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第一任 璞鼎查Henry Pottinger(5)

經過三戰皆受重創之後,璞鼎查看到,在短期內武力征服台灣守軍已屬不可能,便不敢再輕犯台灣。于是,英軍便勾結一些沿海盜匪,在淡水、鹿港、彰化、嘉義、打鼓、郎嶠等地海面繼續進行窺探騷擾,以配合英軍對我國大陸沿海的軍事行動。

兩次大捷俘獲英軍二百多名,經過兵備道姚瑩審問取供後,奏請清廷發落。朝廷立即批複:“據奏稱,該逆等罪大惡極,若解省訊辦,洋面恐有疏虞,仍請在台正法,所見甚是,著即照議辦理。”清皇在另一諭旨中又說:“取供之後,除夷目暫行禁錮候旨辦理外,其余各逆夷,與上年所獲130余名,均著即正法,以抒積念,而快人心。”當時閩浙總督怡良擔心這樣處置,會引起英國報複,要求姚瑩將這些英俘解省。姚瑩斷然拒絕說:“夷性畏強欺弱,我擒其人,久而不殺,是明示之弱也。”“兩軍對仗,勢必交鋒,非我殺賊,即賊殺我,乃先存思彼報複之念,何以鼓勵士氣乎!”姚瑩按皇上禦旨,將139名英軍戰俘一律處死,只留顛林等英軍九名頭目和黃舟等漢奸兩名暫行禁錮。璞鼎查聞訊,再三提出抗議。

由于清政府腐敗無能,在英國侵略軍連續攻陷了廈門、定海、甯波、上海、鎮江,進逼南京後,清政府被迫求和,簽訂了《南京條約》。這個不平等條約第八條規定,釋放英軍俘虜。英方派船長聶夫前去台灣安平索要俘虜,他得知大多數俘虜都已經處決,便向姚瑩提出質問。姚瑩理直氣壯答複:“你們英國侵犯我國,雙方正在交戰,那有不殺俘虜之理?你們侵擾江浙沿岸,殺傷我官員,貽害我百姓,皇帝震怒,台灣軍民人人憤恨,5日才把俘虜正法,但仍留下頭目9人,已屬格外開恩。”姚瑩義正辭嚴,聶夫無言可答。

璞鼎查奸詐多計,針對清廷的昏庸,借機反誣抗英台灣愛國將士,硬說侵略中國領土的英軍是避風進港的外國難民,被姚瑩等殺害。他一面向福建地方當局提出抗議,一面發表聲明,以停止換約,重新開戰威脅清廷。當時主持和議的兩江總督耆英,閩浙總督怡良等人,害怕和局破裂,一再奏請朝廷將姚瑩、達洪阿解京訊辦。清皇最初不同意如此做法,認為斷斷不可,即使實有其事,亦當另作處置。璞鼎查進一步大造聲勢威逼,揚言要立即駕大輪船親赴天津。清廷慌作一團,急忙派怡良前往台灣查辦。耆英也乘機再奏,指稱姚瑩貪賞冒功,殺害了“遭風難夷”,皇帝在內外壓力下,下旨追問姚瑩等愛國將領“欺君冒功之罪”。1843年2月,怡良到台灣傳旨。台灣人民對清政府官員甘心媚外,懲辦抗英愛國有功將領的賣國行為十分憤慨,紛紛到怡良行營申訴抗辯,群眾情緒激昂,幾乎引起民變。怡良見局面不好收拾,只得草草結案。姚瑩、達洪阿受到革職逮問處分,所有給予基隆、大安兩役有功人員的獎賞一律收回。

耆英在這一事件中,與璞鼎查配合得異常默契。

利用投降派耆英

耆英是和英國簽訂《南京條約》的欽差大臣,事後,他在短短兩年之間,又曾兩度到達香港,自然也和這個不平等條約有關。耆英兩次到香港,都是清廷不得已而派他去的。1843年的一次,是為璞鼎查所迫;1845年的一次,則是由于第二任港督戴維斯的壓力。

1842年《南京條約》訂立後。璞鼎查回到香港,才吃驚地意識到,這份由他們草擬而認真推敲簽定的條約,“實際上只是個草約而不是條約”,許許多多屬于他們的東西,還需要具體落實。比如,條約里籠統地提到貿易貨物關稅,應有“定安則例”,而這個則例,總不能由中國人說了算;條約規定開放五口,貿易通商無礙,可是英商去了,總得有個落腳之處,還得有安全自由的保障,等等。于是他催促盡快締結更細的條約,以便付諸實施。

清政府派伊里布來廣東與璞鼎查解決善後問題,耆英此時任兩江總督。伊里布與耆英,同是《南京條約》議約時的中方代表,道光皇帝派他來解決善後問題,是合情合理的。不料璞鼎查卻堅持要清政府派耆英為代表,拒絕接待伊里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