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節 不潔房事禁忌



中國民間有性行為不潔的觀念。其不潔之來源,主要是婦女不潔的觀念引起的。婦女之月經,被視為“血汙”,俗以為是不潔的。李時珍在《本草綱目》中就指出:“女子陰類也,以血為主,其血上應太陰,下應海潮,月有盈虧,潮有朝夕,月事一月一行,與之相符,故謂之月水、月信、月經……女人入月,惡液腥穢,故君子遠之,為其不潔,能損陽生病也。”所以男子以此卑視女子,說女子是不潔的。除了在月經時禁忌行房事外,也視一般房事為不潔的行為,常常小心避忌之。東北地區有“甯承喪,不承雙”的說法,即是甯可把炕借給人辦喪事用,也不願意借人結婚用,認為借給人結婚用,會髒了自己的炕,會遭晦氣的。如果夫妻外出借用人家的炕了,臨走時一定要扔下幾個錢,叫“買炕錢”,是對自己不潔行為的一種贖罪。漢族、布依族及其他一些民族中都有忌外來夫婦在自家同宿的習俗,包括自家女兒、女婿也是如此。否則便于家不吉利,或說會影響自家後代子嗣的續衍等等。浙江一帶,船家也忌諱男女搭客在船上交媾。鄂倫春族、漢族等許多民族中都有禁忌孕婦、產婦行房事的禁忌習俗。在懷孕期間,尤其是大月份(8~9個月)時,忌房事,是恐胎兒受損,怕早產。又有此時行房事,會導致生下的孩子長大後好淫佚的說法。產後“過月子”期間,忌房事,是認為產婦身上不乾淨,會使男女染上疾病。

褻瀆房事禁忌

由于認為性行為是不潔的,所以又產生出性行為會褻瀆神明的觀念。于是在鬼神常在的地方,或者鬼神出沒的時間里,在與鬼神交往(遭遇)的場合下,或者涉及到鬼神意志的方面都是禁忌行房事的,惟恐褻瀆了鬼神,使人們自己遭受不幸。

例如在日蝕、月蝕、暴風、驟雨、地震、電閃、雷鳴、水災、旱災、雹災、蝗災、瘟疫等情況下會有房事禁忌的心理反映。以為此時行房事是對天意的違背,是對天神的不敬,是對鬼神意志的褻瀆。或許那災厄正是由于這種褻瀆才來臨的,或許還會因這種褻瀆而繼續發展下去,惡化下去。因此,人們在這些情況下禁忌房事,並幻想由自己的節欲而能感動上蒼,感動神靈、鬼魅,使它們不再降下災難。


另外,在宗祠里、祖堂上、廟宇內、宮觀中、神龕下、井灶旁、墳墓地、棺柩處等位置都是嚴禁行房事的。因為這些地方都是鬼靈神明常居地或出入處,男女如在此交合,勢必會褻瀆、觸犯了鬼神精靈。如果惹得它們惱怒起來,是會給人類降下災禍的。

云南彝族阿西(阿細)人有祭密枝活動,這期間,禁忌夫妻同床。清代南方賽水神活動期間也禁忌夫妻同床。據紀曉嵐《閱微草堂筆記》“槐西雜志篇”云,在賽水神活動中,曾經有一名當會首的舵工,因“一夕犯不潔(即指房事),方跪致祝,有風刮灰撲其面,骨栗神悚,幾不成體。退而拂拭,則額上現一墨畫秘戲圖,神態生動,宛肖其夫婦,洗濯不去,轉更分明,故以膏藥掩之也”。其意皆為祭祀神明期間不得行房事,否則必會受到神的懲罰。

因為天地是天神地祇的駐處,所以民間有禁忌在露天野合的俗信。俗以為男女交合必在避開天地的房間里、床鋪上。因而將性交行為雅稱為“房事”、“床第之歡”。不在房中交合的則稱之為“野合”。野合是犯忌諱的。野合會汙穢天地,冒瀆神明。違犯禁忌者會遭五雷轟頂,被劈而死。其用意當在于以此來恐嚇那些男女間不正當的性行為。漢族及其他一些民族在這種思想觀念的影響下,積久成習,養成了行房避天地,進而避人耳目的習俗。據張紫晨《中國民俗與民俗學》云:“(真臘國)行房不欲令人見,此俗與中國同。”胡樸安《中華全國風俗志》云:“(苗族)獠人夫妻異宿,唯于晴晝,牽臂入山為樂。于路口插松竹,以斷往來。謂之插青。見者即避。如或誤入,刀斧相加。”又云:“(苗族)夫婦野媾,插青路衢,以斷行路,不知誤入,張弩射之,媾精入地,是生短狐。”性行為忌諱直露人前的觀念,還形成了一種道德風尚。俗話說:“上床夫妻,下床君子。”“君子廳,小人房。”即是要求盡量使夫妻之間的性行為、性生活不外露的。民間,不但忌諱公開談論性行為,就是夫妻間在這方面也都諱言極深。一般行房事還要避開日月燈光能照耀到的地方,要在黑暗中進行,否則,即使在房中也怕不夠隱蔽。這足以反映出民間對房事的保守性和隱蔽性。由于長期以來,行房事都是隱蔽的,因而,一旦行房時被人撞見,便會驚慌失措,羞愧難當。雖是夫妻,也會駭然,若是不正當的兩性關系,就會更加驚恐。然而,行房被人撞見,因而受驚嚇,感羞恥而病傷夭亡者也確實不乏先例,所以行房忌被人見也成為一種禁忌風習。比較起來,在一般民眾心目中,行房事避天神地祇的觀念倒不是那麼自覺明朗的了。反而不如忌被人見顯得更切實、可信,這也許是體現了風俗傳承中某種正常的變異性規律吧。再者說,人言可畏。被人看見了自己的“丑行”,難保他不到處傳說,“好事不出門,壞事傳千里”。人人都知道了的事情,還能再瞞得了神靈嗎?所以被人知道也就等于冒犯了神明,同樣會遭到神鬼的懲罰的。這就又聯想到了冥冥間的懲治,各種各樣的因果報應等等,所以房事是絕對禁忌裸露的,必須極其隱蔽才行。

