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十六  史部二

○正史類二

△《南史》·八十卷(內府刊本)

唐李延壽撰。延壽事跡附載《新唐書·令狐德棻傳》。延壽承其父大師之志,

為《北史》、《南史》。而《南史》先成,就正於令狐德棻,其乖失者嘗為改定。

宋人稱延壽之書刪煩補闕,為近世佳史。顧炎武《日知錄》又摘其《李安民》諸

傳一事兩見,為紀載之疏。以今考之,《本紀》刪其連綴諸臣事跡,《列傳》則

多刪詞賦,意存簡要,殊勝本書。然宋、齊、梁、陳四朝九錫之文、符命之說、

告天之詞,皆沿襲虛言,無關實證,而備書簡牘,陳陳相因,是芟削未盡也。且

合累朝之書,勒為通史,發凡起例,宜歸畫一。今延壽於《循吏》、《儒林》、

《隱逸傳》既遞載四朝人物。而《文學》一傳,乃因《宋書》不立此目,遂始於

齊之邱靈鞠。豈宋無文學乎?《孝義傳》搜綴湮落,以備闕文,而蕭矯妻羊氏、

衛敬瑜妻王氏先後互載,男女無別。將謂史不當有《列女傳》乎?況《北史》謂

《周書》無《文苑傳》,遂取《列傳》中之《庾信》、《王褒》入於《文苑》。

則宋之謝靈運、顏延之、何承天、裴松之諸人何難移冠《文苑》之前?《北史》

謂魏、隋有《列女傳》,齊、周並無此篇,今又得趙氏、陳氏附備《列女》。則

宛陵女子等十四人何難取補《列女》之闕?書成一手,而例出兩岐,尤以矛陷盾,

萬萬無以自解者矣。蓋延壽當日專致力於《北史》,《南史》不過因其舊文,排

纂刪潤。故其減字節句,每失本意。間有所增益,又緣飾為多。如宋《路太後傳》

較《宋書》為詳。然沈約修史,工於詆毀前朝,而不載路太後飲酒置毒之事,當

亦揆以前後恩慈,不應存此異說也。延壽采雜史為實錄,又豈可盡信哉?然自

《宋略》、《齊春秋》、《梁典》諸書盡亡,其備宋、齊、梁、陳四史之參校者,

獨賴此書之存。則亦何可盡廢也。

△《北史》·一百卷(內府刊本)

唐李延壽撰。延壽表進其書,稱《本紀》十二卷、《列傳》八十八卷,為

《北史》,與今本卷數符合。《文獻通考》作八十卷者誤也。延壽既與修《隋書》

十志,又世居北土,見聞較近。參核同異,於《北史》用力獨深。故敘事詳密,

首尾典贍。如載元韶之奸利,彭樂之勇敢,郭琬、遝龍超諸人之節義,皆具見特筆。

出《酈道元》於《酷吏》,附《陸法和》於《藝術》,離合編次,亦深有別裁。

視《南史》之多仍舊本者,迥如兩手。惟其以姓為類,分卷無法。《南史》以王、

謝分支,《北史》亦以崔、盧系派。故家世族,一例連書。覽其姓名,則同為父

子;稽其朝代,則各有君臣。參錯混淆,殆難辨別。甚至《長孫儉》附《長孫嵩

傳》,《薛道衡》附《薛辨傳》,遙遙華胄,下逮云仍,隔越抑又甚矣。考延壽

之敘次《列傳》,先以魏宗室諸王,次以魏臣,又次以齊宗室,及齊臣,下逮周、

隋,莫不皆然。凡以勒一朝始末,限斷分明。乃獨於一二高門,自亂其例,深所

未安。至於楊素父子,有關隋室興亡,以其系出弘農,遂附見魏臣《楊敷傳》後。

又魏收及魏長賢諸人,本非父子兄弟,以其同為魏姓,遂合為一卷,尤為舛迕。

觀延壽《敘例》,凡累代相承者皆謂之“家傳”。豈知“家傳”之體不當施於國

史哉?且《南北史》雖曰二書,實通為一家之著述。故延壽於《裴蘊傳》云:

“祖之平,父忌,《南史》有傳。”《王頒傳》云:“父僧辨,《南史》有傳。”

即互相貫通之旨也。乃《南史》既有《晉熙王昶傳》矣,《北史》複有《劉昶傳》;

《南史》既有《鄱陽王寶寅傳》矣,《北史》複有《蕭寶夤傳》;《南史》既有

《豫章王綜》、《樂良王大圜》傳矣,《北史》複有《蕭贊》(蕭綜入魏改名贊)、

《蕭大圜》傳。朱修之、薛安都諸人《南史》則取諸《宋書》,《北史》則取諸

《魏書》,不為刪並。殆專意《北史》,無暇追刪《南史》,以致有此誤乎?然

自宋以後,《魏書》、《北齊書》、《周書》皆殘闕不全,惟此書僅《麥鐵杖傳》

有闕文,《荀濟傳》脫去數行,其餘皆卷帙整齊,始末完具。徵北朝之故實者,

終以是書為依據。故雖八書具列,而二史仍並行焉。

△《舊唐書》·二百卷(內府刊本)

