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七上  五行志第七上

《易》曰:“天垂象,見吉凶,聖人象之;河出圖,雒出書,聖人則之。”

劉歆以為虙羲氏繼天而王,受《河圖》,則而畫之,八卦是也;禹治洪水,賜

《雒書》,法而陳之,《洪范》是也。聖人行其道而寶其真。降及于殷,箕子在

父師位而典之。周既克殷,以箕子歸,武王親虛己而問焉。故經曰:“惟十有三

祀,王訪于箕子,王乃言曰:‘烏呼,箕子!惟天陰騭下民,相協厥居,我不知

其彝倫逌敘’。箕子乃言曰:‘我聞在昔,鯀陻洪水,汩陳其五行,帝乃震怒,

弗畀《洪范》九疇,彝倫逌斁。鯀則殛死,禹乃嗣興,天乃錫禹《洪范》九疇,

彝倫逌敘。’”此武王問《雒書》于箕子,箕子對禹得《雒書》之意也。

“初一曰五行;次二曰羞用五事;次三曰農用八政;次四曰旪用五紀;次

五曰建用皇極;次六曰艾用三德,次七曰明用稽疑;次八曰念用庶征;次九曰鄉

用五福,畏用六極。”凡此六十五字,皆《雒書》本文,所謂天乃錫禹大法九章

常事所次者也。以為《河圖》、《洛書》相為經緯,八卦、九章相為表里。昔殷

道弛,文王演《周易》;周道敝,孔子述《春秋》。則《乾》、《坤》之陰陽,

效《洪范》之咎征,天人之道粲然著矣。

漢興,承秦滅學之後,景、武之世,董仲舒治《公羊春秋》,始推陰陽,為

儒者宗。宣、元之後,劉向治《穀梁春秋》,數其禍福,傳以《洪范》,與促舒

錯。至向子歆治《左氏傳》,其《春秋》意亦已乖矣;言《五行傳》,又頗不同。

是以促舒,別向、歆,傳載眭孟、夏侯勝、京房、谷永、李尋之徒,所陳行

事,訖于王莽,舉十二世,以傅《春秋》,著于篇。

經曰:“初一曰五行。五行: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五曰土。

水曰潤下,火曰炎上,木曰曲直,金曰從革,土爰稼穡。”

傳曰:“田獵不宿,飲食不享,出入不節,奪民農時,及有奸謀,則木不曲

直。”

說曰:“木,東方也。于《易》,地上之木為《觀》。其于王事,威儀容貌

亦可觀者也。故行步有佩玉之度,登車有和鸞之節,田狩有三驅之制,飲食有享

獻之禮,出入有名,使民以時,務在勸農桑,謀在安百姓:如此,則木得其性矣。

若乃田獵馳騁不反宮室,飲食沉湎不顧法度,妄興繇役以奪民時,作為奸詐以傷

民財,則木失其性矣。蓋工匠之為輪矢者多傷敗,乃木為變怪,是為木不曲直。

《春秋》成公十六年“正月,雨,木冰”。劉歆以為上陽施不下通,下陰施

不上達,故雨,而木為之冰,雰氣寒,木不曲直也。劉向以為冰者陰之盛而水滯

者也,木者少陽,貴臣卿大夫之象也。此人將有害,則陰氣脅木,木先寒,故得

雨而冰也。是時,叔孫喬如出奔,公子偃誅死。一曰,時晉執季孫行父,又執公,

此執辱之異。或曰,今之長老名木冰為“木介”。介者,甲。甲,兵象也。是歲

晉有鄢陵之戰,楚王傷目而敗。屬常雨也。

傳曰:“棄法律,逐功臣,殺太子,以妾以妻,則火不炎上。”

說曰:火,南方,揚光輝為明者也。其于王者,南面鄉明而治。《書》云:

“知人則哲,能官人。”故堯、舜舉群賢而命之朝,遠四佞而放諸野。孔子曰:

“浸潤之譖、膚受之訴不行焉,可謂明矣。”賢佞分別,官人有序,帥由舊章,

敬重功勳,殊別適庶,如此則火得其性矣。若乃信道不篤,或耀虛偽,讒夫昌,

邪勝正,則火失其性矣。自上而降,及濫炎妄起。災宗廟,燒宮館,雖興師眾,

弗能救也,是為火不炎上。

《春秋》桓公十四年“八月壬申,禦廩災”。董仲舒以為先是四國共伐魯,

大破之于龍門。百姓傷者未廖,怨咎未複,而君臣俱惰,內怠政事,外海四鄰,

非能保守宗廟終其天年者也,故天災禦廩以戒之。劉向以為禦廩,夫人八妾所舂

米之臧以奉宗廟者也,時夫人有淫行,挾逆心,天戒若曰,夫人不可以奉宗廟。

桓不寤,與夫人俱會齊,夫人譖桓公于齊侯,齊侯殺桓公。劉歆以為禦廩,公所

親耕籍田以奉粢盛者也,棄法度亡禮之應也。

嚴公二十年“夏,齊大災”。劉向以為齊桓好色,聽女口,以妾為妻,適庶

數更,故致大災。桓公不寤,及死,適庶分爭,九月不得葬。《公羊傳》曰,大

災,疫也。董仲舒以為,魯夫人淫于齊,齊桓姊妹不嫁者七人。國君,民之父母;

夫婦,生化之本。本傷則末夭,故天災所予也。

釐公二十年“五月乙巳,西宮災”。《穀梁》以為湣公宮也,以諡言之則若

疏,故謂之西宮。劉向以為釐立妾母為夫人以入宗廟,故天災湣宮,若曰,去其

卑而親者,將害宗廟之正禮。董仲舒以為釐娶于楚,而齊媵之,脅公使立以為夫

人。西宮者,小寢,夫人之居也。若曰,妾何為此宮!誅去之意也。以天災之,

故大之曰西宮也。《左氏》以為西宮者,公宮也,言西,知有東。東宮,太子所

居。言宮,舉區皆災也。

宣公十六年“夏,成周宣榭火”。榭者,所以臧樂器,宣其名也。董仲舒、

劉向以為十五年王劄子殺召伯、毛伯,天子不能誅。天戒若曰,不能行政令,何

以禮樂為而臧之?《左氏經》曰:“成周宣榭火,人火也。人火曰火,天火曰災。”

