定府(今河北正定)和定州的行唐(今皆屬河北)、安喜(今定州)和望都(今屬河北)等地民戶設置,仍以其原籍地為縣名的。此外,灤(今灤縣)、營(今昌黎)二州也各有定州俘戶錯置其間。這一措施恰可彌補燕、薊人口北遷草原造成當地人口減少的弊端,對恢複燕、薊的農業生產無疑是有利的。

遼朝統治者多重視農業生產,注意安置農業人口,為他們安業力農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護,因而燕云等農業地區的經濟,不但沒有因契丹人的征服而造成大規模的破壞,而且得到了恢複和發展。

太宗會同初,“詔有司勸農桑,教紡織”②,聽從諸臣勸諫,不以射獵妨農事。會同六年伐晉時,“征山後諸州兵,因下令曰‘兵行有傷禾稼損租賦者,以軍法論’。又敕有司每村定有人力戶充村長,與村人議,有力人戶出剩田苗補貧下不逮頃畝,自願者據狀征收”①。甚至在滅晉回師病篤之際,仍以“縱兵掠芻粟”、“括民私財”為此行之失而痛悔不已②。景宗乾亨四年(982),因宋遼戰爭負擔加重,民力凋敝,田園荒蕪,或為兵行所毀,遼景宗下詔免當年租賦,又命“諸州有逃戶莊田,許蕃漢人承佃,供給租稅。五周年內歸業者,三分還二分;十周年內還一半;十五周年內三分還一分”③,使農田不致荒廢,並使無地農民得以耕種。

聖宗和太後蕭綽執政時期,更重視發展農業,開墾荒閑土地,減輕人民負擔,整頓賦稅,賑濟災貧,安置流亡,保護商旅。這些政策直至遼道宗時都沒有改變,蘇轍見到並如實記錄了這種情況④。

由于遼朝最高統治者重視和保護農業,各級官僚也多能以勸課農桑為己任,不僅漢官、渤海官韓德樞、韓德讓、室昉、劉伸、楊佶、馬人望、大公鼎等在任上整紛剔蠹,勸課農桑,興教化,薄賦息民,而且契丹官僚也多身體力行。如耶律撻烈在任南院大王時,“均賦役,勸耕稼,部民化之,戶口豐殖⑤。耶律休哥為于越,總南面軍務,駐守南京時,立更休法,勸農桑,修武備,邊境大治。耶律學古為彰國軍節度使駐應州時,以“南境未靜,民思休息”,能“禁寇掠以安之”①。耶律抹只任開遠軍節度使駐守云州時,“州民歲輸稅,斗粟折錢五,抹只表請折錢六,部民便之”②。蕭孝穆為北院樞密使時,“請籍天下戶口以均徭役”,使“政賦稍平”,並力主維持遼宋和好,反對敗盟興兵,以使“燕民樂業,南北相通”③。耶律昭在被流放期間,還念② 《三朝北盟會編》卷20 引許亢宗《宣和乙巳奉使行程錄》。

① 《遼史》卷59《食貨志》上。

② 《遼史拾遺》卷3 引《宣府鎮志》。

③ 《遼史》卷4《太宗紀》下。

④ 《遼史拾遺》卷6 引《宣府鎮志》。

⑤ 蘇轍:《欒城集》卷41《北使還論北邊事劄子五道》。

① 《遼史》卷77《耶律撻烈傳》。

② 《遼史》卷83《耶律學古傳》。

③ 《遼史》卷84《耶律抹只傳》。

念不忘“為今之計,莫若振窮薄賦,給以牛種,使遂耕獲”④。

遼朝境內農作物品種齊全,既有粟、麥、稻、穄等糧食作物,也有蔬菜瓜果。他們不但借鑒和學習中原的農業技術,引進作物品種,而且還從回鶻引進了西瓜、回鶻豆等瓜果品種,同時結合北方氣候特點形成了一套獨特的作物栽培技術。

