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第五任 羅便臣HErculEs RoBinson(4)

1860年羅便臣政府實行“牌照法”,規定凡在香港的商人都必須領取牌照,繳交牌照費。這項收費引起商人的反對。首先起來反對的是典當行業實行罷市,結果,香港政府只得減低牌照費。接著,全港轎夫和水上船戶也反對牌照費和登記,舉行罷工,堅持了3個多月,直至香港政府修正條例才複業。1862年,香港碼頭搬運工人,反對當局強迫登記,又舉行罷工。這些商人、轎夫、水上船戶、碼頭工人,除少數外商,幾乎全部都是華人,他們在斗爭中提高了自己的民族覺悟,加強了自身的團結,取得了初步的勝利。

華人的團結和力量,不僅由于人數眾多,而且還由于華人經濟力量的不斷增強,華商資本在香港已經逐步成為對香港具有相當影響的力量。早在第四任總督寶靈時期,他估計年繳地租十英鎊以上有143人,華人占42人。從他按經濟地位估計的人數看,有一定經濟力量的華人已占了相當的數量。

中文官學生計劃實施

英國要統治香港,中文翻譯人才缺乏,一直困繞著前幾任總督。當時最大的難題,是在香港政府服務的或是在港經商的中國人,英語程度很差,除了簡單的日常對話外,根本沒有其他方面的英語訓練。而在港的英國人懂中文的更是少而又少。高和爾因為通曉中文,官拜港府裁判司通譯、警察副總監、政府總登記官兼華民司,兼政府總通譯官。後來與海盜勾結,貪汙受賄,被革除職務。但是,因為缺翻譯,港府又不得不把他請回來,官複原職。可見翻譯人才的奇缺。諾頓?凱希曾記載1849年在香港執業律師派克關于法庭缺乏中英文翻譯的表述:“在民事案件方面,根本沒有人通譯,因為中國人找不到通譯,無法審理他們的案件。在刑事案件方面,當然有通譯官高和爾,但他同時又是副警察總監,因此,他對于被告時常又是控方的主要證人。他這兩重任務是根本沖突的。”

為了解決中文翻譯問題,香港政府曾上書倫敦殖民部,請求在皇家學院增聘中文教授,規定凡是願意到遠東來服務的官學生,如果選修中文,一經考試及格,就從優錄用。當時還有人提議,香港的官立學校,應該設立中國通譯訓練班,借以造就中文翻譯專門人才。

1861年3月23日,羅便臣在立法局會議上,提出他擬就的准備呈請倫敦批准的一套培養翻譯專門人材的計劃。他闡述了香港自開埠以來,因為缺乏中文翻譯人材所感受到的困難,以及曆來各界人士為改善缺乏翻譯人材狀況而提出的各種建議都毫無結果的情形。羅便臣說:“在目前,沒有適合的通譯可用,也沒有現成的方法可造就供應這樣的人材。過去曾經鼓勵服務政府的文員去學習中國文,但是結果發現,而且事實確是如此,經過自上午10時伏案工作至下午4時之後,實沒有多余或足夠的精力去研究艱難的中國語文,而中國語文不易學習又是人盡皆知的事實。本席的計劃是,選派的官學生必須年齡在20歲以下,並且應該從各書院去選取,不必僅限于英皇書院一校,如目前選就領事人材所施行者。並且應該給予一百鎊做治裝費與路費,抵達中國之後更應每年津貼200鎊,並且供給宿舍,給他們請好教師。然後經過3年學習,考試錄用,每年薪俸400鎊,不供宿食;隔兩年之後,薪俸可以增至500鎊,並應推薦至一般文員機關中去優先錄用。每隔半年再考核一次,以看是否有進步。若是品行不佳,或是學習不用功,則實行遣送回國,並且追回過去支付的津貼費用。關于這一點,選取的官學生離英來港時,一定先要覓取保人擔保,必要時要償付因此而耗費的一切費用。”

羅便臣反複強調實行官學生計劃的迫切性。他表示,沒有適當的精通中國語文的通譯,實在無法處理這個擁有12萬中國居民的政府行政。他還說了一個有趣的,但又說明翻譯重要的故事。

港督的朋友、學者理雅各,他的女兒被人偷去一塊表,後來竊賊被捉住,唯一的證人是一個當時正在屋外工作的小工。在法庭上,證人說,當時他正在“牆頭上灑灰水”,看到小偷把表偷走。但是,控方的翻譯卻把證人的證詞翻譯為,竊賊行竊時,這位證人正在“牆頭上睡覺”。法庭為之大嘩,一個人正在睡覺,怎麼能做證看見別人偷東西,並且牆頭上也無法睡覺啊!幸虧理雅各博士精通中文,當時馬上糾正翻譯的錯誤,才使案件得到恰當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