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 第十八任 貝璐WilliaM PEEl(1)

1930年5月9日,貝璐接任第十八任香港總督。至1935年5月卸任,在職五年。

貝璐(1875~1947),也譯作皮爾,英國人,劍橋大學畢業。長期在馬來亞工作,任殖民地行政官員,有豐富的統治殖民地的經驗。

貝璐接任前,發生了1929年的華爾街危機和中國的長期內戰,香港經濟受到影響。港元因而暴跌,1931年曾一度降至一港元兌換英鎊不足一先令。由于情況嚴峻,1931年貝璐組織貨幣委員會,建議港元仍維持與白銀的聯系,港元隨銀價自由浮動,維持港元穩定。貝璐上任當年,制造業也陷于危機,大小工廠倒閉三百多家,占當時全港工廠數量的一半。對外貿易額迅速減少。

由于中國軍閥混戰,大量內地人口湧入香港,據1931年3月7日全港人口普查結果,總數已近八十五萬人。于是,貝璐又頒布一條入境法例,舉凡乞丐,無業游民,患傳染病,傷殘及不能證明本身經濟充裕者,均不受歡迎。

1931年,港英政府收入為3300萬元,支出3100萬元,盈余200萬元。此後,因為資本主義經濟危機大爆發,香港稅收減少,財政困難。港英政府設立節約委員會,千方百計削減政府各項支付,減少赤字,同時聘請大批廉價的非歐籍人士擔任政府各級部門職位,甚至醫院也開始聘用華人為護士。節約委員會建議成立市政局,統一接管衛生局及其他部門管理的公共事務,以減少機構,節省支出。

1932年,一些工商界人士受到英聯邦特惠稅協定達成協議的鼓勵,開始集資建廠,發展工業。主要產品為膠鞋、電筒、棉布、棉織品、罐頭、食品等。產品除供應本地外,也銷往海外市場,特別是在英聯邦地區,初步取得立足之地,對促進香港經濟發展,起到積極作用。

第十八任貝璐再逼九龍城寨居民拆遷

關于九龍城問題,因中國北方義和團運動興起,清政府無暇顧及九龍城問題。但清政府堅持中國對九龍城擁有管轄權,只是城內中國官兵並未長期堅守在那里。英軍也未長期駐守該城。

1933年6月10日,港英南約理民府通告九龍城居民,他們所居之屋地限于1934年底前由政府征用,酌情給予補償,並指定城外狗蚤嶺為重建房屋的地段。當時城內共有中國居民436人,民房64所。居民多為農民、小販、泥瓦匠和苦力,在九龍城附近的市場謀生。居民擔心搬遷遠離市場,會影響他們的生計。在狗蚤嶺蓋房至少需500元,南約理民府只給他們數十元到200元補償。用有限的補償實際無法蓋起新房,很可能流離失所。他們知道九龍城應歸中國管轄,便向當時的中央政府和廣東省政府請求援助。

中國外交部五省特派員甘介侯,6月28日奉外交部之命照會英國駐廣州總領事,重申《專條》關于九龍城問題的規定,並且說:清政府官員被迫撤離九龍城,民國建立以來亦未任命官員駐在那里。但這並不能改變條約的規定,也不能取消條約賦予的權利。既然九龍城應該由中國官員控制,城內中國居民就有權自由居住。香港政府命令遷走城內所有居民,完全違背《專條》條文和締約的精神。他要求英國領事轉告香港政府撤銷遷移九龍城中國居民的決定。

7月27日,中國外交部在給英國駐華公使的信中,重申《專條》關于中國對九龍城擁有管轄權的規定,指出香港政府強制城內居民搬遷的命令顯然與《專條》條文相抵觸。希望該公使盡快要求香港政府撤銷其命令。

面對中國政府的一再抗議,英國官員編造“理由”說:中國行使管轄權仍“與保衛香港之武備有所妨礙”。英國按照傳統已獲得對九龍城行使管轄權的權力。中國政府心照不宣地默許此事已超過30年,現在不能說英國在那里是不正當的。

英國外交大臣西蒙主張避免同中國政府討論管轄權問題。但他又表示,港督不應放棄或推遲實施有關九龍城的計劃。8月2日,英國殖民地大臣李斯特在給港督的電報中表示,有關九龍城的計劃應該實施。這就是說,英國政府在九龍城問題上采取的策略,是避免就管轄權問題同中國政府正面交鋒,實際上卻又不停止破壞中國主權的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