從遼墓出土情況看,遼朝農業生產工具種類齊全,犁、鏵、鋤、鐮、鍬、鎬、镢、刀、叉等,應有盡有。

在遼朝各級統治者的提倡、保護下,各族農民辛勤勞作,共同發展了遼朝境內的農業生產,使遼朝倉廩充實,軍民糧用不致多缺,甚至在遼景宗時,就可“以粟二十萬斛助漢”。聖宗時,邊城春州斗米才值六錢;唐古屯田鎮州積粟數目可觀;東京道積粟也有二三十萬碩,雖然常有戰事,也足以支應,不曾匱乏。沿邊諸州各有和糴倉,新陳相易,民得以低息借貸。遼末天祚播遷之際,耶律敵烈立梁王雅里向西北遷移時,尚能征調鹽泊(今內蒙古東烏珠穆沁旗境)諸倉所儲之粟。

④ 《遼史》卷87《蕭孝穆傳》。

第六節西夏的農業和牧業農業農業是西夏主要的生產部門,西夏設農田司管理農業生產。黨項族是在遷居西北地區後逐漸學會了農耕生產。西夏境內河西隴右地區的興(今甯夏銀川)、靈(今靈武西南)、甘(今甘肅張掖北)、涼(今武威)等州,“地饒五谷,尤宜稻麥”,漢唐以來就支引黃河修建了“唐來”、“漢源”等渠。西夏建國前,自李繼遷開始就曾役使各族勞動人民興修水利。李元昊建國後又修築了自今青銅峽至平羅的水利工程,後人稱之為“吳王渠”。據有的書記載,西夏時期有大小渠道68 條,灌溉9 萬頃土地⑤。西夏仁宗時期修訂的法典《天盛改舊新定律令》中,專設條文具體規定了水利灌溉事宜。西夏大力發展水利灌溉事業,使這一地區“歲無旱澇之虞”,為農業的迅速發展提供了優越的自然條件。

西夏在農業生產中已普遍使用鐵制農具和牛耕,“耕稼之事,略與漢同”,即耕作技術和方法和當地漢族都差不多,如使用“二牛抬扛”耕作方法,農具有犁、鏵、鐮、鋤、鍬、耬、耙等,糧食加工器具碌碡、叉、車、碾、碓等。農作物中,糧食作物主要有麥、大麥、蕎麥、糜粟、稻、豌豆、黑豆、蓽豆;蔬菜有芥菜、香菜、蔓菁、蘿蔔、茄子、胡蘿蔔、蔥、蒜、韭等,也有果樹的栽培。

由于自然條件的不同,西夏境內農業的發展也極不平衡。興、靈、甘、涼和綏德(今屬陝西)無定河以東的一些地方,自然條件優越,發展為西夏的糧食生產基地。所謂“國人賴以為生者,河南膏腴之地”①,即指興、靈一帶。西夏曾占領的陝北米脂、葭蘆一帶,有良田不下一二萬頃,以盛產糧食著名,有“歇頭倉”、“真珠山”、“七寶山”美稱,“夏人賴以為國”。這些地區所產糧食除供當地食用外,還常調運西夏其他地區。由于西夏連年戰爭和災荒頻繁發生,西夏人有藏糧的習慣。西夏時期曾在鄰接宋朝的沿邊地區建窖或築倉,貯藏大量的糧食。如德靖鎮(今橫山北)的“七里平”,桃堆平的“國官窖”,嗚沙川的“禦倉”,賀蘭山的“攤糧城”(今石嘴山西)等地區或庫倉中都貯糧上萬至百萬石。有記載毅宗時曾在西市城(今甘肅定西境)“建造行衙,置倉積谷”①。

西夏糧食生產不能自給,常以畜類和畜產品、青鹽等向宋朝換取糧食。

每遇戰爭或災年歉收時,勞動人民則要依靠采集野菜、野果、野草充饑。宋人的著作中記載:“其民春食鼓子蔓、咸蓬子,夏食蓯蓉苗、小蕪荑,秋食席雞子、地黃葉、登廂草,冬則蓄沙蔥、野韭、拒霜、灰條子、白蒿、堿松子,以為歲計”②。