榭者,講武之坐星。

成公三年“二月甲子,新宮災”。《穀梁》以為宣宮,不言諡,恭也。劉向

以為時魯三桓子孫始執國政,宣公欲誅之,恐不能,使大夫公孫歸父如晉謀。未

反,宣公死。三家譖歸父于成公。成公父喪未葬,聽讒而逐其父之臣,使奔齊,

故天災宣宮,明不用父命之象也。一曰,三家親而亡禮,猶宣公殺子赤而立。亡

禮而親,天災宣廟,欲示去三家也。董仲舒以為成居喪亡哀戚心,數興兵戰伐,

故天災其父廟,示失子道,不能奉宗廟也。一曰,宣殺君而立,不當列于群祖也。

襄公九年“春,宋災”。劉向以為先是宋公聽讒,逐其大夫華弱,出奔魯。

《左氏傳》曰,宋災,樂喜為司城,先使火所未至徹小屋,塗大屋,陳畚輂,具

綆缶,備水器,畜水潦,積土塗,繕守備,表火道,儲正徒。郊保之民,使奔火

所。又飭眾官,各慎其職。晉侯聞之,問士弱曰:“宋災,于是乎知有天道,何

故?”對曰:“古之火正,或食于心,或食于咮,以出入火。是故咮為鶉火,

心為大火。陶唐氏之火正閼伯,居商丘,祀大火,而火紀時焉。相土因之,故商

主大火。商人閱其禍敗之釁必始于火,是以知有天道。”公曰:“可必乎?”對

曰:“在道。國亂亡象,不可知也。”說曰:古之火正,謂火官也,掌祭火星,

行火政。季春昏,心星出東方,而咮、七星、鳥首正在南方,則用火;季秋,

星入,則止火,以順天時,救民疾。帝嚳則有祝融,堯時有閼伯,民賴其德,死

則以為火祖,配祭火星,故曰“或食于心,或食于咮也。”相土,商祖契之曾

孫,代閼伯後主火星。宋,其後也,世司其占,故先知火災。賢君見變,能修道

以除凶;亂君亡象,天不譴告,故不可必也。

三十年“五月甲午,宋災”。董仲舒以為伯姬如宋五年,宋恭公卒,伯姬幽

居守節三十余年,又憂傷國家之患禍,積陰生陽,故火生災也。劉向以為先是宋

公聽讒而殺大子座,應火不炎上之罰也。

《左氏傳》昭公六年“六月丙戌,鄭災”。是春三月,鄭人鑄刑書。士文伯

曰:“火見,鄭其火乎?火未出而作火以鑄刑器,臧爭辟焉。火而象之,不火何

為?”說曰:火星出于周五月,而鄭以三月作火鑄鼎,刻刑辟書,以為民約,是

為刑器爭辟,故火星出,與五行之火爭明為災,其象然也,又棄法律之占也。不

書于經,時不告魯也。

九年“夏四月,陳火”。董仲舒以為陳夏征舒殺君,楚嚴王托欲為陳討賊,

陳國辟門而待之,至因滅陳。陳臣子尤毒恨甚,極陰生陽,故致火災。劉向以為

先是陳侯弟招殺陳太子偃師,皆外事,不因其宮館者,略之也。八年十月壬午,

楚師滅陳,《春秋》不與蠻夷滅中國,故複書陳火也。《左氏經》曰“陳災”。

《傳》曰“鄭裨灶曰:‘五年,陳將複封,封五十二年而遂亡。’子產問其故,

對曰:‘陳,水屬也。火,水妃也,而楚所相也。今火出而火陳,逐楚而建陳也。

妃以五成,故曰五年。歲五及鶉火,而後陳卒亡,楚克有之,天之道也。’”說

曰:顓頊以水王,陳其族也。今茲歲在星紀,後五年在大梁。大梁,昴也。金為

水宗,得其宗而昌,故曰“五年陳將複封”。楚之先為火正,故曰“楚所相也”。

天以一生水,地以二生火,天以三生木,地以四生金,天以五生土。五位皆以五

而合,而陰陽易位,故曰“妃以五成”。然則水之大數六,火七,木八,金九,

土十。故水以天一為火二牡,木以天三為土十牡,土以天五為水六牡,火以天上

為金四牡,金以天九為木八牡。陽奇為牡,陰耦為妃。故曰“水,火之牡也;火,

水妃也”。于《易》,“坎”為水,為中男,“離”為火,為中女,蓋取諸此也。

自大梁四歲而及鶉火,四周四十八歲,凡五及鶉火,五十二年而陳卒亡。火盛水

衰,故曰“天之道也”。哀公十七年七月己卯,楚滅陳。

昭十八年“五月壬午,宋、衛、陳、鄭災”。董仲舒以為象王室將亂,天下

莫救,故災四國,言亡四方也。又宋、衛、陳、鄭之君皆荒淫于樂,不恤國政,

與周室同行。陽失節則火災出,是以同日災也。劉向以為,宋、陳,王者之後;

衛、鄭,周同姓也。時周景王老,劉子、單子事王子猛,尹氏、召伯、毛伯事王

子晁。子晁,楚之出也。及宋、衛、陳、鄭亦皆外附于楚,亡尊周室之心。後三

年,景王崩,王室亂,故天災四國。天戒若曰,不救周,反從楚,廢世子,立不

正,以害王室,明同罪也。

定公二年“五月,雉門及兩觀災”。董仲舒、劉向以為此皆奢僣過度者也。

先是,季氏逐昭公,昭公死于外。定公即位,既不能誅季氏,又用其邪說,淫于

女樂,而退孔子。天戒若曰,去高顯而奢僣者。一曰,門闕,號令所由出也,今

舍大聖而縱有罪,亡以出號令矣。京房《易傳》曰:“君不思道,厥妖火燒宮”。

哀公三年“五月辛卯,桓、釐宮災。”董仲舒、劉向以為此二宮不當立,違

禮者也。哀公又以季氏之故不用孔子。孔子在陳聞魯災,曰:“其桓、釐之宮乎!”