晉劉昫等奉敕撰。《五代史記》昫本傳,不言昫撰此書,史漏略也。

自宋嘉祐後,歐陽修、宋祁等重撰新書,此書遂廢。然其本流傳不絕。儒者表

昫等之長以攻修、祁等之短者亦不絕。今觀所述,大抵長慶以前,《本紀》惟

書大事,簡而有體;《列傳》敘述詳明,贍而不穢。頗能存班、范之舊法。長慶

以後,《本紀》則詩話、書序、婚狀、獄詞委悉具書,語多支蔓。(如《文宗紀》

云:上每誦杜甫《曲江行》云:“江頭宮殿鎖千門,細柳新蒲為誰綠”,乃知天

寶以前,曲江四岸皆有行宮台殿、百司廨署。又云:戶部侍郎判度支王彥威進所

撰《供軍圖略》,其序云云。《武宗紀》云:右庶子呂讓進狀,亡兄溫女太和七

年嫁左衛兵曹蕭敏,生二男,開成三年敏心疾乖忤,因而離婚,今敏日愈,卻乞

與臣侄女配合。又云:禦史台奏:據三司推勘吳湘獄,謹具逐人罪狀如後,揚州

都虞候盧行立、劉群於會昌二年五月十四日于阿顏家吃酒云云。)《列傳》則多

敘官資,曾無事實。或但載寵遇,不具首尾。(如《夏侯孜傳》祇載曆官所至及

責讓詔詞,不及一事,《朱樸傳》祇載其相昭宗而不及其始末。)所謂繁略不均

者,誠如宋人之所譏。按《崇文總目》,初吳兢撰《唐史》,自創業訖於開元,

凡一百一十卷。韋述因兢舊本,更加筆削,刊去《酷吏傳》,為紀、志、列傳一

百十二卷。至德、乾元以後,史官于休烈又增《肅宗紀》二卷。史官令狐峘等

複於紀志傳隨篇增輯,而不加卷帙。為《唐書》一百三十卷。是《唐書》舊稿,

實出吳兢。雖眾手續增,規模未改。昫等用為藍本,故具有典型。觀《順宗紀

·論題史臣韓愈》、《憲宗紀·論題史臣蔣系》,此因仍前史之明證也。至長慶

以後,史失其官,無複善本。昫等自采雜說傳記排纂成之,動乖體例,良有由

矣。至於卷一百三十二既有《楊朝晟傳》,卷一百四十四複為立傳;《蕭穎士》

既附見於卷一百二,複見於卷一百九十《文苑傳》;宇文韶《諫獵表》既見於卷

六十二,複見於卷六十四;蔣乂《諫張茂宗尚主疏》既見於卷一百四十一,複見

於卷一百四十九。《輿服志》所載條議,亦多同《列傳》之文。蓋李崧、賈緯諸

人各自編排,不相參校。昫掌領修之任,曾未能鉤稽本末,使首尾貫通,舛漏

之譏,亦無以自解。平心而論,蓋瑕瑜不掩之作。黨新書者必謂事事勝舊書,黨

舊書者又必謂事事勝新書,皆偏見也。我皇上獨秉睿裁,定於正史之中二書並列,

相輔而行。誠千古至公之道。論史諸家可無庸複置一議矣。

△《新唐書》·二百二十五卷(內府刊本)

宋歐陽修、宋祁等奉敕撰。其監修者則曾公亮,故書首《進表》以公亮為首。

陳振孫《書錄解題》曰:“舊例修書,止署官高一人名銜。歐公曰:‘宋公於我

為前輩,且於此書用力久,何可沒也?’遂於《紀傳》各著之。宋公感其退遜,

故書中《列傳》題祁名,《本紀》、《表》、《志》題修名。”然考《隋書》諸

志,已有此例,實不始於修與祁。又《宋史·呂夏卿傳》,稱《宰相世系表》夏

卿所撰,而書中亦題修名,則仍以官高者為主。特諸史多用一人,此用二人為異

耳。是書本以補正劉昫之舛漏,自稱事增於前,文省於舊。劉安世《元城語錄》

則謂事增文省,正新書之失,而未明其所以然。今即其說而推之,史官記錄,具

載舊書,今必欲廣所未備,勢必蒐及小說,而至於猥雜。唐代詞章,體皆詳贍,

今必欲減其文句,勢必變為澀體,而至於詰屈。安世之言,所謂中其病源者也。

若夫《史》、《漢》本紀,多載詔令,古文簡質,至多不過數行耳。唐代王言,

率崇縟麗,駢四儷六,累牘連篇。宋敏求所輯《唐大詔令》,多至一百三十卷。

使盡登《本記》,天下有是史體乎?祁一例刊除,事非得已,過相訾議,未見其

然。至於呂夏卿私撰《兵志》,見晁氏《讀書志》;宋祁別撰紀志,見王得臣

《麈史》。則同局且私心不滿。書甫頒行,吳縝《糾謬》即踵之而出。其所攻駁,

亦未嘗不切中其失。然一代史書,網羅浩博,門分類別,端緒紛拏。出一手則精

力難周,出眾手則體裁互異。爰從三史以逮八書,牴牾參差,均所不免。不獨此

書為然。呂宋之書,未知優劣。吳縝所糾,存備考證則可。因是以病新書,則一

隅之見矣。

△《新唐書糾謬》·二十卷(兩淮鹽政采進本)

宋吳縝撰。縝字廷珍,成都人,嘗以朝散郎知蜀州,後曆典數郡,皆有惠政。

其著此書,專以駁正《新唐書》之訛誤,凡二十門,四百餘事。初名《糾謬》,

後改為《辯證》。而紹興間長樂吳元美刊行於湖州,仍題曰《糾謬》,故至今尚

沿其舊名。王明清《揮麈錄》,稱歐陽修重修《唐書》時,縝嘗因范鎮請預官屬

之末。修以其年少輕佻拒之,縝鞅鞅而去。及新書成,乃指摘瑕疵,為此書。晁

公武嘗引張九齡為相事,謂其誤有詆訶。今觀其書,實不免有意掊擊。如第二十

門字書非是一條,至曆指偏傍點畫之訛,以譏切修等。大都近于吹毛索瘢。然歐、

宋之作新書,意主文章,而疏于考證。抵牾踳駁,本自不少。縝《自序》中所

舉八失,原亦深中其病,不可謂無裨史學也。今世所行刊本,第二十卷《柳宗元

傳》至《蘇定方傳》凡六條,皆全脫,而錯入第六卷鄭潛曜姓不同以下四條之文。

重複舛誤,已非完書。獨兩淮所進本尚屬南宋舊槧,其《柳宗元傳》六條,原文

具在。謹據以訂正焉。

△《舊五代史》·一百五十卷、《目錄》·二卷(永樂大典本)

