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7節 藥物飲食禁忌



中國的醫藥學是建立在民間關于藥物食品性質的俗信基礎上的。中藥俗稱“草藥”,實則不僅包括著植物,而且包括著動物和一些礦物在內。除了一些外敷的藥物外,大多數是煎服食用的,所以又稱“湯藥”。湯藥入腹,事關人命,所以是較他事更為慎重的,所謂“醫不三世,不服其藥”。然而,中國自古巫醫不分,後世民間也有許多巫師術士、巫婆神漢假借迷信活動為人“治病”的,再加上野醫、庸醫等等,使得中醫的“理論”博雜紛紜,良莠不辨,頗為混亂。當然中國醫藥學中可貴的東西仍然很多,醫學界也自有自己的學術見解,本書無意介入此事,現僅就民間廣為人知的一些藥物飲食禁忌,略述幾項,以為說明。

民間俗以為有些東西,本身有毒,故而食之病亡。據《博物志》云:“《神農經》曰,藥物大毒不可入口鼻耳目者,即殺人。一曰鉤吻。”又云:“黃帝問天老曰‘天地所生,豈有食之令人不死者乎。’天老曰:”太陽之草,名曰黃精,餌而食之,可以長生。太陰之草,名曰鉤吻,不可食,入口立死。‘人信鉤吻之殺人,不信黃精之益壽,不亦惑乎。“可見古人便信一種叫做鉤吻的草為毒物。民間還以為”食燕麥令人骨節斷解“,”啖榆則眠不欲覺“,”蘑菇有毒不可食“,”巴豆(據清《壺天錄》:“臘梅花結實如豆,即藥部中巴豆也。’)食之令人瀉而死”,“蠍子胡蜂皆極毒之物”等等。民間又以為有些食物是因與其他某種食物同食而產生毒性的,所謂食物相克之類。這點上文已談到不少,這里就不重複了。總之,俗以為飲食某種食物會使人中毒生病甚至死亡,所以對于有毒性的食物(藥物)必須禁忌食用。

另外,有些藥物雖然本身無毒,也無相克之虞,但用藥不對症也會造成災患的。比如人參、鹿茸,本為補品,可治血寒;但若用于熱毒,則會導致吐血、尿血、流鼻血、腐腸而死等嚴重後果。還有痧症腹痛忌服生姜湯;疔瘡忌服火麻花;骨蒸似怯症忌服生地黃,等等不一而足。所以《神農經》曰:“夫命之所以延,性之所以利,病之所以止,當其藥,應以病也;違其藥,失其應,即怨天尤人設鬼神矣。”

由于食物、藥物各有性質不同的特征,所以有時治病服藥後還要特別忌食某種食物食品,謂之“忌口”,又稱“忌嘴”。俗話說,“吃藥不忌口,醫生跟著走”,“吃藥不忌嘴,大夫跑斷腿”。比如治痢疾時忌食油腥物;治膿瘡時忌食魚肉發物,等等。土家族不但吃藥者有所禁忌,就連農村草醫本人也要忌吃狗肉和其他五個爪子的各種獸肉,否則,他的藥物就不靈了。這與其俗禁忌用狗和其他五爪獸肉、死肉祭神,說是對神靈的侮辱有關。民間也相信草醫吃了狗肉和其他五爪獸肉,其降病祛魔的神力也就會削弱甚至消失的。

關于用藥方式,民間也有一些禁忌。比如山東一帶民間以為抓中藥時,藥方不能反疊。否則,藥與病反,沒有功效。抓來的藥,又忌放在鍋台、窗台、炕台上。湖南一帶病人服藥,忌將藥端過門檻再服,以為如此,藥將失效。河南一帶吃完了中藥,忌諱藥渣亂倒,俗有“藥渣倒高不倒底”之說。又有忌諱倒在垃圾堆和廁所內的。因為民間相信,即使是吃過的藥渣仍然是與病人的病體相關聯的。如倒放不妥,就會影響病人康複。沁陽一帶以為最好是倒在馬路上。這樣人來車往,可將藥渣踩碎踢飛,與此同時,病人的病患也就得到解除了。

小結

以上我們列舉了食物食品、飲食方式、食品制作以及藥物飲食方面的一些禁忌,再加上本書其它篇章中所談到的一些特殊情況下的飲食禁忌,就基本上可以看出中國人飲食方面的禁忌概貌了。中國人是十分重視飲食的,自古以來飲食與男女並列而為人生的最大欲望,所謂食色性也。男女傳宗接代,用以解決人種延續的問題,飲食吃喝烹飪,用以維持個體生命的存在和發展。所以吃喝是關系到人的自身的現實問題。飲食禁忌習俗,也大都是從主觀願望上對自身的一種護衛,防止因吃喝而發生疾病,損年折壽,帶來禍患。當然,其中又摻雜著許多迷信的思想和禮教的限定,以至在客觀上使許多飲食禁忌陷入了非科學和偽科學的泥沼之中,並不能真正是有益于人的。我們有責任在尊重民族的、宗教的信仰、慣習的基礎上,逐漸以科學的道理來影響人們的思想,改進人們的飲食文化,改善人們的飲食結構,要人們的飲食更趨于合理、更科學化、更豐富多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