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秦國大體官制

為了有效地管理國家,也為了替子孫萬代奠定基業,秦始皇吸取了戰國時期設置官職的具體經驗,建立了一套相當完整的中央集權制度和政權機構。

中央機構

中央設丞相、太尉、禦史大夫。丞相有左右二員,掌政事。太尉掌軍事,不常置。禦史大夫是丞相的副貳,掌圖籍秘書,監察百官。

丞相、太尉、禦史大夫以下,是分掌具體政務的諸卿,其中有掌宮殿掖門戶的郎中令,掌宮門衛屯兵的衛尉,掌京畿警衛的中尉,掌刑辟的廷尉,掌谷貨的治粟內史,掌山海池澤之稅和官府手工業制造以供應皇室的少府,掌治宮室的將作少府,掌國內民族事務和外事的典客,掌宗廟禮儀的奉常,掌皇室屬籍的宗正,掌輿馬的太仆等。丞相、太尉、禦史大夫與諸卿議論政務,皇帝作裁決。

在此之外,秦代還有一些比較重要的官職,比如博士—“掌通古今”,即通曉古今史以備皇帝咨詢,同時負責圖書收藏;典屬國—與典客一樣主管少數民族事務,不同的是典客掌管與秦友好的少數民族的交往,而典屬國則負責已投降秦朝的少數民族;詹事—管理皇後和太子的事務;將作少府—負責宮殿建造。

秦王朝建立的這套中央集權機構的政權機構,以後一直被曆代王朝所仿效。其中漢代的“三公九卿”,基本上是照搬秦制。

地方機構

秦始皇統一六國後,采納李斯的建議,廢除分封制,改行郡縣制。地方行政機構分郡、縣兩級。郡縣主要官吏由中央任免。

郡設守、尉、監(監禦史)。郡守掌治其郡。郡尉輔佐郡守,並典兵事。郡監司監察。秦始皇把全國分成三十六郡,以後又陸續增設至四十一郡。

他們是:

秦地:巴郡,蜀郡,隴西郡,北地郡;

趙地:太原郡,云中郡,邯鄲郡,巨鹿郡,雁門郡,代郡,常山郡;

魏地:上郡,河東郡,東郡,碭郡,河內郡;

韓地:三川郡,上黨郡,颍川郡;

楚地:漢中郡,南郡,黔中郡,南陽郡,陳郡,薛郡,泗水郡,九江郡,會稽郡,長沙郡,衡山郡;

齊地:東海郡,齊郡,琅琊郡,膠東郡,濟北郡;

燕地:廣陽郡,上谷郡,漁縣郡,右北平郡,遼西郡,遼東郡;

南越故地:閩中郡,南海郡,桂林郡,象郡;

匈奴故地:九原郡。

縣,萬戶以上者設令,萬戶以下者設長。縣令、長領有丞、尉及其他屬員。縣令、長主要管政務,縣尉掌握軍事,縣丞掌管司法。

縣以下有鄉,其主要職能有四:1.攤派徭役;2.征收田賦;3.查證本鄉被告案情;4.參與對國家倉庫糧食的保管工作。鄉設三老掌教化,嗇夫掌訴訟和賦稅,游徼掌治安。

鄉下有里,是最基層的行政單位。里有里典,後代稱里正、里魁,以"豪帥"即強有力者為之。里中設置嚴密的什伍戶籍組織,以便支派差役,收納賦稅。並規定互相監督告奸,一人犯罪,鄰里連坐。此外還有司治安、禁盜賊的專門機構,叫做亭,亭有長。亭除了主要管理治安,還負責接待往來的官吏,掌管為政府輸送、采購、傳遞(文書)等事。兩亭之間,相距大約十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