宋薛居正等奉敕撰。考晁公武《讀書志》云:“開寶中詔修梁、唐、晉、漢、

周書,盧多遜、扈蒙、張澹、李昉、劉兼、李穆、李九齡同修。宰相薛居正等監

修。”《玉海》引《中興書目》云:“開寶六年四月戊申,詔修《五代史》。七

年閏十月甲子,書成。凡百五十卷,《目錄》二卷,為《紀》六十一、《志》十

二、《傳》七十七,多據累朝實錄及范質《五代通錄》為稿本。其後歐陽修別撰

《五代史記》七十五卷,藏於家。修沒後,官為刊印,學者始不專習薛史。然二

書猶並行於世。”至金章宗泰和七年,詔學官止用歐陽修史,於是薛史遂微。元、

明以來,罕有援引其書者。傳本亦漸就湮沒。惟明內府有之,見於《文淵閣書目》,

故《永樂大典》多載其文。然割裂淆亂,已非居正等篇第之舊。恭逢聖朝右文稽

古,網羅放佚,零縑斷簡,皆次第編摩。臣等謹就《永樂大典》各韻中所引薛史,

甄錄條系,排纂先後,檢其篇第,尚得十之八九。又考宋人書之徵引薛史者,每

條采錄,以補其闕。遂得依原本卷數,勒成一編,晦而複彰,散而複聚,殆實有


神物呵護,以待時而出者。遭逢之幸,洵非偶然也。歐陽修文章遠出居正等上,

其筆削體例,亦特謹嚴,然自宋時論二史者即互有所主。司馬光作《通鑒》、胡

三省作《通鑒注》,皆專據薛史,而不取歐史。沈括、洪邁、王應麟輩為一代博

洽之士,其所著述,於薛、歐二史亦多兼采,而未嘗有所軒輊。蓋修所作皆刊削

舊史之文,意主斷制,不肯以紀載叢碎,自貶其體。故其詞極工,而於情事或不

能詳備。至居正等奉詔撰述,本在宋初。其時秉筆之臣,尚多逮事五代,見聞較

近,紀傳皆首尾完具,可以徵信。故異同所在,較核事跡,往往以此書為證。雖

其文體平弱,不免敘次煩冗之病。而遺聞瑣事,反藉以獲傳,實足為考古者參稽

之助。又歐史止述《司天》、《職方》二考,而諸志俱闕。凡禮樂職官之制度、

選舉刑法之沿革,上承唐典,下開宋制者,一概無徵,亦不及薛史諸志為有裨於

文獻。蓋二書繁簡,各有體裁,學識兼資,難於偏廢。昔修與宋祁所撰《新唐書》,

事增文省,足以括劉眗舊書。而眗書仰荷皇上表章,今仍得列於正史。況是

書文雖不及歐陽,而事跡較備,又何可使隱沒不彰哉?謹考次舊文,釐為《梁書》

二十四卷,《唐書》五十卷、《晉書》二十四卷、《漢書》十一卷、《周書》二

十二卷、《世襲列傳》二卷、《僣偽列傳》三卷、《外國列傳》二卷、《志》十

二卷,共一百五十卷,別為《目錄》二卷。而蒐羅排纂之意,則著於《凡例》,

茲不贅列焉。

△《新五代史記》·七十五卷(內府刊本)

宋歐陽修撰。本名《新五代史記》。世稱《五代史》者,省其文也。唐以後

所修諸史,惟是書為私撰,故當時未上於朝。修歿之後,始詔取其書,付國子監

開雕,遂至今列為正史。大致褒貶祖《春秋》,故義例謹嚴;敘述祖《史記》,

故文章高簡;而事實則不甚經意。諸家攻駁,散見他書者無論。其特勒一編者,

如吳縝之《五代史纂誤》、楊陸榮之《五代史志疑》,引繩批根,動中要害,雖

吹求或過,要不得謂之盡無當也。然則《薛史》如《左氏》之紀事,本末賅具,

而斷制多疏。歐史如《公》、《穀》之發例,褒貶分明,而傳聞多謬。兩家之並

立,當如三傳之俱存,尊此一書,謂可兼賅五季,是以名之輕重為史之優劣矣。

且周官太史掌國之六典,漢法亦天下計書先上太史。史之所職,兼司掌故。八書

十志,遷、固相因。作者沿波,遞相撰述。使政刑禮樂,沿革分明,皆所謂國之

大紀也。修作是書,僅《司天》、《職方》二考,寥寥數頁,餘概從刪,雖曰世

衰祚短,文獻無徵,然王溥《五代會要》,搜輯遺編,尚裒然得三十卷,何以經

修編錄,乃至全付闕如。此由信《史通》之謬談,(劉知幾欲廢表志,見《史通》

《表曆》、《書志》二篇)成茲偏見。元纂宋、遼、金三《史》,明纂《元史》,

國朝纂《明史》,皆仍用舊規,不從修例。豈非以破壞古法,不可以訓乎?此書

之失,此為最大。若不考韓通之褒贈(案宋太祖褒贈韓通敕,今載《宋文鑒》中),

有所諱而不立傳者,一節偶疏,諸史類然,不足以為修病也。修之文章,冠冕有

宋。此書一筆一削,尤具深心,其有裨於風教者甚大。惟其考證之疏,則有或不

盡知者。故具論如右,俾來者有所別白。其注為徐無黨作,頗為淺陋,相傳已久,

今仍並錄之焉。

△《五代史記纂誤》·三卷(永樂大典本)

宋吳縝撰。案周密《齊東野語》曰:“劉羲仲,道原之子也。(案道原,劉

恕之字也。)道原以史學自名。羲仲世其家學,摘歐公《五代史》之訛,為《糾

謬》一書以示坡公。公曰:‘往歲歐公著此書初成,荊公謂余曰:“歐公修《五

代史》而不修《三國志》,非也。子盍為之乎?”余固辭不敢當。夫為史者網羅

千百載之事,其間豈無小得失耶?余所以不敢當荊公之托者,正畏如公之徒,掇

拾於其後耳’”云云。據其所說,似乎此書為劉羲仲作。然晁公武《讀書志》、

陳振孫《書錄解題》載此書五卷,《宋史·藝文志》載此書三卷,雖卷數小異,

然均題縝作,不云羲仲。又密引《揮麈錄》之言,亦稱縝有此書,而不辨其為一

為二。(案《揮麈錄》所云乃《新唐書糾謬》,此引為《五代史誤》。)則密亦

自疑其說。蓋傳聞異詞,不足據也。是書南渡後嘗與《新唐書糾謬》合刻於吳興,

附《唐書》、《五代史》末。今《糾謬》尚有槧本流傳,而是書久佚。惟《永樂

大典》頗載其文,采掇裒集,猶能得其次序。晁公武稱所列二百餘事,今檢驗僅

一百十二事,約存原書十之五六,然梗概已略具矣。歐陽修《五代史》,義存褒

貶,而考證則往往疏舛。如司馬光《通鑒考異》所辨晉王三矢付莊宗等事,洪邁

《容齋三筆》所摘失載朱梁輕賦等事,皆訛漏之甚者。至徐無黨注,不知參核事

跡,寥寥數語,尤屬簡陋。縝一一抉其闕誤,無不疏通剖析,切中症結,故宋代

頗推重之。章如愚《山堂考索》亦具列紀傳不同各條,以明此書之不可以不作。

未可遽以輕議前修,斥其浮薄。至如所稱《唐明宗紀》“趙鳳罷”一條,徐無黨

注中“忘其日”三字,檢今本無之。又《晉出帝紀》“射雁于繁台”句,今本並

無“雁”字。《周太祖紀》之“甲辰”當作“甲申”,今本亦正作“甲申”,不

作“甲辰”。縝既糾修誤,不應竟構虛詞。或後來校刊《五代史》者,因其說而

追改之耶。謹依《宋史》目次,釐為三卷。其間有與薛《史》同異者,並略加附

識於下,以備考證焉。

△《宋史》·四百九十六卷(內府刊本)

