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有清風皓月 第25節:談"三人相聲"(2)

現在看來,傳統的說法,當年我的寫法,是不對的,應該更正。

首先,"膩"字就不對。"膩"只有油膩、厭煩、細膩等義,塗抹縫隙的意思應該寫做"泥",北京話里就有"泥()子"一詞,就是塗抹縫隙的泥狀物。這個"膩"字應該改為"泥"字。

其次,說"丙"是"泥縫兒",意思是:他是往來于甲(逗)、乙(捧)之間,起調節彌合作用的角色。但如果再仔細分析一下,上述的十四段三人相聲(當然三人相聲還不止這些),就會發現多數段子里的丙並不是調解者或彌合者,這是內容決定了的。文字游戲類的,差不多都是酒令形式,無須一人奔走周旋于二人之間,三個人承擔的任務分量相同,只不過有捧逗之分;有故事性的一類,三個演員從始至終浸入三個角色,像《扒馬褂》,丙似乎是在"泥縫兒",其實這只是在特定的段子里的特定人物的性格,而不是三人中的一人所必須起到的固定作用。這就好像一些小戲曲,只有三個演員,我們也不能說某個演員是"泥縫兒"。再說,《扒馬褂》這種類型的段子在三人相聲中只占較小的比重,"少數服從多數",應該根據普遍規律解釋三人相聲的分工。反過來說,有些文字語言游戲的節目還可以由四個人說,也就是又增加了一個"丁"角,那該怎麼辦哪?難道再起名叫"雙泥縫兒"或"二泥"嗎?

總之,三人相聲的表演技藝並沒有突破對口相聲的格局,仍然只有捧、逗兩項。一般是一捧二逗,個別的可以說是一逗二捧。要想把四人或是更多的人合說的相聲包括進去,就可以說是一捧多逗。當然,三人相聲的捧逗與對口的捧逗略有不同,因此才傳統地把它作為一項技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