日時房事禁忌

中國傳統的觀念,把男女分歸為陽、陰,男歸陽,女歸陰。男女交合方可繁衍後代,所謂“孤陰不生,孤陽不長”。然而,男女交合必以時,才能達到陰陽調和,否則,陰陽不調,不但不能有利于後代的繁衍,還會生出許多禍患來。所以男女行房事也要有陰陽時日方面的禁忌。


民間在一些特殊的日子里禁忌房事,如冬至、夏至前後半月內禁忌房事,據信,冬至陽氣尚微,夏至陰氣尚微,如草木萌生,易于傷伐,陰陽不能調和,雖說指的是自然界里的陰陽二氣,也怕感染了男女體內的血氣精神,這時候行房事恐怕不能配合節氣而走泄了精血,導致神氣疲乏,引來禍災。每個月的初一、十五是月廓虧空之時日,月屬陰,此為陰虛,民間也忌房事,惟恐陰陽不調。每年五月初五,俗稱“五毒日”;九月九日,俗稱“九毒日”,均忌房事。五月俗稱“惡月”,據說五月初五日這天,陰陽之氣爭雄,陰勝陽,鬼魅、邪祟、瘟疫、毒氣猖獗一時。此時行房事自然危險,或謂會“倒陽”,或謂會“中毒”,所以要禁忌行房;九月九日稱“重陽節”,或者是因陽盛陰衰,或者是因“重九”是陽數之顛峰,恐過後則一轉而為陰數了,所以禁忌一切冒失的行為,小心慎行,包括房事也在禁忌之列了。每日的晨昏,也是陰陽轉換交接的時刻,此時亦恐陰陽不調而禁忌房事。實則昏時人體勞累困乏不易行房,晨起精神未振,行房事也易影響一天的勞作,所以晨昏刻均不易行房。陰陽之說只不過是對此類民間經驗的一種解釋。除此之外,本命生辰日正沖甲子、庚申晦朔之日行房事也是忌諱的。還有各地不盡相同的祭神持齋日也忌諱行房事,否則,以為是對神明的大不敬,會受到神鬼的懲罰或陰譴的。《素女經》中提到的“合陰陽”、“避九殃”,也是指的此類禁事。其言曰:“人之始生,本在于胎合陰陽也。夫合陰陽之時,必避九殃。九殃者,日中之子,生則毆逆,一也;夜半之子,天地閉塞,不瘖則聾盲,二也;日蝕之子,體戚毀傷,三也;雷電之子,天怒興威,必易服狂,四也;月蝕之子,與母俱凶,五也;虹蝗之子,若作不祥,六也;冬夏日至之子,生害父母,七也;弦望之子,必為亂兵風盲,八也;醉飽之子,必為病癲疽痔有瘡,九也。”又據台灣一九八八年《中國民曆》講:“每月初一、初八、十四、十五、十八、二十三、二十四、二十八、二十九、三十諸日為神明降鑒,察人善惡之期,宜戒齋不可行房,以免冒瀆而受陰譴。”又《台灣民間禁忌》龔序云:“忌初一、三、五、七、九、十五日行房”。如果再加上諸如“月經期”、“風雨日”等等禁忌,那麼可以進行房事的時日實在是沒有幾天了。可見,禁忌事項的繁多已經到了令人無所適從的地步了。禁忌太多,適得其反,顧不過來的,也就不能再顧及了。

結語

房事禁忌是一種遠古的禁忌,從圖騰時代直到現今,這一禁忌始終存在。因為它直接關系到人類、族群的繁衍、生息,所以曆來被人們所重視。往往會有這樣的情形,越是大家都慎重對待的事情越是避忌談論,生怕觸動了什麼而引出不好的結果,損傷了那共同珍視的事物。房事一直是中國人視為神秘禁區的事情,人們習慣在各種情況下盡量避開它,而不習慣使這類事情或與之有關聯的事情被自己看到或聽到。中國人在性方面諱莫如深,因此,這方面的禁忌很難傳播、很難搜集。許多有關習俗,也囿于某一社區,或者在家族、種姓系統等極狹窄的范圍內傳繼著,很少為外人所知。只是近年來,人口問題成為中國一個至關重要的迫切問題之後,人們才開始不得不正視性的問題。為了控制人口的過快增長,人們開始公開談論生育問題了。這必然涉及到性生活,于是房事禁忌也就相對公開一些了。

房事禁忌是個體的事也是集體的事。大的方面可以影響到一個族群的生存、倫理、秩序,小的方面可以制約個人的性生活規范。其中有些是帶有人類發展的共性特征的,有些則是地方性、個別性很強的經驗歸結。不管它們正確與否,事實上這些禁忌總體上說,在形成一個民族的社會生活風貌方面和促使其發展至今的過程中都是起了重要的不可或缺的作用的。

如果把孕育和最初的撫養比作人類的“搖籃”的話,那麼編織這個“搖籃”的過程中,就充滿了禁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