元托克托等奉敕撰。(案托克托,原作脫脫,今改正。)其《總目》題《本

紀》四十七、《志》一百六十二、《表》三十二、《列傳》二百五十五。然卷四

百七十八至卷四百八十三實為《世家》六卷,《總目》未列,蓋偶遺也。其書僅

一代之史,而卷帙幾盈五百。檢校既已難周,又大旨以表章道學為宗,餘事皆不

甚措意,故舛謬不能殫數。柯維騏《宋史新編》,僅引《容齋五筆》辨正向敏中、

李中諤數事,未能旁及。其後沈世泊撰《宋史就正編》,綜核前後,多所匡糾。

如謂《高宗紀》紹興十三年八月戊戌洪皓至自燕,而《洪皓傳》作七月見於內殿。

《朱倬傳》宣和五年登進士第,據《徽宗紀》則宣和六年策進士是為甲辰科,實

非五年。此紀傳之互異也。《宋准傳》云:“李昉知貢舉,擢准甲科,會貢士徐

士廉擊登聞鼓訴昉取舍非當,太宗怒,召准覆試後,遂行殿試。”據《選舉志》

則開寶六年禦殿給紙筆,別賜殿試,遂為常制。是太祖時事誤作太宗。《蘇舜欽

傳》云:“康定中河東地震,舜欽詣匭通疏。”據《五行志》則地震在寶元元年。

康定止一年,無地震事。此志傳之互異也。《杜太後傳》云:“母范氏,生五子

三女,太後居長。”而《杜審琦傳》則云:“審琦,昭憲皇太後之兄,太後昆仲

五人,審琦居長。”又《太後傳》云:“生太祖、太宗、秦王廷美。”據《廷美

傳》,則其母為陳國夫人耿氏。《張浚傳》云:“浚擢殿中侍禦史,駕幸東南,

後軍統制韓世忠所部逼逐諫臣墜水死,浚奏奪世忠觀察使。”據《韓世忠傳》,

世忠乃左軍統制,非後軍統制。(案:《本紀》後軍統制為張煥。《紀》又云後

軍將孫琦等作亂,逼左正言盧臣中墜水死,不言世忠。)又《滕康傳》世忠以不

能戢所部坐贖金,康複論世忠無赫赫功,詔降世忠一官。是奏奪世忠觀察使者乃

滕康,非張浚。此傳文前後之互異也。譏《宋史》者謂諸傳載祖父之名而無事實,

似志銘之體;詳官階之遷除而無所刪節,似申狀之文。然好之者或以為世系官資,

轉可藉以有考。及證以他書,則《宋史》諸傳多不足憑。如《晁補之傳》云:

“太子少傅迥五世孫,宗愨之曾孫也。父端友。”據黃庭堅為補之父端友撰《志

銘》云:“晁氏世載遠矣。有諱迥者,以太子少保致仕,諡文元。君之曾王父,

諱迪,贈刑部侍郎。王父諱宗簡,贈吏部尚書。父諱仲偃,庫部員外郎,刑部視

文元母弟也。”是補之實非迥五世孫。又《晁迥傳》云:“迥子宗愨。”據曾鞏

《南豐集》,宗愨父名遘。是補之實非宗愨曾孫。《謝絳傳》云:“祖懿文,父

濤。”據范仲淹撰《謝濤志銘》“懿文生崇禮,崇禮生濤,濤生絳”。是謝絳實

為懿文曾孫。然則所述世系,豈足盡信哉?《洪邁傳》云:“乾道二年知吉州,

六年知贛州,辛卯歲饑,十一年知婺州,十三年拜翰林學士,淳熙改元,進煥章

閣學士。”據《本紀》,淳熙十四年有翰林學士洪邁言,則淳熙改元當作紹熙改

元。乾道無十三年。《傳》云辛卯歲饑為乾道七年,則十三年上當加“淳熙”二

字。又邁以淳熙十年知太平州,今《瑞麻贊》、《姑孰帖》尚在太平,而傳文闕

載。然則所敘官資,又豈可盡信哉?至於宋師伐遼,高鳳以易州來歸,見《北盟

會編》。而《宋史》誤作郭藥師。紹興中趙鼎以奉國軍節度使出知紹興府,見

《宰輔編年錄》。而《宋史》誤作忠武軍。失載王堅之守城不降,與林同之題壁

自盡。忠義之士,尚多闕落,尤為疏漏之大者矣。其所攻駁,皆一一切中其失,

然其前後複遝牴牾,尚不止此,世泊亦不能悉舉也。蓋其書以宋人國史為稿本。

宋人好述東都之事,故史文較詳,建炎以後稍略。理、度兩朝,宋人罕所紀載,

故史傳亦不具首尾。《文苑傳》止詳北宋,而南宋止載周彥等數人。《循吏傳》

則南宋更無一人。是其明證。至於南唐劉仁瞻之死節,歐陽修《五代史記》、司

馬光《通鑒》俱為之證明,而此書仍作“以城降”。李澣終於遼,未嘗人宋,

見《遼史》本傳,而此書仍附於《李濤傳》。是於久列學官之書,共在史局之稿,

尚不及互相勘證,則其他抑可知矣。自柯維騏以下,屢有改修。然年代綿邈,舊

籍散亡。仍以是書為稿本,小小補苴,亦終無以相勝。故考兩宋之事,終以原書

為據,迄今竟不可廢焉。

△《遼史》·一百十六卷(內府刊本)

