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節:妻兒(1)



妻兒

曾國藩結發之妻歐陽夫人,是其師歐陽凝祉之女,比曾國藩小五歲。婚後四年,她生了長子楨第(又名紀第),惜于道光十九年(1839年)染疫早殤。當年年底次子紀澤出世。翌年冬,歐陽夫人攜幼子赴京師。在京師連生四女—紀靜、紀耀、紀琛、紀純,後生三子紀鴻,最後生滿女紀芬。

自咸豐二年(1852年)始,歐陽夫人帶領諸子女在鄉下老家生活十余年,直到同治二年(1863年),才隨居曾國藩官邸。

其間,曾國藩“以廉率屬,以儉持家,誓不以軍中一錢寄家用”。歐陽夫人則居勤居儉、任勞任怨操持家務,下廚燒灶、紡紗織布,事事躬親。曾紀芬晚年回憶道:“先公在軍時,先母居鄉,手中竟無零錢可用。拮據情形,為他人所不諒,以為督撫大帥之家不應窘乏若此。其時鄉間有言,修善堂殺一豬之油,止能供三日之食;黃金堂殺一雞之油,亦須作三日之用。修善堂者,先叔澄侯公所居,因辦理鄉團公事客多,常飯數桌。黃金堂則先母所居之宅也。即此可知先母節儉之情形矣。”

勤儉持家、謙和處事,正是曾國藩提倡的持家之道。他在給子弟的信中反複說:

“世家子弟,最易犯一奢字傲字。不必錦衣玉食而後謂之奢也,但使皮袍呢褂俯拾即是,輿馬仆從習慣為常,此即日趨于奢矣。見鄉人則嗤其樸陋,見雇工則頤指氣使,此即日習于傲矣。書稱‘世祿之家,鮮克由禮’,《傳》稱‘驕奢淫佚,寵祿過也’。京師子弟之壞,未有不由于‘驕奢’二字者,爾與諸弟其戒之。至囑至囑。”

“余家後輩子弟,全未見過艱苦模樣,眼孔大,口氣大,呼奴喝婢,習慣自然,驕傲之氣入于膏肓而不自覺,吾深以為慮。”

“銀錢田產,最易長驕氣逸氣,我家中斷不可積錢,斷不可買田,爾兄弟努力讀書,決不怕沒飯吃,至囑。”

“凡世家子弟,衣食起居,無一不與寒士相同,庶可以成大器,若沾染富貴氣習,則難望有成。吾忝為將相,而所有衣服,不值三百金。願爾等常守此儉樸之風,亦惜福之道也。”

“處茲亂世,銀錢愈少,則愈可免禍,用度愈省,則愈可養福。爾兄弟奉母,除勞字儉字之外,別無安身之法。”

“甲三、甲五等兄弟,總以習勞苦為第一要義。生當亂世,居家之道,不可有余財,多財則終為患害。又不可過于安逸偷惰,如由新宅至老宅,必宜常常走路,不可坐轎騎馬;又常常登山,亦可以練習筋骸。仕宦之家,不蓄積銀錢,使子弟自覺一無可恃,一日不勤則將有饑寒之患,則子弟漸漸勤勞,知謀所以自立矣。”

曾國藩對子女要求十分嚴格。曾國藩女兒多,“遂深以婦女之奢逸為慮”。因他認為,凡“世家之不勤不儉者,驗之于內眷而畢露”。

曾紀芬回憶,同治三年全家赴金陵,初十入督署。當時她穿的是藍呢夾襖及已故長嫂賀夫人遺下綴青花邊的黃綢褲。曾國藩見了斥為奢侈,于是曾紀芬趕忙拿三姐的一條綠褲換了下來。而三姐這條綠褲也是賀夫人所遺之物。嫂遺姑,姑與姑又互相襲用。

曾國藩並為曾紀芬等定功課單如下:

早飯後 做小菜點心酒醬之類 食事

巳午刻 紡花或績麻 衣事

中飯後 做針線刺繡之類 細工

酉刻(過二更後) 做男鞋或女鞋或縫衣 粗工

他說:“吾家男子于看讀寫作四字缺一不可。吾已教訓數年。(于女眷則)總未做出一定規矩。自後每日立定功課,吾親自驗功。食事則每日驗一次,衣事則三日驗一次。紡者驗線子,績者驗鵝蛋。細工則五日驗一次。粗工則每月驗一次。每月須做成男鞋一雙。女鞋不驗。右驗功課單諭兒媳侄婦滿女知之,甥婦到日亦照此遵行。”

曾紀澤新婚,曾國藩寫信給諸弟並紀澤,論以教誨新婦:

“新婦始至吾家,教以勤儉。紡織以事縫紉,下廚以議酒食,此二者婦職之最要者也。孝敬以奉長上,溫和以待同輩,此二者,婦道之最要者也。但須教之以漸,渠系富貴子女,未習勞苦,由漸而習,則日變月化而遷善不知。若改之太驟,則難期有恒,凡此祈諸弟一一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