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我說:“我叫馬修。我無話可說。”

我很早上床。雖然入睡很快,但我總是從夢中驚醒。我越想記起那些夢境,它們就越是從我的頭腦中褪去。最後我起床出去吃早餐,然後買了報紙帶回房間。離這兒幾步遠就有一個星期日午間聚會,我從沒去過,但從聚會安排本上看到了它。當我決定要去時,它已經進行了一半。我留在房間里,把報紙看完。以前,喝酒就可以打發時光。我過去能在阿姆斯特朗酒吧坐上幾個小時,咖啡里加點波本酒,不會喝醉,只是一點一點地喝,一杯接著一杯,時光就這樣流逝掉。現在想不加酒如法炮制,但做不到,就是做不到。三點左右,我想到了金。我把手伸向電話,想打給金,但還是放棄了。我們上床是因為那是她擅長給予、而我又無法拒絕的獎賞,我們不會因此成為情侶。那不會讓我們之間產生任何特別的關系,況且,我們之間的交易已經結束了。我想起了她的頭發和簡?基恩的梅杜莎,于是想給簡打電話。但談些什麼呢?我可以告訴她,我戒酒已經快七天了。自從她自己也開始去戒酒互助會後,我們一直沒再聯系過。他們讓她遠離能讓她想到酒的人、物和地點,對她而言,我正在禁區之內。我今天滴酒未沾,我可以告訴她這一點,但那又怎麼樣?那並不代表她想要見我。況且,那也不表示我想見她。我們曾有幾個晚上在一起開懷暢飲。也許我們還可以同樣愉快地在一起戒酒。但那可能會像一連五個小時坐在阿姆斯特朗酒吧喝不加波本的咖啡一樣了然無趣。我甚至都查了她的電話號碼,但最後還是沒撥電話。聖保羅教堂的演講人講了一個非常悲慘的故事。他吸了幾年海洛因,後來戒掉了,然後又染上了酒癮,喝得昏天黑地。他看起來像是去過地獄,而且記憶猶新。休息期間,吉姆在咖啡機旁遇到我,問我現在怎樣。我告訴他一切還好。他問我多久沒喝酒了。“今天是第七天。”

我說。“天哪,好極了,”他說,“真的好極了,馬修。”

在討論時,我想輪到我時或許應該說點什麼。我不會說自己是酒鬼,因為我已經不是了,但我可以談到這是我戒酒的第七天,或者說我來這兒感到很高興之類的話,但輪到我時,我還是那句老話。會後當我把折疊椅送回它們堆放的地方時,吉姆走了過來。他說:“你知道,我們有伙人每次散會後都會到科布角喝咖啡。就是為了逛逛,聊聊。一起來怎麼樣?”

“呃,我很願意去,”我說,“但今晚不行。”


“那就改日吧。”

“好,”我說,“聽上去不錯,吉姆。”

我其實可以去的。我並沒別的事可做。結果,我去了阿姆斯特朗酒吧,吃了漢堡包和一片奶酪面包,喝了一杯咖啡。我本可以在科布角吃這些東西的。嗯,星期天晚上我總是喜歡待在阿姆斯特朗酒吧。那里人不多,只有一些常客。吃完後,我拿著自己的咖啡杯走到吧台前同哥倫比亞廣播公司的一個叫曼尼的技師以及一個叫戈登的音樂家聊了一會兒。我甚至都沒想到要喝酒。我回家上床。早晨醒來滿心惶恐,或許是某個已想不起的惡夢造成的。我盡量不去想它。我洗完澡刮完臉,不祥的感覺仍在。我穿上衣服下樓,把一包髒衣服留在了洗衣房,並把一件西服和一條褲子送到干洗店。吃完早餐後,我開始讀《每日新聞》。他們的一個專欄記者訪問了格雷森區被亂槍射死的那個少婦的丈夫。他們剛搬進那座房子不久,那兒是他們夢寐以求的房子,他們可以在那個體面的社區過上體面的生活。然而,那兩個亡命之徒偏偏選中這座房子避難。“就好像上帝的手指正好指向了克萊爾?里茲克。”

那個專欄記者寫道。在“都會簡訊”專欄,我看到鮑厄里區有兩個流浪漢在阿斯特廣場地鐵站大打出手,為的只是他們中一人在垃圾桶里找到的一件襯衫。其中一個用八英寸長的折疊刀將另一個刺死。死者五十二歲,凶手三十三歲。我想,要是這件事不是發生在地鐵站,那報紙是否還會報道。他們在鮑厄里區的廉價旅館里互相殘殺已不足為奇了。我繼續翻閱報紙,仿佛在找什麼,那種朦朧的預感仍縈繞不去。我微微覺得有些宿醉未醒,但又提醒自己昨晚並未喝酒。這是我戒酒的第八天。我走到銀行,把五百元報酬中的一些存進戶頭,剩下的換成十元和二十元的小額鈔票。我來到聖保羅教堂,想趕緊捐掉那五十元。但那兒正在做彌撒。我又來到第六十三大街的基督教青年會,結果聽到最沉悶的演講。我覺得這位演講者把他自十一歲起喝的每一杯酒都提到了。他以一種單調的聲音足足嗡嗡了四十分鍾。會後,我在公園坐下,在路邊攤上買了一個熱狗吃掉。三點左右,我回到旅館,打了一個盹,四點半左右再次出門。我買了一份《郵報》,拿著它拐過街角走進阿姆斯特朗酒吧。買報紙時我肯定瞟見了大字標題,只是沒有在意。我坐下來點了一杯咖啡,然後看第一版,那條新聞就在那里。“應招女郎被剁成肉醬”,標題寫著。我知道有可能是她,但也知道可能性不大。我閉上雙眼,靜坐了一會兒,兩手緊握報紙,試圖完全通過意志的力量來改變這個故事。顏色,她北歐式眼睛的湛藍色在我緊閉的雙眼中閃過。我的心緊縮,喉嚨深處再次隱隱作痛。我翻開那該死的一頁,果然第三頁上就有我預感到的內容。她死了。那個雜種殺了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