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十五  史部一

○史部總敘

史之為道,撰述欲其簡,考證則欲其詳。莫簡於《春秋》,莫詳於《左傳》。

《魯史》所錄,具載一事之始末,聖人觀其始末,得其是非,而後能定以一字之

褒貶。此作史之資考證也。丘明錄以為傳,後人觀其始末,得其是非,而後能知

一字之所以褒貶。此讀史之資考證也。苟無事跡,雖聖人不能作《春秋》。苟不

知其事跡,雖以聖人讀《春秋》,不知所以褒貶。儒者好為大言,動曰舍傳以求

經。此其說必不通。其或通者,則必私求諸傳,詐稱舍傳云爾。司馬光《通鑒》,

世稱絕作,不知其先為《長編》,後為《考異》。高似孫《緯略》,載其《與宋

敏求書》,稱到洛八年,始了晉、宋、齊、梁、陳、隋六代。唐文字尤多依年月

編次為草卷,以四丈為一卷,計不減六七百卷。又稱光作《通鑒》,一事用三四

出處纂成,用雜史諸書凡二百二十二家。李燾《巽岩集》,亦稱張新甫見洛陽有

《資治通鑒》草稿盈兩屋。(按燾集今已佚,此據馬端臨《文獻通考》述其父廷

鸞之言。)今觀其書,如淖方成禍水之語則采及《飛燕外傳》,張彖冰山之語則

采及《開元天寶遺事》,並小說亦不遺之。然則古來著錄,於正史之外兼收博采,

列目分編,其必有故矣。今總括群書,分十五類。首曰《正史》,大綱也。次曰

《編年》,曰《別史》,曰《雜史》,曰《詔令奏議》,曰《傳記》,曰《史鈔》,

曰《載記》,皆參考紀傳者也。曰《時令》,曰《地理》,曰《職官》,曰《政

書》,曰《目錄》,皆參考諸志者也。曰《史評》,參考論贊者也。舊有《譜牒》

一門,然自唐以後,譜學殆絕。玉牒既不頒於外,家乘亦不上於官,徒存虛目,

故從刪焉。考私家記載,惟宋、明二代為多。蓋宋、明人皆好議論,議論異則門

戶分,門戶分則朋黨立,朋黨立則恩怨結。恩怨既結,得志則排擠於朝廷,不得

志則以筆墨相報複。其中是非顛倒,頗亦熒聽。然雖有疑獄,合眾證而質之,必

得其情。雖有虛詞,參眾說而核之,亦必得其情。張師棣《南遷錄》之妄,鄰國

之事無質也。趙與峕《賓退錄》證以金國官制而知之。《碧云騢》一書誣

謗文彥博、范仲淹諸人,晁公武以為真出梅堯臣,王铚以為出自魏泰,邵博又

證其真出堯臣,可謂聚訟。李燾卒參互而辨定之,至今遂無異說。此亦考證欲詳

之一驗。然則史部諸書,自鄙倍冗雜,灼然無可采錄外,其有裨於正史者,固均

宜擇而存之矣。

○正史類一

《正史》之名,見於《隋志》。至宋而定著十有七。明刊監版,合宋、遼、

金、元四《史》為二十有一。皇上欽定《明史》,又詔增《舊唐書》為二十有三。

近蒐羅四庫,薛居正《舊五代史》得裒集成編。欽稟睿裁,與歐陽修書並列,共

為二十有四。今並從官本校錄。凡未經宸斷者,則悉不濫登。蓋正史體尊,義與

經配,非懸諸令典,莫敢私增。所由與稗官野記異也。其他訓釋音義者,如《史

記索隱》之類。掇拾遺闕者,如《補後漢書年表》之類。辨正異同者,如《新唐

書糾謬》之類。校正字句者,如《兩漢刊誤補遺》之類。若別為編次,尋檢為繁,

即各附本書,用資參證。至宋、遼、金、元四《史》譯語,舊皆舛謬,今悉改正,

以存其真。其《子部》、《集部》亦均視此。以考校釐訂自《正史》始,謹發其

凡於此。

△《史記》·一百三十卷(內府刊本)

漢司馬遷撰,褚少孫補。遷事跡具《漢書》本傳。少孫據張守節《正義》引

張晏之說,以為颍川人,元、成間博士。又引《褚顗家傳》,以為梁相褚大弟之

孫,宣帝時為博士,寓居沛,事大儒王式,故號先生。二說不同。然宣帝末距成

帝初不過十七八年,其相去亦未遠也。案遷《自序》凡十二本紀、十表、八書、

三十世家、七十列傳,共為百三十篇。《漢書》本傳稱其十篇闕,有錄無書。張

晏注以為遷歿之後,亡《景帝紀》、《武帝紀》、《禮書》、《樂書》、《兵書》、

《漢興以來將相年表》、《日者列傳》、《三王世家》、《龜策列傳》、《傅靳

列傳》。劉知幾《史通》則以為十篇未成,有錄而已,駁張晏之說為非。今考

《日者》、《龜策》二傳,並有“太史公曰”,又有“褚先生曰”,是為補綴殘

稿之明證,當以知幾為是也。然《漢志·春秋家》載《史記》百三十篇,不云有

闕,蓋是時官本已以少孫所續,合為一編。觀其《日者》、《龜策》二傳並有

“臣為郎時”云云,是必嘗經奏進,故有是稱。其“褚先生曰”字,殆後人追題,

以為別識歟。周密《齊東野語》摘《司馬相如傳贊》中有“揚雄以為靡麗之賦,

勸百而諷一”之語。又摘《公孫弘傳》中有“平帝元始中詔賜弘子孫爵”語。焦

竑《筆乘》摘《賈誼傳》中有“賈嘉最好學,至孝昭時列為九卿”語。皆非遷所

及見。王懋竑《白田雜著》亦謂《史記》止紀年而無歲名,今《十二諸侯年表》

上列一行載庚申、甲子等字,乃後人所增。則非惟有所散佚,且兼有所竄易。年

祀綿邈,今亦不得而考矣。然字句竄亂或不能無,至其全書則仍遷原本。焦竑

《筆乘》據《張湯傳贊如淳注》,以為續之者有馮商、孟柳。又據《後漢書·楊

經傳》,以為嘗刪遷書為十餘萬言,指今《史記》非本書,則非其實也。其書自

晉、唐以來,傳本無大同異。惟唐開元二十三年敕升《史記·老子列傳》於《伯

夷列傳》上。錢曾《讀書敏求記》云尚有宋刻,今未之見。南宋廣漢張材又嘗刊

去褚少孫所續,趙山甫複病其不全,取少孫書別刊附入。今亦均未見其本。世所

通行惟此本耳。至偽孫奭《孟子疏》所引《史記》“西子金錢事”,今本無之。

蓋宋人詐托古書,非今本之脫漏。又《學海類編》中載偽洪遵《史記真本凡例》

一卷,於原書臆為刊削,稱即遷藏在名山之舊稿。其事與梁鄱陽王《漢書真本》

相類,益荒誕不足為據矣。注其書者,今惟裴骃、司馬貞、張守節三家尚存。其

初各為部帙,北宋始合為一編。明代國子監刊版,頗有刊除點竄。南監本至以司

馬貞所補《三皇本紀》冠《五帝本紀》之上,殊失舊觀。然彙合群說,檢尋較易,

故今錄合並之本,以便觀覽。仍別錄三家之書,以存其完本焉。

△《史記集解》·一百三十卷(江蘇巡撫采進本)

宋裴骃撰。骃字龍駒,河東聞喜人,官至南中郎參軍,其事跡附見於《宋書

·裴松之傳》。骃以徐廣《史記音義》粗有發明,殊恨省略,乃采九經諸史並

《漢書音義》及眾書之目,別撰此書。其所引證,多先儒舊說,張守節《正義》

嘗備述所引書目次。然如《國語》多引《虞翻注》、《孟子》多引《劉熙注》、

《韓詩》多引《薛君注》,而守節未著於目,知當日援據浩博,守節不能遍數也。

原本八十卷,隋、唐《志》著錄並同。此本為毛氏汲古閣所刊,析為一百三十卷,

原第遂不可考,然注文猶仍舊本。自明代監本以《索隱》、《正義》附入,其後

又妄加刪削,訛舛遂多。如《五帝本紀》“昔高陽氏有才子八人”句下、“高辛

氏有才子八人”句下,俱脫“名見《左傳》”四字。《秦始皇本紀》“輕車重馬

東就食”句下,脫“徐廣曰:一無此重字”八字。《項羽本紀》“其九月會稽守”

句下,脫“徐廣曰:爾時未言太守”九字。《武帝紀》“祠上帝明堂”句下,脫

“徐廣曰:常五年一修耳,今適二年,故但祀明堂”十八字。“然其效可睹矣”

句下,脫“又數本皆無可字”七字。《河渠書》“岸善崩”句下,脫“如淳曰河

水岸”六字。《司馬相如傳》“傍徨乎海外”句下,此引“郭璞云:青邱,山名,

上有田,亦有國,出九尾狐,在海外”。《太史公自序》“易大傳”句下,此引

“張晏曰:謂《易·系辭》”。監本均誤作《正義》。至於字句異同,前後互見。

如《夏本紀》“九江入賜大龜”句下,“孔安國曰出於九江水中”。監本作“山

中”。《孝文本紀》“昌至渭橋”句下,引“蘇林曰在長安北三里”。監本多

“渭橋”二字。“祁侯賀為將軍”句下,引“徐廣曰:姓繒”。監本多一“賀”

