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時皇帝名號的由來及制度

“皇帝”這一名號,創始于秦始皇,據《史記》卷6《秦始皇本紀》記載: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秦初並天下,令丞相、禦史曰:‘……寡人以眇眇之身,興兵誅暴亂,賴宗廟之靈,六王咸伏其辜,天下大定。今名號不更,無以稱成功,傳後世,其議帝號。’丞相綰、禦史大夫劫、廷尉斯等皆日:‘……今陛下興義兵,誅殘賊,平定天下,海內為郡縣,法令由一統,自上古以來未嘗有,五帝所不及,臣等謹與博士議曰:古有天皇,有地皇,有泰皇,泰皇最貴。臣等昧死上尊號,玉為泰皇。命為制,令為詔,天子自稱曰朕。’王曰:‘去泰,著皇,采上古帝位號,號曰皇帝。他如議。’制曰:‘可’。”由此可見,皇帝名號的確立,乃是秦完成統一大業的產物。 為適應對全國實行強有力的統治的需要,除制訂曠古以來最崇高的名號以外,還必須建立與之相適應的名位制度,以突出皇帝崇高的地位,保證皇帝權力的行使。所以,漢代因秦之名號,又作出許多修訂和補充。在名號上“秦承周末,為漢驅除,自以德兼三皇,功包五帝,故並以為號。漢高祖受命,功德宜之,因而不改也”。在名位制度上又規定了許多新的內容,“漢天子正號曰皇帝,自稱曰朕。臣民稱之曰陛下。其言曰制詔,史官記事曰上。車馬衣服器械百物曰乘輿。所在曰行在所,所居曰禁中,後曰省中。印曰璽。所至曰幸,所進曰禦。其命令一曰策書,二曰制書,三曰詔書,四曰戒書”。由于皇帝至尊地位的確定,凡與皇帝有親屬關系的人也有了特定的尊號,如皇帝父母稱“太上皇”、“皇太後”;祖母稱“太皇太後”;妻妾稱“皇後”、“夫人”、“妃嬪”;子稱“皇太子”、“皇子”:姑稱“大長公主”,姐稱“長公主”,女稱“公主”;孫稱“皇孫”等,形成了一整套專用的名號,並長期固定下來。 皇帝的名號制度還包括死後的諡號、廟號、陵寢號等,旨在維護皇帝尊嚴,突出正統並加以神化。 諡號是人死後按其生干事跡評定褒貶給予的稱號。“溢者,行之跡也,號者,功之表也”。早在西周時,諡號就已在貴族中普遍實行。秦始皇為突出帝王的尊嚴,不允許群臣和後人對自己有所指摘,下令廢去皇帝之溢。西漢呂後當權時才加以恢複,規定帝王溢號由禮官議定,群臣上奏,報請新皇帝裁決。從西漢至隋,帝王的諡號基本上是按古禮所載而定。如西漢孝惠皇帝,據《諡法》:“柔質慈民曰惠”,而“孝子善述人之志,故漢家之諡,自惠帝以下皆稱孝也”。當時的溢號基本上反映了帝王的一生功過,只是用詞比較隱諱,字數也在一二字之間,不像唐以後那樣多用推崇和恭敬的詞語,字數也越來越多。 廟號是皇帝死後在太廟立室奉祀時待起的名號。秦始皇自以為其統治可傳萬世,因此以世系為廟號。漢代恢複古劄,以“祖”或“宗”為廟號,雖然還是按世系排定,但是,“祖有功而宗有德”,自稱功德是建立廟號的標准,因此“漢之子孫,以為功莫盛于高帝,故為帝者太祖之廟;德莫盛于文帝,故為帝者太宗之廟”。西漢12帝,稱祖或宗者僅5人,東漢13帝,稱祖或宗者7人;兩晉15帝,稱祖或宗者7人。這種制度為後世因循,“自唐以來,諸帝廟號莫不稱宗,而此義混矣”。 陵寢是皇帝死後安葬的地方,其名號一般是根據皇帝生前的功過和世系而命名的。開國皇帝之陵一般都稱為“長陵”,而以後的皇陵則要依其生前事跡和世系來命名,諸如茂、義、康、顯節、高平等陵。皇陵也有以地處命名的,如漢文帝的霸陵,魏文帝的首陽陵,孫權的蔣陵等,但這種情況很少見。為皇帝建陵以後,還要在“陵旁起邑,置令、丞、尉奉守”,有時還要遷徙人民去居住,陵寢所在地逐漸變為縣治,陵寢號變為縣名,而其原有的意義則逐漸為人淡忘。在君主專制制度下,君主至高無上,帝王和王室大臣們極力要保持最高的尊榮,極力要對此最高一人的生前死後給予美化神化,其目的是為了使天下臣民聞而敬畏、望而生畏。名號制度則被用來作為加強和維護君主專制制度的一種特定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