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我們的生活輕松了,還是沉重了 第6節:一個兩難的選擇-中國"安樂死"第一人(1)

一個兩難的選擇——中國"安樂死"第一人

王明成給自己的母親實行了"安樂死",身患癌症的他也希望自己能夠"安樂死",但他沒有成功,在生命的最後一刻,他絕望地嘶喊:"我好想活呀!"生或者死,對他來說,都意味著痛苦——

編者

我們有生的權利,也有死的權利。當我們不能承受生之痛苦時,我們能否尊嚴而痛快地死去?這是一個困擾我們很多人很久的一個問題。從而,"安樂死"作為我們輕松地迎接死亡的一種方式出現在我們的視野里。我國學者對"安樂死"的定義是:"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在垂危狀態下,由于精神和軀體的極端痛苦,在病人和其親友的要求下,經過醫生認可,用人為的方法使病人在無痛苦狀態中結束生命的過程。""安樂死"是否具有社會危害性?關于"安樂死"行為是否可以合法化而不被追究罪責的問題,在國內外都曾展開過相當廣泛而激烈的討論與爭鳴,至今余熱不減。

1986年,王明成不忍心已到肝病晚期的母親受病痛折磨,要求醫院為母親實施"安樂死",王明成成了我國首例"安樂死"案的主要當事人,轟動了整個司法界。隨後,他和執行"安樂死"的醫生蒲連升被公安機關以涉嫌故意殺人罪逮捕。6年後,最高人民法院宣告他們無罪。無罪釋放的法理依據是:社會危害性是犯罪最基本的屬性,是刑事違法性和應受懲罰性的基礎,是區分罪與非罪的重要標志,"安樂死"不僅不具有社會危害性,而且對社會是有益的,所以不應認為是犯罪。幾年後荷蘭派出專家組專赴中國,荷蘭"安樂死"能合法化,此案法理成為其重要理由。17年後,胃癌晚期的王明成要求"安樂死",但被拒絕。他臨終前表示,不能如願很遺憾。經曆了漫長而痛苦的折磨,8月3日凌晨3時30分,他終于走完了多舛的一生。他的死讓"安樂死"這個沉重的話題再回到人們的面前。

1984年10月,王明成的母親夏素文被醫院診斷為:肝硬變腹水。夏素文受了很多苦,她一個單身女人,靠打零工把王明成他們4個孩子養大。1986年初,夏素文病情加重,腹脹伴嚴重腹水,多次昏迷。在這期間,夏素文一直靠在家自己買些藥物維持生命。1986年6月23日,夏素文病危,王明成與其大姐、二姐、妹妹一起將其母送往漢中市傳染病醫院治療。入院當日,醫院就給患者家屬發了病危通知書,後經常規治療,症狀稍有緩解,但夏素文仍感到疼痛難忍,喊叫想死。6月25日,王明成向主管醫生蒲連升詢問其母病情,蒲連升說治療無望。王明成問該院院長其母是否還有救,院長搖了一下頭說:"病人已是晚期,現在不行了。"王明成說:"既然我媽的病沒有救,能不能采取措施,讓她免受痛苦。"院長說:"不行,在國外,對絕症可以進行所謂'安樂死',但我國沒有立法。"王明成再次向院長要求給其母采取"安樂死",並就革命人道主義的真正含義與院長進行了辯論,院長仍不同意。但是,看著母親痛苦的樣子,王明成心里特別難受。此時,母親骨瘦如柴,身體已經不像人樣了,而且常年臥床,背上長滿了褥瘡,後背已經爛了,稍微翻動一下身子就痛得厲害,幾次都要拿褲帶把自己勒死……與其讓母親承受這樣的痛苦,不如尋求一種使母親能夠解脫的方式,所以王明成和妹妹將減輕母親痛苦的希望寄托到"安樂死"上。6月28日上午,王明成和他的妹妹又到蒲連升的辦公室,要求給母親實施"安樂死"。蒲連升先是不同意,後因王明成和其妹苦苦哀求,並表示願意承擔一切責任,蒲連升便先給夏素文辦理了出院手續(實際上並未出院),後給夏素文開了100毫克複方冬眠靈處方一張,在處方上注明"家屬要求'安樂死'",並讓王明成也在處方上簽了名。王明成顫顫巍巍地在處方上簽了字,他知道一筆下去就意味著母親生命的終結,但是也代表著母親從此就不再忍受非人的痛苦,所以他態度堅決,沒有退縮。當天中午到下午,醫院實習生蔡某和值班護士分兩次給夏注射了冬眠靈。6月29日凌晨5時,夏素文離開人世。

母親安詳地去了,王明成的人生卻掀起了巨大的波瀾。他不但被抓了兩次,還擔著"殺母"的罪名。夏素文死亡後,王明成的大姐、二姐為了讓醫院賠償其母的醫療費用和埋葬費用找了院長,院長讓她們向檢察機關控告。1986年7月3日,兩人向漢中市公安局、檢察院控告蒲連升故意殺人。漢中市公安局遂對此案立案偵查,並于9月20日以故意殺人罪將蒲連升、醫生李某、王明成及其妹4人收容審查。王明成的兩個姐姐見其弟和其妹被收審,頗感後悔,多次要求撤訴,但公安和檢察機關以此案屬于公訴案件為由拒絕了。王明成此次被關押3個月,同年12月20日,公安機關對4名被告人解除收審,轉為取保候審。1988年2月,漢中市人民檢察院就此案向漢中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當時此案在國內法學界和新聞界引起強烈反響,經媒體披露後,在全國形成了第一次"安樂死"討論的高潮。當時擔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的任建新同志批示:此案要公開審理。漢中市中級人民法院于1990年3月對此案進行了公開審理,並報至最高人民法院。在最高法院"不作犯罪處理"的批複下,漢中法院于1992年3月做出終審判決:王明成及蒲連升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