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袁崇煥其人

袁崇煥(1584年6月6日-1630年9月22日),字元素,號自如(或,又字自如注1),廣西梧州府藤縣人。明朝萬曆四十七年中進士,任福建邵武知縣。1622年(天啟二年),任兵部職方司主事。同年單騎出關考察關外,還京後自請守衛遼東。築古甯遠城今遼甯興城衛戍。1626年(天啟六年)清太祖努爾哈赤攻甯遠城,8個月後死于沈陽,袁崇煥升至遼東巡撫,終因不附魏忠賢,被其黨所劾去職。熹宗崩,思宗即位,魏忠賢見誅。1628年(崇禎元年)任命袁崇煥為兵部尚書兼右副都禦史,督師薊、遼,兼督登、萊、天津軍務。七月,思宗召見崇煥。崇煥慷慨陳詞,計劃以五年複遼,並疏陳方略,皇帝大喜,賜崇煥尚方寶劍,在複遼前提下,可以便宜行事。

1629年(崇禎二年)袁崇煥與內閣輔臣錢龍錫談到平遼事宜,認為毛文龍“可用則用之,不可用則殺之”,主張“先從東江做起”,集中精力對付毛文龍。後崇煥于7月24日借口閱兵設計毛文龍,當眾宣布毛文龍十二大罪狀,以尚方寶劍斬文龍于皮島。1629年(崇禎二年)十月,發生“己巳之變”,皇太極率十萬清兵繞境蒙古,由喜峰口攻陷遵化,兵臨北京城下,北京戒嚴。袁崇煥本應將來犯之敵阻擋在薊州至通州一線,在此展開決戰,以確保京城安全。但當他偵察得知敵兵已經越過薊州向西進發時,只是率兵跟躡,趕到河西務時,又不顧將領反對,率部前往北京,從薊州到北京花了六天,抵達廣渠門外後大戰清軍。袁崇煥如此之舉,引起北京城外的戚畹中貴的極度不滿,紛紛向朝廷告狀:袁崇煥名為入援,卻聽任敵騎劫掠焚燒民舍,不敢一矢相加,城外戚畹中貴園亭莊舍被敵騎蹂躪殆盡。

世傳皇太極施反間計,捕捉兩名明宮太監,然後故意讓兩人以為聽見滿清將軍之間的耳語,謂袁崇煥與滿人有密約,皇太極再放其中一名太監回京。崇禎皇帝中計,以為袁崇煥謀反。但在《袁崇煥評傳》中,金庸傾向于相信崇禎皇帝殺袁崇煥,並非是皇太極的反間計得逞。由于袁崇煥是囚禁半年後才被處死的,不大可能是因一時激憤誤殺。事實上,擅殺毛文龍一事,就足以使崇禎皇帝決心殺之。毛文龍舊部大都誤認為是皇帝要殺毛文龍,于是把怨恨轉移到皇帝身上,大舉嘩變,造成日後一連串悲劇事件的發生,終于致使前線態勢一發不可收拾。

1630年(崇禎三年),袁崇煥以“通虜謀叛”、“擅主和議”、“專戮大帥”、“市米盜資”等十大罪狀的罪名“磔”死。當時北京百姓恨之入骨,“劊子手割一塊肉,百姓付錢,取之生食。頃間肉已沽清。再開膛出五髒,截寸而沽。百姓買得,和燒酒生吞,血流齒頰”(《石匱書》)。崇煥死後,佘氏義仆為其收斂骸骨,葬于北京廣渠門內廣東義園。乾隆大帝親自修訂的明史記載“兄弟妻子流三千里,籍其家,崇煥無子,家亦無余貲,天下冤之。”(《明史·列傳一百四十七·袁崇煥》)

142年後,乾隆49年(1772年)乾隆帝下詔為袁崇煥翻案。《清高宗實錄》載:“袁崇煥督師薊遼,雖與我朝為難,但尚能忠于所事,彼時主暗政昏,不能罄其忱悃,以致身罹重辟,深可憫惻”,案情始末終于真相大白。當時很多明朝史書,為了美化變態的明朝皇帝,竟然惡毒汙蔑袁督師是漢奸,這些書都被乾隆大帝統統燒掉或者改掉了,只保留乾隆大帝親自修訂的《明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