元托克托等奉敕撰。至正三年四月,詔儒臣分撰,於四年三月書成。為《本

紀》三十卷、《志》三十一卷、《表》八卷、《列傳》四十六卷、《國語解》一

卷。考遼制,書禁甚嚴。凡國人著述,惟聽刊行於境內;有傳於鄰境者,罪至死。

(見沈括《夢溪筆談》僧行均龍龕手鏡條下。)蓋國之虛實,不以示敵,用意至

深。然以此不流播於天下。迨五京兵燹之後,遂至舊章散失,澌滅無遺。觀袁桷

《修三史議》、蘇天爵《三史質疑》,知遼代載籍,可備修史之資者寥寥無幾。

故當時所據,惟耶律儼、陳大任二家之書。見聞既隘,又蕆功於一載之內,無暇

旁搜,潦草成編,實多疏略。其間左支右诎,痕跡灼然。如每年游幸,既具書於

《本紀》矣。複為《游幸表》一卷。部族之分合,既詳述於《營衛志》矣,複為

《部族表》一卷。屬國之貢使,亦具見於《本紀》矣,複為《屬國表》一卷。義


宗之奔唐、章肅之爭國,既屢見於《紀》、《志》、《表》矣,複屢書於《列傳》。

《文學》僅六人,而分為兩卷。《伶官》、《宦官》本無可紀載,而強綴三人。

此其重複瑣碎,在史臣非不自知。特以無米之炊,足窮巧婦,故不得已而縷割分

隸,以求卷帙之盈。勢使之然,不足怪也。然遼典雖不足徵,宋籍非無可考。

《東都事略》載遼太宗建國,號“大遼”。聖宗即位,改“大遼”為“大契丹國”。

道宗咸雍二年,複改國號“大遼”。考重熙十六年《釋迦佛舍利鐵塔記》,石刻

今尚在古爾板蘇巴爾漢。其文稱“維大契丹國興中府,重熙十五年丙戌歲十一月

丁丑朔”云云。與王偁所記合,而此書不載。是其於國號之更改尚未詳也。《文

獻通考》稱遼道宗改元壽昌。洪遵《泉志》引李季興《東北諸蕃樞要》云“契丹

主天祚,年號壽昌”。又引《北遼通書》云“天祚即位,壽昌七年改為乾統”。

而此書作“壽隆”。殊不思聖宗諱隆緒,道宗為聖宗之孫,何至紀元而犯祖諱?

考今興中故城(即古爾板蘇巴爾漢,譯言三塔也,故土人亦稱三座塔云)東南七

十里柏山,有《安德州靈岩寺碑》,稱壽昌初元,歲次乙亥。又有《玉石觀音像

倡和詩碑》,稱壽昌五年九月。又易州有《興國寺太子誕聖邑碑》,稱壽昌四年

七月。均與洪遵所引合。又《老學菴筆記》載聖宗改號重熙,後避天祚嫌名,追

稱重熙曰重和。考興中故城鐵塔旁,記有天慶二年《釋迦定光二佛舍利塔記》,

稱重和十五年鑄鐵塔,與陸游所記亦合。而此書均不載,是其於改元之典章多舛

漏也,《潛研堂金石文跋尾》,又稱據《太子誕聖邑碑》諸人結銜,知遼制有知

軍州事、通判軍州事、知縣事之名。而《百官志》亦不載,是其於制度有遺闕也。

至厲鶚《遼史拾遺》所摭,更不可以仆數。此則考證未詳,不得委之文獻無徵矣。

然其書以實錄為憑,無所粉飾。如《宋史》載太平興國七年戰於豐州,據此書則

云“宋使請和”。《宋史·忠義傳》有《康保裔》,據此書則云保裔被擒而降,

後為昭順軍節度使。審其事勢,《遼史》較可徵信。此三《史》所由並行而不可

偏廢歟。

△《遼史拾遺》·二十四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國朝厲鶚撰。鶚字太鴻,錢塘人,康熙庚子舉人,是書拾《遼史》之遺,有

注有補。均摘錄舊文為綱,而參考他書條列於下。凡有異同,悉分析考證,綴以

按語。《國語解》先後次第與《目錄》有不合者,亦悉為釐正。又補輯遼境四至,

及風俗物產諸條於後。其中如劉守光自為節度使,《唐書》及《五代史》列傳載

之最詳,乃獨取《資治通鑒》一條。李嗣源之救幽州,不引《契丹國志》,亦僅

引《通鑒》。王都破唐兵,《五代史》與諸書互有同異,而不加考辨。金克中京,

《大金國志》敘次最悉,乃獨取《松漠紀聞》數言。保大以後,遼事載於《宋史》

紀傳者最多,皆略而不取。似此之類,皆頗有所遺。又蘭亭石刻之類,蔓延鋪敘,

與史事毫無所關,亦未免嗜博愛奇,傷於泛濫。然元修三《史》,莫繁冗於《宋》,

莫疏略於《遼》。鶚采摭群書,至三百餘種,均以旁見側出之文,參考而求其端

緒,年月事跡,一一鉤稽。其補唐中和諸人之傳,及《禮志》之補幡勝、《樂志》

之補聒帳、《輿服志》之補金冠窄袍、《食貨志》之補賦稅名目,皆采輯散佚,

足備考證。鶚《樊榭詩集》中自稱所注《遼史》,比於裴松之之《三國史注》,

亦不誣也。至於卷末《國語解》,對音舛誤,名義多乖。由作史者昧於翻譯,故

因仍故牘,致失其真。鶚雖釐正其次第,而索倫舊語,既非所知,故舊史駁文,

未能考定。今《三史國語》悉蒙欽定,一洗前代之訛,足以昭示萬古。鶚所附贅,

存而不論可矣。

△《金史》·一百三十五卷(內府刊本)