牧業⑤ 《遼史》卷104《耶律昭傳》。

① 周春:《西夏書》,北京大學圖書館藏抄本。

① 《西夏書事》卷28。

② 戴錫章:《西夏紀》卷13,甯夏人民出版社1988 年版。

畜牧業是西夏的重要生產部門,西夏設群牧司管理牧業生產。黨項族有從事畜牧業的豐富經驗,西夏境內的夏(今陝西靖邊北白城子)、綏(今綏德)、銀(今米脂西北)、鹽(今甯夏鹽池北)、宥(今陝西定邊東)諸州③,鄂爾多斯高原,阿拉善和額濟納一帶的山地和沙漠草原地帶,土地比較瘠貧,不利農耕,仍宜于畜牧。河西走廊地區有廣闊的草原,“瓜、沙諸州,素鮮耕稼,專以畜牧為生”,甘、涼等州,則水草豐美,涼州素有“畜牧甲天下”①之稱。

西夏牧業的畜類,主要有羊、馬、駝、牛、驢、騾、豬、狗等。馬匹在牧業經濟中占有特別重要的地位,除用于軍事和生產外,還作為大宗商品同周邊進行貿易,又是對宋、遼、金的主要貢品。西夏境內所產的“黨項馬”在當時是馳名的良種馬,宋朝對外戰爭所需馬匹以“陝右諸州最盛”,多購自西夏。駱駝在西夏具有重要作用,主要用作高原和沙漠地區的運輸工具,阿拉善和額濟納地區是主要養駝地區。羊、牛、豬、狗是西夏農牧民日常生活的衣食來源。西夏畜牧業有著較高的生產水平,在史書記載的西夏與宋朝的每次戰爭中,西夏損失的羊、牛、馬、駝等各種畜類,動輒數以萬計,反映了西夏畜牧業的生產程度。

西夏的主體民族黨項族在長期從事畜牧業生產中,積累了豐富的知識,反映在西夏時期編纂的辭書《文海》中②,對牲畜的分類與觀察尤為細致;特別是對馬、牛、羊品種的區分,對牲畜的管理、繁殖、飼養、疾病及治療等,都有獨特的方法與一套完善的經驗。

③ 曾鞏:《隆平集》卷20。

① 關于西夏的今地注為陳振所加,參據吳天墀《西夏史稿》四川人民出版社1982 年版附錄二《西夏州名表》,與《中國曆史地圖集》(地圖出版社1982 年版)第六冊(宋遼金時期)“西夏圖”今地注有所不同。如夏州治所在地今地為白城子,《中國地圖冊》(中國地圖出版社1992 年版)“陝西省”圖在陝西、內蒙古邊境的陝西一側,與《西夏史稿》同,而“西夏圖”夏州今地標在內蒙古一側等。② 《金史》卷134《西夏傳》。

第七節金的農業和牧業農業金在建國之初就確定了發展農業的方針,提倡不忘稼穡的艱難,所到之處屯種,輕徭薄賦以勸農,特別是金太宗在對宋戰爭已取得勝利之後,把獎勵農桑作為恢複生產的主要政策。從太宗起經熙宗、海陵王到世宗大定、章宗明昌,北方各族人民在較為安定的生產環境中,從事正常的生產勞動,使北方農業逐漸走向恢複、發展和繁榮。“當此之時,群臣守職,上下相安,家給人足,倉廩有余”①,“天下治平,四民安居”②,號稱“小康”。金代農業生產工具和生產技術有很大的改進和進步。現已出土的金代農業生產工具,與中原的形制相似,遠遠超過遼末的水平,繼承了北宋中葉以後的發展狀況。其種類與北宋相比更為繁多和複雜,有鏵、犁碗、趟頭、牽引、鋤、鐮、鎬、鍬、鏟、鍘刀、垛叉等,文獻記載還有耙、水碓等。犁由多種部件配合,鏵有形制、大小不同的幾種規格,以適應開荒、翻地、起壟、播種、中耕等不同作業需要。犁的全部構造與元王禎《農書》所繪形式相同。在今黑龍江最北部愛輝、遜克出土的犁鏵是把犁刀接鑄在犁鏵刃的一側,以適應開墾荒地的需要。鐮有直刃細柄、曲刃有銎和鈸鐮三種形式,還有專用于割谷穗的手鐮,且大小樣式不同,是為便于收割高棵和矮棵作物的不同需要而制。

