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卷-中古時代-清時期 8

清人的修譜,受到朝廷的提倡。順治十八年始修皇帝的家譜《宗室玉牒》,定制十年續修一次,乾隆九年修《八旗滿洲氏族通譜》。《聖諭廣訓》明確號召“修族譜以聯疏遠”,以此作為篤宗族的手段。事實上,民間也是這樣認識的,江蘇武進潘姓便把未修族譜看作是“有違聖祖仁皇帝敦孝弟、篤宗族之訓,遂招集族人,急急而續修之”②。清朝官員貫徹朝廷的要求,康熙中,湖南宜章知縣蔣宗芝鑒于該地人視修譜為“不急之務”,加以勸說,該地大姓立即響應,“于是族譜之作始盛”③。

朝廷的提倡,紳士的響應,形成了清代族譜的一個特點,即把聖諭載入譜書,或把順治九年,清朝要求人民學習朱元璋“孝順父母,恭敬長上,和睦鄉里,教訓子孫,各安生理,無作非為”的“聖諭六言”,載入族譜,大量的是把康熙《上諭十六字》收入族譜,有的族譜甚至把洋洋萬言的《聖諭廣訓》也收入族譜,如乾隆時修湖南《吳氏重修族譜》、浙江《蕭山新田施氏宗譜》收入嘉莊時抄錄的《聖諭廣訓》,道光時所修四川儀隴《胡氏宗譜》也錄入《聖諭廣訓》。而以此所制定的宗規家訓就更多了。如同治十年四川唐氏所修《家訓十則》的具體內容,基本是照搬《聖諭廣訓》①。有的族譜要求“聖諭當遵”,即以這些“聖諭”治理宗族。清代族譜的這種特點,表明族譜進一步納入政治范疇,“聖諭”更加深入人們的生活。

族田宗族共同體為了祭祀祖先,維持祠堂的各項費用,修纂族譜,以及贍養和培養族人,需要一定的經濟費用,因此,很多宗族設置了宗族集體的公共財產——族田。

族田的名稱很多,大致可分為祭田和義田兩類。種類不同,管理也有差別。乾隆年間江蘇巡撫莊有恭就清代族田問題指出:“直省士庶之家,其篤念親友者,每立祀產以供先世蒸嘗,立義田以贍同宗貧乏,其祀產、義田歲所收獲,除完納條漕及春秋祭掃、贍給支銷外,所有贏余,俱儲積以備饑年之用。”②祀產主要是指祭田,又叫祠田、祀田、蒸嘗田等,一般的宗族都有數量不等的這類土地,收入主要作為祭祖的費用,因祭田附屬于祠堂,祭田的管理,也多同祠堂的組織形式一致。大的宗祠設專人管理,如江蘇武進吳氏宗族規定:“公堂祭田,必才品兼優者方可令其經管,令舉一人總理,二人監察。”③多數宗族由各支輪流管理祠堂和祭田,如乾隆時廣東歸善張② 《毗陵永甯潘氏宗譜》卷1《潘氏續修宗譜序》。

③ 《曹氏族譜》蔣宗芝序。

① 《唐氏族譜》卷1。

② 《皇清奏議》卷50《請定盜賣盜買祀產義田之例》。

③ 《吳氏宗譜》卷1《宗規》。

姓共有嘗田五石,由五房輪流收租辦祭。江西上饒王姓有祀田十八石,由三房輪流收租供祭④。江西會昌劉氏有“公共祖遺祭田一處”,“原系各房每年僉點經管公堂首事,收租完糧祭祀用度”①。祭田數量不大,一般是幾十畝,但它是普遍存在的。義田,又稱潤族田、公田,設立義田是為了“供一族之公用”②。主要用來贍族,贍族的費用比祭田的費用大,義田的數量一般也比祭田多,常是幾百畝,甚至上千畝。義田多的宗族,除了類似祭田的管理方法外,往往設立專門的管理機構——義莊。義莊有專門的房屋和人員,江蘇常熟王氏有一千多畝義田,用給“力不能自養者”,並獎勵孀婦和貞孝者,設懷義堂義莊,“擇誠實有力者一正二副,或本族或異姓,聽懷義堂後裔請定”③。義田在全國出現的地區很多,但主要集中于江蘇南部。族田收入的用途,莊有恭認為是完納國課(條漕)、祭祖掃墓、贍族、儲積備荒。桐城方氏用于建房屋、歲祀、助葬、賑不能自存者、助學、置田,廣東是祭祀、助學、贍族、救荒,綜合起來,可概括為完納國課、祭祀、贍族、助學、救荒五項,而以祭祀、贍族、助學為主。因此,就有了祭田、潤族田、學田的名稱。有的宗族因專門設立助學的田產,這類土地稱為書田、義塾田、學田、膏火慶田等,不妨用書田概稱之。設有書田的宗族,一般也同時設立義學,培養本支或本族子弟。在江蘇昭文,歸氏“其田之供祀事者以百計,資本支子弟讀書者以千計,謂之書田”④。

族正制度族正制是伴隨保甲制而出現的。清朝十分重視推行保甲制,雍正帝以保甲制為彌盜良法,鑒于保甲制奉行不力的情況,在雍正四年嚴飭力行。他針對聚族而居地區的實際情形,規定:“凡有堡子、村莊聚族滿百人以上,保甲不能遍查者,揀選族中人品剛方、素為J 族敬憚之人,立為族正。如有匪類,報官究治,徇情隱匿者與保甲一體治罪。”①族正的作用是稽察匪類,起到保甲的職能。

雍正朝以後,清朝在聚族而居的福建、廣東、江西等省曾大規模地推行族正制。除通過族正制實行保甲制的作用外,還為了懲治宗族的械斗、健訟,治理宗族帶來的社會問題,加強國家對地方社會秩序的控制。乾隆時期最先推行族正制的是福建省的漳州和泉州兩府,這里械斗之風甚盛,乾隆二年,④ 《清代地租形態》中華書局1982 年版,第27 頁,390 頁。

① 《清代土地占有關系與佃農抗租斗爭》下冊,第704 頁。

② 《毗陵馮氏宗譜》卷20《始立公帑碑記》。

③ 《太原王氏家乘》卷7。

④ 《養一齋文集》卷9《昭文歸氏書田記》。

① 《清朝文獻通考》卷23《職役三》。

福建地方官郝玉麟等建議重懲為首起意械斗之人和因小事互相格斗者,還提出:“泉、漳等處,大姓聚族而居,多至數千余丁,非鄉保所不能稽查,是以族長之外,設立族正、房長,官給印照,責令約束族丁,嗣後請嚴行申飭,如有作奸犯科者,除將本人定罪外,其族正、房長予以連坐。”②乾隆帝同意實行。乾隆十三年,又在全省推廣族正制③。廣東推廣族正制是在乾隆六年,按察使潘思榘對該省宗族的械斗在于祭田收入管理不善,所用非宜,建議仿照宋代范仲淹義田法,令地方官讓每族公舉老成公正二人,為族正、副,管理嘗租,不得用于械斗訟費,否則“究處族正、副,追出訟費買谷,增貯社倉,以賑鄉里”①。被乾隆帝批准。乾隆十五年,廣東又推廣了族正制②。江西也在乾隆七年試行族正制③,其內容是:“酌定祠規,列示祠中,予以化導約束之責,族中有口角爭訟之事,傳集祠正,秉公分剖,先以家法勸戒。”④“所有祠費但充祠中正用,永不許取具訟之資。”⑤江西的族正又稱祠正,職責是掌握祠堂權力,按照國家要求約束宗族。

閩、粵、贛三省的族正制各有特點,族正具有的權力,江西最大,廣東次之,福建最小。族正的職權是:“合族子姓俱聽族正、副約束,有口事不法,聽族正、副教訓,不從稟究,遇有兩姓互爭田土錢債喪葬婚姻及一切口角微嫌失誤,許兩姓之族正、副公處,處斷不明,將兩造情事,據實直書,粘連各原詞,稟官剖斷,毋許兩姓凶械人命”。族正被賦予了一定的管理權和司法權,可“約束”、“教訓”族眾,處理族內糾紛,並有“稟官”的權力。族正還管理族田的收入和使用:“除每年祭祀費用外,其余酌給族正、副餼廩,並周恤該族貧窶孤寡,如尚有余,建學延師,訓課族中俊秀,不許絲毫妄干,每年底將該年所收租息共若干石,祭祀、師生修金、膏火若干石,周恤族人貧乏若干石,有無剩余,逐一開造清冊,呈送州縣核查存案。”族正稱職與否,有賞有罰:“如果一年之內,嘗租所入無私,族人安靜無事,年底地方官給予花紅,仍令充當,三年已滿,毫無過犯,生員即以優生薦舉,詳給匾額,以示鼓勵。”“倘有敢違,因仍前弊,嘗租不歸實用,以及族人造事生端,好勇斗狠,既不規勸,又複徇隱故縱,除本犯按律究擬外,族正副、保甲一例治罪。其有首先尋釁及同惡相濟並挾嫌誣稟者,事發之日,依律治罪,如系生監,情輕則傳教官當堂責儆,情重則詳革究擬,另舉充補。嘗租一並入官充公,倘五年後該族眾果能悔過自新,出具不敢有犯聽處甘② 《清高宗實錄》卷69,乾隆二年八月。

③ 《清高宗實錄》卷313,乾隆十三年四月。

① 《清高宗實錄》卷317,乾隆六年二月。

② 《廣東清代檔案錄》,《戶役·田宅·山墳》。

③ 《培遠堂偶存稿》卷13《諭議每族各設約正》。

④ 《皇朝經世文編》卷58《寄楊樸園景素書》。

⑤ 《西江政要》,道光三年七月《民間選立族正勸化章程》。

結,地方官出具印結,通送所□酌□歸返嘗租,以示鼓勵。”①綜上所述,清廷要求宗族選舉產生的族正,是其所在宗族中有影響的人物,可以作為宗族的代表,向政府承諾自治的義務,同時,族正又握有政府予以的權力管理族人。族正既不同于族長,又不同于政府官員,身份具有雙重性,成為政府與宗族之間的媒介,也可以說是一種“職役”,族正制的實行,目的是使宗族納入到政權的控制之下。

族正制的實行並非通行無阻。乾隆中葉,伴隨著人口膨脹和吏治不清,宗族的勢力膨脹,械斗、健訟等行為日益嚴重化,影響清代的地方社會秩序,族正制並沒有起到清朝預期的效果。因此,清政府采取了扼制宗族發展的新措施,乾隆二十九年江西巡撫針對江西省宗族勢力的發展,通飭各屬,將各宗族荒誕不經之始祖牌位查毀,譜並削正,撤回在外府州縣奉附的支祖,廢掉在省城、府城建立的宗祠②。乾隆帝還下令全國仿照江西進行稽察③。乾隆三十一年,廣東巡撫王檢,也因宗族嘗租每滋械斗之弊,請求散其田產,乾隆帝命令“督撫嚴飭地方官實力查察,如有此等自恃祠產豐厚,以致糾合族眾械斗斃命,及給產頂凶之事,除將本犯按律嚴懲外,照該撫所請,將祠內所有田產聲明,分給一族之人,俾凶徒知所警懼,而守分之善良,仍得保有世業,以贍族人,于風俗人心較有裨益。..著將此通諭各省督撫,飭屬一體留心妥辦”①。江西、廣東對宗族的治理,兩次都被乾隆帝向全國推廣,構成了清中葉政府對祠堂、祠產打擊和抑制的較為普遍行為。乾隆帝在後期也改變了對族正的看法,五十四年,福建巡撫徐嗣曾為治理福建械斗,建議責成族正約束族人,“一歲之中,族內全無命盜械斗等案,給匾獎勵,三年無犯及能將滋事匪徒查縛送官者,奏給頂帶”②。乾隆帝認為“各處族正,鮮有奉公守法之人。..設再明將降諭旨,責令專辦,給以頂帶,其弊蓋無所底止”③,不准徐氏實行,乾隆帝此時對族正制持保留態度。

① 《廣東清代檔案錄》,《戶役·田宅·山墳》。

② 《宮中檔乾隆朝奏折》第21 輯,二十九年三月二十八日。

③ 《清高宗實錄》卷709,乾隆二十九年四月庚子。

① 《定例彙編》卷9《戶例·田宅》。

② 《清高宗實錄》卷1335,乾隆五十四年七月庚戌。

③ 《清高宗實錄》卷1335,乾隆五十四年七月辛亥。

第四章手工業技術及有關的工程第一節建築標准程式化的趨向清代的建築,基本上沿著中國古代建築的傳統繼續發展,其形式與做法趨于標准程式,同時也取得了不少新的成就。1734 年清政府頒布的《工部工程做法則例》,統一了宮廷建築構件的模式和用料標准,簡化了構造方法,從而使宮廷建築結構體系高度成熟,同時也導致了結構僵化。民用建築雖然也有這種發展趨勢,但由于地區和民族的不同,各地區的建築仍有相當大的差別,地方特色更加顯著。清代中葉以後,建築裝飾趨向過分繁瑣,定型化的花紋也失去了清新活潑的韻味,整個建築技術處于一種遲滯的狀態。

清代,建築組群的布局十分嚴謹規則,尤其是宮殿與陵寢的設計和施工以“樣式雷”的成就最為突出。雷發達家族從清初到光緒末年長期擔任清朝的皇室建築師,被譽稱“樣式雷”。雷發達,原籍江西南康,後遷居南京,在康熙初年參加皇宮擴建,負責設計工作,其後數代擔任“樣式房”掌案。雷氏家族從事宮廷建築二百多年,尤其是參加了多項國家重大工程。雷氏家族留下的數以千計的圖紙,絕大部分是總體平面圖,在每座房屋的平面位置上注明面闊、進深、柱高的尺寸、間數和屋頂形式,而具體結構和施工則按《工部工程做法則例》進行。雷氏家族還大量制作和推廣“燙樣”,用硬板做模型,可以拆卸,隨時觀看。這些設計方法,顯示了清代建築師在各種不同地段上,靈活而妥善地運用各種建築體型進行空間組織的能力,也表現了他們敏銳而准確的尺度感,這些特點體現在清代的宮殿和皇家園林建築等方面。

宮殿和園林明清兩代北京的皇宮,現稱故宮,是一組設計嚴謹、宏偉壯麗的建築群。清沿用明故宮以後,只有部分重建和改建,總體布局基本上沒有變動。故宮建築的空間組織和立體輪廓在全局統一中又有個體變化,反映了中國古代木構建築技術和藝術的輝煌成就,是世界上最著名的建築群之一。

