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十六  列傳第十六

◎謝瞻孔琳之

謝瞻,字宣遠,一名簷,字通遠,陳郡陽夏人,衛將軍晦第三兄也。年六歲,

能屬文,為《紫石英贊》、《果然詩》,當時才士,莫不歎異。初為桓偉安西參

軍,楚台秘書郎。瞻幼孤,叔母劉撫養有恩紀,兄弟事之,同于至親。劉弟柳為

吳郡,將姊俱行,瞻不能違,解職隨從,為柳建威長史。尋為高祖鎮軍、琅邪王

大司馬參軍,轉主簿,安成相,中書侍郎,宋國中書、黃門侍郎,相國從事中郎。

弟晦時為宋台右衛,權遇已重,于彭城還都迎家,賓客輻輳,門巷填咽。時

瞻在家,驚駭謂晦曰:“汝名位未多,而人歸趣乃爾。吾家以素退為業,不願干

預時事,交游不過親朋,而汝遂勢傾朝野,此豈門戶之福邪?”乃籬隔門庭,曰:

“吾不忍見此。”及還彭城,言于高祖曰:“臣本素士,父、祖位不過二千石。

弟年始三十,志用凡近,榮冠台府,位任顯密,福過災生,其應無遠。特乞降黜,

以保衰門。”前後屢陳。高祖以瞻為吳興郡,又自陳請,乃為豫章太守。晦或以

朝廷密事語瞻,瞻輒向親舊陳說,以為笑戲,以絕其言。晦遂建佐命之功,任寄

隆重,瞻愈憂懼。

永初二年,在郡遇疾,不肯自治,幸于不永。晦聞疾奔往,瞻見之,曰:

“汝為國大臣,又總戎重,萬里遠出,必生疑謗。”時果有訴告晦反者。瞻疾篤

還都,高祖以晦禁旅,不得出宿,使瞻居于晉南郡公主婿羊賁故第,在領軍府東

門。瞻曰:“吾有先人弊廬,何為于此!”臨終,遣晦書曰:“吾得啟體幸全,

歸骨山足,亦何所多恨。弟思自勉厲,為國為家。”遂卒,時年三十五。

瞻善于文章,辭采之美,與族叔混、族弟靈運相抗。靈運父瑛,無才能。為

秘書郎,早年而亡。靈運好臧否人物,混患之,欲加裁折,未有方也。謂瞻曰:

“非汝莫能。”乃與晦、曜、弘微等共游戲,使瞻與靈運共車;靈運登車,便商

較人物,瞻謂之曰:“秘書早亡,談者亦互有同異。”靈運默然,言論自此衰止。

弟晙,字宣鏡,幼有殊行。年數歲,所生母郭氏,久嬰痼疾,晨昏溫清,嘗

藥捧膳,不闕一時,勤容戚顏,未嘗暫改。恐仆役營疾懈倦,躬自執勞。母為病

畏驚,微踐過甚,一家尊卑,感爵至性,咸納屢而行,屏氣而語,如此者十余

年。初為州主簿,中軍行參軍,太子舍人,俄遷秘書丞。自以兄居權貴,己蒙超

擢,固辭不就。徐羨之請為司空長史,黃門郎。元嘉三年,從坐伏誅,時年三十

一。有詔宥其子世平,又早卒,無後。

孔琳之,字彥琳,會稽人。祖沈,晉丞相掾。父曌,光祿大夫。琳之強正有

志力,好文義,解音律,能彈棋,妙善草隸。郡命主簿,不就,後辟本國常侍。

桓玄輔政為太尉,以為西閣祭酒。桓玄時議欲廢錢用谷帛,琳之議曰:“《洪范》

八政,以貨次食,豈不以交易之所資,為用之至要者乎?若使不以交易,百姓用

力于為錢,則是妨其為生之業,禁之可也。今農自務谷,工自務器,四民各肄其

業,何嘗致勤于錢。故聖王制無用之貨,以通有用之財,既無毀敗之費,又省運

置之苦,此錢所以嗣功龜貝,曆代不廢者也。谷帛為寶,本充衣食,今分以為貨,

則致損甚多。又勞毀于商販之手,耗棄于割截之用,此之為敝,著于自曩。故鍾

繇曰:‘巧偽之民,競蘊濕谷以要利,制薄絹以充資。’魏世制以嚴刑,弗能禁

也。是以司馬芝以為用錢非徒豐國,亦所以省刑。錢之不用,由于兵亂積久,自

至于廢,有由而然,漢末是也。今既用而廢之,則百姓頓亡其財。今括囊天下之

谷,以周天下之食,或倉庾充衍,或糧靡斗儲,以相資通,則貧者仰富,致之之

道,實假于錢。一朝斷之,便為棄物,是有錢無糧之民,皆坐而饑困,此斷錢之

立敝也。且據今用錢之處不為貧,用谷之處不為富。又民習來久,革之必惑。語

曰:‘利不百,不易業。’況又錢便于谷邪?魏明帝時,錢廢谷用,三十年矣。

以不便于民,乃舉朝大議。精才達治之士,莫不以為宜複用錢,民無異情,朝無

異論。彼尚舍谷帛而用錢,足以明谷帛之弊,著于已試。世或謂魏氏不用錢久,

積累巨萬,故欲行之,利公富國。斯殆不然。昔晉文後舅犯之謀,而先成季之信,

以為雖有一時之勳,不如萬世之益。于時名賢在列,君子盈朝,大謀天下之利害,

將定經國之要術。若谷實便錢,義不昧當時之近利,而廢永用之通業,斷可知矣。

斯實由困而思革,改而更張耳。近孝武之末,天下無事,時和年豐,百姓樂業,

便自谷帛殷阜,幾乎家給人足,驗之事實,錢又不妨民也。頃兵革屢興,荒饉薦

及,饑寒未振,實此之由。公既援而拯之,大革視聽,弘敦本之教,明廣農之科,

敬授民時,各順其業,游蕩知反,務末自休,固以南畝競力,野無遺壤矣。于是

以往,升平必至,何衣食之足恤。愚謂救弊之術,無取于廢錢。”

玄又議複肉刑,琳之以為:“唐、虞象刑,夏禹立辟,蓋淳薄既異,致化實

同,寬猛相濟,惟變所適。《書》曰‘刑罰世輕世重’,言隨時也。夫三代風純

而事簡,故罕蹈刑辟;季末俗巧而務殷,故動陷憲網。若三千行于叔世,必有踴

貴之尤,此五帝不相循法,肉刑不可悉複者也。漢文發仁惻之意,傷自新之路莫

由,革古創制,號稱刑厝,然名輕而實重,反更傷民。故孝景嗣位,輕之以緩。

緩而民慢,又不禁邪,期于刑罰之中,所以見美在昔,曆代詳論而未獲厥中者也。

兵荒後,罹法更多。棄市之刑,本斬右趾,漢文一謬,承而弗革,所以前賢恨恨,

議之而未辯。鍾繇、陳群之意,雖小有不同,而欲右趾代棄市。若從其言,則所

活者眾矣。降死之生,誠為輕法,然人情慎顯而輕昧,忽遠而驚近,是以盤盂有

銘,韋弦作佩,況在小人,尤其所惑,或目所不睹,則忽而不戒,日陳于前,則

驚心駭矚。由此言之,重之不必不傷,輕之不必不懼,而可以全其性命,蕃其產

育,仁既濟物,功亦益眾。又今之所患,逋逃為先,屢叛不革,逃身靡所,亦以

肅戒未犯,永絕惡原。至于余條,宜依舊制。豈曰允中,貴獻管穴。”

