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節:開軍閥之先例(2)



針對正規軍不堪一戰的狀況,咸豐帝不得不作出調整,號召地方舉辦團練,助官兵防剿。內亂初起,咸豐帝對舉辦團練非常慎重,僅允許在廣西、湖南、江西等所謂“賊氛逼近”之處推行。陝西巡撫張祥河曾建議該地“擇要舉行團練”,卻遭咸豐帝質疑。

咸豐諭曰:

陝西興安一帶地方與湖北接壤,固應先事籌防,惟團練鄉勇一事,現在廣西湖南等省均經該地方官次第辦理,總無成效,轉滋驚擾,且鄉民良莠不齊,易聚難散,若于無事之時,令其朝夕練習槍械,亦覺駭人耳目,自不如力行保甲最為緝奸良法,該撫惟當嚴飭地方官,實力編查,預防奸細闌入,並隨時教練弁兵,勤加操練,俾該處營伍悉成勁旅,保衛民生,示以鎮靜,方于地方不致擾累,切不可過涉張皇,致滋流弊。所云現行團練,令民早晚練習,日中仍安本業,是否無妨百姓生理?其官為合操經費何出?並將來如何遣散之處,亦應預為籌及。

相對來說,咸豐帝更看重保甲和堅壁清野之法。據《清實錄》載,咸豐元年、二年間,咸豐帝與各地督撫廷議保甲和堅壁清野之法,計有十八次之多。“堅壁清野”一時被內外朝臣視作“平亂良方”,屢次上陳。如前任太常寺卿唐鑒奏“廣西用兵請飭立民堡收恤難民”;大學士卓秉恬遞呈嘉慶年間堅壁清野之議;欽差大臣周天爵亦主張實行保甲衛民之法。工部左侍郎呂賢基則更是強調將團練之事專屬地方巡撫辦理,認為“廣西賊匪之擾在內地,與外寇異;平外寇責在將帥,平內寇責在巡撫”。抵禦之道“固在能殺賊匪,尤在保衛居民;不恃多調官兵,而恃團練鄉勇”,因此必須加強堅壁清野,以守為剿:“各村各鄉自為團練,令眾人共舉紳士之公正有謀略者為首,擇險要之地共結為寨。其平原曠野零星散戶則並入寨中;凡州縣交界及鄰省交界之處皆據險結寨以為固守,守之而耕種于其內。賊至,則入寨自保而乘間出擊;賊退,則各寨截殺而不窮追”。群臣從嘉慶年間平亂經驗出發,普遍認為:“從前川陝教匪滋事,堡寨建成,然後殄滅。現在廣西剿匪亦惟深溝高壘,人自為兵,各保藩籬,守望相助。”

所謂福無雙至,禍不單行。國難當頭之際,曾國藩家中又遭變故。咸豐二年六月十二日,曾國藩母親江夫人辭世。事發當天,曾國藩接到諭旨,充任江西鄉試主考。曾國藩已十余年未曾回鄉,此次赴任離家不遠的南昌,決定考試結束後請假兩月,回籍省親。行至安徽,曾國藩聞母親病歿,遂改道湘鄉回家奔喪。曾國藩抵湘後切膚感受到太平天國革命狂飆之猛烈。鄉居期間,他寫下《保守太平歌》,號召地方士紳振作人心,保家衛國。咸豐二年十一月,曾國藩接到聖旨,令其在鄉舉辦團練。這份諭旨改變了曾國藩一生的命運。

內容如下:

前任丁憂侍郎曾國藩籍隸湘鄉,現聞在籍,其于湖南地方人情自必熟悉,著該撫傳諭令其幫同辦理本省團練鄉民稽查土匪諸事,務必盡力不負委任。

當時曾國藩母親還未發喪,靈柩停放在家,尸骨未寒。按照清制,官員服喪期間仍須辦公者稱為“奪情”。曾國藩是著名的孝子,當然不肯因“奪情”而遭人恥笑,乃向湖南巡撫張亮基懇請“終制”。書信尚未發出,張亮基的信件卻先到一步,告知湖北省會武昌已為太平軍所占。恰在這一天,曾的好友郭嵩燾也以奔喪吊唁為名,充當張亮基的說客,規勸曾國藩出山。郭嵩燾對曾國藩說:“公素具澄清天下之志,今不乘時而出,拘于古禮,何益于君父?且墨绖從戎,古之制也。”曾父亦支持曾國藩出山。曾國藩遂決意于湘鄉創辦團練,“不欲複執守制不出之初心,能盡一分力,必須拼命效此一分,成敗利鈍,付之不問”。

曾國藩之辦理團練,改變了有清一代二百余年的統治格局,有曆史學家評價其為“傳統國家的崩潰”與“中國近代史的開始”。此舉無疑具有劃時代的意義!

曾國藩舉辦團練的名言是:“重在團,不重在練。”他認為團練的“團”,實際就是保甲之法:“團練與保甲名雖不同,實則一事”。“團則齊心合力,以一族之父兄治一族之子弟,以一方之良民,辦一方之匪徒”。“練”則是保甲軍事功能的進一步發揮:“制器械,造旗幟,請教師,揀丁壯……又或厚築碉堡,聚立山寨”。但如此“非多斂錢文不可”,“方今百姓窮困,無生可謀”,所以,各鄉只宜行保甲之法,團而不練。至多于城鄉“操練一二百人,以資剿辦土匪之用”。在現有團練基礎上,曾國藩提出其辦團的重要思想——“赤地立軍,別開生面”,即抽練一支不同于綠營軍的新軍——勇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