元托克托等奉敕撰。凡《紀》十九卷、《志》三十九卷、《表》四卷、《列

傳》七十三卷。金人肇基東海,奄有中原。制度典章,彬彬為盛。徵文考獻,具

有所資。即如大金吊伐一錄,自天輔七年交割燕云,及天會三年再舉伐宋,五年

廢宋立楚,至康王南渡,所有國書、誓誥、冊表、文狀、指揮牒檄,以載於故府

案牘者具有年月,得以編次成書。是自開國之初即已遺聞不墜。《文藝傳》稱元

好問晚年以著作自任。以金源氏有天下,典章法制,幾及漢、唐。國亡史作,己

所當任。時《金國實錄》在順天張萬戶家,乃言於張,願為撰述。既因有阻而止,

乃構野史亭,著述其上。凡金源君臣遺言往行,采摭所聞,有所得,輒以片紙細

字為記,錄至百餘萬言。纂修《金史》,多本其所著。又稱劉祁撰《歸潛志》,

於金末之事多有足徵。是相承纂述,複不乏人。且考托克托等《進書表》,稱張

柔歸《金史》於其前,王鶚輯金事於其後。是以纂修之命,見諸敷遺之謀,延祐

申舉而未遑,天曆推行而弗竟。是元人之於此書,經營已久,與宋、遼二《史》

取辦倉卒者不同。故其首尾完密,條例整齊,約而不疏,贍而不蕪,在三《史》

之中,獨為最善。如載《世紀》於卷首,而列景宣帝、睿宗、顯宗於《世紀補》,

則酌取《魏書》之例。《曆志》則采趙知微之《大明曆》,而兼考渾象之存亡。

《禮志》則掇韓企先等之《大金集禮》,而兼及雜儀之品節。《河渠志》之詳於

二十五埽。《百官志》之首敘建國諸官。咸本本元元,具有條理。《食貨志》則

因物力之微,而歎其初法之不慎。《選舉志》則因令史之正班,而推言仕進之末

弊。《交聘表》則數宋人三失而惜其不知守險,不能自強。皆切中事機,意存殷

鑒。卓然有良史之風。惟其《列傳》之中,頗多疏舛。如楊樸佐太祖開基,見於

《遼史》,而不為立傳。晉王宗翰之上書乞免,見《北盟會編》。瀋王宗弼之遺

令處分,見《建炎以來系年要錄》。皆有關國政,而本傳不書。海陵之失德既見

於《本紀》,而諸嬖之猥褻,複詳述於《後妃傳》。王倫以奉使被留,未嘗受職,

而傳列於《酈瓊》、《李成》之後。《張邦昌傳》既云《宋史》有傳,事具《宗

翰》等傳,而複引《本紀》之文,列於《劉豫》之前。皆乖體例。至昌本之南走,

施宜生之泄謀,宇文虛中之謗訕,傳聞異辭,皆未能核定。亦由於只據實錄,未

暇旁考諸書。然《宋史》載兩國兵事,多采摭宋人所記,不免浮詞。如采石之戰,

其時海陵士卒,聞大定改元,離心自潰。虞允文攘以為功,殊非事實。此書所載,

獨得其真。泰和以後諸臣傳,尤能悉其情事。蓋好問等得諸目睹,與傳聞異詞者

殊也。卷三十三、卷七十六中有闕文,蓋明代監版之脫誤。今以內府所藏元版校

補,仍為完帙云。

△《元史》·二百十卷(內府刊本)

明宋濂等奉敕撰。洪武二年,得元十三朝《實錄》,命修《元史》,以濂及

王祎為總裁。二月,開局天甯寺。八月,書成,而順帝一朝史猶未備。乃命儒士

歐陽佑等往北平采其遺事。明年二月,詔重開史局,閱六月,書成。為《紀》四

十七卷,《志》五十三卷,《表》六卷,《列傳》九十七卷。書始頒行,紛紛然

已多竊議。迨後來遞相考證,紕漏彌彰。顧炎武《日知錄》摘其《趙孟頫》諸傳,

備書上世贈官,仍志銘之文,不知芟削。《河渠志》言耿參政,《祭祀志》言田

司徒,引案牘之語,失於翦裁。朱彝尊《曝書亭集》又謂其急於成書,故前後複

出。因舉其一人兩傳者,條其篇目,為倉猝失檢之病。然《元史》之舛駁不在於

蕆事之速,而在於始事之驟。以後世論之,元人載籍之存者,說部文集尚不下一

二百種。以訂史傳,時見牴牾,不能不咎考訂之未密。其在當日,則重開史局距

元亡二三年耳。後世所謂古書,皆當日時人之書也。其時有未著者,有著而未成

者,有成而未出者,勢不能裒合眾說,參定異同。考徐一夔《始豐稿》,有《重

開史局時與王祎書》云:“近代論史者莫過於日曆。日曆者,史之根柢也。至起

居注之設,亦專以甲子起例。蓋紀事之法無逾此也。元則不然,不置日曆,不置

起居注,獨中書置時政科。遣一文學掾掌之,以事付史館。及易一朝,則國史院

據所付修《實錄》而已,其於史事固甚疏略。幸而天曆間虞集仿《六典》法,纂

《經世大典》,一代典章,文物粗備。是以前局之史,既有十三朝《實錄》,又

有《經世大典》可以參稽,廑而成書。若順帝二十六年之事,既無《實錄》可據,

又無參稽之書,惟憑采訪以足成之。竊恐事未必核,言未必馴,首尾未必貫穿也”