農業戶口的增長與農業的發展和對土地的開墾有著密切的關系。北宋末及金初,北方人口銳減,到金世宗大定初年方恢複到300 余萬戶,二十七年(1187)增至6789449 戶,44705086 口。《金史》沒有記載全國的墾田數字,有關于猛安謀克戶口、田畝、牛具之數。大定二十三年猛安謀克、在都宗室將軍司、迭剌和唐古二部五糺總計墾田數是1690380 頃有奇。畢仲衍《中書備對》謂:北宋神宗時全國墾田為4606556 頃,減去東南九路田數則北方墾田為1662978 頃。金朝僅猛安謀克墾田就浮出北宋墾田307022 頃。當然猛安謀克分布區域要遠遠大于北宋在北方的管轄區域,但在世宗時原北宋地區的墾田也有增長當是事實。趙秉文在《滏水文集》卷11《保大軍節度使梁公墓銘》中記載,當時的“中都、河北、河東、山東,久被撫甯,人稠地窄,寸土悉墾”,即可證明這個問題。

農田水利是金代農業發展的命脈,從熙宗時已開始恢複。世宗大定六年,張僅言“護作太甯宮,引宮左流泉溉田,歲獲稻萬斛”③。二十八年,盧庸為定平縣(今甘肅甯縣東南)令,“庸治舊堰,引涇水溉田,民賴其利”①。興修水利也與當時推廣水田種植有關,大定六年,李綸《創修泉池碑》記載,河內(今河南沁陽)郡西北大雄山南數里有唐帝古寺,“數泉出于祠下,南抵于沁,上下數十里,灌溉田園,植竹種稻,獲利益多”①。曹(今山東菏澤)、① 史金波、白濱、黃振華:《文海研究》,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3 年版。② 《金史》卷8《世宗紀·贊》。

③ 王去非:《平陰縣清涼院碑》,《金文最》卷69。

① 《金史》卷133《張僅言傳》。

① 《金史》卷92《盧庸傳》。

單(今單縣)二州以水利為生,雖黃河李固渡決口,所害農田無幾。農田發展也促進對原糧水力加工事業的發展,如水碓、水磨等水力加工機械的利用便是。

金代農作物種類,主要有粟、麥、豆、稻、蕎麥、稗等,而以粟麥為大宗,稻次之。由于各地土質不同和發展狀況的差異,農作物分布也因地而異。中都(今北京)、河北、遼東、南京(今河南開封)等路處于領先地位。燕京(即中都)產稻、粱、麥、麻等;南京路產麥、粟、稻;遼東路許多州也盛產稻;威平、臨潢、泰州等府州農業也較發達。金代農作物的單位面積產量,河南上田可收一石二斗,中田一石,下田八斗,平均畝產一石。河北、山東產量高于河南。水田單位面積產量高陸地數倍,其中河南有畝產五石者。由于農業生產量增多,國家儲積糧食也多。大定二十一年,金世宗對宰臣說:“前時一歲所收可支三年,比聞今歲山西豐稔,所獲可支三年。”②世宗時設常平倉,到明昌三年(1192)常平倉共有519 處,積粟3786.3 萬余石,可備官兵五年的食用,米810 余萬石,可備四年的食用。金于大定、明昌間,國家倉廩積粟充足時久,因此采取減稅收的辦法以減輕積粟和保存的困難。明昌元年四月,上封事者恐怕積粟時久腐敗,請求再減少民間租稅,因尚書省議奏應備萬一,為防腐敗,乃下令諸路以時曝晾,不得使積粟腐壞,違者論如律。史稱金代盛時“倉廩有余”當是事實。