清代的園林,無論數量和質量都超過明代。北京的圓明園,是被稱為“萬園之園”的著名園林,從康熙時開始創建至乾隆時才完工。圓明園周圍廣達三十里,擁有一百五十多所精美的宮殿和樓台,並精置山石、湖沼和花草樹木。它集中了中國古代園林建築技術和藝術的特點(如江南園林布局),也吸收了西方建築的某些精華。清咸豐十年(1860),圓明園被英法侵略者所焚毀。從乾隆十五年(1750)起在北京西北郊興建的園林,稱為萬壽山清漪園。咸豐十年,清漪園與圓明園同時被焚毀。光緒年間,用海軍建設費二千萬兩修複此園,光緒十四年(1888)建成,改名為頤和園,面積3.4 平方公里。

十八世紀初起,清在承德建造皇家離宮,兼作避暑之用,稱為避暑山莊,面積500 多公頃。承德離宮共有十一組喇嘛教寺院,現存八座。這些建築的形式,吸取了西起西藏、新疆,北到蒙古,東南到浙江等許多地區著名建築的特點,反映了各民族建築的密切交流,形成了新的風格。

少數民族的建築除漢族外,其他民族在建築方面也有突出的成就。同宮廷建築相比,各民族的建築造型更為生動活潑,富于變化。西藏拉薩的布達拉宮是藏族人民建造的舉世聞名的宏偉建築。這是一組大型喇嘛教寺院建築群,始建于公元七世紀松贊干布時期,現存的建築是清順治二年(1645)建造的,工程曆時五十年①。布達拉宮依山建造,共砌平樓13 層,上有宮殿三座,最高達15.7米。其建築結構和一般寺院相同,突出的是藏族工匠對于砌牆有著熟練的技巧,不立杆,不掛線,而砌縫平整,收分准確。布達拉宮從山下直到山腰連成整體,氣勢宏偉,是中國古代高層宮殿建築的優秀代表作之一。

夯土技術清代夯土技術有更高成就。福建、四川、陝西等地有若干建于清代中葉的三四層樓房采用土牆承重,內加竹筋,雖經地震,仍極堅實。

① 《中國古代建築史》,清華大學出版社1984 年版。

第二節水利溝渠和海塘清代畿輔水利以雍正時的規模最大,主持者為允祥和朱軾,實際計劃出自陳儀。其主要內容是開引河,疏泉源,築圩岸,開溝渠,建閘涵,開田種稻。總計雍正五年至七年營造水田六千余頃①。甯夏灌區,以康熙、雍正、乾隆三朝修治的水渠最多。大的灌渠有大清渠、惠農渠、昌潤渠等。新疆的農田水利始于康熙末年,大的灌渠有察布查爾渠、旗屯渠、哈什大渠等。重點治理的海塘是海甯塘。至康熙末年,共修成石塘四千多丈及土塘六千丈。康熙五十九年(1720)朱軾在海甯老鹽倉首創魚鱗大石塘五百丈。雍正、乾隆時,海甯石塘又增修六七千丈。

治黃清代黃河基本維持明朝末年的河道,使黃淮並流入黃海。咸豐五年(1855),由于銅瓦廂決口,黃河才改道東北行,于山東利津附近流入渤海。由于黃河決口泛濫很頻繁和嚴重,清代治河任務相當艱巨。在清代二百多年的治河斗爭中,出現了一批治河專家和治河著作。如朱之錫、靳輔、陳潢、齊蘇勒、嵇曾筠、高斌、白鍾山、郭大昌等。順治十四年(1657),任河道總督的朱之錫,曾提出河政十事,對河工夫役、料物、職守、建設柳園以及河工弊端等等,作了詳細闡述。在實際工作中,連續堵塞了祥符、山陽、陽武、陳留等地的決口,對治河作出了貢獻。康熙年間,靳輔、陳潢治河治運,經營十年,取得了相當好的成績。他們修築了河、運堤防,堵塞了大小決口,加固了高家堰堤防,導使大河回歸故道,出現了十幾年沒有重大決口的比較安定的局面。

陳潢(1637—1688),字天一,號省齋,浙江錢塘(今浙江杭州市)人,為河道總督靳輔的幕客。他在《河防述言》(張靄生編纂)和《曆代河防統纂》中,批判了強調“河性喜決”的錯誤觀點,認為河患是可以防止的,提出治理河患要“親身勘驗”,“廣咨博采”,並進一步發展了“束水攻沙”的理論。陳潢的“開引堵決法”和他主持的海口疏浚工程是他的理論的實施。如疏浚海口,要先在淤積的河道中挖開兩條引河,並用挖出的泥土在河道兩邊築堤,而引河自行入海暫不與原河口和海口接通。待河水大漲時,打開相連未通之處,利用洶湧的水勢將引河沖刷開闊並趁勢沖開海口,引河入海。為了實現他的治河理論,陳潢還發明了“測水法”,即根據水流的速度和河床的橫斷面,計算出水的流量。如以一立方丈的水為一“水方”,根據水方① 姚漢源:《中國水利史綱要》第510 頁,水利電力出版社1987 年版。量就可以確定各處河道是否需要開拓或緊縮以及具體的工程量。這在水利工程學的發展上是一項有重大實際意義的創造。依據這些理論和具體工程做法,在康熙十六年到二十六年的十余年間,陳潢主持策劃了塞決堵漏,挑河築堤,建閘造壩等數以百計的大小工程,在治黃工程中作出了很大貢獻。嘉慶年間民間治河專家郭大昌,精通埽壩工程,是一位受人尊敬的老河工。他敢于和當時侵吞治河經費的河官作斗爭,並提出過不少很好的治河建議。按照他的建議治河,一度使黃、淮並力入海,緩和了黃河水情的緊張局勢。

清代的一些治河專著,如靳輔《治河方略》,張靄生據陳潢《河防摘要》編纂的《河防述言》,陳潢《曆代河防統纂》、康基田《河渠紀聞》,張伯行《居濟一得》,王安一《安瀾紀要》與《回瀾紀要》等,至今仍有重要的參考價值。

第三節紡織官私紡織業的規模清廷在北京及江南絲織業發達地區的中心城市,設立了織造衙門,直接管理官營織造業和控制私人織造業。官營紡織手工業生產規模較大,“房舍動輒數百間,每一處設有各種類型織機六百張,多時至八百張,近兩千多機匠”①。民間紡織業在整個紡織業中所占比重更大。康熙時,擁有百張織機的大型紡織工場已不在少數。道光年間,江甯出現了有“五六百張織機者”。江南曾出現了有千架織機,幾千工人的紡織工場。

清代有大量絲織品、棉布等紡織品出口。絲織品質量優美,享有盛譽。

“中國織造的南京土布,在顏色和質地方面,仍然保持其超過英國布匹的優越地位。”②就是在西方開始使用動力機械的一百年中,棉布質量也未達到中國手工業產品的水平①。18 世紀到19 世紀30 年代,中國大量棉布出口到西方,美國是中國棉布的最大買主。

紡織品的質量清代紡織品產量高、質量好。魚凍布是用苧麻紗和蠶絲交織而成的,質地光滑柔軟,越洗越白。故宮所藏紡織品“極樂世界織成錦圖軸”,是在高2.89 米、寬1.75 米的畫面上織出332 個神態各異的人物,奇花珍鳥、山水木石點綴其間。精良的麻織品細軟可比絲綢。故宮所藏的珍貴紡織品,反映了這一時期紡織品種的多樣化和工藝技術的高度成熟。清代生產的莨紗(香云紗),是著名的紡織品之一,具有耐汗、耐曬、涼爽、易洗等特點,是經薯莨染整所得。薯莨整理是染整結合的浴法工藝,為較早的特殊整理技術。清代的絲綢精練,除沿用前代的各類工藝技術外,練染工藝的銜接也更為密切,並發展了生絲“半湅法”,使生絲經過粗練(半練),即直接進行染色,以適應織造某些紡織品的需要。印染工藝技術和色譜也有發展。根據《雪宦繡譜》記載,以天地、山水、動物、植物等自然色彩,結合深淺濃淡,可配得色調七百零四色。維吾爾族創制了印花木戳和木滾。木戳面積小,適合于掌握小單元的印刷效果;木滾在刻制時安排了花位循環,便于大幅印制。

紡織機① 李仁溥:《中國古代紡織史稿》第247 頁,岳麓書社1983 年版。

② 李仁溥:《中國古代紡織史稿》第269 頁轉引TheChineseRepository,Vol.Ⅱ,No.10,Feb.1883,P.465。① 陳維稷:《中國紡織科學技術史》第109 頁,科學出版社1984 年版。清代紡織機具的制造已成為專業,形成獨立的手工業部門。各個紡織業發達地區都有自己的機具制造作坊。腳踏紡車清代仍被使用。上海人褚華在《木棉譜》中描述了三錠腳踏紡車紡棉。衛傑在1897 年著的《蠶桑萃編》中提到的大紡車比宋元時有所改進:車架的形式由長方形架體變為梯形,穩定性更好;錠子的排列由單面變為雙面,利于擴大每台錠子數;增加了給濕定形裝置,利于提高產品質量。

民間出現張力自控式多錠紡紗車,車上有牽伸機構,並且逐步發展成能借撚度和加壓自動控制紗支,成為名副其實的紡紗車,達到手工紡紗機械的最高峰。用這種紡紗車紡紗時,利用加壓裝置調節紗的張力來控制紗的粗細。這是一項重大發明。在現代紡紗技術中還沒有見到運用類似原理來紡紗,所以這一發明在紡紗技術史上也具有一定的意義。但是,這種機械還沒來得及推廣,就被西方動力紡織機所排擠。

第四節采礦探礦知識關于煤炭的勘探知識,清初孫廷銓(1616—1674)在《顏山雜記》有較詳細的記載,其中寫道:“凡炭之在山也,辨死活。”所謂死,指風化了的煤;活,指未經風化埋藏在岩脈中的煤層。“死者,脈近土而上浮,其色蒙,其臭平,其火文以柔”,這是指經過風化的露頭煤,顏色不光亮,含硫少,火力不大。“活者,脈夾石而潛行,其色晶,其臭辛,其火武以鋼”,這是指未經風化的煤,夾在岩層中,深埋地下,走向跟岩層一致,並且顏色發亮,含硫多,燒起來臭味大,但火力猛。“凡脈炭者,視其山石,數石則行,青石、砂石則否”,凡是找煤的人,可先觀察山上岩石性質,“數石(即成層的沉積岩)則行”,即有層狀沉積岩的地方可能有煤,而有青石、砂石的地方則無煤。“察其土有黑苗,測其石之層數,避其沁水之潦,因上以知下,因近以知遠,往而獲之,為良工”,即進一步察看黑色的煤層露頭,仔細測量岩石層次,確定煤層位置,避開湧水,從而由地面上岩層情況推測下面煤層位置,從近處的岩層情況推測遠處的煤層位置,這樣去勘探,才能找到煤礦,才算是優秀的勘探隊員,這種勘探技術,在當時無疑是很先進的。

清代對銅礦的勘探,大部分沿襲唐宋以來的經驗,即以銅綠或石青作為銅礦的礦苗。人們“諦觀山崖石穴之間,有碧色如縷或如帶,即知其為苗”①。這里所講的碧色的石頭即石青,又叫扁青,即藍銅礦。如果發現銅綠(即孔雀石),如“有礦之處,必有綠色苗引掛于山石間,或一條或一線,寬窄不一”②,就有可能找到原生銅礦床。吳其浚的《滇南礦廠圖略》,對于勘探銅礦的經驗作了總結。他把礦苗叫做閂( )或引,並指出“閂”有多種,如子閂、老閂、憨閂、鋪山閂、豎生閂、磨盤閂、跨刀閂、大閂等。不同的閂反映了地下不同類型的礦床。

坑采技術記載清代采礦技術的著作比以前顯著增多,內容也更詳細,如孫廷銓《顏山雜記》、田雯《黔書》、屈大均《廣東新語》、張泓《滇南新語》、王崧《礦廠采煉篇》、吳其浚《滇南礦廠圖略》以及某些地方志等。《顏山雜記》詳細記載了山東的采煤技術。豎井雖深百尺也不彎曲,當豎井深度與煤層相當時,則從豎井的旁邊開巷道。巷道大小依煤層厚薄而定。還講到斜井、氣井及井下照明。《黔書》記載的是清初貴州省開采朱砂和鉛礦的技術。《廣① 倪慎樞:《采銅煉銅記》,見《滇南礦廠圖略》。

② 王昶:《銅政全書咨詢各廠對》,見《滇南礦廠圖略》。

東新語》則記載廣東開采硯石的技術。《滇南新語》記載的是云南銅礦開采技術,其中提到巷道支護、井巷結構、井下照明、井場災害等。《礦廠采煉篇》及《滇南礦廠圖略》也都是記載云南銅礦開采技術的、其內容比《滇南新語》詳細。特別是《滇南礦廠圖略》,分門別類,且相當全面地記述了有關礦苗、礦井內部結構、開采的工具和器具、礦石品位、冶煉工具及方法、礦山管理等內容。這部著作是我國古代采礦技術方面的一部重要文獻,是記述古代坑采技術之集大成者。

井采技術清代乾隆時,段玉裁、鄭王臣、李芝等人對四川鹽井工藝技術有較詳細的記述。段玉裁在其所編《富順縣志》卷2 中,講到四川鹽井的起源、井深、井套、井架、提升機械、竹筒桶的結構和使用的動力等。鄭王臣、李芝則是以詩、賦的形式講鹽井的命名原因、開鑿鹽井的工具、鑿井工藝過程、使用動力等。

關于天然氣井與鹽井的關系,以嘉慶時嚴如煜的《三省邊防備覽》卷10所述最詳。這書提到:“川中古傳火井(即天然氣井),有盛有歇。近來(指嘉慶末年,約1820 年),犍、富各縣火井大旺,較之昔年,可省煤十之三。火井與水井(指鹽井)同,開鑿時不知有火,及見火,初只有氣,複淘至二三丈,火始旺。泥封井口,插竹筒導火入灶以煎鹽。極旺之井,分售于他井,頗獲其利。嗅之有硫磺氣。儲以豬尿胞,可寄遠。刺小孔以陽氣引之,氣出如縷,暗室生光。火井中仍出咸水,亦一奇也。”

第五節冶金清代冶金業超過了明代中葉的水平。據地質調查所統計,1916 年全國舊法煉鐵產量為17 萬余噸,清代晚期鐵的產量當與之相近。銅大量用于鑄錢。康熙年間(1662—1722)云南東川等地銅的最高年產量達1400 余萬斤,稱為滇銅,其中1100 萬斤以上用于鑄錢。此外,錫、鉛、鋅的生產有較大發展,白銅生產也有相當規模。