玄好人附悅,而琳之不能順旨,是以不見知。遷楚台員外散騎侍郎。遭母憂,

去職。服闋,除司徒左西掾,以父致仕自解。時司馬休之為會稽內史、後將軍,

仍以琳之為長史。父憂,去官。服闋,補太尉主簿,尚書左丞,揚州治中從事史,

所居著績。

時責眾官獻便宜,議者以為宜修庠序,恤典刑,審官方,明黜陟,舉逸拔才,

務農簡調。琳之于眾議之外,別建言曰:“夫璽印者,所以辯章官爵,立契符信。

官莫大于皇帝,爵莫尊于公侯。而傳國之璽,曆代迭用,襲封之印,奕世相傳,

貴在仍舊,無取改作。今世唯尉一職,獨用一印,至于內外群官,每遷悉改,討

尋其義,私所未達。若謂官各異姓,與傳襲不同,則未若異代之為殊也。若論其

名器,雖有公卿之貴,不若帝王之重;若以或有誅夷之臣,忌其凶穢,則漢用秦

璽;延祚四百,未聞以子嬰身戮國亡,而棄之不佩。帝王公侯之尊,不疑于傳璽,

人臣眾僚之卑,何嫌于即印。載籍未聞其說,推例自乖其准。而終年刻鑄,喪功

肖實,金銀銅炭之費,不可稱言,非所以因循舊貫易簡之道。愚謂眾官即用一印,

無煩改作。若有新置官,又官多印少,文或零失,然後乃鑄,則仰裨天府,非唯

小益。”

又曰:“凶門柏裝,不出禮典,起自末代,積習生常,遂成舊俗。爰自天子,

達于庶人,誠行之有由,卒革必駭。然苟無關于情,而有愆禮度,存之未有所明,

去之未有所失,固當式遵先典,厘革後謬,況複兼以游費,實為民患者乎!凡人

士喪儀,多出閭里,每有此須,動十數萬,損民財力,而義無所取。至于寒庶,

則人思自竭,雖複室如懸磬,莫不傾產殫財,所謂葬之以禮,其若此乎。謂宜謹

遵先典,一罷凶門之式,表以素扇,足以示凶。”

又曰:“昔事故饑荒,米谷綿絹皆貴,其後米價登複,而絹于今一倍。綿絹

既貴,蠶業者滋,雖勤厲兼倍,而貴猶不息。愚謂致此,良有其由。昔事故之前,

軍器正用鎧而已,至于袍襖裲襠,必俟戰陣,實在庫藏,永無損毀。今儀從直

衛及邀羅使命,或有防衛送迎,悉用袍襖之屬,非唯一府,眾軍皆然。綿帛易敗,

勢不支久。又晝以禦寒,夜以寢臥,曾未周年,便自敗裂。每絲綿新登,易折租

以市,又諸府競收,動有千萬,積貴不已,實由于斯,私服為脂艱貴,官庫為之

空盡。愚謂若侍衛所須,固不可廢,其余則依舊用鎧。小小使命送迎之屬,止宜

給仗,不煩鎧襖。用之既簡,則其價自降”

又曰:“夫不恥惡食,唯君子能之。肴饌尚奢,為日久矣。今雖改張是弘,

而此風未革。所甘不過一味,而陳必方丈,適口之外,皆為悅目之費,富者以之

示誇,貧者為之殫產,眾所同鄙,而莫能獨異。愚謂宜粗為其品,使奢儉有中;

若有不改,加以貶黜,則德儉之化,不日而流。”