金代農業發展也表現在對東北邊疆地區的開發上。金代在東北農業開發史中是承前啟後的,占有重要的一頁。金代女真興起,以其地為“內地”,稱上京(今黑龍江阿城南),以此為中心空前地開發和發展了東北邊疆地區的農業,成為一個地域遼闊的農業經濟開發區,南與咸平(今遼甯開原北)、東京(今遼陽)、北京(今內蒙古甯城西)農業較為發達的地區相連。金代建國之初即把農業作為立國之本,大批地向“內地”移民。太祖天輔六年(1122),把山西諸州人民向上京遷徙以實“內地”。次年取燕京路,又盡遷六州氏族富強工技之民于“內地”。金在滅亡北宋的戰爭中更有數量眾多的中原漢人被遷到上京。由于金初的移民政策使這里人口驟然增長,中原的先進農業生產工具和生產技術傳播到這里,並適應耕地和農作物種植收割的需要,改進了農業生產工具和技術,在黑龍江省各地出土的農業生產工具充分說了這點。金代把東北邊疆的各族人民都納入京與路的管轄之下,于各地設猛安謀克。金設上京路會甯府(今黑龍江阿城南),以及上京路管下的胡里改路、蒲與路、恤品路、曷懶路等,路置萬戶或都勃堇。通過各路的猛安謀克行政機構組織農業生產。《金史·食貨志》記載,明昌四年(1193)尚書省奏,當時上京、蒲與、速頻、曷懶、胡里改等路,有猛安謀克民戶17.6萬有余,每年收稅粟20.5 萬余石,其每年糧食生產量是可觀的。

牧業牧業在女真部族的社會生產中長期占著重要地位。隨著鐵器的出現和使用,社會生產力的增長,農業不斷發展並成為社會生產的主要部門,但牧業仍占有重要地位,並由遷徙不常的游牧向較高的定居的牧業發展。生女真在建國前有著相當繁榮的牧業,《金史·世紀》記載:臘醅、麻產時常掠取拉林河及穆宗的牧馬,交結諸部,因此兩部時常發生戰爭。遼聖宗統和四年② 《金文最》卷68。

(986)討伐女真所獲生口10 余萬,馬20 余萬及諸物。太平六年(1025),黃翩入女真界徇地,俘獲人、馬、牛、豕,不可勝數。金占領遼契丹人活動的草原地區,增大了牧業在社會中的成分,對牧業的發展是相當重視的。金朝初,因遼諸抹而置群牧,設官以治之。海陵王天德間,置迪河斡朵、斡里保、蒲速斡、燕恩、兀者五個群牧所,皆因遼時舊名。又于諸色人內,選家富丁多及品官家子、猛安謀克蒲輦軍和司吏家的余丁及奴隸,使之司牧,謂之“群子”,分牧馬駝牛羊,並為他們立蕃息衰耗的刑罰和獎賞制度,後複增群牧所為九。世宗時,置群牧所七。《金史·地理志》記載西京路有群牧十二處:斡獨椀群牧,大定四年(1164)改為斡覩只群牧;蒲速斡群牧,本斡覩只地,大定七年分置,承安三年(1198)改為板底因烏魯古;耶魯椀群牧,在武平縣(今內蒙古敖漢旗東)、臨潢(今巴林左旗南)、泰州(今吉林洮南東)之境;訛里都群牧;糺斡群牧;歐里本群牧,承安三年改為烏鮮烏魯古;烏展群牧;特滿群牧,在撫州;駝駝都群牧;訛魯都群牧;忒恩群牧與蒲鮮群牧,皆承安四年創置。金朝為管理諸群牧,設烏魯古使和副使,掌檢校群牧畜養蕃息之事。又設有掃穩脫朵,分掌諸畜,即所謂牛羊群子。明昌四年又在使之上置提控諸烏魯古。

金大定間為發展牧業,加強了對諸群牧所的規定,如二十年三月更定群牧官、詳穩脫朵、知把、群牧人滋息損耗賞罰格。二十一年又敕諸所,馬三歲者要付給女真人牧之,牛或以借民耕,或又令民畜羊,或以賑貧戶。並遣使閱實其數,缺少的杖其官,而令牧人賠償,隱匿其實的監察舉覺。到二十八年,牧業經過較長的蕃息,馬發展到47 萬,牛13 萬,羊87 萬,駝4000,是金牧業發展的極盛時期。

第二章官私手工業第一節五代、宋的手工業狀況五代十國時期,中原地區戰亂頻繁,而“十國”中的南方諸國,戰亂較少。相對來說,中原地區因破壞嚴重而生產恢複較慢,南方諸國因破壞較輕而生產有所發展。宋代除了北宋初年及靖康、紹興之際的戰爭外,社會相對安定,經濟有一定繁榮,生產技術有進步,手工業生產的發展達到了空前的程度。