云云。則是書之疏漏,未經屬草以前,一夔已預知之,非盡濂等之過矣。惟是事

跡雖難以遽詳,其體例則不難自定,其訛脫則不難自校也。今觀是書,三公宰相,

分為兩表;《禮樂》合為一志,又分《祭祀》、《輿服》為兩志。《列傳》則先

及《釋老》,次以《方技》,皆不合前史遺規。而刪除《藝文》一志,收入《列

傳》之中,遂使無傳之人,所著皆不可考,尤為乖迕。又《帝紀》則定宗以後、

憲宗以前,闕載者三年,未必《實錄》之中竟無一事,其為漏落顯然。至於《姚

燧傳》中述其論文之語,殆不可曉。證以《元文類》,則引其《送暢純甫序》,

而互易其問答之辭,殊為顛倒。此不得委諸無書可檢矣。是則濂等之過,無以解

於後人之議者耳。《解縉集》有《與吏部侍郎董倫書》,稱《元史》舛誤,承命

改修云云。其事在太祖末年,豈非太祖亦覺其未善,故有是命歟?若夫《曆志》

載許衡、郭守敬之《曆經》、李謙之《曆議》,而並及《庚午元曆》之未嘗頒用

者,以證其異同。《地理志》附載潘昂霄《河源考》。而取朱思本所譯梵字圖書,

分注於下。《河渠志》則北水兼及於盧溝河、禦河,南水兼及於鹽官海塘、龍山

河道,並詳其繕濬之宜,未嘗不可為考古之證。讀者參以諸書而節取其所長可也。

△《欽定遼金元三史國語解》·四十六卷

乾隆四十六年奉敕撰。考譯語對音,自古已然。《公羊傳》所稱地物從中國,

邑人名從主人是也。譯語兼釋其名義,亦自古已然。《左傳》所稱楚人謂乳穀,

謂虎於菟。《穀梁傳》所稱吳謂善伊,謂稻緩。號從中國,名從主人是也。間有

音同字異者。如天竺之為捐篤、身毒、印度,烏桓之為烏丸。正如中國文字,偶

然假借,如歐陽漢碑作歐羊,包胥《戰國策》作勃蘇耳。初非以字之美惡分別愛

憎也。自《魏書》改柔然為蠕蠕,比諸蠕動,已屬不經。《唐書》謂回紇改稱回

鶻,取輕健如鶻之意,更為附會。至宋人武備不修,鄰敵交侮,力不能報,乃區

區修隙於文字之間。又不通譯語,竟以中國之言,求外邦之義。如趙元昊自稱兀

卒,轉為吾祖,遂謂吾祖為我翁。蕭鷓巴本屬蕃名,乃以與曾淳甫作對,以鷓巴

鶉脯為惡謔。積習相沿,不一而足。元托克托等修宋、遼、金三《史》,多襲舊

文,不加刊正。考其編輯成書已當元末。是時如台哈布哈號為文士,今所傳納新

《金台集》首,有所題篆字,亦自署曰“泰不華”,居然訛異。蓋舊俗已漓,並


色目諸人亦不甚通其國語,宜諸史之訛謬百出矣。迨及明初,宋濂等纂修《元史》,

以八月告成,事跡掛漏,尚難殫數。前代譯語,更非所諳。三《史》所附《國語

解》顛舛支離,如出一轍,固其宜也。我皇上聖明天縱,邁古涵今,洞悉諸國之

文,灼見舊編之誤,特命館臣,詳加釐定,並一一親加指示,務得其真。以索倫

語正《遼史》凡十卷。首君名,附以後妃、皇子、公主;次宮衛,附以軍名;次

部族,附以屬國;次地理;次職官;次人名;次名物;共七門。以滿洲語正《金

史》凡十二卷。首君名,附以後妃皇子;次部族;次地理;次職官,附以軍名;

次姓氏;次人名,附以名物;共六門。以蒙古語正《元史》凡二十四卷。首帝名,

附以後妃、皇子、公主;次宮衛,附以軍名;次部族,附以國名;次地理;次職

官;次人名;次名物;共七門。各一一著其名義,詳其字音。字音為漢文所無者,

則兩合三合以取之。分析微茫,窮極要窅。即不諳翻譯之人,繹訓釋之明,悟語

聲之轉,亦覺釐然有當於心,而恍然於舊史之誤也。蓋自《欽定三合切音清文鑒》

出,而國語之精奧明。至此書出,而前史之異同得失亦明。不但宋、明二《史》

可據此以刊其訛,即四庫之書凡人名、地名、官名、物名涉於三朝者,均得援以

改正,使音訓皆得其真。聖朝考文之典,洵超軼乎萬禩矣。

△《明史》·三百三十六卷(內府刊本)

國朝保和殿大學士張廷玉等奉敕撰。乾隆四年七月二十五日書成,表進。凡

《本紀》二十四卷、《志》七十五卷、《表》一十三卷、《列傳》二百二十卷、

《目錄》四卷。其《進表》有曰:“仰惟聖祖仁皇帝搜圖書於金石,羅耆俊於山

林。創事編摩,寬其歲月,蓋康熙十八年始詔修《明史》,並召試彭孫遹等五十

人,入館纂修。以紀載浩繁,異同岐出,遞相考證,未遽定也。”又曰:“我世

宗憲皇帝重申公慎之旨,載詳討論之功。臣等於時奉敕充總裁官,率同纂修諸臣,

開館排輯。十五年之內,幾經同事遷流,三百餘卷之書,以次隨時告竣。蓋雍正

二年詔諸臣續蕆其事,至是乃成書也。”又曰:“簽帙雖多,牴牾互見。惟舊臣

王鴻緒之《史稿》,經名人三十載之用心。進在彤幃,頒來秘閣。首尾略具,事

實頗詳。爰即成編,用為初稿。”蓋康熙中戶部侍郎王鴻緒撰《明史稿》三百十

卷,惟《帝紀》未成,餘皆排比粗就,較諸家為詳贍,故因其本而增損成帙也。

其間諸《志》,一從舊例,而稍變其例者二:《曆志》增以圖,以曆生於數,數

生算,算法之句股面線,今密於古,非圖則分刌不明;《藝文志》惟載明人著

述,而前史著錄者不載。其例始於宋孝王《關中風俗傳》,劉知幾《史通》又反

覆申明,於義為允。唐以來弗能用,今用之也。《表》從舊例者四,曰《諸王》,

曰《功臣》,曰《外戚》,曰《宰輔》;創新例者一,曰《七卿》。蓋以廢左右

丞相,而分其政於六部,而都察院糾核百司,為任亦重,故合而七也。《列傳》

從舊例者十三、創新例者三:曰《閹黨》,曰《流賊》,曰《土司》。蓋貂珰之

禍,雖漢、唐以下皆有,而士大夫趨勢附膻,則惟明人為最夥,其流毒天下亦至

酷。別為一傳,所以著亂亡之源,不但示斧鉞之誅也。闖、獻二寇,至於亡明,

剿撫之失,足為炯鑒,非他小丑之比,亦非割據群雄之比,故別立之。至於土司,

古所謂羈縻州也,不內不外,釁隙易萌,大抵多建置於元,而滋蔓於明,控馭之

道,與牧民殊,與禦敵國又殊,故自為一類焉。若夫甲申以後,仍續載福王之號。

乙酉以後,仍兼載唐王、桂王諸臣。則頒行以後,宣示綸綍,特命改增。聖人大

公至正之心,上洞三光,下照萬禩。尤自有史籍以來所未嘗聞見者矣。

──右“正史類”三十八部、三千六百九十九卷,皆文淵閣著錄。

(案:注釋諸史之書,皆各從其類。惟《班馬異同》附《漢書》後,以有《漢

書》而後考及《史記》,是由《漢書》作也。《兩漢刊誤補遺》附《後漢書》後,

後及見前,前尚未及見後也。若茅國縉、蔣之翹之《晉書》,刪改原文。《宋史

新編》之屬,非其本書。《五代史補》、《五代史闕文》,亦增益於本書之外。

如斯之類,則均入《別史》焉。)

○正史類存目

△《訂正史記真本凡例》·一卷(編修程晉芳家藏本)

舊本題宋洪遵撰。遵,字景嚴,鄱陽人,皓仲子,官至同知樞密院事,諡文

安,事跡具《宋史》本傳。是編載曹溶《學海類編》中。前有《自序》,稱手錄

司馬遷《史記》一帙,盡汰去楊惲、褚少孫等所補十篇,並去其各篇中增益之語,

而以己所校定者錄於下方。此其書前凡例也。考諸家目錄,皆不載遵有此書。諸

家言史學者,如《漢書刊誤》、《新唐書糾謬》、《五代史纂誤》,俱表表於世。

自宋以來,亦從無引及此本者。今觀其所刊正,不盡無理。而云得司馬遷名山所

藏真本,與今本核其異同,知其孰為楊惲所增,孰為褚少孫所補,則三洪皆讀書

人,斷不謬妄至此。豈有由漢及宋,尚有司馬遷真本藏於山中,遵忽然得之者邪?

