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節:開軍閥之先例(3)



曾國藩受命幫辦團練之前,湘鄉生員羅澤南、王鑫等人即已倡辦團練。羅澤南等並不像曾國藩般將“操練技藝、出隊防剿者”視為團練;將“不操技藝,專清內奸者”視為保甲。他們甚至不提保甲,只提團練。王鑫說:“團練之法,是團練二字本不容分。今欲其名色不混,始拆為二。其有招募四方精銳日事訓練,有警調發守卡打仗者,名為練勇。其各鄉團家出壯丁守望相助,有警守卡打仗助陣者,名為團勇。練勇視其地為多寡,或二百,或三四百,于城內設一總局,公擇紳士主其訓練之事。”也就是說,他們認為“團練”可分為“團勇”與“練勇”。團勇是各鄉團家出壯丁組成,守望相助、有警則守卡打仗助陣的非常設民眾武裝;練勇,是招募四方精銳而成,日事訓練、有警則調發守卡打仗的常設專業武裝。前者類似保甲,但怎樣看,也不是原來意義上的“低度軍事化”的保甲,而是保甲軍事功能擴大化、基層社會“高度軍事化”的反映。

曾國藩則以欽差幫辦湖南團練的朝廷大員及本籍基層社會組織代表縉紳的雙重身份,調集家鄉練勇參與咸豐三年初剿平“桂東土匪”、馳援江西南昌等戰事,同部分綠營軍和新募之勇共同組合成一支新式武裝——即作為湘軍前身的湘勇。曾國藩本人否認這支新武裝是團練。他十分清醒、准確地界定自己所辦的是“官勇”:“臣自咸豐二年奉旨辦團,初次折內,即奏明自行練勇一千,是臣所辦者乃官勇非團丁也。”他的幕僚薛福成後亦評價:“曾文正公始不過奉命幫辦團防,後乃改為就地捐餉募勇自練。數戰之後,聲威既著,于是有本省之捐餉,有鄰省之協餉,餉源廣而募勇漸少。是文正以團練始,不以團練終。”但他沒有看到,曾國藩的新式武裝——湘軍,正是其以本籍大員受命“幫辦團練防剿”,在維護和堅持傳統以上層政權統治為主導的統治格局基礎上,將家鄉既有團練納入到調整之後的統治格局過程中創立的。因此,站在調整政權結構、重建統治秩序的立場,曾國藩的做法,對後來奉旨辦團的人員來說,卻成為理想化的樣板。

清廷對新崛起的湘軍勢力及其領袖曾國藩的態度和做法同樣耐人尋味。丁母憂在籍的曾國藩于咸豐二年奉旨辦理團練,所練湘軍轉戰江南、苦斗硬撐,成為清廷唯一可依靠的軍事力量。而整整八年,清廷沒有授曾軍政實職。其間,咸豐四年湘軍攻破太平軍重鎮武昌,咸豐帝“不意曾國藩一書生,乃能建此奇功”,大喜過望,下令任命曾國藩為署理湖北巡撫。然首席軍機大臣祁雋藻進言:“曾國藩以侍郎在籍,猶匹夫耳。匹夫居閭里,一呼崛起,從之者萬余人,恐非國家之福。”咸豐帝頓時驚出了一身冷汗。曾國藩一方面曾高居二品侍郎之位,另一方面又是統帶私軍的地方精英。曾國藩謙辭奏疏還未到京,咸豐帝已改變主意,降旨其毋庸署理湖北巡撫,僅賞給一個兵部侍郎的虛銜。

曾國藩“素位而行”,“武不能補千把外委之實,文不能轄府廳州縣之官”,“無土無財,無位無民,凡有籌餉之方,動多掣肘之慮”,身份地位十分尷尬。他致信諸弟,大吐苦水:“余前在江西,所以郁郁不得意者:第一不能干預民事,有剝民之權,無澤民之位,滿腹誠心,無處施展;第二不能接見官員,凡省中文武官僚,晉接有稽,語言有察;第三不能聯絡紳士,凡紳士與我營款愜,則或因吃醋而獲咎。坐是數者,方寸郁郁,無以自伸。”

咸豐六年二月,曾國藩因丁父憂再次回籍,三個月假滿時,他以請求不返大營、在籍終制相要挾,公然要官,稱:“非位任巡撫、有察吏治權者,決不能以治軍。”疑忌已深的咸豐帝卻順水推舟,詔准守制,將其晾了一年有余。咸豐九年,曾國藩之弟曾國華命喪三河之役。翌年,清廷以道員例優恤。因曾國華過繼其叔父,賞其叔父從二品封典。對此,曾國藩不無失落——他過去為二品京官時,其叔父已受兩次一品封典。曾國藩只能自我解嘲道:“受侄之封與受子之封,覃恩普遍之封與逾旨特頒之封,究有不同,即日當具折謝恩,並聲明‘誥軸則拜此次之新綸,以彰君恩之稠迭;頂戴則仍二年之舊典,以明寵貺之久增’”,“庶叔父先受侄封,後受子封,二者並行不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