以家庭手工業為主的手工業經營形式家庭手工業是建立在傳統的男耕女織的自然經濟基礎上的,官府征收的各地“貢品”中的很大一部分,應是家庭手工業的產品,五代役法中的紙戶、筆戶,負責向官府供應紙、筆,亦應有一部分是家庭手工業生產的紙、筆,易州(今屬河北易縣)有不少制墨世家,其中亦當有一部分屬家庭手工業。此外,五代賦稅中的絹、絁、布(麻布)、綾、羅,宋代賦稅中的布、帛、絲、綿絕大部分是由農戶在家織成後作為賦稅交給官府的。宋代的其他工業品如棉、麻織品,以及許多日用品也大都是家庭手工業產品,其制作者本身是農民,又是工匠,自己生產原料,自己加工,然後以之交稅或自用,有剩余則拿到市場上去出售。

失去土地而有一技之長的農民,或是為了增加收入,季節性地或長期出賣勞動力,而又無固定雇主的一部分小手工業者,遂成為流動的手工業工人。北宋時東京開封城內:“倘欲修整屋宇,泥補牆壁,..即早辰橋市街巷口,皆有木竹匠人,謂之雜貨工匠,..羅立會聚,候人請喚,謂之羅齋。竹木作料,亦有鋪席,磚瓦泥匠,隨手即就。”③南宋都城臨安城內沿街的臨時工匠,如補鍋、修鞋帽、穿珠子、修刀剪、磨鏡等匠人,隨時可叫喚,大約有數十種①。這種直接為消費者服務的流動手工業工人,不但是城市生活必然的組成部分,同時,在廣大的鄉村中也甚為流行,成為農村經濟的補充。如洪邁說:“吾鄉白民村民為人織紗于十里外,負機軸夜歸。”②這種外出為他人做活的流動手工業工人,回家後仍然是農民。季節性的、臨時或長期流動的手工業工人,是手工業作坊的基礎,一旦在手工業作坊中獲得較為豐厚的經濟收入,就成為相對固定的手工業作坊的工人。

城市中的民營小手工業作坊已很普遍,從糖果點心到衣服冠帽、家用什物、筆墨紙硯、建築材料以至婦女裝飾品、兒童玩具,無所不有。都設有專門制造的小手工業作坊(作、行、鋪、店等),有的還發展為大型作坊。五代的紙戶、筆戶以及以制墨名家的,有一部分是民營的小手工業作坊。北宋時開封城里的制餅店即已具有這樣的規模,如《東京夢華錄·餅店》記載:胡餅店“每案用三五人捍劑(按擠)、卓花、入爐,自五更卓案之聲遠③ 《金史》卷47《食貨志》。

① 孟元老:《東京夢華錄》卷4《修整雜貨及齋僧請道》。

② 吳自牧:《夢粱錄》卷13《諸色雜貨》。

近相聞。唯武成王廟前海州張家、皇建院前鄭家最盛,每家有五十余爐”。制餅手工業已有按擠、卓花、入爐三個分工程序和協作關系。

南宋時杭州城內手工業作坊,共有440 行即440 家。《夢粱錄·鋪席》所記的是作坊也是商店,而《夢粱錄·團行》所記的則主要是專門的手工業作坊。

五代、宋的民營手工業作坊從事的手工業種類很多,其中造紙、制墨和制糖業最為興盛。五代時的“紙戶”中的一部分,以及南唐有名的“澄心堂紙”的生產者,應是小手工業作坊。宋代造紙(麻紙、皮紙)業大部分為民營,有幾個中心:一為浙東路的會稽(今浙江紹興)和郯縣(今嵊縣),二為江東路的徽州(今安徽歙縣)和池州(今貴池),三為成都府路的成都(今屬四川)及其附近的廣都(今雙流)。造紙的原料有以商品形式取得的,如浙東會稽一些種植竹筍的農家,由于把這些未長成的筍作為造紙的原料賣給造紙作坊而致富。造紙業作坊的規模一般比較小,但已有簡單的分工,如徽州造紙的過程完全用手工操作,並有幾十名工匠同時協作完成一個程序,北宋蘇易簡《文房四譜》記載:“黟、歙(今皆屬安徽)間多良紙,有凝霜、澄心之號。複有長者可五十尺為一幅,蓋歙民數日理其楮,然後于長船中以浸之;數十夫舉抄以抄之,傍一夫以鼓而節之;于是以大熏籠周而焙之,不上于牆壁也。由是,自首至尾,勻薄如一。”