遷尚書吏部郎。義熙六年,高祖領平西將軍,以為長史,大司馬琅邪王從事

中郎。又除高祖平北、征西長史,遷侍中。宋台初建,除宋國侍中。出為吳興太

守,公事免。

永初二年,為禦史中丞。明憲直法,無所屈橈。奏劾尚書令徐羨之曰:“臣

聞事上以奉憲為恭,臨下以威嚴為整。然後朝典惟明,蒞眾必肅。斯道或替,則

憲綱其頹。臣以今月七日,預皇太子正會。會畢車去,並猥臣停門待闕。有何人

乘馬,當臣車前,收捕驅遣命去。何人罵詈收捕,咨審欲錄。每有公事,臣常慮

有紛紜,語令勿問,而何人獨罵不止,臣乃使錄。何人不肯下馬,連叫大喚,有

兩威儀走來,擊臣收捕。尚書令省事倪宗又牽威儀手力,擊臣下人。宗云:‘中

丞何得行凶,敢錄令公人。凡是中丞收捕,威儀悉皆縛取。’臣敕下人一不得斗,

凶勢辀張,有頃乃散。又有群人就臣車側,錄收捕樊馬子,互行築馬子頓伏,不

能還台。臣自錄非,本無對校,而宗敢乘勢凶恣,篡奪罪身。尚書令臣羨之,與

臣列車,紛紜若此,或云羨之不禁,或云羨之禁而不止。縱而不禁,既乖國憲;

禁而不止,又不經通。陵犯監司,凶聲彰赫,容縱宗等,曾無糾問,虧損國威,

無大臣之體,不有准繩,風裁何寄。羨之內居朝右,外司輦轂,位任隆重,百辟

所瞻。而不能弘惜朝章,肅是風軌。致使宇下縱肆,凌暴憲司,凶赫之聲,起自

京邑,所謂己有短垣,而自逾之。又宗為篡奪之主,縱不糾問,二三虧違,宜有

裁貶。請免羨之所居官,以公還第。宗等篡奪之愆,已屬掌故禦史隨事檢處。”

詔曰:“小人難可檢禦,司空無所問,余如奏。”羨之任居朝端,不欲以犯憲示

物。時羨之領揚州刺史,琳之弟璩之為治中,羨之使璩之解釋琳之,停寢其事。

琳之不許。璩之固陳,琳之謂曰:“我觸忤宰相,正當罪止一身爾,汝必不應從

坐,何須勤勤邪!”自是百僚震肅莫敢犯禁。高祖甚嘉之,行經蘭台,親加臨幸。

又領本州大中正,遷祠部尚書。不治產業,家尤貧素。景平元年,卒,時年五十

五。追贈太常。

子邈,有父風,官至揚州治中從事史。邈子覬,別有傅。覬弟道存,世祖大

明中,曆黃門吏部郎,臨海王子頊前軍長史、南郡太守。晉安王子勳建偽號,為

侍中,行雍州事。事敗自殺。

史臣曰:民生所貴,曰食與貨。貨以通幣,食為民天。是以九棘播于農皇,

十朋興于上代。昔醇民未離,情嗜疏寡,奉生贍己,事有易周。一夫躬稼,則余

食委室;匹婦務織,則兼衣被體。雖懋遷之道,通用濟乏,龜貝之益,為功蓋輕。

而事有訛變,奸敝代起,昏作役苦,故穡人去而從商,商子事逸,末業流而浸廣,

泉貨所通,非複始造之意。于是競收罕至之珍,遠蓄未名之貨,明珠翠羽,無足

而馳,絲罽文犀,飛不待翼,天下蕩蕩,咸以棄本為事。豐衍則同多稌之資,

饑凶又減田家之蓄。錢雖盈尺,既不療饑于堯年;貝或如輪,信無救渴于湯世,

其蠹病亦已深矣。固宜一罷錢貨,專用谷帛,使民知役生之路,非此莫由。夫千

匹為貨,事難于懷璧;萬斛為市,未易于越鄉,斯可使末伎自禁,游食知反。而

年世推移,民與事習,或庫盈朽貫,而高廩未充,或家有藏鏹,而良疇罕辟。若

事改一朝,廢而莫用,交易所寄,旦夕無待,雖致乎要術,而非可卒行。先宜削

華止偽,還淳反古,抵璧幽峰,捐珠清壑。然後驅一世之民,反耕桑之路,使縑

粟羨溢,同于水火。既而蕩滌圓法,銷鑄勿遺,立制垂統,永傳于後,比屋稱仁,

豈伊唐世。桓玄知其始而不覽其終,孔琳之睹其末而不統其本,豈慮有開塞,將

一往之談可然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