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第5節:難遣人間未了情(1)

難遣人間未了情

——梅蘭芳與孟小冬的一段情

在20世紀20年代,菊壇的一件大事是一個“易牟而釵”的“伶界大王”——梅蘭芳和一個“女扮男裝”的“頭號坤伶”——孟小冬,因在舞台合作演出,而“戲假情真”地譜出了戀情,雖然最後證明那只是短暫的露水姻緣,但“梅孟之戀”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梅蘭芳的人生走向;而對孟小冬而言,甚至可以說改變了她一生的命運。

這場曾經是“眾所矚目”的婚戀所造成的傷害力,對于後者而言恐怕遠比前者要來得巨大。

其實早在1926年的“梅孟之戀”之前,梅蘭芳已有了兩房妻室,她們分別是王明華和福芝芳。

這要從梅蘭芳的身世說起。

梅蘭芳(1894-1961),名瀾,字畹華,祖籍江蘇泰州。

出生在北京的一個梨園世家。

祖父梅巧玲是清末馳名的花旦,由于體胖,面貌豐滿,綽號“胖巧玲”。

父親梅竹芬也是旦行,二十幾歲就病死了,那時梅蘭芳年僅4歲。

梅家家境清寒,梅蘭芳母子二人跟著大伯父梅雨田生活。

梅蘭芳9歲從吳菱仙啟蒙學青衣,12歲起在喜(富)連成科班搭班習藝,同學有雷喜福、侯喜瑞、林樹森、周信芳(麒麟童)、貫大元等,後來都成名角兒。

15歲又遭逢母喪。

梅蘭芳後來在《舞台生活四十年》一書中回憶這段貧賤坎坷的人生曆程時說:“從百順胡同第一次先搬到蘆草園,這大概在我住過的房子里面算是最窄小簡陋的一所了,當時也是我的家庭經濟狀況最窘迫的時候。

我雖說已經搭班,這種借台練習的性質,待遇比科班的學生好得有限。

每天只能拿一點點心錢,在我已經是滿足的了。

我記得第一次出台,拿到這很微薄的點心錢,回家來雙手捧給我的母親。

我母親的意思,好像是說這個兒子已經能夠掙錢了。

我那時才是14歲的孩子,覺得不管賺得多少,我總能夠帶錢回來給她使用,在一個孩子的心理上,是多麼值得安慰的一件事!可憐的是轉過年的七月十八日,她就撇下我這個孤兒,病死在這所簡陋的房子里了。”父母的過早去世,對他而言無疑是心靈的一大創傷,還好當時還有慈祥的祖母、善良的伯母照顧他。

而就在他服孝3年之後,也就是18歲時,由祖母做主與王明華女士結了婚。

王明華(1893-1928)長梅蘭芳一歲,也是生長在京劇家庭,她是名旦王佩仙之女,武生王毓樓之妹,余派老生王少樓的姑母。

對于王明華,梅蘭芳這麼回憶:“她是一位精明能干的當家人。

她剛嫁過來,我家的境況還不見好轉。

就拿一件很小的事來說,我記得穿著過冬的一件藍緞子的老羊皮袍,皮板子破得是真可以的,這一冬天她總要給我縫上好幾回,有時連我祖母也幫著替我來補。

固然我們家里,從我祖父起一向勤儉持家,可是一件禦寒用的皮袍,要這樣東補西補,補之不已,那也是夠說明了我那時的經濟力量,實在薄弱極了。

等她生了永兒,我家又從鞭子巷頭條搬到三條以後,有一天我伯父叫我過去,跟我這樣講:‘我看你漸漸能夠自立,侄媳婦操持家後,也很能干。

我打算把家里的事兒交給你們負責管理。

’……”從此梅蘭芳總算“成家立業”了。

王明華和梅蘭芳婚後十分恩愛,並先後育有一子一女,兒子名“大永”,女兒叫“五十”。

剛開始梅蘭芳每次演完戲回家後,都會和妻子王明華談起演出的情況,並和兒女一起嬉戲,全家其樂融融。

只是後來隨著梅蘭芳的漸漸成名,他的演出也應接不暇,應酬更是頻繁不斷,賢惠的王明華這時漸漸地也多了一份擔心。

因為她曾耳聞目睹有不少前輩藝人成名後,生活不能自律,作風不能檢點,再加上交友的不善,以致沾染上吃喝嫖賭的毛病,最後弄到嗓子也毀了,也無法登台了,有的甚至染上吸毒的惡習,好端端的一個人從此垮了。

由于“護夫心切”,她決定陪侍在丈夫的身旁,提醒他,照顧他。

但這在當時封建意識還很濃厚的情況之下,又談何容易!彼時的婦道人家連到戲院看戲也算是傷風敗俗的舉動,就更別提進入清規戒律十分嚴格的後台了。

但王明華還是巧妙地女扮男裝進入戲院後台,不僅在生活上照顧丈夫,還以她女性特有的細膩眼光在梅蘭芳的化妝、發型和服裝上,提出許多寶貴的改進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