字。“當有玉英見”句下,引“瑞應圖云:玉英五帝並修則見”。監本作“五常”。

(案“五帝並修”語不可解,似當以監本為是。)“屬國悍為將屯將軍”句下,

引“徐廣曰:姓徐”。監本多一“悍”字。《孝景本紀》“封故禦史大夫周苛孫

平為繩侯”句下,引“徐廣曰:一作應”。監本多一“平”字。《武帝紀》“自

太主”句下,引“徐廣曰:武帝姑也”。監本多“太主”二字。《龜策列傳》

“猬辱於鵲”句下,引“郭璞曰:猬憎其意心惡之也”。監本作“而心惡之”。

凡此之類,當由古注簡質,後人以意為增益,已失其舊。至坊本流傳,脫誤尤甚。

如《夏本紀》“灃水所同”句下,引“孔安國曰:澧水所同,同于渭也”。坊本

闕一“同”字。《項羽本紀》“乃封項伯為射陽侯”句下,脫“徐廣曰:項伯名

纏字伯”九字。是又出監本下矣。惟《貨殖傳》“蘖麹鹽豉千瓵”句下,監

本引“孫叔敖云:瓵瓦器受斗六升合為瓵(音貽)”。當是“孫叔然”

之訛。此本亦複相同。是校讎亦不免有疏。然終勝明人監本也。

△《史記索隱》·三十卷(江蘇巡撫采進本)

唐司馬貞撰。貞,河內人,開元中官朝散大夫、弘文館學士。貞初受《史記》

於崇文館學士張嘉會,病褚少孫補司馬遷書多傷踳駁。又裴骃《集解》舊有

《音義》,年遠散佚。諸家《音義》延篤音隱,鄒誕生、柳顧言等書亦失傳,而

劉伯莊、許子儒等又多疏漏。乃因裴骃《集解》,撰為此書。首注《骃序》一篇,

載其全文。其注司馬遷書,則如陸德明《經典釋文》之例,惟標所注之字,蓋經

傳別行之古法。凡二十八卷。末二卷為述贊一百三十篇,及《補史記條例》。欲

降《秦本紀》、《項羽本紀》為世家,而《呂後》、《孝惠》各為《本紀》。補

《曹》、《許》、《邾》、《吳芮》、《吳濞》、《淮南》世家,而降《陳涉》

於《列傳》。《蕭何》、《曹參》、《張良》、《周勃》、《五宗》、《三王》

各為一傳,而附《國僑》、《羊舌肸》於《管晏》,附《尹喜》、《莊周》於

《老子》,附《韓非》於《商鞅》,附《魯仲連》於《田單》,附《宋玉》於

《屈原》,附《鄒陽》、《枚乘》於《賈生》。又謂《司馬相如》、《汲鄭》傳

不宜在《西南夷》後,《大宛傳》不合在《游俠》、《酷吏》之間,欲更其次第。

其言皆有條理。至謂司馬遷《述贊》不安,而別為之,則未喻言外之旨。終以

《三皇本紀》,自為之注,亦未合闕疑傳信之意也。此書本于《史記》之外別行。

及明代刊刻監本,合裴骃、張守節及此書散入句下,恣意刪削。如《高祖本紀》

“母媼”、“母溫”之辨,有關考證者,乃以其有異舊說,除去不載。又如《燕

世家》“啟攻益事”,貞注曰:“經傳無聞,未知其由。”雖失於考據《竹書》

(案今本《竹書》不載此事,此據《晉書·束晳傳》所引),亦當存其原文。乃

以為冗句,亦刪汰之。此類不一,漏略殊甚。然至今沿為定本,與成矩所刊朱子

《周易本義》,人人明知其非,而積重不可複返。此單行之本,為北宋秘省刊板,

毛晉得而重刻者。錄而存之,猶可以見司馬氏之舊,而正明人之疏舛焉。

△《史記正義》·一百三十卷(兵部侍郎紀昀家藏本)

唐張守節撰。守節始末未詳。據此書所題,則其官為諸王侍讀率府長史也。

是書據《自序》三十卷,晁公武、陳振孫二家所錄則作二十卷。蓋其標字列注,

亦必如《索隱》。後人散入句下,已非其舊。至明代監本,采附《集解》、《索

隱》之後,更多所刪節,失其本旨。如守節所長在於地理,故《自序》曰:“郡

國城邑,委曲詳明。”而監本於《周本紀》“子帶立為王”句下,脫“《左傳》

云:周與鄭人蘇忿生十二邑,溫其一也”十七字。《秦本紀》“反秦於淮南”句

下,脫“楚淮北之地盡入於秦”九字。《項羽本紀》“項王自立為西楚霸王”句

下,脫“孟康云:舊名江陵為南楚,吳為東楚,彭城為西楚”十九字。《呂後本

紀》“呂平為扶柳侯”句下,脫“漢扶柳縣也有澤”七字。《孝景本紀》“遂西

圍梁”句下,脫“梁孝王都睢陽,今宋州”九字。“立楚元王子平陸侯”句下,

脫“應劭云:平陸西河縣”八字。《孝武本紀》“見五畤”句下,脫“或曰在雍

州雍縣南。孟康曰:畤者神靈上帝也”十八字。《晉世家》“是為晉侯”句下,

脫“其城南半入州城中,削為坊,城牆北半見在”十七字。《趙世家》“吾國東

有河薄洛之水”句下,脫“案:安平縣屬定州也”八字。“餓死沙邱宮”句下,

脫“《括地志》云:趙武靈王墓在蔚州靈邱縣東三十里,應說是也”二十三字。

《韓世家》“得封於韓原”句下,脫“《古今地名》云:韓武子食采於韓原故城

也”十六字。《淮陰侯列傳》“家在伊盧”句下,脫“韋昭及《括地志》皆說之

也”十字。《貨殖列傳》“殷人都河西”句下,脫“盤庚都殷墟地屬河西也”十

字。“周人都河南”句下,脫“周自平王以後都洛陽”九字。《自序》“戹困鄱”

句下,脫“漢末陳蕃子逸為魯相,改音皮。田褒《魯記》曰:靈帝末,汝南陳子

游為魯相,陳蕃子也,國人為諱而改焉”三十九字。又如《秦本紀》“樗里疾相

韓”句下,此本作“福昌縣東十四里”。監本脫“十四里”三字。《貨殖傳》

“夫燕亦勃碣之間”句下,此本作“碣石渤海在西北”。監本脫“北”字。又守

節徵引故實,頗為賅博。故《自序》曰:“古典幽微,竊探其美。”而監本《夏

本紀》“皋陶作士”句下,脫“士若大理卿也”六字。“於是夔行樂”句下,脫

“若今太常卿也”六字。《周本紀》“作命”句下,脫“應劭云:太仆,

周穆王所置,蓋大禦眾仆之長中大夫也”二十一字。“以應為太後養地”句下,

脫“太後秦昭之母宣太後芊氏”十一字。《秦始皇本紀》“為我遺鎬池君”句下,

脫“張晏云:武王居鎬,鎬池君則武王也,伐商,故神云始皇荒淫若紂矣,今武

王可伐矣”三十二字。《敘論》“孝明皇帝”句下,脫“班固《典引》云:後漢

明帝永平十七年,詔問班固:太史遷贊語中甯有非耶?班固上表陳秦過失,及賈

誼言奏之”四十二字。《項羽本紀》“會稽守”句下,脫“守音狩,景帝中二年

七月更郡守為太守”十六字。《孝景本紀》“伐馳道樹殖蘭池”句下,脫“案:

馳道,天子道,秦始皇作之,丈而樹”十四字。《孝武本紀》“是時上求神君”

句下,脫《漢武帝故事》云:起柏梁台以處神君,長陵女子也。先是,嫁為人妻,

生一男,數歲死,女子悼痛之,歲中亦死。而靈宛若祠之,遂聞言宛若為主,民

人多往請福,說家人小事有驗。平原君亦祠之,至後子孫尊貴。及上即位,太後

延於宮中祭之,聞其言不見其人。至是神君求出,為營柏梁台舍之。初,霍去病

微時,自禱神君,及見其形自修飾,欲與去病交接,去病不肯,謂神君曰:‘吾

以神君精潔,故齋戒祈福,今欲淫,此非也。’自絕不複往,神君慚之,乃去也”

一百七十字。“見安期生”句下,脫“《列仙傳》云:安期生,琅琊阜鄉亭人也。

賣藥海邊,秦始皇請語三夜,賜金數千萬,出於阜鄉亭,皆置去,留書,以赤玉

舄一量為報,曰:‘後千歲求我於蓬萊山下’”五十九字。“李少君病死”句下,

脫“《漢書起居注》云:‘李少君將去,武帝夢與共登嵩高山,半道,有使乘龍

時從云中云“太一請少君”,帝謂左右“將舍我去矣”。數月而少君病死。又發

棺看,惟衣冠在也’”六十一字。“史寬舒受其方”句下,脫“姓史名寬舒”五

字。《禮書》“疏房床第”句下,脫“疏謂窗也”四字。《律書》“其於十二支

為丑”句下,脫“徐廣曰:‘此中闕不說大呂及丑也。’案:此下闕文。或一本

云‘丑者紐也。言陽氣在上未降,萬物厄紐未敢出也’”四十一字。《天官書》

“氐為天根”句下,脫“《星經》云:氐四星為露寢聽朝所居,其占明大則臣下


奉度。《合誠圖》云:氐為宿宮也。”三十一字。“其內五星五帝坐”句下,脫

“群下從謀也”五字。《楚世家》“伐申過鄧”句下,脫“服虔云:鄧,曼姓也”