以為桓,季氏之所出,釐,使季氏世卿者也。

四年“六月辛丑,毫社災”。董仲舒、劉向以為亡國之社,所以為戒也。天

戒若曰,國將危亡,不用戒矣。《春秋》火災,屢于定、哀之間,不用聖人而縱

驕臣,將以亡國,不明甚也。一曰,天生孔子,非為定、哀也,蓋失禮不明,火

災應之,自然象也。

高後元年五月丙申,趙叢台災。劉向以為,是時呂氏女為趙王後,嫉妒,將

為讒口以害趙王。王不寤焉,卒見幽殺。

惠帝四年十月乙亥,未央宮凌室災;丙子,織室災。劉向以為元年呂太後殺

趙王如意,殘戮其母戚夫人。是歲十月壬寅,太後立帝姊魯元公主女為皇後。其

乙亥,凌室災。明日,織室災。凌室所以供養飲食,織室所以奉宗廟衣服,與

《春秋》禦廩同義。天戒若曰,皇後亡奉宗廟之德,將絕祭祀。其後,皇後亡子,

後宮美人有男,太後使皇後名之,而殺其母。惠帝崩,嗣子立,有怨言,太後廢

之,更立呂氏子弘為少帝。賴大臣共誅諸呂而立文帝,惠後幽廢。

文帝七年六月癸酉,未央宮東闕罘思災。劉向以為,東闕所以朝諸侯之門也,

罘思在其外,諸侯之象也。漢興,大封諸侯王,連城數十。文帝即位,賈誼等以

為違古制度,必將叛逆。先是,濟北、淮南王皆謀反,其後吳、楚七國舉兵而誅。

景帝中五年八月己酉,未央宮東闕災。先是,栗太子廢為臨江王,以罪征詣

中尉,自殺。丞相條侯周亞夫以不合旨稱疾免,後二年下獄死。

武帝建元六年六月丁酉,遼東高廟災。四月壬子,高園便殿火。董仲舒對曰:

“《春秋》之道舉往以明來,是故天下有物,視《春秋》所舉與同比者,精微眇

以存其意,通倫類以貫其理,天地之變,國家之事,粲然皆見,亡所疑矣。按

《春秋》魯定公、哀公時,季氏之惡已孰,而孔子之聖方盛。夫以盛聖而易孰惡,

季孫雖重,魯君雖輕,其勢可成也。故字公二年五月兩觀災。兩觀,僣禮之物。

天災之者,若曰,僣禮之臣可以去。已見罪征,而後告可去,此天意也。定公不

知省。至哀公三年五月,桓宮、釐宮災。二者同事,所為一也,若曰燔貴而去不

義云爾。哀公未能見,故四年六月毫社災。兩觀、桓、釐廟、毫社,四者皆不當

立,天皆燔其不當立者以示魯,欲其去亂臣而用聖人也。季氏亡道久矣,前是天

不見災者,魯未有賢聖臣,雖欲去季孫,其力不能,昭公是也。至定、哀乃見之,

其時可也。不時不見,天之道也。今高廟不當居遼東,高園殿不當居陵旁,于禮

亦不當立,與魯所災同。其不當立久矣,至于陛下時天乃災之者,殆其時可也。

昔秦受亡周之敝,而亡以化之;漢受亡秦之敝,又亡以化之。夫繼二敝之後,承

其下流,兼受其猥,難治甚矣。又多兄弟親戚骨肉之連,驕揚奢侈,恣睢者眾,

所謂重難之時者也。陛下正當大敝之後,又遭重難之時,甚可憂也。故天災若語

陛下:‘當今之世,雖敝而重難,非以太平至公,不能治出。視親戚貴屬在諸侯

遠正最甚者,忍而誅之,如吾燔遼東高廟乃可;視近臣在國中處旁仄及貴而不正

者,忍而誅之,如吾燔高園殿乃可’云爾。在外而不正者,雖貴如高廟,猶災燔

之,況諸侯乎!在內不正者,雖貴如高園殿,猶燔災之,況大臣乎!此天意也。

罪在外者天災外,罪在內者天災內,燔甚罪當重,燔簡罪當輕,承天意之道也。”