煉鐵清代煉鐵爐的規模與明代大體相同,據屈大均《廣東新語》記載:“爐之狀如瓶,其口上出,口廣丈許,底厚三丈五尺,崇半之,身厚二尺有奇”,築爐用灰沙鹽醋,外束藤條,用木料支護,鼓風木扇高五、六尺,寬四尺,由四人操作,裝料用“機車”,一晝夜可出鐵12 版,每版300 斤,日產量約1.8 噸。道光初年嚴如煜《三省邊防備覽》記漢中鐵廠煉鐵爐,高約6 米,外用木料支護,成為方形,用風箱鼓風,由十余人輪流曳引,每座豎爐包括采礦、運輸爐料在內需工匠百余人。明清時使用焦炭和“機車”煉鐵是傳統鋼鐵技術出現向現代鋼鐵技術轉變趨勢的重要標志,也是這種轉變已有了現實可能性的證明。

坩堝煉鐵是中國特有的煉鐵方法。咸豐《青州府志》記載:“康熙二年,孫廷銓召山西人至此,得熔鐵之法。鑿取石,其精良為 石、次為硬石,擊而碎之,和以煤,盛以筒,置方爐中,周以礁火。初猶未為鐵也,複碎之,易其簡與爐,加大火,每石得鐵二斗,為生鐵。複取其惡者,置圓爐中,木火攻其下,一人執長鉤和攪成團出之,為熟鐵,減其生之二焉”。這是迄今所知坩堝煉鐵最早的文獻記載。坩堝煉鐵的優點在于爐體構造簡單,操作簡便,成本低廉,適合使用當地材料。英國人宿克來1899 年統計晉城、陽城、太原等地坩堝鐵年產量達5 萬噸。

清代仍流傳百煉鋼工藝。清末魏源《海國圖志》征引林則徐奏章:“至熟鐵則不可鑄而但可打造。其打造之法,用鐵條燒熔百煉,逐漸旋繞成團,每五斤熟鐵方能煉成一斤,堅剛光滑無比。”

鋅是從十六世紀起傳入歐洲的。埃契森《金屬史》提到:“1745 年有一批金屬錠塊從廣州交付給瑞典,但貨船沉沒于哥德堡港。大約于1842 年,其中一部分錠塊被打撈起來並證實為98.99%的鋅。”英國勃列斯托地方于1738 年開始生產鋅,其工藝即源自中國。①金屬加工清代傳統金屬加工工藝具有較高的水平。山西晉城、廣東佛山等重要冶鐵中心都有鐵線行,用當地產的熟鐵拔絲。粗細鐵絲的逐次拉拔成形和鍛造都經過中間退火①。四川瀘定橋是建于康熙四十五年(1706)的鐵索橋,長103 米,寬2.8 米,由九根鐵索組成,鐵索用粗9 厘米的鍛鐵鏈節接續而成。四川老君橋鐵索則用眼杆式鏈節組成。由此可見鍛接質量之好。清代蕪湖湯天池,梁應達以善鍛鐵畫著稱,現蕪湖仍保存這一傳統工藝。清代除了有滲碳熱處理工藝外,還有化學熱處理工藝。陳克恕《篆刻針度》記載了化學熱處理工藝。

鑄造型范在泥型鑄造方面,成批生產的中、小型鑄件已采用可重複使用的“半永久”泥型。這種工藝直到近代仍廣泛流傳,如創立于道光十七年(1837)的無錫王元吉冶坊即以鑄造薄壁鍋著稱,可鑄出壁厚僅0.7—1 毫米厚的灰口鐵鍋,一副鑄型可用200 次左右。

清代宮廷手工業以失蠟法為制作爵、铏、簋、豆等藝術鑄件的主要工藝手段。據《廣儲司磁器庫銅作則例》記載,爵的蠟模是用“剝蠟法”制作的,即將蠟片在模板上壓制花紋,再焊接成器形。據記載,剝蠟法和拔蠟法在明清時期都是常規工藝,有很細的分工和工料定額。

鑄炮鐵范清代創制了鑄炮鐵范。魏源《海國圖志》所輯《鑄炮鐵模圖說》詳細論述了由泥型翻制鐵范,再用鐵范鑄炮的工藝過程。書中還總結了鐵范鑄炮可多次使用以及節省人力、物料,生產效率高,適合于戰備需要等優點,與現代鑄造工程學對金屬型的認識是基本一致的。此書作者龔振麟重視學習西方先進科學技術,在傳統工藝的基礎上首創此法,創制了新式炮架,並于1842年撰成此書。遺憾的是,他的發明未得到廣泛應用。他寫的《鑄炮鐵模圖說》一書,是世界上最早系統論述鑄鐵金屬型鑄造的專著①。

① 華覺明等:《世界冶金發展史》第592 頁。科學技術文獻出版社1985 年版。① 劉年增、華覺明:《首創鐵模鑄炮的龔振麟》,載《科學技術發明家小傳》,北京人民出版社1978 年版。第六節機械清代在農業、紡織、礦冶、交通運輸、建築、軍事等方面所普遍采用的仍然是傳統機械,但在某些方面有所發展。例如紡織機械就已達到很高水平,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張力自控式多錠紡紗車。這種紡車上的牽伸機構和加壓裝置都是很重要的發明。又如周慶云《鹽法通志》所載:“風車者,借風力回轉以為用也,車凡高二丈余,直徑二丈六尺許。上安布帆八葉,以受八風。中貫木軸,附設平行齒輪。帆動軸轉,激動平齒輪,與水車之立齒輪相搏,則水車腹頁周旋,引水而上。此制始于安鳳官灘,用之以起水也。”這種立帆式風輪,是我國沿海產鹽區用以提升海水的機械,是根據古代風車和船帆原理設計出來的。它的特點在于不受風向改變的影響,即無論風向如何,風輪總是朝同一個方向旋轉。這是一項構思巧妙的發明。

此外,在十七世紀以後西方傳入的機械儀器的啟發和激勵下,我國一些科學家對其“輪捩機軸之學”深感興趣,並且獨立作出了許多新的發明,其中尤以光學儀器的研制更為突出。如清初黃履莊曾制成龍尾車(汲水機械),自動驅暑扇(自動風扇)和許多光學儀器;鄭複光在《鏡鏡詅癡》中對各種光學儀器作了相當全面的介紹;鄒伯奇獨立發明了照相機;道光年間科學家黃履慶創造性地把取景器和千里鏡(望遠鏡)結合起來,能攝數里之外之影,曆曆如繪,實際上已是天文照相機的雛形。

鴉片戰爭前後,我國已開始研究和仿制西方機床、蒸汽機、內燃機、船舶、紡織機械和農業機械等。如丁拱辰(1800—1875)對蒸汽機、蒸汽機車和蒸汽機船進行了早期的系統研究①。他精通數理,擅長機械制造。1831—1841 年間,他先後制作了機車模型和輪船模型,這是中國機械史和交通史上很有意義的一件事。他制造的直立雙作往複式小機車,長1 尺9 寸,闊9 寸,可載重30 余斤,其鍋爐、蒸汽機全為銅質,這是中國第一台火車頭雛形。1841 年,他寫成《演炮圖說輯要》,其中的《西洋火輪車、火輪船圖說》,為中國自著的第一部關于蒸汽機、機車和輪船的著作。此外,魏源、龔振麟、鄭複光等人也對蒸汽機等西方機械進行了介紹和研究,擴大了西方機械的影響。如1840 年鴉片戰爭爆發後英軍入侵舟山時,龔振麟見到英軍用蒸汽機驅動的火輪,于是他參考林則徐提供的《車輪船圖》進行仿制,先用人力驅動葉輪,在湖中試航成功,後又制成更大的艦只,可在海洋中行駛。1841 年春,龔振麟又把只能直擊的舊式炮架改成能上下左右改變射擊角度和方位的新式炮架和炮車。這種新式炮車靈巧堅固,富有成效。

① 王錦光、聞人軍:《中國早期蒸汽機和火輪船的研制》,載《中國科技史料》1981 年第2 期。第七節交通運輸造船和航海技術清代實行“海禁”時期,對中國航海事業及造船技術的發展有很大影響。但清代前期的船舶制造技術仍處于世界領先地位。官辦造船廠普遍使用船樣造船。現存清朝《閩省水師各標鎮協營戰哨船只圖說》的手抄本,就是這種依照較詳細的船舶設計圖紙建造船只的例證。該書中既有船舶整體圖,又有平面圖,共記載有五類船只的尺寸、結構和各部件名稱。這種規范化和定型化的設計制造方法,反映了造船技術的進步。

清中葉以前,在結構和風力利用方面具有獨特優點的中國帆船,一直是世界公認的優良的海上交通工具。1699 年,因運輸福建木料又創出新船型。這種新船,以釣船為母型,吸收江蘇沙船、浙江蜑船的優點,而被稱為“三不象”。該船身長腹闊,頭尖尾高,長十一丈,載二千石。1848 年,福船系統的“耆英號”三不象船曾繞過好望角,橫渡大西洋。清代沙般則向輕捷方向發展。沙船上裝有披水板、梗水木、太平籃。這些裝置使沙船具有良好的穩定性,加上風帆和船尾舵的操縱技巧,使沙船的適航性更好,順風逆風都能行駛。1827 年,江蘇巡撫陶澍曾上疏進呈航海圖和一份詳細的說明。這份航海圖及其說明,內容豐富、准確,可說是關于中國古代帆船沿海航行經驗的一次很好的總結①。

清代船舶和航海技術雖然一度領先于世界,但是發展速度緩慢,且沒有重大的革新。鴉片戰爭前後,西方船舶和航海技術已遠遠超過中國,當時,丁拱辰、龔振麟等人對于汽船和蒸汽機車等進行了初步的介紹和研究,近代船舶技術開始傳入中國。

陸上交通運輸工具清代的陸上交通運輸工具主要是畜力拖動或人力推拉的各種車輛,如大車、板車、下澤車、獨輪車、轎車等。這些車輛,名目繁多,形制各異,適應于平地、丘陵、沼澤、山地等不同情況的運輸需要,至今還難以為現代交通工具所完全取代。此外還有一些頗具地方特色的運輸工具,如北方冬季冰雪之地使用的爬犁(又稱冰床)就是很實用的一種。薩英額《吉林外記》提到:“耙犁,用兩轅木作底,立插四柱,高三寸許。上穿二橫木,或鋪板,或搪木。坐人,拉運貨物皆可。前轅上彎,穿以繩套,二馬服駕,輕捷于車。若馳驲,更換馬匹,冰雪之地,可以日行三四百里。”有些爬犁不用畜力而用撐杆在冰上滑動,用力較省而速度較高。如果風向適宜,也可在冰床上加① 章巽:《我國古代的海上交通》第94 頁。商務印書館1986 年版。

帆,藉以節省人力和提高速度。

第八節兵器火炮清朝統治者重視騎射,刀槍弓矢等仍然是用兵作戰中的主要武器。同時,火槍火炮也在統一中國、平定叛亂和鞏固邊防等戰爭中發揮了重要作用。清代前期,火器制造技術在明代的基礎上有了較大的發展和創新。如康熙年間在宮內造辦處、景山和鐵匠營設立炮廠,所制槍炮專供皇室和滿八旗之用,還專門建立了裝備鳥槍、火炮的火器營。為平定三藩之亂,康熙特命比利時傳教士南懷仁制造適應南方地形特點和便于戰場上機動使用的火炮。南懷仁“依洋式鑄造新炮”①,並進呈《神威圖說》一書,介紹了西方的制炮理論和方法。在康熙十四年(1675)至康熙末年四十余年間,僅中央政府就督造或改制神威無敵大將軍、金龍炮、制勝將軍、威遠將軍等各型火炮近千尊,可見火炮制造的數量之大,並且鐵炮的數量已遠遠超過了銅炮。清代火炮的種類也是相當多的,有幾十斤到三四百斤較靈便的輕型炮,也有五六百斤到七八千斤主要用于攻城的重型炮。乾隆二十一年(1756)頒行的《欽定工部則例造火器式》載有各種火炮共85 種,可見火炮的種類之多。清代還創制了一些新型火炮,如奇炮、子母炮、短管曲射炮等。火炮性能也有所改進,如普遍安裝瞄准器具,提高命中精度;加長炮身,提高射程;安裝炮車炮架,增加機動性;改進炮彈和火藥,增強火炮殺傷力,等等。

清代在火器制造方面的一些新發明也是值得稱道的。如著名火器制造家戴梓(1649—1726)發明“連珠銃”,“形若琵琶,凡火藥鉛丸,皆貯于銃脊,以機輪開閉。其機有二,相銜如牡牝。扳一機則火藥彈丸自落筒中,第二機隨之並動,石激火出,而銃發矣。計二十八發,火藥彈丸乃盡,始需重貯”①。這種可以連續發射28 粒子彈的連珠銃,其原理雖與機槍有所不同,但與機槍連發的設計思想是一致的。可惜的是這種新發明並未引起應有的重視,結果“器藏于家”,未能得到進一步的發展。戴梓還曾創制沖天炮。這種炮小而輕,射程遠,殺傷力大,性能良好。試放時,康熙親往靶場觀看,演試後封此炮為“威遠將軍”,並命工匠在炮身上鐫刻戴梓之名,以示紀念。戴梓還曾仿制過外國使臣進獻的“蟠腸鳥槍”,也獲得成功。

手榴彈手榴彈是現代戰爭中常用的近戰武器,資本主義國家在二十世紀初才用于戰爭。而中國云南哀牢山地區的彝族人民早在十八世紀就已創制出用網兜① 樊國樑:《燕京開教略》。

① 紀昀:《閱微草堂筆記》卷19。

拋出的“葫蘆飛雷”②。這種葫蘆飛雷是用干葫蘆盛裝火藥和鉛塊(或鉛丸)、鐵礦石渣、鐵片等,在葫蘆頸部放置火草作為引火索。使用時,點燃火草,由小網兜將飛雷拋出,用來狩獵。19 世紀中葉爆發了以彝族人李文學為首的彝、漢、白、傣、苗、哈尼等各族人民的聯合起義。為了抵抗擁有優勢兵力和火槍火炮的清軍,起義軍制作大量的葫蘆飛雷,在 嘉之戰中發揮了很大威力。在戰爭中,起義軍還創造了用手投擲的長頸葫蘆飛雷,這已與現代手榴彈的作用更為接近。

西方技術的傳入清代嘉慶、道光時期,政治腐敗,經濟衰退,曾在世界上長期領先的火器制造技術也轉而落後,終于被西方的堅船利炮打開了自己的大門。鴉片戰爭前後,在林則徐、魏源等“師夷之長技以制夷”的思想影響下,當時一些火器研制家如丁拱辰、丁守存、龔振麟、黃冕等對于西洋火炮進行了深入研究並且有所創新。如丁拱辰著的《演炮圖說》和《演炮圖說輯要》,對火藥配方、火炮鑄造、炮台構築、運炮器械以及西方炮台和海岸炮等,作了較詳細的介紹。龔振麟所著《鑄炮鐵模圖說》是兵器史和鑄造史上的一部重要專著。他所首創的鐵模鑄炮法新工藝,用鐵模(即鐵范)替代泥型,加快了制炮速度,並可鑄造數百斤至數千斤的大型鑄鐵件,是一項非常出色的技術成就。他所研制的新式炮架和炮車,改善了火炮的機動性,也是很有實用價值的發明。但總的說來,清代後期的火器制造技術是難以與迅速興起和發展的西方軍事工業相比的,中國的兵器制造業在嘉慶、道光以後走過了一條艱難曲折的道路。

