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 第52節:榮氏:富過四代的家族(10)

但是看起來榮德生的壯心很難實現。晚期的國民政府已經十分腐敗,法制混亂,由特務參與的綁票暗殺猖狂一時。1946年4月25日上午,榮德生在三兒子榮伊仁、女婿唐熊源的陪同下,從高思路(今高安路)家中出來,登車去江西路的總公司上班。剛到弄堂口,迎面躥出3個人,手持國民黨警備司令部的通行證強行攔車,先把榮伊仁、唐熊源趕下車,將榮德生劫持到一輛軍車上,飛馳而去。

一個星期之後榮家接到綁匪的電話,索要100萬美金。後來幾番談判,要價降到50萬美金。榮家不敢報告警方,暗中籌措了50萬美金。5月27日下午,一輛標明"淞滬警備司令部"的汽車,直駛到申新二廠,車內只有一個司機。司機不慌不忙地取走了榮家事先准備好的兩皮箱錢。28日晚10時左右,一輛三輪車將榮德生送到了榮的女婿唐熊源家。榮德生老淚縱橫,哀歎不已!此案轟動一時,號稱抗戰勝利後全國最大的綁票案。

案中有許多警匪勾結的痕跡:綁匪有第三方面軍司令部的逮捕證;使用淞滬警備司令部的汽車來綁架和取款,據查該汽車是警備司令部副官處處長王公遐的,司機來連生直接參加了綁票、移票和釋票;綁匪甚至還選中淞滬警備總司令湯恩伯住處的隔壁作為交接地點。一時坊間眾議紛紛,消息傳到蔣介石處,蔣大為惱火,責令嚴查。到8月4日,警方公布了"榮德生綁架案真相",承認"參加綁案之匪犯,有中美合作所及毛森部下之組長","汽車系由淞滬警備司令部借得"。但輿論卻認為內情是,綁架榮德生的正是毛森本人。此案逮捕15人,8人被判處了死刑。但榮家的風波並未結束。

破案之後,榮家送出的50萬美元贖金,警備司令部只發還了13萬美元給榮家,其余錢款中5萬美元由蔣介石獎賞給了毛森,綁匪線人已經買下的兩部汽車也被官方留下使用。此外榮家又送給警方8萬美元作為酬謝。但是警方此後又數次索要酬謝,不僅要去了發還的13美元,榮家還另外又"酬謝"了他們十幾萬美元。據說軍統的王新衡一人便拿去了15萬美元,外加一棟小洋樓,位于現在常熟路靠近延慶路口處。榮德生的兒子榮爾仁氣急說道:"綁匪只要50萬美元,現在'破案'了,卻用去了60萬美元還不夠!真不如不破案的好。"

事情至此仍未結束。榮氏在此事中露了家底,引起了各方的眼紅。各地官員紛紛趁火打劫,要榮德生將領回的"巨款"捐獻出來。榮氏故里無錫縣長致函榮德生,要榮德生捐款"救濟流亡,使千萬人得沾實惠";江蘇省政府主席要榮德生捐款建造無錫青年館;國民黨江蘇省黨部書記長要榮德生"將全部款項捐助公益……請于該款中抽提一部分,資助本會作為基金"……僅上海一地,要求榮德生捐款的機關團體就達50多家。此外,還有不少個人也一再糾纏,榮氏不勝其擾。

榮德生在《樂農1946行年紀事》中對這件綁架案的說法是:"實則起意者為黑心商人,利用匪徒,原擬將余滅口;幸匪以金錢為重,余尚得以生還……余為心存厚道起見,不肯發人陰私。嗚呼,天下無公道久矣!"

榮氏與國民政府仍然齟齬不斷。綁票案不到三年,榮家又遭遇一起大案——"榮鴻元私套外彙案"。

榮鴻元是榮宗敬的大兒子。其父逝世後,榮鴻元繼任申新紡織公司總經理,1948年8月19日,蔣氏政權孤注一擲,實行全國經濟管制,頒布《財政經濟緊急處分令》,在全國強行推行金圓券,要求民眾將手中金銀外彙全部上繳,兌換成金圓券。此事由蔣經國實施。當時的富商幾乎人人都有外彙。但榮鴻元之前對蔣氏的經濟政策頗有微辭,更成為蔣經國的抓捕對象,被關進楊樹浦看守所77天。11月國民政府迫于壓力取消外彙限令,而榮鴻元經"特種刑庭"審訊,以"違反彙兌區域限制命令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2年,交了100萬美元釋出獄。榮鴻元一度情緒極為低落,不久便將資金轉往香港,後來在巴西長年經營,成為當地華商領袖。榮德生後來在《樂農1948行年紀事》中寫道:"十月下旬,大侄榮鴻元忽因私套外彙、囤積居奇名義被捕,在獄中花費不貲,精神、名譽、物資大受損失。侄之不慎,法之不法,可悲亦複可恨!天下之亂,從此始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