制墨業大都為民營,且系世傳家業。唐末易水(今河北易縣)人奚超世代以制墨名家,後與子廷珪逃至歙州,南唐時賜姓李,仍以墨名家。此外,南唐還有朱君德、柴詢、柴成務、李文遠、張遇、陳赟等世代制墨,至宋代仍有名于世。③北宋精于制墨的工匠有幾十人,如陳贍,真定(今河北正定)人,“初造墨,遇異人傳和膠法。..贍死,婿董仲淵因其法而加膠,墨尤堅致,恨其即死,流傳不多也。董後有張順,亦贍婿,而所制不及淵,亦失贍法云”。此外,還有王迪、潘谷、沈珪、陳相等等,都以制墨名家①。制墨業常常為個人勞動,不需雇工,更便于保守技術的秘密。宋代制墨業的本身也有簡單的分工,如和煤、回搗,然後成為硬劑、熱劑、熟劑,最後成為丸捍。

茶葉的生產和制作,大部分由種茶山場中的“園戶”來勞動,而收購和銷售則歸官府控制,實行專賣制(榷茶),即民營官賣。按宋代茶葉加工的程序分為揀茶、蒸茶、榨茶、研茶、造茶、過黃六步,總名“焙工”。也有部分為官營官賣。

民營作坊常雇用季節性的茶工園丁、采工和焙工,給雇錢或給茶葉。建州(今福建建甌)制造好茶,北宋仁宗時“建茶盛于江南,近歲制作尤精,龍鳳團茶最為上品”②。

宋代的“末茶”銷路廣,北宋末由官府經營而禁止民營,利用汴河水力的水磨磨制,是茶葉加工的大型作坊,後轉為民營。南宋末,江西路制造末茶用“九轉連磨”磨制。

宋代糖霜的主要產區有五處:浙東四明(今浙江甯波)、廣東番禺(今廣東廣州)、四川廣漢以及遂甯(今均屬四川),其中以遂甯所產的質量較③ 洪邁:《夷堅志·乙志》卷8。

① 王辟之:《澠水燕談錄》卷8。

② 何薳:《春渚紀聞》卷8。

好。其他“四郡所產甚微而碎,色淺味薄,才比遂甯之最下者”。遂甯種糖蔗的中心在涪江東二十里的繖山,那里“山前後為蔗田者十之四,糖霜戶十之三”③。糖霜作坊三百多家,每家多的制作幾十甕,少的一二甕,稱為糖霜戶。除用自己生產的蔗糖原料外,並收買其他蔗農的糖水熬制糖霜。附近白水鎮農戶,雖多種蔗田,但其蔗不能成霜,每年壓蔗出糖水賣給山前諸家。制造糖霜,需要複雜的技術與累積的經驗,又要置備許多生產工具,如蔗削、蔗鐮、蔗凳、蔗碾、榨斗、棗杵、榨盤、榨床、漆甕等,還要配牲畜拉碾,同時要雇用一二十名工匠,制作的分工順序為削皮、銼蔗、入碾、蒸泊、入榨、釜煎、再蒸泊、入甕、再煎、再入甕等。

總之,五代、宋的手工業狀況,仍是以家庭手工業為主的經營方式。

在家庭手工業和由此發展起來的小手工業作坊之外,五代、宋還有較大規模的手工業。在上述制茶業、制糖業外,還有規模更大、技術更複雜的手工業,如礦冶、制鹽、絲織、制瓷、印刷、造船等。有些學者認為這些手工業已具有手工業工場的性質,但具體的證據不足,還難以說明問題。