② 劉堯漢:《彝族的火器——葫蘆飛雷》,載《中國古代科技成就》,中國青年出版社1978 年版。第九節造紙造紙業的分布和主要品種清代造紙業在明代基礎上繼續發展,尤以康熙、乾隆時期最為興盛。造紙作坊大多分布在江西、福建、浙江、安徽等省,廣東和四川次之,北方以陝西、山西、河北等省為主。當時一些紙廠的工人已達百數十人,具備了相當的規模。造紙原料有竹、麻、樹皮和稻草、麥稈等。其中竹紙產量居首位,竹紙中以江西、福建的“連史”、“毛邊”最為普遍,多用于印刷書籍。皮紙產量居第二位,多作為書畫紙和印刷紙。麻紙主要產于北方各省,但其產量所占比例逐漸減少。由稻草、麥稈制造的紙比較粗糙,多作包裝、火紙等雜用①。

造紙技術清代造紙技術集曆代之大成且有所創新,各地工藝雖略有不同但都已達到較完善的地步。例如,據嚴如熤《三省邊防備覽》所載,道光初年陝南地區的竹紙制造工藝大致如下:選擇適當時節砍取水竹,經過用水浸漚,蘸石灰漿堆漚,再經過甑蒸,堿水煮,加入黃豆與白米水漿(澱粉溶液)蒸等工序,制成紙料;然後將紙料下踏槽細踏,再下紙槽攪勻,用竹簾抄造,疊壓去水,最後逐張揭起,刷貼在焙牆上焙干。如做細白紙,則在紙料入槽後加入適量的白米汁,可制成細緊的白紙。如做黃表紙,加姜黃末,即成黃色。清代黃興三在《造紙說》中記載的浙江常山造竹紙技術與此基本相同,但在制紙料時減少一道蒸煮,增加兩次曝曬,紙料用水碓舂搗而非人工踩踏,整個造紙過程要經72 道操作手續才能完成。中國傳統造紙術中,主要用竹簾作為抄紙工具。康熙年間出現了用銅網抄造的“闊簾羅紋紙”①,紙寬有六尺。用銅絲編成的銅網,要比竹簾堅牢,使用壽命也較長,並且能造出較薄的紙張,因此它是造紙技術史上的一項重要發明。但銅網容易起拱走形,制作上也存在一些技術困難,特別是這一發明並未引起重視,以至“無人繼作”。直到此後一個世紀左右,西方于十八世紀末及十九世紀初發明了長網造紙機和圓網造紙機,才又開始應用了銅網造紙技術。

數量和質量清代前期紙的產量和質量都有很大的提高,品種增加,用途也更加廣① 潘吉星:《中國造紙技術史稿》,文物出版社1979 年版。

① 徐康:《前塵夢影錄》。

泛,這種情況一直延續到道光年間(1821—1850)。例如安徽涇縣一帶生產的宣紙,用青檀皮摻入適量的楮皮或稻草制造,潔白柔韌,吸墨和韻墨性能良好,宜于書畫、拓印和印刷。乾隆時期宣紙生產出現了前所未有的繁榮景象。當時皖南一些山區幾乎家家從事造紙,宣紙的品種已近百種,其中有長達丈二的大幅宣紙,也有五色、界欄、山水、花鳥等精致小箋;有單宣、夾貢、羅紋、玉版等生宣,也有虎皮、珊瑚、冰琅、云母、泥金、蟬翼等熟宣,品種齊全,名目繁多,可謂一時之盛。康熙乾隆時在加工紙方面的又一項成就是仿制出曆代的名紙。如仿五代南唐澄心堂紙,仿宋代金粟山藏經紙,仿元代明仁殿紙,仿薛濤箋等,都很著名。此外還研制出一些新的品種,如梅花玉版箋,金花箋(灑金彩蠟箋)等。這些加工紙大多制作精美,造價高昂,至今尚可在故宮博物院等處見到。雖然十八世紀下半葉以後西方發明了各種造紙機械,生產效率遠遠超過了中國的手工紙,但中國手工紙的許多優點是機制紙所難以達到的,因此西方和其他國家的專家學者(如18 世紀50 年代的法國經濟學家杜爾果等),從很早的時候起就已對中國傳統的尤其是一些特殊的造紙技術感到興趣,並設法進行深入的了解和研究。

第十節印刷印刷業的發展清代印刷業相當發達,官府、私家都很重視刻印書籍,書坊幾乎遍及全國各地。據不完全統計,中國曆代著作約有25 萬種,其中有一半以上是清代出版的①。在質量方面以清代前期內府本和私家精刻本為最好,有些坊刻本也屬上乘,不僅注重校勘,而且刻寫、紙墨、裝幀等都很考究。清代後期官刻私刻的書籍雖然數量不少,但往往印制粗劣,錯訛較多,質量已大不如前。

雕版印刷清代的印刷仍以傳統的雕版印刷術為主,武英殿修書處、揚州詩局以及一些學者和藏書家刊刻了大量很有價值並且精雅悅目的書籍。同時,雕印技術如饾版、套版技術也有所進步。例如,康熙時內府刻本五色套印的《禦制唐宋文醇》,精刻饾版彩色套印的《芥子園畫傳》,道光年間廣東云葉庵五色套印的《杜詩》,涿州盧紳所刻六色套印的《杜工部集》等等,都是色彩斑斕,異常精美,顯示了高超的雕版套色印刷水平。

活字印刷清代的活字印刷術有較大的發展。活字有銅活字、木活字、泥活字等,在官私坊肆間以木活字最為通用。如乾隆三十八年(1773),為選印世所罕見的一批書籍,四庫館副總裁金簡建議仿照元代王禎創造的木活字印書,經乾隆批准刻造,于次年刻成棗木活字25 萬多個,並先後排印“武英殿聚珍版叢書”共138 種,2300 多卷。這是我國曆史上用木活字印刷的規模最大的一次。在“武英殿聚珍版叢書”出版過程中,選料造字,工藝完善,排印時,分工明確,程序嚴密,並總結出《武英殿聚珍版程式》可以遵循,反映了木活字印刷技術的進步。乾隆五十六年(1791)和五十七年,為滿足社會需要,由程偉元主持兩次以活字排印《紅樓夢》,世稱“程甲本”和“程乙本”。這兩個木活字印本都很著名,是研究《紅樓夢》的寶貴資料。木活字印刷延續了很長時間,一直到辛亥革命前後,蘇州校經山房等還在以木活字出版書籍。

金屬活字的應用是印刷史上的一件大事。元、明兩朝已有一些人試用錫、銅、鉛等金屬材料制成活字印書。現存較早的清代銅活字印本是康熙二① 楊家駱:《中國古今著作名數之統計》,載《新中華》(上海)1946 年第4 期。十五年(1686)錢陸燦編選吹藜閣排印的《文苑英華律賦選》。雍正四年至六年(1726—1728),清內府用銅活字排印的著名的《古今圖書集成》,全書一萬卷,另目錄40 卷,分裝525 函,共5020 冊,是曆史上用銅活字排印的最大的一部類書。此外,廣東佛山唐氏書商曾用泥型鑄銅活字三副,共20余萬字,于咸豐年間(1851 或1852 年)印成《文獻通考》348 卷①。

關于泥活字的使用情況北宋畢昇發明活字印刷術以後泥活字的使用情況,現在還不十分清楚。

但直至清代還有人在研究和使用泥活字印刷,則是確定無疑的。康熙五十八年(1719)山東泰安徐志定磁版印行張爾岐撰《周易說略》和《蒿庵閑話》,自稱“偶創磁刊,堅致勝木”②。有人認為所謂“磁版”使用的是泥活字上瓷釉後燒成的瓷活字,也可能是泥活字拼版後再上瓷釉燒成磁版,有人則認為磁版並非活字版,但無論如何,這是對印刷技術進行革新的一種嘗試。道光十二年(1832),蘇州李瑤用膠泥活字排印了其所校補的《金石例四種》和溫睿臨《南疆繹史勘本》。此外,在江蘇常州、無錫和江西宜黃也都有人從事過泥活字印刷。安徽涇縣的翟金生,按照畢昇的方法花費30 年時間,于道光二十四年(1844)制成泥活字十萬多個,分大、中、小、次小和最小五號,並試印成功自己的詩集,名為《泥板試印初編》。他把這套泥活字印本書稱為“泥斗板”、“澄泥板”或“泥聚珍板”。此後他又用這套泥活字排印了《仙屏書屋初集》、《修業堂集》、《水東翟氏宗譜》等。

1814 年,英國傳教士馬禮遜在馬來西亞開辦印刷所,聘請中國人蔡高、梁發等鑄造漢字鉛字,並印成《漢英字典》和《新約聖經》①,這是最早的鉛印中文書籍。而中國本土鉛印書籍的出現,則是鴉片戰爭以後的事情了。① 張秀民:《我國最早的金屬活字》,載1961 年10 月14 日《光明日報》。② 泰安磁版張爾岐《周易說略》徐志定序。<① 錢存訓:李約瑟《中國科學技術史》第五卷第一分冊《紙和印刷》第170 頁,科學出版社、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 年版。劉國鈞:《中國的印刷》第53 頁,上海人民出版社1979 年版。第十一節瓷器生產規模和主要成就清代康熙、雍正、乾隆三朝,是中國制瓷史上的黃金時代。瓷都景德鎮成為全國制瓷業中心,窯戶達數千家,工匠有十萬多人,制瓷區域蜿蜒十余里,其規模是空前的。制瓷業的成就也遠遠超過了明代。

康熙青花瓷為曆代青花瓷器之冠。其制作技術更趨完美,分工精細,畫師高明。用料方面與前代也有所不同,所用國產鈷料,磨煉極為純淨。為了更好地分出青料的深淺濃淡,還將其置于不同的料缸中,在使用時按畫面要求分別取用,使青花可以有八九種深淺不同的層次。青花的“青”,實際是藍色。鈷藍呈現的色彩,翠藍光豔,清新明快,別具風格。康熙五彩,富麗堂皇,色彩強烈,所以又稱硬彩。色彩有紅、綠、黃、赭、紫等,其中的一個重大突破是發明了釉上藍彩和黑彩,從而使康熙五彩瓷器的色彩和品種更為豐富,基本上改變了明代釉上彩與釉下彩相結合的青花五彩占主流的局面。康熙時期制瓷業的又一重要貢獻,是在康熙五彩的基礎上,創制了一種釉上彩新品種——粉彩,如繪西畫,亦稱洋彩。粉彩的色調柔和,所以又稱軟彩。它是在五彩所用的彩料內,摻入含砷的玻璃料(俗稱“玻璃白”),利用其乳濁作用,使彩釉經燒制後出現濃淡凹凸的立體感。並且由于粉質摻入彩釉,紅色變成淡紅,綠色變成淡綠,各種色澤趨于清逸淡雅,格外柔和。再加上所繪花鳥蟲魚,形態逼真,粉彩精品真正做到了“花有露珠,蝶有茸毛”的程度。粉彩瓷器以雍正時期最為興盛和水平最高。康熙後期創制的琺琅彩瓷器,又稱瓷胎畫琺琅,是康熙、雍正、乾隆三朝極為名貴的宮廷禦器,俗稱“古月軒”。其琺琅彩料多來自外國,畫法極為工細,又吸收了西洋畫法,具有油畫效果,精美異常。康熙青花、五彩,雍正粉彩和琺琅彩等的突出成就,與當時精工制作的白瓷胎和高質量的瓷釉彩料以及精湛的燒造技術是分不開的。如白瓷胎中高嶺土的用量比明代更高,瓷胎不易變形;原料的選擇與加工比以前更加講究,原料經過多次精細淘洗,增加了瓷器的白度和透明度。對火焰性質和燒成溫度的控制更為准確,瓷釉中氧化鈣含量降低,燒成溫度增高,已達到了燒制現代硬質瓷的要求。

生產技術的全面發展清代在單色釉的釉料組成和工藝處理方面也有許多新的發展。如雍正時期由含鐵原料燒制的青釉,不僅配料准確,而且掌握了火候的變化,釉層瑩淨、光潤,所制成品色調一致,達到了曆史上最成熟的階段。又如由含銅原料燒制的紅釉,最著名的有康熙時期的郎窯紅,它是在宣德祭紅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制作方法是在白胎上施多層紅釉料質,用還原火焰焙燒,使釉料中的銅變成一種膠體粒子而呈紅色。這種膠體粒子在釉層中對光波進行有選擇的反射而發出亮光,加上釉層厚、玻璃質強,使釉色濃豔欲滴,紅如寶石,光可鑒人。豇豆紅、桃花片、美人醉、娃娃臉等,或豔似桃花或美如朝霞或酷似豇豆紅色,有些還帶有綠色苔點,足可與郎窯紅相媲美,都是深受中外藏家喜愛的紅釉珍品。康熙時發明並盛行的烏金釉,除用鐵料外還需加入錳和鈷料,釉色純正,黑亮似漆,釉面發出像鏡面一樣的亮光,是曆代黑釉瓷器中水平最高的一種。

清代前期,特別是從雍正開始,在仿制曆代名窯名瓷方面也獲得了很大的成功。如仿宋代定、汝、官、鈞、龍泉等各大名窯瓷器,配料准確,並能按不同要求掌握好火候,使燒成的瓷器與所仿古瓷器真假難辨。乾隆時期生瓷和各類瓷工藝品的制作都很高明。如仿古銅器、漆器、木器,質感很強,幾可亂真;瓷制的昆蟲、雞、鴨、鵝、殘荷、花生等,制作精巧,栩栩如生。這些都進一步說明當時的制瓷工藝,在釉料配制、控制燒成溫度和燒成氣氛的技術,以及藝術加工等方面,已達到了中國古代制瓷工藝水平的頂點。陶瓷工藝家唐英清代陶瓷工藝家唐英(1682—1756),奉天(今遼甯沈陽)人,隸漢軍正白旗。早年進內務府造辦處在養心殿供職。雍正四年(1726)受命至景德鎮禦窯廠駐廠協理陶務,直接負責燒造禦瓷,乾隆二年(1737)後又總理陶務,前後管理陶瓷生產近30 年。唐英是一位勤勉敬業的督陶官,他曾用3年時間與制瓷工匠吃住在一起,調查與研究陶瓷工藝,並仿制和新創近60種精美的名瓷和名釉,為景德鎮制瓷技術的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他所撰寫的《陶冶圖說》,《陶成紀事》,《陶人新語》等,全面介紹了采石、制泥、淘煉泥土、煉灰、配釉、吹釉、成坯入窯、燒窯、洋彩、束草裝桶等一整套燒制瓷器的工序,對于景德鎮的制瓷工藝進行了科學的總結。

