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5節:美國總統衛隊(5)

(1)魯格P——85pmm手槍。該槍是常規的雙動擊發手槍,瞄具有白色斑點,有利于夜間射擊。

(2)崗茨9毫米突擊手槍。這種手槍形似沖鋒槍,但只能半自動射擊,彈匣容量大,槍管長,精度極好。該槍機構具有獨特的優點,如果為了射擊扣緊扳機,射手一旦改變了主意,則可釋放扳機使發射機構恢複到正常待發狀態,而不會使武器處于“一觸即發”狀態。彈匣插入握把里,處于武器的平衡中心,適于單手操作,如射手願意也可雙手持槍。

(3)阿里斯9毫米沖鋒槍。這是一種具有較強火力並可折疊的微型沖鋒槍。折疊後的體積不大于一條香煙的包裝盒,便于特種部隊戰斗員和特工局特工隊員隱蔽攜帶。該沖鋒槍可迅速打開進入待發狀態。該武器可在適當位置附帶、折疊一個20發或30發彈匣。為了減輕槍重,目前有的已經采用複合材料替代原來的金屬材料,很大程度上減輕了槍的重量,便于攜帶。

(4)M7式防暴手榴彈。這是燃燒型毒氣防暴手榴彈,爆炸後噴出的毒劑,刺激皮膚,在表皮、眼、耳、口腔、體內產生流淚、噴嚏、嘔吐等症狀,尤以眼睛最為嚴重,疼痛,大量流淚,難以睜開,幾乎可以失去戰斗力或抵抗能力。該手榴彈彈體用薄金屬片做成圓柱形,將毒劑與煙火劑的混合物壓裝于彈內,中間形成一個有錐度的上下通孔,在裝藥的上表面和通孔壁面上點火藥,以幫助引信對裝藥的點燃。

(5)M58CS袖珍防暴手榴彈。這也是燃燒型防暴手榴彈,同時也可在訓練中模擬使用。彈體由兩個鋁制薄壁圓筒組成,內裝CS和煙火劑的混合物,在彈底有一個排氣孔用以在作用後使毒氣排出。全彈重只有114克,該手榴彈便于攜帶,便于隱蔽。美國特工局特工隊員在跟隨總統參加群眾集會時,通常都秘密攜帶有這一類的袖珍防暴武器。

(6)防暴震昏槍。這種武器不會致命,但可以致傷,使射擊目標喪失戰斗力。這一類武器,肩負保衛總統絕對安全的特工隊員十分需要。例如有一些目標非常逼近總統,到底是不是危害總統安全的可疑目標,一時難以判定。但為了保證總統或其他要人的安全,比較適合采用這些低威力的非致命性武器。

美國總統衛隊的起源

從1881年到1901年,美國兩位總統:加菲爾德和麥金萊先後遭到了暗殺,這兩件事使國會感覺到保衛總統的安全問題已經是刻不容緩的事情。到了1901年9月,國會通過一項法案,授權財政部的特工局來擔負起保護總統這一重要的使命。國會做出這樣的決定,除了因為財政部特工局高效率的工作之外,另一個原因是因為特工局設在財政部國庫司,離白宮總統官邸很近,只有幾步遠的距離,便于隨行保衛總統。後來隨著情況的變化,財政部特工局的執法權限、人員機構曾幾次進行擴編。

1922年,應沃倫?哈丁總統的要求,國會授權特工局組建一支專門負責總統安全的白宮警察部隊,並定名為總統警衛隊。這支警衛隊穿正規制服,屬特工局著裝處管轄,他們的任務後來擴大為保衛白宮及其附近的政府辦公樓、副總統官邸、在駐華盛頓的外國大使館和外交機構。

根據美國法典的詳細規定,財政部特工局有自己的職責范圍:“保護美國總統及其直系親屬,當選的總統、副總統或其他可能繼承總統職位的官員、前總統及其夫人,前總統未改嫁的遺孀及其未滿16歲的子女,以及由財政部特工局顧問委員會磋商後確定的應得到保護的總統和副總統主要候選人。

偵察和逮捕偽造美國硬幣、紙鈔、稅票及其他證券和票證的非法分子。

調查破壞1934年黃金儲備法、購銀法、聯邦儲蓄保險法、聯邦土地銀行法、國內物主租借及政府運輸損失法的犯罪事件。”

美國法律還明確規定,財政部特工局在執行任務時,如果有需要的話所有的政府部門都應給予支持。因此,財政部特工局在履行保衛職責時,其局長可以調動聯邦調查局、各州警察局及其他執法部門進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