其為明季妄人托名偽撰,殆無疑義。且既謂之《凡例》矣,而某篇同、某篇異,

某篇自某處至某處刪若干句、某篇某句下刪若干字,直以全書悉載例中,可使人

按例而塗乙之,即得真本,無庸更有全書矣。此尤作偽之一證也。

△《史記瑣瑣》·二卷(山東巡撫采進本)

明郝敬撰。敬有《周易正解》,已著錄。黃虞稷《千頃堂書目》載敬《山草

堂集》,不詳卷數,亦未見全本。此其集中外篇之第十八種也。取《史記疑義》

略為考正訓釋,然多臆撰。如《殷本紀》西伯伐饑國,蓋“黎”、“饑”古字假

借,乃云《書》作“伐黎”,黎,饑色也。《書》曰:“黎民阻饑,為其民失養

而吊伐之。”然則黎民於變時雍又當何解?又《周本紀》輕呂之劍謂即赤刀、龍

漦謂即龍溺。《項羽本紀》楚歌為激楚之音。皆漫無根據,不足信也。

△《史詮》·五卷(內府藏本)

明程一枝撰。一枝字巢父,休甯人。是編專釋《史記》字句,校考諸本,頗

有發明。惟參雜時人評語,頗近鄉塾陋本。體例亦有過於膠固者,如欲據《荀子》、

《樂記》刪改《禮書》、《樂書》之類,皆不可據為定論也。

△《班馬異同評》·三十五卷(浙江汪汝瑮家藏本)

宋倪思撰,劉辰翁評。辰翁,字會孟,廬陵人。景定壬戌廷試對策,忤賈似

道,置丙第,遂以親老請掌濂溪書院。後召入史館,及除太常博士,皆不就。宋

亡後隱居以終。其文集散佚,僅存《四景詩》及《須溪記鈔》,蓋不及十分之一。

今從《永樂大典》裒輯遺篇,始稍成卷帙。惟所評諸書尚傳,此本亦其一也。辰

翁人品頗高潔,而文章多涉僻澀。其點論古書,尤好為纖詭新穎之詞,實於數百

年前預開明末竟陵之派。此書據文義以評得失,尚較為切實。然於顯然共見者,

往往贅論,而筆削微意罕所發明。又倪思原書,本較其文之異同。辰翁所評,乃

多及其事之是非,大抵以意斷制,無所考證。既非論文,又非論古,未免兩無所

取。楊士奇《跋》,以為臻極精妙,過矣。舊無專刻,僅附倪思書以行。然究為

以辰翁之書亂思之書,故有疑《班馬異同》即為辰翁作者。(語詳《班馬異同》

條下。)今各著錄,俾兩不相淆焉。

△《史漢方駕》·三十五卷(兩江總督采進本)

明許相卿編。相卿,字台仲,海甯人,正德丁丑進士,官至兵科給事中,事

跡具《明史》本傳。是編因倪思原本稍為釐訂,改題此名。《陳勝》、《英布》

二傳,思書偶遺,此補綴所闕。他如《衛青霍去病傳》附錄諸將,《漢書》別自

立傳。與《史記》文不相襲者,思書刪去。此皆掇拾所遺。其先後次第,改從司

馬貞《索隱》,亦稍更其序。然所益不及百分之一。惟思書《史記》大書,《漢

書》細書,文相連屬,但以字形廣狹為分,頗易混淆。又字旁鉤勒,傳寫尤舛誤。

相卿變其體例。以《史》、《漢》相同者直書行中,不同者分行夾注。凡《史記》

有而《漢書》無者,偏列於右;《漢書》有而《史記》無者,偏列於左。條理井

然,較思書為勝。所列評語,亦因劉辰翁之本稍為損益,頗不及舊文。又舊文皆

標置簡端。相卿意取便覽,或移附句旁,如批點時文之例。反參錯難觀,則未免

於不善變矣。

△《五代史志疑》·四卷(江蘇巡撫采進本)

國朝楊陸榮撰。陸榮有《易互》,已著錄。歐陽修作《五代史》,多仿《春

秋》書法。自謂是非之旨,不謬於聖人。然褒貶謹嚴,而事跡或在所略。故重複

舛漏,間亦不免。吳縝作《五代史纂誤》,頗糾其訛。其本久佚,惟《永樂大典》

中尚存梗概。今奉詔編纂,始排比成帙。陸榮此編,成於康熙庚子,蓋未睹縝書,

故以意研求,摘其疏謬。如《梁太祖本紀》謂洹水之戰,擒李克用子落落,而

《家人傳》不載其名。唐昭宗遘難以後,不書立昭宣帝,則《紀》中前後所稱天

子,不可辨別。《晉出帝紀》謂馬全節戰於榆林,兩軍俱潰,其一軍不知為誰,

又與附錄所載榆林之戰全不相合。瀛州之戰,書梁漢璋敗績、王清戰死,附錄則

書漢璋戰死,而不及清。《唐太祖兄弟傳》所載太祖有四弟:克讓、克修、克恭、

克甯,而《李嗣昭傳》乃有太祖弟克柔。《唐莊宗諸子傳》謂五子繼岌、繼潼、

繼嵩、繼蟾、繼峣,而《劉後傳》乃多一幼子滿喜。《晉出帝家人傳》漏延煦母

楚國夫人丁氏,而《張延澤傳》中乃有之。《漢隱帝家人傳》漏耿夫人,而《楊

邠傳》中乃有之。《王景仁傳》以朗王存之子友甯為梁太祖子。《羅紹威傳》以

兄守文為弟守文。《白再榮傳》李崧、和凝留鎮州時,契丹已北歸,不應云隨契

丹留。《安重榮傳》謂其祖父皆為刺史,不應云暴至富貴。《劉昫傳》不應漏

修《唐書》。皆頗有考訂。然其餘不過爭文句之繁簡,論進退之當否,毛舉細故,

往往失當。大抵惟就本書之中,互相校勘。所引他書,僅茅坤《五代史鈔評》一

條,此外更無旁證也。

△《宋史偶識》·三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明項夢原撰。夢原,字希憲,秀水人,萬曆己未進士,官至刑部郎中,管河

張秋。其書乃讀《宋史》時隨筆摘錄,又他書所見可以參考者附之。間加評斷,

亦甚寥寥。蓋當時強授梨棗,以充書帕之本,非有意於著述也。

──右“正史類”七部、八十五卷,皆附《存目》。

(案:凡考注一代之史者,雖工拙有殊,然非淹貫全書,則不能論著。不比語

錄之類,人人皆可成編。故撰述者無多,即存目之書亦寥寥可數。)