先是,淮南王安入朝,始與帝舅太尉武安侯田蚡有逆言。其後膠西于王、

趙敬肅王、常山憲王皆數犯法,或至夷滅人家,藥殺二千石,而淮南、衡山王遂

謀反。膠東、江都王皆知其謀,陰治兵弩,欲以應之。至元朔六年,乃發覺而伏

辜。時田蚡已死,不及誅。上思仲舒前言,使仲舒弟子呂步舒持斧鉞治淮南獄,

以《春秋》誼顓斷于外,不請。既還奏事,上皆是之。

太初元年十一月乙酉,未央宮柏梁台災。先是,大風發其屋,夏侯始昌先言

其災日。後有江充巫蠱衛太子事。

征和二年春,涿郡鐵官鑄鐵,鐵銷,皆飛上去,此火為變使之然也。其三月,

涿郡太守劉屈釐為丞相。後月,巫蠱事興,帝女諸邑公主、陽石公主、丞相公孫

賀、子太仆敬聲、平陽侯曹宗等皆下獄死。七月,使者江充掘蠱太子宮,太子與

母皇後議,恐不能自明,乃殺充,舉兵與丞相劉屈釐戰,死者數萬人,太子敗走,

至湖自殺。明年,屈釐複坐祝詛要斬,妻梟首也。成帝河平二年正月,沛那鐵官

鑄鐵,鐵不下,隆隆如雷聲,又如鼓音,工十三人驚走。音止,還視地,地陷數

尺,爐分為十,一爐中銷鐵散如流星,皆上去,與征和二年同象,其夏,帝舅五

人封列侯,號五侯。元舅王鳳為大司馬、大將軍,秉政。後二年,丞相王商與鳳

有隙,鳳譖之,免官,自殺。明年,京兆尹王章訟商忠直,言鳳顓權,鳳誣章以

大逆罪,下獄死。妻子徙合浦。後許皇後坐巫蠱廢,而趙飛燕為皇後,妹為昭儀,

賊害皇子,成帝遂亡嗣。皇後、昭儀皆伏辜。一曰,鐵飛屬金不從革。

昭帝元鳳元年,燕城南門災。劉向以為時燕王使邪臣通于漢,為讒賊,謀逆

亂。南門者,通漢道也。天戒若曰,邪臣往來,為奸讒于漢,絕亡之道也。燕王

不寤,卒伏其辜。

元鳳四年五月丁丑,孝文廟正殿災。劉向認為,孝文,太宗之君,與成周宣

榭火同義。先是,皇後父車騎將軍上官安、安父左將軍桀謀為逆,大將軍霍光誅

之。皇後以光外孫,年少不知,居位如故。光欲後有子,因上待疾醫言,禁內後

宮皆不得進,唯皇後顓寢。皇後年六歲而立,十三年而昭帝崩,遂絕繼嗣。光執

朝政,猶周公之攝也。是歲正月,上加元服,通《詩》、《尚書》,有明哲之性。

光亡周公之德,秉政九年,久于周公,上既已冠而不歸政,將為國害。故正月加

元服,五月而災見。古之廟皆在城中,孝文廟始出居外,天戒若曰,去貴而不正

者。宣帝既立,光猶攝政,驕溢過制,至妻顯殺許皇後,光聞而不討,後遂誅滅。

宣帝甘露元年四月丙申,中山太上皇廟災。甲辰,孝文廟災。元帝初元三年

四月乙未,孝武園白鶴館災。劉向以為,先是前將軍蕭望之、光祿大夫擊堪輔政,

為佞臣石顯、許章等所譖,望之自殺,堪廢黜。明年,白鶴館災。園中五里馳逐

走馬之館,不當在山陵昭穆之地。天戒若曰,去貴近逸游不正之臣,將害忠良。

後章坐走馬上林下烽馳逐。免官。

永光四年六月甲戌,孝宣杜陵園東闕南方災。劉向以為,先是上複征用周堪

為光祿勳,及堪弟子張猛為太中大夫,石顯等複譖毀之,皆出外遷。是歲,上複

征堪領尚書,猛給事中,石顯等終欲害之。園陵小于朝廷,闕在司馬門中,內臣

石顯之象也。孝宣,親而貴;闕,法令所從出也。天戒若曰,去法令,內臣親而

貴者必為國害。後堪希得進見,因顯言事,事決顯口。堪病不能言。顯誣告張猛,

自殺于公車。成帝即位,顯卒伏辜。

成帝建始元年正月乙丑,皇考廟災。初,宣帝為昭帝後而立父廟,于禮不正。

是時,大將軍王鳳顓權擅朝,甚于田蚡,將害國家,故天于元年正月而見象也。

其後浸盛,五將世權,遂以亡道。

鴻嘉三年八月乙卯,孝景廟北闕災。十一月甲寅,許皇後廢。

永始元年正月癸丑,大官凌室災。戊午,戾後園南闕災。是時,趙飛燕大幸,

許後既廢,上將立之,故天見象于凌室,與惠帝四年同應。戾後,衛太子妾,遭

巫蠱之禍,宣帝既立,追加尊號,于禮不正。又戾後起于微賤,與趙氏同應。天

戒若曰,微賤亡德之人不可以奉宗廟,將絕祭祀,有凶惡之禍至。其六月丙寅,

趙皇後遂立,姊妹驕妒,賊害皇子,卒皆受誅。

永始四年四月癸未,長樂宮臨華殿及未央宮東司馬門災。六月甲午,孝文霸

陵園東闕南方災。長樂宮,成帝母王太後之所居也。未央宮,帝所居也。霸陵,

太宗盛德園也。是時,太後三弟相續秉政,舉宗居位,充塞朝廷,兩宮親屬將害

國家,故天象仍見。明年,成都侯商薨,弟曲陽侯根代為大司馬秉政。後四年,

根乞骸骨,薦兄子新都侯莽自代,遂覆國焉。

哀帝建平三年正月癸卯,桂宮鴻甯殿災,帝祖母傅太後之所居也。時,傅太

後欲與成帝母等號齊尊,大臣孔光、師丹等執政,以為不可,太後皆免官爵,遂

稱尊號。後三年,帝崩,傅氏誅滅。

平帝元始五年七月己亥,高皇帝原廟殿門災盡。高皇帝廟在長安城中,後以

叔孫通譏複道,故複起原廟于渭北,非正也。是時,平帝幼,成帝母王太後臨朝,

委任王莽,將篡絕漢,墮高祖宗廟,故天象見也。其冬,平帝崩。明年,莽居攝,

因以篡國,後卒夷滅。

傳曰:“治宮室,飾台榭,內淫亂,犯親戚,侮父兄,則稼穡不成。”

說曰:土,中央,生萬物者也。其于王者,為內事。宮室、夫婦、親屬,亦

相生者也。古者天子諸侯,宮廟大小高卑有制,後夫人媵妾多少進退有度,九族

親疏長幼有序。孔子曰:“禮,與其奢也,甯儉。”故禹卑宮室,文王刑于寡妻,

此聖人之所以昭教化也。如此則土得其性矣。若乃奢淫驕慢,則土失其性。亡水

旱之災而草木百谷不孰,是為稼穡不成。

嚴公二十八年“冬,大亡麥禾。”董仲舒以為,夫人哀姜淫亂,逆陰氣,故

大水也。劉向以為,水旱當書,不書水旱而曰“大亡麥禾”者,土氣不養,稼穡

不成者也。是時,夫人淫于二叔,內外亡別,又因凶饑,一年而三築台,故應是

而稼穡不成,飾台榭內淫亂之罰云。遂不改寤,四年而死,禍流二世,奢淫之患

也。

傳曰:“好戰攻,輕百姓,飾城郭,侵邊境,則金不從革。”