七字。《趙世家》“事有所止”句下,脫“為人君止於仁,為人臣止於敬,為人

子止於孝,為人父止於慈,與國人交,止於信”三十一字。“封廉頗為信平君”

句下,脫“言篤信而平和也”七字。《韓世家》“公何不為韓求質於楚”句下,

脫“質子蟣虱”四字。又脫“公叔嬰知秦楚不以蟣虱為事,必以韓合於秦,楚王

聽,入質子於韓”二十六字。又脫“次下云,知秦楚不以蟣虱為事重明脫不字”

十七字。《田叔列傳》“相常從入苑中”句下,脫“堵牆也”三字。《田蚡列傳》

“其春,武安侯病”句下,脫“然夫子作《春秋》依夏正”九字。《衛將軍列傳》

“平陽人也”句下,脫“《漢書》云:其父鄭季,河東平陽人,以縣吏給事平陽

侯之家也”二十三字。至守節於六書五音,至為詳審。故書首有《論字例》、

《論音例》二條。而監本於《周本紀》“懼太子釗之不任”句下,脫“釗音招,

又吉堯反。任,而針反”十一字。《秦始皇本紀》“彗星複見”句下,脫“複,

扶富反。見,行見反”八字。“以發縣卒”句下,脫“子忽反,下同”五字。

“佐弋竭”句下,脫“弋音翊”三字。“二十人皆梟首”句下,脫“梟,古堯反。

懸首於木上曰梟”十一字。“體解軻以徇”句下,脫“紅賣反”三字。“東收遼

東而王之”句下,脫“王,于放反”四字。“故歸其質子”句下,脫“質音致”

三字。“衣服旌旄節旗”句下,脫“旌音精,旄音毛,旗音其”九字。“祗誦功

德”句下,脫“祗音脂”三字。“赭其山”句下,脫“赭音者”三字。“仆射周

青臣”句下,脫“音夜”二字。“上樂以刑殺為威”句下,脫“五孝反”三字。

“二世紀以安邊竟”句下,脫“音境”二字。《敘論》“為君討賊”句下,脫

“于偽反”三字。《項羽本紀》“將秦軍為前行”句下,脫“胡郎反”三字。

《高祖本紀》“時時冠之正義音館”句下,脫“下同”二字。《孝景紀》“天下

乂安”句下,脫“乂音魚廢反”五字。“龍須拔墮”句下,脫“徒果反”三字。

“攀龍胡髯號”句下,脫“戶高反,下同”五字。“為且用事泰山”句下,脫

“為,于偽反,將為封禪也”九字。《鄭世家》“段出奔鄢”句下,脫“音偃”

二字。《田叔列傳》“喜游諸公”句下,脫“喜,許記反,諸公謂丈人行也”十

一字。其他一兩字之出入,殆千有餘條,尤不可毛舉。苟非震澤王氏刊本具存,

無由知監本之妄刪也。

△《讀史記十表》·十卷(副都禦史黃登賢家藏本)

國朝汪越撰,徐克范補。越字師退,康熙乙酉舉人。克范字堯民。皆南陵人。

是書有《後記》一篇,記越初作此書成,以書抵克范曰:“有《讀史記十表》一

帙,遍求友人商榷。殊無一人案定子長原《表》,通首訖尾,印證鄙說之是非者,

不解何故。仰惟細加推勘,示明紕繆,以便改訂。有補義則亦書於篇,將來授梓”

云云。蓋古來增減前人舊本,多在其人之身後。惟此書則同時商榷而補之,故考

校頗為精密。於讀史者尚屬有裨。考史家之難,在於《表》、《志》。而《表》

文經緯相牽,或連或斷,可以考證,而不可以誦讀,學者往往不觀。劉知幾《考

正史例》,至為詳悉,而《史通》已有廢《表》之論,則其他可知。越等獨排比

舊文,鉤稽微義。雖其間一筆一削,務以春秋書法求之,未免或失之鑿。而訂訛

砭漏,所得為多。其存疑諸條,亦頗足正《史記》之牴牾。異乎矉捧一書,纖

毫必為回護者。於史學之中可謂人略我詳矣。

△《史記疑問》·一卷(兩淮馬裕家藏本)

國朝邵泰衢撰。泰衢有《檀弓疑問》,已著錄。《史記》采眾說以成書,徵

引浩博,不免牴牾。班固嘗議其宗旨之乖,劉知幾頗摘其體例之謬。至其敘述之

罅漏,先儒雖往往駁正,然未有專著一書抉其疏舛者,泰衢獨旁引異同而一一斷

之以理。如謂《高祖紀》解縱罪人,坦然回沛之非情實;《留侯世家》諸將偶語

沙中之不可信;《李陵傳》兵矢既盡,尚殺匈奴萬餘人之言為誇誕。據《功臣表》

漢九年呂澤已死而駁《留侯世家》所紀漢十一年不應又有呂澤。大抵皆參互審勘,

得其間隙,故所論多精確不移。不但如吳縝之糾《新唐書》只求諸字句間也。是

書本與所作《檀弓疑問》,合為一編。今以《檀弓疑問》入《經部》,而是書析

入《史部》,俾各從其類焉。

△《漢書》·一百二十卷(內府刊本)

漢班固撰,其妹班昭續成之。始末具《後漢書》本傳。是書曆代寶傳,咸無

異論。惟《南史·劉之遴傳》云:鄱陽嗣王范得班固所撰《漢書》真本,獻東宮

皇太子,令之遴與張纘、到溉、陸襄等參校異同,之遴錄其異狀數十事。以今考

之,則語皆謬妄。據之遴云:古本《漢書》稱永平十年五月二十日己酉郎班固上,

而今本無上書年月日子。案:固自永平受詔修《漢書》,至建初中乃成。又《班

昭傳》云:八《表》並《天文志》未竟而卒,和帝詔昭就東觀藏書踵成之。是此

書之次第續成,事隔兩朝,撰非一手,之遴所見古本既有紀、表、志、傳,乃云

總於永平中表上,殆不考成書之年月也。之遴又云:古本《敘傳》號為《中篇》,

今本為《敘傳》。又今本《敘傳》載班彪事行,而古本云彪自有傳。夫古書敘皆

載於卷末,固自述作書之意,故謂之敘;追溯祖父之事跡,故謂之傳。後代史家,

皆沿其例。之遴謂原作《中篇》,文系篇末,“中”字竟何義也。至云彪自有傳,

語尤荒誕。彪在光武之世舉茂才,為徐令,以病去官,後數應三公之召,實為東

漢之人。惟附於《敘傳》,故可於況伯斿穉之後詳其生平。若自為一傳,列於

西漢,則斷限之謂何。奚不考《敘傳》所云起元高祖,終於孝平、王莽之誅乎?

之遴又云,今本紀及表志列傳不相合為次,而古本相合為次,總成三十八卷。案:

固自言,紀、表、志、傳凡百篇,篇即卷也。是不為三十八卷之明證。又言述紀

十二,述表八,述志十,述列傳七十。是各為次第之明證。且《隋志》作一百十

五卷,今本作一百二十卷,皆以卷帙太重,故析為子卷。(今本紀分一子卷,表

分二子卷,志分八子卷,傳分九子卷。)若並為三十八卷,則卷帙更重。古書著

之竹帛,殆恐不可行也。之遴又云:今本《外戚》在《西域》後,古本次《帝紀》

下。又今本《高五子》、《文三王》、《景十三王》、《孝武六子》、《宣元六

王》雜在諸傳中,古本諸王悉次《外戚》下,在《陳項傳》上。夫紀、表、志、

傳之序,固自言之。如之遴所述,則傳次於紀,而表、志反在傳後。且諸王既以

代相承,宜總題《諸王傳》,何以《敘傳》作《高五王傳第八》、《文三王傳第

十七》、《景十三王傳第二十三》、《武五子傳第三十三》、《宣元六王傳第五

十》耶?且《漢書》始改《史記》之《項羽本紀》、《陳勝世家》為《列傳》,

自應居《列傳》之首,豈得移在《諸王》之後。其述《外戚傳第六十七》、《元

後傳第六十八》、《王莽傳第六十九》,明以王莽之勢成於元後,史家微意寓焉。

若移《外戚傳》次於《本紀》,是惡知史法哉。之遴又引古本述云:“淮陰毅毅,

仗劍周章;邦之傑子,實惟彭英;化為侯王,云起龍驤。”然今“芮尹江湖”句

有《張晏注》,是晏所見者即是今本。況《之遴傳》所云獻太子者謂昭明太子也。

《文選》載《漢書述贊》云:“信惟餓隸,布實黥徒,越亦狗盜,芮尹江湖,云

起龍驤,化為侯王”,與今本同。是昭明亦知之遴所謂古本者不足信矣。自漢張

霸始撰偽經,至梁人於《漢書》複有偽撰古本。然一經考證,紕繆顯然。顏師古

注本冠以《指例六條》,曆述諸家,不及之遴所說,蓋當時已灼知其偽。李延壽

不訊端末,遽載於史,亦可云愛奇嗜博,茫無裁斷矣。固作是書,有受金之謗,

劉知幾《史通》尚述之。然《文心雕龍·史傳篇》曰:“徵賄鬻筆之愆,公理辨

之究矣。”是無其事也。又有竊據父書之謗。然《韋賢》、《翟方進》、《元後》

三傳俱稱“司徒掾班彪曰”。《顏師古注》發例,於《韋賢傳》曰:“《漢書》

諸贊皆固所為。其有叔皮先論述者,固亦顯以示後人。”而或者謂固竊盜父名,

觀此可以免矣。”是亦無其事也。《師古注》條理精密,實為獨到。然唐人多不

用其說。故《猗覺寮雜記》稱:“師古注《漢書》,魁梧音悟,票姚皆音去聲。”

