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章四大股東  股權錯綜複雜(2)

“直到1970年,我們決定建葡京酒店,要投資3000萬左右。但賭場那時每年才賺幾百萬。西洋政府覺得靠賭場收入,10年亦建不起一間酒店,于是將那份不謀利的合約修改,允許娛樂公司隨意借錢,招呼客人,我們這才籌到3000萬建葡京。

“但賭場的生意真正好起來,應該是港府推行‘三粒星’政策之後,香港的永久性居民可自由進出港澳,賭場生意才旺起來……

“我講這些事,並不是為自己辯護,因為最初的合約寫明是不牟利的,90%用于再投資,10%用于慈善。所以最初的8年,娛樂公司確實很困難,並不是像外面所說的那樣有很多錢賺。”

何東投進賭場的資金最多

由于澳門旅游娛樂公司是一間私人性質的公司,其股東的情況、股份的結構、利益的分配等,一直不為外界所知,而外界對此的報道和評說可以說是眾說紛紜,莫衷一是。事實上,娛樂公司的這些情況甚為錯綜複雜,別說是外人無從得知,就連其中的一些當事人也不明就里。在霍英東向我詳談澳門的問題的過程中,我多次表示“越聽越糊塗,越聽越不明白”,而霍英東自己也坦認:“不光是你,就是我,娛樂公司的好多事,我都不是很明白。”

關于娛樂公司的股東情況、股份結構、利益分配等諸多情況,何鴻燊、葉漢、葉德利都曾經或多或少地對外界談及,但3人所說的卻有些出入;而這次,霍英東對我所談的,應該算是曆來娛樂公司各股東所談博彩業問題中,最為詳盡的一次,但他所說的內容,與以往其他股東所談的也有些不同。真實的情況怎樣,誰的話真實、可信成份高一些,外人既無法核實,也難以考證。所以,以下關于這些問題的文字,我只好引用我和霍英東交談的原話。

我們之間的這些交談,整整用了一個下午,約四五個小時;其間,我們曾一起坐在車上,或走在路上,很多時候我是想到什麼就問什麼,他也就答什麼,交談帶有閑聊、隨意的性質,故以下的談話可能有些重複和凌亂,但相信讀者可以從中理出一些頭緒,看出一些實質問題來。

“按政府的年鑒記載,娛樂公司成立時,常務董事是你和何鴻燊、葉漢、葉德利4人,那還有沒有其他董事,有多少股東?”

“第一屆董事,好似就是我們4個人。至于股東,起初也只有我們幾個人,何東是最大股東,新馬仔也是最大股東之一。”

新馬仔原名鄧永祥,是香港粵劇名伶。

“何東在1956年就逝世了,怎麼他亦有份?”

“何東方面的錢是通過他的孫女,也就是何鴻燊的妹妹、十何婉琪拿出來的,何婉琪好似原是何東的秘書。”

“何東拿出多少錢來?”

“好似是200萬,而且是在新花園賭場開張時就拿出來,真金白銀的。”

“新馬仔呢?他拿多少出來?”

“不知是20萬,還是30萬,記不清楚了,好似是賭場開張後逐漸拿出來的。”

“你們四大常務董事呢,各投入多少股本?”

“第一次的股本,雖號稱300萬,但無所謂誰去認股,個個都缺乏信心。本來我們4個,每人負責1/4,但都沒有拿一分錢出來,葉漢、葉德利基本上一分錢都沒有拿出來,何鴻燊也沒有。”

“你們幾個股東沒有拿錢出來,那賭場一開始怎樣運作?”

“其實也不需要太多錢,我剛才說過何東方面投進了200萬。有些事情要交待清楚,里面的情況很複雜,包括葉德利,為何又有個何婉琪?娛樂公司的股份很複雜,我可以大聲疾呼,那麼多股東當中,拿最多錢出來的是何東的孫,第二是新馬仔。”

娛樂公司的股東和股份錯綜複雜

“按你剛才說,股本原是每人1/4的,但後來怎麼發生變化,你和何鴻燊變成大股東?”

“我當時負責澳門的工程,疏河床、挖沙、搞外港,挖沙已經用了300萬。基本上不需要錢投入。我挖沙,公司已經欠我300萬。何鴻燊後來做200萬,這200萬也是從我們挖泥的錢里面給的。”

“你那部分,基本上也是賭場開張之後才投入的?”

“是啦,我們負責工程……”

“有沒有算過,你一共投進多少錢?”

“真的,我要看一下(記錄)才知。我印象中,基本上是不需要拿錢出來。我們挖沙,已

經拿錢下去,最大筆投資要算是挖沙的開支。當時的情況真是很困難,因為合約寫明不牟利

……”

“雖然你從賭場賺不到錢,但最初幾年,所有工程都交由有榮做,那麼該有賺?”

“不是的,最初也是300萬生意,但工程我們都是判給別人做,賺不到錢。而且300萬中,已經代何鴻燊交了200萬入娛樂公司。”

“那你最後怎樣成為娛樂公司的最大股東?”

“記得賭場剛開,我們想籌1000萬股本。當時,我們正在以九龍置業公司的名義在尖沙咀發展星光行,九龍置業公司已注資300萬到澳門娛樂公司,打算在澳門建一間酒店,後

來有些股東不同意,計劃擱置。所以那時(酒店)突出的股份最大。後來,一調整,我的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