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第9節:黑色筆記(9)

分行內部每個月都有檢查,總行每年也有一次抽樣調查,可是八年中他們卻都沒有查出山田花子盜用存款的事實。

這次事件是銀行在一次對更衣箱實施抽樣檢查時才發現了事情的端倪。由于關系到人權問題,銀行表面上都不承認做這種事情,可實際上卻經常會實施檢查。而正是在個人更衣箱抽查時,才從山田花子的更衣箱內發現了客人的圖章和存款證明。

銀行方面立刻對她實施了強制病休命令,並對她進行了深入調查。不過一旦遇到這種事情,即使銀行方面了解了事情真相,也只能將其作為內部事件處理。因為在儲蓄人和銀行以外的人面前,銀行將信用看得比什麼都重要,因此作為銀行是不希望將事實原原本本地公布于眾的。無論盜用的金額多麼巨大,他們總是想方設法將事件在內部機密地處理掉。對于盜用存款的職員,盡可能被要求歸還錢款。

但山田花子的盜用事件卻違反了銀行方面的本意,警察參與了搜查,媒體也發了報道。那是因為出現了"內部檢舉",即銀行內部的人向警察和報社告了密。

山田花子利用自己盜用的錢建造了新家,買進並經營了一家麻將屋。她帶著自己的部下到酒吧四處吃喝,一個晚上曾花費過數十萬日元。她購買了一流住宅區的土地,造了"豪宅",這樣就花費了盜用金額的三分之二左右。他丈夫是個規規矩矩的低工資上班族,據說他並沒有注意到自己妻子的犯罪行為。(P37)

像這類銀行女職員盜用存款的事件也並非多麼稀有。幾年前在某地方銀行所發生的盜用事件也是多年在銀行負責儲蓄工作的女職員所為,她盜用的金額達到了九億日元,震驚了整個日本社會。這一事件也是將偽造名義存款解約後,開具提取金額的票據,然後將存款提取出來。一些因土地而暴富的農民,為逃避稅收煞費苦心,他們猶如害怕老虎似的害怕稅務局,于是利用偽造名義或無記名的方式將錢存入銀行。

另有一事件金額不算很大。那是一個銀行女職員在六年內將顧客偽造名義的存款解約後盜用了。由于每月盜用的金額在十萬至二十萬日元左右,因此銀行在檢查中始終沒有發現。後來在她調換到另一個分行後,存款人自己希望解除存款的儲蓄,事情才得以敗露。她是一個老練的銀行職員,在顧客服務櫃台她的工作態度既熱情又和氣,因而深受客人的信賴,常有客人和她商量個人的存款事項。

通常情況下,偽造名義和無記名儲蓄人往往惟恐自己這麼做會被發現。因此山田花子的盜用事件發生後,警察對被害者們進行了調查,但他們所有人都面帶尷尬,無人主動為警察提供協助。兩百萬、三百萬日元的巨款由于當事人的否認而使警察的調查陷入懸而未決的狀態。儲蓄人擔心調查會波及到他們在其他銀行也利用偽造名義和無記名方式所分散的資金。至于被害金額,由于銀行會加以補償,因此他們不會受到任何損失,可從波及面而言銀行給儲蓄人帶來的麻煩可就大了。

銀行根據負責擔當偽造名義儲蓄存款的銀行人員和負責跑外勤的職員所作的報告,通常備有一份偽造名義和本人姓名的對照一覽表。本來這個人名一覽表應該由分行經理直接保管,但實際上這些名簿卻常常保管在副經理等人的手中。(P38)

雖然這份人名對照表應按機密文件處理,但在銀行的內部事務中也並非如此。負責儲蓄的工作人員在需要時同樣可以查閱。

原口元子手上那本黑色筆記本,內容完全抄錄了那本對照名簿。由于她是東林銀行千葉分行負責儲蓄工作中資格最老的,幾乎相當于系長級人物,因而分行副經理對她寄予了很深的信任,將一切都交給了她負責。而抄寫工作對她而言就成了一件輕而易舉的事了。

原口元子這件事,是她主動將自己盜用的偽造名義存款七千五百六十八萬日元的事實向分行經理"交代"後暴露的。這點和其他通過檢查才發現的銀行同類事件有所不同。

她的"交代"是有補償的。銀行惟恐信用出現裂痕而竭力防止警察的介入,希望盡可能將事件在內部秘密處理掉。如果將"黑色筆記本"交給國稅局等地方的話,不僅會給那些普通偽造名義儲蓄人帶來極大的麻煩,而且發出"關于偽造名義儲蓄等的徹底自戒"警告書的大藏省銀行局也會對出事的銀行方面白眼相看,還有在銀行協會方面,他們也同樣會感到誠惶誠恐,因為銀行協會在表面上還是遵從了這一通知書中關于"偽造名義儲蓄自戒"的主旨的。在這個關頭,大藏省銀行局就有可能以此類銀行的內部犯罪為借口而使其成為全面廢除和禁止無記名及偽造名義儲蓄的突破口。如果事情敗露的話,東林銀行會感到自己身上的責任重大。(P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