乾隆晚期,制瓷技術趨于保守,基本上處于停滯不前甚至逐漸衰退的狀態。鴉片戰爭以後,外國瓷器大量湧入,中國的制瓷業就更加衰落了。

第十二節石油天然氣油氣苗的發現清代集數千年石油天然氣開發利用之大成,各項工藝技術水平趨于成熟,在中國石油天然氣開發利用史上占重要地位。

油氣苗的廣泛發現是進行油氣開發利用的前提條件。清代編纂的諸多地方志中,有許多關于油氣苗的記載。王崇禮纂修的《延長縣志》甚至列油井為延長八景之一,並冠以“油井波涵”的美稱。

隨著台灣的進一步開發,康熙三十二年(1693),人們在今嘉義關子嶺地區發現油氣苗,據《台灣府志》記載:“從山石隙縫中如泉湧出,點之即燃,火出水中,水火同源,蔚為奇觀。”這是台灣油氣苗較早的確切記載。嘉慶二十二年(1817)當地居民又在苗栗出磺坑後龍溪的石隙中,發現油苗。台灣地處東南九省之門戶,與外界聯系較多,便于引進國外先進的科學技術,因此不久以後在台灣誕生了中國近代意義上的石油工業。台灣油苗的發現,對我國石油工業的發展,有巨大的推動作用。

清代不但發現大量油氣苗,而且對有關發現進行了仔細的考證,尋根問底,探其淵源,這在一定程度上可說是對古代油氣苗認識的總結,並為此後興起的石油工業提供了勘探線索。例如,清朝施鴻保看到福建中部近海海面的燃燒現象,經過仔細考察,認為這種火為陰火,與《素問》、《丹鉛總錄》等書所言“有陽焰如火煙騰騰而起者”同屬一類①。

鑽井技術的發展與天然氣的利用古代鑽井技術在清代進一步發展,逐漸趨于成熟,出現井深逾千米的油氣井。當然這一成就與鹽業生產的發展是分不開的。明末清初四川戰亂頻繁,經濟凋零,人才銳減,鹽業生產也受到很大破壞。戰亂平定後,清政府為恢複生產,鞏固其統治,實行鼓勵井鹽生產的措施,使井鹽業有很大發展。這一時期,云南大量缺鹽,也亟待川鹽輸入。因此,為滿足增加井鹽生產的需要,不但新開許多鹽井,而且為獲得高產井,逐漸提高了鑿井技術。乾嘉時期,四川犍為地區永通廠“歲增新鑿,深至百數十丈”①,說明當時井深已近高產鹵氣的三迭系嘉陵江組地層。

這時的鑽井技術,已有細致分工,其大致可劃分為山匠、碓工和輥工。

山匠負責指揮管理,處理技術性問題;碓工主要在碓架上“往來跳躍”,足蹂碓板,使鑽頭上下運動,擊碎岩石;輥工負責提升設備及輥子,碓架的修① 《閩雜記》。

① 范聲山:《花笑庼雜筆》卷1。

豎。細密的專業分工,促進工匠技術提高,推動了鑽井技術的進步。

四川三迭系嘉陵江組地層上部的綠豆岩,極易垮塌,不易鑿穿,因此這一時期鑽井技術進步,集中表現在補腔和打撈技術方面。古代鹽井都是裸眼開采,難于處理下部地層,動輒井下岩層坍垮,出現滲漏現象,于是,“遇井內有滲漏,能補塞之,洵稱絕技”②。嘉慶道光年間,工匠們便可“試探上下左右能懸升之”③,說明補腔技術已趨于完善。鹽井深度的增加,鑽鑿時遺落現象在所難免,工匠們使用他們發明的偏肩、柳穿魚、五股須等數十種打撈工具,便能將井內落物“無論巨細”都打撈上來。

1838 年,我國工匠終于征服綠豆岩,在今自貢大安長堰塘附近,鑿成一口深達1001.42 米的深井——桑海進,鑿穿三迭系雷口坡組,達嘉陵江組地層中部,這是中國也是19 世紀中葉以前的世界深井鑽井記錄。桑海井是一口鹵氣共生井,初期日產天然氣8500 立方米,可燒鹽鍋八十余口。一百多年過去了,至今還可以日產天然氣1500 立方米。可見當時人們鑽井技術水平之高。這是世界鑽井技術發展史上的一個里程碑,也是世界石油井和鹽井中最早突破千米的深井。其後不久,四川人民又在自流井構造開鑿一口深達1200 米的磨子井。它鑽穿了嘉陵江組地層的主氣層,由于井下壓力過大(約100 個大氣壓),在沒有止噴設備的情況下,發生猛烈井噴,井口燒出的火舌達幾十米,三十里外都能看到。磨子井當時日產天然氣估計在40 萬立方米以上,為自貢古今第一大火井,被譽稱為“火井王”。據考證,當時自流氣田中日產萬方天然氣的約有十口之多①。這是我國古代天然氣開發利用水平成熟的重要標志。

劉岳云的論述清代劉岳云對石油數千年的應用也作了精辟的概括。他在《格物中法》中指出:“石油自漢時已著于書,其原地志所載,益知產處甚多,由是以煙制墨,以油焚營,清者燃燈,濃者膏物,久澄堅結,則為土瀝青。”其中包含了石油的幾個重要性質:可燃性、含炭性、潤滑性、防腐性,並對石油的粘度進行區分,不同粘度的石油,用于不同方面,說明當時人們對石油的認識水平已達到日臻完備的地步。

② 嚴如熤:《三省邊防備覽》。

③ 范聲山:《花笑庼雜筆》卷1。

① 胡礪善:《四川盆地自流井構造天然氣開采的研究》。

第五章手工業與資本主義萌芽第一節手工業中的資本主義萌芽明代中後期在東南沿海地區某些手工業行業中出現的資本主義萌芽,遭到了明清之際戰亂的嚴重破壞。清初,隨著社會經濟的複蘇和發展,這種新的生產關系的萌芽又重新活躍起來。清代前期,無論是社會生產力還是商品經濟的發展程度,都達到了中國封建社會前所未有的高度。在這樣一種新的社會經濟水平上,清代手工業的資本主義萌芽較之明代又有了進一步的增長。這主要表現為:作為商業資本代表的包買商空前活躍,商業資本日益侵入生產領域,控制小生產者;產生資本主義萌芽的手工業部門比明代增多,規模也有所擴大,特別是在地區分布上已由東南沿海地區擴展到了內地;手工業的雇傭勞動數量顯著增加,手工業工人與作坊主、工場主的勞資對立更加尖銳,逐漸成為封建社會末期一個越來越不可忽視的社會矛盾。

包買商的空前活躍乾隆、嘉慶時期,商品經濟的發展水平已超過明代。棉布、綢緞、紙、糖、鹽等手工業品以及棉花、蠶桑、甘蔗、煙草等經濟作物的生產都比明代有較大增長,並且地區性分工更加明顯,形成了一些比較集中的產區。如江蘇是棉紡織業發達的省份之一,又以松江府的棉紡織業尤其著名,當地“紡織不止村落,雖城中亦然”①。內地也有類似的棉布的集中產區,如四川的新津“男女多紡織,故布最多”②。太湖地區則以蠶桑生產為主,“環太湖諸山,鄉人比戶蠶桑為務”③。江西的撫州、建昌(今江西南城)、甯都等地麻織業非常興盛,當地“緝麻織線,猶嘉湖之治絲”,甯都更是“俗無不緝麻之家”④。四川的榮昌也是“南北一帶多種麻,比戶皆績,機杼之聲盈耳”⑤。而制糖業主要集中在廣東、福建以及四川的內江等地。在一些手工業品或經濟作物的集中產地,小生產者生產的產品已主要不是為了自給,而是更多地作為商品在市場出售,並且也已主要不是為了滿足當地市場的需要,而是為了遙遠的市場。如新津家庭棉紡織業所產的棉布就“有販至千里外者”⑥。乾隆年間,江浙一帶所產蠶絲除了銷往各地,還有一部分銷往國① 康熙《松江府志》卷5。

② 道光《新津縣志》卷29。

③ 彭澤益:《中國近代手工業史資料》第1 卷201 頁。

④ 吳其濬:《植物名實圖考》卷14。

⑤ 同治《榮昌縣志》卷16《風俗》。

⑥ 道光《新津縣志》卷29。

外市場。小生產者的分散、孤立狀況與擴大了的市場之間產生的不可調合的矛盾,勢必使小生產者日益依附于商業資本。這就為商業資本乘機插入小生產者與市場之間、控制小生產者、侵入生產領域提供了機會,于是包買商作為商業資本的代表也就空前地活躍起來。

乾隆年間,在江浙一帶的蠶桑產區,每當蠶繭收成之時,有商人攜帶資金分赴各村,利用蠶家急于出售的心理,乘機賤價收購,壟斷了市場。

商人還通過放款預購的方式,利用高利貸進一步控制小生產者。在廣東制糖業中,商人往往預先向蔗農發放糖本,冬天則收取糖利①。或預先向糖寮放帳,待榨出糖後收取產品②。在江西贛州苧麻產區,福建商人于二月發放苧錢,到夏季收獲時將苧麻運走③。

無錫盛產棉布,但當地不產棉花④,棉花仰給于外地。一些商人就開設棉花莊,專門以棉花向小生產者換取棉布⑤。在湖州南潯鎮,商人也屯積棉花,以花換布⑥。廣東的佛山鎮也有類似情況,棉布業的老板向紡工提供棉花二斤,收回棉紗一斤⑦。

在南京和蘇州的絲織業中,一些資本雄厚的大商人開設“賬房”,向小機戶發放原料,收回成品。小機戶一般在“家中置木機從事織造。”⑧為賬房加工,稱為“代料”。小機戶織絲之前,先要將原料送染房染色,並分散給織工絡絲,織成綢緞後送回賬房,賬房評定產品質量,稱為“仇貨”,然後按產品質量和數量支付工資⑨。“小機戶無甚資本,往往恃賬房為生”⑩,只能完全依附于商業資本。盡管賬房並未變革小機戶分散生產的方式,但實際已經使小機戶變成在家內為賬房勞動的雇傭工人,從而形成了資本主義性質的家庭勞動。賬房已經達到商業資本的最高形式,在這里,賬房的商業資本變成了工業資本。

手工業部門的增多清代前期,朝廷對于手工業的限制比明代有所放寬,民間手工業的發展① 李調元:《南越筆記》卷16《糖》。

② 乾隆《澄海縣志》卷19《生業》。

③ 乾隆《贛州府志》卷2《物產》。

④ 黃卬:《錫金識小錄》卷1《備考》上。

⑤ 錢泳:《履園叢話》卷23《雜記》上,《換綿花》。

⑥ 咸豐《南潯鎮志》卷24。

⑦ 彭澤益:《中國近代手工業史資料》第1 卷257 頁。

⑧ 《清朝續文獻通考》卷385《實業考》。

⑨ 陳作霖:《鳳麓小志》卷3《記機業》。

⑩ 陳作霖:《鳳麓小志》卷3《記機業》。

條件比明代有所改善,這對于手工業資本主義萌芽的增長是比較有利的。清代前期,在商品經濟比較發達的東南沿海地區,手工業資本主義葫芽的發展程度超過了明代。

江南的絲織業在明代就相當發達,並產生了資本主義萌芽。清代江南的絲織業又有進一步的發展,城鎮中集中了一大批與農業脫離的絲織業作坊。蘇州東城一帶以絲織為業的不下萬戶①。杭州的絲織業也空前興盛,“東北隅數萬千家之男女,俱需此為衣食之謀”②。南京的絲織業發展尤其迅速,僅緞機就有三萬張,紗、綢、絨、綾織機還不在此數③。已超過蘇杭兩州。廣州的絲織業更是後來居上,雍正年間才開始興起,到嘉慶、道光年間,已有織工四五萬人了④。從蘇州城中“比戶習織”的情況來看,這些城鎮中的絲織業大多是家庭手工業作坊,生產規模比較狹小,有許多可能還是向賬房領取原料代為加工的小機戶。但蘇州絲織業中使用雇傭勞動力的情況也比較普遍,“蘇城機戶,類多雇人工織,機戶出(資)經營,機匠計工受值”①。在蘇州城內,每日清晨都有許多機工在橋頭待雇,靠出賣勞動力謀生②。不過,對于蘇州絲織業機戶雇傭工匠的情況還必須具體分析,不能一概而論。因為清代前期在蘇州絲織業中的機戶,一般是通指民間從事機業的人戶而言,既包括絲織個體手工業者(小機戶),也包括兼營紗緞莊(俗稱賬房)的鋪戶,是二者的一種混稱。蘇州的經營紗緞莊的鋪戶(賬房)除了控制小機戶,讓他們在家內為自己工作,還“自行設機督織”③,直接雇傭機匠從事生產,從而兼有包買商和作坊主的雙重身分。他們雇傭機匠時,是采取“按件而計”的方式購買勞動力的。雖然對于長雇的機匠,除了發給正項工資外,經營紗緞莊的鋪戶還要按例定期另給酒資,使勞動力的買賣關系蒙上了一層封建色彩。但從紗緞莊鋪戶與機匠之間關系的基本方面來看,仍然具有資本主義雇傭剝削的性質。至于小機戶雇傭機匠,往往是出于生產上的需要,臨時補充家庭勞動力之不足。被雇請的短工只是作為一種輔助勞動性質的助手,他們與小機戶之間屬于幫工與作坊師傅的關系。在南京絲織業中,清廷取消對私人織機數量限制以後,由競爭引起的絲織業機戶之間的分化已非常明顯,道光時期,南京絲織業中已經出現擁有五六百張織機的大機戶④。而① 彭澤益:《中國近代手工業史資料》第1 卷,中華書局1962 年版。