說曰:金,西方,萬物既成,殺氣之始也。故立秋而鷹隼擊,秋分而微霜降。

其于王事,出軍行師,把旄杖鉞,誓士眾,抗威武,所以征畔逆、止暴亂也。

《詩》云:“有虔秉鉞,如火烈烈。”又曰:“載戢干戈,載橐弓矢。”動靜應

誼,“說以犯難,民忘其死。”如此則金得其性矣。若乃貪欲恣睢,務立威勝,

不重民命,則金失其性。蓋工冶鑄金鐵,金鐵冰滯涸堅,不成者眾,及為變怪,

是為金不從革。

《左氏傳》曰昭公八年“春,石言于晉”。晉平公問于師曠,對曰:“石不

能言,神或馮焉。作事不時,怨讟動于民,則有非言之物而言。今宮室崇侈,民

力雕盡,怨讟並興,莫信其性,石之言不亦宜乎!”于是晉侯方築虒祁之宮。叔

向曰:“君子之言,信而有征。”劉歆以為金石同類,是為金不從革,失其性也。

劉向以為石白色為主,屬白祥。

成帝鴻嘉三年五月乙亥,天水冀南山大石鳴,聲隆隆如雷,有頃止,聞平襄

二百四十里,野雞皆鳴。石長丈三尺,廣厚略等,旁著岸脅,去地二百余丈,民

俗名曰石鼓。石鼓鳴,有兵。是歲,廣漢鉗子謀攻牢,篡死罪囚鄭躬等,盜庫兵,

劫略吏民,衣繡衣,自號曰山君,黨與浸文。明年冬,乃伏誅,自歸者三千余人。

後四年,尉氏樊並等謀反,殺陳留太守嚴普,自稱將軍,山陽亡徒蘇令等黨與數

百人盜取庫兵,經曆郡國四十余,皆逾年乃伏誅。是時起昌陵,作者數萬人,徙

郡國吏民五千余戶以奉陵邑。作治五年不成,乃罷昌陵,還徙家。石鳴,與晉石

言同應,師曠所謂“民力雕盡”,傳云“輕百姓”者也。虒祁離宮去絳都四十里,

昌陵亦在郊野,皆與城郭同占。城郭屬金,宮室屬土,外內之別云。

傳曰:“簡宗廟,不禱祠,廢祭祀,逆天時,則水不潤下。”

說曰:水,北方,終臧萬物者也。其于人道,命終而琪臧,精神放越,聖人

為之宗廟以收魂氣,春秋祭祀,以終孝道。王者即位,必郊祀開地,禱祈神祇,

望秩山川,懷柔百神,記不宗事。慎其齊戒。致其嚴敬,鬼神歆饗,多獲福助。

此聖王所以順事陰氣,和神人也。至發號施令,亦奉天時。十二月咸得其氣,則

陰陽調而終始成。如此則水得其性矣。若乃不敬鬼神,政令逆時,則水失其性。

霧水暴出,百川逆溢,壞鄉邑,溺人民,及淫雨傷稼穡,是為水不潤下。京房

《易傳》曰:“顓事有知,誅罰絕理,厥災水,其水也,雨殺人以隕霜,大風天

黃。饑而不損茲謖泰,厥災水,水殺人。辟遏有德茲謂狂,厥災水,水流殺人,

已水則地生蟲。歸獄不解,茲謂追非,厥水寒,殺人。追誅不解,茲謂不理,厥

水五谷不收。大敗不解,茲謂皆陰。解,舍也,王者于大敗,誅首惡,赦其眾,

不則皆函陰氣,厥水流入國邑,隕霜殺叔草。”