杜甫用魁梧、票姚皆作平聲。楊巨源詩“請問漢家誰第一,麒麟閣上識酂侯”,

亦不用“音贊”之說。殆貴遠賤近,自古而然歟。要其疏通證明,究不愧班固功

臣之目。固不以一二字之出入,病其大體矣。

△《班馬異同》·三十五卷(浙江汪汝瑮家藏本)

舊本或題宋倪思撰,或題劉辰翁撰。楊士奇《跋》曰:“《班馬異同》三十

五卷,相傳作於須溪。觀其評泊批點,臻極精妙,信非須溪不能。而《文獻通考》

載為倪思所撰,豈作於倪而評泊出於須溪耶。其語亦兩持不決,”案《通考》之

載是書,實據《直齋書錄解題》。使果出於辰翁,則陳振孫時何得先為著錄?是

固可不辨而明矣。是編大旨,以班固《漢書》多因《史記》之舊而增損其文,乃

考其字句異同以參觀得失。其例以《史記》本文大書,凡《史記》無而《漢書》

所加者則以細字書之,《史記》有而《漢書》所刪者則以墨筆勒字旁。或《漢書》

移其先後者則注曰《漢書》上連某文,下連某文。或《漢書》移入別篇者則注曰

《漢書》見某傳。二書互勘,長短較然,於史學頗為有功。昔歐陽棐編《集古錄》

跋尾,以真跡與集本並存,使讀者尋刪改之意,以見前人之用心。思撰是書,蓋

即此意。特棐所列者一人之異同,思所列者兩人之異同,遂為創例耳。其中如

“戮力”作“戮力”、“沉船”作“湛船”、“由是”作“繇是”、“無狀”作

“亡狀”、“鈇質”作“斧質”、“數卻”作“數卻”之類,特今古異文。“半

菽”作“芋菽”、“蛟龍”作“交龍”之類,特傳寫訛舛。至於“秦軍”作“秦

卒”、“人言”作“人謂”、“三兩人”作“兩三人”之類,尤無關文義。皆非

有意竄改。思一一贅列,似未免稍傷繁瑣。然既以“異同”名書,則只字單詞,

皆不容略。失之過密終勝於失之過疏也。至《英布》、《陳涉》諸傳,軼而未錄。

明許相卿作《史漢方駕》,始補入之。則誠千慮之一失矣。思字正甫,湖州歸安

人。乾道二年進士。曆官寶文閣學士,諡文節。事跡具《宋史》本傳。

△《後漢書》·一百二十卷(內府刊本)

《後漢書》《本紀》十卷、《列傳》八十卷,宋范蔚宗撰。唐章懷太子賢注。

蔚宗事跡具《宋書》本傳。賢事跡具《唐書》本傳。考《隋志》載范《書》九十

七卷,新、舊《唐書》則作九十二卷,互有不同。惟《宋志》作九十卷,與今本

合。然此書曆代相傳,無所亡佚。考《舊唐志》又載章懷太子注《後漢書》一百

卷。今本九十卷,中分子卷者凡十。是章懷作注之時,始並為九十卷,以就成數。

《唐志》析其子卷數之,故云一百。《宋志》合其子卷數之,故仍九十。其實一

也。又隋、唐《志》均別有蔚宗《後漢書論贊》五卷,《宋志》始不著錄。疑唐

以前《論贊》與本書別行,亦宋人散入書內。然《史通·論贊篇》曰:“馬遷自

序傳後曆寫諸篇,各敘其意。既而班固變為詩體,號之曰《述》。蔚宗改彼《述》

名,呼之以《贊》。固之總述,合在一篇,使其條貫有序。蔚宗後書,乃各附本

事,書於卷末,篇目相離,斷絕失序。夫每卷立論,其煩已多,而嗣論以贊,為

黷彌甚。亦猶文士制碑序終而續以銘曰,釋氏演法義盡而宣以偈言”云云。則唐

代范書《論贊》已綴卷末矣。史志別出一目,所未詳也。范撰是書,以《志》屬

謝瞻。范敗後,瞻悉蠟以覆車,遂無傳本。今本八《志》凡三十卷,別題梁剡令

劉昭注。據陳振孫《書錄解題》,乃宋乾興初判國子監孫奭建議校勘,以昭所注

司馬彪《續漢書志》與范《書》合為一編。案《隋志》載司馬彪《續漢書》八十

三卷,《唐書》亦同。宋志惟載劉昭《補注後漢志》三十卷,而彪書不著錄。是

至宋僅存其《志》,故移以補《後漢書》之闕。其不曰《續漢志》而曰《後漢志》

是已並入范《書》之稱矣。或謂酈道元《水經注》嘗引司馬彪《州郡志》,疑其

先已別行。又謂杜佑《通典》述科舉之制,以《後漢書》、《續漢志》連類而舉,

疑唐以前已並八《志》入范《書》,似未確也。自八《志》合並之後,諸書徵引,

但題《後漢書》某志。儒者或不知為司馬彪書,故何焯《義門讀書記》曰:“八

《志》,司馬紹統之作。(案紹統彪之字也。)本漢末諸儒所傳,而述於晉初。

劉昭注補,別有《總敘》。緣諸本或失載劉《敘》,故孫北海《藤陰劄記》亦誤

出蔚宗志律曆之文”云云。考洪邁《容齋隨筆》,已誤以八《志》為范《書》,

則其誤不自孫承澤始。今於此三十卷並題司馬彪名,庶以祛流俗之訛焉。

△《補後漢書年表》·十卷(編修汪如藻家藏本)

宋熊方撰。方字廣居,豐城人,由上舍生官至右迪功郎,權澧州司戶參軍。

是書前後《進表》,不著年月。表中有“皇帝陛下奮神武以撥亂,致太平而中興,

仰稽聖功,同符光武”之語。又有“灑宸翰於九經,永光庠序;煥云章於八法,

冠絕鍾王”之語。禦書《太學石經》乃高宗時事,則方為南渡初人矣。昔司馬遷

作《史記》,始立十《表》。《梁書·王僧虔傳》稱其旁行斜上,體仿周譜,蓋

三代之遺法也。班固八《表》,實沿其例。范蔚宗作《後漢書》,獨闕斯制,遂

使東京典故,散綴於范傳之內,不能絲聯繩貫,開帙厘然。方因作此編,補所未

備。凡《同姓侯王表》二卷、《異姓諸侯表》六卷、《百官表》二卷。其所證據,

一本范氏舊文,義例則仿之前書,而稍為通變。如《王子外戚恩澤諸侯表》皆不

複分析,惟各書其狀於始封之下,而以功以親自可了如指掌。又百官雖因西漢,

而廢置不一。方取劉昭之《志》,自太傅至河南尹凡二十有三等,以系於年,而

除拜薨免之實悉見。其貫穿鉤考,極為精詳。綱目條章,亦俱燦然有法。惟中間

端緒繁密,故踳駁之處亦間有之。如海昏侯會邑、安眾侯松,其肇封固自西漢,

而前書皆云今見為侯。則明章以後尚嗣封弗絕,自應在東京列侯之數。雖史文闕

略,不能得其傳世之詳。亦當標其國號名屬,而注云後闕,始合史法。方乃因其

世系無徵,遂黜其名,僅以“見前書《王子侯表》”一語附識篇末。審如是,則

城陽恭王祉亦見前書《王子侯表》,何以此書又得載入乎?此其為例不純者也。

又如伏完乃伏湛七世孫,襲封不其侯,見於《湛傳》及《皇後紀》者甚明。惟袁

宏《漢紀》有建安元年封董承、伏完十三人為列侯之文,范史誤采入《本紀》中。

方不加考辨,於伏湛下既書侯完嗣爵,而孝獻時諸侯表內又別出一列侯伏完,殊

為複舛。又《皇後紀》稱完為屯騎校尉,建安十四年卒,子典嗣。是曹操弑伏後

時完已先卒,故史但稱操殺後兄弟宗族而不及完。方乃誤以為曹操所誅國除,而

於侯典一代竟不列入。又如漢壽亭侯世但稱壽亭侯,沿習舊訛,未能糾正。此其

考核偶疏者也。又漢制以太傅至將軍為五府。自大將軍、車騎將軍、度遼將軍以

外,其餘雜將軍號隨時建置,見於紀傳者尚多。乃於《百官表》內概不之及,頗

傷闕漏。此其采摭之未備者也。凡此數端,皆為所短。要其經緯周密,敘次井然,

使讀者按部可稽,深為有裨於史學。《豐城縣志》稱方作是書,自題其堂曰“補

史”。其深自矜重,殆亦非徒然矣。

△《兩漢刊誤補遺》·十卷(兩淮馬裕家藏本)