② 光緒《仙居縣志》卷10,張麗生:《杭州機神廟碑》。

③ 光緒《續纂江甯府志》卷19《拾補》。

④ 《三元里人民抗英斗爭史料》第183 頁,中華書局1959 年版。

① 《江蘇省明清以來碑刻資料選集》第6 頁,三聯書店1959 年版。

② 康熙《蘇州府志》卷2《風俗》。

③ 民國《吳縣志》卷51《物產》。

④ 光緒《續纂江甯府志》卷15《拾補》。

明代私人擁有織機最多不過二十到四十張⑤,這表明清代絲織業中手工業者的分化程度已大大超過明代,生產資料以資本的形式日益集中在少數人手中。大機戶生產規模的擴大,必然使雇傭勞動力的數量相應地大量增加。南京絲織業中大機戶的作坊,已經具有處于萌芽狀態的工場手工業的性質了。清代前期,蘇州是重要的棉布市場,各省商販大都在蘇州采購青藍布匹,于是蘇州的染踹業也就隨之興盛起來,並逐漸脫離布店成為專門的手工業行業。當時蘇州有踹坊四百五十余處,每個踹坊各有踹匠數十人不等。踹坊多由包頭開設,包頭置備平整布匹所需的菱角狀巨石、木滾等生產工具以及房舍,招集踹匠,然後向布店領取布匹進行加工。踹匠來自江南江北各縣,多是單身前往,由包頭提供住房並墊支柴米銀錢,顯然是無任何生產資料的雇傭勞動者。踹匠每踹布一匹,得工價銀一分一厘三毫,除償還包頭墊支的柴米銀錢,每人每月須向包頭繳納銀三錢六分,作為使用房舍及生產工具的費用①。蘇州染踹業中,包頭雖然也是向布店領取原料進行加工,但性質與絲織業小機戶為賬房“代料”完全不同。因為小機戶是以自己和家庭成員的勞動為主,並且“無甚資本”,只雇少數機匠作為輔助勞動性質的助手,屬于在家內為賬房工作的工資勞動者,而包頭並不從事生產,從他能夠招容數十名踹匠,並提供房舍、生產工具以及墊發柴米銀錢來看,是擁有相當的資本的。包頭憑借房舍及生產工具的所有權剝削踹匠,剝削率也是相當高的,據學者計算,包頭每月對每名踹匠的剝削總值相當于踹三十三匹布的工價。此外,踹匠也受到布商的剝削。包頭與布商分別占有生產資料中的勞動資料和勞動對象、共同參與瓜分踹匠創造的剩余價值,這種情況並不能改變資本剝削雇傭勞動的性質。

清代由于對鐵礦采鑄的控制比較松弛,民間冶鐵業有很大發展,廣東的冶鐵業的發展尤其顯著。雍正後期,廣東已有冶鐵爐五六十座,用工不下數萬人①。乾隆時期,佛山鎮已有“炒鐵之爐數十,鑄鐵之爐百余,晝夜烹煉、火光燭天”②。在廣東民間冶鐵業中,都是“富者出資本以圖利,貧者賴傭工以度日”③。投資者與雇工之間是很明顯的雇傭剝削關系。清代冶鐵業主要以木炭作為燃料,只有靠近山林的鐵礦才可能開采鼓鑄,鐵場規模一般都比較大。一個鐵場大約有司爐者二百余人,掘鐵礦者三百余人,汲水者、燒炭者二百余人,並有馱牛二百余頭,舟船五十艘。“計一鐵場之費,不止萬金,日得鐵二十余版則利贏,八九版則縮,是有命焉”④。這種鐵場已經是⑤ 張瀚:《松窗夢語》卷6《異聞記》。

① 《雍正硃批諭旨》第42 冊,《浙江總督李衛奏折》。

① 《皇朝經世文編》卷52《戶政》,鄂彌達:《請開礦采鑄疏》。

② 乾隆《佛山忠義鄉志》卷5《鄉俗志》。

③ 《皇朝經世文編》卷52《戶政》,田畯:《陳粵西礦廠疏》。

④ 屈大鈞:《廣東新語》卷15《貨語》,《鐵》。

具有資本主義性質的手工工場了。

陝西、云南、四川、湖南等地的冶鐵業發展也很迅速。特別是陝西南部的秦嶺和大巴山地區,鐵礦靠近老林,便于就近燒炭冶鐵,並且這些地區聚集了大量流民,勞動力資源也非常充足,所以冶鐵業相當興盛。在陝西的盩厔(今周至)、留壩、略陽、定遠(今鎮巴)、鳳縣等地,有鐵廠數十處,僅鳳縣一地就有鐵廠十七處,柴廂十三家⑤。在陝西,冶鐵爐一般高一丈七八尺,每爐可冶煉礦石幾百斤。爐前由十幾個人輪流拉動風箱,爐火晝夜不斷,還要有專門辨火候、別鐵色的技術工匠。通常一爐需要傭工十幾個人。再加上運木裝窯燒炭、開石挖礦以及運輸礦炭,則“供給一爐所用人夫須百數十人,如有六七爐,則運作傭工不下千人”。一些大的鐵廠有二三千人,小廠也有千人或數百人①。投資鐵廠的,大都是外來客民,他們“攜帶工本,雇募匠役”②。他們與鐵廠中的工匠之間顯然是雇傭剝削關系。這些投資者的資本都比較雄厚,“凡開廠之商,必有資本足以養活廠內之人”③。清代陝南地區的冶鐵業中也已經出現了處于萌芽狀態的手工工場。

清代陝南大巴山地區,還有大量的紙廠、木廠、耳廠等,各廠多者數百人,少者也有數十人。以紙廠為例,大巴山區竹林茂密,造紙原料極為豐富,而且成本低廉,非常適宜開設紙廠。在陝西西鄉有紙廠二十余處,定遠有紙廠一百多處,洋縣有紙廠二百余處。廠主和工匠大都來自四川、湖北兩省。廠主出資辦廠,工匠以出賣勞動力為生④。資本主義性質的雇傭剝削關系在這類紙廠中已經出現。

銅礦的采鑄是在清代發展得很快的一種礦業。清代的銅礦主要集中在云南、廣東、廣西、四川、貴州、湖南等省,特別以云南的銅礦發展最快,也最著名。

據官方估計,云南銅礦盛時有大銅廠四十八處,每廠雇傭礦工七八萬人,小廠也在萬人以上,“合計通省廠丁,無慮數百十萬”⑤。

云南銅廠的礦工,“非獨本省窮民,凡川湖兩粵力作功苦之人,皆來此以求生活”①,大都是一些靠勞力謀生的無產者。但是按照領取報酬的不同方式,他們又分為兩種不同的類型:一類是“招募砂丁”,或叫做“月活”。這類礦工“無論有礦無礦,月得雇價”②,按月領取貨幣工資。他們去留隨⑤ 盧坤:《秦疆治略》,“鳳縣”。

① 嚴如煜:《三省邊防備覽》卷9《山貨》。

② 《清代的礦業》第518 頁,中華書局1983 年版。

③ 《三省邊防備覽》卷11《策略》。

④ 嚴如煜:《三省邊防備覽》卷9《山貨》,卷11《策略》。

⑤ 《皇朝經世文續編》卷26,唐炯:《籌議礦務擬召集商股延聘東洋礦師疏》。① 《皇朝經世文續編》卷49,岑毓英:《奏陳整頓滇省銅政事宜疏》。

② 吳其濬:《滇南礦廠圖略·滇礦圖略》第14、15、48、49 頁。

其自便,往往視銅廠的興衰變化,“來如潮湧,去如星散”,顯然是可以自由出賣勞動力的雇傭勞動者③。他們與礦主之間屬于資本主義性質的雇傭剝削關系;另一類礦工叫做“親身弟兄”。他們是“其初出力攻采,不受月錢,至得礦時,與硐主四六分財者”④。他們雖然也是以勞力謀生,但他們的勞動力不是作為商品出賣,而是類似于作為股份投入,並且像股東一樣要承擔開采風險,只有在開采成功的情況下才能指望報酬,因此不可能去留自便,而是對于硐主有一定的人身依附關系。他們領取報酬的方式也類似分享紅利,是與硐主按四六比例分割礦砂,而不是領取貨幣工資。所以“親身弟兄”的勞動不具有資本主義雇傭勞動的性質。在云南銅礦中,礦洞之外的雜事都是雇用“月活”⑤,井下開采也有完全使用“招募砂丁”的,如香樹皮銅廠“向無親身弟兄,均系招募砂丁”⑥。可見資本主義性質的雇傭剝削關系在云南銅礦中是主要的生產關系。

云南銅礦中有比較細致的分工。從采礦開始,礦井中有鑲頭負責技術指導,礦硐中又分數路開采,每路為一尖子,每尖有領班一人,負責督促礦工並協助鑲頭支設鑲木。開采面上,一人持钎、一人持錘、隨時互換,稱為“雙換手”⑦。礦井中排水有龍手、換手,背荒有砂丁。在銅廠中,一座礦井就應該是一個最基本的經濟實體,只能屬于同一個投資人或投資集團所有,因為如果礦井分屬于不同的企業主分別經營,則很難順利地組織生產。所以,根據云南銅礦中井下開采的這種大規模的分工協作狀況,可以認為已經具有手工工場的性質了。如果礦砂出土後的捶礦、洗礦、配礦以至冶煉的各道工序,都是在同一個企業主的指揮下進行,那麼這種手工工場的規模就更大了。

與云南銅礦相比,清廷對采煤業的控制要寬松得多。

清代北方用煤比較普遍,北京更是“炊爨惟煤是賴”①。在北方的直隸、盛京、山東、山西、陝西等地采煤業都比較發達,尤其是在北京郊區更是興盛。乾隆中期,北京郊區已有在采煤窯二百七十多座②。

在北京西山門頭溝的煤窯,多為投資者集資,向地主承租土地進行開采,采取分股合伙的制度。如嘉慶元年(1796),一座叫戲台窯的煤窯,就是由投資人焦士琮等十人集資開采。合同規定,其窯分為九百四十日個“日分”,地主得一百四十日,作為地租,剩下的八百日,由集資人按股份多少③ 吳其濬:《滇南礦廠圖略·滇礦圖略》第14、15、48、49 頁。

④ 吳其濬:《滇南礦廠圖略·滇礦圖略》第14、15、48、49 頁。

⑤ 吳其濬:《滇南礦廠圖略·滇礦圖略》第14、15、48、49 頁。

⑥ 吳其濬:《滇南礦廠圖略·滇礦圖略》第14、15、48、49 頁。

⑦ 吳其濬:《滇南礦廠圖略·滇礦圖略》第14、15、48、49 頁。

① 康熙《宛平縣志》卷6《藝文》,衛周祚:《罷玉泉山燒炭紀事》。

② 彭澤益:《中國近代手工業史資料》第1 卷320—321 頁。

分別占有若干日分。③門頭溝煤礦所雇用的礦工,多系無籍流民,他們以出賣勞動力為生。每年七月以後,窯主“按公平時價,雇人工作”。到次年五月,估計京城內外各煤廠煤鋪俱已儲存足供五、六、七月所需的煤炭,煤窯就暫時停工,“以避盛暑煤毒”,礦工“即行散工”。可見這些礦工是具有人身自由的雇傭勞動者,他們與窯主之間是資本主義性質的雇傭剝削關系。在門頭溝,還有少數礦工屬于“關門鍋伙”,即被窯主誆騙入窯、勒逼工作、喪失人身自由的奴隸勞動力。不過這種情況在當時也屬于非法,遭到官方查禁,因此並不妨礙門頭溝煤窯中資本主義性質的雇傭剝削關系的存在。

清代在內地的手工業中出現的資本主義萌芽,以四川的井鹽業最為顯著,以下設專節論述,此處不贅。

資本主義萌芽發展緩慢的原因清代手工業資本主義萌芽較之明代雖然有進一步的增長,但資本主義萌芽的發展仍然是十分緩慢的,其程度也是非常有限的。

從廣度來看,農業與家庭手工業相結合的自然經濟仍然牢固地占據統治地位,手工業還沒有一個個地從農業中分離出來,成為用自己的產品與農業進行交換的獨立的手工業部門。特別是在手工業中居首要地位的棉紡織業,雖然在少數地區開始出現了脫離或半脫離農業的趨勢,但從總體看還沒有從農業中獨立出來,耕與織仍然緊密地結合在一起。就是在已經脫離農業的手工業中,普遍還是規模狹小的鋪戶作坊,以手工業者及其家庭成員的勞動力為主,極少雇工,分工也主要限于家庭內部,只是屬于小商品生產。資本主義萌芽只是在少數生產規模較大的手工業部門中出現。在地區分布上,雖然手工業資本主義萌芽已從東南沿海地區擴展到了內地,但在全國范圍內,資本主義萌芽還是寥若晨星、忽明忽暗,雖然預示了一個新的社會發展階段,但此時仍然被自然經濟的漫漫長夜所籠罩,距資本主義時代的到來還相當遙遠。

再從深度來看,由于資本主義萌芽剛從封建社會的經濟結構中產生,因此不可避免地帶有母體的若干痕跡。

在一些手工業部門中雖然出現了資本主義性質的雇傭剝削關系,但勞動力的出賣還沒有達到完全自由的程度。如在蘇州絲織業的勞動力市場上,機工待雇,要由行頭分遣①,說明勞動力的出賣還要受到行會的干擾。在四川的富榮鹽場,燒鹽工的“炎帝會”規定鹽工必須入會才能燒鹽,非會眾不得燒鹽,會首時常到灶上巡視,若發現非會眾燒鹽,即用煙竹片痛打、趕走。③ 《清代的礦業》第412、423、440 頁。

① 康熙《蘇州府志》卷2《風俗》。

勞動力的出賣甚至受到勞動者自己的行幫組織的限制。清政府對手工業工人集中的場所總是嚴加防范和控制。在蘇州踹坊。清政府設有坊總甲長,稽查、彈壓踹匠。在云南銅礦,官府派駐銅廠的長員設有枷杖等刑具,對違反廠規的礦工實行枷責或插耳箭游行示眾。說明手工業工人還受到一定程度的超經濟強制。並且由于官府禁止手工業工人為提高勞動力價格、要求增加工資而采取罷工,這就使勞動力的買賣上勞資雙方形式上平等的商品所有者關系也遭到破壞。可見在清代的一些產生了資本主義萌芽的手工業部門中,其生產關系與嚴格意義上的資本主義雇傭剝削關系還有一定的差距。

清代手工業資本主義萌芽發展十分緩慢,發展程度也非常有限,是由多方面的因素造成的。

首先是由于封建的自然經濟結構極其堅固,難以分解。農民家內分工的發達和農業與手工業以及手工業內部各生產環節的牢固結合,阻礙了社會分工的發展,也使商品經濟和國內市場的發展受到極大限制。而封建剝削的不斷加重,又使這種“男耕女織”的自然經濟結構不斷被強化,成為資本主義萌芽發展的嚴重障礙。此外,在自然經濟結構相當穩定的情況下,地方性小市場的發展,不但難以起到瓦解自然經濟的作用,反而更多地起到增強自給性、阻礙地區性分工和國內市場擴大的消極作用。

