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知道的梅孟往事 第30節:東四九條命案(2)

(見江蘇文藝出版社《梅蘭芳與孟小冬》)

然而,此事還有一個流傳的版本。在第二天北京軍警聯合辦事處的布告上是這麼寫的——

軍警聯合辦事處布告:

為布告事,本月十四日夜十二時,據報東四牌樓九條胡同馮耿光家,有盜匪闖入綁人勒贖情事,當即調派軍警前往圍捕,乃該匪先將被綁人張漢舉用槍擊傷,對于軍警開槍拒捕,又擊傷偵緝探兵一名。因將該匪當場格殺,梟首示眾,由其身邊搜出信件,始悉該犯名李志剛,合亟布告軍民人等,一體周知。

此布。

中華民國十六年九月十五日

司令王琦,旅長孫旭昌,總監陳興亞

這個布告貼在罪犯梟首示眾的現場,可是布告所言,同上述薛觀瀾的回憶相比,除了在事實上大同小異外,其時間、地點、人物居然大相徑庭——時間:薛觀瀾說是午飯時分,布告卻說"夜十二時";地點:薛觀瀾說無量大人胡同梅宅,布告說是"東四九條馮宅"。至于人物,薛觀瀾文章說名叫"王維琛",是京兆尹(相當于市長)王達的公子,而布告則說是"李志剛"。

此事頗為蹊蹺。我以前常聽前輩說"無量大人胡同事件"這個詞,所聞故事也同薛觀瀾比較接近。薛觀瀾是親眼所見,而布告是報紙所載,到底哪一個是事實呢?有一個理由使我比較相信薛觀瀾的說法:布告說"由其身邊搜出信件,始悉該犯名李志剛",而對其來曆只字未提。薛觀瀾文章則對王維琛講得很清楚:北京朝陽大學肄業,穿著淺灰色西裝,文質彬彬,面色滲白,年約二十歲左右。由于薛觀瀾的回憶系在事後多年,應該是事實更清楚了。案犯"王維琛"乃是高官子弟,警方會不會為維護京兆尹王達的名聲,玩一個李代桃僵的把戲?這是完全可能的。不過也有人猜測,這是兩件完全不相干的事件,被混為一談了。

這是京城轟動一時的社會新聞,各報趁機大做文章。官方有難言之隱,而越是說不清楚,就越有炒作空間,故事越編越離奇,一時間制造出許多謠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