宋吳仁傑撰。仁傑有《易圖說》,已著錄。是書前有淳熙己酉曾絳《序》,


稱仁傑知羅田縣時自刊版。又卷末有慶元己未林瀛《跋》,稱陳虔英為刊於全州

郡齋。殆初欲刊而未果,抑虔英又重刊歟。舊刻久佚,此本乃朱彝尊之子昆田抄

自山東李開先家,因傳於世。據其標題,當為劉攽《兩漢書刊誤》而作,而書中

乃兼補正劉敞、劉奉世之說。考趙希弁《讀書附志》,載《西漢刊誤》一卷,

《東漢刊誤》一卷,稱劉攽撰。《文獻通考》載《東漢刊誤》一卷,引《讀書志》

之文,亦稱劉攽撰。又載《三劉漢書標注》六卷,引《讀書志》之文,稱劉敞、

劉攽、劉奉世同撰。又引陳振孫《書錄解題》,稱別本題公非先生刊誤。其實一

書。徐度《卻埽編》引攽所校《陳勝》、《田橫》傳二條,稱其兄敞及兄子奉世

皆精於《漢書》。每讀,隨所得釋之,後成一編,號《三劉漢書》。以是數說推

之,蓋攽於前後《漢書》初各為《刊誤》一卷,趙希弁所說是也。後以攽所校

《漢書》與敞父子所校合為一編,徐度所記是也。然當時乃以攽書合於敞父子書,

非以敞父子書合於攽書,故不改敞父子《漢書標注》之名,而《東漢》一卷,無

所附麗,仍為別行,則馬端臨所列是也。至別本乃以攽書為主,而敞、奉世說附

入之,故仍題《刊誤》之名,則陳振孫所記是也。厥後遂以《東漢刊誤》並附以

行,而《兩漢刊誤》名焉。仁傑之兼補三劉,蓋據後來之本,而其名則未及改也。

《文獻通考》載是書十七卷,《宋史·藝文志》則作十卷。今考其書,每卷多者

不過十四頁,少者僅十二頁,勢不可於十卷之中析出七卷。而十卷之中補前漢者

八卷,補後漢者僅二卷,多寡亦太相懸。殆修《宋史》時已佚其七卷,以不完之

本著錄歟。劉氏之書,於舊文多所改正,而隨筆標記,率不暇剖析其所以然。仁

傑是書,獨引據賅洽,考證詳晰,元元本本,務使明白無疑而後已,其淹通實勝

於原書。雖中間以“麟止”為“麟趾”之類,間有一二之附會。要其大致,固瑕

一而瑜百者也。曾絳《序》述周必大之言,以博物洽聞稱之,固不虛矣。

△《三國志》·六十五卷(內府刊本)

晉陳壽撰,宋裴松之注。壽事跡具《晉書》本傳。松之事跡具《宋書》本傳。

凡《魏志》三十卷、《蜀志》十五卷、《吳志》二十卷。其書以魏為正統,至習

鑿齒作《漢晉春秋》,始立異議。自朱子以來,無不是鑿齒而非壽。然以理而論,

壽之謬萬萬無辭。以勢而論,則鑿齒帝漢順而易,壽欲帝漢逆而難。蓋鑿齒時晉

已南渡,其事有類乎蜀,為偏安者爭正統,此孚於當代之論者也。壽則身為晉武

之臣,而晉武承魏之統,偽魏是偽晉矣,其能行於當代哉?此猶宋太祖篡立近於

魏,而北漢、南唐跡近於蜀,故北宋諸儒皆有所避而不偽魏。高宗以後偏安江左

近於蜀,而中原魏地全入於金,故南宋諸儒乃紛紛起而帝蜀。此皆當論其世,未

可以一格繩也。惟其誤沿《史記》《周》、《秦》本紀之例,不托始於魏文,而

托始曹操,實不及《魏書敘紀》之得體。是則誠可已不已耳。宋元嘉中,裴松之

受詔為注,所注雜引諸書,亦時下已意。綜其大致,約有六端:一曰引諸家之論

以辨是非,一曰參諸書之說以核訛異,一曰傳所有之事詳其委曲,一曰傳所無之

事補其闕佚,一曰傳所有之人詳其生平,一曰傳所無之人附以同類。其中往往嗜

奇愛博,頗傷蕪雜。如《袁紹傳》中之胡母班,本因為董卓使紹而見,乃注曰:

“班嘗見太山府君及河伯,事在《搜神記》,語多不載。”斯已贅矣。《鍾繇傳》

中乃引“陸氏異林”一條,載繇與鬼婦狎昵事。《蔣濟傳》中引《列異傳》一條,

載濟子死為泰山伍伯,迎孫阿為泰山令事。此類鑿空語怪,凡十餘處,悉與本事

無關,而深於史法有礙,殊為瑕颣。又其初意似亦欲如應劭之注《漢書》,考究

訓詁,引證故實。故於《魏志·武帝紀》“沮授”字則注“沮音菹”。“獷平”

字則引《續漢書·郡國志》注“獷平,縣名,屬漁陽”。“甬道”字則引《漢

書》“高祖二年與楚戰,築甬道”。“贅旒”字則引《公羊傳》。“先正”字則

引《文侯之命》。“釋位”字則引《左傳》。“致屆”字則引《詩》。“綏爰”

字,“率俾”字,“昏作”字則皆引《書》。“糾虔天刑”字則引《國語》。至

《蜀志·郤正傳·釋誨》一篇,句句引古事為注,至連數簡。又如《彭羕傳》之

“革”不訓老,《華佗傳》之“旉”本似專,《秦宓傳》之“棘”、“革”異文,

《少帝紀》之“叟”、“更”異字,亦間有所辨證。其他傳文句,則不盡然。然

如《蜀志·廖立傳》首,忽注其姓曰“補救切”。《魏志·涼茂傳》中,忽引

《博物記》注一“繦”字之類。亦間有之。蓋欲為之而未竟,又惜所已成,不

欲刪棄。故或詳或略,或有或無。亦頗為例不純。然網羅繁富,凡六朝舊籍今所

不傳者,尚一一見其厓略。又多首尾完具,不似酈道元《水經注》、李善《文選

注》皆翦裁割裂之文。故考證之家,取材不竭,轉相引據者反多於陳壽本書焉。

△《三國志辨誤》·三卷(兩淮鹽政采進本)

不著撰人名氏,亦莫詳時代。《蘇州府志》載陳景云字少章,吳江縣學生,

長洲人。少從何焯游,博通經史,淹貫群籍。長於考訂,凡訛謬處能剖析毫芒。

所著書凡九種,其四為《三國志校誤》,似即此書。然考《義門讀書記》中有何

焯所校《三國志》三卷,其《魏志·楊阜傳》“阜嘗見明帝著帽披縹綾半褎袖”

一條,稱“褎”、“袖”古今字。少章疑下一字衍,檢《宋書·五行志》果然云

云。此書不載此條,則又似非景云作。疑不能明,闕所不知可也。《三國志》簡

質有法,古稱良史,而牴牾亦所不免。如孫權之攻合肥,魏、吳二《志》先後不

同,當時已為孫盛所議。明以來南北監本,傳寫刊刻,脫誤尤多。是書所辨陳書

及裴注之誤,凡《魏志》二十八條、《蜀志》八條、《吳志》二十一條。其間於

字之訛異者,如《三少帝紀》“定陵侯繁”,“繁”當作“毓”:“少府褒”,

“褒”當作“袤”之類。於文之倒置者,如正元二年八月戊辰不當在辛未後之類。

於正文與注淆亂者,如《王肅傳》評末附劉寔語,本裴注所引之類。於原本之闕

佚者,如徐詳不當附《胡綜傳》之類。並參校異同,各有根據。雖所辨僅數十條,

不能如何焯書校正之詳,而不似焯之泛作史評。又大抵以前後文互相考證,參以

《後漢書》、《晉書》,不能如杭世駿書徵據之博,而亦不似世駿之蔓引雜說。

其抉摘精審之處,要不減三劉之於《西漢書》、吳縝之於《五代史》也。

△《三國志補注》·六卷、附《諸史然疑》·一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國朝杭世駿撰。世駿有《續方言》,已著錄。是書補裴松之《三國志注》之

遺,凡《魏志》四卷,《蜀志》、《吳志》各一卷。松之注捃摭繁富,考訂精詳,

世無異議。世駿複掇拾殘剩,欲以博洽勝之。故細大不捐,瑕瑜互見。如某人宅

在某鄉,某人墓在某里,其體全類圖經。虞荔之《鼎錄》,陶弘景之《刀劍錄》,

皆按年編入。而《鍾繇》等傳《書評》、《書品》,動輒連篇。其例又如雜記。

至於神怪妖異,如嵇康見鬼、諸葛亮祭風之類。稗官小說,累牘不休,尤誕謾不

足為據。他如魏文帝角中彈棋,裴注已引《博物志》,而又引《世說》。曹操之

發邱摸金,裴注已載陳琳檄,而又引《宋書·廢帝紀》。書各有異,而事跡不殊,

亦何取乎屋上之屋。至於崔琬捉刀,劉孝標《世說注》中已辨裴啟《語林》之誤,

乃棄置劉語而別引《史通》之文。張飛豹月烏本出葉廷珪《海錄碎事》,乃明標

葉書,又冠以《彙苑》之目。大抵愛博嗜奇,故蔓引卮詞,多妨體要。又《異苑》

王粲識礜石事,佚其荊州劉表數言。諸葛亮《梁甫吟》不載出《藝文類聚》。輾

轉稗販,疏漏亦多。然如《魏文帝紀》之王凌謝亭侯一條、《明帝紀》之孔晏乂

一條、陳泰年三十六一條、《臧洪傳》之徐眾一條、《崔琬傳》之陳煒一條、

《華歆傳》之東海郡人一條、嚴包交通一條、《蔣濟傳》之弊勉一條、《張遼傳》

之大呼是名一條、《楚王彪傳》之徙封白馬一條、《蜀志·先主傳》之譙周為從

事一條、《後主傳》之不置史官一條、《諸葛亮傳》之躬耕南陽一條、《鄧芝傳》

之廖化襄陽人一條、《吳志·孫休傳》二子之名一條、《太史慈傳》之神亭一條、

《黃蓋傳》之黃子廉一條、《賀齊傳》之徐盛失矛一條,皆參校異同,頗為精核。

餘如黃初五經課試之法,王昶考課五事之目,司馬芝複錢之議,王肅秘書監之表,

王象、繆襲之撰《皇覽》,引《正義》辨鄭玄解稽古同天之訛,引《後漢書注》

證宗賊之義,引《風俗通》證周生為複姓,引《困學紀聞》證況長甯為蜀人,亦

皆足以資考證。故書雖蕪雜,而亦未可竟廢焉。

末附《諸史然疑》一卷,亦世駿所撰,皆糾史文之疏漏。凡《後漢書》十四

條、《三國志》六條、《晉書》三條、《宋書》三條、《魏書》八條、《北史》

六條、《陳書》三條,蓋後人抄其遺稿,錄之成帙。其中引《史通》一條,云:

“習鑿齒以劉為偽國者,蓋定邪正之途,明順逆之理爾。而檀道鸞稱其當桓氏執

政,故撰此書,欲以絕彼瞻烏,防茲逐鹿。審若所言,則鑿齒似未嘗尊蜀者。”

案:此條見《史通·探賾篇》。核其上下文義,蓋傳寫《史通》者誤於“以劉”

二字之上脫一“不”字。其《稱謂篇》中自注有曰:“習氏《漢晉春秋》以蜀為

正統,其敘事皆謂蜀先主為昭烈帝。”本書之內,證佐甚明。近時浦起龍刻《史

通》,以此句文義違背,改劉為魏,猶無大害。世駿竟據誤本,遽發創論,殊失

之不考。牛繼馬後一條,責《晉書》不當襲舊史。全因《史通》之說,亦不免剿

襲。至於三老五更一條,據《楊賜》、《伏恭》、《周澤》三傳補杜佑《通典》

之闕,則蔓延於本書之外,於《後漢書》絕不相關。亦為自亂其例。然大致訂訛

考異,所得為多,於史學不為無補。以篇頁無多,附載《三國志補注》之後。今

亦並錄存之,以資參訂云。

△《晉書》·一百三十卷(內府刊本)

唐房喬等奉敕撰。劉知幾《史通·外篇》謂貞觀中詔,前後《晉史》十八家,

未能盡善,敕史官更加纂撰。自是,言《晉史》者皆棄其舊本,競從新撰。然唐

人如李善注《文選》,徐堅編《初學記》,白居易編《六帖》,於王隱、虞預、

朱鳳、何法盛、謝靈運、臧榮緒、沈約之書,與夫徐廣、干寶、鄧粲、王韶、曹

嘉之、劉謙之之紀,孫盛之《晉陽秋》、習鑿齒之《漢晉陽秋》、檀道鸞之《續

晉陽秋》,並見徵引。是舊本實未嘗棄。毋乃書成之日即有不愜於眾論者乎。考

書中惟《陸機》、《王羲之》兩傳其論皆稱“制曰”,蓋出於太宗之禦撰。夫典

午一朝,政事之得失,人材之良楛,不知凡幾,而九重掞藻,宣王言以彰特筆

者,僅一工文之士衡,一善書之逸少。則全書宗旨,大概可知。其所褒貶,略實

行而獎浮華。其所采擇,忽正典而取小說。波靡不返,有自來矣。即如《文選注

·馬汧督誄》引臧榮緒、王隱書,稱馬汧立功孤城,死於非罪,後加贈祭。而

《晉書》不為立傳,亦不附見於《周處》、《孟觀》等傳。又《太平禦覽》引王

隱書云:“武帝欲以郭琦為佐著作郎,問尚書郭彰。彰憎琦不附己,答以不識。

上曰:‘若如卿言,烏丸家兒能事卿,即堪郎也。’及趙王倫篡位,又欲用琦。

琦曰:‘我已為武帝吏,不能複為今世吏。終於家。’”琦蓋始終亮節之士也。

而《晉書》亦削而不載。其所載者大抵弘獎風流,以資談柄。取劉義慶《世說新

語》與劉孝標所注一一互勘,幾於全部收入。是直稗官之體,安得目曰史傳乎?

黃朝英《緗素雜記》詆其引《世說》“和嶠峨峨如千丈松,礧砢多節目”,既

載入《和嶠傳》中,又以嶠字相同,並載入《溫嶠傳》中。顛倒舛迕,竟不及檢,

猶其枝葉之病,非其根本之病也。正史之中,惟此書及《宋史》後人紛紛改撰,

其亦有由矣。特以十八家之書並亡,考晉事者舍此無由,故曆代存之不廢耳。

《音義》三卷,唐何超撰,超字令升,自稱東京人。楊齊宣為之序。其審音辨字,

頗有發明,舊本所載,今仍附見於末焉。

△《宋書》·一百卷(內府刊本)

梁沈約撰。約事跡具《梁書》本傳。約表上其書,謂《本紀》、《列傳》繕

寫已畢,合《志》、《表》七十卷。所撰諸志,須成續上。今此書有紀、志、傳

而無表。劉知幾《史通》謂此書為《記》十、《志》三十、《列傳》六十,合百

卷,不言其有《表》。《隋書·經籍志》亦作《宋書》一百卷,與今本卷數符合。

或唐以前其《表》早佚,今本卷帙出於後人所編次歟。以《志》序考之,稱凡損

益前史諸志為八門。曰《律曆》、曰《禮》、曰《樂》、曰《天文》、曰《五行》、

曰《符瑞》、曰《州郡》、曰《百官》。是《律曆》未嘗分兩門。今本總目,題

“卷十一志第一志序,卷十二志第二曆上,卷十三志第三曆下”,而每卷細目,

作“志第一律志序,志第二曆上,志第三曆下”。則出於後人編目,強為分割,

非約原本之舊次,此其明證矣。八《志》之中,惟《符瑞》實為疣贅。《州郡》

惟據《太康地志》及何承天、徐爰原本,於僑置創立,並省分析,多不詳其年月,

亦為疏略。至於《禮志》合郊祀、祭祀、朝會、輿服總為一門,以省支節。《樂

志》詳述八音眾器及鼓吹鐃歌諸樂章以存義訓,如《鐸舞曲》、《聖人制禮樂篇》,

有聲而詞不可詳者,每一句為一斷,以存其節奏,義例尤善。若其追述前代,晁

公武《讀書志》雖以失於限斷為譏。然班固《漢書》增載《地理》,上敘九州;

創設《五行》,演明鴻范。推原溯本,事有前規。且魏、晉並皆短祚,宋承其後,

曆時未久,多所因仍。約詳其沿革之由,未為大失,亦未可遽用糾彈也。觀《徐

爰傳》述當時修史,議為桓玄等立傳。約則謂桓玄、盧循等身為晉賊,非關後代;

吳隱、謝混等義止前朝,不宜濫入;劉毅、何無忌等志在興複,情非造宋,並為

刊除,歸之晉籍。其申明史例,又何嘗不謹嚴乎?其書至北宋已多散失,《崇文

總目》謂闕《趙倫之傳》一卷。陳振孫《書錄解題》謂獨闕《到彥之傳》。今本

卷四十六有《趙倫之王懿張邵傳》,惟《彥之傳》獨闕,與陳振孫所見本同。卷

後有《臣穆附記》,謂此卷體同《南史》,傳末無論,疑非約書。其言良是。蓋

宋初已闕此一卷,後人雜取《高氏小史》及《南史》以補之,取盈卷帙。然《南

史》有《到彥之傳》,獨舍而不取。又《張邵傳》後附見其兄子暢,直用《南史》

之文。而不知此書卷五十九已有《張暢傳》,忘其重出。則補綴者之疏矣。“臣

穆”當即鄭穆,《宋史》有傳,嘉祐中嘗校勘《宋書》。其所考證,僅見此條。

蓋重刊之時削除偶剩,亦足見明以來之刊本,隨意竄改,多非古式云。

△《南齊書》·五十九卷(內府刊本)

梁蕭子顯撰。子顯事跡附載《梁書·蕭子恪傳》。章俊卿《山堂考索引館閣

書目》云“《南齊書》本六十卷,今存五十九卷,亡其一”。劉知幾《史通》、

曾鞏《敘錄》則皆云八《紀》、十一《志》、四十《列傳》,合為五十九卷,不

言其有闕佚。然《梁書》及《南史》子顯本傳實俱作六十卷,則《館閣書目》不

為無據。考《南史》載子顯《自序》,似是據其《敘傳》之詞。又晁公武《讀書

志》載其《進書表》云:“天文事秘,戶口不知,不敢私載。”疑原書六十卷為

子顯《敘傳》,末附以《表》,與李延壽《北史》例同。至唐已佚其《敘傳》,

而其《表》至宋猶存。今又並其《表》佚之,故較本傳闕一卷也。又《史通·序

例篇》謂:“令升先覺,遠述丘明;史例中興,於是為盛。沈宋之志序、蕭齊之

序錄,雖以序為名,其實例也。子顯雖文傷蹇躓,而義甚優長,為序例之美者。”

