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內第十七

人主之患在於信人。信人,則制於人。人臣之於其君,非有骨肉之親也,縛

於勢而不得不事也。故為人臣者,窺覘其君心也,無須臾之休,而人主怠傲處其

上,此世所以有劫君弑主也。為人主而大信其子,則奸臣得乘於子以成其私,故

李兌傳趙王而餓主父。為人主而大信其妻,則奸臣得乘於妻以成其私,故優施傳

麗姬殺申生而立奚齊。夫以妻之近與子之親而猶不可信,則其余無可信者矣。

且萬乘之主,千乘之君,後妃、夫人、適子為太子者,或有欲其君之蚤死者。

何以知其然?夫妻者,非有骨肉之恩也,愛則親,不愛則疏。語曰:“其母好者

其子抱。”然則其為之反也,其母惡者其子釋。丈夫年五十而好色未解也,婦人

年三十而美色衰矣。以衰美之婦人事好色之丈夫,則身死見疏賤,而子疑不為後,

此後妃、夫人之所以冀其君之死者也。唯母為後而子為主,則令無不行,禁無不

止,男女之樂不減於先君,而擅萬乘不疑,此鴆毒扼昧之所以用也。故《桃左春

秋》曰:“人主之疾死者不能處半。”人主弗知,則亂多資。故曰:利君死者眾

則人主危。故王良愛馬,越王勾踐愛人,為戰與馳。醫善吮人之傷,含人之血,

非骨肉之親也,利所加也。故輿人成輿,則欲人之富貴;匠人成棺,則欲人之夭

死也。非輿人仁而匠人賊也,人不貴則輿不售,人不死則棺不買。情非憎人也,

利在人之死也。故後妃、夫人、太子之黨成而欲君之死也,君之死則勢不重。情

非憎君也,利在君之死也。故人主不可以不加心於利己死者。故日月暈圍於外,

其賊在內,備其所憎,禍在所愛。是故明王不舉不參之事,不食非常之食;遠聽

而近視,以審內外之失;省同異之言,以知朋黨之分;偶參伍之驗,以責陳言之

實;勢後以應前,按法以治眾,眾端以參觀。士無幸賞,無逾行;殺必當,罪不

赦;則奸邪無所容其私矣。

徭役多則民苦,民苦則權勢起,權勢起則複除重,複除重則貴人富。苦民以

富貴人,起勢以藉人臣,非天下長利也。故曰:徭役少則民安,民安則下無重權,

下無重權則權勢滅,權勢滅則德在上矣。今夫水之勝火亦明矣,然而釜鬵間之,

水煎沸竭盡其上,而火得熾盛焚其下,水失其所以勝者矣。今夫治之禁奸又明於

此,然法守之臣為釜鬵之行,則法獨明於胸中,而已失其所以禁奸者矣。上古之

傳言,《春秋》所記,犯法為逆以成大奸者,未嘗不從尊貴之臣也。而法令之所

以備,刑罰之所以誅,常於卑賤,是以其民絕望,無所告愬。大臣比周,蔽上為

一,陰相善而陽相惡,以示無私,相為耳目,以候主隙。人主掩蔽,無道得聞,

有主名而無實,臣專法而行之,周天子是也。偏借其權勢,則上下易位矣,此言

人臣之不可借權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