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無為

道以自然為法則,以無為處世應物,成就了萬物,也成就了自我。其義理可謂簡易卻又是那麼深刻。 自然和無為是兩個既不同又有著密切聯系的教義名詞。所謂自然,《道德經》中說:“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河上真人注曰:“道性自然,無所法也”。說明“道”的本性就是自然,道之自然的法則既是天所效法的,也是地所效法的。人生在天地間,其行為的最高法則也應是效法道性自然的法則。自然,沒有任何固定的模式,道生化萬物,萬物皆按其各自的本性自然生長,無持無待,不存在強加的任何因素,從而保證了自然界的和諧。而人修真道,就當效法道的自然之本性,順應天地自然變化的規律,尊重自然界一切生命的特性,致力于維護自然界的和諧。對于人世間的一切東西,不要強求,要順應事物發生發展的自然規律。要知足、知止、知常,以使心神平和、精神得到升華。 然而,要真正進入或達到“自然”的境界,就要踐行“無為”的處世方法。《道德經》中說:“聖人處無為之事,行不言之教”。又說:“道常無為而無不為”。告訴人們,“道”就是踐行無為的,並通過無為的作用成就萬物,體現“道”之偉大的體性。所以,所謂無為,並不是消極不為,而是要反對“有為”,要遵循自然之規律,不要強求或對事物的自然發生和發展強行進行干預,自自然然才是完美的。為此,王景陽在《明道篇》中有詩說:“自然之道本無為,若執無為便有為”。告誡修道之人,體行自然無為之真道,不要有任何執著。所以,早期道教就曾把“無為”作為合道意、得天心、致太平的根本教旨。並指出:若修行能法道無為,治身則有益于精神,治國則有益于人們。體現了道教對社會政治和處世修身的基本態度。 但人生在世,對尊名榮貴,華衣美食,珍寶廣室和音色財貨總是有所企求的,但企求超出了自然無為的規律就會出現種種有為之弊害,轉化為貪欲。而修道者除了要遵守清靜寡欲的教義外,還應持守樸素無為的人生態度。消滅貪欲,淡泊以明志,不有為強求,基本企求不要脫離社會實際,以全身修道為目標,卻危離咎,最終達到忘其形骸,無所執著,自然無為的境界。對此,《云笈七簽》中還從兩個方面作了闡釋:一是先當避害。遠嫌疑,遠小人,遠敬得,遠行止。慎口食,慎舌利,慎處鬧,慎力斗。常思過失,改而從善。二是要能通天文,通地理,通人事;通鬼神,通時機。在積極通曉自然、社會和人際關系的基礎上,更好地學道修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