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部分 盛宣懷的女兒盛愛頤 第38節:中國第一件女權案(2)

當時上海《申報》曾大段地摘刊七小姐的訴訟書,為其搖旗呐喊,文中還對其作了如下介紹:“盛愛頤女士為已故蘭陵盛杏蓀之嫡女,在室未嫁,最近以弟兄分析遺產之保留部分,並不遵守黨綱及現行法律、依男女平等原則辦理,乃延聘律師,向法庭起訴。盛女士為國民黨老黨員,對于革命工作,曾迭次參與機要,先總理在日,甚為重視,又與宋氏姐妹相知甚深,故此次提起訴訟,各方均表同情。現悉該案已由臨時法院定期九月五日在第八庭開審。按女子要求男女平等之財產繼承權,此尚為第一起,影響全國女同胞之幸福,關系甚巨……”

關于文中講七小姐曾參與孫中山和宋慶齡的革命運動事,現在已無從考證了,但她敢于在全國第一個打起關于女權的官司,則充分說明了她的膽識和氣概。

九月五日開庭之日果真盛況空前,不僅引起了社會上的廣泛關注,還引起了法律界的高度重視,因而到庭旁聽的人極多,名律師江一平、詹紀鳳亦到場旁聽。七小姐本人未出席,而是請律師陸鴻儀、莊曾笏為之代理。盛老四也沒到場,也是由律師代理。七小姐的律師陳述案情後,盛老四的律師繼起反駁,主要理由是:盛宣懷是1916年去世的,從那時起,就有了繼承權的問題,就有了財產分配的問題,然而那時並沒有關于男女平等的法律條文,所以,盛愛頤不應具有分得遺產的權利等等。接著又有盛重頤、盛升頤、盛毓常的律師出場,他們一致反對盛愛頤有繼承權。盛毓郵的律師未出庭。

一個月後,法院的判決書下來了,宣告盛七小姐勝訴,應當可以分得先人的遺產五十萬元。

這一消息不僅鼓舞了七小姐,八小姐見事有可為,也大著膽子,向租界的臨時法院遞上了狀子,要求法院判決她亦有同樣的財產繼承權。法院請張正學推事承審。開庭審理時,八小姐本人沒有到場,請律師代理。而被告的五房人馬也不到場,雙方均由律師代理。律師們唇刀舌劍,各不相讓,讓眾多的旁聽者又看了一場精彩的好戲。

租界臨時法院自是支持盛方頤一方,不久又宣布盛方頤勝訴,也應當得到該項遺產的七分之一。七小姐和八小姐在法律界的支持下,終于打勝了這場官司,拿到了自己應有的份額,盡管付出了高昂律師費。但這畢竟是一場有重要社會意義的官司,從此女性的財產繼承權問題就有榜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