封建專制政權對資本主義萌芽的阻礙作用也是十分明顯的。清朝廷基本承襲了曆代封建皇朝“重農抑商”的政策,這種政策對資本主義萌芽的阻礙作用表現為兩個方面。

清代前期,清廷采取了鼓勵墾荒,對災區實行賑恤、蠲免以及治理水患等措施,這就使清政府在加緊壓榨農民的同時,又避免了小農經濟的崩潰。清廷的“重農”政策實質上就是利用封建上層建築的力量來維護封建經濟基礎,結果是使耕織結合的小農經濟結構得以不斷地延續,造成資本主義萌芽發展難以逾越的障礙。

另一方面,清廷的“抑商”政策則直接壓制了資本主義萌芽的發展。清朝統治者認為:“市肆之中,多一工作之人,即田畝之中少一耕稼之人”,“雖不必使為工者盡歸于農”,但要避免“為農者相率而趨于工矣”。因此對民間手工業的控制雖然比明代有所松弛,但對工商業的總方針仍然是抑制而不是鼓勵。清政府對工商業實行重稅政策,全國各地稅關稅卡林立,“關津有過路之稅,鎮集有落地之稅”,商人有時“且販自東市,既已納課,貨于西市,又複重征”,再加上官吏勒索舞弊,“以致商人裹足不前”。這對商品流通造成了極大的障礙。清政府對手工業產品實行違反價值規律的限價收購的做法,不僅見于云南銅礦,在四川、廣西、湖南等省的銅礦中、在貴州的水銀礦、鉛礦中都有類似的情況存在。封建政權以超經濟強制的手段對民間手工業進行直接掠奪,窒息了這些手工業部門的生機,商人甯願求田問舍,將資金轉向土地而不願投入產業。造成這些手工業部門生產萎縮,使資本主義萌芽難以產生,即使產生了也難以茁壯成長。

清廷實行的閉關自守的政策,是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的產物,這種政策的推行,又更加強化了自然經濟的自給性和封閉性,使中國手工業難以開拓國際市場,也使資本主義萌芽缺乏外來因素的刺激。

封建行會對手工業資本主義萌芽的限制作用也不可忽視。清代手工業行會嚴格限制鋪戶的生產規模,規定招收學徒一般只能“三年一出一進”,即學徒期為三年,每次只能招收一名,“違者議罰”。行會抑制手工業的一切競爭,對幫工的工資水平,同業內有統一規定,如嘉慶年間長沙制香業議定,幫工每月工資為一串八百文,每日酒煙錢十文。手工業原料的采購也要受到行會的制約,如道光年間長沙明瓦業規定,原料必須“公分派買,毋得隱瞞獨買,如有隱瞞獨買者,公議罰錢二串文入公,貨仍歸公派買”。對手工業產品的價格同樣也有嚴格規定,同業之內的手工業產品必須按統一價格出售,不得“私行減價”,違者受罰。行會特別排斥新來的競爭者。新來者要開鋪戶,要花費重資才能入行會,按長沙戥秤業規定,新開店者要交入會銀二十兩,演戲一台,並備酒席請同行,然後才能開張。新開鋪戶的地點也有限制,戥秤業的新開店者,要隔同行十家之外,方許開設。京刀業的新開店者,必須“上隔七家,下隔八家”。清代的行會往往還與同鄉組織糾纏在一起,如“京師瓦木工,多京東之深薊州人,..凡屬工徒,皆有會館”。其封建的色彩更為濃厚。盡管清代商品經濟的發展已經使行會受到很大沖擊,像南京絲織業中私人擁有五六百張織機的事例,就表明在一些手工業行業中競爭已突破了行會的約束,但就整個手工業的情況來看,行會的消極作用仍不能低估。行會滯緩了手工業者分化的速度,使手工業普遍停留在鋪戶作坊的水平上。清代手工業資本主義萌芽一直局限于少數地區的少數手工業部門,都與行會的消極作用直接有關。

第二節四川井鹽業中資本主義的萌芽清代前期,四川井鹽生產工藝,特別是鑽井技術有了新的突破,進入了四川鹽井技術發展史上的第三個時期——小口深井階段。這時有了“魚尾銼”、“銀錠銼”、“財神銼”等新型鑽具,可打深井至三四百丈,這樣就能把蘊藏在三迭系嘉陵石灰岩的豐富鹽鹵及天然氣開采出來。此外,處理井下事故的器械也增多,對于井腔內發生的“走岩”、“崩腔”、“流沙、“冒白”等弊病,亦有一套完整的處置方法。這些工具,構造精巧,功用神妙,在當時堪稱絕技。

清廷為恢複鹽業生產,令民穿鑿鹽井,永不加課,兼之鑽井技術水平的提高,因而“井灶大興”,出現鹽井數量猛增的熱潮。據粗略統計,富榮場雍正時有井二百九十八,鍋七百五十五,乾隆二十三年有井四百一十三,鍋一千零一。南部縣雍正時有井三十九,嘉慶時四百三十六。有的鹽井產量極為可觀,如富榮場“火之極旺者日海順井,可燒鍋七百余口,..德成井..水自井口噴出,高可三四丈,晝夜可積千余擔”①。鹽井的大量開鑿,產量上升,盈利擴大,必然給鹽業經營方式帶來巨大的沖擊,以致在富榮、犍樂這樣生產水平較高的鹽場,開始出現了資本主義的萌芽。

四川井鹽業的資本主義萌芽有它的特殊性。首先,井鹽不同于一般手工業產品,從原料收購到銷售成品,都是由同一資本家完成,而井鹽產品食鹽是由封建政府控制,由商人以引鹽、票鹽方式在規定地區出售。此外,形式上也沒有收購原料的過程,開鑿鹽井,取得鹽鹵及天然氣,屬于生產的范疇。因此,井鹽業資本主義萌芽主要在商品的生產領域:鑿井、采鹵和煎制,即井戶、灶戶、枧戶的經營活動中,多少不等的表現出來。其次,井鹽業中存在的租佃關系特別繁多而且複雜,土地、鹽鹵、天然氣,以及器用設備均行租佃,契約形式多種多樣,資本主義萌芽往往從這些租佃中有所表現。

清代四川井鹽業的資本主義萌芽,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第一,生產規模的擴大和細密的生產技術分工。嚴如煜《三省邊防備覽》卷十載:“四川貨殖最巨者為鹽。..大鹽廠如犍、富等縣,灶戶、傭作、商販各項,每廠之人以數十萬計,而沿邊之大甯、開縣等廠,眾亦以萬計。”這種估計當然是極其粗略的,其中除季節性鹽工外,尚包括大量依鹽場為生的小商小販及其他勞動者。在大甯場,也許還把數萬供應鹽灶燒柴的農民計算在內。就富榮鹽場而言,“擔水之夫約有萬..鹽船之夫其數倍于擔水之夫。擔鹽之夫又倍之。..鹽匠、山匠、灶頭,操此三藝者約有萬。..以巨金業鹽者數百家”①。專業鹽工確已超過萬人。鹽場生產規模的擴大,還表現在為鹽業生產服務的其他輔助性的行業的種類和數量上。富榮鹽場“為金工、為木工、為石工、為雜工者數百家,販布帛、豆粟、牲畜、竹木、油、麻者數千家”① 李榕:《十三峰書屋文稿》卷1。

①。業鹽人數空前增多,如射洪縣“居民強半以井為業”②。樂山縣,“城人半藉鹽為市,風俗全憑井代耕”③。如此龐雜的生產體系和規模,很難視為手工作坊的范疇了。

與此同時,鹽場內部的生產過程已存在較為細密的、以技術要求為基礎的分工。“其人有司井、司牛、司篾、司梆、司漕、司澗、司鍋、司火、司飯、司草;又有醫工、井工、鐵匠、木匠”④。富榮場按井、灶、枧大類分工,其中井上工種十五至十九個,用工五十至七十人;灶上工種五至十四個,用工十四至二十三人;枧上工種九至十一個,用工二十八人。鹽工中具有代表性的是山匠,系鑽井技工;碓工,鑿井之工,“鑿井之工,歲停除日、元日”⑤,一年僅放假兩天;輥工,負責井上提鹵機械的維修;灶頭,整灶技工;燒鹽工,“燒鹽之工歲不停日,蓋天下之至勞苦者也”⑥。此外,尚有擔鹵工等。生產活動顯然已超越了手工作坊的狹小天地。

第二,雇傭關系。富榮鹽場鹽工原則上是脫離土地羈絆、具有自由身份的勞動者。《三省邊防備覽》卷九載:“川中沃饒,為各省流徙之所聚。其它陸路來者無論已,即大江拉把手,每年逗留川中者不下十余萬人。歲增一歲,人眾不可紀計,豈山中墾荒、平疇傭工所能存活?幸井灶亦歲盛一歲,所用匠作轉運人夫,實繁有徒,轉徙逗留之眾得食其力”。這些人浪跡四方,有的為生計所迫,“流而為匪”。有的在鹽場取得糊口之機後,生活也就相對安定下來,故有人稱“川中近年邊腹之安靜,得力于鹽井之盛為多也”。他們是說不上有什麼人身依附關系的。就是在邊遠的大甯縣,“工匠外來者多,平日無事,不足以養多人..至鹽場筒、灶工丁逾千人,論工受值,足羈縻之”①。“境內鹽場日聚數千人,待哺者眾”②。這種外來工匠、待雇之人,其身份顯然是自由的。

尤為重要的是,這些工匠是“得食其力”、“論工受值”的雇傭勞動者。這些人,只要有活干即獲報酬。據檔案材料載:“富榮廠原有燒鹽匠一項人等,按月工資向有成例,自前清嘉道迄于光緒開辦官運,均系一人煎燒五口,每口每月定價八百文計算。”③鹽工地位與雇主平等。乾隆年間,犍樂鹽場① 李榕:《十三峰書屋文稿》卷1。

② 嘉慶《射洪縣志》卷首。

③ 同治《嘉定府志》卷4。

④ 溫瑞柏:《鹽井記》。

⑤ 李榕:《十三峰書屋文稿》卷1。

⑥ 光緒《大甯縣志》卷1。

① 光緒《大甯縣志》卷1。

② 《三省邊防備覽》卷9。

③ 《自井枧商李同富等為藉會要挾罷廠停煎授招工協懇明斷一案報告書》,自貢市檔案館1—1—1。所雇幫工,“每日四十五文工錢,按月支給,同桌吃飯,平等稱呼”④。“論工受值”還意味著按有無技術及不同工種付給工資。富榮鹽場擔鹵工,“其力最強,擔可三百斤,往返運送,日值可得千錢”。而山匠、灶頭因有技術,“其值益昂”⑤。工價除按日、按月計算外,尚有“持簽運水”⑥,即一擔鹵便得一簽的計件形式。工資類型已經多樣化。另外,技術不僅保證工資高,而且也決定了與井主的關系。灶頭、山匠頗受井主重視,關系密切,地位突出,井主甚至把部分招工之權交給他們,表現了出于經營考慮而對技術工人的優待。這一切大致說明了富榮鹽場鹽工和井主間的金錢雇傭關系,鹽工喪失勞力便喪失生計。故有歌謠曰:“跑丁不收手,老來要討口!”“不要兩頭(老、少)要中間,害病老死喊黃天!”這些鹽業“無產者”的存在,標志著鹽業資本主義的產生。

第三,關于鹽業資本家。四川鹽井鑽鑿,耗資特巨。“井上工費或數萬金,少亦萬余金”。有的甚至“費至三四萬而不見成功者”。花的時間也長,“常程可四五年,或十余年,有數十年更數姓而見功者”①。故經營鹽井頗有風險,困難甚多。但是,“購鹵股者,勝于買田,以債息速且厚也”②,卻又是撈取豐厚利潤的途徑,不少商人、高利貸者將商業資本、高利貸資本轉化為鹽業資本。其投資方式主要有四種。其一,直接投資。清代富榮地區開鑿鹽井,投資者稱“客伙”,擁有井基、廠址者稱地主,雙方簽定鑿井契約,稱為“出山約”。客伙出辦井費用,地主則出“一井三基”(井眼、車基、灶基、櫃房基),再按比例分成。如乾隆四十四年契約稱:“開出之日,地主每月煎燒七天半晝夜,蔡姓(即客伙)等每月煎燒二十二天半晝夜”。有的契約則是按“鍋口”計算。所謂“天”或“口”,乃是因投資多少而享有的鹽、氣收益單位。富榮東場以每月天數劃分收益,即將每月三十個晝夜分為三十班,又稱三十天,三十日分,三十水分。富榮西場則將每月總產量分為二十四鍋,稱為鍋口、鍋分。

直接投資中,獨資經營者極少,多系合資。嘉慶元年契約中,客伙竟達二十人,所占鍋分三口者一人,二口者一人,一口者八人,半口者八人,四分之一口者二人。投資按“半口”為單位,數額當然要小得多,而且還不是一次投資,“所有佃價、淘費、修造、照口分陸續派逗”,多為按月繳納,並規章嚴格:“每月清算,如有一月使費不清..另邀開戶,不得言及已前用過工本,亦不得私頂外人”。常有被取消股份資格的可能,這些人日後多成為大投資者兼並的對象。

④ 清刑部鈔檔乾隆五十二年十月九日總督四川保甯題。

⑤ 李榕:《十三峰書屋文稿》卷1。

⑥ 《四川鹽法志》卷2。

① 《四川鹽法志》卷2。

② 民國《云陽縣志》卷10。

其二,“做下節”。由于鑽井耗資費時,有人辦井多年,資金告盡,處于進退兩難之中。在此關鍵時刻,一些投資者乘機頂井銼辦,待成功後,分享、甚至獨占成果,此曰“做下節”。出讓者稱上節,有的上節系“絕頂”,即收回全部工本,他日鑽井成功,則不得分息。或者只收回部分工本,或者不收回工本,則井成功後,按成取得日分或鍋分。如嘉慶初契約載蔣姓繼王姓後做下節,頂日分六天二分半,余二十三天七分半由原上節繼續按所占日分投資。

投資下節者,多認為該井所處地勢優越,鹵源豐富,前途樂觀。雖然一次支付現金數多,實乃獲取鑽井成功捷徑。如順龍井深已達二百五十余丈,只因“天年欠豐,無力承辦”,為福全灶所接辦,竟然取得水、火淨日分十五天。自然也有例外,有的下節資金耗盡,而井未成功,又得轉頂他人。如果不立即尋找後繼而造成停工住銼,則原之上節可將井收回,且不償付工本。這樣,前之下節作為中節,新頂之人又稱下節了。如同盛井轉頂蔡、萬、寇、喻四姓,已達四節,前後曆經七十五年之久。