宋代的官府手工業宋代同前代一樣,一些重要手工業多為國家掌握和壟斷。官府手工業在生產中占主導地位。宋朝官府手工業規模都較大,手工業組織也比唐時更加龐大。官府手工業專門從事宮廷的用具、服飾、器物的生產和供應,並涉及軍需、營造等事業,屬于百工的事務,設有專門機構和職掌的官吏進行管理。根據史籍記載,唐朝廷的手工業管理機構有工部、少府監、將作監三個系統,下設分支機關管轄各種手工作坊及工匠生產等事務。宋初,工部及將作、軍器等監成為閑司,職務歸屬三司;少府監亦為閑司,另設文思院等制造禦用器物,元豐五年(1082 年)官制改革後,有關機構設置如下:工部,設有尚書、侍郎、掌百工水土之政令,所屬工部司設郎中、員外郎各一人,掌制作營繕計置采伐所用財物,按其程式以授有司。

少府監,設監、少監、丞、主簿等職官,掌百工伎巧之政令。分設四案,下轄文思、綾錦、染、裁造、文繡等五院,制造各種禦用金、銀、玉器、服飾、法物等,以及諸州鑄錢監。

將作監,設監、少監、丞、主簿等職官,掌管土木工匠板築造作之政務等,分設五案,下轄十個附屬單位。

軍器監,設監、少監、丞、主簿等職官,掌監督繕治兵器什物,以給軍國之用。分設五案,下轄四個附屬單位。

此外,還有都水監、內侍省的後苑造作所、司農寺的都曲院、水磨務、炭場等等。

宋代官手工業組織更加龐大。少府監的一個附設機構——文思院,掌金銀犀玉工巧之物,金彩繪素裝鈿之飾,以供輿輦、冊寶、法物,及“凡器服之用”的,領有:打作梭作钑作鍍金作■■作釘子作玉作玳瑁作銀泥作碾砑作釘腰帶作生色作③ 王辟之:《澠水燕談錄》卷8。

① 王灼:《糖霜譜》。

裝鑾作藤作拔條作■洗作雜釘作場裹作扇子作平畫作裹劍作面花作花作犀作結絛作捏塑作旋作牙作銷金作鏤金作雕木作打魚作繡作裁縫作真珠作絲鞋作琥珀作弓稍作打弦作拍金作玵金作克絲作共42 作①。另外,內侍省里的一個後苑造作所,是“掌造禁中及皇屬婚娶名物”的,領有:生色作鏤金作燒朱作腰帶作钑作打造作面花作結條作玉作真珠作犀作琥珀作玳瑁作花作蠟裹作裝鑾作小木作鋸匠作漆作雕木作平撥作■ 作旋作寶裝作纓絡作染牙作砑作胎素作竹作旋鏤作糊粘作像生作靴作折竹作棱作匙筋作拍金作鐵作小爐作錯磨作樂器作毯子作掄捧作毯仗作絲鞋作鍍金作■洗作牙作梢子作裁縫作拽條作釘子作克絲作繡作織羅作絛作傷裹作藤作打弦作銅碌作綿胭脂作胭脂作桶作雜釘作響鐵作油衣作染作戎具作扇子作鞍作冷墜作傘作劍鞘作打線作金線作裹劍作冠子作角襯作浮動作瀝水作照子作共81 作①。文思院和後苑造作所的產品都不過是皇家日常使用的器物,已經有這樣多的作了。土木工程、軍器制造、車輿制造、禮器、各種織染、鹽、鐵等等,還不在內。

官手工業的制成品,除皇家自用及賞賜外,也有以售賣形式處理的。這主要是對鹽,有時對于鐵也是如此。宋熙甯中“鹽價既增,民不肯買,乃課民買官鹽、隨貧富作業為多少之差”①。南宋時“福建下州例抑民買鹽,以戶產高下均賣者曰產鹽,以交易契紙錢科敷者曰浮鹽,皆出常賦外,久之遂為① 參見白壽彝、王毓銓:《說秦漢到明末官手工業和封建制度的關系》,《白壽彝史學論集》上,北京師范大學出版社1994 年版。

① 《宋會要輯稿》職官29 之1。

① 《宋會要輯稿》職官36 之7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