今考此書,《良政》、《高逸》、《孝義》、《倖臣》諸傳皆有《序》,而

《文學傳》獨無《敘》。殆亦宋以後所殘闕歟。齊高好用圖讖,梁武崇尚釋氏,


故子顯於《高帝紀》卷一引太乙九宮占,《祥瑞志》附會緯書,《高逸傳》論推

闡禪理。蓋牽於時尚,未能厘正。又如《高帝紀》載王蘊之撫刀、袁粲之郊飲,

連綴瑣事,殊乖紀體。至《列傳》尤為冗雜。然如紀建元創業諸事,載沈攸之書

於《張敬兒傳》,述顏靈寶語於《王敬則傳》。直書無隱,尚不失是非之公。

《高十二王傳》引陳思之《表》、曹冏之《論》。感懷宗國,有史家言外之意焉,

未嘗無可節取也。自李延壽之史盛行,此書誦習者鮮,日就訛脫。《州郡志》及

《桂陽王傳》中均有闕文,無從補正。其餘字句舛誤,如《謝莊傳》,《南史》

作“詔徙越巂”,此書作“越州”。《崔懷慎傳》,《南史》作“臣子兩遂”,

此書作“兩節”者。又不可勝乙。今裒合諸本,參核異同,正其灼然可知者。其

或無考,則從闕疑之義焉。

△《梁書》·五十六卷(內府刊本)

唐姚思廉奉敕撰。《唐書》思廉本傳稱貞觀三年詔思廉同魏徵撰。《藝文志》

亦稱《梁書》、《陳書》皆魏徵同撰。舊本惟題思廉。蓋徵本監修,不過參定其

《論贊》。(按:此據《史通·古今正史篇》,魏徵總知其務,凡有贊《論》,

徵多預焉之文。)獨標思廉,不沒秉筆之實也。是書《舊唐書·經籍志》及思廉

本傳俱云五十卷,《新唐書》作五十六卷。考劉知幾《史通》,謂“姚察有志撰

勒,施功未周。其子思廉憑其舊稿,加以新錄,述為《梁書》五十六卷”。則

《新唐書》所據為思廉編目之舊,《舊唐書》誤脫“六”字審矣。思廉本推其父

意以成書,每卷之後,題陳吏部尚書姚察者二十五篇,題史官陳吏部尚書姚察者

一篇。蓋仿《漢書》卷後題班彪之例。其專稱史官者,殆思廉所續纂歟。思廉承

藉家學,既素有淵源,又貞觀二年先已編纂,及詔入秘書省論撰之後,又越七年,

其用力亦云勤篤。中如《簡文紀》載大寶二年四月丙子,侯景襲郢州,執刺史蕭

方諸,而《元帝紀》作閏四月丙午。則兩卷之內,月日參差。《侯景傳》上云

“張彪起義”,下云“彪寇錢塘”。則數行之間,書法乖舛。趙與旹《賓退

錄》議其於《江革傳》中則稱“何敬容掌選,序用多非其人”,於《敬容傳》中

則稱其“銓序明審,號為稱職”。尤是非矛盾。其餘事跡之複互者,前後錯見,

證以《南史》,亦往往牴牾。蓋著書若是之難也。然持論多平允,排整次第,猶

具漢、晉以來相傳之史法。要異乎取成眾手,編次失倫者矣。

△《陳書》·三十六卷(內府刊本)

唐姚思廉奉敕撰。劉知幾《史通》謂貞觀初,思廉奉詔撰成二史,彌曆九載,

方始畢功。而曾鞏《校上序》謂姚察錄梁、陳之事,其書未就,屬子思廉繼其業。

武德五年,思廉受詔為《陳書》。貞觀三年,論撰於秘書內省。十年正月壬子,

始上之。是思廉編緝之功,固不止於九載矣。知幾又謂《陳史》初有顧野王、傅

縡各為撰史學士,太建初中書郎陸瓊續撰諸篇,姚察就加刪改。是察之修史,

實兼采三家。考《隋書·經籍志》有顧野王《陳書》三卷、傅縡《陳書》三卷、

陸瓊《陳書》四十二卷,殆即察所據之本。而思廉為《傅縡》、《陸瓊》傳詳

述撰著,獨不言其修史,篇第殊為疏略。至《顧野王傳》,稱其撰《國史紀傳》

二百卷,與《隋志》卷帙不符。則疑《隋志》舛訛,思廉所記得其真也。《察傳》

見二十七卷,載其撰梁、陳二史事甚詳。是書為奉詔所修,不同私撰。故不用

《序傳》之例,無庸以變古為嫌。惟察陳亡入隋,為秘書丞、北絳郡開國公,與

同時江總、袁憲諸人並稽首新朝,曆踐華秩,而仍列傳於《陳書》。揆以史例,

失限斷矣。且江總何人,乃取與其父合傳,尤屬自汙。觀李商隱《贈杜牧詩》有

“前身應是梁江總”句,乃借以相譽。豈總之為人,唐時尚未論定耶?書中惟二

卷、三卷題陳吏部尚書姚察,他卷則俱稱史臣。蓋察先纂《梁書》,此書僅成二

卷,其餘皆思廉所補撰。今讀其列傳,體例秩然,出於一手。不似《梁書》之參

差,亦以此也。惟其中記傳年月,間有牴牾,不能不謂之疵累。然諸史皆然,亦

不能獨責此書矣。

△《魏書》·一百十四卷(內府刊本)

北齊魏收奉敕撰。收表上其書,凡十二《紀》、九十二《列傳》,分為一百

三十卷。今所行本為宋劉恕、范祖禹等所校定。恕等《序錄》,謂隋魏澹更撰

《後魏書》九十二卷。唐又有張太素《後魏書》一百卷。今皆不傳。魏史惟以魏

收書為主,校其亡逸不完者二十九篇,各疏於逐篇之末。然其據何書以補闕,則

恕等未言。《崇文總目》謂澹書才存《紀》一卷、太素書存《志》二卷。陳振孫

《書錄解題》引《中興書目》,謂收書闕《太宗紀》,以魏澹書補之。《志》闕

《天象》二卷,以張太素書補之。又謂澹、太素之書既亡,惟此《紀》、《志》

獨存,不知何據。是振孫亦疑未能定也。今考《太平禦覽·皇王部》所載《後魏

書》,《帝紀》多取魏收書,而芟其字句重複。《太宗紀》亦與今本首尾符合,

其中轉增多數語。(“永興四年宴群臣於西宮使各獻直言”下,多“弗有所諱”

四字。“泰常八年廣西宮起外牆垣周回二十里”下,多“是歲民饑,詔所在開倉

賑給”十一字。案此數語,《北史》有之,然《北史》前後之文與《禦覽》所引

者絕異。)夫《禦覽》引諸史之文,有刪無增,而此紀獨異,其為收書之原本歟。

抑補綴者取魏澹書而間有節損歟。然《禦覽》所引《後魏書》,實不專取一家。

如此書卷十二《孝靜帝紀》亡,後人所補,而《禦覽》所載《孝靜紀》,與此書

體例絕殊。又有西魏《孝武紀》、《文帝紀》、《廢帝紀》、《恭帝紀》,則疑

其取諸魏澹書。(《隋書·魏澹傳》自道武下及恭帝為十二紀。劉知幾《史通》

云:“澹以西魏為真,故文帝稱紀。”)又此書卷十三《皇後傳》亡,亦後人所

補。今以《禦覽》相校,則字句多同,惟中有刪節。而末附《西魏五後》,當亦

取澹書以足成之。蓋澹書至宋初尚不止僅存一卷,故為補綴者所取資。至澹書亦

闕,始取《北史》以補之(如《崔彧》、《蔣少游》及《西域傳》)。故《崇文

總目》謂魏澹《魏史》、李延壽《北史》與收史相亂,卷第殊舛。是宋初已不能

辨定矣。惟所補《天象志》二卷為唐太宗避諱,可信為唐人之書無疑義耳。收以

是書為世所詬厲,號為“穢史”。今以收《傳》考之,如云收受爾朱榮子金,故

減其惡。其實榮之凶悖,收未嘗不書於冊。至《論》中所云,若“修德義之風,

則韓、彭、伊、霍,夫何足數”。反言見意,正史家之微詞。指以虛褒,似未達

其文義。又云楊愔、高德正勢傾朝野,收遂為其家作傳;其預修國史,得陽休之

之助,因為休之父固作佳傳。案:愔之先世為楊椿、楊津,德正之先世為高允、

高祐。椿、津之孝友亮節,允之名德,祐之好學,實為魏代聞人。甯能以其門祚

方昌,遂引嫌不錄。況《北史·陽固傳》稱,固以譏切聚斂,為王顯所嫉,因奏

固剩請米麥,免固官,從征硤石。李平奇固勇敢,軍中大事,悉與謀之。不云固

以貪虐先為李平所彈也。李延壽書作於唐代,豈亦媚陽休之乎?又云盧同位至儀

同,功業顯著,不為立傳。崔綽位止功曹,本無事跡,乃為首傳。夫盧同希元義

之旨,多所誅戮,後以義黨罷官,不得云功業顯著。綽以卑秩見重於高允,稱其

道德,固當為傳獨行者所不遺。觀盧文訴辭,徒以父位儀同,綽僅功曹,較量官

秩之崇卑,爭專傳附傳之榮辱(《魏書》初定本、《盧同》附見《盧元傳》,

《崔綽》自有傳,後奉敕更審,同立專傳,綽改入附傳),是亦未足服收也。蓋

收恃才輕薄,有驚蛺蝶之稱,其德望本不足以服眾。又魏、齊世近,著名史籍者

並有子孫,孰不欲顯榮其祖父。既不能一一如志、遂嘩然群起而攻。平心而論,

人非南董,豈信其一字無私?但互考諸書,證其所著,亦未甚遠於是非。“穢史”