桓公元年“秋炁大水”。董仲舒、劉向以為桓弑兄隱公,民臣痛隱而賤桓。

後宋督弑其君,諸侯會,將討之,桓受宋賂而歸,又背宋。諸侯由是伐魯,仍交

兵結仇,伏尸流血,百姓愈怨,故十三年夏複大水。一曰,夫人驕淫,將弑君,

隱氣盛,桓不寤,卒弑死。劉歆以為桓易許田,不祀周公,廢祭祀之罰也。

嚴公七年“秋,大水,亡麥苗”。董仲舒、劉向以為,嚴母文姜與兄齊襄公

淫,共殺桓公,嚴釋父仇,複取齊女,未入,先與之淫,一年再出,會于道逆亂,

臣下賤之之應也。

十一年“秋,宋大水”。董仲舒以為時魯、宋比年為乘丘、鄑之戰,百姓

愁怨,陰氣盛,故二國俱水。劉向以為時宋湣公驕慢,睹災不改,明年與其臣宋

萬博戲,婦人在側,矜而罵萬,萬殺公之應。

二十四年,“大水”。董仲舒以為夫人哀姜淫亂不婦,陰氣盛也。劉向以為

哀姜初入,公使大夫宗婦見,用幣,又淫于二叔,公弗能禁。臣下賤之,故是歲、

明年仍大水。劉歆以為先是嚴飾宗廟,刻桷丹楹,以誇夫人,簡宗廟之罰也。

宣公十年“秋,大水,饑”。董仲舒以為,時比伐邾取邑,亦見報複,兵仇

連結,百姓愁怨。劉向以為,宣公殺子赤而立,子赤,劉出也,故懼,以濟西田

賂齊。邾子玃且亦齊出也,而宣比與邾交兵。臣下懼齊之威,創邾之禍,皆賤公

行而非其正也。

成公五年“秋,大水”。董仲舒、劉向以為,時成幼弱,政在大夫,前此一

年再用師,明年複城鄆以強私家,仲孫蔑、叔孫僑和顓會宋、晉,陰勝陽。

襄公二十四年“秋,大水。”董仲舒以為,先是一年齊伐晉,襄使大夫帥師

救晉,後又侵齊,國小兵弱,數敵強大,百姓愁怨,陰氣盛。劉向以為,先是襄

慢鄰國,是以邾伐其南,齊伐其北,莒伐其東,百姓騷動,後又仍犯強齊也。大

水,饑,谷不成,其災甚也。

高後三年夏,漢中、南郡大水,水出流四千余家。四年秋,河南大水,伊、

雒流千六百余家,汝水流八百余家。八年夏,漢中、南郡水複出,流六千余家。

南陽沔水流萬余家。是時,女主獨治,諸呂相王。

文帝後三年秋,大雨,晝夜不絕三十五日。藍田山水出,流九百余家。漢水

出,壞民室八千余所,殺三百余人。先是,趙人新垣平以望氣得幸,為上立渭陽

五帝廟,欲出周鼎,以夏四月,郊見上帝。歲余懼誅,謀為逆,發覺,要斬,夷

三族。是時,比再遣公主配單于,賂遺甚厚,匈奴愈驕,侵犯北邊,殺略多至萬

余人,漢連發軍征討戍邊。

元帝永光五年夏及秋,大水。颍川、汝南、淮陽、廬江雨,壞鄉聚民舍,及

水流殺人。先是一年,有司奏罷郡國廟,是歲又定迭毀,罷太上皇、孝惠帝寢廟,

皆無複修,通儒以為違古制。刑臣石顯用事。

成帝建始三年夏,大水,三輔霖雨三十余日,郡國十九雨,山谷水出,凡殺

四千余人,壞官寺民舍八萬三千余所。元年,有司奏徙甘泉泰疇、河東後土于長

安南北郊。二年,又罷雍五畦,郡國諸舊祀,凡六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