其三,“佃煎”。富榮鹽場擁有日分或鍋分的地主,有的不願直接經營井灶,遂予出租。有人便租賃現成井灶的鹽鹵及全套生產設備,加工食鹽出售。這種佃煎有租期限制,五年、六年不等。在這有限的時間內,不僅要追回租金,而且要獲取額外利潤,當然需要在經營管理方面有所改進。從契約內容中可以看到,起初規定“水火消漲,不得異說”,而後佃煎者提出種種要求,出佃者不斷讓步。“自佃之後,如年限內有鹵水不敷,鑿掘下脈,刁下大小竹木,耽延日期,主人照數補足,使費銀錢,主人認還”。租期滿後,多“外敷六個月”,甚至“外敷一年零兩個月為准”。表現的非常被動。由于出租者仍要對鹽井的正常生產負責,必須繼續投資,因此,這並非是一般性質的租佃關系。同時,佃煎者擅長經營籌劃,利潤日增,而出租者又多不善此道,到時也不一定收回井灶,以致租期延長,佃煎者態度愈加咄咄逼人,有的更乘勢將井灶變相占有。如乾隆年間,“秦人某佃煎從弟井業,獲資巨萬,據勢阻佃”①。使用權的地位更加突出。佃煎者的成功,應是鹽業資本取得勝利的一種表現。

其四,“杜賣”。這是兼並小資井灶的一種契約形式。鹽場中,有的小井灶戶因“鹽質甚劣”、“利亦微薄”,很難撐持下去,多為大灶戶所並吞。文獻稱“大灶多系獨資”,“購得鹵權多,設灶亦多”。他們乘機“買賣移並,隨時為價”,“一灶歸並數灶”②,以致“為場雄伯”③,成為特大井灶戶。

杜賣者在文契中多寫明“情因負債難償”、“力難自辦”,被迫將自己① 《李氏族譜·丹山叔祖傳》。

② 《四川鹽政史》卷3。

③ 民國《云陽縣志》卷10。

僅有的生產資料,甚至連同自己的勞動力在內,一起出售給了大鹽業資本。由于大量商業資本向鹽業資本轉化,不少商人逐漸成為新興的鹽業資本家。道光初,陝商高某以銀三千兩與“李四友堂”合辦聯珠井,獲利豐厚。道光十八年陝商某與“王三畏堂”訂約,規定每鑿一井,陝商出銀四百兩,收益客得十八天,主得十二天,十八年為率。在彭水,“清乾隆間,陝商支千裔來郁開鑿新井”①。在云陽,“胡德榮..移家鹽場..購鹵買田,日益完富”②。犍樂場吳景讓堂,其先“改營商業..家益日裕,先後置牛華溪、五通橋諸井灶”③。陝西商人憑藉雄厚資本,在井鹽業生產領域中取得了絕對優勢,“川省各廠井灶,秦人十居七八,蜀人十居二三”④。成為鹽業資本家,也即井鹽業資本主義萌芽舞台上最活躍的角色。

四川井鹽業在清代前期雖已出現資本主義萌芽,但它異常幼弱,除在富榮、犍樂等場存在有較大規模的手工工場外,其他地方小井小灶為代表的小生產方式仍很普遍。如鹽源場“井戶多兼灶戶..皆極貧苦,利亦微薄”。忠縣場“灶戶灶房均系自業,形勢甚陋,破房一間,灶一座或兩座而已”。萬縣場“灶戶皆貧苦之民..作輟不常,夏日水淡,大半停業”⑤。就是富榮場的鹽業資本主義萌芽面臨的道路也是極其狹窄,前途很不樂觀。除清皇朝的統治政策的壓抑與銷售市場的限制外,還有以下三個問題。

第一,關于鹽場土地性質及地主地位。開鑿鹽井要涉及土地,並與地主發生關系。富榮場的土地開始在向鹽業資本轉化。地主因提供一井三基,便具有了分享鹽業經營利潤的資格,即取得了“地脈水分”。當井出微水、微火後,地主必須繼續投資,才能夠“分班”(分享鹽鹵)。契約稱“倘開出腰脈水一二口,以幫掘井人用費;如出二口外地主願分班同出工本以掘下脈”。“起推之後,遇有淘井並官前使費、注冊承課一切等用,俱照二十四口均出”。因此,富榮場的地主,系以土地作為投資而獲得收益的。地主投入的地產乃是井場固定的生產資料,鹽業資本的組成部分。這樣,他們在一定程度上是作為資本的代表,而不是地租的代表參加增殖剩余價值的活動。可以說,富榮鹽場的地主也在朝土地經營者的方向演變。

可是,這種演變的阻力是巨大的。由于是租佃土地的關系,因而要收取“押金”,時稱“押山銀錢”。租期有定,一般為十二年。租佃之後,中途不得停銼,否則地主有權收回。井成功後,修建廊廠,往往也受制于地主。由于他們“恐耗費過多而于己之分利有障”,多加阻撓,故均簡陋,不便擴大生產。鹽井出入道路,如經過其他地主之區,仍得租佃,必然受額外勒索。① 《彭水、云陽地方性資料稿》,《彭水制鹽公司概況》第廿號。

② 民國《云陽縣志》卷27。

③ 《先府君金三公行伏》,碑存樂山縣牛華溪吳家祠。

④ 《清朝續文獻通考》卷37。

⑤ 《四川鹽政史》卷3。

至于架設枧管更是“縻費不貲”,“非有勢力之紳商不能輕易經營設枧,否則必受地主之掯制也”①。後雖有退還押金之例,但總的說來,地主為控制鹽鹵財富,相與勾結,組成排他性的地方封建勢力集團,阻礙外人投資,自由經營的道路愈來愈走不通了。

第二,鹽業資本的出路。“四川貨殖最巨者為鹽”。鹽業資本每年增殖巨額利潤,但多未用于擴大再生產,而是流向了其他地方。首先是回到土地之上。鹽場商人的信條是“耕鑿並治”①。據統計,“李四友堂”在極盛時期擁有良田千頃,鄉莊數十,年收租五千余石。“王三畏堂”亦有良田萬頃,遍及富順、榮縣、威遠、宜賓等地,年收租一萬七千余石。就是以鹽場附屬的篾索業而言,據近代調查,其經營擴大的過程,恰恰也是其老板由小中地主變為大地主的過程。不僅如此,鹽業資本與高利貸、商業資本之間混通,前者豐盈則流入後者,前者虧損亦仰給于後者,它並不居于獨立的地位。其次是投向封建官場,鹽商均“捐官”成風。“李四友堂”的兄弟子侄人人捐官,同知數千兩,道台數萬兩。甚至其雇傭的仁懷鹽號“協興隆”掌櫃,也將號銀十萬兩在貴州捐了道台。這不僅耗費大量資金,而且迫使鹽業資本向畸形的道路發展。

再次是寄生的封建家族經濟的消耗。富榮大場商多系各大家族,封建宗法家法體制與鹽業資本間的矛盾尖銳。如在經營上、用人上往往發生沖突。特別是鹽業資本積累與家族的生活消費相混淆,前者屢受後者沖擊。場商幕幕家庭鬧劇的發生,多是兩者矛盾的反映。鹽業資本在封建家族的影響下,其積累和擴大都是困難的。

到後來,鹽業資本與土地、高利貸、商業之間的滲透日益強烈,鹽場主的地主、高利貸、商人,尤其是封建地方紳士的色彩愈來愈濃厚。于是其經營業務的地方性、排他性愈來愈大,而在其勢力范疇之內,彼此之間又力求相對穩定,避免競爭,資本的兼並和集中過程也就更不明顯了。

第三,關于鹽工幫會性質問題。清中葉後,富榮鹽場燒鹽工和整灶工有“炎帝會”,挑鹵工有“華祝會”,鑽井工有“泗聖會”。發起之因是“常以一人而為一事則發之也難,以眾人而為一事則易也”①,乃是維系、團給鹽工的機構。會首由會眾公舉,並有規章、紀律,如不得偷竊、賭博、吸洋煙等,否則開除,永不得入會。會眾間的紛爭,亦請會首解決。這些組織曾發動過鹽工早期罷工斗爭。但是其局限性也是很大的。它的排外性強。燒鹽工必須入會,未入會者不得燒鹽。它的封建宗法的師徒關系色彩較濃,如不夠資格入會者稱“下手”,入會要多交一倍的“香錢”。工作量也有不同規定,如燒花鹽,“上手”(正式會眾)二人共燒十口,“下手”一人燒三、① 《四川鹽政史》卷3。

① 《李氏族譜·果育府君傳》。

① 《自流井火神廟碑記》。

四口,合稱為一排。上手燒一天耍一天,一月工作十五天,稱十五班。下手天天工作,稱三十班。聯系到灶頭、山匠尚有招工等權,他們地位優越,其間還有某些剝削的關系。因此,鹽工雇傭勞動所夾雜的封建因素也就不能不更多一些。這表明,離開了土地的勞動者,雖然基于土地而形成的封建人身隸屬關系原則上不存在了,但在中國特殊的社會環境中,這些小農出身的勞動者,又自發地結成帶有宗教、秘密社團色彩的、互相維系的組織,他們的“自由”程度總是受到了相當的限制。

第六章商人、商業、商鎮第一節商人和商業商人階層的基本概況明末清初,由于戰亂頻仍,各地商業活動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響。

康熙中葉,清朝的政治統治全面穩固,社會生產也從恢複期轉入迅速發展的階段,清代商業資本的活動領域也逐步開拓,經曆了一百年左右的時間,進入乾隆盛世,才出現全國性的商業繁榮。嘉慶、道光之際,雖然外國資本主義的“洋貨”源源不斷地輸入中國,但在鴉片戰爭以前,國內市場並未發生太大的變化,當時的情況,正如龔自珍所概括的:“五家之堡必有肆,十家之村必有賈,三十家之城必有商”①,城鄉人民的日常生活與商品市場的關系是愈來愈密切了。

商業的持續繁榮是商人階層日趨穩定的表現。

最活躍的是徽商。徽州人外出貿易的傳統根深蒂固:“其俗,男子受室後,尊者即督令行賈,無贏折皆不得速歸,久者數十年,近亦逾紀。”①故“起家至陶猗者不可指屈”②。其經營的種類很多。

其次是晉商。康熙二十八年(1689),玄燁南巡途中的上諭指出:“夙聞東南巨商大賈,號稱輻輳,今朕行曆吳越州郡,察其市肆,貿遷多系晉省之人。”③然而晉商的活動地區也並不限于吳越。

再次是陝商。“陝地繁華,以三原、涇陽為第一,其人多服賈吳中”④。陝商在江浙地區經營棉布業,曆史悠久,規模並不亞于晉商。此外,陝西鄰近四川,當時蜀中移民,首推湖廣,陝西次之,因而陝商在四川頗有勢力。清代前期,四川井鹽發展較快,但“川省各廠井灶,秦人十居七八,蜀人十居二三”⑤。自流井的錢莊業肇始于雍乾之際,大半為陝商操縱,著名的西秦會館(今自貢鹽業曆史博物館),亦為陝商集資修建,捐銀商號多達152家。他們既投資鹽井鑽鑿,又從事井鹽販運,兩者皆獲利甚豐。

江蘇的洞庭商人別具一格。乾隆初年,有記載稱,西洞庭三十余灣,居民萬余戶,東洞庭二十余灣,約三萬余戶,“鄉里之間,衢巷曲折”⑥。翁① 《龔自珍全集》第1 輯《平均篇》。

① 方苞:《望溪先生文集》卷13《王彥孝妻金氏墓碣》。

② 全祖望:《鮚埼亭集外編》卷6《宗征君墓幢銘》。

③ 《清聖祖實錄》卷139。

④ 屈大均:《翁山文外》卷1《宗周游記》。

⑤ 劉錦藻:《清朝續文獻通考》卷37。

⑥ 陳大受:《備陳太湖情形疏》,見《皇清奏議》卷43。

氏、席氏,均為洞庭望族,不僅廣占田園,而且累世貨殖。清人文獻,或稱“山中大姓,類以商旅纖嗇起家”⑦;或稱其地“人多饒于財,四民之業,商居強半”⑧。

浙江的甯波商人很有特色。一方面,甯波地理位置優越,水陸交通方便,民物殷阜,本身就是一個繁華的商業區。“鄞之商賈,聚于甬江。嘉、道以來,云集輻輳,閩人最多,粵人、吳人次之。舊稱魚鹽糧食馬頭。”①另一方面,“巨艘帆檣高插天,危樓簇簇見朝煙,江干昔日荒涼地,半畝如今值十千”②,說明經濟發達,吸引了大量客商,同時也刺激了土地價格的上升。這些因素又促使甯波商人把目光轉向外地,利用積聚的貨幣財富去開辟新的市場。福建、廣東、江蘇、山東各省,都有甯波商人的足跡。乾嘉時期,北京著名錢莊恒興、恒利、恒和、恒源,統稱“四恒”號,“均系甬商經紀..信用最著,流通亦最廣”③。京中洋貨莊、糧食鋪、典當鋪以及九城富戶、政界顯貴,都和四恒保持金融來往,因其“資本雄厚,市面繁榮蕭索與有關系”④。

商人多是從農村中分化出來的。例如徽商,“徽州富甲江南,然人眾地狹,故服賈四方者半土著”⑤。江蘇吳江,“人浮于田,計一家所耕,不能五畝,以是仰貿易工作為生”⑥。至于地主棄農經商,往往兼有商人和地主雙重身分。洞庭嚴舜工,“嚴氏之先,則士商相雜,舜工又一人而兼之者也”⑦。劉秉恬,洪同人,以舉人官四川總督,其家系布商,資財巨萬,人呼之為“梭布劉”。邵厚庵,大興人,乾隆初,以揀選出任黃陂知縣,後官蘇州知府,其家于北京開設銀號,都中呼為“邵行”。畢沅,鎮洋人,乾隆二十五年狀元,官湖廣總督,他的先世也以經營棉花起家①。張集馨,儀征人,道光九年進士,曾署理陝西巡撫,其父于嘉慶十九年開設公正米行,二十四年又開設棉花店,並兼營綢緞②。在學者中,錢塘姚敬恒,曾“隱于市廛,稍營什一之息以養家”③。有些人既擅長營運,又精通文墨。杭州汪氏,世⑦ 汪琬:《堯峰文鈔》卷15《席舍人墓志銘》。

⑧ 《歸莊集》卷6《傳硯齋記》。

① 光緒《鄞縣志》卷2。

② 胡德邁:《甬東竹枝詞》,見光緒《鄞縣志》卷74。

③ 陳夔龍:《夢蕉亭雜記》卷1。

④ 崇彝:《道咸以來朝野雜記》,104 頁。

⑤ 魏禧:《魏叔子文集》卷17《江氏四世節婦傳》。

⑥ 張海珊:《積谷會議》,見《皇朝經世文編》卷39。

⑦ 《歸莊集》卷6《傳硯齋記》。

① 見批本《隨園詩話》批語。

② 張集馨:《道咸宦海見聞錄》,6—9頁。

③ 全祖望:《鮚埼亭集》卷26《姚敬恒先生事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