之說,無乃已甚之詞乎。李延壽修《北史》,多見館中墜簡,參核異同,每以收

書為據。其為《收傳論》云:“勒成魏籍,婉而有章,繁而不蕪,志存實錄。”

其必有所見矣。今魏澹等之書俱佚,而收書終列於正史,殆亦恩怨並盡而後是非

乃明歟。收敘事詳贍,而條例未密,多為魏澹所駁正。《北史》不取澹書,而

《澹傳》存其《敘例》。絕不為掩其所短,則公論也。

△《北齊書》·五十卷(內府刊本)

唐李百藥奉敕撰。蓋承其父德林之業,纂緝成書,猶姚思廉之繼姚察也。大

致仿《後漢書》之體,卷後各系《論贊》。然其書自北宋以後漸就散佚,故晁公

武《讀書志》已稱殘闕不完。今所行本,蓋後人取《北史》以補亡,非舊帙矣。

今核其書,《本紀》則《文襄紀》集冗雜,《文宣紀》、《孝昭紀》論辭

重複;《列傳》則九卷、十卷、十一卷、十四卷、十五卷、二十六卷、二十七卷、

二十九卷至四十卷俱無《論贊》,二十八卷有《贊》無《論》,十二卷、四十六

卷、四十七卷、四十八卷、四十九卷有《論》無《贊》。又《史通》引李百藥

《齊書·論魏收》云:“若使子孫有靈,竊恐未挹高論。”又云:“足以入相如

之室,游尼父之門,志存實錄,詆訐奸私。”今《魏收傳》無此語,皆掇拾者有

所未及也。至如《庫狄干傳》之連及其子士文、《元斌傳》之稱齊文襄,則又掇

拾者刊削未盡之辭矣。北齊立國本淺,文宣以後,綱紀廢弛,兵事俶擾,既不及

後魏之整飭疆圉,複不及後周之修明法制。其倚任為國者,亦鮮始終貞亮之士,

均無奇功偉節,資史筆之發揮。觀《儒林》、《文苑》傳敘,去其已見《魏書》

及見《周書》者,寥寥數人,聊以取盈卷帙。是其文章萎苶,節目叢脞,固由於

史材、史學不及古人,要亦其時為之也。然一代興亡,當有專史。典章之沿革、

政事之得失、人材之優劣,於是乎有徵焉。未始非後來之鑒也。

△《周書》·五十卷(內府刊本)

唐令狐德棻等奉敕撰。貞觀中修梁、陳、周、齊、隋五史,其議自德棻發之。

而德棻專領《周書》,與岑文本、崔仁師、陳叔達、唐儉同修。晁公武《讀書志》,

稱宋仁宗時出太清樓本,合史館秘閣本,又募天下書而取夏竦、李巽家本,下館

閣是正其文字。其後林希、王安國上之。是北宋重校,尚不云有所散佚。今考其

書,則殘闕殊甚,多取《北史》以補亡。又多有所竄亂,而皆不標其所移掇者何

卷,所削改者何篇。遂與德棻原書混淆莫辨。今案其文義,粗尋梗概,則二十五

卷、二十六卷、三十一卷、三十二卷、三十三卷俱《傳》後無《論》。其傳文多

同《北史》,惟更易《北史》之稱周文者為太祖。《韋孝寬傳》連書周文、周孝

閔帝,則更易尚有未盡。至《王慶傳》連書大象元年、開皇元年,不言其自周入

隋,尤剽取《北史》之顯證矣。又如《韋孝寬傳》末刪《北史》“兄敻”二字,

則《韋敻傳》中所云與孝寬並馬者,事無根源。《盧辯傳》中刪去其曾事節閔帝

事,則傳中所云及帝入關者,語不可曉。是皆率意刊削,遂成疏漏。至於遺文脫

簡,前後疊出,又不能悉為補綴。蓋名為德棻之書,實不盡出德棻。且名為移掇

李延壽之書,亦不盡出延壽。特大體未改而已。劉知幾《史通》曰:“今俗所行

《周史》,是令狐德棻等所撰。其書文而不實,雅而不檢,真跡甚寡,客氣尤繁。

尋宇文開國之初,事由蘇綽。軍國詞令,皆准尚書。太祖敕朝廷他文,悉准於此。

蓋史臣所記,皆稟其規。柳虯之徒,從風而靡。”案綽文雖去彼淫麗,存茲典實,

而陷於矯枉過正之失,乖乎適俗隨時之義。苟記言若是,則其謬愈多。爰及牛弘,

彌尚儒雅,即其舊事,因而勒成,務累清言,罕逢佳句。而令狐不能別求他述,

用廣異聞,惟憑本書,重加潤色,遂使周氏一代之史,多非實錄。又議其以王劭、

蔡允恭、蕭韶、蕭大圜、裴政、杜台卿之書中有俚言,故致遺略。其詆諆德棻

甚力。然文質因時,紀載從實。周代既文章爾雅,仿古制言,載筆者勢不能易彼

妍辭,改從俚語。至於敵國詆謗,里巷諺謠,削而不書,史之正體。豈能用是為

譏議哉?況德棻旁徵簡牘,意在摭實。故《元偉傳》後於元氏戚屬事跡湮沒者,

猶考其名位,連綴附書,固不可概斥為疏略。《庾信傳論》仿《宋書·謝靈運傳》

之體,推論六義源流,於信獨致微辭。良以當時儷偶相高,故有意於矯時之弊,

亦可見其不專尚虛辭矣。知幾所云,非篤論也。晁公武《讀書志》祖述其語,掩

為己說。聽聲之見,尤無取焉。

△《隋書》·八十五卷(內府刊本)

唐魏徵等奉敕撰。貞觀三年,詔徵等修隋史。十年成紀傳五十五卷。十五年

又詔修梁、陳、齊、周、隋五代史志。顯慶元年,長孫無忌上進。據劉知幾《史

通》所載,撰《紀傳》者為顏師古、孔穎達。(案:《集古錄》據《穎達墓碑》,

謂碑稱與魏鄭公同修《隋書》,而傳不著。蓋但據《舊唐書》言之,未考知幾書

也。)撰《志》者為于志甯、李淳風、韋安仁、李延壽、令狐德棻。案:宋刻

《隋書》之後有天聖中校正舊跋,稱同修《紀傳》者尚有許敬宗,同修《志》者

尚有敬播。至每卷分題,舊本十《志》內惟《經籍志》題侍中鄭國公魏徵撰。

《五行志序》或云褚遂良作。《紀傳》亦有題太子少師許敬宗撰者。今從眾本所

載,《紀傳》題以徵、《志》題以無忌云云。是此書每卷所題撰人姓名。在宋代

已不能畫一。至天聖中重刊,始定以領修者為主,分題徵及無忌也。其《紀傳》

不出一手,間有異同。如《文帝本紀》云“善相者趙昭”,而《藝術傳》則作

“來和”。又《本紀》云“以賀若弼為楚州總管”,而弼本傳則作“吳州”。蓋

卷帙浩繁,牴牾在所不免。至顧炎武《日知錄》所摘《突厥傳》中上言沙缽略可

汗擊阿波破擒之,下言雍虞閭以隋所賜旗鼓西征阿波,敵人以為隋兵所助,多來

降附,遂生擒阿波一條,則疑上文本言擊阿波破之,傳寫誤衍一“擒”字。炎武

以為一事重書,似未必然也。其十《志》最為後人所推,而或疑其失於限斷。考

《史通·古今正史篇》,稱太宗以梁、陳及齊、周、隋氏並未有書,乃命學士分

修,仍以秘書監魏徵總知其務。始以貞觀三年創造,至十八年方就。合為五代紀

傳,並目錄凡二百五十二卷。書成,下於史閣,惟有十《志》,斷為三十卷。尋

擬續奏,未有其文。太宗崩後,刊勒始成其篇第,編入《隋書》。其實別行,俗

呼為“五代史志”云云。是當時梁、陳、齊、周、隋五代史本連為一書,十《志》

即為五史而作,故亦通括五代。其編入《隋書》,特以隋於五史居末,非專屬隋

也。後人五史各行,十《志》遂專稱《隋志》,實非其舊。乃議其兼載前代,是

全不核始末矣。惟其時《晉書》已成,而《律曆志》所載《備數》、《和聲》、

《審度》、《嘉量》、《衡權》五篇,《天文志》所載《地中》、《晷影》、

《漏刻》、《經星》、《中宮二十八舍》、《十煇》諸篇,皆上溯魏、晉,與

《晉志》複出,殊非史體。且同出李淳風一人之手,亦不應自剿己說。殆以《晉

書》不在五史之數,故不相避歟。《五行志》體例與《律曆》、《天文》二志頗

殊,不類淳風手作。疑宋時舊本題褚遂良撰者,未必無所受之。《地理志》詳載

山川,以定疆域。《百官志》辨明品秩,以別差等。能補蕭子顯、魏收所未備。

惟《經籍志》編次無法,述經學源流,每多舛誤。如以《尚書二十八篇》為伏生

口傳,而不知伏生自有《書》教齊、魯間。以《詩序》為衛宏所潤益,而不知傳

自毛亨。以《小戴禮記》有《月令》、《明堂位》、《樂記》三篇為馬融所增益,

而不知劉向《別錄禮記》已載此三篇。在十《志》中為最下。然後漢以後之藝文,

惟藉是以考見源流,辨別真偽,亦不以小疵為病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