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 第33節:秦王破陣舞是李世民專利嗎(3)

這段記載出自《新唐書》,乃是唐中宗時代一個名叫迦葉志忠的知太史事所上的一道奏章中的一段話.

文中的"天後"指武則天,應天皇帝指唐中宗李顯,順天皇後指中宗之妻韋皇後.

細說迦葉志忠的文意,我們不難發現他是將韋皇後與初唐時的幾位皇帝(包括女皇帝武則天)連在一起拍馬屁,其用意無非是說凡英明君主將要君臨天下,民間全要有歌謠歌之以上應天意,如《武媚娘》,如《秦王破陣樂》曲,天意是通過庶民之口唱出的,要是由被歌頌者本人"造"出,那就不是"天意"了.

順便說一句,有人認為"秦王破陣樂"中的"秦王"不是"秦王李世民",而是指"大秦王"亦即古羅馬皇帝,此說粗看起來似很新奇,事實上也不符合實際.現存的史籍中雖然沒有"秦王就是李世民"的確切說法,但《舊唐書·音樂志》中的"太宗為秦王之時,征伐四方,人間歌謠《秦王破陣樂》"以及《新唐書·禮樂志》中"太宗為秦王,破劉武周,軍中相與作《秦王破陣樂》曲"都已說明這個"秦王"就是李世民.更有力的旁證是我們上面所引的稍後于太宗的迦葉志忠的那段奏章,在那段奏章中《秦王破陣樂》是與《武媚娘》,"英王","桑條韋"等連在一起進行排比的.我們知道,武媚娘是武則天的小名,英王是中宗李顯未當皇帝時的封爵,桑條韋則是時人對中宗皇後韋氏的敬稱,亦即韋後的別名,倘若此"秦王"不是李世民的代稱,而是借自古羅馬皇帝的別稱,那麼,就是再給迦葉志忠幾個膽子,他也不敢把它拿來與當時的最高統治者"排比".

說"秦王"不是"大秦王",還因為在中國古代,"大秦"從來不可簡稱為"秦".

據《後漢書》記載,大秦,又名犁靬,海西.乃是古代中國時對羅馬帝國的稱呼.

綜合《後漢書》,《晉書》的有關記載,我們發現,大秦與中國的交往始于東漢和帝永元九年(公元97年),終于晉武帝太康年間(公元280-289年).在唐代,羅馬帝國已不複存在,遍查《新唐書》,《舊唐書》中有關"外國"的記載,我們沒有發現有關"大秦國","犁靬國","海西國"的記載.存在決定意識,唐帝國的軍人或唐帝國的百姓誰也不會"愚"到將幾百年前存在的一個王國的皇帝名拿來討好現在的君王,這是常識.

綜上所述,我們似乎可以得出如下結論:

(1)"秦王破陣樂"中的"秦王"指的是秦王李世民,而非"大秦王".

(2)"秦王破陣樂"有"曲"與"舞"之分.

(3)"秦王破陣樂曲"的作者乃是大唐帝國的軍人或百姓(也有可能是臣子),但絕非秦王李世民本人.

(4)"秦王破陣樂舞"的作者乃是秦王李世民與其臣子呂才等人的集體創作,並非李世民一個人的"專利".

至此,謎底完全揭開.

我們在敘及中國古代文化史時,不能簡單而又籠統地說秦王破陣樂是誰的創作,而應嚴格地把"秦王破陣樂曲"與"秦王破陣樂舞"區別開來.

很長一段時期以來,中國士大夫圈內一向有一種不成文的習俗,一件本來很簡單明了的事,偏偏要把它搞得複雜起來.而要把一件事搞得複雜,一個最"好"的辦法就是將它與帝王聯系起來,其外在的表現形式是把本不屬于帝王,或至少是不屬于帝王一個人的發明硬加到帝王身上,而把真正的發明人——成千上萬的人民群眾"淹沒"掉,久而久之,給人造成了一種錯覺:帝王們都是聰明過人,無所不能的,而人民群眾不過是一些"阿斗"而已.

區分開"秦王破陣樂曲"與"秦王破陣樂舞",搞清它們的發明權屬于誰,有助于我們走出已經存在了很長時間,而且還有可能繼續存在下去的"誤區",從而使我們從另外一個角度真正理解什麼叫做"人民,只有人民,才有創造曆史的真正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